学校组织的多元矛盾及其对校长负责制的影响_非正式群体论文

学校组织的多元矛盾及其对校长负责制的影响_非正式群体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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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组织多元性矛盾的体现

学校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学校组织权力如何分配?我们国家的校长负责制应当如何实施?在组织上有何合理性?这是每一个研究中国现代教育的人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学校组织的合理性最终要从组织本身探讨。根据巴纳德的看法,组织不是人的简单的集合体,而是相互协作的关系。是人相互作用的系统,是有意识地协调两人或更多人的行为或各种力量的系统。那么,学校组织也就可以描述为有意识地协调学校内部人们的行为及各种力量的社会系统。这是社会系统学派对学校组织的理解。而西蒙则认为:“组织一词,指的是个人类群体当中的信息沟通与相互联系的复杂模式。它向每个成员提供其决策所需大量信息,许多决策前提,目标和态度;他还向每个成员提供一些稳定的、可以理解的预见,使他们能够预料到其他成员将会做哪些事,其他人对自己的言行将会做出什么反应。”社会学家将这一模式称作“角色体系”,我们大多数人则称之为组织。很显然,西蒙是把组织作为一个复杂的决策系统来描述其特征的。西蒙是从一般意义上来论述组织,这一概念也同样适用于学校。学校的特殊性在于它是一个多种角色、多种功能的复杂的正式社会系统。尽管我们对学校组织的讨论已经有很长的历史,但迄今为止,没有一个组织理论能完整地解释学校组织的一切。古典组织理论力图把组织效率作为衡量学校组织有效性的根本标准。但我们不难看出这种分析的缺陷。这种观点实际上是把学校视为公利性组织和生产性组织,而忽略了学校组织的公益性、教育性和它的服务性。人本主义试图通过人际关系的分析和理解来说明学校组织,结构主义认为学校组织是一个理性的系统,通过最有效的结构和程序来实现既定目标。政治学则以权力为核心阐述学校组织的性质,认为学校组织是教育内部不同利益群体间权力的分配的集合体。从诸多论述中我们至少可以认为,由于学校组织自身的复杂性和多功能性,决定了我们必须从多个角度认识学校组织的性质。这种复杂性实际来源于学校组织众多的矛盾性,而这种多元性矛盾也直接影响着我国校长负责制的贯彻与实施。

这种多元性矛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二元对立。教师与学生是学校组织系统中最基本的两大元素,学校组织结构实际就是按这两大要素的基本特点形成的。学校本身的特点也与这两大要素关系密切。从学校管理理论到学校管理实践,基本都是围绕这两大要素的差异展开的。教师与学生的矛盾,不仅是促进教育本身发展的内部动力,同时也是学校管理的基本依据。任何学校的管理都是依照师生之间的相对差异来确定自己的管理模式,要么是按照教师的要求(包括教师教的特点,教的要求,教师中心,课堂中心,教材中心等)来确立管理和教学的模式,要么是按照学生的要求(包括学生学的特点,学的要求,学生中心等)来确立管理和教学的模式。学校各种制度的建立,评价依据的产生,组织文化的发展,都建立在这一对矛盾解决的基础上。这一矛盾对立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对学校管理都有重要影响。从理论角度而言,学校管理者形成管理思想、制定管理策略,必须研究教师和学生的不同特点,并以这些不同特点为依据制定管理制度。从实践上说,这一矛盾对立决定着学校管理者的组织行为。

2.学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之间的矛盾。学校是一个社会系统,按照系统理论的观点,组织是以某种理性方式“粘合在一起的系统”,系统的任何一部分发生变化都会影响到其他部分。但松散系统理论认为,组织并不是像它们最初看上去的那样紧密结合在一起的,而是应当被视为“松散结合的”。松散结合这一术语指组织子系统相互关联,然而却保持着各自的特点和个性。学校组织系统是一个松散结合系统。学校是一松散结合组织的重要表现就是学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矛盾对立。无论是行政权力还是学术权力,都是指一个系统中资源的配置方式。从形成上来看,行政权力的形成有其政治上必然的合法性。它的运作方式则是按照科层体制来构建的。学术权力的形成则不然,学术权力是一种平等的权力,是人们在追求真理中形成的权威,在法律上是平等的。行政权力的表现形式是权力结构,它是按照行政管理的要求和规律建立起来的。基本特点是依据上级行政部门的指示工作,比较注重效率,讲求服从命令。学校行政组织的权利系统实际上集中代表了学校作为行政组织的特点。然而学校不同于一般行政组织的特点还因为学校拥有学术权力,也即学校组织的学术结构。职称等级结构是学术权力的重要表现形式,包括中小学不同级别的教师,高等学校中不同职称的教师,以及其他各种学术权威等。学术权力的形成是学校形成和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学校“知识分子生产霸权性知识、逻辑和观念”(葛兰西语)的必然结果。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并存就使得学校组织结构不仅是一个松散结合的系统,而且明显地带有科层制的特点。一般而言,这两种权力的对立表现在行政权力的主体是由上级行政组织委派的行政人员构成,例如校长,它产生于政治上的合法性,而学术权力的主体是长期从事学术研究及教学的知识分子,主要是教师。其二,就目前来讲,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二者的关系尚未明确,一般认为行政权力由于行政话语霸权而当然地大于学术权力,其影响在官本位的中国传统思想中占有牢固的地位,它严重约束了学术权力的充分行使,这也是中国知识分子思想保守的根源之一。其三,二者的对立还表现在行政权力往往是学术权力行使的干扰和阻碍因素。现代社会学校组织日益复杂,学校组织活动涉及的因素也越来越多,用一定的行政权力对各种要素进行协调是必不可少的,但其若作为一种学术权力的阻碍因素则表明学校组织结构的混乱和不和谐。其四,这种对立还表现在两种权力对学校资源配置方式的争夺,行政权力要求以行政方式配置学校资源,而学术权力则要求根据学科和专业特点对学校的资源进行配置,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两种权力的冲突。管理者对自身不恰当的角色定位与教育客观上要求管理为自己服务存在深刻的矛盾。现实中,管理者由于拥有权力,因而把自己定位为高出教育教学人员的一个阶层。而事实上学校的一切管理工作都应当围绕教学展开。管理者对教学服务的角色是一个客观要求。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分离而且对立是现代学校发展的一个必然结果,是教育与政治关系的重要表现。

3.正式群体与非正式群体之间的二元性对立。学校的正式群体是根据一定的规则、目标而建立的群体,群体中的成员各扮演一定的角色,行为都指向组织的目标,群体成员的关系主要是依靠组织规范来维持的,成员间的关系是非主观愿望结成的。成员要为组织目标负一定的责任。非正式群体是根据组织成员的好恶、个性和某种特殊目的而结成的群体。非正式群体没有正式的规范、制度、目标。组织成员的稳定性主要依赖成员自己来维持。成员无须为组织负责。组织的结构是松散的,组织中没有领导,成员的角色是模糊的,经常变化的,组织本身容易因为偶然性事件而解体。非正式群体往往是正式群体的功能补充。

正式群体与非正式群体的二元性在学校的产生是与学校功能相适应的,正式群体同学校的正式目标相对应;而非正式群体则与学校教育环境的营造相联系。学校一方面要把所有工作指向学校的组织目标,另一方面又要创造实现目标需要的环境。但是,在学校组织中,正式组织与非正式组织的冲突与矛盾也是显而易见的。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组织目标实现的障碍主要不是组织中的个人,而是组织中的非正式群体;第二,非正式组织对组织的士气有着重要影响,尤其是在降低士气方面;第三,非正式群体中某些不成文的规则往往和组织的制度、规范相冲突;第四,非正式群体成员的动机各异,人际关系复杂,不利于正式群体团队精神的形成和发展。由此而产生的组织团体目标与个人目标的二元对立也会对学校工作产生重要影响。组织团体目标代表学校组织的正式目标,学校工作的运行都是围绕学校的官方目标来进行的。在学校组织中的个人目标却往往与学校目标冲突。个人主要是为了在学校系统内求得生存而存在,与组织目标相对。组织目标与个人目标的对立斗争,存在着彼消此长的问题,在相互斗争中演进,理想状态是最终达到组织目标与个人目标的一致。

4.行政权力的统一性与行政权力事实上分化的矛盾。行政权力的统一性是科层组织运行的必然要求,但我国学校权力存在一个明显的特点,即学校行政权力的分化,校长和书记在学校行政权力上各执一端,职责不清,这是造成学校组织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校长与书记的权力之争不仅是学校组织的问题,其他组织也存在。在计划经济体制及政治运动中又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其结果是导致校长权力运用难以充分,而书记职权也无法明确界定,虽然近年来改革中提倡党政分开,但如何分离却是一个难题。另外,校长权力的行使与教育行政组织对校长权力控制也缺乏活力。校长是一校之长,从理论上讲对学校的兴衰成败负有主要责任,但中小学上级教育行政组织俨然以太上皇自居,基本上控制校长权力的行使,校长权力也是按照上级规定运作的。权力难以下放,校长的能动性发挥的余地不足。按照校本管理理念,校长、教师、家长和其他的社区成员对学校都应当有充分参与的权利,而目前形势却无法适应学校的改革。实施校长负责制必须下放给校长足够的权力,校长可以充分发挥专业领域角色,尽量施展其长处。

5.管理原则与教育原则的冲突对立。学校组织本质上是为人的培养这一目标服务的,学校组织系统的结构决定了学校系统的功能,教育教学有自己的原则、规律,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与学校管理学的原则规律相对立,例如管理以追求效率为核心,而教育的评价标准则更为广泛,不仅涉及到质量、数量等要素,还受思想意识形态的制约。教育有阶级性,而管理则是一个纯粹科学的概念。教育要遵循自身的发展规律决定了学校管理的效率不可能无限地提高。学校管理原则是受教育原则制约的。教育表现为教学,而管理表现为行政,教学管理与行政管理之间的矛盾对立,决定了学校组织不可能像企业一样运作,在历史上往往存在用行政管理代替教学管理的倾向。致使教学质量下降。一方面强调发展学生个性,因材施教,而另一方面在管理上却采用一刀切,一锅煮的方法,力求统一性,用僵化刻板的规则代替灵活多变的教学形式。

6.学校组织系统客观上的开放要求与事实上封闭状态的矛盾。从理论上讲,学校是一个开放的系统,不断与环境进行物质的、信息的交流,这是保持一个系统生命的基本条件,如果一个系统处于封闭状态,则其必然缺乏动力,甚至即将消亡。而学校在管理上往往是作为封闭系统来管理的,信息主要从书本获得,交流在学校内部进行,学生同外界的交流相对较少,有的学校甚至采用完全封闭式管理,学生的学习生活都在学校。完全与外界隔离,这种看似完美的管理方式其实对学生是害莫大焉,脱离环境的系统必然是僵死的。即使有利于管理,学生学习生活也正常,但与社会的差距却在拉大,学生一旦走上社会,只能依赖在封闭系统中获得的经验生存。而对千变万化的社会环境难以适应。军队的管理是封闭式的,有人或许会引为反驳的论据。但军队和学校的目标是完全相异的,完全军事化的管理有利于集中力量,而学校则是为社会输送人才,培养人才的地方。况且,军队的成员都是已经社会化的成人,而学校则是准成人,是尚未社会化和正在社会化的人,是无法和军队相比的。因而,让他们脱离社会,所培养的人无异于是与社会教育目标背道而驰的。

二、学校组织存在的多元性矛盾对我国校长负责制的影响

学校组织存在的多元性矛盾对我国校长负责制的实施会产生深远影响。校长必须处理好教育管理自身的规律同现实中运用企业管理模式的诸多矛盾。企业管理模式及其管理规律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学校在借鉴时必须考虑学校的特殊性,必须内化,教育管理有其自身的规律,绝不能简单地把企业管理的方式手段移植到学校管理中来。在实施校长负责制的过程中,校长首先要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1.学校的改革发展究竟从学生出发,还是从教师出发。学校制定的每一项政策、措施究竟对学生更有利,还是对教师更有利?教师与学生有没有利害冲突?笔者以为,随着教师职业专业化程度的加深,教师职业越来越成为人们谋生的手段,因而教师便有了自身的群体利益。教师的群体利益在市场经济中产生于学生家长的纳税和学生的学费。教师利益一方面依赖于学生,另一方面也会同学生的利益相冲突。由于公立学校的教师是通过政府为中介同学生进行交易,为学生提供教育服务,因而学生也就失去了选择和评价教师的机会,而在学校的决策过程中,教师就更有发言权,对学生的利益而言,教师完全是凭着职业道德和良知给予维护,制度上的约束不足,即使有学生参与学校的决策,也会因为教师拥有话语霸权而使学生的影响大打折扣。因而笔者以为教师正是以此来参与学校制定更有利于教师的学校政策、制度。校长负责制,最容易产生的问题是校长在制定决策时,更多地依靠教师而使学生的利益在不知不觉中受到损害。如何平衡教师利益与学生利益,这是校长在管理学校中要处理好的一个重要问题。

2.如何使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在学校中都能得到充分发挥。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威的冲突是学校普遍存在的问题。从学校的宗旨来看,行政权力应当是为学术提供服务和保障,但由于中国传统官本位观念的影响,使行政权力往往置于更优越的地位,事实上,行政权力对学术权力是有约束作用的。中小学校教师的职称变化、升迁,主要权力还是控制在行政领导手中。即使有职称评定委员会,但其行政领导也往往是首席执行官。学术权力的行使,必须在不违背行政权力的情况下才行。校长的管理是协调各方力量促进学校发展,但由于各方在利益上有冲突,在资源配置上必然会产生分歧,这时,校长就必须做出两难甚至多难选择,就必须发挥行政权力的权威性,如果没有校长的权威,则必然会形成争议四起、各不相让的危险局面。从性质上讲,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是两种不同的权力,行政权力是一种管理权力,其对象指向的是人,即被管理者,而学术权力则是一种学术研究权力,对象指向的是物,行政权力为科层的上级负责,而学术权力则为事实负责,为真理负责。因而,校长负责制必须协调好这两种权力。一方面,行政权力必须服务于学术权力,另一方面,校长必须保持行政权力的权威性,从行政上保证学术权威的充分行使。

3.校长权力的监督机制。由谁来运用权力,可用的权力有多大,谁来保证?我国中小学校长权力一直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督,大学则由书记领导下的党委监督。这必然会产生许多问题。教育行政部门没有参与学校管理过程,校长如何使用权力只能从现象上判断,而重要的决策过程则并没有涉及,因而也就无法准确地把握校长权力使用的动态。而且,这样也容易助长官僚主义。至于书记,一方面,由于其对校长权力的监督缺乏合理性,即书记实际是由党委委派的监督者,行使国家权力,他的权力不是直接产生于民众,因而其监督的范围往往是模糊的,权力是不确定的,不是为学校负责,而是向上级党委负责。这种监督往往是孤立的,而且还容易引起校方的反感。同时在民众眼里,书记和校长俨然是不协调的。校长则会认为书记阻碍其权力的行使。另一方面,校长与书记一旦有矛盾冲突,则会严重影响学校工作。问题的根源依然是权力归属。仍然是计划经济下权力过分集中的表现。参考国外学校管理体制,校长相当于纳税人雇佣的经理来管理学校,学校重大决策由校董会作出,董事会成员成分很广,有校内的,也有校外的;有教师,也有其他社会人士。校长权力由学校董事会监督,董事会甚至可以任免校长。参考这种管理模式,权力与责任产生于必然,搭配合理,无疑对我们大有启发。

4.正式群体与非正式群体的关系以及他们在学校各自发挥的作用。学校中的人际关系是复杂的,对于校长而言,他所要正对的主要是教师群体的人际关系,当学校的组织目标明确,组织成员都为组织目标表现出热情时,正式群体的成员关系都表现出积极的一面,群策群力,当学校组织目标只可能给一部分人带来利益时,这时的非正式群体就会以个人利益和小团体利益影响校长的决策。这时就很难作出科学的决策。因为不同的角色期望往往引起校长的角色冲突,国家希望校长能依据党的方针政策,使学生全面发展,而社会、家长以及一些教育管理工作者,则要求学校提高学生成绩,提高学生升学率,以此来衡量学校好坏。校长正确把握学校舆论,引导非正式群体服务于正式群体,是学校校长负责制成败的一个重要表现。校长不仅要通过权威来贯彻决策,还必须用适当的心理手段来影响非正式群体,以免造成非正式群体与正式群体的冲突。

5.必须处理好科层制的广泛应用与知识分子追求自身尊严、价值的对立。学术权威与行政权威的对立,具体而言就成为行政人员同学术权力的执行者——教师之间的对立。我们知道,科层制是现代社会组织普遍采用的组织形式,学校也不例外,学校组织在客观上要求其成员积极发挥创造性,完全表现人的个性,但由于课程设置强调统一性,也就抹杀了组织的创造性,使组织成员,特别是广大知识分子追求自身尊严与价值的思想和行为受到约束,把个性完全纳入到组织中去。中国知识分子传统上就具有强烈追求自身价值和尊严的取向,在现代则更为强烈,而科层制则从体制上给予了打击,使广大知识分子敢怒不敢言,拒绝与行政权力的沟通和对话。校长负责制如何能在体制上符合组织成员的个性化要求,是实施校长负责制进一步值得探讨的问题。

根据唯物辩证法原理,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矛盾是推动学校组织发展的根本动力。我们只有充分认识到学校组织的诸多矛盾,才能在贯彻校长负责制时有针对性地解决矛盾,促进学校组织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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