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与和谐社会的构建_公有制论文

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与和谐社会的构建_公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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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美好的和谐社会,是自古以来人们向往的理想境界,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

马克思主义用唯物史观观察人类社会,依据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普遍规律认为实现和谐社会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在对抗性矛盾占主导地位的剥削阶级统治的社会里,理想的和谐社会是无法建立的,现代的资本主义就是在种种不和谐的矛盾中产生和运行的,资本主义社会仍然是个片面的畸形发展的社会。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最美好的未来的和谐社会,只有到共产主义才能实现。

社会主义作为共产主义的低级阶段,进入了这个阶段,由于建立了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掌握了政权,非对抗性矛盾居主导地位,才为构建和谐社会创立了基本条件。这是由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特点决定的。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不过社会主义社会的这些矛盾,同旧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和情况罢了。”[1](P767)

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是既相适应又相矛盾的,其特点是:一般来说,相适应的一面是基本的主要的;不相适应的一面是非基本的,不相适应的矛盾是非对抗性的;不相适应的矛盾又是可以通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得到解决的。

为什么说社会主义的基本矛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依据呢?

一、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基本适应、社会主义上层建筑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基本适应,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基本特征依存的基础

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发展的需要,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普遍规律。

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基本完成以后,经过近五十年来社会主义的发展,历史的经验与教训告诉我们:我国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状况、发展趋势基本上是相适应的。

社会主义上层建筑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在根本上也是相适应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法律制度政治法律设施是维护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强有力工具。我们的国家机器保卫着社会主义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保卫着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上述两个基本上相适应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具有生命力优越性的内在根据。实践已经证明了这一点。众所周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确立起来以后,在短短的半个世纪的时间内,在各方面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突出表现是:

第一,改变了旧中国穷困落后的面貌,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迅速地建立起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工农业主要产品产量跃居世界前列,在近些年来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平均每年9%左右,大大高于世界平均每年增长3%的速度,经济实力显著增强。

第二,我们在党和政府的统一领导组织下,能够以公有制为基础,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办一些大事情,搞一些大项目,使我们的综合国力得到迅速提高。

第三,我国是个农业国,13亿人口,21亿亩土地,每人平均不到一亩六分地,每年新增人口约1千万,土地减少几百万亩。然而我们靠自己的力量,靠占世界7%的耕地面积养活了占全世界22%的人口,而且基本上解决了温饱问题,正在建设小康社会,这是举世公认的奇迹。

尽管1958年大跃进出现过失误使国民经济发展受到了严重挫折;十年“文革”“打倒一切,全面内战”又使国民经济发展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但这不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造成的。究其原因,从根本上讲是“左”的指导思想超越历史阶段背离了社会主义原则、背离了党的正确路线所造成的恶果,不能把这笔账算到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头上。综合正面经验与反面教训,我们有可靠根据认为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与政治制度,确有旧制度不可比拟的优越性与生命力。

这也正是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有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基本特征依存的基石。具体说:

1.在经济基础领域,公有制的建立为实现公平正义奠定了经济基础。

《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2](P265) 我国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建立起来了。这就使劳动人民获得人身自由、人格独立、摆脱经济剥削,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有了最基本的保障。

第一,公有制的建立,使劳动者成了生产资料的主人。由于劳动者只有与生产资料相结合才能生产使用价值,创造物质财富,劳动不具有“超自然的创造力”,比如,纺织工人纺纱织布,必须有棉花、机器等;农民种田必须有土地、种子和农具等。只有具备了这些物质条件,劳动才能创造使用价值,才能解决人们的衣食住行问题。离开了物质条件,劳动者赤手空拳就不能创造物质财富,也就不可能解决人们的衣食住行问题。因此,一个人如果只有劳动力,没有任何生产资料,为生活所迫,就不得不为掌握生产资料的他人去做工。马克思说:“正是从劳动所受的自然制约性中才产生出如下的情况:一个除自己的劳动力外没有任何其他财产的人,在任何社会的和文化的状态中,都不得不为占有劳动的物质条件的他人做奴隶。他只有得到他人的允许才能劳动,因而只有得到他人的允许才能生存。”[3](P5) 可见,掌握了生产资料就等于掌握了支配劳动力的权力,即生产资料的占有权决定着劳动者为谁劳动和以什么样的身份进行劳动。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

公有制的建立,改变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脱离的状况,终止了生产资料被少数剥削者垄断的局面,劳动者成了生产资料的主人,使生产的目的不再是为少数剥削者谋利益,而是为了满足社会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改变了过去在剥削阶级居统治地位的阶级社会里,长期存在的劳动者不掌握劳动资料“劳而不获”和剥削者掌握劳动资料“不劳而获”的不公平、不平等的局面。实现了在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公平正义,是实现其他公平的前提和基础。

第二,由于公有制的建立,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就相应地建立起一种新型的、互助合作的关系,改变了过去那种支配与被支配、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使劳动群众摆脱了被压迫被奴役的地位。

第三,由于公有制的建立,分配以劳动为依据,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只要有劳动能力的人,社会都应为他们发挥才干提供平等的机会和条件。在做了必要的扣除后按劳动的质量与数量获得劳动报酬,克服了旧社会那种劳而不获、不劳而获的不公平不合理的现象,使劳动群众摆脱了被剥削的贫困境地。

第四,由于公有制的建立,在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人民群众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不存在根本的利害冲突,内部虽然也存在着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个人利益的矛盾,由于这是在根本利益一致前提下的非对抗性矛盾,它能够通过民主的方法、讨论的方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和谐相处、协调发展。

2.在上层建筑领域人民民主专政的建立为实现最广泛的民主奠定了政治基础。

“我们的国家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这个专政是干什么的呢?专政的第一个作用……就是为了解决国内敌我之间的矛盾。专政还有第二个作用,就是防御国家外部敌人的颠覆活动和可能的侵略。在这种情况出现的时候,专政就担负着对外解决敌我之间的矛盾的任务。……谁来行使专政呢?当然是工人阶级和在它领导下的人民。专政的制度不适用于人民内部。……在人民内部是实行民主集中制。我们的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宗教信仰等等自由。……我们的这个社会主义的民主是任何资产阶级国家所不可能有的最广大的民主。”[1](P759—760)

任何国家都是一定阶级的专政,都必须用暴力镇压敌对阶级的反抗。这是一切国家的共同本质。但是,用暴力对付谁?是反对剥削阶级,还是反对被剥削阶级,这是区别无产阶级专政和一切剥削阶级专政的根本标志。

任何国家都有一定程度的民主,但是对谁实行民主?是少数剥削者的民主,还是广大劳动群众的民主?这是区分资产阶级民主和无产阶级民主的根本标志。资产阶级民主是供少数剥削者享受的民主。在不危及资产阶级统治地位的范围内,资产阶级有时也给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一定的民主权利。但是,一旦这种民主权利危及了资产阶级的统治地位,就会被剥夺。如何看待资本主义的政治制度呢?

他们实行的三权分立也好,不同政党轮流执政也好,只不过是政权的组织形式问题,即政体问题。政体不是独立的本质。政体是由国体决定的,即由居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需要来决定的。

与无产阶级的阶级地位不同,资产阶级是同私有经济相联系的,是以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为经济基础的,随着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向垄断的发展,它的阶级内部必定存在着与私有经济相联系的各种垄断集团,而每个垄断集团又都积极进行政治参与,组成自己的政党,所以垄断资产阶级实现自己的阶级统治是以多党制和各个政党轮流执政的形式出现的。

从现象上看他们搞多党制,搞竞选,好像非常民主,实际上资本主义国家的竞选是财富与资本的较量,美国一次总统竞选全国耗资10亿美元,一个人竞选参议员要花50万到100万美元,竞选州议员要花十几万到几十万美元, 普通人根本没有当选的可能。在美国国会里没有一个工人、农业工和店员。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历届总统副总统背后都有垄断财团支持。这些人掌握了政权决不会代表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只能代表垄断资产阶级的利益,它们的政治多元化,多党制,轮流执政,实质上是资产阶级统治的一元化,其一元化是以多元化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这种所谓两党制不过是维护资产阶级专政的一种方法,它绝不能保障劳动人民的自由权利。”[1](P761) 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必须与国体相适应,不管资产阶级国家在政体上有多大区别,在本质上都是资产阶级专政,都是资本压迫统治雇佣劳动的工具。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能被资本主义的政体所迷惑而看不清它的阶级本质。一些资产阶级思想家和工人运动中的一些机会主义者总是极力美化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说它是代表全体国民利益的,是“自由”、“民主”的最高形式,是全世界通行的民主原则。“匈牙利事件发生以后,我国有些人感到高兴。他们希望在中国也出现一个那样的事件,有成千上万的人上街,去反对人民政府。……他们以为在我们的人民民主制度下自由太少了,不如西方的议会民主制度自由多。他们要求实行西方的两党制,这一党在台上,那一党在台下。”[1](P761)

近些年来,不是也有些人在鼓吹“要废除一党专制”,主张“各党轮流坐庄”吗?他们认为只有这样做,政治体制改革才算彻底。

政体是由国体决定的,作为政体的政权的组织形式是由统治阶级的阶级地位及其阶级统治的需要决定的,不能离开实施专政的不同阶级的阶级本质的区别,随意把异己的政体机械地加以嫁接。

在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中,实施专政和民主的主导力量是无产阶级而不是资产阶级。

无产阶级作为新生产方式的代表者,是资产阶级的对立面、资本主义的掘墓人,它是以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解决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与社会化大生产的矛盾,为历史任务的。它的阶级内部,不会像资产阶级那样存在着与资本主义私有经济相联系的各种垄断集团。这是由它的经济地位、阶级本质与历史使命决定的。因此,它实现自己的政治领导,也不可像资产阶级那样,通过与各种垄断集团相联的政党的轮流执政来体现,而只能通过它的先锋队——共产党的领导来实现。无论是从国体来看,还是从政体来说,“我们的这个社会主义的民主是任何资产阶级国家所不可能有的最广大的民主。”[1](P760) 这就为构建和谐社会实行最广泛的民主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所以,我们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做到:坚持和巩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绝不是削弱和放弃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绝不是搞西方那种议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绝不能削弱否定共产党的领导,搞西方那样的多党制。这也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3.在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中蕴含着解决自身矛盾的本质力量,这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生机活力的源泉。

前边已提到,社会主义社会的生命力、优越性,不在于它有没有矛盾、完全和谐,而在于它在揭露和解决自身矛盾,进行自我调节和自我更新方面有很强的力量和功能。其内在机制如何呢?要从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三者的交互作用中来寻找。具体说: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关系与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趋势相适应,是社会主义基本矛盾具有解决自身矛盾的本质力量的内在根据,这是由于在社会系统的三大层次之中,生产力是全部历史的基础,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性质。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与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趋势背道而驰,它注定要被生产力的发展所否定,它在自身的范围内无法解决与生产力发展趋势的矛盾,它不具备解决自身矛盾的本质力量。

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发展趋势相适应,这虽然是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解决自身矛盾的本质力量的内在根据,但是实现这一本质力量必须诉诸上层建筑对生产关系(经济基础)的反作用。因此解决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矛盾,往往是从上层建筑领域开始的,政治是经济的先导。首先通过政治思想领域的斗争,解放思想、革新观念,确立并实施新的方针政策,使上层建筑反映并适应经济基础发展的要求,并以上层建筑的功能,改革生产关系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的相互联系的环节和方面,从而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以共产党为领导、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上层建筑,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在根本上是相适应的,从本质上说,它能够代表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能够依据社会发展规律和现实可能制定正确的方针政策,不断促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完善与发展,以适应生产力不断发展的需要。所以,不断加强政权建设及其领导核心党的建设,是实现社会主义基本矛盾解决自身矛盾的本质力量的关键。

总之,在上述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三者的交互作用中蕴含着的社会主义制度的生命力创造性,就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生机活力的源泉。

二、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还存在着不协调不适应的相矛盾的方面

1.先说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

就所有制来说,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主要问题是政企职责不分,压抑了企业的生机和活力,因此政企分开,增强企业的活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在改革中,就应该根据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适当分开的原则赋予企业自主权,转换企业的经营机制,把企业推向市场;使企业在服从国家计划和管理的前提下有权选择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有权安排自己的产、供、销活动,有权拥有和支配自留资金,有权用工和进行人事安排,等等。总之,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就人们的相互关系来说,由于社会主义条件下还存在三大差别,人们的体力、智力还不能得到全面的发展,受旧分工束缚。人们还不可能“根据社会的需要或他们自己的爱好,轮流从一个生产部门转到另一个生产部门。”[2](P223) 因此在生产过程中人们之间的分工必定以相对固定形式存在着。一般说来,企业的领导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主要从事管理活动、脑力劳动,并掌握一定的社会权力,处于领导和组织的地位,工作条件和待遇也相对高一些。而工人群众则主要从事体力劳动,处于被领导地位。对于表现在这方面的矛盾应该根据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进行正确处理。如果处理不当,就是说不能做到既承认差别,又逐步缩小差别,而是扩大差别或否定差别搞平均主义,就要影响劳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就分配关系来说,在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过程中,需要随着生产的发展对分配当中的一系列复杂问题,如劳动定额、工资等级、奖励制度、集体福利等及时加以正确解决,处理不当就会直接影响生产的发展,如搞平均主义会直接影响生产力的发展。又如,扩大差别把差别搞得过于悬殊,同时又忽视思想教育,不强调各尽所能,这样会直接影响那些劳力弱、数量多的劳动者的积极性,像列宁所说:“不愿比别人多做半小时工作,不愿比别人少得一点报酬。”[4](P198) 当前我国,既存在体制内的工资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又有工资外的分配差距过于悬殊,不同行业不同部门的分配差距特大,而这方面的问题十分突出,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这种分配不公的问题严重挫伤劳动者的积极性,妨碍生产力的发展。

2.再说私有经济与生产力的发展相矛盾的方面。

我国实行的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一定范围内还存在着阶级斗争,在生产关系领域建立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结构。在现阶段,私有经济在经济上、政治上都存在着明显的两重性:在经济上它们作为公有经济的补充和助手,对于发展生产、繁荣市场、方便人民生活、扩大劳动就业等方面都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作为私有经济具有顽强的资本主义自发倾向。私营企业主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唯利是图,不惜损人利己、损公肥私。比如,他们在购销活动中采取回扣、贿赂等手段同公有企业争夺货源和市场,用高薪挖走公有制单位的技术骨干,在售销活动中搞欺诈行为,坑害消费者;他们之中许多人有偷税漏税行为,损害国家利益。

在政治上,私有经济的所有者是改革开放的最大受益者,他们的收入普遍高于其他阶层,拥护党的改革开放政策;另一方面他们对国家加强管理,限制其经营范围,取缔其非法经营活动,有强烈的抵触情绪,甚至采取抽逃资金、暂时歇业等手段进行抵制和对抗。

面对私有经济的两重性,我们党和政府,就应该有针对性的,采取既鼓励又限制的两面政策:

一是要鼓励他们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的积极发展;二是要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加强管理和引导,做到既发挥它们的积极作用,又限制其不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消极作用。这样就会在所有制结构方面在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格局下使多种经济成分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协调前进,私营企业主就不会沿着其消极方向,发展成一个新的独立的资产阶级。

相反,如果片面强调私有经济的积极作用避而不谈它的消极作用;只讲扶持、不讲必要的限制;甚至任其无条件的无限的发展,私有经济势必逐步排斥代替公有经济,夺取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这样,不仅会造成社会两极分化,而且一个新的独立的资产阶级就会逐步形成并壮大起来,本来是非对抗性矛盾就会转化为对抗性矛盾。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们必须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决不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据主体地位。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即: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经济发展,要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使它们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3.社会主义上层建筑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发展的需要也有不相适应的方面。

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法律制度、政治法律设施也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和环节上的缺陷,这些与经济基础发展的需要也是不适应的。比如,在党和国家的体制中存在的机构重叠、职责不明、兼职副职过多、人浮于事、党政不分、民主与法制不够健全等等,这些都是与经济基础的发展要求相矛盾的。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制度和程序;进一步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事务的权利和其他民主权利,保证各项事业在社会主义法制的轨道上健康发展。

上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发展不相适应的方面、社会主义上层建筑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方面,从根本上来说,是属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本身的不完善与生产力的发展、经济基础的需要造成的矛盾。这种矛盾与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相比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这不是对抗性的矛盾,而是非对抗性的矛盾。它反映在人们的相互关系上不是阶级的对抗,而是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人民内部矛盾。同时,这种矛盾,也不像阶级对抗那样相对固定地存在于两类人之间,而是不断变动地存在于人们之间。因此,解决这类矛盾的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绝不是一部分人革另一部分人的命,而是广大群众为了自身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和发展。解决这类非对抗性的人民内部矛盾,只能是根据矛盾的非对抗性质采取民主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加以解决。

三、发挥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驱动作用,推动社会主义事业朝着共产主义方向稳步前进

马克思恩格斯以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为理论武器,立足于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和阶级矛盾的现实分析,批判地汲取了空想社会主义的合理思想,创立了科学的社会主义。科学的社会主义又称科学的共产主义,它既是无产阶级的思想体系又是理想的社会制度。作为理想社会制度的共产主义包括经济、政治、道德等方面发展程度不同的两个阶段,即处于低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和进入高级阶段的共产主义社会。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生产关系都是以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为基础的,它们共属于共产主义这一社会形态。

它们之间虽然有着阶段性的部分质的差别,但却存在着内在的不可分割的本质联系。我们在认识和实践中必须正确的认识和处理它们的联系与区别,既不能强调联系抹杀区别,重犯超越历史阶段的错误;更不能强调区别割裂联系,阻碍历史车轮前进。

当今世界上其他的社会主义理论,尽管形形色色五花八门,但在一点上是相同的,它们不属于无产阶级的思想体系,不承认历史唯物主义所揭示的历史发展的普遍规律,也就从逻辑上必然地否认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的联系,否认社会主义以共产主义为发展方向。

与此根本不同,科学的社会主义所说的社会主义,作为共产主义的低级阶段是正确地反映了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的,是以共产主义为前途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为向共产主义过渡奠定物质基础和思想基础。在社会主义阶段就应该包含着、并不断积累着共产主义因素,经过量的积累达到一定程度引起部分质变,由低级阶段进入高级阶段。共产主义绝不是渺茫的可望而不可即的,共产主义渺茫论可以休矣。

我们党是最高纲领与最低纲领的统一论者。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使我们党又一次找到了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的结合点。具体说,党的最高纲领是实现共产主义,但是,同时需要一个与现实结合的最低纲领。而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过程,它的最高目标是共产主义和谐社会,同时现在也可以说我们是在构建和谐社会,这就动态地把最高纲领与最低纲领结合起来了。

充分发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驱动作用,把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在科学发展观的引领下,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使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得以全面的、协调的、快速的、可持续的发展。这样下去,经过我们的不懈努力,长期奋斗,量的积累定能引起质的变化。到那时,随着人的全面发展,社会生产力极大提高了,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了,全体人民具有了高度的共产主义觉悟和道德品质,城乡差别、工农差别、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差别消除了,人们完全超出了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的眼界,社会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了:“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作为“自由人联合体”的和谐社会的最高境界,即共产主义就实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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