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_公有制论文

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_公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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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同志在《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一文中指出:“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的一条根本原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标志。在整个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我们都要坚持这条原则。……任何动摇、放弃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的作法,都会脱离社会主义的方向。”江总书记的讲话为国有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指明了方向。

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能够有效结合

有人曾把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喻为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哥德巴赫猜想”,认为国有经济很难同市场经济结合。对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能否结合的科学回答,直接影响到人们深化改革的决心和信心,决定着深化改革的目标和取向。

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能够结合。从国有企业一方看,它是独立的商品生产经营者。就其终极所有权而言,国有企业资产无疑属于全民所有,但如果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角度看,它又具有排斥企业外所有社会成员、实现企业自身独立的经济利益的属性。不同国有制企业,构成了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这正是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结合的内在原因。同时,在市场经济中,商品生产者之间的交换关系,从根源上看,体现的是个别劳动与社会劳动的联系。正是个别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和对立,决定了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产生和发展。不管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是私有还是公有,只要在社会生产活动中,个别劳动不能成为直接的社会劳动,市场经济就必然存在。国有企业的个别劳动必须转化为社会劳动,是它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经营者的最根本原因。

从市场经济一方看,市场经济是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它属于经济运行范畴,不属于社会经济制度范畴。市场经济并不要求以特定性质和形式的所有制为条件,它能够与不同的私有制形式相结合,也能够与不同的公有制形式相结合。

再从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的联系上看,它们存在着共同的物质基础。无论是国有经济,还是市场经济,都是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之上,反映了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生产力有了充分发展,才使得建立国有企业有了客观需要和可能;生产力有了充分发展,才从客观上要求把市场作为配置资源的基础。二者的同源性决定了二者的兼容性。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的存在有其必然性。国有经济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一种组织、经营形式。国有经济的社会性质取决于占有、利用它的国家或政府的社会属性。从世界范围来看,不论是什么制度,也不论是经济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存在着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国有经济具有其他经济成份所不可替代的作用。尽管80年代以来,世界上出现了“私有化”浪潮,各国国有经济的比重呈下降趋势,但这是由多种因素导致的,并非国有经济的终结,也不能据此得出现代市场经济排斥国有经济的简单结论。

我国目前国有经济存在的问题,不是坚持公有制本身造成的。目前国有企业面临的问题很多,突出表现为部分企业经营机制不活,经济效益低下,包袱沉重,致使亏损严重,后劲不足,竞争乏力。这些问题的产生,有社会的、历史的原因,但体制方面的问题是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10多年来,虽然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入,取得一些成绩,但多数国有企业尚未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经营者。它们生产的产品虽然早已作为商品进入市场,但企业自身在运行机制上和行为方式上都未能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未能建立起必不可少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激励和约束机制。可见,解决国有企业问题的途径,不是把众多国有企业“私有化”,而是通过深化企业改革和宏观配套改革,使广大国有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经营者,成为名副其实的市场主体。

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在整个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为什么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这是因为,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要求。“只有确保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才能防止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解放生产力和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是达到这一目标的两个前提。只有发展生产力,才能实现“富裕”;只有消灭剥削,才能达到“共同”。而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则是实现这两个前提条件、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基础和保证。

公有制比私有制更能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更能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更能容纳现代生产力。生产力是不断发展的,而且呈加速发展的趋势。生产力发展的结果,使生产的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各个部门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这就使生产的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尖税。要解决这一矛盾,就需要国家占有一定的生产资料,代表全社会的利益,作为特殊的经济实体,直接参与社会经济生活,来调节社会供求总量的平衡,调节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平衡,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国有经济更有利于集中资金,采用先进技术,投资一些风险大和规模经济效益显著的行业,如高新技术、航天工业、核电工业等,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我国经济发展的实践,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决定着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决定着产品分配的原则。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能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形式,才能从总体上实现社会公平,而不会产生两极分化。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唯一正确抉择。

我国的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具备了雄厚的资产、先进的科技、较高的管理水平和大批优秀人才。我国目前拥有国有资产约3.6万亿元,拥有国有工业企业达30余万家。截至1993年底,国有工业企业总产值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53%,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占全部工业企业的75%。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关键技术设备的1/3达到国际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水平,有上千万优秀的工人,上百万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一批办得好的企业创造了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企业的管理方法。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自身所具备的实力,决定了它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这是必然的选择。过去如此,现在如此,将来也是如此。企图用其他经济成份取而代之,是不可想象的。

国有经济的作用也是不可替代的。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的命脉和支柱,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保持国民经济总量平衡和持续、稳定、快速发展的依靠力量;是减少改革可能引起的社会震动,促进社会公正,保持社会安定的主要经济条件;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开办公益事业、增加公共积累、增强国家经济实力的主要力量。应特别指出的是,国有经济也是保证其它经济成份发展的决定性因素。近几年来,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很快,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国有经济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所依赖的减免税收的财政支持,信贷支持,价格支持,交通通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以及人才、技术的支持等等,都是依靠国有经济支撑的。可以说,没有国有经济的“舍己为人”和“忍辱负重”,也就没有非公有制经济今天的发展。

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必须坚持国家代表全民所有这种所有制形式,而不能把国有资产分给企业或把国有资产量化到个人。如果把国有资产分给企业,企业拥有财产所有权,就是把国有经济肢解为集体经济了。如果把国有资产分给每人一份,这同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就没有什么区别了。发展下去,必然导致一部分人占有另一部分人分得的那一份生产资料,从而使资产向少数人集中,大多数人失去生产资料而沦为被剥削者。再者,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看,把国有资产量化到个人,也是一种历史的倒退。众所周知,当年资本主义的发展,是靠剥夺小生产者的生产资料,实现社会化大生产而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我们今天怎么能把集中的、适应社会化大产生需要的国有资产分散到个人手中!

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资产在总资产中占优势;体现在国有经济控制国家的经济命脉;体现在国有经济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还必须使国有企业的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如果国有企业的资产和产值比重太小,甚至降低到30%、20%以下,那么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就失去了基础,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也只能流于空谈。一些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所占的比重尚且超过20%,如果我们不保持国有经济在比重上占有明显的优势,社会主义制度就有从根基上被瓦解的危险。

当然,我们强调以公有制为主体,并不是要在全社会实行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强调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也不是否定其它经济成份发展的必要性。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是我国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长期方针。

我们强调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和国有经济为主导,更不是要维持传统的公有制形式。恰恰相反,要更好地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就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深化国有企业的改革,不断发展和壮大自己。没有改革,就不可能发展和壮大自己,也就谈不上坚持。为此,国有企业必须尽快改制建制,找到一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公有制的实现形式。

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有效结合的实现形式

现代企业制度是与现代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的企业组织形式,是一种规范化、法制化的企业制度。新的企业产权制度、新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新的企业组织制度和新的企业管理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内容。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现代企业制度是实现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有效结合的具体形式。

现代企业制度能够使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现代市场经济对企业有两个最基本的要求:其一,企业必须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这是市场经济对企业的最本质的要求;其二,企业必须按照市场需求来组织生产和经营,以市场活动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我国传统的企业制度总的说来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其主要问题在于产权关系不明晰、组织制度不合理、管理不科学,因而不能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现代企业制度是以理顺和重组企业产权关系为基础,以建立企业法人制度为核心,以公司制为主要形式,以实现政企分开和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为主要目标,以对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建立纵向授权的企业领导制度、规范化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合理的分配制度、双向选择的企业用工制度等为主要内容,是对传统企业制度的根本性改革和改造。其中,企业法人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最本质的特征,而产权改革则是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也是建立企业法人制度的核心。企业法人制度的实质,是确认国家拥有财产所有权,企业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实行出资者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企业依法对所形成的全部财产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并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企业成为独立的利益主体,拥有相应的财产权利并承担其财产责任,同时又受到产权的约束。这样,国有企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人实体,就具备了作为市场主体的基本条件。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会改变企业国有经济的性质,而是有利于加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现代企业制度使资产的终极所有权同法人财产权相分离,改变的只是国家对国有资产管理的方式,即由对资产实物形态的管理转变为对资产价值形态的管理,而不是所有权的转移。企业国有资产的原值和收益均属国家所有,而对企业经营风险,国家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公司制。无论是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改变的是国有企业的经营方式和管理方式,没有改变企业的全民所有制性质。现代企业制度能使国有企业真正走向市场,提高竞争能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从而使公有制经济充满生机和活力。国家通过国有股权的控股,可以增大国有资产的控制和调整范围,通过产权交易,能够实现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有利于国有资产存量的结构调整和保值增值。

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首先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贯彻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内容,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这四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缺一不可,不能只强调某一个方面而忽略其它方面。要把产权制度的改革同实行政企分开、转换经营机制、加强科学管理和加速企业的技术改造结合起来。其次,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采取多种组织形式,不能搞一刀切,企业要根据自身条件和情况选择恰当的形式。第三,认真搞好各项配套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宏观层次的改革和构造微观基础的改革必须同时全面展开,协调发展。在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同时,要抓紧解决政企不分的问题,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尽快建立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好企业负担过重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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