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企业职工工资性收入情况分析及对策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吉林省论文,职工工资论文,收入论文,情况论文,对策研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吉林省职工工资制度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出现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多元化的收入分配格局。但由于在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旧的分配体制还没有完全打破,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体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收入分配领域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本报告通过对吉林省职工工资性收入中反映出来的几个带有规律性和倾向性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几个带有规律性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吉林省职工工资性收入水平有了极大提高,2004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是1978年的19倍,给职工带来了实惠。但是,职工工资性收入中几个带有规律性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一是企业职工工资性收入低于机关、事业单位,并且差距呈逐渐拉大的趋势。二是在国民收入分配体系中,企业职工收入的增幅低于GDP的增幅,也低于同期财政收入的增幅。三是行业收入差距逐年拉大,垄断性行业收入偏高,竞争性行业收入普遍偏低。四是与发达地区的收入水平逐年拉大。五是农民工工资收入在低水平徘徊,但与发达地区差距不大。
二、几个带有倾向性的问题
1.国家对企业工资的宏观调控,已经从抑制国民收入超分配到保护职工合法收入,谁来抑制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改制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出现,工资完全由市场决定;加上国家对国企工资的全面放开,企业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和分配方式,对企业职工而言,实际上是把工资的分配权力交给了经营者、交给了企业效益、交给了市场。市场通过“看不见的手”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国民收入超分配的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但是市场也不是万能的,企业以节本增效为目的,想方设法压低、克扣、拖欠职工工资成为新的主要矛盾并日益突出出来。现在企业工资增长不快,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不够,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对市场竞争法则的基础性控制缺失。目前各级政府都制定了最低工资标准,但都没有行业工资水平指导线,最低标准仅仅是维持劳动力自身生存的底线,是不足以起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保证作用的。谁来抑制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则是扭转近年来企业职工工资增速缓慢的关键。
2.企业经营管理者收入普遍偏高,始终是一个困扰国民收入分配总格局的问题。随着企业的改制和分配方式的变革,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直接参与分配,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使经营者的收入增长进一步加快,呈现出典型“富者愈富,穷者愈穷”特征。企业经营着和劳动者收入差距过大,势必带来两极分化,引发相关社会问题。那么,企业经营者的高薪到底应该由谁来控制?控制的措施是否得力?在这里,我们得出的结论显然是“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暂时出现了双缺失的局面。
3.过份依靠低素质、简单劳动生产产品,靠低工资维持国际竞争力究竟能走多远?我国的绝大部分生产过程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依靠低素质简单劳动来维持的。低素质简单劳动带来的首要问题是职工收入普遍偏低。20年前打工者的收入和今天相比所差无几,多年来,企业中体力劳动者的工资虽然也翻了数番,但按同期物价指数折扣后计算,按平均购买力计算,他们的收入仍然偏低。低素质简单劳动带来的另一问题是缺少国际竞争力。目前看,这是一种优势,但是我们仅仅靠低廉工资型、劳动密集型、资源密集型产品在国际上竞争究竟能够坚持多久?所以,提高职工整体素质已是摆在国人面前不可回避的课题。
4.农民工的收入普遍偏低,并伴随着社会保障的普遍缺失,劳动法律、法规在社会潜规则面前显得极其软弱。农民工在城市不同的岗位上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然而,他们得到的待遇却是不公平的。工资水平低、缺少必要的社会保障、工资拖欠严重等问题都大量地存在。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关心和重视下,各级政府和社会也开始加强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但是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多年积淀、错综复杂的社会潜规则面前仍显得十分软弱。比如农民工超时劳动、没有加班工资、没有社会保险问题,明显是违反《劳动法》的。但这个问题的解决在一个省、一个市县范围内是无法办到的,因为劳动力在全国统一大市场流动。只有全国同步加大《劳动法》执法监察,才能有效地解决。
三、几点思考和对策
1.建立政府、企业和工会三方协商机制,强化工资协商谈判制度,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收入的合法权益。
(1)要尽快建立政府、企业和工会劳动工资执法、管理和谈判队伍。当前我们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政府、企业和工会都还没有真正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工资执法、管理和谈判队伍。仅凭感性认识拍脑门是无法充分表达和维护职工收入的合法权益的。地方、产业和企业工会要从工会工作的需要出发,尽快形成自己的具备劳动经济学和人力资源管理知识,具备协商谈判能力,详尽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资料数据,熟悉地方和行业经济及企业经营,了解企业设置的岗位和工种的工资状况,能够进行财务分析、成本分析、人工成本分析的专门人才队伍,这样才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真正维护企业职工的权益。
(2)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目前,我国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正在起步阶段,在组织体制、运行机制及协调劳动关系方面与实际要求还有差距,需要不断创新思路、创新机制、创新运作方式和总结经验,如果能将日臻完善的三方协商机制通过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必将会为新形势下解决企业职工的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协调劳动关系、促进改革发展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积极的作用。
(3)要通过立法和执法保障和维护职工的合法劳动收入。《劳动法》中对劳动者按劳取酬只有简单的规定,操作性不强,对工资支付的原则规定力度不大。我国当前急需制定一部《工资法》,对工资水平形成机制、保障机制做出具体明确的、具有强制力的规定,以保障职工获取合法收益的权利。对具备条件的行业企业,可以考虑按照世界通行规则,试行周工资支付制度。这也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与各国的劳动合作关系越来越密切,应对新形势和弥补配套法律不足的需要。要通过严肃执法,解决目前普遍存在的对非正规就业群体在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劳动保障等方面的不公正待遇问题,解决针对社会潜规则法不责众的问题。
2.扩大工会覆盖面,把非正规就业群体纳入职工队伍中来,让他们真正成为工人阶级的新兴大军和国家的主人。
扩大工会覆盖面,增强工会凝聚力,最广泛地吸收非正规就业群体加入工人阶级队伍,是工会今后一个时期的战略性任务。各级工会要千方百计、不遗余力地把进城务工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来,让他们把工会组织当作自己的“娘家”,当成与侵犯自己合法权益者进行斗争的“靠山”。对于劳动关系相对稳定、相对集中的进城务工农民,要通过建立基层工会或基层工会联合会等形式,及时把他们组织到工会中来;对于劳动关系不稳定、流动性较大的,由县区工会发放“进城务工人员维权绿卡”,条件成熟时再将他们组织到工会中来。针对进城务工农民流动性大、分布面广、就业比较分散和来源较为广泛的特点,可以探索建立一种具有跨区域、跨行业特点,厂际、县际、市际、省际以至全国联网的进城务工农民维权体系;在一些季节性、分散性、临时性和交通不便、地处偏远、规模较小的小煤窑、小矿井、小砖瓦窑、小建材等非正规用工单位,可推行工会联络员、联系人制度;一些输出地工会可派员跟随,建立派出机构,与输入地工会建立密切联系制度,还可试行“流动会籍”、“双重会籍”、“接转会籍”等制度。
3.注重社会公平,建立社会发展成果共享制度,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
缩小收入差距必须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下逐步建立成果共享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中建设成果共享制度,需从两个层面入手。在企事业等微观经济组织层面,要在重视劳动合同的基础上,更加重视集体合同的作用,通过集体协商谈判,把成果共享用合同形式固定下来,为双方共同信守执行打下法制基础。要在集体协商谈判中注重对劳动贡献率的分析,对行业和区域工资水平的分析,对企业人工成本的分析,对物价与工资关系的分析等,使集体合同充分反映劳动贡献在企业收益分配中的权益保障。在宏观经济和社会管理层面,要在工会与政府的联席会议和三方协商机制中,突出对不同行业职工和不同区域职工收入差距、工资收入与非工资收入差距的科学分析,提出科学的意见和建议,使财政和税收等公共政策更加体现劳动者利益的保障。在企业破产、兼并、重组中,要把职工工资列入第一清偿顺序。适时建立社会工资指导线,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特别要注重对低收入群体如何增加收入、共享成果问题的研究和实践。
4.针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参与经济全球化的现实,加大对国际市场影响我国职工权益的研究,运用世贸规则保护我国职工的劳动权益。
按照国际惯例,我国的工会必须介入并参与全球贸易,适时进行涉及职工权益的贸易调查,对造成我国职工大批失业或降薪的倾销行为,及时向政府提出反倾销要求。在政府或企业同外国签订大宗贸易合同以及贸易协定前,工会要从对职工的影响角度参与意见。
现实最紧迫的问题是我国工会的职能要做出相应的调整,有必要增加反倾销调查职能部门,特别是各级产业工会,要承担起这一职能,从产业的角度去调查研究国外倾销行为对本产业职工的影响,适时向政府提出反倾销建议。
我国对外贸易的优势在于产品中的人工成本低廉,遭遇反倾销调查的主要原因也在于此。因此,解决好所谓的“血汗工厂”问题,保证职工的就业权、休息权、安全健康权、公平收入权等,不仅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也关系到我国的对外贸易和国际形象。这方面工会应该积极作为,政府应高度重视,企业应积极配合,共同建立起在国际贸易中维护我国职工合法权益的新机制。
5.实现“十一五”规划的奋斗目标,必须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工人阶级整体素质。
完成“十一五”规划任务的关键在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关键在于提高工人阶级的整体素质。
近年来,随着工人阶级队伍的壮大,也带来一个问题,就是低素质简单劳动者的比重非但没有下降,反而呈上升趋势,导致了劳动力市场的结构性矛盾,大批低素质劳动者由于恶性竞争而收入偏低,失业率居高不下。对此,必须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发展工人阶级的先进性,把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职工的综合素质,作为培养新时期职工和劳模的重要体现和核心内容。自主创新能力关键在于工人阶级整体素质的提高,作为工会组织要深入实施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和开展“创争”活动,努力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要通过开展职工读书自学成才、争做职工经济技术创新能手和职工创新示范岗、职工岗位练兵和技术交流、评比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和先进操作法等活动,不断提高职工自主创新能力。要建立政府、企业、工会、社会四位一体的职工培训体系,采取政府扶持、公办学校对口支持、社会自主以及整合社会闲置教育资源等方式,拓宽教育培训基地;要针对职工的文化程度和劳动技能水平,利用工会所属职工学校、文化宫俱乐部等教育阵地,对他们开展知识技能、劳动关系、法律常识等方面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