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哲学思想与构建和谐社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哲学思想论文,构建和谐社会论文,毛泽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毛泽东的哲学思想,尤其是他的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思想,为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重要思想指导。
毛泽东指出:“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认为,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这个规律,不论在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们的思想中,都是普遍存在的。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和变化。矛盾是普遍存在的,不过按事物的性质不同,矛盾的性质也就不同。对于任何一个具体的事物说来,对立的统一是有条件的、暂时的、过渡的,对立的斗争则是绝对的。”(《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213页)这一段话,是对宇宙发展规律的最一般的概括,适用于一切事物,当然也完全适用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毛泽东的哲学思想,在讨论构建和谐社会问题时,必须牢牢记住两条:一是矛盾是普遍存在的,“和谐”只是对立面统一的一种状态,并不是否定矛盾的存在;二是不同事物矛盾的性质是不一样的,能不能实现和谐,要视矛盾的性质而定。
一、不能离开社会制度来谈论“和谐社会”。对抗性矛盾占主导地位的社会是不可能构建和谐社会的,只有在非对抗性的人民内部矛盾占主导地位的社会里,人与人之间才能形成和谐关系。所以,坚持社会主义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
古今中外都有过不少有关社会和谐的思想。我国历史上,从古代社会的孔子、墨子、孟子等提出的“和为贵”、“兼相爱”、“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到近代太平天国洪秀全提出的“务使天下共享”,以及康有为在《大同书》里提出要建立一个“人人相亲,人人平等,天下为公”的理想社会,这些思想,虽然带有不同时代和提出者阶级地位的烙印,但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然而在阶级对抗的社会里,这只是一种愿望、一种幻想,根本不可能实现。在存在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的社会制度下,社会矛盾主要是阶级矛盾,这种矛盾是具有对抗性的,它只能通过激烈的阶级斗争和冲突来解决。在被统治阶级斗争的压力下,统治阶级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缓和阶级矛盾(这也就产生了所谓的“太平盛世”),但根本利益对立的阶级之间是不可能形成和谐关系的。在阶级对立的条件下,统治阶级的思想家宣传“和为贵”、“大同世界”,是用来欺骗劳动人民的,并不能真正付诸实施。
资产阶级学者总是把资本主义社会说成是最合理、最和谐的社会。与这种宣传相反,资本主义社会的现实是,资本家凭借所掌握的生产资料无偿地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资本家与工人之间是一种雇佣与被雇佣、剥削与被剥削的阶级对立关系。工人阶级只有通过无产阶级革命,推翻资产阶级政权,消灭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才能够使自己获得解放。在资本主义社会里鼓吹“和谐关系”,实际上是美化资本主义制度,要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忍受压迫和剥削,反对革命斗争,以便巩固资产阶级的统治。
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当然,社会主义社会也是存在矛盾的,但正如毛泽东指出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同旧社会的矛盾,例如同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是根本不相同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表现为剧烈的对抗和冲突,表现为剧烈的阶级斗争,那种矛盾不可能由资本主义制度自身来解决,而只有社会主义革命才能够加以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是另一回事,恰恰相反,它不是对抗性的矛盾,它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地得到解决。”(《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213、214页)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使得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面前形成一种平等的关系,任何人都不可能凭借所掌握的生产资料无偿地占有他人的劳动成果,这就为消灭剥削和压迫奠定了基础。在这种条件下,人们之间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在此基础上出现的矛盾不再具有对抗性,它完全可以通过民主协商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来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非对抗性,决定了人与人之间有可能形成和谐关系,有可能构建和谐社会。
我们党是把广大人民建设和谐社会的愿望同社会主义制度联系在一起的,提出的目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是完全正确的。在理论宣传和实际工作中,必须同一切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想和行为作坚决的斗争,这是构建和谐社会、形成和谐关系的必不可少的前提。
二、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并不会自然而然地实现。社会主义仍然存在矛盾,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仍然是矛盾的运动。矛盾是绝对的,和谐是相对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解决不断出现的矛盾,而关键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按照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对立的统一,无论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都是矛盾的运动。毛泽东认为,矛盾不断出现,又不断解决,就是事物发展的辩证规律。社会主义社会也不例外。曾经有人认为,只有存在阶级对抗的社会才有矛盾,到了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就没有了。毛泽东运用彻底的唯物辩证法,批判了这种形而上学的观点。他说:“这样一来,矛盾的普遍性这个规律,在他们那里被否定了,辩证法在他们那里就中断了。没有矛盾就没有运动。社会总是运动发展的。在社会主义时代,矛盾仍然是社会运动发展的动力。因为不一致,才有团结的任务,才需要为团结而斗争。如果总是十分一致,那还有什么必要不断进行团结的工作呢?”(《毛泽东文集》第8卷第133页)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毛泽东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命题,创造性地发展了唯物辩证法,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奠定了科学的理论基础。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人民内部矛盾在社会矛盾中占据主要地位,而人民内部矛盾是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非对抗性矛盾,这就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了基本的前提条件。但是,人们之间的和谐关系并不会自然而然地形成,和谐社会需要党和人民通过艰苦的工作去构建。因为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矛盾,同一切事物一样,矛盾着的对立面的统一是有条件的、相对的,而对立的斗争则是绝对的。社会主义的和谐,作为矛盾着双方统一的一种状态,是相对的,而矛盾双方的斗争则是绝对的。只有公开承认矛盾,并不断正确处理和解决矛盾,才能保持矛盾双方的统一,实现社会的和谐。而且和谐即统一状态是动态的、变化的,而不是静止的、不变的。一个矛盾解决了,实现了和谐,新的矛盾又出现了,又需要去解决。正是在不断出现矛盾而又不断解决矛盾的过程中,社会主义社会内部的统一与和谐才能得到巩固和发展。和谐,决不是意味着维持现状,更不是否认矛盾、掩盖矛盾;恰恰相反,只有承认矛盾并揭露矛盾、解决矛盾,才能实现和谐。不敢正视矛盾,在社会矛盾面前缩手缩脚,掩盖矛盾,让社会矛盾积累下来,就有可能导致矛盾尖锐化,甚至使本来是非对抗性质的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这样就不可能建设和谐社会。可以说,承认矛盾并正确加以处理,则和谐关系存;否认矛盾、回避斗争,则和谐关系亡。
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存在着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一类是敌我矛盾,这是对抗性矛盾,需要用专政的方法来解决。另一类是人民内部矛盾。“人民内部的矛盾,在劳动人民之间说来,是非对抗性的;在被剥削阶级和剥削阶级之间说来,除了对抗性的一面以外,还有非对抗性的一面。”(《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205页)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应该采取民主的方式,说服教育的方式,决不允许采取命令主义态度和强制手段。分清两类矛盾的性质,采取不同方法正确地加以处理,才能形成社会主义的和谐关系,构建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
对敌对势力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用专政的办法处理敌我矛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不可少的条件。但是,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敌我之间的对抗性矛盾终究不占主导地位,在社会矛盾的综合体中,它是属于第二位的。在我国,人民内部矛盾是占主导地位的社会矛盾。因此,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应该看到,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的人民内部的矛盾和问题可能更加复杂,迫切需要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地区发展不平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矛盾更加突出,缩小发展差距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不断提高并更趋多样化,社会利益关系更趋复杂,特别是受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等多方面的限制,各种利益群体的一些利益要求难以得到完全满足,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的难度加大;体制创新进入攻坚阶段,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进一步触及深层矛盾和问题;劳动者就业结构和方式不断变化,人员流动性大大加强,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由“单位人”变成“社会人”,社会组织和管理面临新问题;人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人们受各种思想观念影响的渠道明显增多,程度明显加深;社会上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以及各类严重犯罪活动等也给社会稳定与和谐带来了严重影响,等等。这些矛盾和问题,绝大部分都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在性质上属于非对抗性的,可以通过民主的方式妥善地加以解决。但如果我们不正视甚至掩盖这些矛盾和问题,让它们发展并积累起来、激化起来,甚至被敌对势力所利用,也有可能转化为对抗性矛盾。所以,必须正确地认识和应对这些矛盾和问题,花大力气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妥善地处理各种社会矛盾,才能形成和巩固社会的和谐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社会主义社会永远存在的任务,我们应该在不断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过程中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目标。
可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在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中不断前进的过程,就是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不断增加和谐因素的过程。只有正确处理各种矛盾、尤其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才能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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