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那些“偷”你的技术的人打交道_知识产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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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国家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一直抱怨不断,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近代中国却是知识产权被窃的最大受害者,并直接导致了清帝国的衰落和灭亡。

这件事情在中国的近代史上很少谈及,但它的后果却是摧毁清帝国的导火索。18世纪时,中国的经济总量几乎占了全球的三分之一,对外贸易一直是顺差。当时英国人从中国进口茶叶、丝绸等,而中国很少从英国进口,有一个叫Robert Fortune的苏格兰植物学家受东印度公司委托来到了中国。他从中国偷了茶种、制茶的工具,并把拥有技术制茶的人也“偷”走,带到印度去,他们在那里种起了茶,从此不再需要从中国进口,却把印度种植的鸦片源源不断地出口到中国。结果贸易大幅度逆差,中国国库几乎掏空。知识产权被偷导致了一个帝国的衰落。

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可想而知,对于一个企业来讲也是攸关生死,所以它们为保护知识产权伤透脑筋。实际上,做到不被偷窃和模仿很难。公司运用法律保护是一种手段,但成本很大,要花大量的时间、金钱、人力和物力,最后也不一定会有效果。究竟应该怎么办?

领先100天原则。我有个做软件的朋友,开了中等规模的公司专门面对中小型企业物流管理软件。做软件最容易被盗版,我问朋友如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朋友说起他的“领先100天”的原则——保持自己的研发领先竞争对手100天。因为他认为从剽窃、生产到上市,至少要100天时间。剽窃者的产品上市时你又推出更新更好用的产品,让这些剽窃你的人永远跟在你屁股后面,剽窃也就失去了利益。

招安原则。这种做法就是干脆和剽窃你技术的人合作。1990年代的时候,有一家做低压电器的厂家,由于质量过硬,价格低廉,在业内很有名气。所以不少厂家盗用这家牌子和商标,给这家厂带来不少损失。当初知识产权的概念几乎没有,而且地方保护主义又重,正逢那个时候国家电网改造,业务拓展迅速,企业根本没有精力去追查。于是公司就想法和一些盗用自己技术和品牌的较大厂家去谈合作。索性把技术和品牌给他们用,让他们给自己做代工,然后利用这些企业既有的渠道去销售。当这些大的厂商成了合作厂商,当地政府也会配合打击那些更小的盗用企业牌子的厂商。

所以,尽管分了一部分利润给这些厂家,但规模做大了,销售额也增加了。现在一些欧美软件、音乐制作商等开始和中国一些以前专门卖他们的盗版商家合作,“招安”会给他们带来现成的通路,利润都差不多,谁不愿意以合法的身份做踏踏实实的生意?百代和百度的合作就是一个很好的案例。

法律痛击原则。与上面这些方法相比,如果企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往往成本过大,效果也未必有这么好,除非可以在某些关键时刻对对方进行致命一击,这才是一个有效做法。

有一家做MP3等随身听产品的内地企业(A公司)要去香港上市,在企业向香港联交所提交申请表时,收到竞争对手(B公司)法律函,要求A对剽窃其知识产权作出赔偿。

这家企业只好停下去香港上市的申请,因为企业在联交所申请上市,遇到诉讼必须停下来解决这些诉讼才能进入上市申请的程序。原来A公司的创始人是从B公司走出的核心员工,所以B公司一直指责A公司对自己的剽窃。因为时间过去很久,从没有真正对簿公堂,而且当初的技术现在已经改变很多,真的打官司也不见得会赢,但这却成了一把悬在A公司头上的利剑。

尽管知识产权很重要,但也不必总是提心吊胆地护着,不断地创新更重要。大清不是亡在制茶技术被盗,而是这个帝国缺乏不断创新的能力。看家的东西给偷走后,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自己再也没有与剽窃者周旋的核心能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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