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时期党内民主的限度及其在后列宁时代的嬗变论文

列宁时期党内民主的限度及其在后列宁时代的嬗变论文

列宁时期党内民主的限度及其在后列宁时代的嬗变

严向远

(长沙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3)

〔摘 要〕 列宁时期,苏共高度重视党内民主制度建设,使党内充满民主氛围。但由于列宁关于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某些思考不成熟、某些规定不明确、某些设计不够周密以及某些设想不科学导致列宁对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理论和实践存在局限性。进入斯大林时期后,苏共党内民主制度迅速遭到破坏,党内民主被个人集权和个人专断所取代。进入后斯大林时期后,赫鲁晓夫和勃列日涅夫尽管对党和国家领导体制做出某些调整,但并未能摆脱斯大林模式的羁绊。到戈尔巴乔夫上台后,苏共更走上了极端民主化的歧路。苏共的历史实践表明,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力的根本保证。

〔关键词〕 后列宁时代;苏共;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当代启示

在领导俄国建党实践过程中,列宁高度重视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带领苏共开创了一个“伟大的党内民主时代”。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他去世之后,苏共党内民主制度几乎全部都遭到了破坏。这其中的原因是复杂、多方面的,既有苏联社会的具体历史环境特点方面的原因,也有斯大林本人的个人性格特点、人生经历、行为方式等方面的原因,也由于列宁时期的党内民主建设探索时间还不是很长,在有些方面还存在不成熟和不完善的地方。

[11]胡叠:《京剧的创新传统与当代立场》,《中国戏曲学院.京剧与现代中国社会——第三届京剧学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中国戏曲学院,2009年,第7页.

一、列宁对党内民主的理论和实践探索存在不足

任何实践都是受特定历史时代所影响和制约的,因此任何思想的形成也必然会受到它所产生的时代背景、历史阶段、人物经历的影响。列宁的党内民主建设思想也不例外。它形成于列宁对处于特殊时代环境和背景下的党建探索,受到俄国社会条件的影响。虽然列宁本人党内民主素质较高,实践中也能较好地遵守制度,但是,受到实践发展的局限,列宁领导俄共(布)进行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时间毕竟有限,环境也不是很宽松,这决定了列宁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思想存在一定的历史局限性。

在理论上,列宁时期的党内民主存在论证不够充分、制度化和法治化程度不高、改革设想不够缜密、程序性规定不够具体等不足。在实践上,列宁强调集中有余而民主不足,某些有价值的思想含有理想化成分难以落实,其“政治遗嘱”也留下了空想成分较多的缺憾。列宁时期的党内民主很多流于形式出现偏颇,斯大林把列宁在特殊情况下对“集中”的强调当作无产阶级政党的固有本性继承下来,以委任制代替选举制并将其基本国策化,教训深刻。列宁时期的党内民主没有形成一种稳定持续的行为模式和实现方式,其历史的限度及影响亦是另一种意义上的宝贵经验。

(一)列宁关于党内民主建设的某些思考不是很成熟

受到党内民主建设实践和环境的局限,列宁对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一些思考还不是很成熟。比如关于对组织原则的认识,列宁提出了民主集中制这一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原则,但是,列宁对这一问题的论述不是十分详尽清晰。一方面表现在未界定民主集中制的本质,他说过民主集中制既不同于官僚主义的集中制,也不同于无政府主义的绝对自由,但未解释其具体含义。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指什么,集中指什么,二者能否及如何实现统一,对这些问题的阐释不清将会影响人们对民主集中制本质的理解。对民主集中制本质理解之不同会带来实践中这一原则实施和执行的侧重点不同。另一方面表现在列宁未对党内民主与民主集中制的关系给出明确界说。在理论上弄清楚党内民主和民主集中制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是进行党内民主建设的前提。但是,尽管列宁对党内民主和党的民主集中制这两个概念都有过阐释和说明,但未对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清晰的论述。列宁有时讲到某些内容和规定是党内民主的,而在其它场合讲到同一内容时又指的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内民主如果等同于党的民主集中制,那二者有没有区别的必要?党内民主如果不等同于党的民主集中制,那二者的区别主要是什么?如果党内民主高于党的民主集中制,那么如何理解党内民主的一些规定同时又是属于党的民主集中制的一些规定?这些问题,列宁没有作过清晰的说明,直到今天仍有争论。

(二)列宁关于党内民主建设的某些规定不够明确清晰

如果要使党员能很好地遵循制度,必须做到制度规定明确清晰。如果与党内民主有关的事务没有明确清晰的规定,则执行起来有可能会受到时间和环境的影响,更会受到个人主观意愿的影响而发生变化。所以,制度规定必须明确清晰。但是,同样受党内民主实践影响,列宁关于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某些规定不够明确清晰。比如,关于总书记职权的规定。为确保党内民主,俄共(布)实行的是集体领导制度。中央委员会是由党代表大会产生的最高领导机构,实行集体领导。后来,俄共八大决定设立政治局、组织局和书记处三个常设机构。三个机构都有各自的职责和工作范围,政治局决定政治问题,组织局负责组织工作,书记处负责日常事务,三者都定期向中央全会报告工作。机构内部不设首脑,实行集体领导。1922年党的十一大规定书记处设三个书记,其中一人为总书记。斯大林后来被选为总书记。该职务其实是书记处首脑,而非中央委员会首脑,其职责是负责书记处日常工作。如果俄共(布)中央委员会要设立一个首脑,应该是叫主席或者委员长。列宁时期俄共(布)中央不设主席,意在实行集体领导。但是,实践表明,还是要设立一个中央委员会主席,由主席来统筹中央委员会的工作,在党章中必须对主席的地位、职权、任期等进行明确规定,这样更加有利于加强党中央的集体领导,避免个人专断或者个人独裁。所以,尽管列宁的想法是为了加强集体领导,但是因为没有设立中央委员会主席一职,反而使得书记处书记一职代替了中央委员会主席一职,由于在党章中并没有对该职位进行明确规定,以致后来形成了总书记个人集权制和职务终身制。

(三)列宁关于党内民主建设的某些设计不够周密

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是一个涉及多方面、多环节的复杂系统工程,所以要想取得良好的整体效果,必须有周密的设计,才能使制度与制度之间配合良好,同时单个制度能发挥出最好的效果。如果结构重叠,功能重合,会带来制度与制度之间的冲突,既不利于制度整体作用的发挥,对于单个制度作用的发挥也会带来影响。列宁关于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设计总体不错,但也存在具体设计不够周密的问题。比如,党内监督机构的设置问题。在这个方面存在机构重复设置的问题。早在1912年起,在每次党代表会议或代表大会上成立检查委员会,负责检查党的财务收支情况并向大会报告。俄共(布)六大在党章中对检查委员会的成立及其职责进行了正式规定。十月革命胜利之后,该机构被保留了下来,并且其职责范围不断扩大,甚至赋予其检查各级组织的实质工作。俄共十一大还责成中央委员会制定相应的地方检查委员会条例。从上面这些规定不难看出,检查委员会就是党内存在的专职监督机构,并且它的监督职能还在不断地强化之中。但与此同时,1920年列宁又提出建立专门监察机构的设想。1921年3月俄共(布)十大通过《关于监察委员会的决议》,1922年在俄共(布)十一大上通过了《监察委员会条例》。也就是说党内另外又成立了一个监察委员会作为党内监督机构。而且从一些规定上看监察委员会和检查委员会在职能上存在一些重合的地方,这样党内就存在两个具有监督职能的机构,如此则出现机构重复设置、职责不清的问题。

(四)列宁晚年对党内民主建设的某些设想不够科学

晚年的列宁提出了一些改革党的领导机构的设想。他的出发点是为了改变党内高度集权的领导体制,加强党的集体领导,为此,他在临终前的政治遗嘱中建议增加中央委员会的人数,使中央全会发挥党的代表会议的作用。新增选的中央委员应当主要不是来自那些做过长期苏维埃工作的工人,而是来自基层的工人和农民党员。列宁是想通过吸收新鲜的来自基层的工人委员来提高中央委员会的威信,防止少数人的冲突严重影响党的前途,使中央委员会本身具有稳定性。他认为,原来的中央委员,因为长期在苏维埃机关工作,滋长了官僚主义,不利于工作的展开,如果要“更好地检查、改善和改造我们的机关”[1](P341),就必须吸收新鲜的成分来充实党的机关。但问题是,列宁这样的考虑和安排是否科学合理,用来自基层的工人和农民充实中央委员会真的能改善和改造好中央委员会吗?来自基层的工人和农民大多不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如果不具备管理素质和管理能力,却硬把这些人选为中央委员,那只会让他们成为一种形式上的摆设。中央委员会不管其人数多还是少,但必须由具备一定知识素质和能力水平的人来担任,否则结果也不是最佳的。假设如列宁所愿,增选的中央委员来自基层一线的工人和农民,刚开始他们身上没有官僚主义的毛病,但是当这些人担任中央委员的时间长了之后,能不能保证他们身上仍然不会有官僚主义的毛病呢?同时,如果新增的中央委员会人数不是通过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而是通过某个人的个人喜好来进行的,那中央委员会人数的增加只会带来有利于某个人的结果。后来的历史表明,斯大林正是利用了列宁提出的扩大中央委员会规模的建议。因为斯大林领导下的书记处和组织局控制了这一工作,这为其提拔亲信提供了便利。斯大林把一些亲信提拔为中央委员,使得扩大的中央委员会成为有利于他的机构。这恐怕是列宁在提出扩大中央委员会规模的建议时所没有预料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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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斯大林时期苏共党内民主制度遭到严重破坏

苏共执政后,在列宁领导下较好地坚持了党代表大会年会制,但列宁去世后,这一制度没有得到很好地遵循。特别是1925年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相隔2-5年,甚至13年之久才召开。斯大林时期不断修改党章,把党代会召开的间隔时间延长,从年会制改为相隔2年、3年、4年召开,即便如此,仍然延迟召开。在列宁时期党代表会议也是实行年会制,在斯大林时期则很少召开。同时中央全会召开的间隔时间也越来越长。党章中关于召开中央全会的时间间隔内容也是不断被修改,从1922年每两个月、到1934年每4个月、再到1952年每6个月召开一次。实际上也经常延期召开。最长的一次间隔了5年半之久。更为严重的是在斯大林清除了反对派之后,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越来越变成对斯大林歌功颂德的会议,全然没有了列宁时期召开党代表大会时的民主气象。

(一)破坏党内选举制,改为党内任命制

4.由苏共控制文化和对领袖的个人崇拜成为维护个人集权制政党的文化和思想基础。列宁时期在文化方面主张要充分发挥原来的知识分子和专家的作用,对艺术创作部门不能作太繁琐的管束,要允许他们有相对的自主权。可是到了斯大林时期,党的领导人开始严密控制文化领域,包括文艺创作、科学研究,对不同学派乱贴标签,对文艺工作者进行随意批判和惩罚,发展到后来党甚至直接包办文化。如领导人亲自拟定苏联历史教科书提纲,亲自评定一本书、一部电影并得出结论等。

(二)破坏党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年会制

列宁在世的时候,苏共制定了一系列党内民主制度如党内民主选举制度、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内民主监督制度、党的集体领导制度等等,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这些制度得到了较好地遵循,运转良好,列宁本人也具有民主素养和民主作风。但是自列宁逝世之后,斯大林就任党的总书记,逐渐形成了斯大林模式,苏共党内民主制度也被破坏殆尽,由此为日后苏共垮台,苏联解体埋下了种子。

(三)破坏民主集中制,实行个人集权制

列宁提出俄共(布)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党的民主集中制要求组织集中统一;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要求扩大党内民主;实行“行动一致,讨论和批评自由”[4](P437);“对党内任何少数人的权利同样应在党章中作出明确的规定”等[5](P155)。但民主集中制的实行也是受环境所限的。在建立政权不久,俄共(布)面临着国内战争和反对外国武装干涉的战争,实行的是“极端集中制”和“战斗命令制”。在战争结束之后,俄共(布)实行“工人民主制”,主要内容与民主集中制大致相同。总体来说,条件具备时,列宁领导的布尔什维克能够正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遵循民主集中制,这使得俄共(布)吸引了大批工农兵群众并不断壮大,同时使得党的行动力和战斗力得到了有力的保证,保证了俄共(布)领导俄国十月革命取得胜利,赢得了国内战争,巩固了政权。但是在斯大林时期,民主集中制遭到破坏。集中制日渐发展,没有了民主制的制衡,遂发展为斯大林个人集权式的专制政治。发展到极端的情况,斯大林一人担任党中央总书记、人民委员会主席和苏联武装部队总司令,大权独揽,形成了党政军权统一于一身的个人集权体制。同时他还掌管了国家安全部门,以保卫国家安全的名义来监控民众思想、排除异己。

(四)破坏党内民主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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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破坏集体领导制度,在政治局实行个人专断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列宁建构的党内民主制度遭到破坏的历史就是苏共由民主政党蜕变为专制政党的历史。造成这一历史转变的原因有很多,固然与列宁在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探索上,时间不够长,经验不够丰富,具体设计不够周密,某些制度不够明确有关系,这导致党内民主制度容易被破坏。但是,这是整个俄国专制主义传统的产物,又是多方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同时与斯大林个人的性格特点和思维方式等也有千丝万缕的关系。

由上可知,在斯大林时期,列宁时期的党内民主制度几乎全都遭到了破坏。斯大林的个人集权制实际上是一种个人专制,他的做法,严重破坏了党内民主和国家民主。值得一提的是,斯大林时期的早期,他在理论上并没有从列宁的党内民主思想上退步。他也是强调苏联共产党要搞民主,而此时党的民主建设的核心问题就是离开了制度安排,把列宁时期定下的制度一步一步废掉,致使后来苏共的发展在实际上长期缺乏党内民主。

三、苏共党内民主制度遭到破坏的历史及人为因素

列宁时期,因为制度实行较好,所以民主在党内得到了较好的实施和体现。但是到后来斯大林时期,党内民主制度均遭到破坏,致使后来苏共党内缺乏民主,导致一些严重错误如1924年到1929年消灭政治上的反对派,1936年左右苏共党内的大清洗,等等。历史的发展不禁让我们感慨,从列宁时期“伟大的党内民主时代”到斯大林时期的个人集权制再到后来几乎没有党内民主的时代,这样的变化是如何发生的呢?究竟是什么使得列宁构建的党内民主制度遭到如此的厄运呢?笔者认为,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上述列宁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思想的历史局限性外,还由于苏联社会的具体历史环境特点是专制传统有余而民主意识不足,导致党内民主制度缺乏稳定而牢固的根基,也使得苏共党内民主制度容易遭到破坏;斯大林本人的个人性格特点、人生经历、行为方式等则是导致苏共党内民主制度遭到破坏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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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苏联的具体历史环境决定了党内民主制度根基不稳

列宁建立的党内民主制度在斯大林时期遭到破坏与苏联当时的具体历史环境也是有很大关系的。

1.沙俄君主专制的政治文化传统是苏共变为个人集权制政党的历史原因。俄国历史经历了长时间的中央集权制,其君主专制统治维持了长达4个多世纪。1861年从上而下废除了农奴制,现代资本主义才迅速发展。然而由于政治上仍然是沙皇君主专制,导致资本主义发展依附于沙皇君主,因而发展较其他资本主义国家慢,资产阶级也较为软弱,故而始终未能建立资本主义议会民主制度。换句话说,在列宁建立无产阶级党内民主和社会主义国家民主之前,俄国人民大多数只有专制思想和专制传统,并无民主思想和民主传统,俄国历史上的民主文化启蒙也有,但是范围不广,程度也很不彻底。列宁是因为他从小在非常民主的家庭氛围中长大,在大学期间受到过系统的民主法治思想教育,后来又在西欧已经进行了资本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国家工作和生活约十六年之久,因此他本人具有良好的民主意识和民主素养。而其他苏共领导人和普通党员或群众就不一定都具备民主意识和民主素养了,这其中也包括后来的总书记斯大林。

2.俄国的历史遗留与现实存在的经济结构是苏联形成个人集权制政党的经济基础。沙皇俄国的经济结构是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和封建主义的生产方式并存,既存在大工业和商品市场经济,同时也存在自然经济和半自然经济,而且比重还不小。自然经济是封建主义的经济基础,这样的经济状况决定了人们眼界狭小,没有自我权利意识,倒是具有依附意识、服从意识,有利于专制统治。而苏联共产党掌握国家政权之后,因缺乏经验,对社会主义建设的规律把握也不够,特别是在经济不是很发达的情况下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规律掌握不够,因此在实践中按照马克思的理论构想,建立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而实际上这种经济形式带有半自然经济色彩,把复杂的经济生活进行机械分割、各种经济形式和经济主体之间缺少竞争,使得经济运行缺少活力,而这恰恰成为维护个人集权制政党的经济基础。

列宁认识到党内代议制民主要求建立监督制度,监督机关必须拥有一定独立性和权威,且监督委员必须具备一定素质,这样才能同官僚主义、滥用职权行为作斗争,巩固党的统一和威信。但是到了斯大林担任总书记之后,逐步改变了中央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第一步是监委会受到党委员会监督。1924年党的十三大规定:“党委员会必须派代表参加监察委员会的各种会议和它们的全部工作”[6](P73)。这就改变了党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平行的地位。列宁原本是主张中监委委员参加政治局会议以监督其工作的,现在变成完全相反了。第二步是改变监察委员会地位。1934年党的十七大决定取消中央监察委员会,改为党的监察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监督党和联共(布)中央委员会的决议的执行”[6](P73)。第三步是把党的监察委员会纳入中央委员会领导和管理之下。1939年党的十八大把党监委改为设在中央委员会之内,成员由其选出,接受其领导。第四步是把党监察委员会改组为党中央委员会的党监察委员会。1952年党的十九大上,党监察委员会成为党中央的一个部门机构,负责监督中央决议的执行和地方党组织的工作。至此,党监委地位不同以往,总书记能监督党中央委员,而总书记本人则无人能对其进行监督了。

3.国家培植的官僚体制和官僚集团成为维护个人集权制政党的政治和社会基础。列宁时期,在党政领导干部方面实行的是选举制,同时工资也与普通工人的工资相差不是太大,就是为了防止官员变质,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但在斯大林执政时期逐步背离了民主选举和低差别工资这两大原则。选举形式上还有,但是徒具投票形式而已,实际上是变相的任命制。同时还继承了沙皇专制时期的一些做法,党政军各级领导干部普遍实行任命制、授衔制而形成官僚体制,成为个人集权制的政治基础。而且官僚们的工资待遇远高于熟练工人,同时他们还拥有一些特权,形成了高薪特权官僚集团,他们成为维护个人集权制的社会基础。

列宁提出一旦条件具备,苏共就在党内实行选举制。把“实行选举制和按有组织的党员人数选举代表大会的代表”视为“理想的民主制度”[2](P95)。“党的所有负责人员、所有领导成员、所有机构都是选举产生的。”[3](P249)党员具有选举权,并可以对干部进行监督。但是在列宁之后,苏共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实际上是任命制,虽有选举的形式,但整个选举变成自上而下的暗箱操作过程,整个过程由领导干部一手包办,只是在程序上由党代会象征性投票表决而已。如此,党的各级领导干部都不是经选举产生,其职位的升降也只是由党的领导干部的个人意愿决定。选举制是党内民主的最基本的制度,如无选举,则党内民主无从谈起。

(二)斯大林个人特点是导致党内民主制度遭到破坏的重要因素

斯大林去世了,但是斯大林模式却没有马上退出历史舞台。1953年9月,赫鲁晓夫当选苏共中央总书记。为了解决权力过度集中的弊端,他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如将党和政府的最高领导职务分开,在苏共中央主席团强调集体领导的原则,定期召开党的代表大会,注重发挥中央全会的作用,重视苏维埃的作用等。这相比斯大林时期是在形式上恢复了一些党内民主的制度和做法,但是这种变革是很不彻底的,只是在原有政治经济体制框架中进行了局部调整,很多做法只触及表面,未深及根本,收效不大。关键是,在执政地位稳固之后,赫鲁晓夫又开始集党、政、军权于一身,在党内大搞集权专制和个人崇拜,在决定党和国家工作的重大问题上搞独断专行。对此,雷日科夫分析道:赫鲁晓夫“毕竟是斯大林的学生,……对独裁和个人崇拜的渴求远远胜过对民主原则的渴求”[9](P363)。由此可以看出,经历了斯大林时代的赫鲁晓夫自己对权力和个人崇拜也充满了渴求,当然不可能改变苏共党内民主制度被破坏的现状。

列宁时期苏共中央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定期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统一和指导党的全部实践活动”[7](P42),“集体制定全党性的决议”[4](P54)。党的八大成立政治局、组织局和书记处服务于中央委员会的工作,这些机构要定期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同样实行集体领导制。而斯大林时期,如前面所说,党的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召开的间隔时间一再延长,党的中央委员会定期会议召开时间也一再延长,而且延长了之后也没有按照规定召开,最长一次间隔了5年之久。中央委员会长期不开,其结果是中央政治局成为实际上的权力中心。原来政治局只是作为党中央三个常设机构之一,它与另外2个机构即组织局、书记处的关系是并行、并列的,三个机构之间也形成一种互相制约和互相监督的关系。可是,斯大林时期则撇开组织局,形成政治局包揽、包办一切的局面。后来更是提出政治局是高于中央全会之外的一切机关的。而按照苏共党章的规定,中央委员会只是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如果党代会和中央全会都不按期召开,实际上是中央政治局决定一切。斯大林在政治局内部又搞了一个5人小组。然而,真正的政治局也不是经常开会,而主要是斯大林召集几个人定期开会。说到开会其实也只是斯大林宣布重要决策,其他人分头去办理。因此,苏共的集体领导制被斯大林的个人专断所替代。

四、后斯大林时代苏共党内民主的嬗变

1953年斯大林病逝,宣告了一个时代的结束。斯大林时代几乎完全背弃了列宁创立的党内民主制度,致使苏共逐步成为了一个非民主的或者说几乎是独裁制的执政党,这也导致其执政时期,形成了高度集权的政治经济体制。虽然在他执政期间苏联取得了卫国战争的胜利、在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和农业集体化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他推崇个人崇拜,抛弃民主制度,走向个人专断给苏共以及苏联人民带来了严重的后果。民主的缺失使得党内的不同意见不能够得到正常表达,党员的思想受到禁锢,党失去了生机与活力。党的领导人决策不是集思广益,而是仅凭个人意志,出现失误与错误也得不到制约和纠正,致使党和国家的政策长期偏“左”,损害了人民的利益。最严重的是发动了党内“大清洗运动”,导致很多高层领导人以及知识分子遭到迫害,给苏共和苏联社会主义建设乃至世界社会主义事业造成极大的损害。那么,随着斯大林的去世,如果后来的苏共及领导人能够意识到斯大林时期最大的问题是抛弃了民主制度,背弃了民主思想,实行个人专断、个人专权从而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转而重新恢复党内民主制度,纠正斯大林时期一些不正确的做法,也许苏联的历史就能够由此实现转折从而走上正确的发展道路。遗憾的是,斯大林之后的苏共继任者并没有做到这一点。

列宁因为其所受过的教育和特殊的人生经历使得他具有较好的民主意识和民主素养。但是,斯大林的人生经历却与列宁很不一样。斯大林出生于鞋匠家庭,很早就参加革命,曾多次被捕和流放。他文化程度不高,但勤奋好学,做事果断。但是由于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学习和培训存在思想方法上的主观片面性,没有在国外的求学和游历经历也导致他认识比较狭隘。他对西欧国家的民主政治发展情况了解甚少。相反,因为他多数时间是从事地下斗争和被囚禁或者被流亡,因此更多接触的体验是服从组织、遵守纪律、坚持斗争等,很少接触到尊重少数、集思广益、宽容异见者等现代民主观念。所以,斯大林后来掌握党和国家大权之后,处世办事容易受到他自身经历的影响[8]。随着他权力的日渐增大,他性格中的急躁、粗暴等毛病暴露无疑,因此,斯大林的人生经历和个人的性格特点也是导致苏共党内民主制度遭到破坏的关键因素。对于斯大林的性格特点,列宁曾表示过他的担心。后来的历史发展表明,列宁的担心是不无道理的。他还曾建议把斯大林调离总书记职位,另选谦恭、耐心一点的同志来担任总书记。只可惜,他提出这个建议时,斯大林已经是党的总书记,且权力越来越大。苏共的其他领导人也出于各自的考虑没有重视列宁遗嘱中的这一内容。虽然我们今天不能苛求前人,但作为苏共执政初期实际上的领袖,列宁没能为苏共后来的发展选定一位合适的领导人,也没能阻止一位不合适的人继续担任党的领导人,或多或少对后来苏共的发展带来一定影响。这也许是因为列宁认为党内民主应该是集体领导制,所以不需要有一位党的领袖,但是从中外政党发展史来看,民主制政党为了加强政党的凝聚力和政党的行动力,也需要有政党领袖,不过民主制政党的领袖应该是选举产生且具有一定任期的。

勃列日涅夫于1964年10月上台。上台之初也致力于解决政治上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并决定,苏共中央第一书记和部长会议主席的职务要永久分离,不得兼任。同时强调苏共中央主席团要每周开会集体研究党的重要或紧迫的问题。在勃列日涅夫执政时期,苏共中央各级别会议基本都按规定召开。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完全恢复了列宁时期的做法。列宁时期会议不但要定期开,同时还要考虑会议怎么开,是否遵循民主的程序和民主的决策方式等问题。在勃列日涅夫时期,会议虽然按期召开,但是对许多重大问题的决定却不是完全由会议所决定的,而是由勃列日涅夫等少数几个中央领导人提前所决定过的。也就是说,勃列日涅夫时期仍然实行的是个人集权和专断,特别是在他的执政地位得到巩固之后。到1977年10月,勃列日涅夫又一人身兼苏共总书记、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主席和国防委员会主席,实现了集党、政、军权于一身,走上了专制集权道路。同时他还恢复了干部任命制,并建立了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严重破坏党内民主选举制度,破坏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此,国内有学者指出勃列日涅夫是恢复斯大林体制,甚至更为僵化。后来执政的安德罗波夫和契尔年科因执政时间短,在恢复党内民主制度,改革政治经济体制方面没有大的作为。

江苏农垦集团党委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垦区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2017年底,在江苏国企率先尝试派驻纪检工作。如何在工作探索中把握新模式,履行好监督执纪职责,推动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值得思考。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谈几点做法和体会。

历史把苏共党内民主制度恢复和建设的重任交到了戈尔巴乔夫的手上,然而他却走上了极端民主化的道路,最后导致苏共解散、苏联解体。戈尔巴乔夫上台后,开始进行改革,为了纠正政治体制中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开始大谈民主化和多元化,指出民主是改革的实质。但是,这种民主逐渐成为不要集中的“无条件的民主”。随着改革的推进,开始抛弃民主集中制中的集中成分,提出要把对民主集中制认识的重点放在民主化和党员群众的权利上面。后来发展到在苏共二十八大上公开批判民主集中制原则,提出苏共要放弃这一原则。只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党章中保留了下来,但是更强调“少数有权坚持自己的观点”[10](P129)。虽然提出苏共内部不能有派别,但“并不限制共产党员在辩论过程中在立场方面进行联合的权利”[10](P152)。这样一来,民主集中制原则遭到严重破坏,派别林立,苏共走向分裂。同时,戈尔巴乔夫主张放弃苏共的执政地位,推行多党制和议会民主。首先修改党章,放弃苏共的执政地位,提出要通过选举赢得选票从而获得执政的权力。继而修改宪法,取消了宪法中关于苏共领导地位的规定。戈尔巴乔夫的改革给问题诸多的苏共沉重打击,摧毁了苏共的组织基础,消解了苏共的执政基石,最终导致苏共解散,苏联解体。一个在他上台时有着近2000万党员的长期执政的大党,就这样被快速瓦解。

五、结论与启示

回顾苏共发展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出,在列宁时期,特别是苏共成为执政党之后,列宁重视发展党内民主,并注重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尽管遭遇了非常困难的时期和局面,但由于能够坚持民主决策,苏共成功地应对了各种挑战,并适应形势实现了党的策略的及时调整,同时很好地维护了党员包括少数党员的权利。党内氛围非常民主,不存在个人专断和压制党员意志的现象。到了斯大林时期,逐渐抛弃了列宁时期实行的党内民主制度,最终形成了党内高度集中的领导体制,破坏党内民主制度,造成党内民主缺失。逐步形成了专断、集权、个人迷信,致使党内决策仅凭个人意志,难以保证科学决策。同时党的政策出现了偏差也难以得到及时纠正。斯大林的继任者们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等对斯大林时期高度集中的党和国家领导体制进行了改革,但却是有限的局部的改革,最终没能完全摆脱斯大林模式,在某些方面反而是斯大林模式的坚持和固化。同样是高度集中,缺乏民主,个人专断盛行。权力集中必然排斥民主,同时难以形成科学的决策,导致领导阶层固化、老龄化,排斥改革。后来,戈尔巴乔夫的极端民主化改革走到了另外一个极端。放弃民主集中制原则,导致党内形成了很多派别,党中央的权威下降,最终使党由集中统一走向分裂瓦解。苏共的发展演变与其党内民主制度的发展演变紧密相关。苏共发展的历史告诉我们,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内民主建设并不是为了博取好听的名声,而是政党健康发展的必需,是政党保持活力和生命力的根本。

(一)党内民主对于执政党而言既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

民主对于执政党而言既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无产阶级政党应该是一个民主政党在理论上已经不是一个问题。换句话说,党内要民主在理论上是一个已经解决了的问题。从马克思恩格斯开始,就致力于建立一个民主的政党,民主政党也几乎是现代政党的必然选择。而列宁一有时间,环境条件一旦允许,就致力于推动党内民主的发展。因此,民主对于一个完全执政的政党来说既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也就是说如何在实践中来践行民主的原则,把民主作为制度规范贯穿到整个党的建设全过程中去。否则,就会出现在理论上思想上强调民主,而在实践上却出现不民主的现象。

(二)党内民主的理想和原则能否得到实现受客观环境制约

党内民主建设不能脱离实际。在党的民主制建设这个问题上存在着三个层面的诉求:第一是我们要什么?就是工人阶级政党的组织制度定位问题;第二是我们能够要到什么?就是环境允许我们能够做到什么;第三是我们要不懈地追求什么?就是立足于现实的环境基础,我们应该如何向民主理想去推进和努力,不能因为受环境限制而忽视或者忘记了我们的目标和理想。发展党内民主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如政治自由、身份公开、地位合法、社会安定等等,不存在脱离客观实际,不受任何限制的所谓无条件的和绝对的党内民主。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一个基本规律就是要依据不同的历史环境因地制宜,与时俱进。

由于同一人员行走(Walking)、慢速跑步(Jogging)、快速跑步(Running)3种状态的步长会产生显著差异[13]。所以本文的主要研究范围需要覆盖快速行走、慢速跑步、快速跑步。针对这3种状态进行速度区间细分,识别不同运动状态下的单步运动速度。识别结果可用于进一步探究行人运动速度与步长之间的关系,并可用于进一步提高SHSs的精度。

(三)制度建设是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重中之重

民主作为一个严格的科学概念,首先是指国家的政治制度。党内民主则是指政党的制度安排。党内民主是党内生活中的根本政治制度和政治原则,同时又表现为党组织体系中一系列具体的民主规则、民主程序。党内民主不仅写在纲领上,还需要通过制度框架来给它一个稳定的程序性的安排。民主对制度有着天然的要求,没有制度的规范,也就无所谓民主。要确保党内民主制度的系统性、科学性和权威性,这样才能避免民主进程的偶然性。

在设计匹配网络之前,根据频率间隔和功率大小,做好设计规划工作,共塔频率之间的频率比原理上不得小于1.1,实际上最好不要小于1.5,否则很难做到理想的匹配网络。一个理想的天调网路应具备稳定性和可靠性,匹配状态良好,驻波比小于1.1,带宽足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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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严向远(1979—),女,湖南长沙人,法学博士,长沙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中图分类号〕 D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7155(2019)01-0029-08

DOl: 10.3969/j.issn.1671-7155.2019.01.005

收稿日期: 2018-11-15

基金项目: 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列宁对党内民主的探索及其当代启示研究”(项目编号:12BKS006)的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 叶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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