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方公务员制度比较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西方论文,公务员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公务员制度在西方国家大多称之为文官制度。它从建立到现在,经历了一百多年的历史,已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制度和方法。
西方国家公务员的范围划分是比较宽的,我国则比较严格。
大多西方国家,凡在国家和地方政府机关公共团体中从事公务者均是公务员。而我国的公务员仅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以外的工作人员,即凡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从国家主席到办事员全是公务员。
从权利义务上看,我国与西方国家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既有共同点也有重要的差别。共同点表现为都规定了公务员要忠于职守,为全体大众服务,禁止政府经商办企业等内容。差别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西方国家强调地方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一般仅限于服务的地区范围,而我国则无论是中央国家机关的公务员,还是各省、市、县的公务员,所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都是相同的,不受地区的限制;二是西方国家强调公务员政治中立,而我国则要求公务员都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并接受政治理论的培训。这种差别是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所决定的,也反映了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特点。
西方国家现行的人事制度,是以“功绩主义”为主旨的。所以公务员的选用,是以其是否具有职务上所需要的知识能力为标准,这一标准的衡量则是用客观公开的考试方法来进行。这种公开的录用考试强调两条原则:一是公开原则。二是平等原则。
西方公务员制度的考核侧重于能、绩,亦称考绩、效率评价或工作评价。例如美国的考绩制度,是根据文官人员的考核成绩记录进行评价,这种考核具有客观的测评标准,便于执行,注重对实际工作成绩与专业技能的考核,有助于增强文官人员的责任感,提高其业务水平与工作效率。但这种考核过分注重现实能力,容易忽视人的潜能与发展趋势。
我国对政府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主要内容是“德、能、勤、绩”,重点是绩,强调坚持德才标准和注重考察政治思想表现,考核对象是处级以下干部。
与西方公务员考核一样,我国政府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也作为晋升的依据。但在具体操作形式和内容上也存在着差别:一是西方国家大多每年考核两次,我国则考核一次;二是西方国家单纯对业绩考核而一般不问政治行为,而我国则要求工作人员德、才兼备;三是西方国家以领导考核为主,而我国则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四是西方国家以人事部门为主对各部门考核,而我国是各部门自己考核;五是西方国家的考核程序比较简便,我国则相对复杂一些。
在培训方面,西方国家很注重对公务员人格培训,认为只有把公务员培训成为一个具有高尚品质的人,才能使其忠于职守,完成上司交给的任务及本职工作,更好地为大众服务。除了对人格的培训外,还有对新录用职员的培训、新晋升职员的培训,巩固基础拓宽视野的社会科学培训,单项专门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以及对专门机构整理出来的政府机关亟待解决的实践课题和理论课题的研修培训。
我国的培训主要是在行政学院和各类干部培训学校,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理论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业务知识。比较而言,我国公务员的培训在规范化和制度化方面与西方国家有较大的差距。
在上述西方公务员制度的比较研究中我们看到,我国的公务员制度与西方国家的公务员制度有着本质的区别。我们坚持的是党管干部的原则,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为人民的宗旨,这与西方公务员制度的两官分途、政治中立原则是截然不同的。
通过比较研究,可得到以下几点启示:
第一,要加强法制建设。健全的法律制度是保证公务员制度顺利推行并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西方公务员制度一个最为显著的特点,就是有一套与公务员制度相适应的法规体系。笔者认为当前我们在立法问题上应着重解决以下几点:
首先,尽快制定和颁布《国家公务员法》。从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上看,国家公务员制度必须要以法律形式来规定和认可。
其次,各级地方政府应制定《地方公务员法》。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全国各地区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区别,按一个《国家公务员法》行事,尽管可以保证公务员制度的统一性和整体性,但对每一个具体地区来说,却很难体现出地区的特殊性。因此各级地方应尽快制定与《国家公务员法》相配套的、符合各地实际的《地方公务员法》。
再次,强化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增强法律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培养依法办事的习惯和能力。
第二,要重视公务员的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公务员的培训制度。培训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公务员制度不断完善的基础。地方财政要根据公务员的数量,每年拨发一定的培训经费,由人事部门统一掌握,使培训工作有充分的经济保证。
第三,要实行公务员队伍统一管理。这是促进公务员制度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西方国家公务员都是由人事部门统一管理的,这有三点益处:一是有利于变动,若想调换某个或部分公务员的工作岗位,只要人事部门作出决定即可马上得到执行,而不受其他部门的制约;二是有利于整个公务员队伍结构的平衡,发现某个环节出现问题,可以立即得到更正和完善;三是使公务员各项制度的内容在执行时有统一的标准,从而避免公务员由于各部门的要求及赋予的权力不同而出现待遇不公的现象。
西方国家对公务员进行集中统一管理的这些长处,恰恰是我国目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不足,因此,借鉴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将有利于公务员队伍的管理。
第四,要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从长远利益看,要想把优秀的人才选入机关,建设一个以公务员队伍为依托的高效、廉洁的政府机构,必须提高公务员的待遇。同时还要尽快建立公务员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公务员把自身利益与国家利益统一起来,这既鼓励公务员努力工作,忠于职守,又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使其工作起来有安全感。总之,能否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将关系到政府机关工作的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