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思路简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党建论文,国有企业论文,工作思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如何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已引起各方面的高度重视。中央的方针是明确的,关键是抓好贯彻落实,即按照“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总方针和江泽民同志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紧密地结合本地区本企业的实际,着力在提高思想认识,完善领导体制,抓好关键环节,强化领导责任等方面积极探索,加大实践力度。
一、完善企业的领导体制。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的最实质问题是“党对企业在政治上的领导权决不能丧失”,这是保证国有企业现代化建设健康发展的重大原则问题。因此,对企业领导体制应做如下考虑:
(一)对公司制改造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家控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企业党委成员依法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一是进入董事会党委成员必须占一定的比例,不能低于40%。二是具备条件的党委书记兼任董事长。三是党政分设的,党委书记兼任副董事长,并以副产权代表身份确定其在公司中的地位。同时,要适当增加党员行政领导进入党委会。在实际运作上,进入党委会的行政领导不宜低于45%,一般可在45—60%之间为宜。
(二)对尚未改制的工厂制企业,主要应从贯彻民主集中制,增加集体决策份量,克服厂长(经理)一人说了算的弊端出发,具体可采取以下3种形式:
1、强化和完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目前较多的企业采取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来研究讨论企业的重大问题(如干部任免)。有必要强化和完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并进一步做出明确性规定:明确党政联席会议的主持人为党组织负责人或厂长(经理);明确干部任免等重大问题必须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等。
2、具备条件的企业可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或经营决策委员会。 工厂管理委员会(或经营决策委员会)由党组织成员、行政领导、职工代表组成,管委会主任可由党委书记或厂长(经理)担任,如管委会主任由厂长(经理)担任,党委书记应任第一副主任。
3、对特大型企业集团实行党委常委制, 企业有关重大问题由常委会讨论研究。对企业需决策的重大问题,尤其是干部问题,要由常委会研究决定。此外,还有些重大问题先由常委会研究提出导向性意见后由董事会正式研究决定。特大型企业集团是国家的经济支柱,集团企业的职工都在几万人以上,企业自身实属是一个小社会,尽管企业是经济组织,但仍承担着很多短期内还无法摆脱掉的社会职能。公司董事会主要职能是研究决策有关企业自身改革发展方面的问题,而涉及社会方面的事情,硬塞给董事会去研究处理,显而不顺,而由企业党委会进行组织协商,尤其在协调股份公司与实业公司的关系上党委会的工作优势就明显地体现出来。现在一些特大型企业集团实行党委常委制的体制,实践运行看是合理的和比较顺的。
二、实施保证监督,必需赋予企业党组织负有抓好整个班子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的领导责任。办好国有企业关键在于有一个好的党政领导班子。企业党组织除了加强自身的建设外,还应该义不容辞地承担起对企业整个党政领导班子,包括法人治理组织成员在内的领导集体的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的领导责任,这是保证“党对企业在政治上的领导权决不能丧失”极其重要的措施,这样才能更有效地实施保证监督。但是,这项措施要求在有关文件中明确得不到位,无法保证“抓好”的力度,“抓好”的工作也难以到位。因此,建议应明确赋予企业党组织或党委书记对企业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负领导责任或主要责任。当前,党组织领导好企业班子的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应切实抓好“两个会”和“两个教育”,即抓好中心组学习会、民主生活会和民主集中制教育、党性教育。
三、要重视党委书记,尤其是党委书记、董事长“一人兼”人选的培养和选拔。近些年来,在选配企业党政“一把手”的时候,理论与实践上的距离比较大。一般说来,与厂长负责制相联系,比较重视企业厂长的人选,而忽视了党委书记的人选。在某种程序上形成了能力强的当厂长,能力较弱的当书记,并在一些企业里出现了“一职硬,一职软”的情况,有的企业甚至导致了“一手硬,一手软”的局面。应该说这是一种误导。至今在人们的思想认识上,仍然没有摆脱这种习惯的思维烙印和认识误差。
必须看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体制的有利契机。一种领导体制是与一定的政治和经济体制相适应并为其服务的。从我国公司制的合理领导体制的长远发展来看,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较为科学合理。这既是由我国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所决定的,也是保证党对企业在政治上的领导权决不能丧失的要求。然而,从企业干部的现状看,目前我们十分缺乏既熟悉党务工作,又懂经济管理的这类“复合型”领导人才。现在公司制企业的领导任职形式多种多样,并不很规范(当然也不一定都要求统一模式),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迁就了现有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因此,提高企业干部素质,加大教育培养“复合型”领导人才的力度,已经成为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
从长远看,为了推进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个担任的公司制的主导领导体制,培养选拔胜任“书记——董事长”职务的领导干部不但十分迫切,而且十分重要。按照党的德才兼备方针和新时期任务的要求,胜任“书记——董事长”职务的人选必须真正具备党务工作和经济工作双重素质:一是党性强,政治上成熟:二是思想解放,改革意识强;三是熟悉经济工作,善于决策;四是懂管理,会做思想政治工作;五是长于协调,会统班子带队伍。同时,要制定有效措施,采取多种方式,拓宽渠道,创造条件,努力建立一种使具备“书记——董事长”素质的领导人才能脱颖而出的机制。选拔一些政治素质好的干部,采取交流任职、关键岗位锻炼、担任常务副职等途径的培养和锻炼,提高综合决策等方面能力,以适应“复合”领导岗位的需要。所以,在国有企业实施好党建工程,选好党委书记至关重要。这种“复合型”的党委书记,对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党的建设工作有很强的适应能力,尤其是在围绕中心抓党建上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建立保证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制度。健全完善的规章制度,是保证党委参与权的保障,因此,对各种制度应加以完善,形成程序化。其中值得提出的是党政主要领导碰头会制度和向党委通报行政工作制度已被愈来愈多的企业所采用,应进一步完善这两个制度,并加以推广。
(一)党政主要领导碰头会制度。在重大问题决策前,党政主要领导包括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和主管常务的党政副职共计4—5人,在一起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酝酿,提出方向性的指导意见,或确定党政重要会议拟研究议题等。
(二)向党委通报行政工作的制度。现在有的企业提出行政领导向党委“汇报”工作,我认为“汇报”的提法欠妥,“汇报”的提法容易又引起“中心”“核心”谁大谁小的争论,采用“通报”的提法,比较符合实际,容易被各方面接受。
五、加大调研投入,敢于破题攻关。每个党务工作者都应当有深入现实、分析现实、研究现实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梳理当前党的建设中出现的绕不过、避不开的疑难问题,通过深入调研得出答案。
(一)提高应用性、操作性问题的研究能力。在改革时期,企业党务工作者对企业党建工作的实践调查和应用研究尤为必要和重要。企业党建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可以依据上级的精神通过深入调查研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提出可操作的,有一定规范性的解决办法。加强现代企业制度中的党的建设,固然需要中央及上级党委的精神,但更需要来自企业自身的研究探索。企业党务工作者,最直接接触企业基层党建的实际,所遇到的问题接触得最直接,感觉到的也最早,往往最早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是基层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党务工作者要深入实际,解放思想,开动脑筋,通过应用研究提出可操作性的办法和可实施的意见。在认真抓好应用课题的研究的同时,更要自觉抓好研究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把研究成果及时转化为有效的决策意见,强化对党建工作的有力指导。
(二)发挥好研究会的作用,加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党建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为了加大党建理论研究的力度,要充分发挥好各方面的研究力量,形成合力共同破题攻关。要发挥好中心城市建立起来的党建研究会、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企业党委书记工作研究会等的作用,挑选那些有丰富实践经验、勤于思考的企业党组织负责人,有较高理论素养的专职从事党建理论研究教育的学者、教师队伍和省市党委工作部门中长期从事党务工作的同志,将他们组织起来,把学习和研究结合起来,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武器,针对现代企业制度中党建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探索,鼓励广大党务工作者,深入实际,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用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世上无难事,只要肯登攀”,国有企业党建的难点问题,是完全可以破题求解的,是完全可以探索出一条加强国有企业党建的新路子。
六、实施党建工作责任目标制。为了激发企业党组织抓好党建工作的政治责任,并评价其工作成绩,当前迫切需要建立起党建责任制方面的目标考核。这对落实党建工程责任,特别是企业党委一把手抓党建工作责任非常必要。在研究建立党建责任目标制时,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建立和实行党建责任目标制,目的是要建立一种抓党建的工作机制,通过责任目标的确立和考核,激发企业党组织负责人特别是一把手抓党建的政治责任感和荣誉感,提高抓党建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自觉性,提高党务干部的素质和工作水平。
(二)责任目标的设置要突出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充分体现围绕经济建设抓党建,抓好党建促经济的工作思路。责任目标设置要始终坚持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中心,绝不能把两者割裂开来,不能搞形式主义,不能离开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去搞责任目标。
(三)责任目标要有针对性和可考核性,开始建立目标时,不宜过多,要突出重目标,初步考虑责任目标包括以下方面。
——抓好班子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
——参与重大问题决策。
——促进企业经济发展。不能孤立地考核党建目标,要与考核领导班子工作业绩、企业生产经营成果等结合起来,提高党建责任目标制的质量和实效性。
——党组织自身建设。如党员发展、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复合型”党务干部培养等等。
——思想政治工作。
(四)责任目标制考核期,可以按年度考核,也可以和每届党委任期考核结合起来,进行届中和届终考核。党建责任目标与生产经营指标的考核不同。生产经营指标的动态性强,所以考核期要短,要及时,以便根据指标的变化及时地调整生产经营决策,而党建目标,其动态性不是很强,有一定的相对恒稳性,一般不易在较短的考核期内体现出变化和效果,同时,考核期过短,容易出现搞形式主义。
(五)上级党组织要认真负责地监督检查指导基层党组织实施党建责任目标情况,并负责考核,把考核结果记入考核对象的档案,做为评价、使用干部的根据,对优秀的干部要给予表彰,对不称职的干部要进行调整。建议中央、有关部委和地方党委每一、二年表彰一次优秀企业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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