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化体制改革十年的几点思考_新闻出版总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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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化体制改革的整体战略部署

整体政策推进:

2003年6月,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发布《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21家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被确定为文化体制改革的试点单位。

2005年4月,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新办文化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

2005年8月,《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正式出台,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参与一些领域的国有文化单位股份制改造。

200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出台,明确提出了党报党刊、时政性报刊、公益性报刊继续实行事业体制,其他报刊转制为企业的针对性意见。

2008年4月,财政部、中宣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公布《关于在文化体制改革中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的通知》。

2008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国办发[2008]114号文件),国内的出版传媒业迎来了改革改制发展的高峰期。

2009年7月,财政部下发《关于中央级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和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进一步细化了转制中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登记等工作中的相关规定。

2009年9月,《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2010年2月,商务部、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外汇局等十部委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着力培养一批国际文化市场竞争主体,鼓励、支持和引导各种所有制文化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2010年4月,中宣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九部委联合下发《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要求金融业加大对文化企业的有效信贷投放,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扩大其直接融资规模。

2011年11月,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成立,作为中央特设机构挂靠财政部,具体履行中央文化企业的出资人职责。

2011年12月,《国家“十二五”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规划》以中办发[2011]40号文正式印发。

2012年2月,文化部正式发布《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并在计划中提出“十二五”期间文化部门管理的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平均现价增长速度高于20%,2015年比2010年至少翻一番,实现倍增目标。

2013年3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对新闻出版总署与广电总局进行机构整合,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此举意味着国家对文化产业管理口径进一步统一、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

改革成果:

据国家统计局测算,截至2003年,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实现总产值3577亿元人民币,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1%。据《2013中国文化产业年度发展报告》显示,2012年中国文化产业总产值突破4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7.7%,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逐渐增强。

从以上数据不难看出,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可谓硕果累累。从宏观层面看,仅仅十年时间文化产业总产值就增加了九倍有余;从微观层面看,文化产业领域各个行业也都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成绩。本文主要从新闻出版业、广播电视业、电影业、文艺院团以及其他相关文化产业进行回顾,梳理文改十年以来各行业的政策演进以及取得的成果。

二、新闻出版业改革的政策推进与成果

政策演进:

2003年12月,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105号文件)。中央指定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包括了大众报业集团、新华日报报业集团、河南日报报业集团、深圳报业集团、北京青年报社、今晚报社、中国证券报社、电脑报社等新闻出版单位。

2004年1月,新闻出版总署下达批文,正式批准全国最大的民营连锁书店“席殊书屋”进行全国性的连锁经营。

2004年7月,总署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新闻出版单位出版合作和融资行为的通知》。

2005年11月,国家发改委文化传媒产业中心主任齐勇峰在博鳌亚洲论坛上透露:中央有关决策部门已经初步筛选包括深圳、山东、辽宁等地12家传媒文化企业作为第一批上市的预选企业,正在做上市前的各种工作。他还透露,地区性广电集团已经停止批出,有关部门正在总结此前经验,暂时将不再批准成立区域性广电集团。

2006年7月,出台《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深化出版发行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循序渐进、逐步推开”的原则,方案对实行事业体制的公益性出版单位和转企改制的经营性出版单位的改革目标和根本任务分别提出了要求。

2006年8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公布了《全国报纸出版业十一五发展纲要》。

2006年12月,为继续支持我国宣传文化事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对宣传文化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实行优惠政策。

2008年4月,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提出了新闻出版业体制改革“三年三步走”的战略部署。

2008年7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这标志着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构改革和体制改革进入新的阶段。

2008年9月,财政部、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发出《关于中央出版单位转制和改制中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财政部对中央出版单位国有资产履行监管职责。

2008年11月,新闻出版总署公布报业《落实“十一五”规划的发展措施》。

2009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出中办发[2009]16号文《关于深化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体制改革的意见》,就深化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体制改革提出要求。

2009年4月,新闻出版总署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确立了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宏观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提出在未来3-5年内,国内要培育出6-7家资产、销售均超百亿元的大型出版传媒企业。

2009年10月,财政部下发《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税收问题有关通知》,指出党报党刊将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2010年1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0年9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发布《关于加快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1年3月,新闻出版总署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版单位总编辑工作的意见》,指出出版单位转制后,各出版单位应按董事长(社长)、总编辑、总经理依次配备主要干部。即便是继续实行事业体制的出版单位,也必须设置总编辑岗位。

2011年4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宣部联合发布关于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通知表示,名单所列转制文化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011年5月,国家正式出台了《关于深化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的意见》,开启了非时政类报刊的转企改制大幕。

2011年7月,中央有关机构发文,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在转企改制后,要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尽快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

2011年7月,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在全国新闻出版局长座谈会上表示,推进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是2011年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核心工作,并明确提出在2012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转企改制任务。

2011年8月,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出台了《中央各部门各单位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制工作基本规程》。

2011年8月,中央要求报刊出版单位在转制中涉及国有资产变更事项,须严格按照国办发[2008]114号以及财教[2008]256号的有关规定办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

2012年6月,新闻出版总署发布《关于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出版经营活动的实施细则》。

2012年8月,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制定的《关于报刊编辑部体制改革的实施办法》,原则上不再保留报刊编辑部体制,对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从事报刊出版活动、获得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报刊编辑部体制改革出台了细化和完善方案。

改革成果: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的《2012年新闻出版产业分析报告》显示,2012年我国出版、印刷和发行服务实现营业收入16635.3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增长14.2%;增加值4617.0亿元,较上年增长14.8%,新闻出版产业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根据《中国出版年鉴2003》的统计,2002年我国新闻出版业产值仅约167亿元,利润约34亿元。对比这两年的数据不难发现,文化体制改革给新闻出版业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总产值更是增加近百倍。

在此过程中,出版传媒集团以及上市企业起到了关键的作用。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图书出版、报刊出版和发行集团共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333.9亿元,较2011年增加了239.2亿元,增长11.4%,占全国书报刊出版和出版物发行主营业务收入的57.9%。上市企业起到了绝对的主导作用,以2012年12月31日收盘价计算,16家在上海和深圳上市的书报刊出版和发行企业共实现营业收入499.3亿元,较2011年增加91.4亿元,增长22.4%;拥有总资产772.9亿元,增加105.7亿元,增长15.8%;实现利润总额56.8亿元,增加6.8亿元,增长13.6%。增长速度均高于出版传媒集团整体水平。

三、广播电视业改革的政策推进与成果

政策演进:

2003年12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出台《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2004年2月,国家广电总局就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提出《关于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意见》。

2004年6月,广电总局局长徐光春在会议上指出,各地广播电视报均可整体改制为企业,按企业运作。

2004年8月,国家广电总局发布实施《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

2004年12月,在全国广播影视工作会议上,国家广电总局明确表示:今后不再批准组建事业性质的广电集团,原因是作为喉舌性质的电台、电视台组建的事业性质的广电集团,容易与社会上一般理解的产业集团的概念相混淆。

2005年3月,国家广电总局发出《关于实施〈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44号令)有关事宜的通知》。其中规定,“经批准已经设立了合营企业中的境外合作方和国家广电总局已批准设立的合营企业,原则上不得再申请设立第二家合营企业。

2005年7月,国家广电总局颁布《广播影视系统地方外事工作管理规定》,明确指出各地方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向境外机构出租广播电视频道(率),不得与境外机构合资、合作经营广播电视频道(率)。

2009年7月广电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快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省级广播电视部门要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整合方案、整合路线图和时间表,确保201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整合,为今后全国广播电视有线网络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奠定基础。

2009年9月,国家广电总局正式批复上海广播电视制播分离改革方案,原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更名为上海广播电视台,并出资组建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这是首家广电体系传媒集团实现“整体制播分离”。在上海文广之后,湖南广电、央视二套、五套、北京电视台等的改革也将紧随其后。

2010年5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开办网络电台、电视台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申请设立网络电台、电视台的必须为各地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在具备申请条件的基础上由总局审批。

2010年7月,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批三网融合试点地区(城市)名单的通知》,公布了12个首批三网融合试点的城市和地区,其中包括北京、上海、哈尔滨、武汉、杭州、南京、深圳、青岛、厦门、大连和绵阳,以及湖南长株潭地区。

2011年1月,在“2011年全国广播影视工作会议”上,国家广电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快双向改造、网络扩容以及增加下一代广播电视网试点。此外,广电总局要求电台电视台不准整体上市。

2012年1月,工信部将三网融合第二批试点地区名单上报国务院。

2012年3月,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称我国将进一步扩大三网融合试点范围。

2013年8月起,除了部分行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推向全国,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也将被纳入营改增试点。

改革成果:

2002年,全国广电系统总收入514亿元,其中广告收入超过280亿元,财政拨款75.84亿元。据《中国广播电视发展报告(2013)》(广电蓝皮书)显示,2012年全国广播电视总收入(含财政补助收入)首次突破3000亿元,达3268.79亿元。

四、电影业改革的政策推进与成果

政策演进:

2003年7月,21号文件将中国电影集团、长影集团列为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同年9月,国家广电总局印发《广播影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广发办字[2003]943号),特别提出17号文件下发成立但未列入新试点的中国广播影视集团和电影集团,也要与这次确定的试点单位结合起来一并抓好。

2003年6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正式签署。在电影业方面,允许香港公司在内地以合资、合作方式建设或改造电影院,并允许港方控股经营。

2003年11月,广电总局、商务部和文化部共同出台《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新建、改造影院,从事电影放映业务。

2003年12月,《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第20号总局令)及《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电影剧本(梗概)立项、电影片审查暂行规定》等三个新规定开始施行。

2004年11月,国家广电总局和商务部共同发布的《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第43号总局令)开始实施。随后又出台了《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广播影视节〈展〉及节目交流活动管理规定》、《广播电影电视立法程序规定》、《电影审查规定》4个规定。这些新规定第一次提出社会资本可以成立电影制片公司和电影技术公司;第一次提出外资可以通过合资、合作成立电影制片、电影技术和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公司。

从2004年开始,国家针对文化企业以及文化产业发展中若干税收政策的问题也出台了一些相应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如财税[2005]第2号文件《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电影管理条例》(2002年)中的规定等。

2005年7月,国家广电总局发出《数字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允许境内外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多种形式投资数字电影院(厅),鼓励境内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不含外资)组建数字电影院线公司。

2008年11月,中宣部、中编办、文化部、广电总局四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理顺地方电影管理体制的通知》,全面推进全国电影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改革成果:

从票房来看,2012年全国电影总票房达到了170.73亿,同比增长30.18%,其中国产电影票房82.73亿元,占全部票房总额的48.46%。据电影局局长童刚介绍说,2002年,我国电影总票房9.2亿元,2012年一年的总票房比十年前增长了18.6倍,年均增长33.9%。2012年,我国生产故事片745部、动画电影33部、纪录影片15部、科教影片74部、特种电影26部,各类电影总量达到了893部。

五、文艺院团改革的政策推进与成果

政策推进:

2009年7月,中宣部、文化部下发《关于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改革逐步向纵深拓展。

2011年10月,中宣部、文化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通知》,要求各地在2012年上半年之前全面完成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任务。

改革成果:

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2002年全国有各类文艺表演团体近万家,全年演出42万场,观众4.7亿人次,2002艺术表演团体合计收入约36.5亿元。2011年合计收入约154亿元,与2002年相比合计收入增长了三倍有余。

截至2012年11月,全国2103家承担改革任务的文化系统国有文艺院团(不含保留事业体制院团),已有2100家完成和基本完成转企改制、撤销或划转任务,占总数的99.86%。

六、其他行业的改革

1.旅游业

2009年8月,出台《关于促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高度重视文化与旅游的结合发展。

2009年12月,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要求丰富旅游文化内涵,把提升文化内涵贯穿到吃住行游购娱各环节和旅游业发展全过程。

2011年,出台《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指导意见》,以改革创新精神开创旅游产业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新局面。

2.工艺美术品及拍卖业

2011年2月,国家文物局发布了《全国文物拍卖管理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确定了文物拍卖标的审核重点,被盗窃、盗掘、走私的文物或明确属于历史上被非法掠夺的中国流失文物等九类文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或应严格审核。

2011年6月,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发布了《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自律公约》,重点对违规收费、知假拍假、虚假宣传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范与自律。近60家主要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承诺遵守,这些企业业务量覆盖当前文物艺术品市场90%的份额。

2011年9月,最高院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明确了“统一管理”、“统一委托”、“统一进场交易”的司法委托拍卖“三统一”原则。

2011年11月,国务院出台《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开始清理整顿包括从事产权交易、文化艺术品交易、大宗商品中的远期交易等内容的交易所。2011年以来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发展的文化产权交易所也是清理整顿的内容之一。

2011年11月,文化部印发了《文化部关于加强艺术品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从大力加强艺术品市场建设,依法规范艺术品市场交易秩序、切实执行艺术品市场管理制度,积极推进艺术品市场立法进程等方面进一步规范了艺术品市场的发展,并要求各地积极支持画廊业发展,深化艺术品市场诚信制度建设,开展诚信画廊评选活动,推动艺术品市场行业协会建设,引导艺术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2011年12月,中宣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加强文化产权交易和艺术品交易管理的意见》,旨在规范各地文交所的经营行为,并通过对文交所审批设立程序的强调而提高了准入的门槛。

2011年12月,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下发了《关于2012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自2012年起,将油画、粉画及其他手绘画原件;雕版画、印制画、石引画的原本;各种材料制的雕塑品原件的进口关税税率由12%降至6%(暂行1年)。

2011年12月,商务部提出《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拍卖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拍卖行业的发展目标,将重点放在完善拍卖业法规和制度体系、培育专业化市场、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宣传工作方面。提出将支持北京等有基础和条件的地区重点发展文物艺术品拍卖,逐步形成世界文物艺术品交易中心。

2012年2月,文化部发布《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到2015年,艺术品市场交易总额达2000亿元,形成2至3家具有世界影响的艺术产业集聚区,将中国建设成为世界艺术品重要交易中心。

201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对各类交易所进行规范和管理。

2003年5月,国家文物局出台《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

2010年6月,商务部提出《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

2011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了《拍卖企业的等级评估与等级划分》。

3.动漫产业

2006年4月,出台《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2008年8月,文化部发布《文化部关于扶持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8年12月,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9年6月,出台《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9年7月,出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2011年5月,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

4.游戏业

2004年10月,新闻出版总署发出《关于实施“中国民族网络游戏出版工程”的通知》,公布了首批列入“中国民族网络游戏出版工程”的《傲世online》等21种网络游戏作品。

2005年7月,文化部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网络游戏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加大网络游戏管理力度、规范网络文化市场经营行为,提高我国网络游戏原创水平,促进网络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

2012年2月,文化部推出了《“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培养一批内容健康向上、富有民族特色的游戏精品,力争每年向世界推出百款网游。

本文由张悦根据公开资料整理,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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