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社会资本外部性视角下的家族企业治理模式_社会资本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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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企业是世界各地普遍采用的企业形态,近年来在中国更是蓬勃发展。由于“家族本身是一种特殊的治理结构”,[1]使得作为“家族规则与企业规则的结合体”[2]的家族企业,成为一种特殊的制度体系。但是,在伯利—米恩斯命题下延展的以公众公司为研究主体的主流企业理论,对家族企业的制度本质缺乏完整的揭示。为此,本文通过现象解析——家族企业的社会资本基础,理论开发——社会资本的专用性属性及其外部性效应,对策研究——基于专用社会资本外部性的家族企业治理,为打开家族企业“黑匣子”提供一个新视角。

一、家族企业的制度优势:家族社会资本的整合与使用

参照家族企业影响程度度量模型(F-PEC)的思想,家族企业是多维变量决定的连续图谱。[3]本文将家族企业理解为家族关系、家族规则与企业关系、企业规则的结合体。

(一)家族企业:有关经济资本与社会资本的并行治理结构

在交易成本经济学中,企业是一种治理结构,是采用一系列契约形式来规制交易关系和交易行为的制度安排。[4]所以,作为企业、家族统一体的家族企业自然也是有关经济资本活动的治理结构。问题是,如何看待家族企业中家族身份的本质呢?

家族企业中的“家族规则”,是一种家族秩序,许多学者将其理解为文化现象,更有学者把中国家族企业的文化环境定义为“家文化”。[5]面对同样的家族秩序,也有一些学者提出,家族本身就是一种治理结构,规范着其间参与者的关系和行为。[1]如果我们赞同文化是“由社会产生并世代相传的传统的全体,亦即指规范、价值及人类行为的准则,它包括每个社会排定世界秩序并使之可理解的独特方式,”[1]则可以发现家族秩序的文化观与治理结构观并无矛盾。于是,本文直接采用家族是一种治理结构的观点。那么,家族秩序治理的内容是什么?

之前讨论发现,家族关系和家族规则的引入是家族企业制度的独有之处。而所谓的关系、规则其实是“社会资本”的两个组成部分。普特南(Putnam)比较清晰地刻画了社会资本的构成要件,他认为社会资本是社会组织的某种特征,包含信任、规范和网络,它们能够通过推动协调和行动来提高社会效率。[6]在该定义中,所谓的信任、规范,反映了人群组织的互动模式,在家族治理活动中的体现就是家族规则。而所谓的网络,则反映了人群组织的人际关系结构,在家族治理活动中的体现就是家族关系。

所以,家族企业作为家族、企业双系统的交集部分,一方面是有关经济资本的各种契约活动的治理结构,另一方面是有关家族社会资本的各类秩序的治理结构。

(二)家族企业:具有高效整合与使用家族社会资本的制度优势

家族企业引入家族社会资本的制度安排具有两方面优势,既提高了资源(当然是家族资源)的整合能力,又降低了资源(当然也是家族资源)的使用成本。

根据林南的定义,社会资本是“行动者在行动中获取和使用的嵌入在社会网络中的资源。”[7]家族企业通过引入家族关系,整合了这个家族关系所承载的社会网络,更整合了这个网络上所嵌入的资源。首先,直接整合了社会网络的载体——人。家族控制是界定家族企业的显性指标,它本身就反映了家族企业对家族人力资源的运用。其次,有利于整合家族拥有的财务资本。家族财务资本不仅是家族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更具有流动性有保证的优点。再次,家族企业整合了实现家族团结的文化资源。它体现为家族成员的利他、奉献、承诺、互惠精神。特别是在企业困难时期,文化资源的作用最为强大。最后,家族企业还整合了附着在家族社会网络之上的品牌资源、信息资源、关系资源等。

除了家族关系,家族企业还引入的包含信任和规范内容的家族规则,它们起到了降低交易成本的作用。对于信任,福山(Fukuyama)曾结论性地提出了两个观点,一是华人社会是低信任文化的社会,二是家族制是低信任度社会企业治理的一种普遍模式。[8]但要正确理解这两点,必须明确福山(Fukuyama)这里所指的信任是一种普遍信任,不仅包含所谓的群体内聚力,更要反映到群体与非群体成员的交往方式上。[9]所以,如果按照李新春的社会信任和私人信任的划分,[10]福山的观点可以理解为:(1)华人社会是私人信任(或家族信任)文化的社会;(2)私人信任(或家族信任)文化推动了家族企业的兴盛。事实上,信任本身在交易成本经济学中被作为一种治理机制,它是一种对交易对手不采取机会主义或败德行为的信心,具有降低交易成本的作用。[4]

家族企业中的家族规范是家族成员普遍采用的行为模式。家族规范中的长幼有序、内外有别、家长权威、互惠互利等文化伦理原则,在中国家族企业中的表现尤为明显。这些家族规范可概括为“礼治”,它与法治、契约治理的本质是一样的,都决定了社会交往中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按照巴泽尔(Barzel)对交易成本的定义——与转让、获取和保护产权有关的成本[11],则可以看到,家族企业中家族规范的根本作用是降低交易成本。

所以,家族企业所引入的家族关系和家族规则,就是家族的社会资本,而家族社会资本的高效整合和使用正是家族企业的独特制度优势。但是,这种制度安排有无负面作用呢?

二、家族社会资本的专用性属性及外部性效应

(一)社会资本的专用性属性

首先,需要对社会资本的一项基本属性进行剖析,这项属性就是资产专用性。资产专用性指的是某项资产能够被重新配置于其他替代用途或是被他人使用而不损失其生产价值的程度。[12]在目前社会资本理论的众多研究成果中,可以发现对社会资本专用性特征的各种类似表述。

封闭性是科尔曼(Coleman)的社会资本理论的核心要件。他认为,当一个群体构成封闭的社会网络后,群体内部才有利于形成义务和期望,惩罚或奖赏规范也才有利于被执行。[13]显然,这个封闭性使得义务、期望和规范等社会资本形式成为群体的专用资产,具有不可转让性。离开这个封闭的群体,义务、期望和规范将难以存在。排他性反映了社会资本的私人物品属性,是波茨(Portes)从社会资本的消极作用中得出的判断。[14]这里的排他性刻画的是某些社会资本不能被他人使用的程度,它与资产专用性的概念具有相似的含义。与之类似,安黑尔等人(Anheier et al)将较低的流动性和可转换性作为社会资本与其他类型资本的区别之处。[15]这些类似的描述都刻画了社会资本的资产专用性属性。

(二)社会资本的外部性效应

科尔曼(Coleman)和普特南(Putnam)是社会资本理论的重要奠基人,他们对社会资本的认识是从其正外部性开始的。科尔曼将社会资本界定为解决集体行动问题的重要资源,他认为,社会资本一经创造,就会有益于社会结构内的所有个体。[13]相类似,普特南同样认为,大力发展社会资本是解决集体行动困境的一条捷径,社会资本是使民主得以运转起来的关键因素。[16]然而随着研究的深入,人们逐渐发现了社会资本的大量负外部性效应。例如,波茨(Portes)提出了消极社会资本的概念,并指出社会资本为网络内成员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限制了网络外成员进入并获得社会资本的机会。[14]

目前,“研究社会资本的学者在社会资本具有外部性这一点上,认识倒是比较一致的。不仅都承认社会资本具有外部性,而且大都认为社会资本的外部性有正的外部性和负的外部性两种情况”。[17]但是,对外部性来源的解释并无基本共识,而笔者比较支持福山(Fukuyama)的观点,[9]他使用信任范围这一概念来理解外部性。福山认为,任何群体都存在着一定的信任范围,在这种范围内,合作规范是有效的。当这个信任范围大于群体本身时,该群体的社会资本产生了正外部性;当信任范围小于群体时,则产生负外部性。

遗憾的是,福山并没有对信任范围给予深入说明。但在笔者看来,当认识到了社会资本具有专用性特征后,福山的论点则有了理论依据,所谓的信任范围其实就是群体专用性社会资本的专用范围。如果社会资本的投资绩效是降低交易成本,则信任范围就是低交易成本的范围。当信任范围大于群体范围时,说明社会资本的专用性弱一些,比如相对建立的是普遍信任而不是私人信任。这时,群体社会资本的投资收益符合社会效用大于私人效用的原则,出现正的外部性。

而当信任范围小于群体范围时,甚至等于群体范围时,会产生专用性社会资本挤压效应而出现负的外部性。假设一些人(构成一个群体)共患难(社会资本投资)后建立了亲密的关系(专用性的社会资本),他们之间的信任程度提高,进而交易成本降低。由于交易成本影响了人们对各种制度、契约或行为的相对比较,这种相对比较强调不同交易成本的序数排列,从而决定人们的选择。于是,群体内的交往增加了,群体、群体成员与外界的交往减少了。又由于社会资本的一个性质——其价值“不会因为使用但会由于不使用而枯竭”,[18]群体与外界的社会资本就降低了。这就相当于群体外部者承担了群体行为的成本,即出现所谓的负外部性。于是专用性社会资本挤压效应可定义为,行动者针对确定对象所投入的专用性社会资本会挤占其向其他对象的社会资本投资,进而导致其他行动者社会资本下降的外部性效应。

(三)家族企业专用性社会资本的外部性

以上分析表明,群体范围与专用性社会资本的范围常常不一致,进而引发了或正或负的外部性。而对于家族企业,如果我们把企业核心资源的提供者界定为企业范围,那么,家族企业范围与专用性的家族社会资本范围的不同交叠会出现不同的效应。

在图1的a图中,家族企业范围小于家族社会资本范围,反映了家族企业创建期的常见情形。企业的主要资源来自于家族关系网络中,专用的共同的家族规则也使得家族企业与家族成员间交往的交易成本较低,企业与全体家族实现帕累托改进,家族社会资本表现出正的外部性。这就是家族企业引入家族社会资本后所呈现的制度优势。

家族企业发展到b图所示阶段,不得不汲取家族网络之外的资源时,家族企业制度的负面作用表现出来了。这时因专用性社会资本而在企业内部存在封闭的家族群体时,外部的资源提供者将不得不承担额外的成本。比如,职业经理人因家族规则的存在,职业生涯的进阶相对困难。又比如,外部股东得不到企业核心信息,随时有被内幕交易侵害的风险。这些额外的成本,是专用性社会资本挤压效应所产生的外部不经济的成本。同时因为参与约束的限制,这些额外成本往往会从资源提供者转移给企业本身,比如,面临更频繁的“跳槽”问题,接受更高的融资成本等。当这些额外的外部不经济成本与家族制度的积极效应相抵消时,家族企业的规模被决定了。对于这些额外成本的产生和构成,还可以采用威廉姆森(Williamson)的“简单缔约框架”[4]进行解读,如图2所示。

图1 企业范围与社会资本范围的交迭

图2

家族外部资源提供者的缔约关系

假设某职业经理人进入一家企业。A点代表非专用性社会资本企业(k=0)条件下达成的契约关系,此时盈亏平衡价格为;B点代表专用性社会资本企业条件(k>0)下的契约关系,但不提供保障条款(s=0),盈亏平衡价格为;C点也为专用性社会资本企业的情况,但存在保障条款(s>0),盈亏平衡价格为。根据威廉姆森分析框架,有>,而所谓保障条款指的是契约的各种治理手段,保证当事人不会被机会主义行为所伤害。

图2说明,在A点,职业经理进入了一家非家族企业,这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交易双方的身份不重要,它不需要保障性的治理结构。B点的交易没有保障条款支持(s=0),企业为吸引到职业经理必须提高待遇,>。这里之差就是前文所说的专用性社会资本壁垒下产生的额外的成本。而减少这个额外的成本就是家族企业特有的治理任务。其中一项治理方法就是将交易进入到C点。C点享有保障条款,比如给予高额离职保障金、签订有约束力的劳动合同、授予激励相容的股权份额等,避免了与资产专用性有关的风险。但是,由于C点的s>0,所以A点可能是成本最低的交易,因而治理B点交易的另一项方法就是回到A点。人们往往把返回A点理解为去家族化,但是去家族化也去掉了家族企业的制度优势。因此,家族企业治理是一项非常复杂的任务。

三、家族企业的家族治理模式

(一)家族企业治理的基本目标

以上讨论得出的结论是:(1)家族企业制度的独特内核是关于其专用性社会资本的整合与使用的文化与制度性安排;(2)专用性社会资本的负外部性问题制约了家族企业的发展。而根据“公司治理是对公司制度的治理,是不断演进中的公司制度的自我保障机制。”[19]家族企业治理的任务,就是在保障发挥家族专用社会资本的优势的前提下,治理其负外部性问题。根据前面关于家族企业范围与家族社会资本范围的交叠关系的分析,家族企业治理的基本目标就是随着企业范围的扩大而扩大家族社会资本的范围。

图2缔约框架模型说明,扩大家族社会资本的方法是让B点的交易向C点或A点转移。向C点转移可称为泛家族化,通过保障条款使得某些外部人进入家族群体;而向A点转移,就是让缔约双方在通用的社会资本条件之上缔约关系,具体包括三种情况。一种是去家族化,即取消企业社会资本的家族化、专用化,当然这也让家族企业变成公众化企业。另两种情况是差序家族化和网络家族化,即通过差序化和网络化手段,扩大家族社会资本的专用范围,使特定的缔约者之间的社会资本相对通用化。

(二)家族企业治理的基本模式

按照扩大家族社会资本范围的治理目标,家族企业治理的基本模式分为“去家族化治理”、“泛家族化治理”、“差序家族化治理”、“网络家族化治理”。鉴于本文主题,这里对其中的去家族化治理不做过多评论。而且面对世界范围内保持充分活力的家族企业,特别是近年来异军突起的中国家族企业,去家族化绝不是唯一的发展出路。事实上,正是因为中国(华人)文化中的泛家族化、差序格局化和多缘网络化,使得中国(华人)家族企业在世界经济文化舞台上熠熠生辉。

图3表现的是泛家族化治理模式。广义地理解泛家族化就是“把家、家族的内部结构、身份关系、道德伦理、认知模式、互动行为规则扩展到家和家族以外的各个社会层面。”[20]严格地说,以下讨论的差序家族化、网络家族化都建立在广义的泛家族文化之上。而本文采用泛家族化的狭义定义,按照朱红军等人的观点,泛家族化是“对于非家族成员,则用‘家族化’的方法,把它们变为‘准家庭’、‘家族式’的成员,与之建立互助、互惠和信任的家庭价值观”。[21]这种狭义的泛家族化治理的要点是:(1)泛家族化的对象是明确的,它是针对具体资源提供者的“一体化”方式;(2)泛家族化的本质不是管理行为上的激励,而是类似于一体化的并购行为,所以这种方式也可称为家族一体化治理;(3)泛家族化一体化的对象不是企业经营的资源,而是资源提供者承载的社会资本,它扩大了家族企业社会资本的专用范围;(4)泛家族化的手段很重要,正式的包括给予职业经理人股份,非正式的包括邀请职业经理人参加家族聚会,甚至认干亲、拜把子。这种手段就是图2所示的s,就是保证当事人不会被机会主义行为所伤害的保障条款。

图3 泛家族化治理模式

图4表现的是差序家族化治理模式。它建立在差序格局型的社会结构之上,反映了中国特有的弹性化的家的概念。“它实际上是以‘己’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22]这样的社会格局自然孕育了中国家族企业的差序格局型的治理结构。企业白手起家时,是仅用到小家庭经营资源和社会资本的家庭企业,而后是逐渐加入直系、旁系的血亲、姻亲的家族型企业,再发展还会把熟人圈里的朋友、同学、战友等纳入到准家族型企业中。如此这般,企业专用的社会资本的范围伴随着企业范围的扩大而扩大,专用社会资本的负外部性被抑制了。但是,企业社会资本的直接优势也同时在减弱。如果社会资本范围扩大对负外部性抑制的好处,持续好于家族化优势的减弱程度,该企业将被去家族化,成为公众企业。

图4 差序家族化治理模式

图5表现的是网络家族化治理模式。它反映了中国另一项社会文化现象——五缘文化。林其锬指出,中国社会呈现出“五缘”结构,人与人之间联系的纽带,除了以宗族亲戚关系为主的“亲缘”以外,还有反映邻里同乡关系的“地缘”,宗教信仰的“神缘”,同业同学关系的“业缘”和以物为媒介的“物缘”。[23]这种人际网络虽然以“有缘”和“无缘”为标准在人们之间设置了藩篱,建立了拥有专用社会资本的各种群体。但是“五缘”的共同作用,又使得这些群体彼此重叠。于是,当一个以“亲缘”为基础建立的家族企业的发展受到专用家族社会资本负外部性的制约时,其他“四缘”关系可以给予支援。这样,这个企业的专用社会资本基础,不再是单一的,或者同心圆型的家族社会资本,而是因“五缘”而连接的网络化结构。同时,网络化的社会资本结构支撑的往往也是网络化的企业结构,也就是不同的企业从“多缘”的渠道连接在一起。

图5 网络家族化治理模式

四、结束语

总结当前研究成果,本文把家族企业定义为家族关系、家族规则与企业关系、企业规则的结合体。进而,家族企业就是有关企业经济资本与家族社会资本的并行治理结构,而对家族社会资本的高效整合与使用正是家族企业的制度优势所在。但是,家族社会资本的所具有的专用性属性又产生了负的外部性效应,这制约了家族企业的发展。根据福山的思想,这个负外部性在企业范围小于专用社会资本范围时产生。所以,家族企业治理的特有目标是随着企业的发展,扩大专用的家族社会资本的范围。通过采纳交易成本理论的“简单缔约框架”,文章提炼了泛家族化治理、差序家族化治理、网络家族化治理三种模式。而中国(华人)家族企业的蓬勃发展,更在实证上了说明了这三种模式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因为这三种模式恰恰与中国传统的社会文化基础相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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