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企业的选择及其发展模式_农业论文

我国农业企业的选择及其发展模式_农业论文

我国农业企业化及其发展模式的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我国农业论文,模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世界农业发展的历史经验表明,农业现代化过程既是农业劳动力分化转移的过程,同时也是农业企业化的过程,是农业组织与规模不断完善和创新的过程,而农业企业化则是农业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分化的基本前提。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背景下,如何引导农业走上企业化的经营道路,实现农民身份的真正变迁,是中国二元经济现代化进程中的跨世纪的重大问题,对于农业人口仍占大多数的中国而言,农业企业化是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的有效选择。

一、中国农业企业化的阶段性演进

农业企业是一个历史的范畴,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真正的农业企业必须是使用一定劳动资料,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从事商品性农业生产的经济组织。它的形成离不开农业生产和经营的社会化、机械化和高度商品化。

国际经验表明,一个国家由农业国向工业国的转变,通常伴随着农村区域从事农业的劳动力下降,从事工业和服务业的劳动力的比重上升,在国民生产总值的构成中,同样表征出上述趋势。通常工业的集聚、工业化速度、工业结构的转变、工业发展对农业的支持,均可促进农业企业化的实现。就总体而言,工业要求人口的相对集中和场所的稳定,客观上为农业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张及商品化提供了动力支撑。而工业化的速度,最终制约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流转速度和规模,工业规模的扩大及工业结构的调整,客观上需要更多的劳动力和农业剩余产品。而农村工业的崛起和发展更直接地体现了对农业企业化的重要影响,如在物资、技术方面对农业经营的支持,将工业利润返还于农业及土地经营中,兼业从事工业生产的劳动力将其所得用于农业的扩大再生产等。总之,农业企业化的演进,始终伴随着农民身份的渐进变迁和农村人口的城镇化。

根据市场经济的发育程度、我国经济发展过程的结构特征以及农业经营的现状,我们将中国农业企业化过程分为三个主要阶段:

(一)农业企业化的导入期 该时期的基本特征是农业的小规模经营,商品经济不发达,农业的积累能力差,农户的家庭经营是农业经营的基本形式,农户既是一个生产单位,也是一个消费单位,其生产的主要目的是消费,不追求利润,虽然从事商品生产和交换,但仅仅是为了维持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尽管如此,农户的家庭经营仍具有相对独立的经营自主性,同时,由于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规模的日益扩大,农户的生产职能和消费职能逐步趋于分离,经营的目标逐步由追求生活稳定向追求收入稳定、提高消费水平和生活水平转变。经济结构以农业为主,大多数劳动力直接从事农业生产。

(二)农业企业化的成长期 在这一时期,农业自给性生产与商品性生产在农业经营中的所占比重逐渐发生变化和分离,农业的商品化和农业技术水平逐步提高。在农民收入中,货币性收入逐年增长,非农产业收入愈来愈高,农业经营追求利润的动机日益强烈。从经济结构的演变看,工业逐步在结构增长中占据主导地位,农村人口已开始较大规模地向非农产业及城镇流迁。

从国内外农业发展的经验分析,该时期持续时间较长,一般与产业结构变革及人口流转相适应,并可分为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两个子阶段即动荡发展期和持续发展期。

在动荡发展期,农业经营具有明显的兼业经营性、地缘局限性和经营目标的多重性等特征。与经济发展阶段划分相对应,农业企业的成长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起飞准备阶段,农村中存在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而在短期内城市又不可能吸收和容纳大量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在这种双重压力下,农业的兼业经营便成为一种有效的选择,而劳动力区域间流动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广泛性。同时,农业中农户经营占据农业经营的主导地位,其存在和生存主要决定于家庭繁衍、财产继承、地缘关系等非经济因素,其经营范围、类别、经营观念、经营者素质不可避免地带有小商品生产特征,集中体现为地缘性强化和市场发育的弱化。由此可以判定,动荡发展期的农业经营规模不可能迅速扩大。

在持续发展期,农业中非农产业逐步取代农业而成为农村中的主导产业,农民收入的绝大部分将从农村非农产业中获取,兼业经营虽然存在,但已经扬弃了自给性特征,具有高度商品化性质。农村中社会分工日益明显,专业化、社会化发展到一个崭新阶段,整个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已经建成,农民放弃了对土地的强烈依赖和留恋心理,土地经营规模逐步扩大,农业经营的目标由追求生活自给和收入稳定向追求利润增长转变。此时,传统的户籍管理制度已不再成为农民流动的桎梏,人口的自然流动和城乡人口的双向渗透成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三)农业企业化的成熟期 该时期也可称之为农业企业化的规范化时期,其基本特点是农业企业组织载体及其选择逐步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组织结构相对稳定,组织内部的各个组成部分分工明确,职能专门化,并形成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有序结构,组织的整体功能趋于强化。随着农业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农业企业的工厂化管理已成为现实。整个组织的运行和规范以各种管理条例、规则为依据,决策层与执行层的职责清晰,并建立了有效的协调系统和控制系统。

在农业企业组织与外部环境之间,也已经形成了规范化的联系网络和服务网络,正是这种具有双向性的反馈机制和关联机制,才保证和支撑了农业企业的适度经营规模和商品化经营。毫无疑问,农业企业的规范化使得农业完成了由初始的、简单的企业组织形态向复杂的、开放的和具有工厂化特征的农业组织形式的转变。

二、农业企业组织发展的三元结构模式

农业企业组织的变革是农业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我国农村改革的起步就是从组织变革与重构入手的。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打破了传统的人民公社体制,形成了多种形式的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新的组织的创立摈弃了政社合一的弊端,推动了农村经济的高速成长。但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剖析,行使统一职能的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在很大程度上属于一种社区性的行政组织,而不是纯粹意义上的经济组织。它可以成为农村社会运行的基本组织形式,使社区成员在协同行动、相互制约中实现社区目标。但这种组织并不能使农业生产要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得以有效配置和重组。那么,完善和发展组织,实行企业化经营便成为组织创新的基本任务。

在现代化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产业的经营和发展都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组织形式和运行载体,而且,这种组织时常处于一种动态变化、组合和扩展过程中。实际上,组织的变革、发展和创新本身已体现了生产要素的重组、流动和转移。组织的构建和调整是企业生产力形成和提高的必要条件,农业企业组织也不例外。我们必须根据农业企业经营的外部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整和完善企业组织及结构,以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为目标,以组织的企业化为主线,建立适合中国农业发展的农业企业组织形式及其体系,我们认为,中国农业企业化的组织及载体选择应建立农户经营企业化、农场制度和农业集团为一体的三元结构模式。

(一)推进农户经营企业化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户经营作为双层经营的基础层得以确立,农户已经由一个单纯的消费单位演变为以生产经营为中心,扮演多重角色的微观经济实体。农户已获得了独立的生产决策和消费决策的权利,能自主地支配所拥有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取得盈利;在分配方式方面,确定了明确的利益分配关系,“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使农户获得了内在长久的利益刺激机制;在运行机制和调节体系方面,国家通过一系列宏观经济政策、经济参数和经济计划,引导农户经营,同时,市场通过供需变化、各种市场信号的导向,引导农户调整生产结构和经营方针;从组织体系看,以血缘和两性关系为纽带建立起来的家庭组织为主,非家庭性的组织机构为辅。

根据农户的经营项目、经营方式和经营效果,我们将农户经营分为企业化经营和准企业化经营。从事企业化经营的农户,拥有相当数量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具有独立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商品化程度高,且盈利水平较高,其经营者有一定的知识、技术、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有开拓精神。而准企业化经营的农户是指那些占有少量劳动资料,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以维护简单再生产和保障生活自给为目标的农户,这类农户商品率低,盈利少,属于一种半企业性质的生产经营单位,也可称之为不完全的企业化经营单位。在我国农村,准企业化经营的农户仍占主导地位。

随着宏观经济环境的改善,农村市场的高度发育和农村社会分工机制的生成,现阶段的农户逐渐会发生分化、组合及各种变迁、朝着社会化、专业化和市场化方向迈进。从总体看农户的未来发展,它将会以获取最大利润为目标,以市场为主导,实行适度规模经营,强化其经济功能,实现由准企业化经营向企业化经营的转变。而这种转变需要经历一个相当漫长和痛苦的过程。要使这种跃迁成为现实,必须把农业经营企业化与建立农村市场经济新体系和完善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紧密结合起来。

(二)改组国营农场组织体系,确立现代农场制度 现代农场制度的基本特征可概括为以土地适度集中为基础,以专业化和社会化生产为手段,以获取利润为目的,实行土地所有权与土地经营权相分离,形成不同类型结构的大中小型农场相结合的农场组织体制。

我国的国营农场经过40余年的艰苦创业,在农业专业化、商品化和现代化过程中发挥着示范导向作用。但是,我们调查发现,目前国营农场的组织体制实际上是一种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国营农场内部有公、检、法、武装、工商、卫生、科技、商业、物资、外贸、邮电等政府职能部门和一些社会性组织,国营农场除了承担经济责任,从事生产经营以外,还要将政府对企业的管理与企业的经营融为一体,代理政府管理企业。更令人担忧的是国营农场所面临的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企业潜亏、挂帐经营和社会负担日趋加重等深层矛盾还不能有效地得以解决。我们认为,造成上述状况的深层原因是国营农场资产所有、占有、支配、使用和处置等关系仍未理顺。因此,国营农业企业应从产权制度改革入手,建立产权明晰、自主经营、市场导向、责任明确的现代企业制度。从现状分析,今后相当长时期应主要抓好以下工作。(1)切实推行政企分开,使国家对国营农场的管理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的宏观调控转变。从企业方面看,国营农场应该成为独立经营的企业,走企业化经营道路。从政府方面看,在明确国营农场的财产属全民所有的前提下,通过建立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将国家的资产所有者职能与社会管理者职能相分离,使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与经营运作相分离,做到政府管理市场化。(2)理顺关系,明晰所有权,强化使用权。产权制度运行的关键是将国家对农场的所有权与国营农场本身的法人财产权分开。(3)有步骤地推进国营农场的股份制改组。第一步,先增量股份化,明确投资主体,把增量资产真正落实到投资者的份额上。同时,逐步对企业进行清产核资,使存量资产变成不同投资者所持的股份,对亏损企业可将国家产权转变成债权。第二步,推行国营农场下属经济实体分立。第三步,农场中的非经营性单位逐步社会化,通过全社会的社会福利建设、保险及垦区社区政权的建立来实现。

(三)组建农业企业集团 在农业中,组建企业集团是组织形式改革的一种新尝试,从我国农业经营形式分析,农业企业集团可采取农工商联合企业、集团开发企业等多种形式。

农工商综合经营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在我国,可采取多种形式的联合企业,一般可分为三类,一是股份制的农工商联合组织;二是合作制的农工商联合组织;三是协作制的农工商联合组织。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应该从加强农业企业经营入手,实现经济联合。

农业是一个以自然再生产为基础的产业部门。农业经营始终离不开以土地为核心的自然资源。我国荒山、荒地多,生产潜力大,为了有效地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向高层次、精细化、规模化发展,推行集团开发是一种有效的企业组织形式。农业的集团开发有多种形式,一是国家与农民共同开发,国家投资、农民投劳,开发面积较大的山、地、水、林;二是集体组织共同组成开发集团,以劳动积累等形式,通过股份制纽带,集中开发荒山、荒坡、荒水,最终形成由不同产权组织组成的农业综合开发企业集团;三是利用外资,建立农业“三资”企业。

三、农业企业家:实现农业企业化跨越的创新主体

市场经济的建立呼唤企业家。农业经营企业化离不开农业企业家,农业的持续发展也离不开企业家。然而,在我国农村,具有决策民主科学化、创新精神、开拓能力和风险意识的农业企业家极为短缺。而企业家的短缺又导致资源开发利用的不充分和商品化程度低下,陷入了难以走出的恶性循环,为走出这种怪圈,培养和造就农业企业家将显得越来越重要。

企业家是企业的组织者、创新者、决策者,他们具有不同于一般管理者的卓识、精明和多谋,企业家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自封的,他们是在实践中锻炼成长起来的。为了促进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急需建立职业化的企业家制度。

职业化的企业家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创立企业家市场。(2)推行企业家任职资格制度。(3)建立网络化的企业家培训中心,加速企业家的职业培训。当然,推行职业化的企业家制度,不是某一个单位或企业可以完成的,政府必须创造条件、改善环境,加速企业家的形成。要切实保护农业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利用法律手段来约束和规范企业家行为;同时要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积极建设小城镇,增强其社区功能;帮助和引导农村企业不断建立和完善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强化企业与高等院校的联合,为培养具有现代管理知识的企业家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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