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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民族作为一种历史现象、社会现象和种的繁衍现象,具有自然属性、社会属性、生物属性等多维属性。民族作为一种社会人们共同体,一般在历史渊源、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心理认同方面具有共同的特征。
一、民族概念表述的历史发展
民族是一个历史范畴,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民族在世界上已经存在了数千年。人们对于这种社会现象的认识,是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而逐渐形成和发展的。民族概念反映了人们对民族这一社会现象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和思维成果。人们对民族概念的认识是逐步深入的。
(一)西方民族概念的表述
古希腊的学者曾使用“民族”一词,并开始记述了民族特征。随着资本主义上升时期民族国家的形成和资本主义国家民族学的发展,“民族”一词在西方国家普遍广泛使用起来,而且有了新的涵义。一些学者提出民族概念界说。意大利学者马齐(1851年)认为,民族具有“土地、起源、习惯、语言的统一”。瑞士—德国法学家、政治理论家布伦奇里(1852年)认为,民族具有共同的地域、血统、肢体形状、语言、文化、宗教、风俗、生计等八个方面的特征。在一些英文辞书中,民族(nation)一词既解释为民族,又解释为国家。在法文中,也直接借用英文nation一词,既指民族,又指国家。在英国、法国等一些西方国家语文中民族和国家是同一词,同义词。出现这种状况的一个原因,是西欧的英、法等国均在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形成了单一的民族国家。
(二)中国民族概念的表述
中国古代有对民族共同体的特定称呼,也曾对这种人们共同体的特点加以论述。《左传》曾提到“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楚虽大,非我族也”。清朝的王夫之也讲到“夷狄非我族类者也”。中国历史上族类概念使用比较普遍。中国古代使用的“族类”概念,从实质上看就是中国古代的民族概念,“族类”划分的标准大体与民族内涵相同,基本具备了民族的基本要素,而且比西方早期的民族概念还要深刻。最近的研究发现,中国南朝宋齐时期道士顾欢在《夷夏论》中提出:“今诸华士女,民族弗革,而露首偏踞,滥用夷礼,云于剪落之徙,全是胡人,国有旧风,法不可变。”[1] (P.934)这是目前所查到的最早使用“民族”一词的例证。从引文的内容可知,这里的“民族”一词与现代意义的“民族”一词,其义相近。从此到公元19世纪中叶(清朝)的1300多年间的历史文献中,虽然使用“民族”一词并不普遍,但不乏其例。中国古代文献中的“民族”一词的含义,既指宗族之属,又指华夷之别,包含了区别蛮、夷、戎、狄、华夏的含义。中国现代意义上的“民族”一词是在19世纪后半期,受到日本文汉字“民族”一词的影响而出现的。
进入20世纪后,我国开始大量使用“民族”一词,与民族有关的新名词(如中华民族、中国民族、民族主义、民族运动)大量出现,也开始出现专门研究民族和民族问题的文章、书籍①。20世纪开始,中国“民族”一词的普遍使用,与当时中国政治、社会形势的变化密切相关,也与国际的影响分不开。一方面,这是国内反封建民族斗争的需要,也是对外反对帝国主义入侵的需要。特别是八国联军进京烧杀抢掳,1901年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的签订,极大地刺激了中国人民的民族感情,全国各地出现了反对清政府的斗争,也极大地唤起了反对帝国主义的民族意识。另一方面,是世界民族主义思潮的影响。19世纪开始,亚洲进入了资产阶级民族运动的时代,亚洲许多国家反对帝国主义的民族运动蓬勃发展,日本也发生了明治维新。民族主义思潮随西方和日本文化传入中国,对民族危机日益深重的中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中国近代改良派和民族资产阶级先知们介绍了一些外国的民族学理论,并提出了自己的民族定义。比如,1903年,梁启超把布伦奇里的民族界说翻译介绍到中国,而且在“(一)其始也同居于一地”,加上自己的注“非同居不能同族也,后此则或同一民族而分居各地或异族而杂处一地”;在“(二)其始也同一血统”加上自己的注“久之则吸纳他族,互相同化,则不同血统而同一民族者有之”[2]。这是在中国出现(介绍)的第一个比较完整的关于民族的定义。1905年汪兆铭提出民族六要素说:“一同血系(此最要件,虽因移住婚姻,略减其例),二同语言文字,三同住所(自然之地域),四同习惯,五同宗教(近世宗教信仰自由,略减其例),六同精神体质。”[3] 这六要素和梁启超介绍的布伦奇里的八要素相比较,只是把语言文字合为一条,把肢体形状改为精神体质,又去掉了“共同生计”,强调了血统,但是,这毕竟是近代中国人自己给民族下的一个比较明确的定义。孙中山在1924年《三民主义》一文中认为,造成民族的根本原因在于自然力,其中最大的力是血统,次大的力是生活,第三大的力是语言,第四个力是宗教,第五个力是风俗习惯。孙中山提出的民族概念,对中国影响颇为广泛。
(三)第二国际机会主义者民族概念的表述
第二国际后期(20世纪初),奥国社会民主党内的机会主义者卡·伦纳尔和奥托·鲍威尔提出了唯心主义的民族定义,把民族看成是由公民登记的办法组成的“相对的性格共同体”,是“与土地无关的文化共同体”。这里把民族看成了一个抽象的、由人们主观认定的东西,成了人的意识观念和性格的产物。他们的民族理论和以此民族理论为基础的“民族文化自治”纲领,对当时第二国际各国党产生了很大的不良影响。
伦纳尔、鲍威尔等人为了“论证”他们所鼓吹的“民族文化自治”,提出了非常混乱模糊的所谓民族定义。伦纳尔说:“民族是思想相同和语言相同的人们的联盟”,是“由一群现代人组成的、和‘地域’无关的文化共同体”[4] (P.295)。鲍威尔认为,共同的语言不是民族的必要特点,没有共同语言也能组成为民族。他说:“民族就是相对的性格共同体”,“民族就是那些在共同命运的基础上形成了共同性格的人们的全部总和”[4] (P.296-297),它不一定和共同地域、语言以及经济生活相联系。这样,他们把民族性格、民族文化同它所由产生的根源即民族的生活条件、周围环境等物质基础和具体的历史条件割裂开来,使民族脱离它赖以产生和存在的根基,从而把民族变成某种一成不变的、永远存在的、神秘而不可捉摸的东西。因此,这种民族就不是活的行动着的民族,而是在实际生活中不存在的“纸上”的民族。不难看出,伦纳尔和鲍威尔的民族定义是一种唯心主义的民族理论。
二、马克思主义民族定义的产生
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发展史上,第一个完整的科学的民族定义,是由斯大林在1913年在《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一文中提出的。他认为:“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4] (P.294)也就是说,民族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并不是人类社会一开始就存在,也不会永恒存在下去;民族具有四个共同特征;民族是一个稳定的人们共同体。
斯大林提出的这个民族定义,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发展的一大贡献,对于全面论证和正确阐明俄国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纲领,批判第二国际后期机会主义的民族理论和民族纲领等方面起了重要作用,对于各国马克思主义政党解决民族问题有着普遍的指导意义。
在1912年底到1913年初的两个多月时间里,斯大林进一步研究了民族问题,收集了有关的材料,并且在参加党的有关会议期间同列宁就民族问题作了多次谈话。会后,他在维也纳写了《民族问题和社会民主党》(即《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的长篇文章。这篇文章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这是“布尔什维克党在战前国际舞台上对民族问题所发表的最重要的言论。这是布尔什维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和纲领宣言”[5] (P.43),斯大林正是在这篇文章中提出了马克思主义的民族定义。
斯大林的民族定义,是在继承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有关民族特征的论述的基础上,分析当时欧洲和俄国的民族的实际情况,批判第二国际后期机会主义的民族理论过程中提出来的。
马克思和恩格斯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创立者,他们对民族特征、特性问题有过许多论述。如提到语言、地域、共同历史、风俗习惯、生活方式、共同感情、民族意识、民族性格、工业条件等等。
列宁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民族问题的学说。关于民族的特征,他在1903年写的《崩得在党内的地位》一文中,就明确提到了语言、心理、生活条件和地域,而且他还引用考茨基等人的话强调了语言和地域对一个民族的重要性:“民族应当有它发展的地域,……一个民族应当有它共同的语言”[6] (P.76-83)。
斯大林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观察和分析民族,一方面继承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民族特征的论述,另一方面针对伦纳尔和鲍威尔的唯心主义的观点,明确指出:民族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并不是人类社会一开始就存在,也不会永恒存在下去;民族具有四个共同特征,即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共同心理素质;民族是一个稳定的人们共同体。斯大林着重指出:“把上述任何一个特征单独拿来作为民族的定义都是不够的”[4] (P.295)。“实际上并没有什么唯一的民族特征,而只有各种特征的总和”,“民族是由所有这些特征结合而成的”[4] (P.208)。
斯大林对民族的每一个特征的内容以及它们的地位和作用都作了说明,使民族定义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上,从而彻底否定了“民族文化自治”论,有力地论证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纲领的科学性和正确性。
从斯大林民族定义产生的时代背景和这个定义的内容来看,它具有几个显著的特点:一是它的继承性、发展性,即以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民族特征、民族特点的论述为基础的创造性的提炼概括。二是它的科学性、完整性,即以欧洲和俄国的众多民族及其存在发展的情况为基础完整地概括出了民族这个客观事物的基本特征。三是它的针对性、批判性即针对唯心主义民族理论,对伦纳尔、鲍威尔的所谓民族定义进行全面批判的过程中提出的。
斯大林民族定义是以资本主义民族为定义的对象(1929年又把社会主义民族也包括在与此基本一致的定义之内),归纳了民族基本特征,这个定义曾对俄国(前苏联)和世界各国无产阶级政党和社会主义国家认识和处理民族和民族问题方面起过重要作用。
斯大林的民族定义早在20世纪20年代末翻译介绍到中国,20世纪30年代在延安党的领导人的讲话和党的刊物上做了宣传,新中国成立后一直沿用着这个民族定义,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产生过重要影响。
但事物总是不断发展的,人们对民族定义的认识也不断深化。斯大林的民族定义固然是一个科学的概念,但并不能完全套用于中国的实际。
三、构成民族的要素
经过长期的思索与实践,2005年5月,中国共产党在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和政策的阐述中提出:民族是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一般来说,民族在历史渊源、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心理认同等方面具有共同的特征。有的民族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宗教起着重要作用。
(一)构成民族的六要素
其一,共同历史渊源。它主要是指民族起源的地域渊源(地缘)、族体渊源(族源)等。一个民族如果没有族体渊源就成为无本之木,如果没有地域渊源就成为空中楼阁。民族是客观存在的实体,族源和地缘是必不可少的前提、基础。地域渊源也可以叫共同地域,是指组成一个民族的人们共同居住生活的地区,它是民族的生产、生活、繁衍的空间场所。共同地域在民族形成之初或以后的一段时间里比较明显突出。民族形成后并不一定始终聚居在一个固定的区域,也会迁徙流动,散杂居于其他民族地区。共同地域是形成民族的物质条件之一,它对民族的生产方式、语言、文化等其他特征有制约影响作用。族体渊源也就是共同族源,是指组成一个民族的人们共同具有氏族、部落等起源的族共同体。共同的族源或族缘是民族精神联系的纽带,是民族内聚力、凝聚力的关键因素之一。
其二,共同生产方式。它主要是指组成一个民族的人们在经济活动方面的社会联系、物质资料的生产、交换、消费过程中的组织形式、联系形式和行为方式的总和。共同生产方式是组成一个民族的人们在一定地域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和自身历史发展进程的影响下在经济活动领域形成的独特的方式。经济生活、经济上的联系是把人们聚拢在一起的纽带,也是共同语言、共同文化、共同心理形成的基础和物质条件。物质的力量,经济的联系,才能把组成民族的各部分联合成一个整体,并在其他要素的同时作用下使之巩固。民族是许多不同部落由于物质关系和利益而结成的。共同生产方式也是发展变化的。
其三,共同语言。它是指组成一个民族的人们在生产、生活中,彼此交流思想感情、交往联系所使用的语言,它是稳定的、表露于外的最明显的特征,是民族统一性和继承性的最重要的反映之一。它在民族形成、存在和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对民族强迫同化具有非常强的抗拒力。民族共同语言在使用、发展中,随着民族关系的改善和民族交往的加强,彼此吸收、借用词汇等现象逐渐增多。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其四,共同文化。它主要是指组成一个民族的人们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创造和发展起来的具有自己形式和特点的文化,即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这里所说的文化特指文学、艺术、教育、建筑科技等。民族文化是民族生存的自然环境、社会政治和经济在观念形态的反映。民族文化是把组成一个民族的人们联系在一起的精神纽带,是民族统一性和继承性的最显著的标志,也是一个民族发展进步的内在动力。民族文化在传承与变异中不断发展变化。
其五,共同风俗习惯。它主要是指组成一个民族的人们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方面广泛流行的风尚、习俗、惯例,是在普遍流行的价值观念支配下,在生产生活领域的实践活动中长期传承的行为心理和行为方式,具体表现为衣、食、住、行、婚姻、丧葬、节庆、娱乐、礼仪等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等方面。民族风俗习惯是民族所处的自然地理气候条件、生产形式和经济生活条件、社会政治条件、文化生活条件、历史发展条件的一种反映,是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的,表现在民族生存过程的各个方面。民族风俗习惯具有群众性特点,是显露于外的民族特征之一,是区别民族的明显的标志。民族风俗习惯随着时代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也在发展变化。
其六,共同心理认同。它主要是指组成一个民族的人们相同的心理特质,主要表现为他们对同一民族的自觉的归属感,包括民族成员对民族整体的认同心理和民族成员之间的认同心理。民族心理认同是民族心理的一部分。民族心理是指表现在共同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心理上的东西,它是一个民族的社会经济、生活方式、历史发展以及地理环境特点在该民族精神面貌上的反映。它是伴随着民族其他特征并在此基础上综合反映这些特征而形成、变化的,是和民族的其他几个特征密切联系着的。因此,民族心理认同在民族形成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民族心理中,民族文化的传承和积淀因素、民族生物基因的遗传和变异因素的影响问题值得注意,前者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共同民族心理具有相当的稳定性、历史的连续性和持久性,对民族的存在和发展起重要作用。共同民族心理(包括民族认同心理)是团结本民族成员的重要的精神心理纽带;它对于一个民族与属于它的成员的关系来说,具有内聚性、向心性、自识性等特点;它对民族同化具有非常的抗拒力,对本民族的生存和发展起着一定的护卫作用。在经济高度发达、人口流动频繁、文化迅速发展的时代,共同的心理认同在民族特征、民族认同方面所起的作用日见重要。共同民族心理也是发展变化的。但其变化是渐进的、缓慢的,是渐变的历史变异过程。
上述民族六要素或六个特征都有特指的内容,每一个特征都在民族特征总体中处于一定的地位,起着一定的作用,是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共同地域、历史渊源和共同生产方式、经济生活,在一般情况下是互为条件的,是民族形成、存在和发展的物质条件和基础。地域是空间场所,经济是联系的纽带。共同族源与共同语言、文化、风俗习惯、心理认同密切相关,语言是交往的工具,文化是维系一个民族的精神纽带,心理认同是这几个特征的必然结果,但不仅仅是消极的结果,而是起着重要作用、是民族稳定性的重要条件。民族的六个共同要素或共同特征是民族形成的关键条件,也是构成一个民族的基本条件。
民族是以上六个要素或特征的总和。由于历史的、现实的和民族自身形成发展中的原因,这些特征在每个民族中的表现程度是不同的。
另外,有的民族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宗教起着重要作用。尤其是对次生形态民族来说是这样。比如,我国的回族是中国历史上封建社会时期形成的民族,是从波斯和阿拉伯地区来到中国的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的人们在中国生活过程中与当地民族通婚繁衍而形成的。在回族的形成中伊斯兰教起了重要的联系、推动作用。回族在中国发展的一千多年中,伊斯兰教一直是起重要作用的因素。在世界上,宗教在一些民族的形成和发展中起重要作用的事例不乏其例。
(二)民族六要素理论的特点
中国共产党关于构成民族六要素的理论,是在总结中国和外国民族理论及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既继承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的理论,又吸收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关于民族的认识,还合理借鉴了国外关于民族的论述,可以说是集中国、世界的民族理论之大成。
上述构成民族六要素的理论,表现出几方面独特性:(1)与针对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形成的资本主义民族或现代民族的马克思主义民族定义的四特征理论相比,视野更加宽阔,更侧重于人类社会发展中从部落发展而来的民族,可涵盖现今的绝大多数民族。(2)与中国传统文化中强调血统、宗教等要素的民族定义相比,更加注重民族的地缘条件、生产方式、文化等诸要素,更加合理地确认族源和宗教的作用。(3)与国外民族理论中强调文化、心理等要素的民族定义相比,更加注重历史渊源(地缘、族源)、生产方式,更加合理地确认诸要素的整体性和诸要素之间的关系。
构成民族六要素的理论,具有内容宽泛丰富,涵盖面广,适用性大;表述通俗,易于理解,便于运用;归纳科学,符合实际,简明扼要等特点。
总之,构成民族六要素的理论,是立足现实、着眼实用、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
(三)民族基本历史类型
民族是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具有六个要素(特征)的人们共同体。这是总体上的认识。民族形成后的不同历史发展阶段,民族分为不同的历史类型。
民族自然(或族体)属性、民族社会属性和民族生物属性,是民族作为社会发展中的历史现象、历史发展中的社会现象和人类发展中的种的繁衍现象所具有的基本属性。民族作为客观实体来说,是与上述三种基本属性相对应的民族自然体、民族社会体、民族人种体的统一体。民族的基本属性表明,民族作为一种历史范畴,作为一种社会存在,作为一种生命群体,无论是作为社会的产物、社会的客体,还是作为社会和历史的创造者、社会的主体,它都是活动着的,发展着的,是能动的(动态的)、历史的、物质的因素,涉及到社会生产(包括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和发展、民族自身生产(人口生产)和发展。民族的基本属性三者之间既相区别,又相联系,在每一个民族具体表现方面是互相渗透的,统一而不可分割的。
民族自然体是民族实体存在的社会内容,民族社会体是民族存在的社会方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促成了民族自然体的出现,也促进了民族自然体的发展。社会生产方式是民族社会体的核心。与一定生产力相适应的社会生产关系决定着民族社会体的存在和发展。因此,一般来说,民族自然体反映了社会生产力所达到的水平,民族社会体表现了社会生产关系的性质。
人们常常从历史发展的纵向和横向的方面、历时和共时的角度对民族进行分类,以便更好地去认识和把握它。
民族类型的分类,以民族属性和民族特征为基本依据。
从民族自然属性的角度,也就是民族特征发展成熟的程度,可以把民族划分为形成中的民族或形成初期的民族、发展中的民族。这里的主要衡量标准是民族特征的发育、完备程度。一般来说,民族特征的发育、完备是与时代发展的进程密切相关的。所以,古代民族、近代民族、现代民族的划分法,应该说是侧重于民族自然属性角度来说的。
从民族社会属性的角度,也就是民族社会发展程度和社会性质,可以把民族划分为奴隶制民族、封建主义民族、资本主义民族、社会主义民族。这里的主要衡量标准是民族社会的性质,民族社会的发育程度,是侧重于民族的社会属性上划分的。
当然,无论是侧重于从民族的自然属性角度,还是侧重于从民族的社会属性角度来分类民族,实际上都离不开综合性的因素。比如,从民族特征的发育角度讲现代民族时,一般所指的是资本主义民族和社会主义民族,反过来,亦然。
民族和它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分为奴隶制民族、封建主义民族、资本主义民族、社会主义民族等基本历史类型。
民族的不同历史类型,是由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也就是民族所处的经济形态决定的。新中国成立前的我国各民族,都处在前资本主义阶段,属于资本主义以前的封建主义民族、奴隶制民族等历史类型。西欧民族大都处在资本主义发展阶段,属于资本主义民族这一历史类型。处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阶段的民族叫社会主义民族。
不同的民族类型,标志着民族发展的不同程度和民族的不同性质。不同类型的民族的区别,首先在于民族内部的阶级结构不同,民族内部的统治力量或领导力量不同,同时在于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不同,指导民族关系的思想不同。
不管是哪种类型的民族,民族的主体是劳动人民。但是,奴隶制民族、封建主义民族、资本主义民族等类型,民族内部都有不同的阶级存在,而且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劳动人民处在无权地位。只有社会主义民族才是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占统治地位的民族,因而劳动人民的主体成份与他们所占的地位相吻合。
总而言之,中国共产党关于民族六要素理论是在新世纪新阶段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新发展,是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民族工作、民族理论学科发展的重要的指导理论。
注释:
①如梁启超:《论民族竞争之大事》(1902年)、《论国民与民族之差别及其关系》(1903)、《历史上中国民族之观察》(1906年)、《中国历史上民族之研究》(1922年)。刘培:《中国民族志》(1903年)。孙中山:《中国民族问题之真解决》(1904年)。汪兆铭:《民族的国民》(19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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