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干预方法在流动儿童社会融入中的应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学论文,儿童论文,方法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问题提出:流动儿童社会融入研究中的行动困境 流动人口“家庭化”迁移是我国20世纪90年代以后人口流动的显著特征之一。①根据2013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我国流动人口的0-15岁未成年子女(学龄前及义务教育年龄阶段)中,67.1%随同父母双方或一方流动,夫妻共同携带全部0-15岁未成年子女流动的比例占已婚有子女流动家庭的64.7%。②这种从“个体化”向“以家庭为单位”的流动方式转变,一方面使城市中流动儿童的数量明显增加,另一方面使流动儿童的居住特征呈现长期化趋势。③第五次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表明,我国流动儿童已从2000年的1982万人增长至2010年的3581万人,④平均流动时间为3.74年,0-14岁流动儿童的平均流动时间随年龄而增长,其中,约三分之一的7-14岁流动儿童的流动时间在6年以上。⑤ 长期居住于城市的流动儿童普遍面临着教育、健康、社会适应和融入等问题,这些问题也是社会学、人口学、教育学等学科关注的重要议题,其中,社会学又以社会融入为关注的核心。从目前已有研究来看,流动儿童在社会融入的过程中存在着心理、行为、认同等方面的问题。流动儿童的焦虑、孤独、抑郁情绪更强,常常表现出自卑、敏感的性格特质;对他人和社会持有被歧视的不平等感和敌对感。⑥这种负面、消极的情绪直接影响了流动儿童社会交往的指向和结果,使其倾向选择与自身具有血缘、地缘关系或相似身份的人交往。⑦突出的个性特质和社会交往模式,加之城乡户籍制度所带来的身份分类和文化隔阂,使流动儿童通常陷入身份认同的模糊状态,并在社会融入的过程中呈现出与父母趋同的“孤岛化”或“自愿性隔离”特征。⑧ 流动儿童的社会融入是一个受个体、家庭、学校、社会环境等诸多因素共同影响的复杂过程,因此,该群体所面临的社会融入困境与家庭、学校、社会等因素也是密不可分的。较高的家庭经济地位和父母受教育水平、积极民主的教养方式、良好的亲子关系和情感支持,可以减少流动儿童在适应和融入城市生活中问题的发生。⑨公立学校较之于农民工子弟学校更有利于流动儿童的社会融入,且学校中良好的师生和同伴关系也可以促进其融入。⑩此外,开放、包容、接纳的社会环境也有利于流动儿童的社会融入。(11)因此,学者们提出,要在改善流动儿童社会化主体之作用的基础上,探索一种“家庭、学校、社区三位一体”的教育机制,即通过构建三者之间的协调机制,建立一个整合性的服务系统,从而解决流动儿童的社会融入困境。(12) 学界对于流动儿童社会融入状况和影响因素的研究获得了长足的积累,但是与此同时也陷入了“行动”的困境。具体而言,这种行动的困境主要存在于研究方法、研究视角和研究产出三个层面上。 首先,研究者多以量化或质性方法开展研究,而忽视了研究过程本身所蕴涵的巨大能力。方慧容曾指出调查研究(特别是权力式调查研究)是一种“权力的渗透,可以重塑人们对世界的感知,重塑……各种社会关系”。(13)事实上,在更普遍的意义上,调查研究所带来的副产品——干预性,是“社会科学不可避免的部分,而且是一个值得深入开发的长处”。(14)但是,这一“长处”并未为社会学学者所关注和利用,甚至通常是避而不谈的,因此,这就使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在研究过程中丧失了行动的力量,学界对于流动儿童社会融入的研究亦如此。 其次,流动儿童的社会处境离不开户籍这一制度背景和城乡二元化的结构位置,这使得我们对于流动儿童的研究陷入在结构化的问题和理论视角中。我们关注流动儿童在社会系统中结构位置的特殊性,及其对教育、个体认知、社会交往、资源占有等的制约和影响,因此,制度视角或结构决定论常常被用来解释流动儿童所面对的社会排斥和社会不平等。但事实上,流动儿童作为仍处于社会化过程中的有认知能力和主体性的个体,他们是成长中的行动者,或者至少具有可被激发的行动能力,而作为行动者或者是潜在行动者的流动儿童仍未被给予足够的关注,他们的行动能力更未被激发。 最后,研究的产出不应仅仅是理论知识的生产,还应该可以部分地转化为行动的来源和实践的基础,这也是社会学学科本身所担负的多元使命所决定的。(15)但目前学界对于流动儿童社会融入的研究多存在理论与实践的脱节,形成了行动的缺位。如已有研究中所谈及的“三位一体”的教育机制,仍是一种理论设想。这说明,在理论知识转变为用以改变现状的实践经验的道路上,仍有广阔空间值得探索。换言之,我们对于流动儿童社会融入的研究可以从既有的理论知识延展开去,在行动层面上探索可能产出的实践经验,从而赋予专业知识以实践面向。 总之,流动儿童社会融入研究中的“行动”困境为我们提出了一系列挑战。我们需要思考是否可以发挥社会学干预方法之特长,使流动儿童社会融入研究超越理论的建构,延伸至实践的层面?如果可以,那么克服“行动”困境、实现从理论向实践延伸的方法是什么?使用这种方法的基础和条件又是什么?我们使用这种方法又可能会为我们在面临社会转型过程中带来怎样的启发和实践意义呢?这些都是本文需要逐一讨论的问题。 二、社会学干预:行动取向的研究方法 社会学干预是图海纳在20世纪70年代构建“行动社会学”的过程中发展形成的“独门手法”,以理论假设为基础,通过干预、重构、分析行动者所处的社会关系,探索后工业社会涌现的各种社会运动和社会斗争。时至今日,这一方法所适用的问题和学科领域早已超越了图海纳最初的设想和目标,并被誉为20世纪80年代以来质性研究策略的巨大创新。社会学干预方法之所以能获此美誉,有赖于它在跨越结构与行动、理论与实践之间的鸿沟时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以及它所提出的对于“质性研究的本质、研究者与研究参与者之间的关系、社会学的学科本质等重要议题”的反思。(16) 图海纳将社会学视作为关于社会行动的知识。(17)对学科本质的此种认识,使图海纳反对结构功能主义、结构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结构再生产理论、理性选择理论等一切将个体行为简化为结构决定论的理论视角。在图海纳看来,行动者具有将自身构建为行动主体的能力,可以改变周边环境并强化自主权。(18)因此,他在构建行动社会学的过程中,摒弃了“制度主义”或“结构主义”的理论视角,转而关注行动的重要意义。 图海纳对于回归行动者主体性的倡导,颠覆了传统的社会学研究方法。被研究者从社会结构和社会秩序的桎梏中挣脱出来,被安置在了更为丰富的社会关系之中,被研究者的主体性,及其作为具有自我建构能力和改变环境能力的行动者形象被突显出来。(19)他对于行动者/行动的关注,在社会学干预方法中表现为传统的被研究者(行动者)被请入了研究过程,成为了社会学干预的研究参与者,行动者在干预中分享的行动和体验所具有的实践价值被充分尊重。与此同时,研究者也被拉下了“神坛”,不再是研究的唯一主宰者和发言人,甚至无法将研究推向其预期的方向。研究成为了研究者、研究参与者、对话者共同推进的过程。 研究者与被研究者关系的变化,使社会学干预作为一种研究方法,可达成的目标变得更为多元。于研究者而言,社会学干预能够使其获得知识,特别是对研究社会的生产有所助益;于被研究者而言,干预的过程可以为其提供可参考的分析和想法,促使其思考自身面临的困境和问题,进而改造社会。图海纳对于社会学干预目标的阐述表明,社会学研究的理论产出和实践产出实无矛盾,社会学干预方法恰恰可以兼顾这两个层面。 随着社会学干预方法的不断成熟,图海纳指出,此方法的应用“必须由只与社会运动相关的领域走出去”。(20)随后,各国学者逐渐将社会学干预方法应用到更广泛的问题之中,如种族主义、城市暴力、恐怖主义、身份认同、学生校园体验等。关注的主题也从社会运动本身扩展到叙事(narrative)、体验(experience)、自反性(reflexivity)和能动性(agency)等内容上。自此,社会学干预完成了从行动社会学到更广泛的体验社会学的转向。(21)这个转向证明,社会学干预方法是可以超越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条件的制约,应用于对各种社会问题的研究。 反观中国社会,在市场转型的时代背景下,市场经济的成长并没有给公民社会的发育提供空间,相反,由于制度设计的滞后,我们还面临一系列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因此,国内学者对社会学干预方法寄予厚望,希望通过对该方法加以原则和技术上的改进,使之可以用于中国转型社会的研究和重建。(22)但大为可惜的是,国内应用社会学干预方法的研究鲜见。 三、社会学干预方法的应用基础 社会学干预方法在中国转型社会研究中的适用性,一是源于社会重建的需要,二是源于获得真实有效的社会认知的需要。(23)但若将这两个理由用于阐述社会学干预方法在流动儿童社会融入研究中的适用性,则显得过于放之四海而皆准。正如图海纳所言,“对这方法感兴趣的人,其一部分基本工作是研究那些能使这方法应用到其他社会领域和应用到其他社会状况的条件与形式”。(24)因此,我们有必要从方法本身的问题域、原则、目标、技术特长等方面,深入探讨它与流动儿童社会融入研究的契合性,从而辨明该方法在流动儿童社会融入研究中的应用基础。 (一)问题域:以认同为核心 20世纪60年代,西方社会涌现出一批新社会运动,以此为时代背景所形成的社会学干预方法将新社会运动作为了应用的阵地,从中关注“行动者是如何在斗争中团结起来的”。(25)此后,社会学干预的关注议题经历了两次转向。第一次是在20世纪80年代,图海纳的同事开始关注社会变迁中不断弱化的社会和文化整合,并特别增加了对于个人认同维度的关注。第二次则是到了20世纪90年代,学者们发现社会生活中的结构和斗争越发存在于个体体验层面,因为人们面对不平等分配的资源而日益变得个体化,于是社会学干预转向关注“叙事”、“体验”和“自反性”。 从产生到两次转向,社会学干预虽然探索的具体问题在改变,但所围绕的核心价值却一直未变,即认同。新社会运动本就是认同感政治,象征着在传统认同基础日益削弱的情况下新型先进阶层和新的认同感的兴起。(26)转向后的社会学干预,更是特别强调了认同的维度。反观流动儿童的社会融入,融入的最终层面即是身份认同,因此,社会融入的过程便是寻求自我与社会认同的过程。由此可知,流动儿童社会融入问题的实质与社会学干预一贯以来的问题核心之间存在着相通性。而且,从更广泛的层面看,流动儿童的社会融入本就包含着城市生活的社会体验、社会关系重建、对生活变迁的反思、知识库存重建等复杂问题,这些问题又都是社会学干预方法应用和覆盖的范畴。因此,这两者均为在流动儿童社会融入研究中使用社会学干预方法提供了基础。 (二)原则:行动者与主体性的回归 社会学干预是由研究者和研究参与者共同推动的研究过程。图海纳对于主体性和行动的彰显,不仅改变了研究者与被研究者的关系,同时也使两者在研究过程中都获得了自主权。将社会学干预的这一独特性应用于流动儿童社会融入研究,恰恰可以弥补前文论及的流动儿童社会融入研究中的不足,利于破解“行动的困境”。 首先,被研究者作为参与者介入研究过程,其主体性和行动能力在社会学干预中被充分尊重和激发。诸多干预研究表明,被研究者有能力在干预中自我表述,与各方参与者对话,体验多种社会关系,接收、思考、选择性接受或拒绝那些可能用于分析困境的想法。流动儿童虽未独立,在制度面前是“失语者”,但这不代表他们没有感知力和行动力,我们需要给予其表达体验的平台,引领其反思,培育其公民意识并使之发声,这也是为其提供良好的社会融入的社会和制度环境的需要。社会学干预方法无疑是帮助我们听到流动儿童声音的有力工具。 其次,社会学干预方法虽然“剥夺”了研究者对于研究过程的独占权和绝对的控制,但同时也赋予了研究者更大的个体行动能力。研究者在干预过程中,通过为研究参与者重建社会关系、指出问题、提供思想,来引导反思过程;“通过能动的干预手段,介入社会生活,形成关于行动者本身的真切知识”。因此,“社会学家不再是社会生活之外在的旁观者,而是社会运动的积极参与者”。(27)研究者从“中立”“审视”到“互动”“建议”的转变,实则包含了对研究过程和研究方法的再思考,更加推动了被研究者思想和行动的生产。这正是我们在流动儿童社会融入研究中需要深入探索的,也是可以从社会学干预方法中借鉴的。 (三)目标:“为承认而斗争”的实践 社会学干预的目标并不在于收集数据,相反,它的目标早已超越了理论生产本身,更是要“重建和探索成为行动者的斗争”。(28)在图海纳看来,研究者应该为研究参与者提供可用于分析其体验的观点,而这种分析的应用性是可以表现于研究参与者的行动之中的。因此,“对于社会学干预最好的检验就是是否促进行动者的意识和行动能力”。(29)对行动者的建构,使社会学干预方法的产出能够延伸到实践层面。Dubet和Martuccelli在20世纪80年代对小学生身份建构体验的干预研究就证明了社会学干预方法的这种优越性。这项研究一方面引起了教育社会学的研究转向——关注重心从系统的再生产转移到学生体验,另一方面也对法国当时的教育改革产生了重要影响。(30) 流动儿童社会融入的研究,同样不能仅限于知识的生产,还要借由行动向实践层面前进。一方面,流动儿童需要借助研究者的力量,赢得承认的斗争。所谓承认,既包括大众对于流动儿童的承认,给予其宽容接纳的态度,也包括制度的承认,为其提供平等的制度生存空间。另一方面,研究者需要通过行动的过程,积累实践经验,推动理论设想向现实的转化。如前文所述,社会学干预方法的长处恰恰在于借由“行动”,将理论与实践整合,使研究具有建构行动者和改造社会的实践面向。因此,将社会学干预方法应用于流动儿童社会融入的研究也是对改造社会的尝试。 (四)互动需求的契合性 社会融入是一个动态的、多维度的、递进的、互动的概念(31),流动儿童的社会融入亦如此。所谓递进,是指融入在心理和文化结构中由浅入深的发展过程。在心理层面,流动儿童对城市生活和文化会经历好奇、抗拒、适应、顺从、接受、认同等心理阶段;在文化结构上,流动儿童需要经过从表层(符号)到中层(认知与行为),再到深层(价值理解)的文化习得和适应。(32)处于不同年龄阶段、在城市居住时间不同的流动儿童,会因为城市生活经历不同而处于不同的心理感受阶段和文化结构位置。但从总体上看,无论个体处于怎样的心理感受阶段和文化结构位置,社会融入的过程从根本上是充满互动和反思的社会化和再社会化过程。 互动对于流动儿童社会融入的重要性,体现为流动儿童从乡村到城市转变的大部分知识和体验都需在互动中获得。流动儿童通过与父母的互动,维持原有的知识库存,同时又获得对城市生活方式、行为、价值观的新知识;通过与城市儿童和市民建立新的社会关系,获得关于城市文化的体验;即便是对于自我的身份认同,也需通过与他人互动建构起来。总之,流动儿童的城市体验是嵌入在与各种社会关系的互动之中,在互动中通过接触、观察、学习和反思将直接体验转化为经验库存,成为日后产生认同或排斥、归属或隔离等各种态度的材料来源。 因此,无论是旨在解释流动儿童社会融入,还是致力于改善其融入现状,都需要在互动的社会关系中寻找问题的本真。而重构社会关系,恰是社会学干预的精髓。社会学干预方法可以通过为流动儿童再生产各种社会关系,再现其真实体验,使融入的结果变成动态的过程,研究者便可介入“社会生产”的过程;于被研究者而言,流动儿童则可以在研究者的引导下,通过形塑与各种社会关系互动的体验,再造关于城市生活和文化的知识库存,获得社会融入的行动能力。总之,存在于流动儿童社会融入的核心过程(“互动”)与社会学干预“重建社会关系”技术之间的契合性,是应用社会学干预方法的重要基础。 (五)去环境化与系统整合优势 按照社会生态系统理论观点(33),个人作为社会系统的最微观类型,是嵌入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之中的,个体与他人的互动只是人与社会环境复杂关系中的一部分。社会环境还包括了社会和文化提供的实际物质环境,社会成员需要遵守的社会规范和制度安排,以及更宏观层面的系统设置——文化、社区、机构和组织。因此,个体的成长应该被放置在整个社会环境中来理解。换言之,流动儿童的社会融入过程同样无法与社会环境剥离开来。 社会环境对于流动儿童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上。首先,社会环境本身就是文化的载体,社会环境通过与个体的持续相互影响,完成与个体的文化交换。流动儿童的日常生活嵌入在学校、社区、组织等各类社会“景观”之中,这些社会系统持续为流动儿童提供行动规范和价值准则,同时,流动儿童在这些普遍的社会安排中体认个体位置、群体归属和社会态度,并最终在认知和情感层面形成反馈。社会环境对于流动儿童的第二个作用体现为“情境分类”。每一个社会环境都是流动儿童互动的具体情境,因此,流动儿童在互动中内化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都具有着情境化的标签。这就意味着,在流动儿童的城市知识库存中,行为规范、情感反馈、自我展现等是按照社会环境分类储存的,于是,流动儿童的表达和行为会不断呈现出“环境化”特征。 行为与社会环境的适宜是个体成熟的标志,也是向社会人转变的必然结果,但是,对于研究过程而言,“环境化”的个体行为会对社会科学研究带来困扰。Blanchet曾在文中就环境对访谈的影响作以反思,指出被访谈或参与焦点小组的学生会因为地点的不同而为研究者呈现出截然不同的表现——教室中的学生多表现得消极紧张,医务室中的学生会趋向问题化,操场上的学生则更具有行动力和互动性。(34)环境对于被研究者的影响不仅仅存在于质性研究中,即使是在那些以可靠、可重复和代表性为特征的量化研究中,也存在情景效应(situation effects)。(35)流动儿童对于环境的敏感性,使他们的行为同样带有“环境化”特征,因此,流动儿童社会融入研究同样面临着如何在调查中“去环境化”的问题,这也是获得对流动儿童社会文化状态稳定认识的要求。 一方面我们需要处理由流动儿童对环境的敏感性所带来的心理和行为上的选择性呈现。一般学者会在多个地点进行调查,以校正环境对个体的影响,或者是根据研究主题,对调查地点的优势和劣势进行比较,从而选择最切合研究需要的调查地点。但是,另一方面,学者们也发现,对于流动儿童社会融入的研究,特别是那些有着实践抱负的研究,我们非但不能将社会环境割裂开来,因为没有一个单个的系统能够对流动儿童的社会融入起到推动作用(36),反而还要尝试将各个有影响作用的系统整合起来,使其协调发挥作用,类似于前文提及的三位一体的教育机制或是整合性服务系统。此即流动儿童社会融入研究中的“系统整合”需求。 “去环境化”和“系统整合”在方法上存在相悖性,但这两个相悖的要求在社会学干预方法中得到了兼顾。简单而言,社会学干预的一般做法是将被研究者及与其相关的各方主体集中在一个研究小组,构成研究的参与者和对话者。其中,研究的对话者多由相关个体和组织代表构成,他们需要能够代表不同观点,或是能够建构起被研究者所面临的全部问题和困境。研究者、研究参与者和对话者在研究小组中就真实的问题和困境进行讨论。这种使研究参与者面对真实他者、讨论真实困境的做法,大大降低了环境对群体过程的影响(37),起到了去环境化的作用。从另一个角度来看,问题相关者或相关组织代表作为社会学干预过程的对话者参与研究过程,这种重建、分析社会关系的做法正是出于对相关文化系统的考虑,而“文化系统的存在表现就是以个体社会化为目的的集体的存在,如家庭、学校、联谊会等”。(38)这种对文化系统的考虑,从实践层面看也是相关系统对话和协调的过程,为系统整合开启了实践的机会。此即为社会学干预应用于流动儿童社会融入研究中所具有的“去环境化”和“系统整合”的优势。 四、社会学干预方法的应用意义 社会学干预作为一种研究和行动的方法,其一贯被使用的问题域、原则、目标和技术过程使之具有了被应用于流动儿童社会融入问题研究之中的基础。对于这些应用基础的分析表明,将社会学干预方法嫁接到流动儿童社会融入问题,不仅有助于研究者获得对于该问题的“更真实”的知识,积累解决该问题的实践性经验,而且其应用的价值甚至超越了问题本身,在个体、社会乃至学科发展本身上具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个体赋权与公民意识的培育 在流动儿童社会融入研究中应用社会学干预方法,强化了流动儿童在研究过程中的参与性和行动力。基于社会学干预的技术步骤特征,流动儿童的参与和行动主要存在于三个层面:首先,在重构的社会关系中通过多样化的形式,就其所经历的生活变迁、面临的个人困扰、与他人的互动方式和关系感受等进行表达和对话;其次,在表达和对话的过程中,与更广阔的城市环境中的各类社会成员互动,使其所嵌入的关系网络从基本的家庭、学校扩展至社区、志愿组织、专业群体等;最后,在研究者的引导下,对其表达进行再体验和重新思考,使其在反思中获得体验和知识库存的更新。由此可见,流动儿童在参与社会学干预研究的过程中,可以获得建立新型社会关系的可能和机会,习得不同于家庭给予其的城市生活的崭新体验和知识,训练自我表达和独立思考的能力,最终唤醒其自我认知和行动的主体意识。因此,这个干预性的研究过程从根本上也是对流动儿童这一弱势群体赋权的过程,使其获得参与甚至是改变自身生活事件的知识和力量感。 从个体的层面看,知识与能力的赋权是对流动儿童社会融入进行社会学干预的重要产出,但从发展的观点来看,这绝不是产出的终点,因为先于这一目标实现的必然是在公共空间中流动儿童参与和行动意识的培养,这是社会学干预方法的核心决定的。我们也可以将之乐观地视作为公民意识培育和生长的契机。非政府组织、新兴城市社区以及各类自组织的集体行为和社会运动曾被学者们看作是公民社会生长的希望所在,但最终现实却以失望告终,因为我们“从未有过公民社会的文化传统和生成土壤”。(39)在流动儿童社会融入研究中使用社会学干预方法,无疑可以为这一数量庞大的青少年群体提供一个公共讨论和公共生活的平台,而这一平台极有可能成为公民意识萌芽的土壤,因为对话和参与的空间可以树立并强化流动儿童公共参与的意识,使其逐渐“坚称自己是社会情境的生产者而非消费者”。(40)另外,这个平台上为流动儿童所搭建的与各类社群组织的联系,更会将个体的自主、参与、行动向更广泛意义上的社会规则、伦理价值等层面扩展,而这也是公民意识发展的条件之一。总之,公民社会的构建须从培养公民开始,而公民的培养又有赖于公民意识的生产。从社会生产的视角来看,将社会学干预应用于流动儿童社会融入之更深远意义还在于,它可能是未来锻造公民社会而在当下播下公民意识之种的尝试。 (二)社区教育体系与社会治理体制的构建 流动儿童的社会融入是一个教育和社会化的过程。这个包含着多元作用主体的复杂过程决定了要想克服流动儿童在社会融入中面临的文化、心理、社会交往等方面的问题,不能仅仅依靠某一个社会化主体,相反,需要加强家庭、学校和社区的整合,使三者协同发挥作用。因此,“家庭、学校、社区三位一体”的教育机制或是成熟、完备的社区教育体系,常常被视作为改善流动儿童现状、促进流动儿童城市融入的有益途径,因为对于流动儿童而言,这种整合性的教育体系可能起到增强教育的连续性、提高教育的一致性、优化社会化环境等作用。但是,让人惋惜的是,这些有益途径仍多处于理论设想的层面,一些可以指导实践的重要问题,如多方主体如何整合、整合后协同运作的机制是什么、如何共享资源等,并没有形成明确的认识,更未获得有益的经验积累。 在更广泛的意义上,我们也可以将整合性教育体系(社区教育或三位一体的教育机制)视作为未来我国基层社会治理体制的一部分,因此,该体系的建构过程也是我国当前社会治理体制创新过程的缩影。2012年10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社会治理倡导社会自治和参与式治理(41),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转变对新时期社会治理的主体、方式和目标等均提出了新的要求。首先,社会治理的主体应该更加多元化,不应只是以政府作为治理的唯一主体,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也应被纳入社会治理的多元主体框架之中。其次,在治理方式上,应将自下而上的社会自我调节和公民自治作为传统的自上而下的政府管理的有力补充。最后,社会治理的目标不应仅仅着眼于稳定社会秩序,还要迈向更好的公共服务。学者认为,社会治理体制的创新应从社区自治中积累经验,“调动社区内单位的参与积极性,营造社区共建的氛围”(42),但与此同时更为重要的是,我们需要一套协调机制,使基层治理有效运转起来。(43) 无论是微观的社区教育体系,还是宏观的社会治理体制的构建,都面临着一系列共通的问题,即如何调动多元化的主体,如何使其协同作用,如何组织资源等。这些问题无法通过纯粹的理论思考获得完善的解决,而是需要实践的对话和摸索来积累经验,社会学干预方法无疑能够开辟这样一个对话和实践的空间。在流动儿童社会融入问题研究中使用社会学干预,与该问题相关的个体和社会组织必然会作为研究的参与者,就问题的症结和矛盾发表意见。这无疑为各方主体提供了对话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可以指出矛盾、突破障碍、寻求共识、实现合作。而这样一个从对话到合作的过程,便是在实践中寻求运行机制的过程,这对于社区教育体系和社会治理体制的建构都会提供借鉴作用。 (三)在公共社会学的阵地上生产知识 社会融入是流动儿童研究中的重要议题和理论切入点。学者们努力通过问卷调查获得的数据和深度访谈获得的田野资料回答这样一些问题:流动儿童社会融入的现状如何,影响其融入状况的因素是什么,由此形成了哪些政策思考和政策诉求。对于这些问题的探讨,的确推动了我们对于城市化进程中流动儿童社会融入的认识,促进了关于该问题的知识生产。但是,我们却难以对我们所生产的知识的应用价值以及它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转化为实践机制做出回应。在这背后,实际隐藏了对于社会学的学科责任和学科使命的思考和认识,而这恰恰也是近年来社会学家一直在讨论的问题。 首先,社会学的发展需要植根于“社会”的土壤之中,社会学的利益在于社会性的扩张,因此“社会走多远,社会学就走多远”。(44)其次,如布洛维所说,社会学的特别之处在于“它不仅是一门科学,还是一种道德与政治的力量”。(45)这两点决定了社会学学者应该是有立场和行动能力的。社会学学者在选择研究问题时,不能避重就轻,不能“在应当讨论阶级分层的时候却去研究职业分层;在应当面对制度变迁的时候却专注于人际关系;在劳动生产过程之外去研究劳工;面对底层社会的苦难却强调‘价值中立’”,因为这样“可能陷入布迪厄所嘲笑的‘社会巫术’那一类的手艺:它借用科学的手段来遮蔽生活现实,麻痹人们的思想,但却决不提供新的知识”。(46)而且,在行动上,社会学学者应该直接参与社会,去锻造他们自身与社会的联结,去发展公共社会学。(47) 如果说公共社会学是社会学学科发展的最终归宿,那么社会学干预方法就是通向这一归宿的有效途径之一。如前文所述,在社会学干预方法的使用过程中,研究者为行动者重构社会情境和社会关系,组织、引导其表达、对话和反思,由此向行动者展示关系的本相和实质,并形成关于行动者的真切知识。这在客观上可以达到两个目标,一是关乎知识生产本身,二是促进行动者的意识和行动能力。这恰恰符合了公共社会学对于研究者的要求,即研究者“不能仅仅消极地去服务社会,而应当去保存以及建构社会”(48),因为这是社会学的学科使命和学科发展所要求的。由此可见,社会学干预方法的意义已经突破了生产知识本身,它还赋予研究更强的立场和行动能力,使研究者实现在公共社会学的阵地上生产知识。 五、结论与讨论 伴随着我国日益加速的城市化进程,越来越多的流动人口成为了举家迁移的流动市民,流动儿童的数量及其在城市中的居住时长也因此呈现明显的增长趋势,因此,流动儿童的社会融入及其社会需求是我们面临的重要问题。但是,我们目前对于流动儿童社会融入问题的研究却陷入了“行动的困境”,关于此困境的破解,社会学干预方法为我们带来了极大的启示意义和指导力量。 社会学干预方法作为欧陆传统下“行动社会学”的核心方法,在近半个世纪的发展过程中,该方法经历了两次转向,其应用的领域也越发广阔,发挥的影响越发巨大,形成了独特的图海纳学派。社会学干预方法的问题指向,对于行动者和主体性的彰显,对于知识生产和改造社会的追求,以及方法实践技术本身在“互动”和“去环境化与系统整合”方面所独具的优势,使社会学干预方法与当前我国流动儿童社会融入问题之间存在着共通性,并具有着被应用于此问题研究的坚实基础和先天优势。将社会学干预方法应用于流动儿童社会融入问题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帮助学者形成对于该问题的知识,还在于它在个体、社会、学科层面所带来的更深远的价值——社会学干预方法与公共社会学相呼应,研究者直接参与社会为流动儿童个体赋权,培育其公民意识,锻造公民社会,滋润社会学赖以生存的社会之发展。 尽管本文对社会学干预方法应用于流动儿童社会融入研究的基础和意义进行了详细论述,证明了在流动儿童社会融入研究中应用社会学干预方法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但是,仍有一些重要问题未被涉及和讨论。首先,鉴于流动儿童的独特性和群体内部的多样性,社会学干预方法在应用过程中需要进行怎样的技术改进,从而为流动儿童搭建一个与成人世界、社会组织等对话的平台,使“讨论—对话—反思”的步骤更适用于流动儿童。其次,在国内鲜见的社会学干预研究中,社会学干预的原则和技术在面对中国转型社会时均有所改进,形成“强干预”和“弱干预”两种手段(49),那么,“强”、“弱”两种干预手段对于流动儿童研究有怎样的启示,又应该如何应用到干预的实践过程之中。最后,在将社会学干预方法应用于流动儿童社会融入研究的过程中,所实施的基本步骤、所形成的方法改进和所积累的具体经验,是否可以形成更为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学干预的应用程序和指导原则,并应用于社会实践。总之,上述问题均关乎社会学干预方法在流动儿童社会融入中的原则、方法、技巧、步骤和策略等实践问题,对社会学干预方法嫁接到变迁中的中国社会研究具有重要的应用和指导意义,因此,这些问题值得在后续的实际应用过程中做以进一步讨论。 收稿日期:2016-02-11 注释: ①段成荣、周皓:《北京市流动儿童少年状况分析》,《人口与经济》2001年第1期。 ②数据引自《2013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载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司编:《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4)》,北京:中国人口出版社2014年版,第181页。 ③段成荣、杨舸:《我国流动儿童最新状况——基于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的分析》,《人口学刊》2008年第6期。 ④根据五普、六普及全国妇联等发布的相关报告,流动儿童指随务工父母到户籍所在地以外生活学习半年以上的儿童,儿童年龄界定在18岁以下(0-17岁)。参见http://www.ce.cn/xwzx/gnsz/gdxw/201305/10/t20130510_24368366.shtml。 ⑤全国妇联:《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http://www.ce.cn/xwzx/gnsz/gdxw/201305/10/t20130510_24368366.shtml;周皓:《流动儿童发展的跟踪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⑥顾唯页:《城市流动儿童心理问题分析和对策》,《教育研究》2006年第1期;李晓巍、邹泓、金灿灿、柯锐:《流动儿童的问题行为与人格、家庭功能的关系》,《心理发展与教育》2008年第2期;范兴华、方晓义、刘勤学等:《流动儿童、留守儿童与一般儿童社会适应比较》,《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5期;周皓:《流动儿童的心理状况与发展——基于“流动儿童发展状况跟踪调查”的数据分析》,《人口研究》2010年第2期。 ⑦李运庆:《区隔与认同:农民工子弟的人际交往现状研究——以南京市一所民工子弟学校为例》,《青年研究》2006年第5期;唐有财:《流动儿童的城市融入:基于北京、广州、成都三城市的调查》,《青年研究》2009年第1期。 ⑧史柏年:《城市边缘人——进城农民工家庭及其子女问题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王毅杰、史秋霞:《参照群体下流动儿童的身份意识及成因》,《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刘杨、方晓义:《流动儿童社会身份认同状况研究》,《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第3期;王慧娟:《城市流动儿童的社会融合》,《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6期。 ⑨李晓巍、邹泓、金灿灿、柯锐:《流动儿童的问题行为与人格、家庭功能的关系》,《心理发展与教育》2008年第2期;史晓浩、王毅杰:《流动儿童城市社会交往的逻辑——指向一种质量互释的混合研究》,《南方人口》2010年第2期。 ⑩周皓:《流动儿童心理状况及讨论》,《人口与经济》2006年第1期;史晓浩、王毅杰:《流动儿童城市社会适应结构与策略选择——以个案叙事中时间指向为视角》,《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期;袁晓娇、方晓义、刘杨、李芷若:《教育安置方式与流动儿童城市适应的关系》,《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5期;曾守锤:《流动儿童的社会适应:教育安置方式的比较及其政策含义》,《辽宁教育研究》2008年第7期;周皓:《流动儿童发展的跟踪研究》。 (11)Chavez Leo R.,"The Power of Imagined Community:The Settlement of Undocumented Mexicans and Migrants Central American in the United States," American Anthropologist,Vol.96,1994.;史晓浩、王毅杰:《流动儿童城市社会交往的逻辑——指向一种质量互释的混合研究》,《南方人口》2010年第2期。 (12)雷有光:《都市“小村民”眼中的大世界——城市流动人口子女社会认知的调查研究》,《教育科学研究》2004年第6期;武向荣:《流动儿童教育的不连续性与治理》,《中国特殊教育》2006年第10期;刘玉兰、彭华民:《儿童抗逆力:一项关于流动儿童社会工作实务的探讨》,《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3期。 (13)方慧容:《“无事件境”与生活世界中的“真实”——西村农民土地改革时期社会生活的记忆》,杨念群主编:《空间、记忆、社会转型——“新社会史”研究论文精选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14)[美]麦克·布洛维:《扩展个案法》,[美]麦克·布洛维:《公共社会学》,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98页。 (15)关于社会学学科使命的论述可参见麦克·布洛维在《保卫公共社会学》(参见《公共社会学》一书)一文中的论述。 (16)Kevin McDonald,"L'intervention Sociologique after Twenty-Five Years:Can It Translate into English?" Qualitative Sociology,Vol.25,2002. (17)[法]阿兰·图海纳:《行动社会学:论工业社会》,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13页。 (18)Kevin McDonald,"L'intervention Sociologique after Twenty-Five Years:Can It Translate into English?" Qualitative Sociology,Vol.25,2002. (19)Touraine A.,"A Method for Studying Social Actors," Journal of World Systems Research,No.6,2000. (20)[法]阿兰·图海纳:《行动者的归来》,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第132页。 (21)Kevin McDonald,"L'intervention Sociologique after Twenty-Five Years:Can It Translate into English?" Qualitative Sociology,Vol.25,2002. (22)沈原:《“强干预”与“弱干预”:社会学干预方法的两条途径》,《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5期。 (23)沈原:《“强干预”与“弱干预”:社会学干预方法的两条途径》,《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5期。 (24)[法]阿兰·图海纳:《行动者的归来》,第132页。 (25)Kevin McDonald,"L'intervention Sociologique after Twenty-Five Years:Can It Translate into English?" Qualitative Sociology,Vol.25,2002. (26)赵鼎新:《社会与政治运动讲义》,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290页。 (27)沈原:《“强干预”与“弱干预”:社会学干预方法的两条途径》,《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5期。 (28)Kevin McDonald,"L'intervention Sociologique after Twenty-Five Years:Can It Translate into English?" Qualitative Sociology,Vol.25,2002. (29)Touraine A.,"A Method for Studying Social Actors," Journal of World Systems Research,No.6,2000. (30)Touraine A.,"A Method for Studying Social Actors," Journal of World Systems Research,No.6,2000. (31)杨菊华:《从隔离、选择融入到融合:流动人口社会融入问题的理论思考》,《人口研究》2009年第1期。 (32)蒋华、徐旭英、陈强:《流动儿童对城市文化的适应研究——以北京市两所小学的个案为例》,《教育科学研究》2007年第11期。 (33)[美]扎斯特罗、阿什曼:《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34)Blanchet G.& Blanchet A.,"Interactional Effects of the Environment on the Interview," European Journal of Psychology of Education,No.9,1994. (35)[美]麦克·布洛维:《扩展个案法》,[美]麦克·布洛维:《公共社会学》,第93-96页。 (36)刘玉兰、彭华民:《儿童抗逆力:一项关于流动儿童社会工作实务的探讨》,《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3期。 (37)Kevin McDonald,"L'intervention Sociologique after Twenty-Five Years:Can It Translate into English?" Qualitative Sociology,Vol.25,2002. (38)[法]阿兰·图海纳:《行动社会学:论工业社会》,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36页 (39)郭于华、史云桐:《马克思主义与社会——布洛维〈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的启示》,《开放时代》2008年第3期。 (40)[法]阿兰·图海纳:《行动者的归来》,第23页。 (41)剡谨:《从“社会管理”转向“社会治理”的意义及对策研究》,《社科纵横》2015年第1期。 (42)向德平、申可君:《社区自治与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的重构》,《甘肃社会科学》2013年第2期。 (43)李友梅:《社区治理:公民社会的微观基础》,《社会》2007年第2期;向德平、申可君:《社区自治与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的重构》,《甘肃社会科学》2013年第2期。 (44)[美]麦克·布洛维:《社会学和社会的命运》,[美]麦克·布洛维:《公共社会学》,第61页。 (45)[美]麦克·布洛维:《保卫公共社会学》,[美]麦克·布洛维:《公共社会学》,第7页。 (46)沈原:《“强干预”与“弱干预”:社会学干预方法的两条途径》,《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5期。 (47)[美]麦克·布洛维:《社会学和社会的命运》,[美]麦克·布洛维:《公共社会学》,第72页。 (48)[美]麦克·布洛维:《社会学和社会的命运》,[美]麦克·布洛维:《公共社会学》,第72页。 (49)沈原:《“强干预”与“弱干预”:社会学干预方法的两条途径》,《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5期。标签:社会学论文; 流动儿童论文; 社会结构论文; 社会互动论文; 家庭结构论文; 治理理论论文; 社会关系论文; 社会问题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