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对农业发展的职责,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市场经济体制论文,农业发展论文,职责论文,政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编者按:为纪念《南方农村》创刊10周年,我刊原计划从1994年8月至今年2月,在全省举办有奖征文活动。现因省农经学会成立15周年庆祝会安排在今年下半年举行,为使创刊十周年活动与农经学会成立15周年庆祝活动更好地结合,现决定有奖征文时间延期至今年8月底止,望读者继续踊跃投稿。
党的十四大已决定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我国经济改革的目标。它宣告了政府统管一切的计划经济体制的结束,开创了我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新时代。但必须明确,现代市场经济不是自由经济,它需要通过政府职能实现宏观调控,特别对农业这个基础产业,政府更应承担其重要职责。那么,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为什么要承担农业发展的职责?应承担那些职责?本文对此谈些粗浅看法。
一、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承担农业发展职责的客观依据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之所以要承担农业发展的职责,主要有以下三个客观依据。
(一)市场经济本身存在难以克服的缺陷,需要政府宏观调控。
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社会资源配置的手段,有利于促进生产和需求的及时协调,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但本身也确实存在一些难以克服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五点:
一是市场竞争的不完全性。市场竞争是经济繁荣的前提条件,但竞争并不具有自我持续的特性,在市场经济中,不完全的竞争是随处可见的。在规模经济显著的行业,市场机制必然产生垄断,而垄断势必影响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影响各市场主体的平等竞争,甚至导致整个竞争市场的解体,最终损害整个经济效率的提高。因此,反对垄断和不公平竞争,就成了政府干预的重要内容。
二是经济的外部性。所谓经济的外部性,是指有些经济的社会效用和企业效用之间存在差别,其结果无法在一个企业内部表现出来。如办一个化工厂,从企业看可能有较高的经济效益,但从社会效果看就会污染环境,损害生态。而有些项目可能社会效益好,但企业的经济效益则不好,这种外部经济的影响,市场本身无法自发调节,需要政府调控和引导。
三是市场经济对提供公共产品的无效力性。公共产品是指全社会都可共享的产品,它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和受益的不可阻性的特征。如社会治安、国防、法院、环境保护、自然灾害防治、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准公共产品教育、科技、医疗保健等。在市场机制下,调整私人产品的市场准则,对公共产品的生产是不适用的。因此,这类公共产品的生产,作为一项社会投资,虽然也要讲求投资效益,但主要以提高整个投资的社会效果为目的。因此,这类公共产品完全依靠市场经济是无法解决的,一般应由政府承担职责。
四是市场体制下收入差别的悬殊性。市场经济是以效率为准则决定收入分配,在推崇效率的情况下就不可能兼顾公平,这就势必拉开不同阶层、群体、个人之间和不同地区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甚至出现贫富两极分化问题。应该承认,在现阶段,有差别的收入分配对经济社会发展是有益的,它可以促进人们奋发向上,急起直追。但也必须看到,如果各社会成员之间,不同行业劳动者之间和不同地区之间的收入分配,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相差过于悬殊,超出了人们的心理承受能力,就必然会造成社会动荡,影响社会经济稳定发展。所以,政府必须承担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的职责。
五是市场调节的滞后性。市场调节是一种事后调节,因为从市场信号反馈到企业生产,需要一定的时间,尤其是象农业生产周期较长的产业部门,对经济波动的影响则更为激烈。为了减少这种波动,保证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除了要在市场制度的范围内寻求改进的措施加强经济预测外,还需政府制订切合实际的宏观经济计划,提供确切的经济信息,为各市场主体经济决策提供指导,并做好经济发展的予警工作。
另外,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单纯依靠完全的市场调节,是不可能实现我们的根本目标的。政府必须采取科学、合理的调控手段进行市场干预,以弥补市场经济存在的缺陷。
(二)农业生产的特殊性,要求政府必须承担农业发展的职责。
农业同其他产业相比,具有以下两个明显的特征:
1.它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是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的特殊部门,又具有净化土地、净化环境、改善生态的特殊功能,其发展状况如何,决定国民经济发展的规模和速度,也决定社会的安定程度。
2.它具有生产周期长、资金周转慢、投资大而回收慢、利用率低的特点,其社会效益、生态效益高,潜在价值大,但直接经济效益不高,既受自然环境的制约,又受市场供求规律和价格波动的制约,本身要承担自然、市场经营和政策三重风险,生产起伏波动大。这就造成农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弱质地位。正是农业的这种特殊性,决定政府必须承担对农业发展的职责。
(三)我国农业发展的现状,迫切需要政府承担对农业发展的职责。
我国农业在改革开放以来有了很大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也面临严峻的形势,突出表现在:农业生产的物质基础日益脆弱,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强;工业高速发展,农业发展滞后,乱占滥用农田严重,耕地逐年减少,工农业发展不协调;农业生产分散经营,规模狭小,生产手段相当落后,难以形成规模效益;农民素质低,农村教育和科技发展落后,农产品技术含量低;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扩大,城乡居民收入再度拉大;农村市场不发育,法制不完善,流通领域关卡多,滥收费、乱摊派现象仍较严重。所有这些,都迫切要求政府加强宏观调控。
二、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对农业发展的主要职责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对农业发展的职责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加强对农村产权的保护。
市场交易实质是产权交易。目前我国农村已经出现了集体、个体、私营、股份制、中外合资等各种产权形式,他们都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如何保护他们的产权不受侵犯,使之能正常交易,这是市场经济运行的一个核心问题。目前对农村产权的保护有两种:一是依靠政府保护;二是雇佣私人保镖进行保护。但后者费用很高,而且易产生社会混乱,因为一方对自身的私人保护,会造成对他方权利的侵犯,出现弱肉强食的情况。因此,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保护农村产权应成为政府对农业发展的首要职责。在这方面,目前有两点值得特别注意:一是要通过深化农村改革,推行股份合作制,明晰集体产权,认真解决长期存在的集体产权模糊问题,实现农民的共同所有,体现农民在集体经济中的主人翁地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二是切实保护农民的私人产权,防止各种侵犯农民私人产权的行为。
(二)培育、完善农村市场,维护市场秩序。
1.发展农业市场经济,首先必须培育、完善农村的市场体系。目前农村市场体系还不发育,更谈不上完善。政府的职责,就是要积极进行市场基本建设,发展各类专业市场、批发市场和期货市场,特别要重点发展和完善土地、资金、劳力、技术等生产要素市场,进一步拓展国内外市场,为引导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创造一个好的外部条件。
2.市场经济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一切经济活动要通过市场交换。而参与交换的各个主体,在利益的驱使下,都可能采用不正当手段而获取最大利润。因此,维护市场秩序,反对不正当的竞争,反对欺行霸市,就成为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责。为了保证农业发展的顺利进行,政府不仅要保障农业经营者之间的公平、合理的竞争,还要保障农业经营者和非农业经营者之间公平、合理的竞争。通过制定各种法规、条例,规范和约束各个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监督法规、条例的贯彻实施。
(三)强化对农业生产的支持。
这是政府对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职责。因为农业是一个弱质产业,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竞争的结果就不可避免地会使资金、资源、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流向非农产业。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如不采取措施支持,农业就会逐步走向衰退。所以,政府对农业生产的支持是责无旁贷的。世界各经济发达国家也是这样做的。
政府对农业的支持,主要是实行政策对农业的倾斜,内容主要有四:1.稳定增加对农业的投入,要广辟农业投资渠道,增加农业建设资金。要严格按照《农业法》的要求,保证农业投入的增长速度高于财政收入增长速度。2.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除集中力量加快大江大河的治理,开展大规模的水土保持工程和大面积农业开发外,要积极进行农田基本建设,继续建设高产稳产农田,增强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3.大力支持化肥、农药、农膜、农机等农用工业的发展,为农业丰产丰收、减少病虫害损失、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创造条件。4.发展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事业,不断提高农产品的增殖能力,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
(四)强化对农业的保护。
由于农业发展面临自然、市场和政策三重风险,仅靠农民自身力量难以承担这些风险,因此,强化对农业的保护是政府对农业发展的重要职责。主要内容有以下三个方面:
1.对农业自然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的保障,包括以下六个内容:①建立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的最低保护价制度,保护价格的制定应以生产农产品保本微利为依据,而且要随市场形势的变化而变化。②要稳定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使之低于农产品价格的增长幅度。③完善市场信息服务,引导农民调整生产结构,克服生产经营的盲目性,尽量避免和减少市场风险。④建立主要农副产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平抑市场,稳定价格,保护生产者不因价格下跌而遭受重大损失。⑤发展农业保险事业,增强农业的风险补偿能力,确保农业在遇到特大自然灾害情况下,能顺利进行再生产。⑥保护农业生态环境,避免生态破坏对农业的影响。
2.对国家食品的安全保障,包括以下四个内容:①制定宏观经济计划,要牢记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要从国民经济的全局来考虑农业发展问题,从保护农业的角度,合理确定工农业发展速度和相互之间的比例关系,在稳定发展农业的基础上,促进二、三产业的迅速发展,决不能再走牺牲农业,换取工业的高速发展的老路。②加强对耕地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确保粮、棉、油、菜等农产品足够的耕地面积。③建立主要农产品风险储备制度,以调节供求,平衡产销,保障供给。④建立以农产品等级制度为重点的农业标准化体系和监测体系,健全对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监控制度,保证农产品生产、加工、储存、包装、运输、销售各个环节的运作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3.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民自我保护能力。主要内容有二:①要通过推行股份合作制等农民愿意接受的形式,引导家庭经营向适度规模经营、集约化经营发展,逐步改变目前家庭经营“小而散”、“小而全”的弊端,不断提高农业的生产规模能力。②要通过政府在资金和税收方面的优惠措施,鼓励发展联结市场的中介组织,如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公司加农户、各种专业技术协会,以及各种为农民服务的组织,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的社会化程度。
(五)发展农村教育和农业科技。
农村教育和科技是一项公益性极强的事业,由于农业生产的分散性和比较效益低,完全靠农民或靠教育、科技部门自身力量来发展是不可能的。任何一个国家,包括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农业的教育、科研和技术推广,主要由政府部门支持。特别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民多数还不富裕,政府应当义不容辞承担发展农村教育、科研和技术推广的职责。这既是实施农业保护的基本措施,又是提高农民素质,增强农业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途径。各级政府要切实重视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全面贯彻《九年义务教育法》,下大力气扫除青壮年中的文盲和科盲,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提高农村劳动者的文化科学素质,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培养一支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的劳动大军。
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和自我保护,依赖于农业科技进步,不断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来改造传统农业,提高农业产品的科技含量,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要运用科技先行优势,从深度和广度上开发农村资源,不断开发新产品,进一步开拓市场。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稳定农业技术推广队伍。要大力推广适用的优良品种,和先进的高产栽培技术,以及病虫害防治技术、生态农业技术、农产品加工、保鲜、储运技术,增加科技在农业发展中的份额。
(六)建立、健全农业法规。
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有赖于法制的完善。目前我国农业和农村这方面还比较薄弱,不仅各项法规还不健全,长期存在的重“人治”,轻法治的现象仍较突出,因此,要使农业走上法治的轨道,政府要在以下三点承担职责。
1.要教育各级干部从根深蒂固的“人治”思想中彻底解放出来,树立依法治农、建农的观念,克服狭隘的部门意识和地方意识,树立全局观念。
2.逐步完善农业的法规体系。除抓好《农业法》这部农业根本大法的配套法规的制定,不断改善和加强农业的宏观调控外,还要抓好:①规范生产经营主体的立法,如《家庭农场条例》;②调整生产经营关系和生产要素、生产安全等方面的立法,如《农药管理条例》、《动物卫生法》等;③发展农产品市场,稳定农产品流通秩序的立法,如《农产品市场交易法》等;④调整农业收入分配方面的立法,如《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审计条例》等;⑤促进农村教育和农业科技发展的立法等等。
3.加强执法工作,坚决克服执法的随意性,决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更不能执法犯法、徇私枉法。同时,要建立和完善执法监督检查机制,经常检查执法情况,监督和检查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坚决纠正和查处执法犯法、随意执法和滥施处罚等行为。
政府只要承担起上述六个方面的职责,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就会走向健康发展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