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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因此,关于这个问题,近期已成为理论学术界研究的热门课题,有关人士从不同的层次和角度提出了不少有益的意见,现概述如下。
一、什么是股份制
这是关于股份制性质的问题,理论学术界在研究中提出了以下五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股份制是公有制经济,它属于社会主义的经济范畴,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之一。他们认为,除了公有股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已经明确为社会主义性质之外,即使一些由个人集资或个人股份占多数的股份制企业,由于我国购买股票的主要社会成员是劳动者,从总体上看,这是劳动者包括资金联合在内的联合劳动的一种具体形式,与资本主义股份制企业有着根本的区别。因此,在本质上它们仍然属于公有制经济的范畴。按照“双重产权”的理论,股份制经济中存在相互分离而又紧密相关的所有者:股票所有者(股东)和股金所有者(股份公司)。这两种所有权是相互独立的。公司资产是作为整体而存在的,不可能细分还原到每个股东名下,即产权是不可分割的。而股票恰好相反,它由每个具体的股东代表,在总体上是可以分割的。这样看来,股份公司的资本是集中了私人资本的社会资本(但已不再是私人资本),并物质地表现为资产归公所有。而这是一种整体所有,任何一个股东都不能单独拥有公司资产。从这个意义上说,股份公司法人所有制实质上就成了企业法人公有制,是公有制的一种重要形式。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国有制只是公有制的一种形式,并不直接等同于公有制本身。改革传统国有制搞股份制,只不过是选择了另一种公有制的形式而已。
第二种观点认为,股份制是私有制经济,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最好实现形式。他们认为,“股份制的本质是私有制,私有制的无限扩大必然会给社会主义公有制造成损害,如果像有些人主张的那样,把国有企业都改成股份制,如果持股的都是个人,这将是对社会主义的根本否定。”“股份制是资本主义大生产的产物,是属于资本主义性质的东西,社会主义企业发行股票,将会改变企业的性质,只能是经济上的一种倒退。”“通过股份制将会使公有制私有化,最终乃至取消公有制。”“股份制的组织特征在于产权关系由分散到集中,这正好同资本私人性与生产社会化矛盾的要求相吻合;而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原发形态是集中的产权,即由整个社会集中统一地占有生产资料,如果实行股份制,势必要先将集中的产权关系转化为分散的产权关系,这实质就是‘化大公为小公’,或‘化公为私’。”“股份制就是私有制,无须隐讳。因为股份制是以生产资料属于私有为前提的,在企业内生产资料是各股东私有的,不是什么公有制。与此相应,原有的公有制企业如果实行股份制,就会逐步改变其公有经济的性质。”这是少数人持有的观点。随着对十五大精神学习、贯彻和落实的深入,这种观点也正在改变之中。
第三种观点认为,股份制是“中性的”经济,它的性质不是固定的,而是随着总体经济性质的变化而变化。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它表现为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实现形式;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它表现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股份制是对财产权的一种科学处理的方式方法,它不带有意识形态的色彩。它既可以处理私有财产的关系,也可以处理公有财产的关系。股份制经济与商品经济同在,存在于不同的社会之中,经历了不同的社会经济形式和不同的社会生产方式。因此,股份制本身不具有特殊的社会属性,它具有超特殊经济属性的特征。它不与社会制度相联,有商品经济就应有股份制。我国股份制是社会主义企业财产的一种组织形式,它本身并不决定所有制关系的性质。
第四种观点认为,股份制是共有制经济,它的性质并不是取决于投资者的性质。即使是全部由私人投资入股的股份公司,也不是私有制企业。股份制的所有制性质,是资本的部分收益权归股东所有,其余部分收益权和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集中起来,归股东整体共同所有。可见,这种股份共有制,既不是完全的私有制,也不是我们原来观念中的那种公有制。但它天然地适合于社会主义,是因为它具有明显的社会性。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股份制经济的性质必然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所有的生产要素重新排列组合而构造的共有制经济。社会主义股份制是一种股份共有制,即劳动共有制。它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个新的发展形式。
第五种观点认为,股份制是混合制经济。我国的股份制经济既有社会主义性质,又有资本主义性质。社会主义性质主要表现在:所有制结构中公有制占主导地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主要是平等互利、自愿合作;客观管理体制的社会主义方向。资本主义性质主要体现在:股金的资本性;所依据的运行规律主要,是资本的运行规律;股份经济的分配中,存在按资分配;股份制企业的类型中,有一部分属于资本主义股份制。可见,当前我国实行的股份制,是一种混合制经济。
二、为什么要实行股份制
这是关于股份制的功能问题,理论学术界在研究中,提出了以下四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实行股份制,可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格局,维持众多劳动者就业,缩小大中企业亏损额,提高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它的具体功能表现在五个方面:
1.实行股份制,具有明确的国有股的持股单位和法人,形成一套科学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并依法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会,使企业拥有明确的经营自主权,实现产权主体人格化,增强企业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较好地实现政企分离、两权分离。
2.实行股份制,通过股份制可以改组、改制、优化资产结构、产品结构、组织结构,实现生产要素的股权化、市场化,使生产要素可以在股权形式上,以市场信号调节、流动、重组,从而可以保证企业成为市场竞争主体,增强企业的生机和活力。
3.实行股份制,企业通过发行股票,筹借社会各方面的游资,弥补企业发展资金的不足。产权化为股权后,可以上市流通,职工也可入股,这有利于调动职工积极性,变社会闲散资金为生产基金,有利于增产增收。
4.实行股份制,企业投资主体实现多元化、社会化,这有利于分散企业经营风险,增强企业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硬化企业预算约束。
5.实行股份制,通过股票上市交易,每年为国家创收几百亿甚至上千亿元的所有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减轻国家财政赤字,从而可以增强综合国力和宏观调控的能力。
另一种观点认为,股份制是在发达的商品经济中产生,在现代市场经济下发展和完善。因此,它具备了一整套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成熟完备的运行机制。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革,可以大大加快国有企业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步伐。这突出地表现在以下几点:①股份公司将产权股权化,明确了出资人,界定了产权界限,具体落实了财产权利与责任,使一向模糊不清的国有企业产权关系得到清晰化;②股份公司产权商品化、社会化,使原先凝固和封闭状态下的实物资产,转变为市场经济所需的处于价值形态的有价证券,国有资产配置和再配置成本大大降低,效率大大提高;③股份公司的公司治理法人性,企业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可以彻底摆脱政企不分,使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有现实的基础;④股份公司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起来的融资机制和购并机制,为国有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加速自我发展和实行规模扩张创造了有利条件。
再一种观点认为,对于股份制的作用不可低估。实际证明,由于股份制的出现,在历史上曾经引起了社会经济制度的巨大变迁。①股份制的实现,使企业财产组织形式和性质发生了极其深刻的变化。在以往的自然人企业里,企业的财产与投资者个人的全部财产是密不可分的。而当今作为法人企业的股份制,企业的财产与投资者的其它财产是相互分离的;②股份制的实现,使企业筹资方式发生了巨大深刻的变化。股份制企业不同于自然人企业,即不是企业所有者直接掏钱办企业的,而是通过市场筹集资本的;③股份制的实现,促使政府功能的改变和管理方式的规范。法人企业的股份制的出现,不仅依然与整个社会紧密相联;而且极大地扩大了企业的规模,因而使宏观上的协调更为必要,政府必须对于经济进行宏观调节,而且调节手段必须是先进的、规范的;④股份制的实现,促使市场经济秩序的确立。股份制的实现,促使微观基础的健全,政府功能的定位,上市基准的规范,企业内容的公开,以及稳定的法制建设,从而构成了市场秩序的支柱,奠定了新的意义上的市场秩序。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从历史的追溯来看,股份制的诞生、存在和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①股份制是为了企业规避风险和聚集资本的需要应运而生的,是人类追求制度效率的制度创新,它具有无限的生命力;②股份制实现了所有权(持股者)、支配权(董事会)、管理权(经理)的分离,从而使企业具有独特的营运和发展;③股份制赖以生存的制度环境具有积极的功能:它一开始就是自然人出资形成的,因而产权明确,这是前提条件;它赖于法制建设,从而有利于宏观调控作用的发挥;它依赖于银行和信用制度的充分发展,这是资本合理积累以及可以合理利用社会资本的极其重要的手段和条件;它促进经理阶层的涌现和经理市场的形成,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
三、如何实行股份制
这是关于实行股份制的措施和条件问题,理论学术界在研究中,提出了以下三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为了切实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真正使股份制的实行达到预期的效果,我们必须在实践中坚持采取如下措施:
1.必须把对企业股份制的改造与企业的改制结合起来。我国企业股份制的改造开始于1985年,最初的动因是通过市场为企业筹集资金。企业自筹资金当然无可厚非,但要使股份制规范和成熟,一定要把对企业股份制的改造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结合起来,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的要求,以及《公司法》的具体规定,使股份制尽快规范起来。
2.必须有明确的统一上市公司标准。不少国家为了有利于公平竞争,也为了便于操作,都明确规定了统一的上市公司标准。例如,日本的东京证券公司就规定了在该公司上市的标准,如公司的设立必须在5 年以上,净资产必须在10亿日元以上,而且最近三年必须有较高的利润。同时,在上市股数、股东人数、股息分配等方面,也都有严格的规定。这是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的。
3.必须认真地研究国有资本的流动问题。现在,国有股在一些股份公司中占有相当的比重,但在股市上流动起来困难重重。然而,如果国有股不能流动,其一这不能达到合理配置资源的目的;其二就杜绝了通过股市升值的途径。因此,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这个问题。其中,包括国有股的卖出和买进;国有产权的固守多少和能够支配的多少;等等。
4.必须毫不松懈地抓好企业的管理。对于企业改制与企业管理的关系,必须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要认识到企业改制与加强企业管理,是一种紧密地依存关系:企业管理素质迈上新台阶,是企业改制(建立股份制)题中应有之义;而强化企业管理则是顺利推进企业改制的基本条件。从长远来看,管理更是铸就企业素质的基本途径。国有企业改造成股份制,为进一步抓好管理供了必要的制度依托,我们一定要借此机会使企业管理更上一层楼。
5.必须注意股份制赖以生存的制度环境的建设。经验表明,单纯地移植一项子制度一般是很难成功的,我们还必须制造这种子制度赖以生存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就股份制的制度环境而言,应当包括社会观念、产权制度、法律制度、银行信用制度、政府功能转换等等方面的建设。否则,即使进行了股份制的改造,这样的股份制既不可能规范,也不可能茁壮成长和健康地发挥作用。
另一种观点认为,推行股份制,是我们国有企业改革的一种选择,但绝不是所有国有企业改革都是“一股就灵”,它还需要若干配套的措施和条件:①要坚持改制与加强管理并行不悖。股份制改革提供了充分发挥广大企业职工积极性的制度空间,但要有效地利用这种空间还有赖于改制企业练好内功,即加强科学管理。科学管理,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特征,它与产权改革密不可分,“以改代管”是不对的。②要切实缓解股市供求矛盾和哄抬压力。股市问题不是股市本自身可以解决的,还需要改善企业外部的环境。去年一年上市公司增加了200多家, 但股民却增加了1000多万户,资金增加了3000多亿元。现在,全国有2500万股民和5000亿元资金,高度地挤在600多家上市公司的“窄道”上, 造成了供不应求,使股市人为地哄抬暴涨,带来了股市的巨大“泡沫”风险,暴利又诱发了上市者的不轨行为。因此,我们必须运用经济手段规范交易、遏制投机、杜绝暴利;稳定储蓄利率,积极培育新的消费点,以拓宽社会资金的使用渠道和社会投资空间。③要把国有企业改革同改组、改造结合起来。必须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抓好大的,放活小的,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市场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跨世纪、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形式,加快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步伐。必须推进企业技术进步,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的资金投向技术改造,形成面向市场的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机制。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搞好股份制企业的关键在于:①要培养好企业家队伍。停止上级的委派任命,而改为在上级确定经理、厂长的任职条件、资格和产生程序的基础上,放手让职工自下而上地选举经理、厂长,这对企业兴衰成败具有重要意义。②要抓住财务监督管理。这对约束厂长、经理的违规行为,有效堵塞和防止资产流失、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都是至关紧要的。③要大力挖掘富有经济效益的企业文化资源。企业文化是企业的形象、精神和灵魂的体现,是一个企业具有特色的内在属性,必须大力挖掘、培育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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