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重远与30年代抗日救国运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年代论文,杜重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杜重远是杰出的爱国民主主义者,他把自己的大半生都贡献给了神圣的抗日救国民族解放事业。本文主要叙述30年代他参与抗日救国的一些活动情况。
一
杜重远在东北以创办肇兴瓷业、振兴国家而著名,1929年被辽宁省工商界推选为奉天商会副会长。1931年日本发动侵略中国东北的九一八事变,他深感亡国之恨,立即投入了抗日救国的斗争。9月27日,在奉天会馆剧场召开“东北民众抗日救国会”成立大会,由卢广绩主持,杜重远是与会重要成员之一,被推为常务理事,并任宣传部副部长。11月,他化装逃亡到北平,随后即被派往上海,与各抗日救国团体进行联系。
杜重远在东北时,就是邹韬奋主办的《生活》周刊的热心读者。他一到上海,立刻去拜访了他所仰慕的邹韬奋,并很快成为挚友;随后又结识了沈钧儒、李公朴等爱国民主人士。抗日救国的思想纽带,将他们紧密地联结在一起,这对他开阔眼界,思想进步,具有很大帮助。他积极协助邹韬奋筹办《生活日报》。1932年4月2日《生活》周刊第7卷第13期刊登了《生活日报干部名单》,杜重远、李公朴任经理部正副主任。1933年7月,邹韬奋正式创办生活书店,在生活出版合作社第一次社员大会上,杜重远和邹韬奋等同时被选为理事。此时,邹韬奋因参加宋庆龄、蔡元培领导的中国民权保障同盟,遭到国民党当局的迫害,被迫流亡国外。随后不久,《生活》周刊也被国民党扼杀,宣告停刊。
《生活》周刊被查禁后两个月,杜重远创办的《新生》周刊随即于1934年2月问世。“希望借文字力量,以达到抗日救国之目的”。(注:杜重远:《“九一八”三周年》,《新生》周刊第1卷第32期,1934年9月15日。)“新生”即祈求中华民族的新生。他写的发刊词说:“九一八事件发生后,我疯狂似地东奔西走,呼号全国……正因记者自身经历了亡国的痛苦,所以有向全国民众呼号呐喊的权利与必要”。“在现在必须使大多数民众,对于中国民族的地位,帝国主义的侵略,有深刻的了解;对于民众自身的任务与前途,有切实的认识,方能鼓起民族的勇气和决心。这样便是记者和友人创办本刊的动机。”他最后郑重宣告:“(一)本刊的宗旨是光明正大的,为求民族生存而奋斗;(二)本刊的态度是无偏无党的,站在一般民众的立场;(三)本刊的内容是深入浅出的,期成培养新知的园地。”(注:《新生》周刊第1卷第1期,1934年2月10日。)
《新生》周刊继承了《生活》的爱国主义传统,连编辑部的人员也是《生活》的原班人马。邹韬奋曾给著名的爱国报人、好友戈公振写信说:“《新生》为《生活》后身,乞兄为之撰文,表面上由杜重远兄负责,一切仍属旧贯,编辑由艾寒松兄负责,发行仍由徐伯昕兄负责。”(注:生活书店史稿编辑委员会编:《生活书店史稿》,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44页。)
杜重远在每期首页上开辟“老实话”专栏,亲自撰文,大力宣传抗日救国的思想,深刻揭露日本提出所谓“中日提携”、“中日亲善”的阴谋。他写的《沉痛的纪念》一文,高度评价了“一·二八”抗战中中国军民的英勇献身精神,说:“‘一二八’战争,是中国伟大悲壮的抗日战争,是中国民族要求解放、民众反帝的唯一英勇的战争。最后,这一次战争,虽然是中国方面失败了,但此‘非战之罪也。’中国民众反帝的巨大力量的表现,是永远的光荣地存在,而使日帝国主义者发着抖的。”他还进一步指出:“过去‘一二八’的事实与教训,昭示得我们明明白白,只有反帝是我们中华民族唯一的出路,只有发动民族革命的战争,方能救中国的危亡与图存。帝国主义者并不会因为我们的退让屈服,而就会中止他们侵略的野心的。”(注:杜重远:《沉痛的纪念》,《新生》周刊第2卷第1期,1935年1月26日。)他针对日本散布的所谓“中日亲善”的言论著文说:“‘中日亲善’的意义是什么?我们可以断然的说一句:这是日帝国主义者希图消灭中国大众抗日的情绪,散发麻醉中国大众的一种烟幕弹……中日要怎样才算是亲善呢?我们可以代表中国的大众对日帝国主义说:第一,请你们立即撤退满州、热河、华北的日军;第二,自行的宣布取消在中国的一切特权,重订平等条约。这两件事如做不到,那末我们就可以知道,由日帝国主义口中所唱出来的‘中日亲善’的调子,是有着怎样可怕的意义了。”(注:《中日怎样亲善?》,《新生》周刊第1卷第44期,1934年12月8日。)
杜重远认为青年最具有爱国热情,因此他把抗日救国的希望,寄托于青年一代,指出:“现在是所谓外有强邻,内有国贼,我们要打倒我们的敌人,不是写几篇文章,丢几个炸弹,就可了事的,必须有大多数觉悟的青年,不辞艰苦,不畏强横,在一种整个民族的彻底解放意义之下,深入社会,痛下工夫,得到民众的信仰,抓住环境的重心,向前干去,然后才有改革社会的力量,才能达到我们所预期的理想。”(注:《勖青年》,《新生》周刊第1卷第38期,1934年10月27日。)“青年诸君,放下消极的愤慨,负起积极的责任,努力!努力!光明的时代就从这黑暗的末日开始呢!”(注:《为消极悲观的青年们进一言》,《新生》周刊第1卷第18期,1934年6月9日。)
《新生》周刊以它清新的笔调,爱国主义的思想内容,和对现实生活的贴近,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呼声,赢得广大读者的喜爱,每期销售达15万份之多。邹韬奋曾评论说:“我出国后,《生活》周刊即被封闭,挚友杜重远先生即接着创办《新生》周刊,在精神上是和《生活》一致的。这好像我手上撑着的火炬被迫放下,同时即有一位好友不畏环境的艰苦而抢前一步,重新把这火炬撑着,继续在黑暗中燃着向前迈进。我在海外听到这个消息,真是喜而不寐,我从心坎里深深感谢杜先生。”(注:《韬奋文集》第3卷,三联书店1955年版,第337页。)由于《新生》周刊举起鲜明的抗日救国旗帜,因此也遭到日本帝国主义的深刻忌恨,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
1935年5月4日,《新生》周刊第2卷第15期上登载了艾寒松以“易水”笔名写的《闲话皇帝》一文,其中提到日本天皇说:“日本的天皇是一个生物学家,对于做皇帝,因为世袭的关系,他不得不做。一切的事虽也奉天皇的名义而行,其实早作不得主。接见外宾的时候,用得着天皇,阅兵的时候,用得着天皇,举行什么大典礼的时候,用得着天皇,此外天皇便被人民所忘记了。日本的军部、资产阶级,是日本的真正统治者……目下的日本却是舍不得丢弃‘天皇’的这一个古董,自然,对于现阶段的日本统治者,是有很大的帮助的。这就是企图用天皇来缓和一切内部各阶层的冲突,和掩饰一部分人的罪恶。”这篇经国民党中央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一般性叙事文章发表后,日本驻上海领事竟以“侮辱天皇,妨害邦交”为由,向上海市政府及南京政府提出抗议,要求向日本“谢罪”,封闭《新生》周刊社,判处作者及编者徒刑;并策动日本浪人捣乱。国民党对此惊慌失措,竟然屈服于日本的压力,完全满足了日方的要求,向日本道歉,封闭了《新生》周刊。6月10日,南京政府下了一道《敦睦邦交令》:“凡我国民,对于友邦,务敦睦谊,不得有排斥及挑拨恶感之言论行为,尤不得以此目的组织任何团体,以妨国交……如有违背,定予严惩。”(注:《国民政府公报》,第1764号,1935年6月。)15日又通令各省市政府一体遵行。
杜重远在《告别读者诸君》一文中说:“本来中国的民众,已经踏入了生死存亡的关头。出路只有一条,就是发动民族抗日战争。坐着空谈,是不能而且也不许的”。“本刊虽然被迫停刊了,我们虽然生活在一团黑漆的时代,但是我们的前途是光明的,胜利的。亲爱的读者诸君,请记住过去的屈辱,认定正确的路线,鼓起斗争的勇气,担当历史的使命。让后代的人们知道,最后胜利不是属于帝国主义者,到底是属于被压迫人民啊。”(注:《杜重远文集》,上海文汇出版社1990年版,第201-202页。)
7月1日,杜重远到江苏高等法院受审。他当庭申明,《新生》周刊依法登记,每期稿件都经中央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审查批准,编者不能负责。法官无词以对,令杜交保500元出院,随传随到。但此案并未就此了结。
7月9日,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开庭,由刑庭庭长郁华偕推事周翰、萧燮棻等审理《新生》案件,杜重远偕辩护律师吴凯声出席。首席检察官郑鍂起诉称:“本案被告为《新生》周刊编辑兼发行人。该《新生》周刊第2卷第15期内有易水所作《闲话皇帝》文,对各友邦元首均有论及,而于日本天皇所述尤多,且有诽谤之言词,经上海市公安局请求本处侦查。由本检察官侦查之下,以著作人易水屡传无着,而本案被告既属编辑兼发行人,自应负其全责,请求法庭依法从重处断。”杜重远称:“向在东北创办实业,自东北事件发生后,即来沪任新生书店主办新生周刊之发行及编辑人,该刊物为生活书店所代销。本年四月初,我即赴江西举办实业,辑务委一名陈向者代理,故此稿未见。事后我以该文曾见于新生刊内,观其内容之结果,知作者实系用学者之目光,来批评各国的君主主义之制度,但可确定作者并非为留日学生,故不明日本与各国之情形制度,大不相同,惟文内似极崇拜天皇之学问。我为留日学生,若当时我在沪,此稿决不能刊出,但失察之责,我应担负,故现表示遗憾抱歉。至易水其人,因所投之稿,为不受酬者,故无地址可稽,该稿原文亦已无从检寻。彼现是否得悉本案之发生,亦未可知。”(注:《〈新生〉周刊案判决》,《申报》,1935年7月10日;《时事新报》,1935年7年10日。)杜重远还声辩说:“余曾阅外国杂志之描写胜于此稿情形者甚多,绝未闻以此获罪。”(注:《时报》,1935年7月10日。)又说:“我绝不会攻击日本某私人,我要反对的是侵略中国的帝国主义。”(注:《大美晚报》,1935年7月9日。)辩护律师吴凯声称,“因被告当时实不在沪,故发生此不幸事件,失察之责固难避免。但被告已当庭表示抱歉与遗憾,应请谕知无罪。如庭上认被告应负刑事责任,亦请依照刑法七十四条、四十一条之规定,予以缓刑或易科罚金之处分。”辩论终结后退庭评议,旋即升座,宣告判决主文:“杜重远散布文字,共同诽谤,处徒刑一年二月,新生周刊二卷十五期没收。”(注:《〈新生〉周刊案判决》,《申报》,1935年7月10日。)被告律师请易科罚金,庭上不准;继又请予上诉期间交原保,庭长答称,“环境不许可”,不得上诉,不能交保,即日扣押执行。挤满旁听席上的人愤愤不平,群起表示抗议,被法警及探捕制止驱散。杜重远妻侯御之不服,提起独立上诉控告,被高二分院刑庭裁定驳回;随后又上诉最高法院,要求平反本案,亦被驳回。《新生》事件是当时的一大冤案,在社会上引起很大震动。
杜重远无辜被判刑入狱后,沈钧儒心情十分沉痛悲愤。他在7月13日写的一首两节题为《我所爱之国》的诗中,充分表达了对这场冤狱的愤懑和对杜重远这位爱国主义者的无限同情。
我欲入山兮虎豹多,我欲入海兮波涛深。
呜呼嘻兮!我所爱之国兮,
你到哪里去了?我要去追寻。
国之为物兮,听之无声,扪之无形,
不属于一人之身兮,而系于万民之心。
呜呼嘻兮!我所爱之国兮,
求此心于何从兮,我泪淋浪其难禁。(注:沈钧儒:《寥寥集》,三联书店1978年版,第34-36页。)
鲁迅曾讽刺评论说:“如此善政(按指中央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工作),行了不到一年,不料竟出了《新生》的《闲话皇帝》事件。大约是受了日本领事警告罢,那雷厉风行的办法,比对于‘反动文字’还要严:立刻该报禁售,该社封门,编辑者杜重远已经自认该稿未经审查,判处徒刑,不准上诉的了,却又革掉了七位审查官,一面又往书店里大搜涉及日本的旧书,墙壁上贴满了‘敦睦邦交’的告示……所以现在的书报,倘不是先行接洽,特准激昂,就只好一味含胡,但求无过,除此之外,是依然会有先前一样的危险,挨到木棍,撕去照会的。”(注:《鲁迅全集》第6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463页。)
邹韬奋对杜重远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人品,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他说:“我把杜先生视为我的最好的一个朋友,就因为他是一个血性男子。因为他是一个血性男子,所以他对于救国运动能始终不懈地向前干去;因为他是一个血性男子,所以他不但自己能那样干,并且能吸动许多人一同干去。此外我知道杜先生的性格是嫉恶如仇,从善如流。他对于朋友的意见,最能虚心倾听,一觉到你所说的是合于真理,他就慨然赞同,毫无成见。”(注:《韬奋全集》第6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25页。)“重远先生在私谊上是我一个共患难的好友,在公谊上是我的一个共同努力参加救国工作的最忠实的同志。因为有这两层关系,我自信知道他最深。”(注:《〈盛世才与新疆〉序》,《韬奋全集》第8卷,第21页。)当邹韬奋在美国芝加哥得知杜重远含冤入狱后,悲愤不能自已,“初则为之惊愕,继则为之神伤,珠泪夺眶而出,恨不能立生双翼飞至狱中,抱着杜先生向他极力安慰一番”。他说:“杜先生的爱国文字狱加速了我的归程。我于当年八月间回到上海,一到码头,别的事都来不及闻问,第一件事即将行李交与家人之外,火速乘一辆汽车奔往杜先生狱中去见他。刚踏进他的门槛,已不胜其悲感,两行热泪往下直滚,话在喉里都不大说得出来!我受他这样感动,倒不是仅由于我们友谊的笃厚,却是由于他的为公众牺牲的精神。”(注:《韬奋文集》第3卷,第337页。)
舆论发表评论文章,都为杜重远鸣不平。《大美晚报》发表《〈新生〉停刊感言》说:《新生》停刊,“是一个很可悲的消息”。《新生》是个“很严肃的,很纯正的,通俗的刊物,它的停刊,使无数读者失去一个良友”。同时指出:“《新生》每期都有杜重远先生的‘老实话’,这可说是它的代表言论。这些短论的最大特点,是反帝抗日,差不多大部分文章都是揭露帝国主义的阴谋和它的暴行,激起大众的抗日情绪,而且很正确地指出抗日的道路……所以,《新生》的停刊,完全是受了外力的胁迫。”(注:《大美晚报》,1935年7月1日。)《国闻周报》也发表简评说,轩然大波的《新生》周刊事件,“为了一篇不大相干的文章,牺牲了一份活泼跳跃的刊物……真是太不值得”。“杜重远氏冤哉枉也要捱受一年零两个月的囹圄生活,这真是不幸之至。但是反过来看……叫天下人都为之同情,这不岂非幸运之至?然则杜重远的牺牲,并不是毫无意义”。(注:《一周简评》,《国闻周报》第20卷第27期,1935年7月15日。)
为了营救杜重远,7月11日,沈钧儒和吴国昌、章士钊、查人伟、江一平、陈霆锐等22人,以上海律师公会会员名义致函公会,指出:妨害国交案件,依《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第一审管辖权属于高等法院,如有不服,得依同法第367条第1项“不服高等法院之第二审或第一审判决而上诉者,应向最高法院为之”的规定,上诉于最高法院。高二分院规定杜案不准上诉,“显与立法意旨不符”,要求律师公会迅速召集临时执监联席会议,“切实讨论,以期正当,而释疑团”。(注:《上海律师公会报告书》第34期,第104-105页。)上海市民葛仇响致上海律师公会的呈文中说:杜重远案“违法辱国,关系重大,请求据理力争,保障人权”。江苏高等法院判决不许上诉,显系违法;该庭长“久历法曹,对于该项法理岂有不知之理,惟其丧心昧良,故意违法,言之殊堪痛恨。似此无故剥夺人民上诉权,于人民之权利甚有重大关系”。“该案件为中外人士所注意,如此曲解法律,实属腾笑万邦。此事关于杜某个人之权利尚少,关于全国人民之权利则甚大,关于国际地位之影响则更大。”(注:《上海律师公会报告书》第34期,第106页。)上海爱国民族资本家穆藕初致函上海市商会指出,杜案(一)“宣告不准上诉为违法”;(二)“不采用较轻刑法为故意加重行为人之损害”;(三)“不予缓刑为不合人情”。并说:“上述三点,非为杜重远一人争取正义,实为今后我上海市三百万市民之福利而不敢缄默。”因此,要求“主持公道,明示纠正办法”。(注:《上海律师公会报告书》第34期,第107-109页。)上海律师公会在沈钧儒主持下,随即召集第201次执监联席会议,经反复讨论,一致认为“事关违法,影响法治前途甚巨”,于22日特具呈司法院,声称:“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判决杜重远诽谤罪一案,判文及驳回其妻侯御之独立上诉裁定各一件,曲解法律,蔑视人权,莫此为甚。”呈文指出:第一,《刑事诉讼法》规定涉及侵害外国之罪,须应外国政府请求方能受理,日本驻沪总领事系商务官性质,不能代表其国家。领事既无请求权,且并未向法院提出请求,高二分院竟然受理,是违法的。“不按照法律明文规定率尔受理,关系杜重远个人之利害尚小,影响于国家之起诉权者实大”。第二,《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如不服高等法院审判,可以向最高法院上诉,高二分院无理“剥夺被告法律所赋予之上诉权”,“一审而终,别无上诉救济之方,则实为按之现代文明各国司法制度无先例可以引援,而谓吾国刑诉法有此规定,属会龂龂未之能信”。因此,要求司法院纠正高二分院对于杜重远之违法判决,“以维法律,而保人权”。(注:《上海律师公会报告书》第34期,第103-104页。)
27日,沈钧儒等又以上海律师公会名义具呈司法行政部,要求将违法辱国的杜案承审推事郁华提付惩戒,“以正中外观听,用全法治精神”。呈文严正指出:“司法独立为法治国家必须遵守之原则……乃最近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刑庭庭长郁华,于本年七月九日宣判新生周刊一案时,违法曲解,禁止上诉,并对被告其他请求,当庭宣称本案因环境关系,不能准许。查法庭言动,应如何注意保持司法尊严,迭经钧部明令申诫在案,是凡法官审判案件,不论情节轻重,本不应或为环境所左右,有之即为枉法渎职,为功令所弗许,自属甚明。今该庭长于审讯中外观瞻所系之案件,竟公然宣告法院可受环境支配,我国司法整个威严,因其一言而毁灭无余。翌晨本埠各西文报纸对于‘环境关系’一点,均有评载,实遗我国司法以不可湔磨之奇辱,影响于将来收回法权必至甚巨,前途何堪设想。钧部若不亟将该庭长郁华明令交付惩戒,讵足以整饬纲纪,而挽救我国司法信誉于万一。”(注:《上海律师公会报告书》第34期,第109页。)
然而,国民党所谓的“司法独立”,本不过是一句空言。沈钧儒等的正义抗争,终于无济于事,杜重远含冤入狱。
二
《新生》案件发生时,正值日本进一步入侵华北,中华民族面临空前严重的危机,亡国灭种的惨祸迫在眉睫。国民党继续执行“攘外必先安内”的错误政策,对外实行妥协,对内继续反共反人民,压制抗日救国运动,杜重远的含冤入狱,就是这种政策的典型事例和恶果。但是人民的抗日救国的强烈要求是遏制不了的。继《新生》周刊停刊之后,邹韬奋主编的《大众生活》周刊又于当年11月16日出版。他在发刊词《我们的灯塔》一文中指出:“中国大众生活唯一出路,是在力求民族解放的实现,从侵略者的剥削压迫中解放出来。这是中国大众的生死问题,也是我们所要注意的重要目标。”(注:《大众生活》第1卷第1期,1936年11月16日。)他大声疾呼:“我们当前最严重的问题,是全民族争生存的问题。”华北问题“是全民族争生存的整个问题之一部分”;要求“动员全民大众的集体斗争的力量,共同起来为着整个民族的存亡作殊死战”。(注:《华北问题》,《大众生活》第1卷第3期,1935年11月30日。)
1935年12月9日,北平学生为抗日救亡举行了大示威,“一二·九”爱国运动爆发。12月12日,上海文化界马相伯、沈钧儒、邹韬奋、章乃器、王造时、陶行知、李公朴、钱俊瑞等280余名知名人士联名发表《上海文化界救国运动宣言》,进一步表达了对国事的忧虑和奋起救国的决心。宣言说:“国难日亟,东北四省沦亡之后,华北五省又在朝不保夕的危机之下了。‘以土事敌,士不尽,敌不餍。’在这生死存亡的关头,负着指导社会使命的文化界,再也不能苟且偷安,而应当立刻奋起,站在民众的前面而领导民众运动。”(注:《大众生活》第1卷第6期,1935年12月21日。)宣言最后提出坚持领土主权完整,否认一切有损领土主权的条约和协定等8项主张。接着上海文化界救国会于12月29日成立。沈钧儒鉴于“一·二八”抗战爆发时政府因受日本的压力取缔抗日团体,和《新生》事件的前例,提出不加“抗日”、“反日”的字样,以避免日本政府的干涉和日本浪人的捣乱,这一意见为大家所接受。与此同时或稍后成立的,还有上海妇女界救国会、上海大学教授救国会、上海职业界救国会和国难教育社。1936年1月28日,上海各救国团体联合组成上海各界救国联合会,5月31日至6月1日,又与全国各地救国团体在上海召开了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成立大会。从此南北救国运动进入一个蓬勃发展的新时期,对于后来推动抗日战争的进程具有重大意义。
杜重远虽然身系囹圄,仍然十分关心时局和救国运动的发展情况,并与救国会的负责人沈钧儒、邹韬奋等人经常保持联系。他在《大众生活》上以“狱中杂感”的形式,发表一些文章,继续宣传发动大众救国的思想。他说:“中国应该是中国大众的中国,或可以说,我们应该努力使中国成为中国大众的中国。”然而,“毒虫猛兽布满了全中国,几乎到处都是大众的仇敌。我们要爱这个大众的国,就有些人们在那儿下绊脚石。我们必先巩固了大众的力量,铲除了一切的恶魔,然后大众才有生路”。(注:《爱谁的国》(狱中杂感),《大众生活》第1卷第3期,1935年11月30日。)有的好心朋友曾劝他不要再写文章,说:“你不是一个自由的人,倘再闹出一差二错的,你个人关系还小,不要连累了宝贵的刊物呵!”邹韬奋知道后曾对杜重远说:“本刊注重在分别是非,而不在利害。”(注:《青年的爱国义愤》(狱中杂感),《大众生活》第1卷第8期,1936年1月4日。)
“一二·九”学生爱国运动爆发后,杜重远予以热情支持和歌颂:“这次学生的运动纯粹出于一种爱国义愤,加上四五年来的重重郁结,尤其是最近几个月的种种刺激,所以一经开始,如江河决口,如火山爆发,触风沙,冒霜寒,水龙大刀毛瑟枪……任何武器,在所不惧。这种情景,可以震天地而泣鬼神,比世界上任何勇敢民族,都当之而无愧。”他认为请愿游行,不过是青年运动的发端,而不是运动的结尾。运动的结尾,应该是鼓起民族的战争。“国势危殆到了这样急切的地步,凡是能立在救国的共同目标上的人们,都应该结成‘民族联合战线’来共同奋斗。发动这个‘民族联合战线’的责任,固然不是青年诸君单独要努力的,但是推动的责任却在诸君的身上呵!”(注:《青年的爱国义愤》(狱中杂感),《大众生活》第1卷第8期,1936年1月4日。)不久,国民政府又以“鼓动学潮,毁谤政府”为由,勒令《大众生活》等24种报刊停刊。
救国会以“团结全国救国力量,统一救国方策,保障领土完整,图谋民族解放”为宗旨。(注:周天度:《救国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06页。)如上所述,杜重远是一位热烈的爱国主义者,自“九·一八”后即积极参加了抗日救国工作。上海救国运动开展后,其倡导人沈钧儒、邹韬奋等自然很乐意地吸收他参加,救国会的宗旨也完全符合杜重远的心愿,他并以能与沈钧儒、邹韬奋等一道从事抗日救国运动为荣。杜重远从此成为救国会的一位重要成员。不过考虑到他被羁入狱的特殊情况,救国会的许多活动,沈、邹等均未让他参加。
杜重远最初关在上海漕河泾第二监狱,1936年春被转移到虹桥疗养院。杜重远在被羁期间,经常有沈钧儒、邹韬奋、胡愈之等爱国人士去看望他,传递救国运动的讯息,和他探讨国事。1935年7月中旬,高崇民到上海漕河泾监狱去探望杜重远,他们分析了形势,感到国民党实行“攘外必先安内”政策,长此下去,救国无日,非另谋出路不可。高还携带了张学良的信,张在信中向杜表示慰问,说他将进行营救,还说:“我的方针是拥护领袖,健全自己,这都是为了恢复失地。我绝不会忘记处在水深火热之中的东北三千万父老兄弟,我绝不会屈服,请兄放心!”(注:转引自《高崇民传》,人民日报出版社1991年版,第82页。)10月9日,高崇民偕阎宝航、卢广绩等5人再次去看望杜重远,研究时局问题。杜重远主张张学良应利用在西北之机会,与杨虎城联络,停止内战,搞西北大联合,以西北为抗日根据地,和国内各实力派联系。杜重远还提出,由高崇民持他们共同研究起草的信给张学良,并在张身边襄赞其事;还说他与杨虎城和杜斌丞有些交往,于是写了信让高崇民去和杨虎城等联系。杜从此成为张、杨走“西北大联合”道路的引路人。中共地下党员宋介农(孙达生)也经常去狱中看他,并给他送去一些马克思列宁主义著作。
1935年10月末至12月中旬,张学良到南京先后参加国民党四届六中全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和五届一中全会。随后,他到漕河泾监狱去探视了杜重远,表示亲切慰问。张学良和杜重远谈话中,杜向他介绍了沈钧儒、邹韬奋、章乃器、李公朴等人从事抗日救国运动的情况,并劝告他一定要看清民族危亡的严重局势,改变过去执行蒋介石“剿共”内战政策的错误做法;认为日本并不可怕,真正可怕的是一个民族丧失了气节,只要万众一心,中国还是有前途的。张学良十分欣赏杜重远的看法,精神很振奋,并表示他目前正在研究时局和抗日问题,不会辜负老友的期望。(注:应德田:《张学良与西安事变》,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46页;孙铭九:《回忆杜重远先生二三事》,《杜重远》,新疆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208页。)1936年春张学良到南京开会,又去上海虹桥疗养院探视杜重远,并继续密谈抗日救国问题。(注:侯御之:《忆亲人杜重远同志》,《人民日报》,1983年6月5日;胡愈之:《我的回忆》,江苏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96、296页。)同年,杨虎城去上海医治牙病并检查心脏,住进虹桥疗养院疗养,与杜重远经常见面,“商讨抗日救国大策”。(注:侯御之:《忆亲人杜重远同志》,《人民日报》,1983年6月5日。)杜还介绍杨与沈钧儒等人多次见面,了解救国运动情况。杨和杜这一段相处,在沟通张学良和杨虎城关系与进一步合作,起了不小作用。(注:米暂沉:《杨虎城传》,陕西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87页。)
1936年9月初,杜重远刑满出狱前夕,沈钧儒特往访杜,并谈及拟组织欢迎会,上海各界也准备召开欢迎大会,均被杜婉言谢绝。9月8日上午杜重远出狱,到监狱欢迎者甚多。上海市公安局派警察多人到虹桥一带布岗。“杜着西装,精神很好,与欢迎人谈笑甚欢”。(注:《立报》,1936年9月9日。)杜重远发表启事如下:“重远羁押期满,已于九月八日恢复自由。在狱年余,备承各界存问,感浃肺腑。兹以贱躯稍有不适,出狱后即须赴乡间调养,不及趋前面申谢忱,特此奉闻,祈纾锦注。”(注:《申报》,1936年9月9日。)杜随即于当日下午3时乘轮西上,前往他所创办的景德镇瓷器厂,连家也顾不上回一趟。杜妻侯御之因病在霞飞路寓中休养,没有同行,也未送他。(注:《立报》,1936年9月9日。)
上海进步报刊对杜重远的出狱表示热烈欢迎。《立报》发表评论文章说:“《新生》案的经过,大家知道得很多,杜氏为国牺牲勇于负责的精神,也早为大家所钦佩,都用不到多讲。杜氏入狱的原因,已充分表明中国国难的严重,而一年二个月以来,国难严重程度有加无已,我们相信杜氏出狱以后,必能继续已往之爱国精神,更英勇地为救国而努力。在民族危机日益加甚的现在,全国人民都没有什么‘自由’,我们要得到真正的自由,一定要团结一致,争取民族的独立。”(注:《欢迎杜重远出狱》,《立报》,1936年9月8日。)邹韬奋也写了题为《欢迎杜重远先生出狱》的文章,说:“努力民族解放运动的全国同胞,对他都要表示万分热烈的欢迎和慰勉”。“我知道,我们的友谊是有着赤诚救国的共同意志做坚强的维系。我并且深信,全国同胞直接或间接和杜先生的友谊,也是有着赤诚救国的共同意志做坚强的维系。”(注:《韬奋全集》第7卷,第62页。)
杜重远出狱后,继续为团结御侮,抗日救国而努力工作。10月,他去西安与张学良、杨虎城晤谈,促进他们的联合抗日。他还为邹韬奋所创办的《生活星期刊》撰文,传播抗日救国思想。曾在邹韬奋创办的《生活》周刊当实习生,随后襄助他编辑《大众生活》和《生活星期刊》的爱国进步青年王永德,不幸因积劳成疾逝世,时年才20岁。邹韬奋和胡愈之都写了悼念文章。杜重远读了邹韬奋的文章后,11月15日写信给邹说:“救亡途中又失掉了一个健全的伙伴,瞻念前程,不胜憾痛。永德之死,给弟以很大的激愤……我看永德之死,非死于病,乃死于黑暗势力的压迫。当此民族垂危,日甚一日的时候,全国青年悲郁愤闷类永德而死者不知几许。我不独为永德一人痛,我为全国千万个永德悲。环顾宇内,豺狼逞雄,小丑跳梁,卖国者不死,误国者不死,朝出伪满,暮入冀东,整个整个的杂种汉奸们都不死,独我可钦可敬的爱国青年赍志而死。我辈后死的人们不能容此不平现象长此下去!要急起,要猛干,要完成永德未了的愿才是。”(注:《生活星期刊》第1卷第25号,1936年11月22日。)
正当上海救国运动蓬勃发展的时候,国民党当局屈从于日本的压力,于1936年11月23日凌晨2时逮捕了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的领袖沈钧儒、章乃器、邹韬奋、李公朴、王造时、史良、沙千里7人,随后移解苏州江苏高等法院看守所羁押,成为当时著名的“七君子”之狱。
杜重远刚出狱不久,对身羁牢狱而失去自由有切肤之痛。爱国领袖被捕后,他忧心如焚,立即进行营救,认为这是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沈钧儒等被捕后,他立即将这一消息告诉了黄炎培,和其商量营救对策。据黄炎培日记记载:“十一月二十三日,夜四时,得卫玉、重远电话,知救国会沈衡山、章乃器、沙千里、邹韬奋、李公朴、王造时、史良被捕。”“二十七日,访重远长谈,知廿二夜沈衡山、章乃器、王造时、李公朴、邹韬奋、沙千里、史良被捕以来情况。”又:“二十八日,重远来。”(注:黄炎培日记,1936年11月23日、27日、28日,未刊件。)杜重远24、25日还连续去找冯玉祥商量营救事。据冯玉祥日记记载:“见杜重远先生,为七位被捕事,说得很详细。”“见杜先生于铁道部,谈些如何营救七位之事。”“见杜先生,谈沈、章先生之事久之。”(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冯玉祥日记》第4册,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837、838页。)24日当天,冯玉祥即找陈立夫谈话,提出让“七位来南京大家谈谈为好,以免自己对立”。(注:《冯玉祥日记》第4册,第837页。)26日冯玉祥又密电蒋介石说,羁押爱国领袖,“未免引起社会之反感,而为日本挑拨离间之口实”,请求他“电令释放”。(注:《冯玉祥为营救“七君子”与蒋介石往来密电》,《历史档案》1981年第1期。)
蒋介石奉行“先安内,后攘外”政策,坚持“剿共”,镇压爱国领袖的行径,引起张学良的强烈不满。12月12日,张学良联合杨虎城在西安发动兵谏,扣押了蒋介石。西安事变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应。南京方面何应钦等人剑拔弩张,力主武力讨伐张、杨,宋子文、冯玉祥、孔祥熙等人则主张用和平方法营救蒋介石。应张学良之邀请,中共中央派出以周恩来为首的代表团到西安进行调停。中共中央旗帜鲜明地支持张、杨的行动,同时根据国内外局势的发展,确定了和平解决事变的方针,并依此方针在西安和南京方面从事调解。
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对西安事变这个重大事件必须表明自己的意见和态度。但是当时情况不明,处于完全隔绝的状态,其领袖沈钧儒等人又被关押在监狱,不准探视,无法征求他们的意见,而南京的武力讨伐派正占上风,内战一触即发。时间紧迫,救国会干事会胡子婴等人开会研究,根据救国会“停止内战,团结御侮”的一贯宗旨,凭他们自己的认识水平以及对当时局势的判断,于12月15日发表“紧急宣言”,提出了和平解决的主张。一方面肯定张学良、杨虎城提出的联合各党派,实行民主政治,团结全国力量,出兵收复失地的主张,同时表示不赞同用武力谏诤的办法,并反对中央当局用武力讨伐张、杨,要求南京当局“尊重全国的民意,和平解决陕事,同时要求张、杨诸将军立刻恢复蒋先生的自由,和中央剀切磋商,实行抗日大计”。(注:《救亡情报》西安事变号外,1936年12月18日。)
杜重远当时也是极力主张采用和平解决办法的。他曾致电冯玉祥、孔祥熙,请他们“力持镇静,以营救委座为第一要着”。并说:“倘蒋公发生不测,则今后中国纷乱无人可以收拾。”(注:此电见下引杜重远致杜月笙、黄炎培信中。)随后他受熊式辉的急电邀请,星夜赴京商量大计。11月19日,他致信杜月笙、黄炎培说:“绥东战事方酣,西安变乱忽起,抗敌前途受一巨创,凡属国人,莫不痛心”;希望他们从各方面工作,并提出:“今日之事不宜操之过急,各党派均宜打破成见,共救危舟。倘能规划得法,进行顺利,则蒋公一出,团结之力反而坚固;否则意见分歧,各执其是,群龙无首,大局紊乱,中国不欲作西班牙之续者,势不可得。”(注:杜重远致杜月笙、黄炎培信,原信由作者保存。)毫无疑问,杜重远上述对西安事变和平解决的意见是正确的,是与中共中央和救国会的主张一致的。表明他丝毫不计较个人恩怨,完全是从全民族抗日救国的大局考虑问题。
周恩来、张学良、杨虎城在与宋子文关于和平解决西安事变的谈判中,提出改组政府,推宋庆龄、杜重远、沈钧儒、章乃器等人入行政院,由宋庆龄负责,杜、沈、章等可为次长。(注:《周恩来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71页。)周恩来对杜重远的信任,给杜以莫大鼓舞。事后他在一封家书中说:“获悉这一消息,余彻夜未眠,余定不负周君之期望。”(注:转引自《杜重远》,第22页。)
西安事变中蒋介石同意停止内战,一致抗战,释放上海被捕爱国领袖等条件,从而得以和平解决。蒋介石返回南京后,国民党并未履行释放爱国领袖的承诺。1937年4月3日,江苏高等法院以“危害民国罪”向沈钧儒等人提起公诉,随后于6月间两次开庭审理,企图对他们定罪判刑。与此同时,国民党中央党部秘书长叶楚伧等人还软硬兼施,要他们写具悔过书,进反省院反省。国民党的倒行逆施,遭到沈钧儒等人的坚决抵制,全国各方面人士开展了大规模的营救活动。杜重远曾和杜月笙、钱新之、黄炎培等人积极参与营救,并多次去苏州探监,给“七君子”传递各种讯息。据沈钧儒当时一封家书说:“闻杜月笙、钱新之、杜重远、王晓籁诸先生为我等事非常负责,曾到京呈文,不知结果如何。”(注:周天度编:《沈钧儒文集》,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65页。)又李公朴5月16日日记记载:“今晨汝兼与杜重远兄来述由沪传种种,吾人最后表态——我们虽急切的希望恢复自由,但以不失过去立场与人格为限,如其不然,则我们早具坐牢之决心耳。”(注:李公朴日记,未刊。按,汝兼为沈钧儒长子沈谦。)7月7日抗战爆发后,全国团结抗战的局面已经形成,蒋介石下令释放沈钧儒等人,“七君子”于7月31日光荣出狱。8月3日,杜重远和“七君子”访问爱国老人马相伯在南京的寓所,并留下了如所周知的那张珍贵历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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