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新双边主义兴起的原因研究———个政治经济学的分析视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政治经济学论文,亚太论文,视角论文,主义论文,原因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75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4034(2008)05-0053-08
一、引言
在过去的半个多世纪中,区域经济一体化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流现象。按照WTO的统计,在1948-1994年期间,GATT共收到了124个关于成立区域贸易协定(RTAs)的通报;而从1995年WTO成立以来,又有超过240个新增加的RTAs通报了WTO。截至2007年7月,全球共有380个RTAs通报了GATT/WTO,其中有205个区域贸易协定已经处于实施中。
然而从世界范围看,亚太地区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似乎总是显得很慢,尤其是东亚地区。在东南亚金融危机之前,亚太地区的大多数经济体更多地倾向于通过多边贸易途径来实现贸易自由化目标。事实上,在二战后的较长时间里,亚太地区的多数经济体都对歧视性的特惠贸易协定(PTAs)嗤之以鼻,这一地区的许多经济体都认为他们是世界上其他地区特别是欧洲歧视性地区主义的受害者,因此更倾向于采取以非歧视原则为基础的单边行动来实行贸易自由化。但是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特别是东南亚金融危机之后,亚太地区越来越多的经济体开始转向歧视性的特惠贸易协定来实现贸易自由化,其中大部分是双边自由贸易协定(BFTA)。1998年,日本—韩国自由贸易协定首先被提出,很快智利与韩国、新加坡与新西兰、新加坡与日本、新加坡与美国、东盟与中国、东盟与日本等自由贸易协定纷纷被提上了议事日程。在过去的5年中,亚太地区至少有15个BFTA已经建立,同时至少有30个新的BFTA正在谈判中。因此,亚太地区至少有45个BFTA将会在10年之内运行,而且有更多的BFTA正在研究中(Feridhanusetyawan,2005)。这与Baldwin(1997)预测东亚地区的经济体将不会追随歧视性贸易协定的潮流正好相反。
由此,笔者不禁产生这样的疑问:为什么亚太地区的经济体会从20世纪末开始从多边主义“集体”转向区域主义?而在实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为何不构建类似于欧盟(EU)和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那样的区域经济集团,而是更多地采取与不同国家签订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形式来实现贸易自由化呢?笔者将借助于政治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来剖析亚太新双边主义兴起的原因。
二、双边贸易协定贸易政策的一般决策框架
一个国家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贸易政策的制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因为这种政策不仅涉及到经济体内部各方达成一致意见的问题,同时受到国际制度环境和其他国家政府和利益集团的影响。此外还需要同其他国家进行区域经济一体化协定的谈判,最后还要面对在协定签订后具体执行过程。但不管怎么复杂,它毕竟还是一项政策的制定,因此在现有关于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观点和现有文献研究的基础上,可以结合区域经济一体化贸易政策制定和决策的特点,构建双边贸易协定形成的一般决策框架,为接下来的研究打下基础。
(一)贸易自由化的不同政策工具
国际贸易作为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当其受阻时,各国政府就会采取不同的方式来管理国际贸易。每个国家都可以采取不同的贸易管理方式,通常可以将贸易政策的结果分为:单边主义、双边主义、区域主义和多边主义。本文将双边主义定义为一国与另一国或一个已经成立的区域贸易组织通过签订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来实行贸易自由化。而单边主义主要指某个国家通过单方面的削减贸易壁垒来促进贸易自由化的行为。区域主义和多边主义最主要代表则是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和世界贸易组织。其实,双边主义是区域主义的一种最初始和最简单的形式,还可以根据地理因素再划分为地理集中型和地理分散型。为了证明的目的,假设最终决策导致了双边贸易协定。
(二)理论模型的假设前提
1.一国寻求新的贸易制度安排的动力来自于某种激励。一个最初的某种激励将改变先前存在的交易环境,打破国际政治经济格局的平衡。寻求新的贸易安排的激励可以来自经济冲击(如金融危机),也可以是世界政治格局的转变(如冷战的结束)。
2.一种政策的产生往往取决于一国初始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条件,包括外生的冲击和内生的政治经济制度,有利的或不利的初始条件都可以使政府产生变革政策的动机。一国政府在双边贸易协定的决策中扮演着最主要的角色,但同时受到本国国际地位、国内利益集团和掌权集团的经济理念和意识形态的约束。
3.一国在进行双边贸易协定的决策时受到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的约束。一国总是试图获得它所期望的贸易结果,它们总是在现有的国际制度框架内进行战略性交流。国际组织的原则、规则、准则和程序限制了参与者的行为,同时一国相对的国际竞争力和政治军事的对抗也同样会影响对外经济政策的结果。
(三)双边贸易协定贸易政策的决策机制
根据以上假设和实践,笔者构建了双边贸易协定贸易政策决策的一般框架(如图1)。从各国管理国际贸易的方式来看,不管是GATT/WTO框架下的多边贸易谈判还是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都是一国管理本国进出口的一种政策手段。而作为一种政策的产生,往往取决于一国初始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条件,包括外生的冲击和内生的政治经济制度,而从亚太各经济体在20世纪末期集体转向区域主义的实践来看,亚太区域主义的兴起更多地是各经济体在面对各种外部冲击的紧迫危机下所作出的反应。而各经济体有了从多边主义向区域主义转变的激励后,并不就意味着各国要采取双边贸易协定的形式来实行区域主义,而双边主义的流行是各个经济体在现有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的约束下,权衡内部政治经济,比较各种贸易管理方式而最终选择的能最大化自身利益的贸易政策的必然结果。
双边贸易协定的制度特性、一国的政治经济状况和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就构成了一个双边贸易协定的决策博弈模型。双边贸易协定不同于WTO、APEC和AFTA提供的产品,双边贸易协定所能提供的产品是一个很重要的解释变量。另外,一经济体内部政治经济的权衡在某种程度上会反映出该经济体的可能经济利得和政府处理内部压力的能力,这也成为解释双边主义的重要变量。最后,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将决定一经济体如何在现有的制度约束下寻求最大的收益。
图1 双边贸易协定贸易政策的一般决策框架
三、亚太新双边主义兴起的政治经济学
(一)亚太区域主义的外部冲击
1.WTO框架下多边贸易谈判的停滞。尽管亚太地区的大多数经济体一直都是多边贸易体制的极力支持者和实践者,但自1994年WTO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后,WTO新一轮谈判迟迟未能取得成果。这不仅阻碍了多边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也标志APEC所推崇的“开放的区域主义”将很难维系。当多边贸易自由化进展缓慢,而单边贸易自由化又遇到政治阻碍的情况下,歧视性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无疑是APEC成员选择的一个有效的和“最优”的贸易自由化路径。
2.区域外贸易集团的示范效应。世界其他地区区域经济组织的成功运行,特别是EU和NAFTA,刺激了亚太地区经济体开始热衷于区域贸易协定的谈判。日本通产省(Ministry of Economy,Trade and Industry)曾向日本政府提交了大量的关于世界其他地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评估报告,指出区域经济一体化将给参与国带来许多积极的影响,而对其他地区带来的福利损失是微弱的。优惠的贸易协定将促进成员方之间的贸易,加速国内经济的竞争,促进经济增长,带来大量的直接投资。优惠的贸易协定有时也会加深成员方之间的经济合作,最明显的例子就是EU,南美共同市场和NAFTA也是如此。另外,区域集团也提高了成员方在世界贸易谈判中的力量和地位。
3.金融危机凸现区域经济合作的重要性。在亚太地区,1997-1998年的金融危机是各经济体发展的转折点。自那次危机之后,不管是贸易领域还是金融领域,这些经济体管理外部经济关系的战略都开始发生变化。在1997年之前,他们都强调国际多边组织的重要性,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WTO。而此后,两种新的趋势开始出现:金融领域的货币区域化和贸易领域的区域主义(Dieter和Higgott,2003)。贸易领域的转变比金融领域更为明显,区域贸易协定在东亚不断蔓延。而金融危机之前,APEC所推动的亚太地区自由贸易进程正处于高潮阶段:1994年《茂物宣言》提出实现亚太地区自由贸易的两个时间表(2010年和2020年);1997年进一步提出激进的EVSL计划。但金融危机迅速抑制了这种势头,1998年EVSL计划宣告失败,APEC进入低潮阶段。各经济体开始重新思考出口导向的经济增长模式,加强金融安全和合作成为各经济体经济政策的重点。
金融危机的爆发暴露了亚太地区主要区域组织APEC和东盟(ASEAN)的劣势,各经济体都意识到加强区域经济合作的重要性。Pangestu和Gooptu(2004)也认为,减少金融危机造成的金融异常波动风险是东亚新区域主义兴起的一个重要原因。
4.现有区域内贸易安排的功能衰弱。APEC是亚太地区最大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在20世纪90年代上半叶对亚太地区的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合作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从20世纪90年代中叶开始尤其是东南亚金融危机之后逐渐显现其不足。
5.区域主义的多米诺效应。Baldwin(1993)在研究EU与其邻国不断兴起的特惠贸易协定时提出了关于区域主义解释的“多米诺理论”(domino theory)。①随着亚太地区双边自由贸易区的不断兴起,许多国家在“多米诺效应”的作用下也纷纷加入了这一行列。尤其是在东盟与中国开始进行建立自由贸易区谈判之后,“多米诺效应”开始在亚太蔓延,日本随后向东盟提出了类似的建议,韩国也紧随其后。Baldwin(1993)认为,“多米诺理论”不仅可以用来理解欧洲一体化某些领域的演进过程以及相应措施,而且也预示着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未来路径。
(二)双边贸易协定的制度属性
各种外部冲击打破了亚太地区原有的贸易制度的平衡,引起了各国的力量和利益结构的变化,由此各国产生了改变对外贸易战略的原始激励,纷纷开始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而在从多边主义转向区域主义的过程中,双边贸易协定作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最简单表现形式,其自身具有的制度属性和利益分配机制却恰好满足了亚太各经济体政府在现有的国际经济环境约束下,平衡内部政治经济力量从而最大化自身利益的现实需求。
与传统的区域贸易合作中集团内外成员间基于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引起的静态利益分配相比,双边贸易协定形成的“轮轴—辐条”结构②使福利分配更加复杂,不平衡性加剧(Kowalczyk和Wonnacott,1992)。轮轴国处于中心地位,可以自由进入所有辐条国,在贸易和投资方面处于明显的优势地位。辐条国企业几乎在所有市场上都处于劣势。在单个贸易协定下,彼此都可以自由进入对方市场并能提高共同的福利,但当一国沦为辐条国时,将降低贸易协定带来的收益,而此时轮轴国将因为能自由进入更多的辐条国而变得更加有利。“轮轴—辐条”体系外的国家在轮轴国和辐条国市场上将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并且先加入的辐条国收益大于后加入的辐条国,因此外部国家急于加入该体系充当新的辐条,这使“轮轴—辐条”体系具有内在的自我扩张力。因此,不管是已经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还是该协定以外的国家,不管是现在的“轮轴”国家还是现在的“辐条”国家,它们都有激励去尽快签订更多的双边贸易协定,使自己在利益争夺中处于有利的位置。
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看,双边贸易协定可以被看作是位置商品③。如果其他所有国家都通过多边体制来获得市场准入,那么本国签订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是可以获利的,因为在双边协定下的市场准入被放松了,而在WTO条款下市场准入将非常严格。譬如,假设新加坡是惟一与美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那么新加坡将因此获利。如果所有其他的WTO成员也与美国签订同样类似的双边贸易协定,那么从双边贸易协定中将不再获得额外的收益,反而带来贸易协定的不利方面。换句话说,越多的国家使用双边协定,那么这些协定的效用将越有限。双边贸易协定的先发者将取得较多的好处,而后来者的效用将下降。假设其他所有的WTO成员都与美国签订了一个双边贸易协定,那么这些协定的效用不一定比多边贸易体制更高,除非美国在WTO下是一个保护贸易体制,而在双边协定中却非常开放。
此外,古典贸易理论认为国际贸易自由化应该被看作是一个和谐的博弈,每一方的最优策略就是自由化,且独立于其他参与者的决策。而新自由制度主义者则认为贸易自由化的博弈是一个“囚徒困境”博弈,参与者的占优策略是不合作,只有参与方都合作福利才会改善。从这一角度看,GATT/WTO为促进“囚徒困境”博弈中的合作提供了制度基础(尽管WTO大部分情况下是有限的俱乐部产品)。GATT/WTO通过提供信息、降低组织成本、促进交易来促进参与者进行合作的意愿。“双边主义”可以被看作是为了阻止可能的“免费搭便车”行为,确保贸易自由化的收益是私有品,从而只对协定的参与者有利的一种现实的制度选择。由此,亚太地区各经济体展开了签订双边贸易协定的“集体竞赛”。
(三)一国内部政治经济的权衡
任何国家的贸易政策的选择都不仅仅取决于政府对本国国民福利的考虑,而且还受到游说集团、压力集团、反对派以及媒体压力等多方面影响。同样,双边贸易协定作为一国对外贸易的经济政策在这样的社会政治环境下会面临许多不确定性。一国如果与另一国签订双边贸易协定,那么该国能获得他国无贸易障碍的市场准入,但是它必须同时对同盟国开放本国市场。由此,对国内某些产业部门取消贸易限制将会引起国内的强烈反对,特别是当前仍处于政府保护下的产业。
当一国签订双边贸易协定时,很容易区分出受益者和受损者:一般而言,出口产品的生产者和进口产品的消费者将收益;而出口产品的消费者和进口产品的生产者将受损。按照补偿原则,如果一项贸易协定将给总体经济带来巨大福利,那么受益者将拥有充分的收益来分配给受损者,以此来弥补自由贸易协定给他们带来的损失。当然,在现实的世界中,自由贸易协定带来的收益很少被用来重新分配以保证每个利益关系者都能获得正的收益。
由此可以推断的结果是,单个利益集团仅以FTA对自身福利的影响作为依据来对FTA做出回应。理所当然,受益者将欢迎FTA的建立而受损者必定反对。如果一国内部存在反对者可以表达他们反对新FTA建立的各种渠道,那么他们将不遗余力地给政府施加压力和影响。例如,在韩国与日本提议建立双边FTA时,韩国的农民就强烈抗议政府对农业部门实施贸易自由化。对韩国政府来说,它非常在意来自这方面的政治压力,因此反对农业部门贸易自由化将不得不在计划建立新FTA中被考虑到。通常,这种来自压力集团的反对将被视作建立一个FTA所带来的额外成本。因此,很多政府会因为国内的反对力量而不情愿建立新的FTA,即使它对本国经济有益。在亚太地区,经常可以发现一些国家会选择与一些贸易量较小的贸易伙伴建立FTA,因为这可以保证不引起进口竞争部分过多的产业调整。因此,泰国会与巴林建立FTA,日本与新加坡建立FTA(因为日本政府考虑即使在取消贸易限制的情况下也不会从新加坡进口大量的农产品)。进一步讲,新加坡很容易与其他国家建立双边自由贸易区(比如与日本、美国),这主要是因为它并不是一个农业出口大国,由此也不会对其贸易伙伴受保护的农业部门造成威胁,从而减少该国建立FTA的政治成本。
(四)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的约束
1.现行的国际贸易制度环境。在GATT/WTO框架下,“自由贸易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GATT第24条第8款b项规定:“自由贸易区应理解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一组关税领土中,对成员领土之间实质上所有有关产自此类领土产品的贸易取消关税和其他限制性贸易法规。”关于“实质上所有贸易”,GATT并没有做出非常具体的规定,但在实践中,自由贸易协定涉及90%以上的贸易产品即被认为是“实质上所有贸易”。关于这个定义的问题现在还没得到有效的处理,目前已经被提上了WTO新一轮谈判的议事日程。
GATT第24条第8款的对“自由贸易区”的模糊规定给贸易协定方提供了自由选择的空间,可以在双边贸易协定中尽可能地排除对自身不利的敏感性部门,从而有利于内部贸易保护利益集团避免痛苦的调整。欧盟在与墨西哥和南非签订特惠贸易协定时排除了大部分农产品,这也开了从双边贸易协定中排除敏感性部门的先河。随后日本经济团体联合会在向政府游说时也提出了同样的建议。联合会解释说“我们有必要使更多的贸易实现自由化,但我们也可以按照WTO的规定从贸易自由化的计划中排除一些敏感性项目,由此可以降低新区域主义的国内政治成本。”(Keidanren,2000)这一观点在日本与新加坡签订的经济伙伴协定中得到了有效实施。韩国也随后表示它不打算在与墨西哥和智利的贸易协定中降低农业部门的壁垒来使农业部门面临国际竞争。这种“无政治疼痛的贸易自由化”将为出口商提供需要的市场准入,同时仍然保留对敏感性部门的保护,从而使政府能暂时保持内部政治经济的平衡。由此可见,双边贸易协定既是WTO允许的贸易自由化方式,又可以通过其模糊规定冠冕堂皇地排除敏感性部门来平衡内部利益集团的各自利益,这对许多政府来说何乐而不为。
2.一国经济的相对实力。对于弱国来说,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主义对于减少(当然它并不能够完全消除)国际经济关系中实力的影响具有很大的优势。而且,最惠国原则成为确保冷战后WTO成员通过关税减让措施在贸易机制上大规模消除政治因素影响的基础。各国政府要对WTO成员一视同仁对待,而不管它们对其贸易伙伴的政策是支持还是抱有成见。但是,贸易自由化向双边主义方向发展的趋势,则将实力不对称重新引入到了贸易关系的中心舞台。因为它们之间有很强烈的意愿要达成协定,实力弱的一方就不得不接受不平等的条款,而且要比实力强的一方做出更多的让步。这种义务上的不对等在近些年来的双边协定中十分普遍,发展中国家在与欧盟订立的许多条约中(如欧盟与墨西哥和南非订立的协议)以及与北美自由贸易区订立的条约也存在颇多争议。在歧视性贸易逐渐规则化的世界,优惠性贸易协定中大量的让步成为实力弱的一方以“保护费”的名义付出的代价,这样就能确保强势一方不至于随意地危害到它们的利益。
虽然实力弱的经济体会在谈判中做出更多的让步,但无论是从绝对意义上还是从相对意义上讲,它们都不可能获得更多的机会通过这些协定。实力较弱的一方能够从明显不平等的贸易关系中获得真正收益的主要原因是:(1)经济规模直接造成的不对称。对于经济实力较弱的经济体来说,实力强的经济体与弱小的一方相比始终是更为重要的贸易伙伴(一个不寻常的例子就是日本与墨西哥的关系)。因此,为了通过这种协定获得预期的价值,这种不对称的让步有利于弱小的一方——无论是以货币价值还是以贸易伙伴的国民生产总值来衡量。(2)实力较弱的一方是协定本身的主要受益者,因为它们克服了贸易条款本身给它们带来的直接影响。当参与贸易协定的规划时,为了战略利益,小的经济体较强大的一方更能在贸易自由化上做出更多让步,这也就成为其承诺实现自由化的一种方式,而且这也成为增加对潜在投资者(他们是指利用协定所创造的新的贸易上的让步来实现从小的经济体向实力强大经济体进行出口)吸引力的一种努力。
3.政治军事的对抗。虽然自由贸易协定的基础是成员国之间的经济利益,但从亚太新双边主义的发展现状来看,政治和战略意图明显。在国际关系领域,贸易协定经常被用来增强国家之间的政治联系,改善成员国的安全,亚太地区也不例外。比如,中国与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除经济上的意义外,也有从政治上巩固与东盟关系的考虑。而随着中国经济的强大,东盟更需要中国参与区域合作。Soesastro(2003)认为,虽然东盟和中国在许多方面都是竞争对手,包括争夺第三国市场和国际直接投资,但东盟仍然接受了中国提出组建自由贸易区的建议,因为这样做能使东盟在金融危机后重新回到国际舞台的中心。④Pangestu和Gooptu(2004)也认为近年来亚太地区区域主义的兴起与中国的经济崛起有关,许多国家都认识到与中国经济合作的重要战略意义。另外一个例子就是韩国—日本自由贸易区提出的一个重要战略考虑就是为了改善20世纪90年代后两国的政治关系。⑤
中国和日本在政治军事方面的互不信任也蔓延到了经济领域,在区域经济一体化决策方面显然已经呈现出相互竞争的态势。1999年,日本政府在《通商白皮书》中首次提出了在坚持多边主义立场的同时,通过与邻近国家之间的地区或双边自贸区,加强亚洲区域内的经济合作与一体化。这是日本对外贸易政策的标志性转折。之后,日本与新加坡在2002年签署了《日本新加坡新时代伙伴协定》,并与墨西哥、韩国、智利、加拿大探讨建立自贸区的可能性问题。2002年10月,日本政府发表了《日本的FTA战略》报告,明确了日本推进自贸区战略的两个重点地区是东亚和拉美。中国向东盟提出“10+1”方案后,日本也积极与东盟开展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中国自贸区“零突破”是从内地与香港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开始的。目前中国正在与东盟谈判,打算于2010年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据商务部披露,中国自启动与东盟的自贸区谈判后,又启动了与南部非洲关税同盟、海湾合作委员会、智利以及新西兰等20多个组织和国家的自贸区谈判。按目前的发展进度,中国有可能与新西兰率先达成自贸区。中国和日本是亚太地区的经济大国,对该地区的经济影响举足轻重。因此,这两国双边主义的倾向与合作将影响着该地区的经济格局和东亚经济一体化的实现。
四、结论与启示
亚太地区各经济体从多边主义广泛地转向区域主义的原始激励来自于20世纪末外部政治经济环境的改变带来的冲击,而这些冲击改变了经济体内外利益结构的初始平衡,这使得信奉“贸易促进经济增长”的亚太各经济体纷纷寻求新的贸易出路。而双边贸易协定的制度属性既符合国际贸易制度的约束,也能满足各经济体政府平衡内部利益集团的需求。同时双边贸易协定网络形成的“轮轴—辐条”结构下的利益分配格局更加刺激了各经济体争做“轮轴国”,尽可能早并尽可能多地签订双边贸易协定,以便攫取更多的政治经济利益,这就进一步决定了亚太地区各经济体双边主义的“集体行动”。因此,可以初步得出结论:亚太地区双边主义的形成是20世纪末期亚太地区各经济体在面临外部冲击的情况下,权衡内部政治经济情况,选择在当前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约束下,最大化自身利益的贸易政策的必然结果。
中国积极参与和发展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是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竞争、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新途径,中国应进一步提高对参与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加快参与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进程,制定和实施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整体战略。
(一)积极参与建立双边自由贸易区,促进中国经济发展。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理论和实践表明,在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发展进程中,只有积极主动参与,才能在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中获得或维护相关利益。游离于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之外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排斥,以至影响到国内经济的发展。从理论上讲,参与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不仅可以获得贸易创造等静态效应,还可以获得扩大市场规模、提升经济的竞争性、吸引国外投资、改善贸易条件等动态效应。从实践来讲,通过参与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尤其是自由贸易安排,一方面可以使中国的产品以更加优惠的贸易条件进入对方市场,从而拓宽出口渠道,分散市场风险,带动国内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还可以根据需要相互开放更多的领域,进行科学与技术、金融服务、旅游业和人力资源发展等领域的合作。同时,参与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还可以使中国在更大的地域范围内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发挥自身产业的比较优势,提高国家的整体实力。
(二)发挥先发优势,谋求以我为主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经济区域化是世界范围内经济技术竞争激化和经济国际化深化与发展共同作用的结果。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这个大背景下,区域化效果究竟如何已在其次,问题的关键是中国必须也不得不积极主动地融入其中。毋庸置疑,中国和日本正在为争夺东亚地区的领导权展开激烈的竞争。由于先发优势的重要性,中国在制定和决策其在区域化进程中的战略定位和选择是否具有先发性就显得十分关键。在目前的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中,中国需要慎重考虑自己的战略定位和选择。真正意义上的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在现实条件下还形成不了,在新双边主义的大潮中,中国最优选择就是建立次区域甚至双边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形式,谋求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导地位(曹亮,2007)。
(三)协调国家战略与地区战略,平衡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中国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都将作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亚太地区大国,对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因此,中国的国家利益与亚太地区,特别是东亚地区的稳定与繁荣是密不可分的。基于这一点认识,中国在参与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过程中,务必处理好国家利益与地区利益的关系,力争使双边层次的经济贸易合作与亚太区域和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同时,中国推进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要兼顾和平衡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中国应通过积极签订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发展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关系,扩大与它们的经济合作,其意义和影响不仅仅局限于经济领域,同时也是中国外交政策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因此,在与某些国家或地区缔结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过程中,中国可以通过让渡部分经济利益来获取更大的政治利益、长远利益和全局利益。
注释:
①区域主义的“多米诺理论”解释说:欠发达国家之所以寻求加入区域贸易协定是为了保证在市场准入和吸引外商投资方面不被排除在外。现有的区域协定导致了贸易和投资的转移效应,协定之外的国家为了克服这种负面影响迫切想与之建立区域经济合作关系。因为现有的区域协定降低了非成员国出口商的利润,从而促使这些出口商从事政治活动游说本国政府加入贸易协定。区域贸易协定的不断扩大反过来又增加了非成员国的成本,愈加激发其他国家申请加入该协定。
②“轮轴—辐条”(hub-and-spoke)双边主义指的是由于各国在签订各自双边贸易协定的进程中所形成的一种区域经济组织的结构。比如有三个国家A、B、C,假设A国与B国签订了双边贸易协定同时又与C国签订了双边贸易协定,但是B国和C国之间没有贸易协定,那么A国就自然成了这三个国家中的轮轴国,而B国和C国就是辐条国。
③所谓“位置商品”,是指其价值依赖于与他人比较的相对效果的商品,而不是像通常意义上的商品或非位置商品(non-positional goods)那样只依赖于其绝对水平。位置商品的效用会随着其他人使用相同的商品而减少或降低。现实生活中的一些相对比较性商品,如闲暇、孩子的教育程度、相对消费水平、安全性保险福利、能有助于显示“个人能力信号”的商品(如汽车、住房)等,都属于位置商品的范畴。
④Soesastro(2003)特别指出了战略因素的重要性,这是中国首次与东南亚邻国在共同基础上进行正式的经济合作。
⑤Yamazawa(2001)认为,各国从一个贸易协定中所获得的经济利益是不对称的。然而,2003年10月,韩日两国政府再次重申了建立自由贸易区的意愿。这有可能是两国政府为了减轻中国持续增长的经济影响而采取的防御性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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