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研究与意识形态_科学论文

社会科学研究与意识形态_科学论文

社会科学研究与意识形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意识形态论文,社会科学研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阐明社会科学研究与意识形态的关系,需要厘清什么是意识形态和澄明意识形态有无科学和科学之分。

任何意识本质上都是对存在的反映。意识形态是对社会领域中的经济形态、政治制度以及人们之间的经济关系、政治关系的反映。它主要有两点特征:首先,它是理论化系统化的自觉反映,这一点有别于不系统的自发反映的社会心理;其次,它属于观念上层建筑,和社会经济基础及政治上层建筑的联系十分紧密,这一点有别于非观念上层建筑的社会意识形式。如果肯定意识形态的实质是对社会经济形态和政治制度的反映,那么自然就会引出这么一个问题:这种反映是否符合客观对象?即它是否正确,有无科学和科学之分?

对意识形态有科学和非科学之分,本来是很清楚的问题。但近几年来,许多论者常常引证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一些话,认为他们是贬斥意识形态的,意识形态是指非科学的思想体系,从而把这个问题搞得十分混乱。我们认为,如果不是实用主义地引证只言片语,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有两点是应该肯定的:(1)他们早期经常在否定和贬义上使用意识形态这个概念;(2)意识形态是唯物史观的重要范畴。就第一点而言,问题不在于他们是否贬斥“意识形态”,而在于具体地历史地分析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贬斥“意识形态”的。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他们所贬斥的是当时德国以黑格尔和费尔巴哈为代表的意识形态,即思辨哲学和唯心史观,批评包括费尔巴哈和青年黑格尔派在内的旧哲学不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说明观念的东西,而是把观念独立化,因而当时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是一种虚幻的颠倒的非科学的意识形态。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并没有否定一切意识形态,而是指出非科学的意识形态终归是要完结的。例如在谈到宗教时,他认为宗教这种意识形态离开物质生活最远,而且好象是同物质生活最不相干,他指出,象宗教这样的意识形态是把思想当做独立发展的、仅仅服从自身规律的独立本质来处理的,一旦意识到物质生活条件归根到底决定思想过程,这种意识形态也就完结了。由此可见,马克思和恩格斯之所以否定、贬斥他们所面对的意识形态,一是由于这些意识形态不能正确地反映当时的社会存在,而是歪曲了甚至颠倒了社会关系;二是由于这些意识形态为反动统治阶级利益作辩护。

列宁则明确地指出:“任何思想体系都是受历史条件制约的,可是,任何科学的思想体系(例如不同于宗教的思想体系)和客观真理,绝对自然相符合,这是无条件的。”[1]在他看来,马克思主义的学说即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就是科学的意识形态,它是对社会生活的真实把握,既正确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又是无产阶级获得解放的理论武器,是科学性和阶级性有机统一的意识形态。

可见,在马克思主义看来,意识形态不仅是价值观念,也是事实观念,它有科学和非科学之分。非科学的意识形态颠倒了人们的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它是由所谓的思想家有意识地但是以虚假的意识制造出来的,是对社会经济形态和政治制度的歪曲反映。在当代,非科学的意识形态即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它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掩盖现实生活的真相,鼓吹资产阶级统治的永恒性。这种意识形态的价值观念和事实观念是根本对立的,往往为了价值而牺牲事实。这是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不科学的一个根本原因,而这一点正是同资产阶级的阶级本性一致的。诚然,个别资产阶级学者在社会历史领域可能会获得这样或那样真理性的认识,但之所以能做到这点,也如同自然科学家一样,是他们不自觉地遵循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的结果,而且这种真理为了服从资产阶级的价值取向而常常被修饰得暗淡无光。科学的意识形态即无产阶级的思想体系并不掩盖现实关系,指出阶级统治包括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性,因此它是以从事实际活动的人和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为出发点的,是对客观现实的正确的“反射”和“回声”。

对哪些学科属于社会科学,迄今尚无定论。在西方,有些学者把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加以区分,而年鉴学派是把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当作同义词使用的,在我国则一般把它们合在一起统称为哲学社会科学。我们在这里姑且把非自然科学的学科称为社会科学(包括对独立的思维科学),就是指研究社会现象的各门学说,从整体上讲,它们既有正确反映社会观象及其规律的知识体系,也有歪曲反映社会现象及其规律的知识体系,总之是指研究社会现象的各门学科,如政治学、经济学、法学、宗教学、历史哲学等。

提出社会科学非意识形态化的人们,实际上是要说,社会科学的研究要不受意识形态的干扰。为了论证社会科学只有摆脱意识形态的影响才能真正成为科学,有的论者以自然科学的发展为论据,说明一旦摆脱意识形态的束缚社会科学才能得到迅猛的发展。其实,自然科学发展的根本原因不在于摆脱了意识形态的束缚,从意识形态中独立出来了,因为社会意识之间是相互作用的,意识形态当然会阻碍或促进科学的发展,科学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物质生产实践发展的需要。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如果说,在中世纪的黑夜之后,科学以意想不到的力量一下子重新兴起,并且以神奇的速度发展起来,那么,我们要再次把这个奇迹归功于生产。”[2]他还举例说:“整个流体静力学(托里拆利等)是由于16世纪和17世纪意大利治理山区河流的需要而产生的。”[3]物质生产的需要既是自然科学也是社会科学发展的归根到底的决定性因素。把自然科学的发展归结为摆脱了意识形态的束缚,既是简单化的理解,又是不符合事实的。纵观自然科学发展史,许多重大的发现和重要学说的建立,如天体宇宙学说、电磁学说、原子论、量子力学和相对论、生命起源和生物进化学说等无不经历漫长的发展过程,往往是一代又一代的科学工作者不断总结劳动人民的实践经验,艰苦探寻大自然的奥秘,经过几十年、几百年甚至上千年的集体努力的结果。在研究大自然的过程中,自然科学工作者无不受各种世界观的影响,自觉或不自觉地要么接受科学意识形态的指导,要么接受非科学意识形态的指导。早在本世纪20年代,列宁就说过:“任何自然科学家,任何唯物主义,如果没有坚实的哲学论据,是无法对资产阶级思想的侵袭和资产阶级世界观的复辟坚持斗争的。”[4]自然科学的研究尚且无法摆脱意识形态的影响,社会科学的研究与意识形态的关联更是无法割断的。

正确理解社会科学研究与意识形态的关系,必须注意,不能只用自然科学的眼光去审视社会科学,还要用社会科学的眼光去审视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现象及其变化发展的规律,要比研究自然现象及其变化发展的规律复杂的多。第一,研究社会问题例如经济学家“分析经济形式,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二者都必须用抽象力来代替”[5]。物理学家可以在自然过程表现得最确实、最少受干扰的地方进行考察,或者可以在实验室中在保证纯粹的某一自然过程的条件下进行考察,而社会科学研究如某些学科虽然也可以通过试点或试验的方法进行,但无法象自然科学研究那样,在实验室中进行严格的对照实验。社会领域的事物不可能在实验室中简单地重复,与自然界的事物相比它更具有偶然和随机因素,更难以量化,具有更大的模糊性。第二,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研究社会现象实质是研究人及其活动。任何人及其活动都是处于一定的历史时期和文化背景中的,研究者必须用历史的眼光,充分理解对象所在的文化背景才能进行科学的研究,得出切实可靠的结论。自然科学的对象(撇开人的反作用不谈)是被动地被人们研究的,而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本身——人及其活动具有能动性,它能动地以不同方式参与研究者的研究过程,对研究者施加影响。例如,社会学运用调查的方法研究某一社会事件必然会受到被调查对象的干扰,参与这一事件的不同的人会对该事件作出不同的叙述和评价,其中有些人甚至会隐瞒事实真相,掩盖自己的真实意图。第三,阶级社会中的某些社会现象具有阶级性,对其进行研究必须运用阶级分析方法。自然现象没有阶级性,虽然对其进行研究也受阶级利益干扰,人们利用自然科学的成果时也有阶级利益的制约,但自然科学本身是没有阶级性的,而社会科学中除了语言学、逻辑学、心理学等以外,其他门类的社会科学涉及人们的社会地位,与阶级利益相联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意识形态性质。众所周知,马克思研究政治经济学正是为了揭露资本剥削的实质,是无产阶级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代的西方经济学,尽管在一些具体问题的研究上提出了一些新课题,有某些新见解,但就其一般理论而言,是非科学的,甚至是反动的,它实质上是为垄断资产阶级服务的,是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例如西方经济学的生产要素价值论和分配论是与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针锋相对的。

用自然科学的眼光去审视社会科学,否定社会科学的意识形态的性质,这正如早年用力学的眼光去审视其他自然科学一样,至少是一种简单化的看法。诚然,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最终是要走向统一的,“自然科学往后将包括关于人的科学,正像关于人的科学包括自然科学一样:这将是一门科学”[6],马克思称之为“历史科学”,即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不断互相渗透、交叉融合、逐渐走向统一的科学。但是这个统一的过程不单是社会科学向自然科学靠拢,也包括自然科学向社会科学靠拢,我们必须用后者的眼光去审视前者,这样才能正确理解社会科学的性质。

我们讲社会科学的意识形态的性质,或者说反对社会科学研究中的非意识形态化倾向,说到底,就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对社会历史现象的考察和研究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其中特别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中国共产党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明确提出,哲学社会科学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主张科学研究(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非意识形态化的人面临两个问题:第一,科学研究能否拒绝一切哲学的指导?恩格斯对此有明确的回答。他说:“自然研究家尽管可以采取他们所愿意采取的态度,他们还是得受哲学的支配。问题只在于:他们是愿意受某种蹩脚的时髦哲学的支配。”[7]第二,承认不承认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唯一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只有接受它的(其中特别是唯物史观)指导,对社会历史现象的研究才能走上真正科学的轨道?

当然,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也有一个正确和错误的问题。我们认为,只要正确地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就一定能推动科学研究的发展和繁荣。如果把马克思主义歪曲了,然后用这种歪曲了的马克思主义指导科学研究,则必将对科学研究起破坏作用,阻碍科学的发展。如文革期间,“四人帮”用极“左”思潮篡改、冒充马克思主义,结果使得我国科研和生产都遭到严重的破坏,这样的所谓意识形态化是有害的,不利于科学研究发展的。但必须把这种个别错误同马克思主义整个世界观的理论体系区别开来,如同不能用苏联东欧剧变否认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一样,也不能用个别错误或者在指导上的个别失误,而否认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科学性,否认它的指导地位。

如前所述,绝大部分门类的社会科学具有意识形态的性质,应定位于上层建筑。经济基础变更了,作为上层建筑的社会科学当然会发生变化,但是这种变化只是形式和内容的变化,而不是地位属性的变更。

有的论者说,把社会科学归属于意识形态或观念上层建筑,主要原因是没有把关于政治、法律的思想观念与研究政治法律制度及其思想观念的政治学、法学区别开来,即是说,政治、法律等思想观念是意识形态,而政治学、法学等社会科学不是意识形态。我们认为,这个理由是不成立的。第一,政治、法律、宗教等思想观念,如果是指不系统的、没有理论化的观念形态,即没有经过“研究”的思想观念,与政治学、法学、宗教学等社会科学是有区别的,因为后者是经过“研究”的系统化理论化的知识体系;但是从地位属性来讲,它们都属于观念上层建筑,都是对社会领域中的经济形态、政治制度以及人与人之间的经济、政治关系的反映。第二,如果笼统地说前者是非科学的社会意识,属于意识形态,而后者是科学的社会意识,不属于意识形态,同样是不正确的。因为无论前者或后者都有是否符合反映对象的问题,都有科学与否之分;况且依据一般规定,意识形态是系统化理论化的社会意识,从这个意义上讲,政治学、法学、宗教学等社会科学与政治、法律、宗教等思想观念相比,更具有意识形态的性质,更应当归属于意识形态。

有的论者认为,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一样具有生产力的属性,如果说社会科学是意识形态,而意识形态属于上层建筑,这样,社会科学既是生产力,又是上层建筑,是自相矛盾的,因此不能把社会科学归属于意识形态。我们认为,这个结论也是不正确的。我们赞同社会科学具有生产力的性质,但是它与自然科学一样都不是直接现实的生产力。科学是潜在的一般生产力,它要以生产力中实体性要素为中介,或物化到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和劳动者中,或转化为生产组织管理的手段,才能成为直接现实的生产力。承认社会科学是生产力并非必然否认它属于意识形态,正如承认自然科学是生产力并不必然否认它是社会意识一样。对于复杂的社会事物不能用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对待它。我们说社会科学具有生产力的性质,决不是把它归属于生产力,而不归属于上层建筑,而是指社会科学这种意识形态与自然科学这种社会意识一样,可以通过中介系统的转化渗透到生产力诸要素中去,实现生产力诸要素的优化组合和协调运行,从而具有现实生产力的性质。

总之,绝大部分归属于意识形态的社会科学并非不具有客观性、科学性。社会科学的客观性、科学性与阶级性、价值性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客观性、科学性是社会科学与其所反映的对象的符合性,凡正确反映了社会现象及其规律的社会科学即具有客观真理性。同时在阶级社会中,绝大部分门类的社会科学研究的对象是有阶级内容的,对这个对象的认识与不同阶级的利益相联系,对不同的阶级有着不同的利害关系,因而它又是具有阶级性的,并且对不同阶级又具有不同的价值。社会科学的阶级性和价值的多元性,并不否认它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因为,二者的参照对象是有区别的,前者是对不同的主体而言的,说明社会科学会给不同的主体带来不同的价值,对于不同的阶级具有不同的利害关系;而客观性、科学性是相对于社会科学所反映的客体而言的,检验社会科学的客观性、科学性只有通过社会实践,看与它所反映的客体是否符合、符合的程度如何,而不依主体或阶级的意志为转移。但是,人们对客观对象的研究会受到阶级立场、阶级关系、阶级利益的制约,所以社会科学的客观性、科学性与阶级性、价值性又有对立的一面。阶级的偏见、不同的价值要求会扭曲人们客观公正的科学研究,得出错误的结论,但不能以此来反对阶级分析的方法,以超阶级和非党性的客观主义立场去研究社会科学。相反,正由于有阶级利益和价值要求,我们从事社会科学的研究才应该坚持党性和阶级性,自觉接受科学意识形态的指导。

本来,社会科学同自然科学一样,都应是真理的体系,但社会科学同自然科学有一点是不同的,它直接反映特定阶级的利益,为特定阶级服务。在剥削阶级那里它主要是一种价值观念,而不是真理的体系。尽管有些处于上升时期的剥削阶级,在某些方面不自觉地实现了价值观念和事实观念的一致,这时他们的社会历史理论就会爆发出真理的火花,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他们事实观念和价值观念是背离的,而且总是为了价值观念牺牲事实。这正如列宁所说的,几何公理要是触犯了人们的利益,那也一定会遭到反驳的。而自然科学的根本特征是求真,它往往不顾价值观念而只求真实,只是在被运用时才显示出自身的价值观念的一面。正是这个特点,即“真”与“用”可以相对分离,使得作为资产阶级个人的自然科学家也能在自然科学研究中有所发现和发明,作出巨大成就。很明显,在剥削阶级那里,自然科学是真理的体系,是没有阶级性的;社会历史学并非真理的体系,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科学,因而是有阶级性的。无产阶级作为一个自觉的阶级,它的存在过程以及它所代表的利益是符合历史发展客观进程的,因此正确反映这个阶级的利益和要求的认识就是真理,这种真理体系化就是科学理论。也由于这一点,我们才把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称作科学的意识形态,把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对社会历史学的研究叫做社会科学研究。这里讲的社会科学不是泛化意义上的,而是严格科学意义上的,具有如同自然科学一样的精确性。由此可见,无产阶级的阶级性实即科学性,这就是无产阶级意识形态的阶级性与科学性相一致的道理。其实,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最为根本的是它的科学性,本没有什么阶级性,只是因为在阶级存在的条件下,相对于其他剥削阶级的意识形态总是为特定阶级利益服务因而具有阶级性这一点,无产阶级才申明自己的意识形态为自己的阶级利益服务因而具有无产阶级的阶级性。等到阶级完全消灭了,社会科学自然也就不存在什么阶级性的问题了。

注释:

[1]《列宁选集》,1995年6月第3版,第二卷,第96页。

[2][3][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95年6月第2版,第四卷,第280、732、308页。

[4]《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43卷,第29页。

[5][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8、42、1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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