梯度参与:中国参与区域贸易安排_apec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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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达15年的入世谈判,使我们达成一种共识:没有中国参与的多边贸易体制,中国不加入WTO,对世界经济来说,是不完整的。

然而多边贸易体制频频受挫,发展缓慢。各国开始寻求地区间、区域性经济合作,签署自由贸易协定成为推动地区经济合作的一条新途径。在多边贸易框架下的区域贸易安排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欧共体的成立,创区域贸易安排先河。截至2002年12月(从GATT形成时起算),WTO成员共通报259个区域贸易安排,目前仍然有效运行的有176个。2001年底前,只剩日本、中国、俄罗斯等少数几个经济体未曾同任何国家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如今其他几个国家的区域经济合作步伐明显快于我国。

中国已经做好了参与多边贸易体制,实现自由化的多项准备,然而在区域贸易安排进行得如火如荼之际,我国倘若不能做好应对、积极参与区域贸易安排,对于我国经济发展来说,也是不完整的。

我国与主要区域贸易安排的贸易状况

下面我们要分析的区域贸易安排中,所有的国家(地区)在内,占我国外贸总额的89%(包括APEC)。其中亚洲国家(地区)占我国外贸额的57%,而90%的国家属于这些区域贸易安排。欧洲占我国外贸额的18.2%,其中85%的国家属于这些区域贸易安排。拉丁美洲两项指标值分别为2.9%、75%;北美洲为17.2%、99%;大洋洲则为2%、99% 。

从上表我们可以看出,EU(欧盟)、NAFTA(北美自由贸易区)、ASEAN(东盟)三者在我国对外贸易额中约占40%,加上日韩两国,30个国家在我国外贸总额中约占2/3的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们再给出1992-1997年我国与APEC内各区域贸易安排的贸易情况,这样就形成了完整的截面数据。从中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NAFTA、EU占我国出口的份额不断上升,表明我国对其出口市场的依赖性在加强。NAFTA在1998年以前,未曾超过20%,之后突破20%,2002年达到23.68%。EU由最初的10%增长到15%左右。

第二、整个90年代,我国自NAFTA进口基本上保持在13%的水平,2000以后陡降到仅10%的水平。自欧盟的进口份额在亚洲金融危机后,逐渐增长,2000年后转为降幅。

我国与主要区域贸易安排之间的贸易状况(%)

双边贸易额占我国贸易总额的比重

中国与区域贸易安排

1998199920002001 2002

中国与Eu 15.09

15.44

14.56

15.03 13.97

中国与NAFTA 18.53

18.62

15.715.79 17.57

中国与ASEAN 7.347.528.338.16

中国与日韩(倡议中) 24.44

25.29

24.81

24.26 23.51

中国与曼谷协定

7.477.778.198.03

中国与MERCOSUR

0.891.021.16

我国对其出口额占出口总额的比重

EU 15.3115.5

15.3315.3714.81

NAFTA

22.1823.17 20.9120.4 23.68

ASEAN

6.07 6.25

6.96 6.91

日韩19.5420.63 21.2521.6 19.64

曼谷协定4.48 5.11

5.71 5.94

MERCOSUR 0.81

0.87 0.82

我国从其进口额占进口总额的比重

EU 14.8

15.36 13.7 14.6613.1

NAFTA

13.74 13.26 9.94 10.7610.83

ASEAN

9.01

9.01 9.85 9.54

日韩30.87 30.77 28.7527.17 27.8

曼谷协定11.38 10.91 10.9310.31

MERCOSUR0.98 1.18 1.53

我国与主要区域贸易安排的贸易情况(1992-1997)

注:*东盟七国包括文莱、泰国、新加坡、菲律宾、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越南。

资料来源:《The APEC Region Trade and Investment》,November 1998。

区域内贸易份额变化(%)

区域贸易安排 1990

1995 1998 19992001

NAFTA区域内出口比重

42.6

46.1 51.2 54.155.5

区域内进口比重

34.4

37.7 40.3 40.539.5

ASEAN区域内出口比重

20.1

25.5 21.9 22.123.5

区域内进口比重

16.2

18.9 22.6 22.922.8

MERCOSUR 区域内出口比重8.9

20.5 25.0 20.317.3

区域内进口比重

14.5

18.1 21.0 19.018.9

APEC 区域内出口比重

67.5

73.1 69.3 71.071.8

区域内进口比重

65.4

71.7 71.3 71.869.9

EU

区域内出口比重

64.9

63.8 63.1 63.5

区域内进口比重

63.0

63.6 62.8 62.2

资料来源:1998、1999年数据来自《世界贸易手册2001》。

其他数据来自WTO《International Trade Statistics 2002》Table 1.9。

第三、对日韩来说,1996年以前,我国的进出口份额均增加,1996年以后,份额减少。目前约占我国出口总额的1/5。2000年以前我国自日韩进口份额约为30%,之后保持在27%左右。

区域贸易安排的蓬勃发展,使得区域内贸易的比重不断上升,对区域外国家的贸易依赖性逐渐减弱。总体上,世界贸易的45%-60%是在各类区域组织内部进行的。这本身就是对区域外国家设置的强大的“壁垒”。就区域内相互出口占区域出口总额的比例来说,2001年APEC高居榜首,达到71.8%,欧盟次之,为63%,NAFTA达到55.5%,ASEAN为23.5%,MERCOSUR(南方共同市场由巴西、阿根廷、乌拉圭、巴拉圭四个成员国组成,智利、玻利维亚为联系国)为17.3%,呈现出一定的梯度性。进口份额亦如此。APEC最高,达到69.9%,NAFTA达到39.5%,ASEAN为22.8%,MERCOSUR仅为18.9%。

考察1990-2001年的数据序列(欧盟为1990-1999年),可以看出,欧盟区域内进出口额占区域进出口总额的比例,均下降了2个百分点。不过目前欧盟具备了扩大区域内贸易比重的因素——成功实现第五次扩张,新增10国与欧盟的经济互补性强,有利于内部贸易发展。NAFTA2001年较成立之初,区域内出口比重增加了10个百分点,进口增加了2个百分点。MERCOSUR在1990~2001年间,区域内出口比重提高了9个百分点,1998年达到峰值,为25%,区内进口比重上升约5个百分点。ASEAN、APEC在1990~2001年间,区内进出口比重上升幅度很小,仅4个百分点。

ASEAN、MERCOSUR等区域贸易组织,区域内贸易比重很小,对外部国家的依赖性强,但区域内贸易比重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是我国加强合作的上佳对象。而对于区域内贸易比重较大的欧盟、NAFTA,由于“壁垒”强,合作的障碍就多。在应对各种区域贸易安排时,我们必须依照“梯度参与”、先易后难的原则。

近几年,区域贸易安排出现了一些新动向,表现出一些新特点。首先是现有区域贸易安排合作层次的不断深化与成员的扩大,最为典型的例子是欧盟10个候选国家签署了入盟的条约,于2003年4月完成第五次扩张。

欧盟新增10国在我国对外贸易中的地位不突出,影响十分小。1997年,欧盟新增的10国在我国整个贸易额中占0.45%,出口份额为0.74%,进口占0.07%,2001年这些指标分别为0.75%、1.23%和0.23%。根据简单的数学计算原理,份额的增加,就说明其与我国的进出口贸易增长速度超过我国整体进出口贸易增长速度。

然而新增10国与欧盟15国的发展水平相差悬殊,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再加上地理、文化及语言等优势,以及欧盟的大力支持,必然会成为我国拓展欧盟市场的一个强有力的竞争对手。可以说,2004年5月,这些国家成为欧盟正式成员后,它们内部的贸易创造效应以及对其他国包括我国产品的贸易替代效应将同样明显。因此可以说10国入盟后,存在着贸易转移效应。截至目前,我国与欧盟新扩的10国在对外贸易上,均保持着顺差。10国入盟后,顺差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

其次,在全球经济形成了NAFTA、EU、ASEAN“三足鼎立”的格局后,缔结更小范围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形式,备受各国青睐。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互补性强、可行性大,成为一种新的发展趋势。2002年至2003年,短短不到两年的时间内,已经生效、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开始谈判的有美国与智利、美国与新加坡、韩国与智利、日本与新加坡、日本与墨西哥、澳大利亚与新加坡、中国与泰国(果蔬方面)等等。

这些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并非传统意义上的组成地域性经济一体化的目的,更多地表现为“点菜单”做法,直接选取与自身存在直接利益关系的贸易伙伴,与自身存在直接利益关系的部门实现自由化,签订双边协议,实现战略贸易伙伴关系。

2001年以前,只有韩国、日本、中国等少数几个经济体未曾缔结任何区域贸易安排,但是近些年来,其他国家都走在了我国前面。目前不少国家都在绕开中国签订或正在谈判双边或多边自由贸易协定,它们正在试图与一系列WTO或者APEC内部的贸易强国达成自由贸易协定。譬如新加坡,其先后和日本、美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以便实现增强竞争力,融入世界经济的目标。印尼也正积极推动与美国、日本、智利、南非等国家建立自由贸易区的计划,旨在扩大出口。同时,泰国也正与印度、日本、巴西、克罗地亚、俄罗斯等国协商建立自由贸易区事宜。

我国也开始寻求某种程度的区域贸易安排。2002年11月,我国签署建立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一揽子框架协议,就早期收获项目和不同东盟成员的关税减让时间表达成一致。2003年6月,我国与香港签署《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Mainland/Hong Kong 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CEPA),对原产香港进口金额较大的273个税目的产品实行零关税。2003年至今,澳大利亚、印度总理先后来华访问,并提及双方建立自由贸易协定的事宜,不过中方均未给与积极回应。

对策建议

曾经有一段时间,我国对实行自由贸易,尤其是加入WTO持相当谨慎的态度。然而入世后接近两年的经济运行状况总体看好,国际地位进一步提升,显示出我国在参与多边贸易体制问题上的正确选择。在此大背景下,我们也有必要探讨参与区域贸易安排,为我国国民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创造条件。

第一、梯度参与。目前部分亚洲发展中国家、欧盟入围国家,在我国外贸中表现活跃,我们建议尽快与之建立某种意义上的贸易联系机制。而大部分其他州的发展中国家与我国的外贸发展适中,部分发达国家在我国的外贸发展中滞后,如加拿大等。对于具有良好贸易发展趋势的区域组织,应尽快完善贸易联系机制。进而摸索与墨西哥、巴西、韩国、南非等新兴市场的贸易合作机制,与发达国家则不宜过快达成自由贸易区。“有所为,有所不为”。

第二、积极参与APEC。由于APEC内部存在多个区域贸易集团,或者说在APEC下,我国与其他的贸易集团处在同一个平台上,应对、参与区域贸易安排更具有主动性、能动性。

根据WTO《世界贸易报告2003》统计的60项区域贸易安排,其中18项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均发生在APEC成员内部,具体表现在新加坡、美、澳、日、韩、东盟四国以及智利等国之间。亚太地区在我国外贸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迫于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区域集团压力,亚太地区区域合作对于我国和亚太各国都是一个大力发展本国经济的重要选择。其内在要求亚太各国加强联系,我国有必要和其他成员方建立贸易合作、联系机制。对我国来说,APEC是我国参与全球经济的跳板,处于一个“进可攻,退可守”的战略位置,必须积极参与。

第三、在区域贸易安排中,以“市场经济国家”的要求作为谈判砝码。目前NAFTA成员国全部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欧盟在这一点上有所进步,1998年已经把我国从其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上删除,但为我国设定的几项标准缺乏合理性和科学性。ASEAN成员国相对来说,这一问题表现不突出。目前印度、澳大利亚等国家意欲同我国达成自由贸易协定,不过这两个国家都是把我国看作“非市场经济国家”(至少有别于所谓完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待遇),对我国采取不公平的歧视做法。因此我们建议在参与区域贸易时,可以把认定“市场经济国家”作为谈判砝码,与其他国家建立反倾销磋商机制。

第四、目前有关的区域贸易安排基本上采取了回避农产品贸易的态度,或者说,农产品问题是达成区域贸易安排的主要障碍。譬如韩国与智利1998年开始谈判,直到2002年10月才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原因在于韩国国内来自农业等产业部门的反对比较强烈,政府不得不对这些压力有所顾虑。之所以选择智利,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智利与韩国季节相反,智利农产品不会对韩国同类产品构成直接威胁。日本的区域经济合作策略也面临着国内以农业部门为代表的贸易保护主义势力的强大压力。如日本选择新加坡作为第一个谈判对象的主要原因在于可以回避对方农产品可能对本国农业带来的压力,然而由于日澳协商中有日本最敏感的农产品自由贸易问题,日本并不想立即缔结协定。2002年11月,我国与东盟签署《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将农产品贸易确定为“早期收获方案”。我国将农产品贸易纳入参与区域贸易安排的第一步,率先开放农产品贸易国内市场,对我们来说是一个新课题,需要我们不断总结阶段效应,对实施中的不可预见的影响,尽早做好应对准备,避害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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