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韩两国产业和市场保护措施及其借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日韩论文,两国论文,保护措施论文,产业论文,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如何提高开放水平,振兴民族经济,在对外开放中保护民族工业,处理好开放与保护的关系,已成为社会各方面关注的焦点,也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新课题。日韩两国在追赶先发展国家的工业化过程中,在保护国内产业和市场方面有着成功的和丰富的经验,他们的一些做法值得我们很好地学习和借鉴。
一、日韩两国的产业和市场保护措施
日韩两国实行产业和市场保护的主要目的有二:一是抵制外国进口商品对本国产业的不利竞争;二是为尚处于幼小阶段的本国产业创造提高国际竞争力的成长环境。他们的政策思路和选择是,坚持开放与保护同步并行,把对外开放与民族工业保护有机结合起来。把“保护”作为手段,把“发展”作为目的,随着国内经济实力的增强,逐步有序地扩大开放幅度。工作中,注意把外来冲击降到最低限度,注意培育本国产业的竞争能力,同时注意提高全民的社会保护意识。从总体上看,这种保护主要分为三个层次:
(一)政府的宏观保护
1、合理确定产业发展规划。 这主要是选择和确定成长产业和新兴产业。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这些产业的内容和发展方向,有计划地规划产业结构由低级向高级跃进的进程和步骤。如韩国,60年代初,把发展劳动密集型轻纺工业作为主攻方向。70年代初,把发展重点转向资本、技术密集的重化工业。80年代在继续发展资本、技术密集产业的同时,又开始有计划地发展技术和知识密集型产业。日本政府在制定产业发展战略和确定宏观产业政策过程中,对各重要产业还采取了个别强化、重点育成的方针,对重要产业制定了具体的合理化计划。这一切使得产业和市场的保护有了明确的层次、重点和方向。
2、实行关税和非关税保护。实行进口限制、 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是日韩两国对国内产业进行保护的重要措施。 一是直接实行关税保护。50年代前半期,日本为保护刚刚起步的汽车工业,一直对外国汽车课征高关税,小型轿车税率高达40%。1954年为限制汽车进口,又规定进口汽车的专门用向。二是实行灵活的进口清帐票据制和进口配额制。限制不急需、不必要的项目和商品的进口,规定各种商品的进口数量或价值限额。三是限制进口,保持市场开放的节奏。在经济开发初期,韩国直接采取控制手段限制进口,1967年加入关贸总协定后,开始逐步开放进口。1977年将进口自由比率提高到53.8%。进入80年代,进口开放步伐加快,到1991年名义进口自由率由1981年的74.7%提高到99.1%。日本在这方面主要是采取有意拖延的办法,尽可能推迟贸易自由化的实施时间。四是实行区别对待政策。日本政府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或者能够给国民生活带来较多益处的产业优先实行自由化,对汽车、电子计算机和重型机械等新兴产业尽量晚实行自由化。韩国对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商品和必须依赖进口的商品优先开放;对国内需求很少、国内企业不可能发展的商品提早开放;对有助于提高相关产业竞争力的商品积极开放;对国内已形成市场垄断的商品率先开放,以促进竞争。对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产品,则有控制地开放或加以抑制。五是以非关税壁垒替代关税壁垒。如提高卫生检疫标准、排污标准等商检标准,强化行业组织等。六是加强事后防范。如在国际收支赤字扩大的情况下,韩国往往采取“抑制进口综合对策”,压缩进口;采取“产业影响调查制”,调查、掌握外资对国内产业的影响情况,对确因市场开放而蒙受损害的企业给以相应地补偿;实行进口商品“原产地标示制”,借以管制进口和保护消费者利益。
3、有限制、有选择地利用外资。日本政府为防止外资大量涌入, 对国内新兴产业、成长产业发展的冲击以及外汇的大量流出,严格限制外资对日本企业的直接投资。这种限制主要是利用外资的政府审批制。1950年《外资法》规定了外资投入的两条认可标准和一条不认可标准。认可标准是,有助于直接或间接改善国际收支者,可直接或间接对发展重要产业或公共事业做出贡献者。不认可标准是,认为将对日本的经济复兴造成恶劣影响者。 上述原则标准在实际执行中控制的极为严格。 50年代,几乎没有外资企业能获得投资认可,60年代后,政府的控制稍有放松,但外商的直接投资仍然较为缓慢。如同贸易自由化一样,政府在资本自由化方面也采取了拖延战略,如在与产业结构转换密切相关的重要产业中,汽车工业到1971年,集成电路到1974 年, 电子计算机到1975年才实行100%的资本自由化。到80年代初,农林水产业、 矿业仍然只准在外资比率不超过50%以内实行自由化。韩国对外商直接投资也采取“逐步扩大,以我为主”的方针,对外资的进入采取了一定的禁止和限制措施,因而外商直接投资的比重一直较低。如在经济起步的1962年至1979年,韩国引进外资中的政府和私人贷款占80%以上,直接投资仅占5.9%。 受到韩国政府禁止外国投资的行业有:国家及公共团体经营的公益事业,如邮政业,铁路运营业等;危害国民保健卫生及环境安全的事业;赌博业等明显伤风败俗的事业;报纸发行业和无线电广播业等。同时,韩国政府还对一些产业的外资进入,规定了外商的最低投资数量和外资的控股比例。如简单劳动密集型项目、简单免税加工项目和以国内市场为主的项目,外国投资者拥有的股权不得超过50%。
4、对新兴产业和成长产业进行扶持。 日本政府的做法是:①向重点产业提供长期低息优惠贷款,实行“资金倾斜”,政府提供的资金一般低于银行贷款利息的3—4%。②实行税收优惠和特别折旧制度,加速企业的资本积累。③实行进口补助金制度。政府规定,凡进口新机械的企业,其进口价格的50%由政府支付,同时对国内生产类似机械的企业,同样给予相当于生产成本50%的补助金,从而削弱了进口商品的竞争力,扶持和促进了本国企业的发展。韩国政府主要是通过制定发展规划和财政、金融、税收手段对新兴产业和成长产业进行扶持。如60年代,在支持钢铁、化工、有色金属、机械、电子、造船“六大战略行业”中,财政把国民投资基金的70%投向了重化工业,金融把韩国产业银行制造业信贷资金的80%用于发展重化工业,并在税收方面减免国内税和关税。由此使这些产业在很短的时间内就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达到能与国外企业相抗衡的水平。
5、促使有关保护政策的法律化。日韩两国在外资进入、 国内产业的发展等方面都制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在外资进入方面,日本1949年和1950年分别制定过《外汇法》和《外资法》,明确规定了外资进入的认可和不认可标准。韩国1984年专门制定过《引进外资法》,对外国资本在韩国控股或收购股权进行限制,如外商控股50%以上的企业,除投资于出口创汇企业或进出口完全自由的产业外,必须由财政长官批准。在扶植新兴产业和成长产业方面,两国也制定过一系列产业发展的具体法规。如日本1956年制定过《机械工业振兴临时措施法》(简称“机振法”)。韩国1986年出台过《工业发展法》。
(二)产业界的自我保护
从产业和市场保护的实质看,政府的宏观保护只能是一种外在保护,它为新兴产业和成长产业的发展创造了必要的条件和环境,真正的保护还在于企业界自身的保护,在于企业本身产品质量的提高,在于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增强。在这方面,日韩两国主要做法是:
1、调整企业内外部组织结构,建立新的组织体制。 一是建立企业间相互持股体制和系列化分工协作体系,形成企业间命运共同体的相互保护网络,以有效地防御外国资本和产品的大量进入。60年代后期,日本企业积极推进集团化、系列化过程,企业间相互依赖、相互持股,大中小企业间建立起多层次、连锁性的垂直分工协作关系。这种组织体系和体制,成为产业和市场保护的纵向网络。二是积极发展和组建大企业、大集团、大公司,加快生产的集中化和企业的规模化过程,增强与外国企业相抗衡的能力。这实质上就是建造企业界自己的“航空母舰”。目前,韩国制造业的集中度已达70%,近半数的制造业部门集中于最大5家企业。一些企业集团已形成“气候”,全国有数10 家大集团公司跻身于世界500强之列。如三星集团彩电、 录像机的年产量分别居世界第3位和第2位,微波炉的年产量占世界的1/14。 这些集团公司成为韩国民族工业的“脊梁”和骄傲,成为产业和市场保护的中坚力量,在振兴民族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2、提高产品质量,创造市场名牌,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这一点是日韩两国进行产业和市场保护的最突出、最重要进而也是最成功的一点。发展自己,提高产品质量,创造自己的名牌,属于真正意义上的、积极的、内在的保护,其他保护都属于一种外在保护。有了质量和名牌,不但能做到积极自卫,而且能做到主动出击。在开放和发展过程中,日韩两国都涌现出一批在国内外质量过得硬、牌子叫得响的产业、企业和产品。从日本看,50年代中期,纤维业和钢铁业是“明星产业”,50年代后期,机电、造船和石油精制业是“明星产业”,60年代,汽车、家用电器和石化工业等是“明星产业”,并相继涌现出丰田、松下、日立、索尼、富士等“明星企业”和“名牌产品”。在世界各地,这些产品已成为高质量的象征和代名词,这也是日本企业以质量和牌子征服人心的结果。在韩国,先后涌现出像“三星”、“现代”、“大宇”、“浦项”等名牌企业和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创造自己的名牌,一方面是保护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是保护的目的。韩国人喜欢用国产车,也是其产品质量提高、性能可靠、价格便宜、服务便捷的结果。
(三)消费者的社会保护
消费者的保护是整个“保护系统”中一个有机的组成部分。没有消费者的保护,政府和企业的保护是无法达到预期目的的。日韩两国消费者的保护是非常有特点的,尤其是韩国,其国民有着一种难能可贵的民族自豪感,对国货有着很深的偏爱和感受,这一点对推动民族工业的发展,对一个国家经济的振兴,是非常重要的。从一定意义上说,是消费者这只看得见的“上帝之手”在推动和保护着民族工业的发展。在韩国,自上而下都有一种很强的民族意识和情感,在民众中已形成以使用国货为荣的浓厚的社会风气,国民为民族经济的发展而自豪。除了少数主要供外国客人和旅游者住的星级宾馆外,街上的高、中级商店和超级市场,供应的基本上都是清一色的国货。这里需要提及的是,政府在使用国货方面可谓率先垂范,甚至采取“紧急采购制”,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和导向作用。在汽车工业发展的10多年里,从政府官员到企业经理,都以使用国产汽车为荣,首都汉城作为全国的政治、经济和科技文化中心,集中了全国25%的人口,有上百万辆车,但进口车却非常少见。现在,在韩国,大到人们开的汽车,家庭用的电器,高级宾馆用的电梯,小到人们穿的服装,抽的烟,喝的酒,戴的表,大都是国产的。近年来,韩国的汽车、服装和纺织品,不仅牢固地占据着国内市场,而且还打入了对产品质量要求较高的欧美市场,这是韩国成功实施产业保护的结果,其消费者功不可没。
时到今日,用国货为荣,在韩国已深入人心,成为国民的一种自觉行动。灼热的民族感情哺育着民族工业,巨大的精神力量转化为巨大的物质力量。消费者的社会保护,已成为韩国民族产业和国内市场保护的最重要的一道防线。
二、我国的借鉴和应采取的对策
实践告诉我们,一个国家把发展的希望完全寄托在外资身上,是非常危险的。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我们都要把经济发展的基点建立在依靠本国力量的基础上,把保护民族经济放在首位,把经济独立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十几年来,对外开放政策在给我们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把国际竞争引入了国内市场,使民族工业面临着巨大的国际竞争压力。现在,民族工业再一次面临着严峻的考验,面临着新的抉择,我们必须清醒看到这一点,充分认识加强对民族工业和国内市场进行保护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在这方面,日韩两国的做法和经验,可以为我们所借鉴。从总体上说,我们也应当象日本和韩国那样,对民族工业和国内市场,实行积极有效的保护,实行多手段的保护,实行全社会的保护。具体说,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现情,借鉴日韩两国的经验,目前我们有必要采取以下对策措施。
(一)加强政府的宏观保护
政府的保护作为一种宏观保护,应是多方面、多手段的保护,它包括:
1、加快制定产业发展规划。 确定各个时期的产业发展重点和方向,明确一定时期的新兴产业、成长产业和主导产业、支柱产业,明确不同时期限制外资进入的产业和行业,使宏观政策保护做到有的放矢。
2、加快引资政策的调整。 目前应当以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文件为基础,对今后一个时期引进外资的战略和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首先,我们应当把推动经济发展的资金来源立足于国内储蓄,不能过于依赖外资。其次,要限制合资企业中外商的投资和控股比例,确保我方能掌握企业的控制权。对于目前一些被保护行业中企业控制权过多为外方所拥有的问题,可以考虑在企业增资扩股时,有选择地增加我方的资本和股份。这些行业包括啤酒、洗衣粉、饮料、化妆品、家用电器等。再次,要加大间接引资的比重,即通过向国外借款、在国外发行企业和政府债券、吸引国外投资者在国内有价证券市场上进行间接投资等方式利用外资。
3、利用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进行保护。根据日韩两国的做法, 我们在降低关税总水平的同时,可以根据产业和市场保护需要,对现存关税结构进行调整。可以根据国内市场的产品竞争力状况,对相关产业实行关税保护。同时,可以通过提高卫生检疫标准、排污标准等措施,实行非关税保护。
4、利用国际准则进行保护。从日本工业化初期的做法看, 加入有关国际组织并不意味着要立即全部放开市场。我们完全可以依据世界贸易组织和乌拉圭回合最后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国内市场实行有选择、有针对性的保护。如依据该文件,发展中国家在陷入国际收支危机时,为保护幼稚产业,在某些行业受到进口严重冲击,以及贸易对象国对其出口产品实行倾销补贴时,都可以采取诸如关税、数量限制等措施进行保护。同时,我们还可以在现存国际规则的框架内,寻找政策作用的合理空间,如“乌拉圭回合协议”只对“与贸易相关的直接投资”作了一些规定,主要是禁止对外资企业的贸易平衡和使用当地成份两个方面有歧视性要求,在其他没有规定的领域,如污染、技术标准、国际销售、利润的使用等方面,我们完全可以制定一些有利于国内产业和市场保护的政策。
5、统一对外引资政策。对目前各地引资政策相互攀比、 竞相优惠的现象要尽快解决。各地不能只讲局部,不讲全局,为了地方利益而置国家和民族的利益而不顾。不能一个地方一个令,一级政府一个令。对此,中央政府应加强调控,防止再出现欲利用外资其结果却被外资所利用的现象,防止让外资钻了空子。
6、加快制定有关“保护”法规。这里包括《外资法》、 《反倾销法》和《贸易法》等。对于凭借资本实力向我国市场倾销产品,以谋求取得垄断地位的外资企业,应根据有关反倾销法规,予以制裁。
(二)加强产业界的自我保护
1、加快企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战略性改组, 尽快发展一批属于我国企业界“航空母舰”的大企业、大集团和大公司。这主要是应大力推进行业内企业间的并购和联合,加快现有企业存量资产的调整,以此提高企业生产的集中化程度,尽快形成规模经济,提高与外资企业相抗衡的能力。同时也可以减少国内企业之间不必要的竞争,避免外资乘隙而入。
2、着力企业组织体制改造,加快建立企业系列化生产经营体系。一是要积极推行企业间的相互持股体制,通过这种体制共同抵御外来资本的不良侵入。二是要加快实施“系列化经营战略”,大力推动企业间的分工和协作,使大量中小企业纳入大企业的生产经营轨道,进而形成合力和拳头,共同对付外国资本。在这方面,目前我们应当尽快调整有关政策,加强引导,很好地研究和实施“抓大带小”战略,这也是当前企业改革和发展中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3、提高产品质量,创造市场名牌。市场调查表明, 一些进口产品和外资企业产品能够得到许多国内消费者的购买偏好,其中一个根本原因是他们的产品质量过硬,技术档次高,牌子叫得响。因此,提高产品质量,创造市场名牌,是企业实行产业和市场保护需要考虑的核心问题。对此,第一,要树立起质量第一的观念和意识。把质量管理贯彻到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做到用高质量的产品来赢得用户,争得市场。第二,要加快新产品的开发。按照市场需求和人们的消费心理,积极进行产品和技术创新。第三,要加快培育和保护自己的名牌。靠质量打天下,靠名牌闯市场,是日韩两国企业发展和自己的基本做法。有人说,市场竞争就是产品的竞争,产品的竞争就是质量的竞争,而质量的竞争常常是通过牌子竞争来实现的,这是很有见地的。可以说,名牌瓜分市场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也是未来市场的基本走势。每个企业都应当清醒地认识这一点。第四,要注重名牌产品和企业的宣传。对那些能代表中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产品,除企业自身宣传外,政府和社会应协助企业进行宣传,广而告之。
(三)加强消费者的社会保护
目前,这个方面问题较多,许多人对外国商品和外资企业的商品有一种崇拜心理,当然这里面有多方面的原因。可以说,加强消费者的社会保护,有大量工作需要做,需要采取多方面的措施。从总体上说,我们应当加强对国民的教育和引导,注重培养国民的国家和民族意识,注重树立民族自豪感,树立用国货为荣的社会风尚。同时还要树立忧患意识,使广大国民能把自己的消费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民族工业的振兴联系起来。此外,要动员国民关心本国企业的发展,监督国产品的质量,为企业的发展献计献策。
政府的消费,虽然所占比重不大,但它却对大众消费起着一种无形的导向和旨向作用。借鉴韩国的经验,目前有必要对政府的消费制定约束措施和规定,使其能带头使用国货,进而使民族经济的保护成为全国上下左右的一致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