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四大以来我国宪法学的新成就,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成就论文,我国论文,宪法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党的十四大召开以来,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的指导下,我国宪法学的专家学者,进一步研究了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方面,宪法学所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发表了许多学术论文和著作,取得了一系列新的研究成果,并在宪法教学、研究和实际工作中积极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对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努力学习和阐述邓小平同志的宪法理论。党的十四大对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作了全面的、系统的、科学的论述,1993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在《序言》中还着重增写了“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把这一理论作为我国宪法的根本指导思想。我国宪法学的专家学者对邓小平同志的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理论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阐述。在许多文章和著作中,论述了邓小平同志的宪法理论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马克思主义宪法理论的坚持和发展。我国现行宪法是以邓小平同志的宪法理论为指导制定的。它科学地总结了我国长期革命和建设的经验,以根本大法的形式,规定了我们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充分代表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是一个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宪法,是新时期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颁布十多年来,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胜利进行等方面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我国宪法学的专家学者还强调指出,邓小平同志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作了一系列精辟论述。这些论述,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也是我国宪法建设的理论基础。具体说来,邓小平同志的宪法理论,主要表现在对以下几个方面的论述:1.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宪政建设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2.宪政建设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立国之本。3.宪政建设必须坚持改革开放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之必由之路。4.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5.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6.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7.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我国宪政建设的重要内容。8.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法制。9.用“一国两制”来实现国家的统一。这些论述,明确了我国宪政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任务和内容,构成了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宪法理论的坚持、丰富和发展。
二、认真阐释和宣传宪法修正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对宪法部分内容的修改,这是我们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在宪法修正案通过前,我国宪法学的专家学者根据党的十四大精神,对宪法的修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参加了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讨论。宪法修正案通过后,宪法学的专家学者积极阐明了修改宪法的必要性,指出现行宪法是一部适应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需要的好宪法,同时也要看到,宪法制定以来的十多年中,我国的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有了很大的发展,因此,需要对宪法进行及时的修改,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同时,还阐述了宪法修正案的基本精神,它突出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是宪法制定十多年来我国改革开放成果的科学总结,修改的内容也主要是改革开放的规定。其中特别是把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用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下来,意义十分重大。此外,还对修改宪法的意义作了阐述,它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宪法的权威,使宪法更加适应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需要,有利于在宪法基础上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三、阐明了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基础。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强调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并提出了法制建设的目标,是要在本世纪末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我国宪法学的专家学者十分注意研究宪法在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法律体系中的作用,指出,它只有以宪法为依据和基础才能建立起来。首先,在民法、经济法方面,宪法规定了我国现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个体、私营和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规定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分配制度。同时规定,国家完善经济管理体制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实行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责任制,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有企业有经营管理自主权,实行民主管理等。这些规定,是调整我国经济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措施,为我国民主立法、经济立法提供了法律基础。此外,宪法还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以及教育、科学、文化等立法的基本原则,为制定这些法律提供了依据和基础。
四、宪法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根据党中央的建议,在通过的“九五”计划中强调指出,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我国宪法学的专家学者十分重视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和宪法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大家指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治国方针,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和实行依法治国,对于加强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保障和促进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把我国建设成为自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同时,大家还指出,宪法是依法治国的总章程、它为依法治国规定了基本原则,是一切组织和公民的根本活动准则,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对违宪违法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权利和义务必须紧密结合,以及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等。这些基本原则,对于加强立法工作,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实行依法治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五、积极参加香港回归的工作。在香港回归祖国的工作中。一些专家学者从1985年开始一直到1997年的十多年中,一直参加了这项工作。在起草香港基本法中,他们参加草案的草拟、讨论和修改,为香港基本法的制定作出了努力。香港基本法通过后,他们通过写书、写文章和作报告等形式,论述宣传“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和香港基本法的特点和内容。指出了香港基本法最根本的特点在于,它体现了“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把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与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港人治港”,保持香港的长期稳定和繁荣紧密结合起来。党的十四大召开以后,随着我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的时间日益临近,我国政府坚持以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及其党委会的有关决议为依据,先后成立了香港特别行政区预委会和筹委会,抓紧特别行政区成立的各项准备工作。我国宪法学的专家学者积极参加了预委会和筹委会的工作,为香港政权的顺利交接和平稳过渡作出了贡献。
最近胜利召开的党的十五大,对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我国宪法学的专家学者一定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在新的形势下,加倍努力,研究如何进一步保障宪法的实施,加强宪法的监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胜利进行,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