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视阈下成都乡村治理的思考
□ 张晓雯1眭海霞2孙开庆3李玫瑾4丁弋元1
[1. 成都市社会科学院 成都 610023;2. 成都市经济发展研究院 成都 610072;3.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 成都 610071;4. 攀枝花学院 攀枝花市 617000]
[摘 要]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重大课题和现实任务,这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中国农村的现代化进程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但从全国看“三治结合”尚有很长的路要走,亟需地方经验突破。成都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城市之一,为全国的乡村治理提供了经验借鉴。基于成都实践,提出了新时代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的乡村治理体系路径选择。
[关键词] 新时代;自治法治德治;乡村治理;成都实践
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十九大提出的重大现实课题。乡村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特色所在和基本要求。从全国看乡村治理尚未真正破题,成都实践提供了地方经验但仍需深化改革。在完成全面建成小康后中国乡村治理将成为中国走向基本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因此,本文基于成都实践,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路径思考。
一、成都乡村治理实践
成都是国家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进入新世纪以来,成都坚持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除了在产权制度改革方面取得全面成效外,产权制度建立也为农村社会治理结构提出了要求,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方式方法创造了条件。经过多年实践,成都农村初步形成了以党建为引领、自治为基础、法治为保证、德治为支撑的乡村治理体系。
(一)健全自治制度,加强村民自治建设
1. 创新形成了乡村治理的组织框架。近年来,成都积极谋划基层党建引领城乡社区发展治理行动,以建立村民议事会制度为突破口,按照“三分离、两完善、一加强”的原则构建村级治理框架,即按照政事分开、村企分离、议行分设的要求,使决策权与执行权分离、社会职能与经济职能分离、政府职能与自治职能分离,完善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体系,完善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加强和改进党组织的领导[1],形成了以党组织为核心,村民(代表)会议或议事会决策、村委会执行、集体经济组织、公共服务组织等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一核多元、合作共治”新型村级治理机制,有力促进了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各治理主体组织共建、成果共享的新型基层治理格局已在广袤的成都乡村生根发芽。
图1 成都城乡新型基层治理组织框架示意图
2. 优化乡村治理的运行机制。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创新村党组织领导方式,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完善民主决策机制,明确村民会议和村民议事会职责范围,健全议事决策规则。完善村务监督机制,健全村级事务监督体系,强化全程监督,突出决策执行监督,健全过程纠错规则。完善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机制,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保障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开展经营活动。完善村级公共服务机制,健全城乡一体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体系,形成覆盖农村基层的服务网络[2]。
由于上述地缘环境的影响,尽管中越文化因历史渊源而形成了诸多相通或相似之处,但如今越南对中国文化的传播却持有一定的警惕态度。如2010年中越合拍的历史剧《李公蕴:到升龙城之路》就因越南影视审查部门认为风格“太中国化”而被取消播出;2014年,越南文化部又向全国各地发出公函,建议从古迹和宗教场所等地移除中国造型的石狮子,替换成具有本土风格的灵物雕像。
1. 出台法规,有章可循。法乃治国之重器,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成都加快制定社会治理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如《成都市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城乡社会建设五大实施纲要(2011~2015年)》、《成都市深化完善村级治理机制的意见(2016年)》等,使社会治理在法律政策框架内有序进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加强法治建设,保障村民自治
3. 明确乡村治理结构主体间关系。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东南西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村党组织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成都市在构建新型村级治理机制中科学调整村级组织职能定位—村党组织从以前的决策者、执行者变为领导者、监督者;村委会从过去的村级事务决策者和集体经济经营管理者转变为村级自治事务执行主体;村民议事会成为村级自治事务的常设议事决策实体;村(组)经济组织与村委会分离成为自主经营的独立市场主体。通过这一制度创新,合理确定了乡村治理结构主体间关系及权力边界,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有效地协调了村两委的关系。
2. 加强普法宣传,抓好民主法制建设。加强“法治成都”建设,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一是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形成“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的合力,有序推进依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二是强化投入,建好宣传平台。法治宣传常态化,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知识宣传、法律进村(社区)创建活动。三是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基层稳定。通过开展“学法律、知权利、尽义务、讲责任”等为主题的活动,增强农民遵纪守法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确保把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四是加强对村、支两委干部培训,提高其依法治村水平。持续完善“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机制,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保障村(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促进农村各项事业走上法制化轨道。
数学概念是数学的逻辑起点,是学生认知的基础是学生进行数学思维的核心,在数学学习与教学中具有重要地位。数学概念学习的原理是数学课程发展与数学教学的理论基础,以数学概念为载体,通过相关的数学思维过程训练,能培养学生主动获取知识与灵活思维的能力,因而数学概念学习与教学的理论研究受到广泛的重视。现代认知心理学、理论数学、教育哲学、数学教育研究方法的重大进展指导并促进数学概念的学习与教学研究。这些研究从不同侧面和层面揭示了数学概念学习与教学的规律,为数学概念学习与教学的系统研究提供了基础。
(三)加强德治建设,助力村民自治
1. 深挖传统文化精髓,加强乡村文化阵地建设。在农村文化建设中,成都深挖传统文化精髓,大力弘扬古蜀农耕文明、传承天府文化,把天府文化深度融入农村社区建设和村(居)民生活之中。扩大公共文化有效供给,推动乡村文化活动室、村史馆、文化院坝、文化长廊等建设,让公共文化服务惠及村社每个角落。同时,加强农村文化队伍建设,建立城乡文艺结对机制,变“送文化下乡”为“种文化进村”,充分激发乡土文化发展的内生动力,增强乡村文化自身造血功能,让村民真正成为乡村文化的主角。
总之,随着时代的进步,高校管理工作中将制度化和人性化相融合是一种新型的管理模式,从传统的学校管理学生变为学校管理和学生参与相结合的模式,实现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和谐相处,在实践过程中建立制度。因此,要充分完善学校管理过程中制度化和人性化的有机融合,使学校管理健康发展。
治疗结束一周全部患者参加复查,根据Negm标准,4级患者3名,3级患者5名,2级患者13名,1级患者66名,疼痛率9.2%,有反应率24.1%;一年的总有效率,两人未参加复查,实际复查人数为85人,符合统计学要求,均无不适症状,拍摄X线片显示牙周膜间隙正常。
二、成都实践的基本经验及评价
综观成都实践,其乡村治理体系具有普适性,也存在局限性,标明这是一项仍未完成的系统工程。
(一)基本的经验启示
1. 坚持党的核心领导。开展村民自治活动,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村党组织是村级治理结构中的政治领导核心,这既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能够发挥重大作用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保证。近年来,成都在构建新型村级治理体系中,创新基层党建引领城乡社区发展治理,积极适应农民集中居住和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资产组织方式变化的要求,根据产业发展要求、资产隶属关系、党员活动规律等,探索在农民集中居住区、产业链、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中建立党组织和跨区域联建、村企联建等党组织设置形式,扩大党组织覆盖面和影响力。成都实践证明,乡村治理效果的关键在于必须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选优配强党组织班子,筑牢乡村组织堡垒,充分展现和明确体现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与服务功能,促进基层治理机制的不断创新完善[1]。
综上所述,将综合护理干预应用于垂体生长激素腺瘤合并糖尿病患者围术期中效果显著,对减少术后并发症、促进术后康复、提高护理质量等方面均起到积极作用。
2. 突出村民主体地位。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党的十九大乡村振兴战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尊重村民主体地位和保障增进村民福祉,而乡村治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村民是改善乡村治理、创新乡村治理、促进乡村治理现代化不可或缺的主体性因素。在乡村治理实践中必须将尊重村民主体地位这一基本原则落到实处。成都市率先在全国专门设立社区发展治理专项资金,每年按照“25万+4000元/百人”的标准向每个村(社区)下拨。钱用在哪儿、怎么用,坚持公开民主原则,“民事民议民定”,处处让群众做当家作主的明白人。
在研究人民币汇率预期与跨境资金流动之间的联动关系时,境内外利差作为影响跨境资金流动的因素之一,也被引入到实证分析之中。最终本文选取人民币汇率预期、境内外利差以及跨境资金流动等三项指标进行实证分析,研究人民币汇率预期、境内外利差与跨境资金流动之间的动态关系。
2. 以夯实乡村治理道德基础为目标,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在深入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中,成都坚持以德治为支撑,大力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破除村(居)民传统陋习,倡导诚信道德规范,提升村(居)民文明素质。积极开展“三美四好”示范性建设,推动文明村(镇)、文明院落、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建立健全村(社区)道德评议机制。村民自发组织起来,身边人说身边事,在推动乡村文化振兴中发挥“以文化人”的作用。不少村(社区)积极开办道德讲堂,坚持传承优良家风、涵养时代新风。
3. 强化核心价值观引领。通过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引领行动,推动价值认同和共同践行,重塑村民形象,构建文明乡风,为乡村治理提供强大精神动力。成都把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天府文化建设,深度融入乡村振兴“十大重点工程”中推动乡村文化振兴。近年来,崇州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聚力“三引领三构建”助力乡村治理,即坚持思想引领、价值引领、榜样引领,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育新村民”文化场景、生活场景、学习场景,得到中央电视台“中国新闻”“聚焦三农”等权威栏目聚焦。
在当前的互联网时代,积极推进教育信息化在护理专业中的应用和推广,可以有效推进护理专业的内涵式发展,提高高职院校护理专业教学的信息化以及护理专业毕业生理论能力、信息操作能力的提升,更好地满足我国当前医院临床护理岗位的建设和发展需求。
2. 丰富了我国乡村治理理论。诸如对乡村治理的主体问题,乡村治理的客体问题,乡村治理中的村民、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等诸主体及其相互关系问题等的探索实践,成都提供了方案与智慧。自治是“三治”融合的核心。成都创造的村(居)民议事会制度,既确保村(居)民充分表达意见的权利,充分体现了村(居)民的治理主体地位,也打通了“政府—行政村—村民小组—农民”之间的经络系统,各个治理主体间建立了紧密联系,政府治理与村民自治之间形成了良性的互动,为丰富村民自治制度建设提供了范本。在乡村治理法治化中,从基层组织建设、涉农权力运行、法治宣传教育、纠纷化解机制等方面构建治理法治化体系,明确了各类乡村组织的权责范围、运作流程和监督关系,形成了成都特色的乡村依法治理模式,充实了依法治国(村)内容。同时,以德治支撑自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发展巴蜀优秀传统文化,在现代文明与传统道德间实现有机融合方面,提供了成都答卷。
(二)成都实践价值
作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成都构建“三治”相结合的新型村级治理机制的实践探索,既要为中国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探路,也可为世界的乡村治理提供经验借鉴。近年来,成都市探索“三治”融合的新型村级治理实践,具有以下方面实践价值:
1. 为全国乡村治理提供了经验借鉴。“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十九大提出的重大现实课题和重要任务,但就全国来看,乡村治理尚未根本破题的当下,成都实践弥足珍贵。作为国家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成都实践,除了在农村产权制度和环境治理方面的经验作法和贡献外,还有价值的是乡村治理结构的重建。成都实践创造的“村(居)民议事会”,使基层自治得以实现,改变了传统乡村社会治理主体一元主导的模式,推动治理主体向多元化发展。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形成了村民民主议事决策、村委会执行、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及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共建共治共享增活力的“一核多元、合作共治”新型村级治理机制。
5. 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乡村发展治理,人才是根本。十九大报告强调: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这支队伍既是推进乡村振兴的实践者和推动者,也是乡村治理的重要人才支撑。成都创新人才驱动,实施乡村人才培育聚集工程,依托本地的特色,成立乡村学院、宝山村庄发展学院、乡村振兴学院和川西林盘培训学院等,着力培育集聚乡村优秀人才,加强对社会组织人才的专业化、专门化培训教育力度,有力地推动了乡村治理的专业化和规范化。功以才成,业由才广。乡村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石,加快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具有引领和带动作用的农业农村人才,使他们在乡村振兴、治理有效进程中形成足够的有力支撑。
(三)成都实践的成效及局限性
成都乡村治理站在时代潮流前沿,大胆探索创新方式,有效推进了乡村基层治理工作,新型村级治理机制运行情况良好,取得了显著成效。各市县区的农村社区和涉农社区村(居)民议事会实现全覆盖;通过进一步理顺村“两委”关系,村级党组织领导地位凸显,凝聚力显著增强;村民议事会制度的推行,明确了村民自治的实现途径,拓展了还权赋能,村民的自治意识明显提高,民主权利获得保障;农村基层矛盾有一定缓解,群众利益得到维护,营造了和谐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亮点纷呈的成都特色乡村治理得到中组部、民政部和四川省委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以及业界专家的高度评价。2013年成都基层治理被中央综治委授予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最高奖“长安杯”、被国家发改委列为全国备选推广的试验区成熟经验,2015年成都市首创的“村民议事会”被中央列为基层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在2017年度全市11个方面公共服务满意度调查中,基层组织服务满意度评分上升至第3位[3],荣获“2018年度中国三农创新十大榜样”称号,全国民政系统在社区推广其“一核多元、合作共治”模式和“三社联动”基层治理机制。
不可否认,成都乡村治理在健全体系方面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乡村治理的顶层设计、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村民参与自治的主人翁意识仍不够强烈,村民民主观念需要进一步转变,村民议事会的长效保证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依法治理村事务的社会氛围尚未完全形成,以德润心、提升德治水平尚显不足,自治与法治、德治相结合需要进一步深化等。客观而言,成都市探索乡村“三治”融合新型治理机制实践是经济发达地区的试验,其经验对于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特别是农民外出较多的贫困地区,导致人口空心化的乡村适用性有一定的局限性。
4. 坚持不断创新方式和内容。成都对乡村治理创新及实现路径的实践探索,并不是提供一种模式化的治理路径,而是不断与时俱进。以“还权赋能、民权民定”为核心,各(市)区县进行了大胆探索,就议事会的具体实施路径上创新了多样形式。如:邛崃市的“新村发展议事会五人监督章”模式、大邑县探索出了“5+1”议决事模式(即议事五步骤、监督全过程)、温江区的“村(居)民监督委员会专职纪检委员”模式等[1]。随着社会转型发展,城乡社区发展治理面临群众利益诉求复杂多样、基层治理难度加大等问题。2017年9月成都又率先实施在党委序列设立市、县两级党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的一项重要组织创新,较好地解决了社区发展治理“九龙治水”、缺乏顶层设计的问题。这些治理机制与时俱进的创新,弥补了单一化、行政化治理机制的一些不足,并在实践中达到更好的治理效果。
综之,成都作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之一,多年来积极创新基层群众自治的制度建设,取得了许多积极成果,如“还权、赋能、归位”“一核多元、合作共治”等新型村级治理机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的持续推进,对乡村治理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成都实践经验就新时代如何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进城乡同发展共繁荣,为全国其他地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搞好乡村治理提供了借鉴。
三、深化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路径选择
我们已进入新时代,《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对我国乡村治理体系进行了更完善的政策布局: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建设法治乡村、提升乡村德治水平以及建设平安乡村等,为新时代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指明了方向[4]。
(一)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党的执政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村工作千头万绪,抓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是关键。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农村工作方针。为此,一要健全以农村基层党组织为引领的村(社区)治理工作机制。切实解决部分村(社区)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等问题,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建立健全强化村党组织政治领导的制度机制,夯实党在基层执政的组织基础,健全以村党组织为核心,基层政府为主导,村民委员会为基础,村民为主体,集体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一核多元”村级治理架构。二要建立村治精英产生和培育机制。把那些能力突出、党性强、守规矩、想干事、能干事的人选出来真正为群众服务,打破以村为界的选人用人模式,加大大学生村官的选调力度,鼓励本村考出去的大学生回乡就业和服务,完善选派机关干部到村(社区)党支部挂职的举措,为农村基层党建夯实堡垒,并采取激励保障措施,继续提高村干部待遇水平。三要加强对党员的理想、信念教育,多渠道、多形式充实对党员的培训,搞好实用技术培训工作,进而不断提高党员综合素质,为乡村治理提供优秀基层骨干。
(二)以自治为核心,进一步完善党领导下的村民自治制度
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健全和完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是一项系统工程。为此,一是健全村民自治组织,切实抓好制度完善和落实。完善以村委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为主体的村民自治组织体系,依法厘清乡镇(街道)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权责边界,进一步理顺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理顺村委会与其他村级组织的关系,清理规范村民自治组织过多承担的政府延伸职能,明晰权利和责任边界。不断完善民主议事制度,把乡村重大事务的决策、管理、监督等事项归还给村民,确保民主监督落到实处。二是完善和创新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提高村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健全村民选举、民主决策、监督的委托制度,利用电话、网络新媒体等工具创新村民参与途径。推行政务、村务阳光工程,条件许可的村庄可以建立门户网站,在网上实现村务公开,听证会直播等,使村民自治制度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三)以法治为保障,努力培育乡村社会新思维
乡村法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的要求,也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根本保障。一是积极推进农村基层治理法律化进程。探索基层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则构建。二是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组织指导村民制订修订村规民约,树立起村庄“小宪法”的权威。依法加强对村务治理的指导,深入推进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进村(社区),健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为农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让广大农民群众感受法律力量、认知法律尊严、增强法律信仰。三是加强对农村各类问题的预防和监管。健全农村社会矛盾预警、协商沟通、救济救助机制,建立完善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农村各类专业性调解组织,完善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5]。
(四)以德治为引领,大力重塑乡村社会新礼俗
充分发挥道德在乡村治理中引领、规范、约束的内在作用,实现乡村治理的升华。为此,一要努力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开展“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主题教育,进而转化为文化认同、情感认同、社会认同和道德规范认同,发挥其教化个体、建构价值、导引秩序的治理功用[6]。二要塑造与时代相适应的新道德标准。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唱响主旋律,育成新风尚,培育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引导村民讲道德、守道德。通过建立健全新时代道德标准体系,形成健康向上、开放包容、创新进取的社会风尚,营造乡村德治氛围,维护乡村德治秩序。三要开展“乡村文明行动”。推进移风易俗,抵制封建迷信和腐朽落后文化对村民的侵蚀。建立健全道德评议机制,开办道德讲堂,成立“道德评议会”,采取开展“德孝”主题文化活动及“写村史、建村标、立家风、讲家训”等活动方式,提高村民精神文化水平,打造乡风文明、崇德向善、家风优良、民风淳朴的精神风貌。
(五)以文化为根本,着力建设和谐美丽新乡村
文化是和谐美丽新乡村之根和魂。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结合时代要求继承创新,让中华文化展现出永久魅力和时代风采。在新时代,推进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我们要弘扬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丰富村民精神文化生活,组织村民开展多种精神文化活动,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乡村文化。一是不断加强资金投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健全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坚持农耕文明与现代文明的有机结合,注重以文化人、以文养德,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繁荣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推广“乡村读书”活动,开展“书香村居”“书香校园”“书香家庭”评选活动,建立文化主题公园、文化礼堂等阵地[7],打造传统风貌、自然风貌、文化保护和生态宜居一体化的新农村面貌。二是深入实施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发展各具特色的农村社区文化,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开辟群众文体活动广场,整合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服务功能,增强农村文化惠民工程实效。三是充分挖掘乡村文化资源。如:诚信文化、地域文化、特色文化、新乡贤文化等乡土文化资源。推进农村传统文化、家风文化、社风文化、民俗文化建设。培养村、社区文艺骨干、乡间艺人等,组织开展经常性文娱活动,使村(居)民业余文化生活丰富多彩。
参考文献
[1] 张田雨.成都市统筹城乡新型村级治理机制案例研究[D]. 成都:西南交通大学,2012.
[2] 任中平.成都市构建新型村级治理机制的经验与价值[J].党政研究, 2014(5):71-77.
[3] 成都出台6个城乡社区发展治理系列配套文件[EB/OL].(2018-04-25). http://www.sc.gov.cn/10462/10464/10465/10595/2018/4/25/10449701.shtml?from=singlemessage&isappintalled=0.
[4] 康媛璐.乡村振兴战略视阈下内蒙古乡村治理体系构建新实践[J].理论研究, 2018(6):75-80.
[5] 孙燕. 推进“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J].群众,2018(1):61-62.
[6] 李三辉. 自治、法治、德治:乡村治理体系构建的三重维度[J].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8(4):37-40.
[7] 万舟、杜玲.乡村振兴战略中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现[J].天水行政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6):95-98.
Consideration of Rural Governance in Chengdu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Combination of Autonomy, Rule of Law and Rule of Virtue in the New Era
ZHANG Xiao-wen1 SUI Hai-xia2 SUN Kai-qing3 LI Mei-jin4 DING Ge-yuan1
(1. Chengdu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Chengdu 610023 China;2. Chengdu Academy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Chengdu 610072 China ;3. Party School of Sichu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C.P.C Chengdu 610071 China ;4. Panzhihua University Panzhihua 617000 China)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and society and the advancement of urbanization in China, new challenges have been brought to rural governance. The report of the Nineteenth National Congress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pointed out that we should strengthen the basic work at the grass-roots level in rural areas and improve the rural governance system which combines autonomy, rule of law and rule of virtue, which provides a guide for the modernization of the rural governance system in the new era.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role and dialectical relationship of autonomy, rule of law and rule of virtue in the rural governance system, summarizes Chengdu practice in exploring the combination of autonomy, rule of law and rule of virtue, summarizes the experience of Chengdu practice, reveals the value of Chengdu practice, and puts forward the path choice of the rural governance system combining autonomy, rule of law and rule of virtue.
Key words new era;autonomy, rule of law and rule of virtue;rural governance;Chengdu practice
[中图分类号] D630
[文献标识码] A
[DOI] 10.14071/j.1008-8105(2019)-0011
[收稿日期] 2019-03-19
[基金项目] 2018年度成都市社会科学院立项重点课题(20108YB1-01).
[作者简介] 张晓雯(1969- )女,成都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眭海霞(1979- )女,成都市经济发展研究院副研究员;孙开庆(1969- )女,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副教授;李玫瑾(1968- )女,攀枝花学院人文社科学院副教授;丁弋元(1979- )女,成都市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
编 辑 何婧
标签:新时代论文; 自治法治德治论文; 乡村治理论文; 成都实践论文; 成都市社会科学院论文; 成都市经济发展研究院论文;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论文; 攀枝花学院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