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市场化面临的制度瓶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瓶颈论文,制度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经济市场化的基础在民间,但市场化却远远不像人们在一般交易行为中所直接感受到的那样简单,它是一种全新的体制环境,我们每一个人、每一个微观组织、政府公共部门的管理行为,等等,都必须为适应、优化这样的体制环境,作必要的调整,一切无助于提高市场运行效率的障碍,都必须有步骤、有秩序地加以排除。过去20年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由浅入深地向我们展示了市场经济到底为何物,展示了在微观和宏观方面存在的不适应市场化体制环境的诸多因素。如果说前20年改革是在试错过程中发现问题,积累经验,选准目标,那么,今后的一个较长时期内,必须调动各方面的智慧和主动性,革除不适应市场化经济体制的制度瓶颈,实现更深层次的制度改进。本文选取微观领域中影响全局的几个制度因素,分析当前的体制状态与市场化进程的不适应性及其改进趋势。
一、管理制度瓶颈
市场化实践已经彻底撕破了旧时代的温情脉脉的面纱,国有企业正在经受着利润平均化和严酷的生存竞争的考验,过去被卖方市场掩盖起来的管理制度问题终于暴露无遗,因此,建立科学的企业管理制度显得比过去任何时候都重要。国有企业管理制度瓶颈表现在内部治理方式和操作规程两方面。被称作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企业,其财产委托权和人事控制权实际掌握在行业主管部门手中,它们没有监督经营者的主动性和充分信息,使法人财产成为不受监护的财产,这样,国家作为出资人,不仅承担了投资风险,而且承担了经营风险。一个很典型的事实是,国家追求企业的长期目标,而经营者追求企业的短期目标,这与现代公司的常规情形恰好相反——现代公司股东追求短期回报,而职业经理追求企业长期目标,即追求企业的市场占有率最大化。既然行业主管部门不具备充分信息和积极性去监督经营者,最终反而由国家来承担财产风险和经营风险,那么,这些行业主管部门的存在在经济上不仅多余,甚至有害,我们抱怨已久的所谓“政企不分”、“政资不分”,其症结之一就在于这些多余的行业主管部门的存在。它们在计划体制下为协调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分配短缺资源,作出过重要贡献,但随着计划体制的彻底解体,它们的历史使命便告结束,必须以适当的方式退出,以减少社会运行成本和市场信息流失。权力腐败和部门设障,都会引起社会运行成本上升和市场信息流失。我们一方面要加速经济市场化进程,而另一方面又容忍上述低效率的与市场化进程背道而驰的治理结构继续存在,这本身就是一个悖论。
改变上述治理结构超出了企业的权力范围,它涉及行政体制的改革。但作为企业管理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操作规程,则是企业权力范围之内的事,没有理由将内部操作规程的低效率,简单地推委于所谓体制环境。我们在短期内可能难以改进体制环境,但总可以在权力范围之内改进自己。
从国有企业改制之初提出的所谓自负盈亏、成本核算,到企业内部劳动合同制试点,再到对科学管理制度和所谓“人本化管理”的推崇,始终潜含着优化企业内部操作规程的强烈愿望,但无论这种愿望透过怎样的语词和理念表达出来,企业产品的竞争力和员工士气的下降都足以证明大多数企业内部操作规程并未发生实质性改进。我们提出了科学管理制度的命题,但科学管理的实质是什么?我们意识到了以人为本的管理是通过尊重人、理解人,来调动人的积极性,但它的现实基础是什么?解决这两个问题,比盲目地追求语词上的创新有意义得多。
科学管理制度本不是新东西,它的两个部分(法人治理结构和工厂操作规程),都是在19世纪末诞生的,其实质是精确、严格与自律。以此为宗旨的操作规程,将人隶属于物的关系推到了极致,从而把人推到了微不足道的地步,只承认程序本身的严格与精确,客观上否定了员工的独立人格。所以,科学管理制度几乎从一开始就受到工会力量的抵制,尽管这种抵制远不足以否定科学管理本身。所谓“以人为本”(其实是“企业人道主义”)的管理,是在本世纪50年代中期以后逐步形成的一种更高境界的管理制度,此前经历了30年之久的管理制度调整与演进。“以人为本”强调的是尊重人、理解人、信任人、调动人的积极性,降低监督成本。我们无法证明所有的员工都会在被尊重、被理解和被信任时一定会更加勤勉,但起码会比被当作小偷与懒汉而加以防范时更热爱企业。
“以人为本”的管理并没有替代传统的科学管理,而是在传统的科学管理所强调的精确、严格与自律精神的基础上,通过对员工抽象人格的肯定,以协调企业内部不同要素之间的关系,增进企业的制度绩效。
基于以上两种管理制度之间的逻辑联系,并针对我国国有企业管理中普遍存在的职责不明、浮躁、草率等诸如此类的致命弱点,有必要强调以下几点:
第一,“以人为本”的管理是以传统的科学管理为基础的,不可脱离这一基础而奢谈尊重人、理解人、信任人,否则,我们面对的将是一群只愿意享受主人翁权利,却不愿意或没有能力承担岗位责任的“主人”,而找不到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公仆”。传统的科学管理是严酷的,但它毕竟练就了员工严格、守时、守则的职业精神,这种精神是商业文明和以市场交易为基础的分工协作体系所不可缺少的支柱。如果说商品经济充分发展是人类社会不可逾越的阶段,那么,科学管理也是中国企业制度演进不可逾越的一个环节。
第二,中国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没有经历严格、精确、自律精神的洗炼,因而随着市场化的深入,部分企业便因产品的粗糙、次品率高、成本消耗高而纷纷陷于财务危机,就此而言,我们倒需要以冷静的心态对待国有企业的困难局面了——一个缺乏严格、精确、自律精神的企业陷于财务危机,这有何奇怪?
科学管理提倡的是严格、精确、自律的精神状况,但以何种具体形式达到这种状态,完全可以根据行业、生产的性质,作有效的选择,不可削足适履。
“严格”是针对企业纪律而言的。企业实际上是一组非交易性的合同,松散的、标准不明确甚至可以任意伸缩的履约行为,会使合同本身全然失效,从而使企业失效。
“精确”是针对产品的技术参数和工作规程而言的,也是控制质量事故所必须遵从的基本准则。企业市场占有率的提高和交易的稳定性,绝非简单地来自拔苗助长的推销艺术,而主要来自生产过程中的“精确”。
“自律”是针对行为主体与行为后果之间的关系而言的。制度必须能够达到这样的地步:让每一个人都明白:履约是有成本的,但违约的成本更高;个人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费,而无法向社会转移成本。培养如此意义上的自律精神,不要太多地指望英雄示范和道德灌输,而应更多地依靠能够持久地激发人的自我履约精神的竞争性制度环境。
现代西方管理理论所提倡的“企业人道主义”,其立命之根就在于科学主义管理所倡导的严格、精确、自律精神和为此所构建的一系列行为规程,我们很难想象,超越严格、精确和自律精神而抽象地提倡“企业人道主义”,将对企业效率有何意义。我国国有企业已经历了20年的改革,该放的权放了,该让的利让了,产权改革和资产结构调整事实上也已经获得了很大的伸缩余地。在此条件下,国有企业的危机不仅没有减轻,而且在某些地区和行业还有加重的趋势,所以,在20年的改革之后我们不得不把注意力更多地集中于企业内部,从基础做起,从基础性的管理工作做起。
二、经理市场瓶颈
低层次的产品市场化已经基本完成,而高层次的要素市场化刚刚起步,使市场体系表现出激励有余,而约束不足的状况。今后的改革重点不在于简单地扩大产品交易范围,而在于构建竞争性的要素市场,尤其是经理市场。
市场体系是结构性的,有低层与高层之分。产品市场,无论产品本身技术含量高低,就其定价、交易和所产生的利益激励与行为约束功能来说,都只是低层次市场。产品市场化程度一般是按市场定价的规模来衡量的。我国目前生产资料由市场定价的数量为85%左右,消费品由市场定价的数量达到95%以上,一般不计入市场定价范围的粮食,实际上早已由市场定价,连政府粮食收购价也事实上是以市场价为参照系的。按此计算,我国产品市场化已经完成,美国这样的典型的市场化国家,其市场定价的产品范围也只是92—93%(加权平均)。但我们不能据此判定中国的市场化已经完成,作为高层次的要素市场在很多地区才刚刚起步,尤其是国有企业长期执行的由行政部门和上级党组织选择、任命干部的人事制度,使经理市场几近于零。
市场竞争体系中的企业,需要职业化的经理。职业经理与由行政部门选任的非职业经营者全然是两种概念。前者的就业机会来自职业竞争,来自经营者对环境的适应、经验的积累和知识的学习,后者的就业机会则很有可能(不排斥行政部门选派的“干部”成为大企业家的可能)来自贿赂、弄虚作假、上级主管部门的情感偏好或亲缘关系,他不会把经营管理当作体现其生命价值和事业成败的职业,而只会当作谋取个人利益的手段;他的智商和短期业绩可能确实表明他具备企业家的某些条件,但他最终却在短期个人利益的驱动下,成为侵吞国有资产或法人财产的罪犯。全国诸如此类的大小案例虽情形各异,但透露出的制度信息却是一致的:在市场化所能产生的利益激励面前,产品已不再短缺,而真正为法人资产的经营过程负责,视经营管理为职业的职业经理却空前地短缺,国有资产或法人资产由此所产生的风险也空前地增加了。这似乎是一个悖论——改革已经取得了举世公认的阶段性成果,而作为改革对象的企业却更加不安全了。其实,悖论不悖。以强调利益激励,调动微观主体积极性为主的前期改革,成功地为市场经济塑造了必不可少的独立的利益主体和行为主体,使交易与分工的范围得以扩大,为市场配置资源、要素流动,提供了重要的初始条件。但也正是基于这一初始条件,不受竞争机制约束,从而不受职业精神约束的经营者,获得了利用法人财产谋取非法利益的机会。企业的体制性风险主要来源于此。
国有企业亏损大体可分作三类:政策性亏损、体制性亏损、经营性亏损。政策性亏损导源于金融政策、税收政策、福利保障政策等外部因素的调整,这些政策因素可能对宏观经济运行是有利的,但对于某些企业可能不利。企业无法控制这些因素,短期内又难以化解由之引起的成本,可能会使企业发生财务危机。这种亏损与企业经营管理没有直接的关系。
体制性亏损是由于经济体制内部功能缺损、激励与约束不对称、获利机会与风险责任不对称、责权利不对称等因素导致的亏损。上述经理市场发展滞后于产品市场发展,从而对经营者的激励与对约束不对称的情形,就属于这种体制性因素,与此相关的企业亏损属于体制性亏损。所以,问题不在于某一个经营者的道德水准如何,而在于当产品市场化程度已经很高时,如何加速启动、培育代表市场化水平的经理市场,以降低法人资产在市场化进程中产生的风险。
经营性亏损是由于经营决策失误、内部管理混乱、对市场供求结构变动和竞争态势的变化反应滞缓等因素导致的亏损。从经营者在现代企业的重要地位来看,上述经营性亏损因素可归于两类:经营者无能和经营者偷懒。国有企业经营者大多数也是经过严格的人事考核和组织考核选拔出来的,他们的道德水准和责任心可能是没有问题的,不存在偷懒偏好,甚至做劳动模范也是够格的。但是,考核干部或评选劳动模范的标准,与考核任用经营者的标准是不同的,不偷懒的人可能无能,有能者可能偷懒。既不偷懒又有能力者最为可贵,竞争体系中的企业所需要的就是这样的经营者。经营性亏损是国有企业亏损的主要类型,真正属于政策性亏损的企业并不多,尤其是竞争型行业,如一般加工业和服务业,其亏损都不能归入政策性亏损。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经营性亏损直接发生于经营过程之中,它可能与用人不当有关,但不能将经营性亏损简单地归因于人事制度。就是说,任何一种制度,其功能都有局限性,不要指望人事制度能够解决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全部问题。
使陷于财务危机的企业摆脱危机,使发展条件较好的企业更快更好地发展,这涉及多方面的企业制度建设,如所有权与受益权的合理配置、建立以权利制约权利,防止权力腐败或权力被滥用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管理信息能够有效传输和反馈的现代管理制度等。从党的十四大到十五大以来,企业改制工作主要围绕上述内容进行,并确已取得明显效果。但这些改革愈深入愈快,对职业经理队伍和竞争性经理市场的需求就愈强烈。多年来,东西方企业发展的重要经验之一是,企业制度建设与市场制度建设是不可分的。企业强调的是内部计划的制定、执行、检查、修正,市场强调的是竞争性交易,是对要素与产品的反复筛选。很显然,未经严格筛选的经理流入企业,企业本身的风险就增加了。上述体制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从企业外部的经理选择和企业内部的经理行为两个不同角度说明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我们通常把企业解困与发展的重点放在开拓市场、降低成本、提高企业运行效率上,但进一步的问题是:谁来开拓市场,降低成本,谁来领导企业经营者阶层,提高企业运行效率?一个靠欺骗撒谎和贿赂赢得经理岗位的人,一个有经营才能但具有严重而又失控的道德风险的人,能够领导企业达到这些效果吗?这是一个被简化了的提法,甚至偏于极端,但在实践和理论上都是可以讲得通的。
三、农业组织瓶颈
农村当前的基本矛盾是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农户在产前、产中和产后的不确定性增加了。如何缓解这一基本矛盾,降低农户行为的市场风险,保证农民既增产又增收,这是今后较长时期农村经营体制改革的重点。
走出公社体制,还田于民,包田到户(包括最初的联产承包和后来的“大包干”,即土地面积、税、费、公共工程、缴售基本农产品以稳定市场供给),这是新中国在共产党领导下自下而上的第三次地权制度变革。第一次地权制度变革是自上而下进行的,旨在解决历代农民运动都未能最终解决,甚至连孙中山也欲而未及的耕者无其田的问题。第二次地权制度变迁从初级社后期(大部分地区是1956年)开始,最初是自下而上地实现生产资料相对集中,以克服生产条件严重短缺的困难,后期转化为自上而下的“走社”运动,并过渡到完全否定农户独立行为的公社体制。1962年之后虽然将公社所有改为“队为基础,三级(生产队、生产大队、人民公社)所有”,但农户行为的独立性在此后的十多年里始终未能得到公开承认,局部地区为自谋生计所采取的包产到户和自留地的做法也在1964年开始的“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即所谓“四清”运动)中被完全否定。第二次地权制度变革引发了集体所有制与集体偷懒之间的矛盾,以至于把中国传统财富观中的“君子不患贫而患不均”的意识放大到了极致。勤勉不能增收,偷懒便是弥补收入损失的理性行为。本来用来解决规模不经济问题的农业社会主义,却幻化出普遍的偷懒偏好,无论如何这是一个重要的信号:否定农户独立行为的地权制度为什么必然派生出集体偷懒?70年代末开始的第三次地权制度变革正是在公社体制无法克服集体偷懒行为,从而无法使农民增产增收,走出贫困的情况下开始的,它的深厚基础在于民众对生存和发展条件的强烈渴求,所以,这种自下而上的努力未经反复引导与强制推广便自发地在全国普及。道理很简单——农民要吃饭,农民会种地,有了这两条,再加上党在经历了重大历史性挫折之后恢复了实事求是,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的思想路线和群众路线,农村实行联产承包或“大包干”的条件就完全具备了。
农村改变地权制度的做法是简单的,无非是把本来应该交给农民自主耕种的土地交给农民。但由此引起的社会变迁却是深刻的,因为这种变迁与中国的经济市场化处于同一过程之中。可以设想一下,如果没有全国范围内的市场化实践,农村地权制度变革的影响可能是短期的、浅表的,因为承包制引起的要素产出率的提高会很快遇到土地存量和劳动力职业转移困难的限制,只不过是把公社体制下的土地潜在生产力释放出来而已。市场化实践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这一限制。市场交易范围的扩大,刺激了农村分工和生产多样化的发展,过剩劳动力长期困守于粮食种植业的状况在多数地区已不复存在,劳动力在城乡之间的频繁转移和就地转移,成为农民增加收入,调整生产结构和就业结构的常规行为。
农村经济市场化的快速推进,也引出了另一个更重要的事实——农户两头在外,产前、产中、产后的不确定性增加了,他们很难对自己的生产经营行为作出有效预期。第一,从市场中买来的种籽、化肥、农药,可能是伪劣之物,以致辛苦劳作却收之甚少,甚至颗粒无收,面临生活危机。第二,作物生长过程中的技术管理,大多数农户靠传统经验是远远不够的,而他们的受教育程度又限制了学习和掌握新型农作技术的能力。第三,大部分农村地区农产品市场销售份额占总产量的60%以上,少数地区达到80%左右,这意味着农民的命运几乎是由市场来驾驭的,他们要么对市场供求结构的合理预期过于集中,导致集体错误(如80年代后期以来频繁出现的谷贱伤农、果贱伤农、蚕贱伤农,等等),要么因运销手段不济而使大量已经到手的果蔬霉烂,人力、地力、财力毁之大半。多年来始终困扰农民的所谓“卖粮难”、“打白条”问题,实际上从另一角度表明农民在销售环节不确定性的增加。
农村经济市场化已是不可逆转的事实,由市场化引起的农户行为的不确定性在呼唤着更深层次的制度创新。以地权制度变迁为逻辑起点的前20年的农村改革,实际是以最小的生产规模实现劳动与土地的直接结合,实践已充分证明这种结合是成功的,多年困扰中国人的吃饭问题解决了,部分农民通过增加对土地的要素投入和职业转移走上了富裕道路。今后较长时期的制度创新,重点应该是针对农户行为不确定性这一普遍的事实来进行。
早在1983年中央第一个关于农业问题的“一号文件”中就提出农村“双层经营”的主张,即在土地家庭承包的基础上,强化集体组织的服务、协调和带动作用,增强集体经济实力。15年过去了,“双层经营”体制在一些地区已经落实,并确实起到了引导、协调、带动农户生产经营行为的作用。但在更多的地方,事实上只有农户这一个层次,集体这一层却十分贫弱,已经失去了引导、协调、带动农户生产经营行为的作用,并由此产生了一系列严重的政治、经济、社会问题,如法律案件增多、农业基础设施严重损坏并且供给不足、人心涣散、干群关系恶化,等等。这些问题正在日益严重地威胁着党和政府在农村的组织基础和农业发展的稳定性。所以,落实“双层经营”体制,重点是组织创新,即在继续稳定农户土地承包制的前提下,增强组织的功能。
组织创新可以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改进、优化原有的党政基层组织的功能,真正使之成为农户信赖的协调与服务组织,让农户在独立从事生产、经营行为的同时,真正感受到集体力量的不可替代性,自觉地接受社区行为规则的约束,共同维护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制度的稳定性。二是以专业化分工协作为基础,建立健全农村非正式组织,如互助互利性的信用组织、运销服务组织、农业技术咨询与培训组织、生产与经营一体化的合作经济组织,等等。三是以农贸产品市场为依托,将农户与企业、农户与市场、农户与政府紧密联系起来,使产、供、销、服务信息更快捷地传输与反馈。四是下大力气加强社区文化建设,以积极健康的组织形式、文化消费方式和有效的管理方式,将处在小生产状态下的分散农户凝聚起来,真正营造出一种能够体现“双层经营”的社会主义集体经济新体制的精神状态和文化环境。
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明确肯定了我国土地承包制的实践,并决定再延续30年的承包期。过去20年的成功实践,农户和政府都已经积累了一些如何有效地适应和利用承包制的经验,但由于自然条件的约束、人口增长与土地数量之间的矛盾和“双层经营”体制在很多地区有名无实等原因,农村在整体上还很不发达。这就预示了今后农村经济社会的长期发展、农业整体素质的提高和农民收入水平、生活质量的提高,将更多地依靠组织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