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三个代表”搞好民族工作_民族问题论文

实践“三个代表”搞好民族工作_民族问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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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充分调动各族人民的积极性,全面建设民族地区小康社会,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牢固树立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关于民族问题理论的指导地位

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具有与时俱进的显著时代特点,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民族工作上的具体体现,是对当代中国民族工作实践的科学总结。做好新时期的民族工作,必须重点把握好第三代领导集体在民族问题理论上的新贡献、新发展。其主要内容是:1.科学地阐明了当代民族问题的内涵。1992年初,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同志指出:“民族问题既包括民族自身的发展,又包括民族之间,民族与阶级、国家等方面的关系。”2.全面揭示了当代民族问题的基本特征。指出民族问题具有普遍性、长期性、复杂性、国际性和重要性五个基本特征。3.全面阐述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包括各民族一律平等,反对两种民族主义;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承认民族差别、民族问题的长期性;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制度等。4.明确提出加快发展是解决我国现阶段民族问题的核心。5.明确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立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6.明确提出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是国家的最高利益。7.旗帜鲜明地提出处理好民族问题必须坚决反对三股势力,反对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8.明确提出民族干部状况是衡量一个民族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9.突出阐明了民族与宗教的关系,强调处理好民族问题必须注意贯彻党的宗教政策。10.全面系统地概括了我们党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观点和政策。只有牢固确立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关于民族问题理论的指导地位,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民族工作全局,才能推动民族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二、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是马克思主义解决多民族国家民族问题的重要政治方式。中国共产党把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和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经过了长期的理论探索和实践总结。

早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同志就阐明了民族区域自治政策。1945年10月,中共中央在关于内蒙工作方针的指示中指出:对内蒙的基本方针,在目前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1947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这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既是我们党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也是新中国一项政治制度:党的第二代和第三代领导集体坚持和完善了民族区域自治。党的十五大报告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加以论述。2001年9月28日,经九届人大第20次会议修改的《民族区域自治法》,正式把民族区域自治确立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这是我们党在民族问题上坚持与时俱进的重要标志。

我们党之所以坚持民族区域自治,一是民族区域自治符合我国多民族历史与现实的实际情况。二是经过几十年历史发展,我国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取得了巨大成绩,保障了民族平等,巩固了民族团结,推动了民族地区的快速发展。三是我们能经得住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及世界第三次民族主义浪潮的严峻考验,可以说民族区域自治的成功运用是极为重要的原因。四是坚持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它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在坚持中完善,在完善中坚持。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最重要的是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一是要在各族干部群众中特别是在领导干部中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宣传教育,使大家学法、懂法、守法、执法,依法做好民族工作。二是应抓紧制定《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细则,把法律的原则规定具体化。三是各民族自治地方应抓紧制定自治条例,辖有自治州、自治县的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地方性法规。四是建立健全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运行机制、保障机制、协调机制、监督机制。五是要认真研究和解决《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而对这一法律不断修正完善。

三、突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这个核心

把加快发展作为民族工作的核心任务,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民族工作上的体现。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确定并实施了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权利,帮助民族地区发展经济的战略。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根据时代发展和国情变化,提出“两个大局”的区域经济发展构想。经过一个时期的艰苦工作,这一发展战略任务基本完成。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突出强调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在民族工作上的集中体现,是党的民族政策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并在理论上明确提出:“现阶段,我国的民族问题,比较集中地表现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经济文化的发展。”“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是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在实践中,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提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从而有效地加快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

民族工作必须牢牢把握发展这个核心,才能代表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把握民族工作的前进方向。民族工作的方方面面,都要围绕这个核心来开展,努力做到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工作要有新举措。在具体措施上,要考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我国加入WTO后的环境,力争实现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加速民族地区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大民族地区扶贫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西部大开发的政策措施,保障民族地区经济、政治、社会的全面发展进步。

四、抓住大力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这个关键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我国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也发生子变化。我们党调整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原则和政策,在培养少数民族党政干部的同时,又提出培养少数民族技术干部和专业人才。现在,全国少数民族党政干部和各类技术干部及专业人才已有290多万人。

干部队伍的状况直接反映和决定了一个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努力造就一支宏大的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和各种专门人才队伍,是保证少数民族平等权利,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维护国家统一的关键举措。胡锦涛同志明确指出,要把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作为一件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制定周密计划,持之以恒地抓下去。做好这项工作,要抓住三个环节:一是扩大数量。主要通过民族院校、民族地区各类学校的培养。总体上讲,全国现有少数民族干部数量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任务要求不相适应。我们应提高认识,加强工作,使少数民族干部的比例与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大体相当。二是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素质,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少数民族干部,提高他们运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加强业务、文化培训,掌握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知识,提高他们做好各项工作的本领。三是改善结构。即在实际工作中注意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职类结构、专业结构、分布结构,重点是专业结构。总之,在民族干部工作中,要做到大力培养,大胆选拔,充分信任,放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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