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体育赛事的法律调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体育赛事论文,法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赛事就是各种比赛活动。体育赛事则是以体育比赛为主要内容,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的一种社会活动。体育赛事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生活中的一项重要的活动内容,它会对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外交等领域的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也会对民众的物质生活、精神生活以及身心健康产生深刻的影响。
随着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我国的体育产业也有了长足的发展,各地举办的体育赛事逐渐增多,并为人民的生活和社会的进步增添了新的活力。体育赛事按其规模大小可分类为:大型体育赛事和小型体育赛事;按其影响范围可分类为:国际体育赛事、全国性体育赛事和省级体育赛事;按其设置的比赛项目多少可分类为:单项体育赛事和综合体育赛事;按其涉及商业的程度可分类为:商业性体育赛事、非商业性体育赛事等。
1 体育赛事需要法律调节
由于我国体育赛事的数量急剧增加,体育赛事的规模、水平也日益提高,体育赛事中出现的各种纠纷也逐渐增多,而由于体育赛事的公开性、社会性,使体育赛事纠纷会在社会上产生极大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道德约束或体育本身的规则、惯例已经不能解决或调控体育赛事中的各种问题,所以亟须加强体育立法,进而实现以司法手段解决体育赛事进行过程中的各种纠纷,从而全面实现体育赛事的法律调节。
体育赛事的进行过程可以分为赛事的提出及申办、赛事的前期组织,赛事的进行、赛事的善后工作等几个环节。在每一个环节中,当出现通过体育行业管理部门的内部规则不能解决的纠纷时,就需要以法律的手段进行调节,以实现在体育赛事中的公开、公平、公正。
现代体育赛事许多已经商业化或逐渐向商业化转变,体育赛事不仅仅是运动员和组织者的事,体育赛事中的观众、媒体转播、媒体报道、广告商、赞助商也是体育赛事的积极参与者与推动者,和赛事相关的安全保卫、交通保障、餐饮住宿服务、医疗救护等方面也对体育赛事的顺利进行有重大影响。这些与体育赛事密切相关的部分、组织和人员也需要依法加以规范和调节。
2 我国体育赛事所涉及的法律规范
体育赛事虽然有不同的形式或不同的规模,但所涉及的法律规范却是有共同之处。体育赛事开展主要会涉及体育法、合同法、劳动法、保险法、知识产权法、广告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公证法等。
体育赛事活动首先会涉及体育法。“体育法是指导、规范和保障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法律,它关系到公民的健康、国家的荣誉和社会的进步。”[1]体育法也会对体育赛事的正常开展提供法律的支持。体育法中明确指出了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的运动员应按公平、择优原则选拔;规定体育竞赛应实行公平竞争的原则,体育竞赛的组织者和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应当遵守体育道德,不得弄虚作假。在赛事中,有贿赂、诈骗、组织赌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法律规范是开展体育赛事的基本准则。
在体育赛事组织实施过程中,组织者会与参赛运动员及运动队、媒体转播商、广告商、赞助商及为赛事提供交通、餐饮、住宿的服务商签订相应的民事合同。观看体育赛事的观众购买门票,实际上也是观众与体育赛事组织者形成合同关系。由于体育赛事日趋商业化和国际化,每项体育赛事都会涉及合同法律问题。这其中,签订的每一份合同都是当事人双方为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而自愿就设定、变更、消灭经济法律关系达成的协议。
在体育赛事的组织实施过程中,组织者会与其雇佣的工作人员产生劳动合同关系,如人员的聘用,工作和休息时间安排,工资的多少及劳动保护等。因此会涉及劳动法。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体育赛事的组织者和被雇佣的工作人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保证体育赛事活动顺利进行。
体育赛事具有很强的竞争性,同时也有一定的危险性。如高山滑雪、体操、跳伞等比赛是高危险项目,造成运动员伤残的事故时常发生。例“体操运动员桑兰1998年7月在纽约参加第四届世界友好运动会期间,不幸重伤,胸部以下完全瘫痪。[2]”“2002年11月27日,一名江西跳伞队员在湖北省荆州市沙市机场附近坠地身亡。这位名叫刘洋的跳伞队员,来自江西省跳伞队,18岁。他此次赴鄂是来参加在湖北省航空运动学校举行的为期一个半月的跳伞训练。[3]”“2004年10月17日北京国际马拉松赛跑中,据参与救护工作的人员讲,共计有13名参赛运动员途中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其中两男子猝死。一死者为北京交通大学学生。[4]”在体育赛事进行中,由于意外事故造成观众伤亡的事件也曾有发生。如看台拥挤、倒塌造成的观众人身伤害。因此在组织体育赛事活动也必然会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在中国,保险法所指的保险,是投保人根据合同预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依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体育赛事组织者通过为体育赛事参与者提供商业保险,可以使其风险降到最低点。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体育赛事也是商品,它也具有商标权和著作权。如国际奥运会的“五环”标志和北京2008年奥运会的“中国印”标志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而使用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组织体育赛事也会涉及知识产权法律问题。
体育赛事具有公开性,因此也可成为商品广告的一个窗口。如F1方程式赛车比赛每年都吸引大量的商业广告,其著名车队的每年广告收入常达上亿美元。由于体育赛事总伴随一定的商业广告,因此必然涉及广告法。广告法是调整广告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会对广告主、广告企业、广告发布者的关系和权利义务进行规范,也会对广告的内容、原则、表现形式及相应的法律责任进行法律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确规定:“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所以,体育赛事的承办者或组织者,就必须注意体育比赛场的广告内容,以免违法,遭到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给体育赛事活动增加支出成本。
综上所述,在体育赛事的组织和进行过程中经常涉及作为体育赛事参与者的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因此体育赛事组织者等主体会经常涉及民事实体法,如《中国民法通则》;也会涉及解决民事争议的民事程序法,如《民事诉讼法》、《仲裁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基本准则。由于体育赛事组织者与公民或法人发生财产、人身关系纠纷,常会起诉至人民法院,这时会涉及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和认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体育赛事组织实践过程中,如果组织者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还可以申请仲裁。双方将争议交给双方所约定的仲裁机构,由其依照法律或其他规定对争议居中进行裁断,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否则,有关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要求人民法院对仲裁结果进行强制执行。
体坛早已不是一块净土,赌球、“黑哨”事件都曾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利用竞技体育从事赌博活动的,由体育行政部门协助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在竞技体育活动中,赛事活动参与者有贿赂、诈骗、组织赌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体育赛事组织与实施过程中,也常会涉及《刑法》、《刑事诉讼法》。
组织体育赛事还可能与当地的行政机关发生工作联系,如果体育赛事组织者对行政机关的某些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则可依据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解决他们之间的纷争。
体育赛事组织与实施过程中,也可能会涉及公证法律制度。在我国,公证具有国家司法证明的性质。1982年4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我国公证的性质、目的和任务。《公证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我国公证具有以下特征: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的一种证明活动,是公证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出具的证明;公证的证明在法律上有特定的效力,其效力强于一般的证明文书的效力;公证的证明文书为国际社会普遍认可和接受。在体育赛事组织过程中所涉及的合同、协议、证明等都应去进行公证,从而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如果一旦发生争议、纠纷或诉讼,也为公正地解决纠纷带来方便。
3 法律对体育赛事纠纷的预防和处理
体育赛事会涉及众多的人和组织,所以常会出现各种纠纷。概括来说,体育赛事中的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类:(1)经济合同方面的纠纷;(2)对运动员、观众、工作人员造成人身伤害的纠纷;(3)由于体育赛事中出现贿赂、诈骗、组织赌博等行为而导致的纠纷;(4)体育赛事中比赛组织、裁判行为、成绩认定、兴奋剂检查等方面导致的纠纷。
对于体育赛事中的纠纷,首先应充分运用相关的法律规范,从以下进行预防:
(1)依据法律,签订好各种合同或协议,明确比赛的规则,并同时进行公证。在体育赛事开始组织时,体育赛事组织者应聘请法律顾问,并在其指导下,认真研究起草和相关组织及个人的合同内容,认真进行谈判,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请体育赛事专家,研究制定比赛规则(国际公认的比赛规则不需要重新制定)同时进行公证,确定其法律效力。
(2)使每个体育赛事参与者都明确和自身相关的合同、协议、规则,搞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体育赛事正事开始之前,体育赛事组织者应积极认真地进行宣传,明确告之,使赛事参与者清楚相关规则、协议、合同的内容,使他们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要求他们认真按照规则、协议、合同的规范去做。
(3)在赛事进行中,严格进行监督,确保合同、协议和规则的严格执行。在体育赛事中应设置专门的监督机构,对合同、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合同顺利执行;对裁判员的比赛裁判工作进行监督,使他们严格按规则公正行使权力。
(4)对赛事全过程的文字、音像资料进行收集,保留证据。保留证据对于解决纠纷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应安排专门人员对体育赛事中的文字资源进行收集整理;对体育比赛的全过程进行全方位录像,对裁判员工作情况也做全程录像,并作为证据封存。
体育赛事从组织到实施,如果严格按以上四个步骤进行,则能防止纠纷发生,一旦发生纠纷,也有利于解决。
体育赛事中发生纠纷,如不能协商解决,就应该积极主动地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处理,而不要消极被动地等待法律的介入。解决途径有以下几个方面:
(1)属于经济合同方面的纠纷,如果事前合同已公证,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属于对运动员、观众、工作人员造成人身伤害的纠纷,则可以通过保险理赔解决,如果不能通过保险理赔化解纠纷,则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加以解决。
(3)由于体育赛事中出现贿赂、诈骗、组织赌博等行为而导致的纠纷,触及刑法禁止性规定时,则公安、检察院会介入,依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会追查有关组织或人员的刑事法律责任。
(4)体育赛事中比赛组织、裁判行为、成绩认定、兴奋剂检查等方面导致的纠纷,则应通过体育仲裁的形式解决。
4 构建中国体育赛事的法律调节系统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体育赛事中虽然有自己的许多行业规定,体育比赛中也有严格的比赛规则,但它们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的行为的约束力有限。而随着体育赛事的规模越来越大,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也越来越深远,体育赛事已迫切需要一个具有强制力的行为规范体系,保障各种体育赛事的顺利进行。而这一规范体系就是相应的法律规范体系。中国已经到了该建立全面体育赛事法律调节系统的时候了。
构建中国体育赛事的法律调节系统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在体育赛事的组织机构必须设立法律咨询指导组,从而依法指导赛事组织工作的方方面面。
(2)实行法律同行原则。即体育赛事从策划、宣传到实施中的每一环节都应有法可依,并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3)对体育赛事参与者进行相关法律规范的宣传教育,使每个人都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明白自己违规、违法所要承担的责任。
(4)要求体育赛事参与者不但要遵守比赛规则,也要按相关法律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
(5)对体育赛事进行严格监控,依法收集各种实证资料,并作为证据保存。
(6)如果出现体育赛事纠纷,属于体育范畴的通过体育仲裁解决;属于触犯法律的,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触犯刑法者则应承担刑事责任。
5 体育法制建设的重要意义
2004年12月4日,“中超”足球联赛在冷冷清清中结束了,可坐几万人的体育场只来丁两三千观众。这一事实告诉人们,当体育赛事成为一项社会活动,要进行市场运作时,就必须严格地按照市场规则和法律规范进行操作,确保体育比赛的公正性,否则体育赛事活动的有关主体就会失去诚信、失去人心、失去市场、失去生路,进而影响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
在目前的形势下,中国体育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体育法制建设可以规范体育赛事的组织、运行模式,建立具有强制力的市场行为规范;其次,有利于解决体育赛事中的纠纷,使体育赛事市场走出困境;第三,可以全面促进中国体育赛事市场的发展,使其走入良性循环的轨道,并最终与国际接轨。体育法制建设已经成为中国体育赛事市场迫在眉睫而又无法回避的问题,体育法制建设也将是振兴中国体育赛事市场的一线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