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法学课程教学模式改革探析论文

高职院校法学课程教学模式改革探析论文

高职院校法学课程教学模式改革探析

徐娟娟1,2

(1.淮北职业技术学院 思政部,安徽 淮北 235000;2.安徽大学 法学院,安徽 合肥 230001)

[摘 要] 高职院校法学课程教学模式改革势在必行。重视对学生理论知识的传授、忽视对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是我国传统法学教学的突出特点,这种传统的法学课程教学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代教学的需要,严重制约和束缚了学生的法律思维,阻碍了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纠纷能力的提升。因此高职院校法学课程教学模式改革既具有必要性,更具有紧迫性。实践证明,高职院校法学课程完全沿用高校法学或非法学专业的教学模式显然是行不通的。文章以高职院校法学课程教学模式的特殊性为切入点,着力分析高职院校法学课程教学模式改革的目标,从完善课程结构、改革教学方法、对接技能鉴定等方面揭示高职院校法学课程教学模式改革的基本规律。

[关键词] 法学课程;教学改革;教学模式;教学方法;高职院校

国家教育部明文规定,所有大专院校都必须开设法律基础知识这门课程,以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在高职院校中,法学课程对法学专业或非法学专业的学生而言都是一门很重要的必修课。现实生活中,“马加爵”等事件真实反映了大学生法律基础知识学习的重要性。特别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的今天,对于高职教育中开设的的财务、物流、报关、商务管理、经济管理和建筑等专业课程的学生来说,学好经济、管理、商务等有关的法律知识尤为重要。因此,学生学习法律的目标重在学以致用,重在理论联系实际,重在运用自如。这既是高职人才培养方案的目标要求,也是法学课程教学模式改革的立足点和重要抓手。

一、高职院校法学课程教学模式现状估价

受中国法学教育大环境的影响,要从总体上评价高职院校法学课程的教学质量是非常困难的。本文比较赞同何美欢教授的基本判断:在传授知识层面上,中国法学教育基础薄弱、覆盖面窄;在技能训练上则缺位空白”[1]。这一判断折射到高职院校法学课程教学方面,同样存在着共性。法学课程难以保证教学质量的主要原因是课时不足、教学方式单一,纯粹讲授为主的单一教学模式制约了教学目的和教学要求的实现。国内学术体制、职称晋升、绩效考核等方面的制度性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教师在教学上的投入以及改进教学模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2]

法学课程体系逻辑性强,需要在学习过程中逐步养成法律哲学思维。通过法学教学模式的应用和改革,使难以理解和掌握的法学知识变难为易,把法学知识的技术性、抽象性变得具体而现实。法学学科具有较强的技术和抽象性,但很少涵盖道德性规范,所以对于学习法学课程的学生来说比较困难。如果要对这门课程有更加熟练的理解和运用,需要师生在教学模式及教学方法上寻求突破与创新。

另外,从高职院校法学课程教学模式的外部环境或条件而言,总体是多方重视不够。主要表现在校方教务忽视教学、代课教师轻视教学、上课学生无视教学。校方教务部门在课时总量设计、代课教师在潜心推进教改、学生在专心努力学习等方面均安排的不够、准备的不足。教师教学纯粹以讲授为主,教学内容不同却仍采取单一固化的教学模式,教学方式僵硬呆板不灵活,更是缺少以案释法、案法结合、实地现场法庭观摩等特色化、个性化的教学方法,不能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加之课程效果考核评估形式化色彩浓厚,法学课程教学模式偏离高职院校培养“应用型”人才目标的路径成为必然。

二、高职院校法学课程教学改革的目标模式

走访座谈时大部分高职学生认为,法学在生活实际中运用的不是很多,且修改频繁,工作以后很可能用不上;课程教学多半是抽象的机械灌输,且与学生所学专业联系较少。例如,教师在给建筑专业的学生教授法学课时不能把讲授法学原理与相关建筑法结合起来,给财经专业学生讲授法学原理时不能与经济法和商法等联系起来,等等。因此,传统教学模式严重束缚和制约了高职学生对法学课学习的需求和兴趣,需要加大对法学课程教学模式特别是教学方法的改革。改革不是修修补补,不是盲目地想当然,不是为创新而创新,而是立足法学理论知识自身的技术性、实践性、抽象性等特点,彻底改掉传统“填鸭式”“满堂灌”教学方法,切实进行教学模式、范式、方法方面的改革,推陈出新,真正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式进书本、进课堂、进头脑。

高职院校法学课程教学应体现法学教育的目的,这也是不同类型高校在法学教育教学方面对教学的共同要求。基于前述对高职院校法学课程教学模式的评价,结合目前高职院校法学课程教学方法、课程结构、应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实际,拟提出以下教学模式改革的主要路径。

职业能力是高等职业教育更为强调的重要方面,相应地,高等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应充分体现“益彰效应”,真正显现高职教育职业性、课程设计应用性、教学过程实践性的突出色彩。

高职院校培养学生应用性能力,学生热衷于追逐双证(毕业证、职业技能资格证)。因此,高职院校的培养目标不再是学生拿到毕业证就算完成了高职阶段的学习,而是与就业创业相衔接。特别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对高职学生通过职业技能资格鉴定的要求更高更严,这就要求教学课程的设计要强化突出职业技能资格鉴定考试的适应性和有效衔接。例如,在物流师、建筑师、规划师、护师、医师、导游等职业技能资格鉴定中涉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如何适应学生对法律学习的需求,是学校教务和实训部门重点考虑的问题。同时,有的学生专升本选择法学专业,有的学生备考法律职业资格,这对学校法学课程教学模式改革提出了更高要求。对于司法考试而言,培养学生运用综合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十分重要。 针对司法考试的“点”和“面”问题,应着力教学的实践性环节,增加技能性教学,结合司考着重测试掌握法学知识的深度和综合运用能力的程度[7]。同时还应着重测试知识掌握范围的广度。因此,司法考试和职业资格鉴定考试是当前高职教育法学课程教学所应主动适应的。

物质过程表示做某件事的过程,它一般由动作动词体现,包括发出动作的“动作者”和动作“目标”。心理过程表示的是“情感”、“认知”、和“感觉”这类非动作过程,表明人内心世界的发展变化。关系过程指的是一个物体(如人、物、情形、事件等)与另一个物体的关系。言语过程表示人们通过讲话交流信息的过程。行为过程表示人们生理活动的过程,如笑、哭、做梦、呼吸、叹息等。存在过程指某物或某人的存在情况,一般只有动作的参与者而没有动作目标。

落实到具体的教学方法,高职院校法学教学方法的改革,应重点以案例练习课为主。一个比较完善的课程有机对接体系的设计,是改革课程体系的重要载体。但是,高职院校法学课程教学方法的改革是最困难的部分,如果课程内容不能跟上教学方法改革节拍,再精美的框架设计也无济于事。因此,好的教学效果首先要求教师对课程的理解和把握。目前高职院校讲授方式是最主要的授课方式,因为它是系统介绍相关知识的重要手段。尽管如此,结合课程特点,还是应把课堂问答和小规模讨论适当引入教学之中。此外,研讨课(seminar)应当占有一定份量。 何美欢老师认为,法学课程教学应当培养学生的“知识+技能”[6]。运用案例练习教学法可以达到具体的教学效果:一是案例练习法以案释法,教学中师生以法律为依据互动分析案例,学生在学习法律和适用法律过程中,不仅对法律渊源的种类和主要文献的来源有了准确把握,而且深化理解了法律规则的内容体系。二是在法律的解释和适用过程中,养成坚持法治原则的指导作用、真正把司法职责内化于心的思维习惯。三是学生可以掌握解释和适用法律的基本方法,从而培养学生检索、阅读、归纳、评价法律资料的能力和锻炼其书面与口头表达能力。

三、高职院校法学课程教学改革模式的路径选择及前瞻

高职院校法学课程教学模式改革的特殊性决定了高职院校法学课程教学模式改革不仅必要而且可行。高职院校法学教学模式教、学方法的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不是单打独奏,而是需要“多方联合作战”,在联合作战中遵循法学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改革的四个基本原则,即“四个结合”:一是单纯授课与互动交流相结合。主要是减少教师授课时段,增加课堂讨论、互联网交流的频度;二是校内课堂与社会课堂相结合。主要让学生在实习实训基地(司法机构)、法律援助中心等运用理论解决实际法律问题;三是理论积淀释放与专业技能训练相结合。可以引入美国的“法律诊所”课程模式进行教学尝试,并不断总结教学经验进而探索教学规律;四是法律潜心修习与素质习性培养相结合。使学生既学到法理法蕴,又修得情理核心素养的立德安身。

如果道路两侧只有边界线,没有围挡,汽车方向与道路垂直(即汽车横在了马路上),汽车两后轮在道路的边缘.求在第一次操作中,车轮不得离开路面,完成了①和②之后,车辆转动的角度.

(一)完善课程结构

多媒体教学设备是电化教学的载体和平台,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与进步,催生了多媒体教学手段,为教学模式和方法的改革提供了抓手。针对高职学生特点,多媒体教学模式的可视性、便捷性、先进性使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达到最佳的教学效果。网络技术的一个主要优势是对教学内容、教学模块、教学方法等的快速传输,实现最大限度的优势互补。通过相互交流,实现优质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网络教学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教学改革中师资力量不足、教师素质不达标的问题。同时多媒体教学模式,还可以把法学理论知识,通过多媒体教学设备变成直观的音频和视频形式,使学生的学习效率大为提高。

首先,有利于细分市场。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划分为一板、二板、三板,即通常所说的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新三板。一板上市门槛较高,是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的股票;二板相对宽松一点,但监管严格,相当于纽约的纳斯达克;新三板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

(二)改革教学方法

采用互动式教学法,对培养学生学习法学课程的兴趣,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非常有利;同时对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也相当重要。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激发老教师对教学的创新性思维。教师可以让学生带着问题学习,使学生相互之间探讨,激发学生对法学课程学习的兴趣。教师在上课之前要对课题进行认真准备,根据学生结构和兴趣,进行问题设计。在设计问题时要与实际课程相一致。比如:讲到破产财产分配时,老师可以三鹿奶粉导致结石宝宝的人身损坏赔偿债权在破产程序中没有得到任何赔偿的法律现象,提出相关的问题,让学生根据这一话题,进行互动交流,探讨破产分配的顺序存在的问题。这种小组互动的方式,使学生自主学习的效率大大提高。实践表明,互动教学一定程度上要比传统的满堂灌教学更具优点。

因此,高职院校法学课程教学模式改革的方向是,以培养学生“运用能力”为目标,使学生达到具有法治思维和信仰、遵法守法意识、维权保障理念等法律品格,在就业创业中始终以“法治”为抓手,规范从业管理,提高从业诚信度,规避化解从业风险,有力维护“法治”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促进社会环境的和谐发展稳定[4]

(三)对接技能鉴定

关于高职院校法学课程教学改革的目标模式,有学者主张法学教育以“培养法官能力”为目标。本文受此观点启发,认为高职院校法学课程教学应以“培养运用能力”为目标,这是一个具有根本性的问题[3]。只有对这个目标有一个清晰而精准的定位,才能以其为标尺,较为科学地衡量当前高职院校法学课程教学模式的缺陷以及制定改进措施。

(四)发挥电教优势

目前高职院校法学课程结构单一,针对不同的专业设置零星开设了一些实用法,单一性色彩较浓。如财经类专业只开设经济法、建筑类专业仅开设建筑法、护理类专业开设有关医护医患方面法律等等。但最基础的几门法学课程或法学基础理论课程设置缺漏,甚至忽视了学分太少、教学方法不当、学生基础差等因素。这是当下高职院校法学课程存在的结构性问题。基于课程设置结构失调现状,结合本专业培养方向和学生实际,同时,考虑到通识教育的必要性、以及法学与其他学科(特别是社会科学)关系的紧密性,在高职基本不设置法学专业课程,集中进行预备知识教育,系统学习一系列以社会科学为主的课程[5]。这就要求应注重开设诸如法理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民诉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等通识性特点明显的法学课程,强化基础部门法课程教学;在学分设置上,民法、刑法、行政法、民事诉讼法重要课程的学分,应当适量增加,案例解析练习课时也应相应增设。此外,也应适量保持或者增加宪法、刑事诉讼法等学分。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菌菇类的需求也在逐年提升,除了野生食用菌外,云南省不断加大人工食用产业发展。云南省农业农村厅负责人介绍,从2016年到2018年,全省食用菌产量达到70万吨,年增长13.5%;年产值160亿,年增长10.0%以上。其中野生食用菌10万吨、年增长5.0%;年产值100亿、年增长8%。栽培食用菌60万吨、年增长15.0%以上,年产值60亿、年增长15.0%。

(五)拓展第二课堂提升高职学生实践能力

改革法学课程教学模式的重要目的是让学生在掌握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一方面,教师可以开辟第二课堂,例如利用课余时间,引导学生参加法律实践活动。活动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可以通过举办知识竞赛、模拟法庭、辩论会、义务法律咨询、观摩庭审等方式来培养法律职业技能。要注重教师的引导作用,每学期可以安排若干次校外实践活动,这样不仅丰富学生的课外生活,缓解学生的学习压力,而且也为学生提高法律实践能力创造良好的实际情景环境。实践活动要有切实有效的要求,积极推行法制教育宣传和法律服务。学校、司法部门和社会团体组织可以为学生的法律实践活动创设一些条件和实际锻炼情境等。

(六)加强师资培养

为适应新课程改革,高职院校法学教学模式改革应强力提升改革的实效性,促进学生法律素养的养成,突出课程改革和创新意识的培养。针对当前大多数高职院校法学教师教学理念落后、不适应新教学模式要求等问题,教育师资管理部门应积极开展培训工作,将新课程改革的理念融入教师教学之中,鼓励教师进行法学教学模式的改革和创新,大力聘请优秀教师传授教学经验,不断提升高职院校教师的创新意识 。为建立科学有效的就业需求指标体系,保证教学质量上档次上台阶,学校应跟踪并及时调整法学教学评价标准,降低应试成绩的比重,同时将学生对法学运用能力的考核纳入综合素质考核以及教师教学评价考核体系之中,从而使教学评价标准和模式方法更加科学规范。

如重教版教材高二英语Book5, Unit3 Internet Shopping一课的教学,因为学生们对网上购物非常熟悉,所以在设定的情境中,学生可以通过“三动六步”渐进地掌握相关词汇。

四、结语

在高职院校法学教学模式改革过程中,教师应及时转换角色,由传统型的课堂主导者逐渐向现代型的学生学习主体的参与者和引导者转变。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自主学习能力,并且运用有效的形式,激发学生学习法律哲学的兴趣,从而养成自主学习和探究实践的良好习惯。高职院校是高职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个高等教育的半壁,改革开放以来为国家和社会发展培养了大量的合格人才,教师应始终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提升学生的职业能力为教学目标,只有这样,高职院校法学教学模式的改革设计才能彰显出科学性、有效性和可行性。

参考文献:

[1]葛云松.法学教育的理想[J],中外法学,2014(2):285.

[2]胡忠惠.法学教育中引入情境模拟教学法探讨[J].边疆经济与文化,2012(4):150-152.

[3]周赞梅.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教学模式的创新[J].中国成人教育,2009(6):143-144.

[4]李文发.浅论法学教育改革的若干问题[J].教育与职业,2015(27):16-17.

[5]夏燕.法理学教学改革的一点思考谈“互动式”在法理学教学之中的应用[J].现代企业教育,2006(20):88-89.

[6]陈虹伟.访何勤华教授——实现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良性互动[EB/OL].http://www.sina.com.cn.

[7]谭世贵.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改革与协调[J].法治论坛,2008(2):18-29.

A probe into teaching mode reform of law curriculum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XU Juanjuan

Abstract: The teaching mode reform of law curriculum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is urgent.The conventional law curriculum teaching stressed the impartation of theoretical knowledge and neglect the training of applied capabilities.Such a practice fails to meet the demand of modern teaching,hampers the development of students"legal thinking and obstructs the promotion of students"competence of solving disputes by using legal knowledge.Therefore,the teaching mode reform is necessary and urgent.The reality shows it is unworkable for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to follow the teaching practice adopted in four-year universities.This paper starts from the specialties of law curriculum teaching mode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analyzes the objectives in teaching mode reform of law curriculum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Revolving around these objectives,this paper reveals the basic rules of teaching mode reform from perspectives of curriculum structure improvement,teaching methodologies reform and coordinated skills appraisal.

Key words: law curriculum;teaching reform;teaching mode;teaching methodology;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中图分类号] G7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530(2019)02-0067-04

[收稿日期] 2018-07-10

[基金项目]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项目(2015jyxm-08)。

[作者简介] 徐娟娟(1979-),女,淮北职业技术学院思政部副教授,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律师,研究方向: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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