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竞争优势理论渊源的理论探讨_市场垄断论文

专利竞争优势的理论探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竞争优势论文,专利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专利悖论:垄断与创新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专利处理内嵌在创新产品或生产过程中的新知识。在缺乏专利制度的情况下,发明人主要依赖商业秘密来保护他们的创新。专利制度作为促进创新和技术进步的重要政策工具,一个重要机制就是专利权人必须通过专利申请书向公众详细地将发明描述出来,以使具备该领域“基本技能”的人在进行适当的实验后能够使用该项专利。不仅如此,当存在不止一种使用专利的方法时,专利权人还必须披露他所认为的最佳方法,即所谓的“最佳原则”。显然,专利制度有利于科学和技术信息的扩散,具体体现在:①使其他研究者不仅无需要从头开始,更可以在一个新的高度将创新深入下去;②关键发明的早期知识产权披露有助于后续发明的有序追逐,从而减少浪费性的创新竞赛,即所谓的专利预期理论(Kitch,1977);③专利有助于技术转移和商业化。

用来生产新产品和服务的新知识作为一种精华公共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征,但在市场体系中它很明显带有相当的经济价值。因此,在市场竞争中,这类公共物品存在的外部性产生一种市场失败:发明人可能承担发明的所有成本,而其他任何一个人可以自由使用他人创新努力而获利。仅有“披露机制”专利系统最终是无法促进创新的。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就是进攻处于这个市场失败心脏的知识的非专用性问题。为此,作为专利系统的第二个重要机制就是它赋予专利发明人一定的“垄断权”:为鼓励发明人的创新活动,法律赋予发明人享有排他的使用专利的权利,以此补偿前期研发投入并获得收益。

正如林肯所言“专利制度是在天才的创造火焰中填加了利益这种燃料”,“垄断权”机制作为对他们发明创造的一种奖励,能有效地激励发明人去创新,并能提高创新的传播;但该机制也对新知识的有效使用产生负面影响。专利可以作为一种市场力量使专利权人在某一技术领域形成垄断地位从而限制市场竞争,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垄断能够向创新提供奖励,也同样能够激励昔日的创新者不是依靠进一步的创新获得收益,而是依靠垄断获取高额收益,从而削弱技术创新的动力。于是,从社会福利的角度来看,这种创新是在一个较低的效率层面被生产出来,在鼓励额外创新活动的社会收益与摒弃一些商品和服务的竞争性供给所造成的社会成本之间需要进行平衡和取舍(Scherer,1972)。为实现平衡,专利系统的第三个重要机制就是对“垄断权”加以限制,如期间、地域和范围限制等(第三部分详述)。

综上所述,专利系统引起一个基本的取舍——发明人被赋予一个垄断位势(引起低效率),目的是给他们提供创新的激励(带来经济效益)。换言之,鼓励创新的动态效率会导致由此形成垄断位势而产生的静态无效率(Langinier et al.,2002)。因此,无论就创新的效果,还是垄断的效果,专利系统都不可能达到最优,只能是次优的。

二、专利竞争优势的多租金性质

从战略管理的角度看,垄断与创新——专利系统不得不面临的悖论难题——却赋予专利竞争优势更多的内涵,能产生不同性质的租金,而被竞争位势、资源基础和动态能力等不同战略管理主流学派作为企业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

专利系统赋予专利权人有限制的垄断权可创造张伯仑式(Chamberlianean)的垄断租金,而被竞争位势学派作为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竞争位势学派认为产业的吸引力和企业获得在市场中的位势就成了企业竞争优势的最重要的来源。为了保持这种优势,必须不断地进行战略性投入,如投入新产品开发(产品差异化战略)、扩大生产规模(低成本战略),以此提高行业壁垒和打击竞争者,维护垄断地位,从而获得垄断利润。Reitzig(2004)对专利如何塑造产业结构、影响五种竞争力量、形成水平和垂直差异化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Langinierd等(2002)的研究则认为在对称信息下专利作为进入壁垒的作用会被削弱,但在非对称信息下则会增强。Hall(2001)分析了公司对专利组合的战略性使用可以在某技术领域保持和建立优势位置,抵御其他发明的竞争,实施防御战略和增强企业谈判的砝码等方面发挥作用,以此增强企业的市场力量。在实践界,利用专利获得优势竞争位置的案例可追溯到19世纪,当时国际染料制造商使用专利权在特定细分市场形成卡特尔。1933年,杜邦公司将玻璃纸制造技术特许给Sylvania公司。合同特别规定,当Sylvania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低于20%时,杜邦公司提取2%的权利金;否则权利金将高达30%。

同时,资源基础观(包括知识基础观)则认为专利的垄断权(专用权)可创造李嘉图(Ricardian)式比较租金。“隔离机制”(Isolating Mechanisms )作为惟一非契约企业专有资产,而被企业资源基础观作为企业竞争优势的核心来源(Wernerfelt,1984)。专利和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长期以来一直被作为建立隔离机制防止有价值的资源被竞争者模仿的战略性工具而使用。处于企业核心业务的技术必须尽可能地不被竞争对手模仿,且能够不断地创新;因此,在很多情况下,专利的技术排他性比特许专利获得“技术性价值”(如特许费)更有价值。具体体现为:专利可以确保在产品开发过程、协同专业化互补资源形成过程,甚至后续创新过程中采取相关不可取消的投资的有效性(Kitch,1977);如在市场上, 企业一旦建立专用标准,专利可用来防止标准自身的模仿;如通过创建“专利丛”(Patent Thicket)而使其他企业的创造发明难以绕过企业, 从而使企业在专利竞争中占据优势位置(Shapiro,2001),等等。

动态能力理论则认为专利系统的创新激励作用可创造熊彼特式的创新租金。动态能力理论从熊彼特“创造性毁灭”的伟大命题出发,认为经济是不断进化的,实质性的市场竞争不是价格的竞争而是创新的竞争,创新特别是能力的创新(即动态能力)才是企业利润的真正源泉,动态能力可以使企业在给定的路径依赖和市场位势条件下,不断地获得新竞争优势。Somaya(2002)认为专利战略的研究领域包括一系列的决策,如专利权的获取,专利权的特许,专利权的增强,等等。这些决策呈现嵌套结构,即一些决策的有效性决定于其前一次的特定决策。因此,从长期的角度看,有关专利的决策可以帮助企业构建“位势”,成为企业长期动态能力的重要来源(Teece et al.,1997)。专利本身就是企业不断学习和创新的产物,更重要的是专利竞争优势的有限性迫使企业必须通过不断的技术创新和升级专利才能获得持续的竞争优势。专利联盟现已成为战略联盟的重要形式之一(李玉剑等,2004)。专利能鼓励创新和形成垄断的双重特征,使其竞争优势具有不同的租金性质,这可为我们开展专利竞争优势和战略管理提供丰富的理论基础。

三、专利竞争优势的时空范围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专利提供一种解决因知识的公共产品属性却带来市场失败的次优方案;专利创造的市场力量位势对系统的经济绩效产生有害影响。既然如此,一个自然的问题产生:专利保护的最佳程度在哪里?一个专利提供的市场力量的程度从本质上依赖于三个要素:专利的长度(即期间范围);专利的宽度和高度(Langinier et al.,2002; Pitkethly,2001)。法学家和经济学家期望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对这三个要素达到最优,以使专利系统在创新和垄断之间找到合理的平衡点。从战略管理的角度看,这种制度安排实际上设定了每一个专利的竞争优势的时空范围(见图1)。

附图

图1 专利竞争优势的时空范围

专利长度,即专利的有效期。它决定发明人期望取得垄断力量的持续期间,发明人的收益随着专利长度的增加。社会观点看,太短的专利期可能降低研究和创新的积极性,然而太长的专利期则可能让发明人获得过多租金。拖延竞争企业利用创新的时间越长,社会损失也就越多。因此,最优的专利长度必须在社会收益和创新之间建立平衡,即缩短专利期使创新获利性降低而形成的边际社会损失与专利垄断期减少带来的边际社会收益相等时,专利长度就达到最优点(Scherer,1972)。目前,专利的时间长度基本上都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例如,中国发明专利的有效期一般为20年,外观设计专利为10年。但是,最近理论界对这种统一的专利长度规定彼有微词。统一的专利长度为那些“容易”创新提供太多的保护,而造成不必要的效率损失;却对社会期望大的“高难度”创新保护太少而打击了这类发明者的积极性。对此,一些学者提出了相应的改革建议,如专利长度的制度安排应考虑产业背景(Langinier et al.,2002),同专利宽度、长度一起设计不同的组合等。

专利宽度,即专利要求权限定的保护范围。不像专利长度往往已经被法律所固定,专利宽度在一定程度上是内生的,取决于专利发明人提出的要求权和专利机构的判断力。一般来讲,专利要求权的特定限制越少,专利的宽度也就越大,市场垄断力量的强度也就越高。很明显,降低专利宽度容易引来更多的竞争(如模仿),这对消费者来说是有利的,却降低了对创新的激励作用。经济学家在进行专利宽度的制度设计时,常常同专利长度结合起来一起考虑。Denicolo(1996)分析在专利竞赛中,专利长度和宽度是如何影响专利的竞争本质。Gilbert & Shapiro(1990)认为专利的最优保护程度应同时考虑专利时间和专利范围,并认为非常窄、无限长的专利是最优的制度安排。对此观点,后来的学者进行了一些补充,认为宽而短的专利也是一种有利于阻止模仿和增强创新激励的制度安排,因为,当成本太高(宽专利)和模仿者没有足够的时间进入市场(短专利)时,模仿的动力就会明显减弱。为此,如何选择窄而长,还是宽而短的专利制度安排必须视需求的结构而定。

专利的高度,即专利的创新性要求(Van Dijk,1996), 又被称为领先宽度或技术进步性(Pitkethly,2001)。就技术竞争而言,Teece(1997)认为专利高度设计具有战略意义,因为技术进步从前范式向范式阶段的移动过程中会显著地关注专有性问题。专利高度的制度设计有利于保护现在专利不被新改进很容易地覆盖。后续创新的专利申请成功率明显会受到专利高度的影响,太高的高度会赋予现有专利持有者过多的垄断力量而妨碍了创新。从高度和长度的相互作用来看,有限的高度和无限的长度被视为最优的。

四、专利竞争多维性与专利组合

专利的时空范围决定其竞争优势的有限性,迫使每一公司必须通过不断的技术创新和升级专利才能获得持续的竞争优势。专利的时空范围和这个范围被其他发明人的相关专利包围的程度是决定该专利专有性收益的重要因素。如果初始发明人未能跟上后续的发明和保持技术领先,那么后续的发明人就会压倒初始发明人,致使竞争优势移向后者。如图2所示,公司A、B和C各自通过自己的创新努力获得了专利a[,1]、b[,1]和c[,1],其中c[,1]的技术先进性(专利高度)高于a[,1]和b[,1]。因此,在市场上C公司产品比公司A和B的产品更具有竞争优势。为改变劣势,公司A和B都开展改进活动,并获得专利a[,2]和b[,2]。专利b[,2]的技术先进性依然低于专利c[,1],而专利a[,2]的技术先进性虽然高于专利c[,1],但公司A要该专利实际运用到产品生产中又必须从B公司获得专利b[,2]的授权。因此,单独的公司A或B仍然无法与公司C抗衡,但如果公司A和B建立专利联盟(专利a[,2]和b[,2]的交互授权),就可以实现对专利c[,1]的包围,共同生产出比公司C更有竞争力的产品。

附图

图2 专利竞争立体性示例

资料来源:改自Pitkethly(2001)。

专利竞争优势的时空特性也造成公司间专利竞争的立体性、多维性和复杂性,为专利的差异化战略设计提供巨大空间,如专利的时间线战略、战略性的专利创新和回避设计、专利组合战略设计等。其中,专利组合(Patent Portfolios)战略研究是目前关注的焦点。

专利系统对专利长度、宽度和高度的制度设计,给每一个专利的专用权设定了时空范围。对此,一项新技术往往是通过多个专利范围窄、为不同发明人拥有的互补性专利(Complementary Patent)共同保护。不仅如此,科技进步是累积创新的过程,这使得后续创新的专利运用到实际生产时,必须得到基础专利许可,否则侵权;与此同时,后续专利的技术进步性通常比基础专利更高而同样可能阻止了基础专利的单独使用。这些专利因相互牵制而被互称为牵制性专利(Blocking Patent)。互补性专利和牵制性专利存在的结果是:某一企业想要制造一个新产品或推出一样新科技,必须向其他许多拥有牵制性和互补性专利的厂商取得使用专利的许可(其代价一般是支付特许费),否则将不可避免地侵害相关专利,面临侵权诉讼的窘境,这就是所谓的“专利丛”问题。“专利丛”问题就好像兴建金字塔时,在金字塔内放置障碍,必须向放置障碍的人缴纳一定的过路费,才可以继续兴建金字塔。

为弥补单个专利专有权有限性的缺陷,应对“专利丛”问题,避免侵权诉讼,确保专利设计自由,越来越多的企业将目光关注的焦点从单个专利转移到专利组合上。与股票投资组合追求尽量多元化不同,专利组合是一个处于共同控制下、集中在一个技术领域共享关键技术性特征、明显区别但又相关的单个专利的战略性集合。关联性弱,或无关专利集合可能存在,甚至也被称为专利组合,但效果却是常常很低。因控制主体的不同,专利组合可分为:①单个企业的专利组合,如IBM公司的专利组合;②企业间的专利组合,包括专利交叉授权(Patent Cross Licensing)、专利集中授权(Patent Pools)等。

对专利组合的高度重视实际上反映出当今专利世界正经历一个重要的转变,即以单个专利竞赛为特征的战术竞争转向以专利组合为特征的战略竞争(Hall et al.,2001)。因为,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亲专利”法律环境,促使企业从战略的高度来考虑专利问题:构建更大的、自己拥有的、“法律赋予的排他权组合”来降低外部专利拥有者可能带来的“阻挡”担心,增加交易砝码以更优惠的条款获得外部技术。这种转变甚至使一些学者认为专利的真实价值不存在于他们的个体特征上,而存在于包含他们的专利组合上(Wagner et al.,2004)。概括起来专利组合的竞争优势主要分为两大类(见表1):一类与专利组合的规模特征有关,即利用组合中专利的相互关联性,形成一个完整的、保护范围更大的“超级专利”;另一类与专利组合的多样化特征有关,内部单个专利的差异带来的多样化可有效地降低创新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即“不确定性保险能力”。为此,专利组合的收益足以激励发明者不断地申请专利,而不管其中的单个专利自身的期望价值,即使获得的单个专利的期望收益可能为零,甚至为负。因为将一个专利加入到经过良好规划的专利组合所带来的期望边际收益似乎总是超过其边际成本。

表1 专利组合的竞争优势

规模优势 多样化优势

解释 利用组合中专利的相互关联性,形成一个完整的、 内部单个专利的差异带来的多样化可有效地降低

保护范围更大的“超级专利”。 创新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即“不确定性保险能力”。

具体 (1)通过尽量扩大专利保护的范围来减少后续内部

(1)通过提供更广泛地保护不同的研究技术主题,

体现 创新,如专利回避设计等; 来防范技术相关的事前不确定性;

(2)通过不断扩大的排他权来吸引相关的外部创新

(2)拓展研究自由度,扩大研发领域,提高技术机会;

成果加入其中,如交叉特许、专利联盟等;(3)防范与未来市场、未来竞争者相关的不确定性;

(3)增加通过联合侵权者迫使假定原告提出市场的

(4)防范专利法中的不确定性。

可能性来提高避免高成本的诉讼,即专利组合的

威慑性;

(4)提高谈判位势;

(5)提高防御位势;

(6)提高专利政治中的发言权;

(7)提高吸引资本的能力。

资料来源:整理自Wagner(2004)。

专利组合在企业实践中很早就被广泛使用,其威力我们早已领略。“6C”专利联盟对中国DVD企业收取的专利特许, 以后引发的中国众多高科技产业的专利费危机无不与专利组合有关,也正是它们敲响了我国知识产权安全的警钟。曾经是制造企业代表的IBM公司积极实施的专利组合战略使之成为专利竞争的霸主,2003年IBM的专利特许金收入高达15亿美元,在美申请并核准的专利数有3415件,高居全球第一,并连续11次获此殊荣。过去11年以来,在美取得专利数累计达2.5万件, 预计在未来10年里可为该公司带来100亿美元的专利特许费收入,等等。

尽管,专利组合在未来竞争中是如此重要,但是,有效组合设计的相关研究却是非常少,成为专利战略研究中需要突出解决的问题(刘林青,2005)。有一点是肯定的,有效的组合设计有赖于已有专利的分析,而可视化的“专利地图”则是将这些专利的时空特征及相互关系清晰明了地展现出来的重要工具。

五、结语

垄断与创新,这个专利系统不得不面临的悖论难题却使专利竞争优势具有多种租金性质和时空范围的独特特征。专利竞争优势的独特性造就了专利竞争的立体性、多维性和复杂性,不仅突出了开展专利战略管理研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也为专利的差异化战略设计提供巨大空间和丰富的理论源泉。特别是,当今专利世界正从以单个专利竞赛为特征的战术竞争转向以专利组合为特征的战略竞争,我国的知识产权安全不断面临国外专利联盟挑战的现状面前,开展专利组合战略的相关研究变得极为紧迫。

应该说,本文对专利竞争优势的理论探源只是在专利战略管理研究方面迈出了一小步,还有很多问题值得深入研究。例如,专利分析和专利地图的构建、专利战略制定的一般框架,专利与公司战略等相关战略的匹配性问题,等等。随着研究的深入,必然能为我国企业高层经理制定专利战略提供理论指导和操作工具,从根本上改变对专利重视不够的局面。

标签:;  ;  ;  ;  ;  ;  ;  ;  ;  

专利竞争优势理论渊源的理论探讨_市场垄断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