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妇女解放的基本理论观点综述_男女平等论文

改革开放以来妇女解放的基本理论观点综述_男女平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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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44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4-2563(2002)05-0054-08

中国妇女解放理论的研究形成过两次高潮。第一次高潮在五四新文化时期;第二次高潮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与第一次高潮不同的是,此时许多问题的研究已带有妇女自身的特点,由妇女本身向社会提出问题,理论研究向更深层次发展。本文所要综述的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内关于妇女解放的基本理论观点,主要包括妇女解放运动的指导思想、妇女解放的标志、程度、道路、条件以及男女不平等的根源与实质等,现将主要观点整理如下:

一、妇女解放运动的指导思想

我国妇女解放运动,自五四运动以来,其主流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力度的加大,对妇女解放运动指导思想的认识,也发生过一些分歧,主要集中在如何看待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的问题上。

1.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体系的评价

一种观点认为,不存在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体系。其依据是:马克思、恩格斯的经典著作中没有关于妇女问题的专著。在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中,妇女问题始终未能得到抽象,而是把妇女“看作阶级社会”中的一个具体现象,妇女研究是马克思、恩格斯理论体系中一个薄弱环节。英国的历史学家理查德·埃文斯指出:“马克思本人很少讲过妇女解放,恩格斯在某些地方有过间接论述,但多数还是在引用他人的文章。马恩把妇女问题当成了一个边际问题了。”[1](P45)国外学者对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评价,对一直信奉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的中国产生了不小的冲击。与此同时,伴随国内一项项改革措施的出台,出现了一些前所未有的妇女问题,一些妇女理论工作者在重新反思中国妇女解放的历史与现实时,对中国妇女解放运动起指导作用的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体系也产生了怀疑,认为马克思主义关于妇女的论述,只概括了一些基本原则和部分内容,没有形成一套理论体系,更缺乏具体的理论展开。

另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体系确实存在。原因之一,马克思、恩格斯在探讨人类解放的这一历史课题中,始终将妇女解放作为人类解放的一部分来论述,阐明了妇女解放的基本原理。例如,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就对妇女地位演变的历史过程、妇女受压迫的根源、妇女解放的条件和途径等进行了深入的阐述;原因之二,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妇女解放问题的零散论述不能等同于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体系。不应该把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理解为马克思、恩格斯本人的个别论述,并借此来否定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的整体意义。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应该是由马克思、恩格斯共同创立,经由马克思、恩格斯以后的马克思主义者共同研究、探索马克思、恩格斯和发展的结果,它是在实践中发展起来的关于妇女解放的条件、途径、道路等理论学说,并贯穿于马克思主义发展的始终。马克思、恩格斯以后的马克思主义者在将马克思、恩格斯的妇女理论运用于实践的过程中作出了重大贡献,例如倍倍尔、蔡特金、列宁、毛泽东等都从理论和实践上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体系。[2]

2.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对新时期妇女解放运动的指导作用

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恩格斯毕生从事的是那一时代的男性社会主义和男性工人阶级运动,几乎没给妇女运动留下遗产,马克思、恩格斯有关妇女解放的部分论述已经“过时”,难以适应新形势妇女发展的需要。[3](P46)

另一观点认为,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是开放的,是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和创新的。马克思主义为妇女解放提供了一整套科学的方法,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既考虑到妇女的自然属性,也考虑到了妇女的社会属性,确切地说,它是在妇女的社会性中把握它的自然属性,以妇女的客观存在为线索,获得一些有关的基本规律,如妇女解放的根源、目标、条件、道路、途径等。[4]近百年来的历史实践证明,马克思主义对妇女问题的一些论断是正确的。在我国改革开放时期,要找出妇女前进中的矛盾,认清妇女运动的发展方向,对社会主义时期出现的各种妇女问题给予理论的说明,仍要以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为指导。

二、妇女解放的标志

妇女解放的标志,是妇女理论研究中最基本的议题,它是指以什么标准或尺度衡量妇女解放的问题关系到对妇女解放程度的认识及发展目标。对此,长期以来众说纷纭。

1.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标志论

持此观点者认为,以下几种情况不能看作妇女解放的标志:[5](1)妇女走上社会不等于妇女解放。18世纪英国妇女走上社会,大多是廉价劳工或以卖淫为业。她们走上社会,不仅没有解放,反而在男性的奴役之外又加上了社会的和阶级的奴役,苦难是更沉重了。解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妇女广泛活跃在社会生活中,却因社会生产力低下,不得不背负着社会工作和家务劳动双重重担,人生负荷成倍地加重了。这种如牛负重的人生,也绝不是中国妇女刻意寻求的解放。翟胜明也赞同此观点,他在“妇女就业及解放问题新探讨”[6]一文中指出,“妇女解放的标志,不仅仅看妇女在不在工作岗位,有没有职业。如果女性从事的劳动是强迫的,超强度的,或者是受到不公正待遇的,有的还从事有毒的甚至有害于身体的工作,有的虽参加了工作,但时时处处受到社会和家庭(包括丈夫)的歧视,没有任何自主权利,这样的就业我不认为是表明妇女的解放。”(2)阶级解放不等于妇女解放。阶级是一个历史变量,它总是属于特定的历史范畴。妇女则不同,她的切身利益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共时共存,是一个历史常量。历史已经证明,美国奴隶解放和俄国农奴制改革并没有带来相应的妇女解放:领到地契的农民仍然可以在家庭生活中虐待妻子;获得平等人权的第三等级仍然可以在社会生活中歧视女性甚至排斥妇女。中国的社会实践也已证明,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并不意味着妇女解放,而是为中国妇女寻求解放提供了良好的契机。(3)生产力发达不等于妇女解放。物质文明的确为妇女解放创造了条件,但如果没有妇女的觉醒和奋斗,那么既无所谓妇女解放,也不会有真正的人的解放。

妇女解放的标志应该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妇女解放是人的解放,不仅是为无人权的女性要求人权,也不仅是一群人简单地走进了另一群人的世界;更重要的,是为女性的所谓的“无可救药”的卑微属性(诸如人的、性的、情感的)正名并通过女性为之正名的抗争,伸张长期以来被社会文明价值贬抑了的人性和人的生命价值部分,不仅为个人自我社会价值的充分实现提供机会,而且为个人对自我生命价值的充分占有提供自由。

2.重返社会论

认为人类解放的前提,是人与社会的统一。妇女解放要把属于人的一切都归于女性,尤其是人的关系——社会关系。妇女解放的标志就是要使女性这部分曾在历史上消失、被遮蔽的人,重返人类社会。[7]

3.阶段标志论

由于社会发展有一定的阶段性,妇女解放也显现出明显的阶段性,不同历史发展阶段,妇女解放又有不同的任务和标志。妇女解放分为阶级解放、社会解放、彻底解放三个历史阶段,三个阶段妇女解放的任务不同,其解放的标志也不同。在阶级解放阶段,以推翻阶级压迫,获得法律上的平等权利为妇女初步解放的标志;在社会解放阶段,以事实上实现法律规定的男女平等为妇女获得进一步解放的标志;在彻底解放阶段,以妇女获得全面发展,充分发挥才智为其获得高层次解放的标志。[8]也有些人认为,比较不同阶层或区域的妇女地位,应将同一阶层的男女地位互相比较,而不是将一地的女性与另一地的女性或者男性相比。[9]

4.男女平等标志论

持此观点者认为,两个世纪以来,妇女解放运动高擎男女平等的旗帜,“男女平等”已成为人人皆知、熟悉的口号,至今还没有一个新的旗号能象“男女平等”准确、深刻、简明地揭示妇女解放运动的实质。[10]持这种观点者不赞同把“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作为妇女解放的标志,理由是:首先,妇女解放有其特定的含义,是针对妇女受奴役受歧视的境况和男性特权提出来的,单提“人的解放”,使妇女解放的特殊意义不见了;其次,把“人的解放”作为“妇女解放”的标志,过于宏观,离现实遥远,是给妇女解放运动提出一个不可企及的目标。

对“男女平等标志论”持反对意见者认为,男女平等是妇女解放现实标准的最大误区。其原因:一是在男性中心社会中,男女平等是以男性的解放程度作为参照点,它不是把女性引入自身解放的大门,而是把她带进一个扭曲的、不完善的男性世界,以男性为楷模,去效法、追逐男性;二是抹杀了男女两性的自然生理差异,从而扭曲女性特殊的生命活动方式。从某种意义上说,“男女平等”是对各具特点的人的个性和自由发展的掣肘;[11]三是男女平等理论在解释对妇女群众的特殊利益予以保护时也显得苍白无力。[12]

这里牵涉到对“男女平等”内涵的认识问题。在我国五、六十年代,由于受“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男同志能办到的事,女同志也能办到”号召的影响,许多人都把“男女平等”理解为男女事事处处都一样。潘锦棠认为“男女平等”的内容为:第一,指形式上的平等或机会均等,即在改造自然、管理社会、满足生命需要等方面,妇女享有与男子同等的权利,包括法律上平等的公民权、伦理道德上的一视同仁、各类社会公共事务参与上的均等机会等等。第二,指事实上的平等或结果平等,即妇女在政治上、经济上、公共生产领域等获得与男子相当的权力,男女平等决不要求人为地将“结果”拉平。[13]丁娟认为,“男女平等”有两重含义,其一是说妇女解放不同于一般的人类解放,而侧重于克服与消除历史铸成的性别歧视;其二是说妇女解放、妇女发展都必须考虑社会的承受机制与可能,而不能超越历史去追求女性发展。男女平等作为一个概念又有其特殊的给定性,其结构因社会发展阶段的不同而相异。[14]

5.性别公正标志论

这一观点是针对“男女平等论”提出的,主张用“性别公正”代替“男女平等”。认为公正可以用来说明社会制度的性质和各种社会关系的特性,也可以作为社会对其成员及成员对社会提出的规范要求。而作为规范要求的平等则只应限于人格与法律权利。所谓性别公正是指,以适合男女两性关系特征的尺度来规范社会的性别关系,即在人的基本权利的人格地位平等的前提下,具体地、历史地规范社会的性别关系。性别公正较之于一般男女平等的要求更能够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效益指向、竞争规则,同时又为维护和捍卫妇女群众的特殊利益与合法权益奠定了理论依据。[15]

6.协调发展标志论

认为协调发展是当代妇女解放的现实标准。所谓协调发展即指女性在寻求自身发展过程中,以一种积极因素与社会协调起来,促进整个经济社会的良性运行,实现女性与社会的协调一致,共同发展。在实现生活中,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女性与社会的冲突和矛盾不断涌现,妇女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解放,其症结就在于妇女与社会、与男人、与自身的失调与错位,这种失调与错位是妇女解放的最大障碍,是妇女在法律保护下难以调适并从事实上获得真正解放的明显标志。[16]

7.妇女发展与社会发展速度之比标志论

认为妇女解放的标志是,妇女在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可承受的范围内以高于男性和社会发展的速度进步与发展。[17]若妇女发展减去社会发展速度为零,则意味着妇女发展与社会发展同步,性别剪刀差相对稳定;若两者之差为负,则意味着女性的相对负发展和性别剪刀差的扩大。

8.绝对标准与相对标准结合论

认为衡量女性解放应有两个标准,一是绝对性的标准:即女性地位在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提高程度;二是相对性的标准,即与男性相比,女性原有地位的提高程度。前者强调“绝对性”的解放,后者则强调“相对性”的解放。两者不是一回事,必须把这两个标准结合在一起使用。缺少其中的任何一方,对女性解放的衡量都难以科学和全面。不能脱离现有的发展条件,力不胜任地追求绝对的抽象的女性解放;也不应当以符合现存状况为借口而降低女性解放的水准。[18]

9.还原论

持此观点者指出,我们已经正视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生产力低下的具体国情,实事求是地还原了曾经在理论上批判过、却对发展现阶段生产力显然有利的种种经济形态,而与之相伴的必然是妇女实际地位的还原。妇女的真正解放,应该是妇女自身的还原,恢复她们的一切女性特征,是妇女自身还原的程度。[19]

三、妇女解放的程度

关于妇女解放程度的争议,在我国主要出现过两次高潮,一次是在50年代末,当时社会曾普遍认为中国妇女已经获得解放,男女平等已基本实现,少部分人对此有不同看法;另一次是在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妇女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此背景下,中国妇女是否已“解放”的问题再次被提出来,理论界对此再次展开争论。

1.超前论和恩赐论

持此观点者认为,长期以来,我国妇女的社会解放程度很高,它主要通过社会主义制度和立法手段超前实现的。建国后,中国妇女解放的每一个措施,都是自上而下的,可以说是社会主义的“恩赐”。按照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规律,没有工业革命自发地将妇女带上社会,并在提高生活水平的前提下提高她们的文化素质,妇女自觉参加社会活动,并实现自身解放的愿望几乎不会发生。无论怎样的社会制度,无论怎样在立法中确立妇女的权利,生产力不充分发展,社会不能摆脱基本生存危机的困扰,任何形式的妇女解放都可能是虚假的。[20]

2.初步解放论

一部分同志认为,中国妇女已经获得了初步解放,妇女解放的进程还将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不断深化。与世界一些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的成就是惊人的、令人瞩目的,妇女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的地位已大大提高,妇女的权益在法律的保护下,逐步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得到实现。[21]

3.倒退论

一部分人认为,改革开放后,社会主义制度对妇女的一些优惠政策一点点削减,而且传统的一些封建意识有抬头的倾向,妇女的生存和发展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问题,妇女地位较之改革开放前有倒退的趋势。另一部分人认为,80年代以后,也就是西方女权运动经历第二次浪潮后,西方许多国家的妇女地位有了很大提高,中国妇女与她们相比,是落后了。而建国初到改革开放前,中国妇女的社会地位是高于西方国家的。由此得出结论,改革开放后中国妇女的解放程度是“倒退了”。

4.代价论

认为对“男女都一样”的片面理解使得我国的妇女解放一度是以男性的尺度作为参照标准,在生产力水平较低、家务劳动没有实现社会化的情况下,妇女地位的上升往往是以扭曲自身为代价的。

四、妇女解放的道路与途径

新中国成立后,广大妇女在党的领导下,迅速取得了在法律上与男子的平等地位,妇女在较短时间内从“家庭中人”变成“社会中人”。随着我国改革进程的加快,妇女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新问题。在这种背景下,妇女解放道路应如何选择,引起了人们的争议和思考。

1.走中国特色的妇女解放道路。

绝大多数人对我国妇女走过的解放道路持肯定态度,只是语言表述不同。(1)“参与社会发展中解放自己”。认为中国妇女解放历程决定了中国妇女必然走一条不同于西方女权运动的有中国自己特色的道路,即在参与社会发展中解放自己。中国妇女解放运动,从来就不是“边缘”,始终在民族和国家的主流视野范围之内。中国妇女解放是全社会而不是妇女一方努力的结果。中国妇女运动总是伴随着社会改革或社会革命,在今天,则是伴随着社会发展——这与西方女权主义向已经足够发达的男性中心社会要求权利不同。“男女平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拥有合法的意识形态保障,这与西方女权运动也很不相同,因此,在我国,脱离了社会发展的妇女权利根本不可能实现,孤立的女权运动没有市场。妇女在保护保护自己利益的时候要维护社会主义制度。[22](2)“与妇女解放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任务相结合”。认为妇女解放道路是与妇女解放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任务相结合。在阶级解放阶段,必须坚持无产阶级革命斗争道路;在社会解放阶段,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即将妇女运动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个中心结合起来,使妇女运动服从于发展生产力这一总目标,在推动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中,争取妇女进一步解放。[23](3)“在参与中求平等,在改革中求发展”。认为在阶级社会,妇女解放的道路应该是“在斗争中求解放,在生产中求平等”;在社会主义社会,鉴于中国妇女是在经历劳动力社会化、现代化的同时群起而求性别的解放,而不是像西方妇女那样,相对地走向社会生产之后再求男女平等,因此将中国妇女解放的道路概括为:“在参与中求平等,在改革中求发展”。[24]

2.多种道路论

认为妇女解放有多种道路,各个国家因历史文化、制度背景的不同,可以选择适合各自国情的道路;不同的妇女个人,也有权对自己的发展道路作出不同选择。妇女解放并不一定体现在就业上,应该体现在发展自己的价值,自己作主选择生活方式、生活道路上。出路的选择应是多元的、开放的,应该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选择自己的出路,只要这种选择不侵犯、不妨碍他人利益,就不应受到指责。只有这样,女性才能走出选择的困境,社会也才能和谐自由地向前发展。[25]

3.对妇女解放道路的评价

一种看法是,中国妇女在不到百年的时间内走完了西方妇女二百多年未竟的道路,有许多成就,也有相应的疏漏。其成就:不同于西方女权运动,中国妇女解放不是孤立的运作,自始至终总有全社会的响应和支持。它从来不是“边缘”,始终在民族和国家的主流视野之内,因此得以在较短时间内长足发展。这种状态也为妇女的社会参与提供了较好的基础;伴随着许多相应的法律法规,“男女平等”作为合法的意识形态深入人心,是社会主义给中国妇女的一份极为宝贵的遗产。它的不足:女性主体意识相对淡薄,传统的依附性至今没有改变甚至没有得到应有的清理。女人将历史上曾经不得不对男人对家庭的依赖转向对社会对国家的依赖;对传统“男性中心”社会结构和价值观念的清理极为困难,中国妇女生活的现实状态:行为是现代的,观念却是可能仍然停留在从前。[26]

另一种看法,就西方与中国妇女解放的历史进行了效益的比较,肯定了资产阶级女权运动的历史功绩,对于当代女性主义的发展给予了客观的评价。同时指出,有中国特色的妇女解放道路是与社会、阶级解放相融发展的道路,是历史上效益高、阵痛小的道路,而西方的道路,虽然也收效巨大,但是同时又付出了高额的代价和长期的时间。[27]

五、妇女解放的条件

对妇女解放条件的认识,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就业条件论

多数同志认为,参加社会劳动是唤醒和发展妇女主体意识的基本途径,在社会劳动中,妇女体验到自己的本质力量,同时也提高了她们掌握世界的能力;社会劳动使妇女在经济上独立,不再依附于男人,为妇女解放开辟了可能性道路;社会劳动建立了妇女与外部世界的广泛联系,使她们在社会交往中按照美的规律重塑和完善自我。

2.生产力发展和家务劳动社会化决定论

认为发达的社会生产力创造了先进的物质文明,它为实现家务劳动社会化创造了条件,为妇女走上社会解除后顾之忧。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生产力水平,家务劳动社会化、现代化的水平还很低,妇女全部走出家庭进入社会生产不切实际,且会带来一些问题,如“破坏了自然分工,造成社会劳动力的巨大浪费”,“加剧了社会就业矛盾”等,因此主张一部分“妇女回家”。[28]

3.物质文明发展和女性主体意识觉醒论

妇女解放既要有物质文明高度发展的社会条件,也必须有女性自觉要求发展的主观条件,即女性主体意识的觉醒。一方面,在生活水平较低、生产力不发达的社会条件下从事双重生产,不仅不能解放妇女,反而双倍地加重了女性的人生负荷。他们即使有平等发展的社会机会,也苦于无力分身,难以拓开个人发展的现实途径。在落后的经济基础上推行平均主义分配原则和形式上的妇女解放,不仅制约着社会的发展,也制约着妇女自身的发展;另一方面,妇女要解放必得自我解放,从精神到情感,女人先得自己清除了“依附性”,“平等”才会在生活中真正站立起来。[29]

4.生产力和意识形态论

认为妇女解放的条件除要强调生产力的决定作用外,还要强调意识形态的作用,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男女不平等,更多的反映在社会观念上,提出社会的妇女观是妇女解放的一个标志,妇女解放必须伴随整个社会思想观念的解放。[30]

5.综合条件论

认为实现妇女的彻底解放,必须具备客观的、主观的、物质的、精神的、国内的、国际的诸多方面的条件。主要是:第一,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是实现妇女解放的根本条件;第二,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是妇女解放的前提;第三,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是妇女解放的关键;第四,把妇女从家庭奴隶地位中解放出来,参加社会劳动,是妇女解放的先决条件;第五,废除一切男女不平等的法律,制定男女平等和不断完善保护妇女权益的法规,是实现妇女解放,男女平等的重要保障;第六,提高妇女素质是实现妇女解放的主观条件。[31]

六、男女不平等的根源或实质

男女不平等和妇女受歧视的现象是自古有之,还是某一历史阶段的特殊问题?男女不平等是社会造成的,还是因为两性生理不同自然形成的?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私营经济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伴随着这一客观社会历史条件的转移,一些人对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出现的妇女受歧视现象进行了反思。其中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就是如何看待历史上所形成的妇女受歧视受压迫的根源。

1.私有制根源论

持此观点者认为,妇女被压迫受歧视问题,不是自古就存在,而是随着生产资料私有制和阶级剥削制度产生而产生的,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妇女解放的必要条件的私有制的消亡,同它的产生一样,是一个相当漫长的历史过程,不能离开客观的发展过程和历史阶段随心所欲地确立消亡私有制的时间和方法。即使在公有制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主义国家,只要私有制对生产力发展还有一定作用,它也就可能在一定范围内长时间地存在。因此,对于妇女彻底解放来说,争取消灭私有制这个必要条件的实现,仍是个需要长期为之奋斗的任务。[32]

2.生产力根源论

认为男女地位不平等,从其最初产生来说,是生产力发展造成的。而从人类历史的整个发展过程来看,男女不平等又是生产力不够发展的结果。人们在社会上和家庭中的地位,是由人们在生产方式中所处地位来决定的。而生产力是一个历史变量,它总是属于特定的历史范畴。由此也就决定了受生产力制约的人类一切关系,包括男女两性之间的相互关系,也都将随其发展而变化。[33]

3.经济因素和自然分工决定论

妇女的社会地位不仅决定于在社会的生产与分配中能否占有一席之地(当然这是最主要的),而且与自然分工相关。目前我国妇女参加社会劳动取得了参与社会分配的权利,但自然分工依旧,无论在社会还是在家庭中,都还未能摆脱普遍存在的从属关系,这种程度不一的主从关系都与生育上的自然分工有关。因此,仅有自然的差异或仅有经济因素并不直接导致奴役关系。不平等是自然因素与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34]

4.文化根源论

认为现实中存在的男女不平等现象,其根源不是社会制度的问题,而是轻视、歧视妇女的性别文化造成的。性别文化是人们在特定社会中对性别规范认识的一种积淀,是一种精神力量,它可以内化为个人性格、态度、行为的一部分。性别文化既影响女性地位的自我认知,也影响社会对女性角色的认知和期待,因此它是影响妇女地位的最根本的原因。[34]

5.多因素影响论

认为当代社会中出现的妇女受歧视现象,既要看到它的私有制的历史根源,又不能忽略现实中由于社会经济结构的高速转型而带来的一些非经济因素的影响。造成现阶段妇女受歧视的根本原因,应该说是多方面的,既与我国落后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比较低密切相关,同时又与“男本位”文化传统在现代社会的延续分不开。性别歧视作为一个历史文化现象,它仍深深根源于私有制的社会所形成的观念中。[36]

纵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妇女解放基本理论研究的状况,可以发现,在80-90年代初研究气氛还较热烈,成果也颇多。但自90年代中后期至今,有关这方面的研究便陷入了低潮,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也寥寥无几。我们在看到已有成就的同时,必须正视研究中存在的不足。

1.宏观理论研究少

由于这一阶段妇女理论研究是在中国社会大变革、妇女问题充分暴露的特定背景下展开的,因此这一时期的妇女理论研究带有较强的实用性和现实性特点,缺乏整体布局的研究态势,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妇女问题的原因、以及解决问题的条件与途径等基本理论问题研究不够深入,因此难于形成宏观的有中国特色的妇女解放理论体系。

2.结合中国国情进行本土化的研究不足。

国内的一些理论工作者在引进西方女权主义理论时,也结合中国国情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但这一阶段的研究,无论是对西方女权主义理论,还是对中国传统的妇女理论,都还不够深入。一方面,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对国外妇女理论的某种依附甚至盲目照搬的倾向;另一方面,也存在照搬传统妇女理论中关于妇女问题的认识,用以论证当代中国妇女问题的现实。正是由于以上的“照搬”和“依附”,使得一些妇女理论研究难以深入中国国情,必然导致妇女理论研究的的局限性。

(执笔人:马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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