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政府职能转变与政企分离的目标与突破_政府职能转变论文

当前我国政府职能转变与政企分离的目标与突破_政府职能转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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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政府机构改革一次次地提出,全国上下一次次掀起了讨论“政府职能转变”与“政企分开”问题的高潮。如今人们对“政府职能转变”和“政企分开”这一“老”问题,有了新的认识,政府职能转变和政企分开的实践有了新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大以来,我国政府职能在不同程度的进行了转变,但是由于历史条件的制约和宏观环境的限制,政府职能的转变的效果不能令人满意。如今我国的改革与发展已经进入新的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它为政府职能转变提供了经济基础和体制基础,为政府职能转变明确的指标体系,因此实现我国政府职能的真正条件已经成熟。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世界其他国家的市场经济有着共同的基本规律,市场体制下政府的基本职能也有共同的内容。国际行政科学学会在加拿大召开的1997年年会上,来自71个国家和17个国际组织的共400 多名代表对市场体制下政府的基本职能的看法形成了以下共识:第一是维护法制和产权关系,扩大民主的范围和程度;第二是保持一个科学的决策环境氛围;第三是对促进社会服务的公共建设进行投资;第四是对私营部门提供服务。借鉴国际经验和结合我国实际,目前我国政府职能目标体系表现为:

1.宏观调控。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发展经历了一个渐进过程。我国经济体制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以计划为主市场为辅的体制转变、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的转变,最后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此相随的是政府职能由原来的统管一切、统包一切的职能向给企业和下级下放一定权限转变,向扩大企业自主经营权力的转变,向实行宏观管理和间接管理转变,最后向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而确立的宏观调控职能转变。“宏观管理”向“宏观调控”转变,虽然只有“管理”与“调控”一词的差别,但其实质已有了根本性的变化。在“宏观管理”中,政府还管理着企业投资权、经营项目决策权等企业事务,而“宏观调控”中,政府则以保持经济总量平衡、抑制通货膨胀、优化经济结构、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目的,对市场实现调控,通过市场调控引导企业行为。

2.行业管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政府主导型经济,政府对经济的发展起着调控、引导和监督作用,它表现为二个层次,一是宏观调控,二是行业管理。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都是对市场经济的管理,但它们相互独立,互为补充,宏观调控目标要靠行业管理去实施,行业管理要在宏观调控的范围内进行。政府的行业管理就是制定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引导行业产品结构调整,维护行业平等竞争秩序。政府职能转变中提出实行行业管理,明确政府与企业的关系,这与过去的间接管理相比,不仅实质上是一个进步,而且内容上也更加明确。

3.社会管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决定了市场机制对社会资源进行基础性配置,它追求优胜劣汰和经济利益最大化。这种追求本身会形成两方面的问题,一是一些人唯利是图,以牺牲别人的合法利益或违法违纪而追求个人利益;二是有利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的投资和事业,得不到市场主体应有重视,从而在深层次上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政府除了对市场经济实施宏观调控、行业管理和规范经济自身行为外,还要加强社会管理,大力加强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保护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保持社会稳定,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完善保险制度、救济制度等,从结构上补充市场机制的不足,保证市场的效率和社会的健康。政府职能向社会管理职能转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4.公共服务。公共服务是政府弥补市场机制所产生缺陷的重要环节,也是政府自身建设的本质要求。弥补市场缺陷的政府公共服务,与政府的社会管理密切相关,政府社会管理强调政府对市场缺陷的硬性补充,公共服务强调政府对市场的引导。弥补市场缺陷的政府公共服务包括国防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基础教育发展、人力资源开发、公共环境保护以及政策咨询、信息引导与服务等公众所需要的一切服务,这是政府的公共性所决定的。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政府,是搞好政府公共服务的基础,没有一个精简、统一、效能的政府,是不可能为社会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的。政府的公共服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政府的本质表现,也是政府作为公共性政权机构的当然工作,因此我国政府职能向社会公共服务职能转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职能科学认识的进一步。

5.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的行政管理体制是与法制经济的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依法行政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政府作为法律的制定者,要依法制定法律。另一方面政府是法律的重要实施者,其行政行为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做到行为规范,不能因人的变替或因人的情绪好坏而影响行政管理工作,不能搞“人治”。当前依法行政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政府对外事务的法制制定与管理问题,既要加强对公众利益管理与保护的法律的制定与管理,又要清理为追求部门利益而制定的不利于经济发展的法律;二是政府对内事务的法律制定与管理问题,即尽快建立健全行政程序法,对行政管理的每一个环节进行法制化管理,从根本上消除“人治”的基础。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由“人治”行政向法治行政转变,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重塑政府形象的需要。

改革势在必行,不改革没有出路。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心,也是全国人民的众望所归。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取得让世人瞩目的成就,但经济体制改革到今天,已遇到了政治体制改革滞后的巨大阻力,而政治体制改革中最主要的是政府职能转变与政企分开,政企分开是政府职能转变的突破口。为此我们必须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切实实行政企分开。如果政企不分,政府职能也无望转变,政治体制改革也达不到目的。政企分开是政府与企业双方面的事情,政府与企业都必然共同努力,缺少任何一方的努力,都不会产生良好的效果。

1.政府应从干预企业经营活动的事务中退出来,干自己应该干的事情;企业应从办社会办政府中退出来,全力以赴进行经营活动。目前我国的政企不分有两个方面的现象,一是政府干预了自己不该干预的企业的事务,另一方面是企业办了自己不该办的政府和社会的事务。据报导,当前我国政府的一些主要干部,有四分之一甚至三分之一的时间在处理属于企业的事务,诸如为企业争项目、跑贷款、进行投资决策,有的甚至为企业的产品找市场;而另一方面,许多企业却办社会办政府,一个企业就相当一个小社区,企业的领导不仅要从事企业的经营活动,而且还要对这个小社区的诸如办学校、承担医疗福利保险、建住房、保证社会治安等事务进行管理,因此企业不仅要设置大量的管理机构,而且还要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据报导有些企业用去五分之一甚至四分之一的时间,处理大量的应该由政府干的事,使企业一开始就处于市场竞争的被动地位。因此政企分开,不是政府或企业那一方的事,它是政府与企业共同努力才能达到的目标,同时,政府还要积极为政企分开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2.正确处理好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政企分开要使政府与企业各尽其职,各尽所能,就必须正确处理好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我国有大量的国有企业和一些国家控股企业,它们是国家的财产,政府对它们不能撒手不管,完全让其自由发展,相反政府要对国有资产的增值和保值对人民负责,因此,政企分开不是说政府与企业没有任何关系,相反它们之间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具体表现为:政府按投入企业的资本享有所有者的权益;向企业派出稽察特派员,监督企业资产运营和盈亏状况;负责企业主要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国有资本负有保值增值的责任,不能损害所有者的权益。我国还有许多民营企业和其他性质的企业,由于它的产生从一开始就与政府存在着各尽其职,各行其能,因此政府与这些企业这种关系要继续坚持和进一步完善。

3.搞活国有企业。当前我国政府职能转变,实行政企分开的直接目的,就是搞活国有企业。可以说国有企业能否搞活,是衡量我国政府职能转变和政企分开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甚至可以说它决定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败。政府职能转变和政企分开,为国有企业搞活提供了条件和机遇,也为国有企业搞活增加动力和压力。政企分开后,政府不再干预企业的经营事务,企业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自主决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企业有了自主权,企业的积极性提高了,企业的责任性也增强了,这是搞活企业的内部动力和活力。另一方面政企分开后,企业没有了“婆婆”,没有了靠山,也就没有依赖,企业不仅在从事经营活动方面需要自我作主,而且经济收入也由企业盈亏决定,企业亏损了,政府不会再补贴了,这样就给企业增加了压力,也使企业在经营负亏后没有推卸责任的地方。在这样的内外压力的推动下,国有企业搞活是必然的,也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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