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八项建议_中小企业融资论文

政府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八项建议_中小企业融资论文

关于政府扶植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八点建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八点论文,建议论文,企业技术创新论文,政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尽快设立统一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

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在不同行业和地区间有较大的差别,政府的政策也在相当大程度上能够影响到不同地区和行业的中小企业的发展,例如,不同的经济开发区政策,不同的行业政策等。因此,如何为中小企业创造一个相对平等发展的机会,以及如何促进中小企业的稳定发展应该成为政府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目前我国对中小企业的管理是按经济成分和行业划分的,如农业部门管乡镇企业,轻工、内贸和劳动等部门分别管理城镇集体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私营、个体企业,科委管理民营科技企业,等等。从实践中看,这种分部门管理造成不同经济成分、行业的中小企业在地位和发展环境等方面先天的不平等,也不利于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为此,政府有必要设立一个国家级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如同美国的小企业管理署、日本的中小企业厅、新加坡的生产力与标准局等,统一归口管理各种经济成分、各行业的中小企业,协调政府各部门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及其技术创新活动的法律、政策和管理等问题,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保护中小企业的利益,更好地推动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2、用法律手段支持和鼓励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

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大多是在计划体制或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轨的过程中诞生发展起来的,因而他们不免带有传统体制的种种弊端,在产权、管理机制、分配方式等方面存在很多问题。因此,如何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符合中小企业利益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保护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尽管近些年我国针对中小企业也陆续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但我国中小企业立法仍存在很多问题:一是计划体制的痕迹仍较明显,按所有制不同分别立法就是一例,这导致了各种不同经济成分中小企业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上的不平等;二是还远没有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三特别是没有专门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法律法规。在这方面,日本、美国等国家比较值得借鉴,他们对中小企业的立法起步较早,体系也比较完善,既有中小企业基本法,也有针对不同方面、不同内容的法律法规,尤其关于技术发明、技术创新、技术转移和技术推广等方面的立法比较健全;近些年,一些新兴工业国家(如韩国、新加坡等)在这方面作了很多努力,如韩国通过近几十年的努力,已形成一套从宪法的有关条款到中小企业基本法,再到各特别法的较为完善的、层次分明的中小企业法律体系。我们应对此加以总结,加快立法步伐,加大立法力度,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创造更好的环境和空间。

3、制订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

考虑到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的重要作用和存在的不利条件,政府应制订适当的政策鼓励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特别是支持高技术中小企业的发展。我国中小企业大多技术创新能力有限,缺乏技术创新能力已经成为中小企业发展和竞争力提高的主要限制因素,政府采取适当的政策加以支持是完全必要和可行的。如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各种财税优惠政策;设立针对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进一步改善金融政策,为中小企业的研究与开发、产学研联合等提供资金支持和信贷担保;以及为中小企业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提供出口信贷,贷款担保等。近些年,我国各地通过设立高技术开发区和科技创业中心,在区域范围内,实施各种配套政策和措施,培育和帮助中小科技企业,推动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效是比较明显的,应及早总结其经验教训。

4、建立风险投资机制,发展金融资本市场

风险投资是二战以后随着高新技术产业的兴起而出现的一种投资形式,它在促进高技术企业的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经验证明,风险投资实际上是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最有效的支持方式之一。近些年美国克林顿政府和欧盟(包括它的一些成员国)都把发展风险投资作为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有效手段。我国在这方面也作了很多努力,并取得了一些经验,但总体成效不大,在风险投资的设计和规范等诸多方面,都有待于完善和改进,我们应结合我国实际,不断研究和探索其有效的形式,并在法律、法规与机制上不断规范和完善。

大力发展金融资本市场,为中小企业通过市场融资提供更多的便利,这是近些年各国政府都在努力为之的。1996年12月9日欧盟部长理事会通过的“欧盟第三个中小企业多年度计划(1997—2000)”就把“鼓励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欧洲资本市场”作为重要内容之一;法国政府则在证券交易所设立专门机构,帮助中小企业迅速上市。90年代,随着我国金融资本市场的发展,通过市场进行融资成为越来越多企业的选择,还有一些企业开始到海外资本市场上融资;但另一方面,面向中小企业的资本市场还很缺乏,中小企业通过市场融资仍存在相当多的困难,我们应借鉴国外的一些成功经验,不断拓宽现有资本市场的范围,大胆鼓励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资本市场。

5、设立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科技计划

近十年来,我国陆续实施的星火计划、火炬计划、成果推广计划和新产品计划等,对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产生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但这些计划有一个共同特点,即以支持技术创新的商业化阶段为主。事实上,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每一个阶段都存在很大的风险,政府在创新活动还不能产生商业利益之前即给予少量支持,随后再支持创新成功企业技术成果的商业化,这种分阶段的支持既有利于降低风险,又有利于提高持久创新能力。美国小企业管理署设立的“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和“小企业技术转移研究计划”就是以商业化之前的技术创新活动为支持对象,美国审计总署近几年的评估表明,尽管两计划实施时间不长,但已培育出相当一批具有广泛商业化前景的技术成果,其中一些已产生了较高的商业价值,成效是比较显著的。我们应加以借鉴,并结合现有各开发性计划,或在原有计划基础上加以改进和完善,或设立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科技计划,以加强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全过程的支持。

6、大力发展民营高科技企业,促进高技术产业的发展

中国民营高科技企业是中国经济体制和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产物,至今已发展成为我国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和高技术产业的主力军。中国民营高科技企业始终是技术创新的主体,由于其深厚的科技背景,从创业伊始的技术贸易,技术服务到“技工贸一体化”,再到“二次创业”的产业化,技术创新一直是其鲜明的特色。它们在高技术产业,尤其在近些年发展起来的一些新兴产业,如计算机和通信、电子等产业中,都扮演了重要角色。其中一些代表性的企业,如四通、联想、方正等企业还曾在中国的改革开放和民族高技术产业的发展中发挥过巨大的导向和示范作用。从法律、政策等方面维护其利益,鼓励支持其发展,对于发展我国的民族高技术产业,增强我国的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是非常必要的。

7、加强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信息、培训等服务

通过为中小企业提供咨询、信息和技术培训等服务,推动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是各工业化国家成功的经验。近些年,各国政府不断加强在这方面的投入,如欧盟近年来就不断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不断改进服务的内容和质量;德国经济部在90年代初,制定了“适应欧洲”计划,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咨询、信息和培训等帮助,资助中小企业参加各种展览会、交易会,促进其相互交流,德国财政部每年为该计划拨款2500—2700万马克;美国小企业管理署更是把这些内容作为其日常工作。目前,随着全球信息产业的发展和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更便利的信息、咨询服务已成为各国政府的主要政策之一。

我国近10年来在信息交流等方面作了许多工作,但在信息的沟通、服务质量等方面仍存在很多问题,尤其存在着部门和地区间的条块分割状况,不符合信息网络化的发展趋势。因此加以整合是当务之急。就目前现有的基础而言,建议在现有三大科技开发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成果推广计划)数据库的基础上,集成建立一个面向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服务、非赢利的数据资料库,并向企业提供直接服务,数据资料库亦可为国家政策的制订提供参考;进而再与各有关部委、信息中心、网络公司及国际互联网联结,最终建立起完整的信息服务系统,此外,在服务的质量上也要不断提高。

8、加强中小企业的国际科技合作

近些年,推动中小企业的国际化已经成为许多国家的国策,如美国明确提出到本世纪末要较大幅度地增加中小企业在国家对外贸易中的份额,欧盟也已实施专门计划推动中小企业向海外,尤其是向发展中国家投资,此外,意大利、德国等发达国家和东盟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还频频向我国政府和企业界传递信息,希望加强与中国中小企业的联系和联合,这是我国中小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学习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自己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的良机。政府有关部门有必要制定相应的措施,推动中小企业的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在这方面应该说已经做了许多工作,如1997年7月7日,美国犹他州政府和国家科委合作建立美中生产力中心就是一例,此举将充分运用和发挥两国生产力中心的功能和网络系统,促进两国企业间尤其是中小企业间的经济技术交流。有关部门应将这些工作纳入国家外交政策的整体布局之中,统筹规划,制订积极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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