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织应解决的几个问题_企业工会论文

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织应解决的几个问题_企业工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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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建企业建工会是当前工会工作的重中之重,而在非公有制企业建工会又是难中之难。一是组建工会的手段较为软弱。大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建会工作都属于“被动型”,不是“我要建”而是“让我建”,所以,对企业主有较强的依赖性,企业主如从内心不予配合,既使建起来也是有名无实,有的甚至边建边散。二是工会在非公有制企业发挥作用存在诸多难点:(1)新建企业工会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地位和职能不够明确,工会在工作方法上仍沿袭国有企业工会的活动模式,很难显示出工会应有的作用;(2)非公有制企业的不少业主对组建工会存在这样那样的想法,有的把工会当成一种点缀摆设,有的对工会组织心存疑虑;(3)非公有制企业员工对建工会的心态比较复杂。许多员工好不容易找到一份工作,保“饭碗”是第一位的,既使合法权益被侵犯,也只能忍气吞声,委屈求全,因此,对加入和建立工会心理十分矛盾。三是工会活动难以正常开展。由于多数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织的活动时间、活动阵地、活动经费基本上得不到可靠的保障,致使工会即便是建立起来,也难以正常地开展活动,并发挥应有作用;四是变相改变或放弃工会领导权的问题较为突出。有些地方为了使非公有制企业把工会尽快建起来,在工会领导人选问题上竟由企业主决定,这就在某种程度上,使相当一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被企业主直接控制或操纵,成为“傀儡工会”或“家工会”。鉴于这种现状,在积极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建工会的同时,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工作的理论研究显得十分迫切,当前应着重研究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明确指导思想,坚持三个原则

在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首先要明确指导思想。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是国家的领导阶级,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广大职工群众,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维护他们的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是工会组织的神圣职责。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群众组织到工会中来,这既是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需要,也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需要,最终也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需要。在这个重要原则问题上,绝不能有丝毫含糊和让步。因此,各级工会必须切实依靠党的领导,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国家政权基础的高度,理直气壮地去抓好在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的工作。

一是要明确在公有制企业建工会必须依据(工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执行。不论何种所有制企业都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这是工会组织实现法治化的基本要求。这绝不是凭个人主观意志能随意决定的问题,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都应建立工会组织。在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是协调劳资关系的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不仅不会制约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反而因劳资关系的不断改善,会更大限度地激发劳动生产力,促进非公有制企业的健康发展。凡是遵守国家法律的非公有制企业主,都应以积极的态度欢迎在企业建立工会组织,支持工会工作。各级工会对在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的态度要鲜明,工作要细致,原则要明确,方法要灵活,推进要稳妥,使非公有制企业建工会工作更加扎实。

二是要明确私营企业主不能是工会会员。现在有些同志认为私营企业主也是劳动者,有的过去曾是国营企业的职工,让私营企业主人会有利于开展工作。有的认为我们的国有企业经营者是工会会员,私营企业主作为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者也应加入工会。我们承认,我国现阶段非公有制企业主,大多数原本是社会主义的劳动者。但从所有制性质上看,非公有制企业主作为生产资料私人占有者,是与广大员工存在着明确雇佣关系的。假如让私营业主成为工会会员,首先会使劳资关系定位不清,其中有的人还有可能利用经济实力操纵工会选举,控制工会组织,甚至产生严重的政治后果。而国有企业经营者是国家授权经营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虽然也称之为经营管理者,但不是生产资料的占有者。因此,在这一点上,私营企业生与国企经营者是不可相提并论的。与此问题相联系的是“股东能否入会”?对股东也要作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在社会自然人控股的各类股份制企业,处于雇佣者地位的控股股东与受雇于老板、仅持有少量股份的生产经营和技术骨干其性质也是根本不同的。还有,家族性的生产经营和技术骨干其性质也是根本不同的。此外,家族性非公有制企业的家族成员与非家族成员也有明显的区别。如果我们在这些问题上把握不好,就有可能形成“劳动无权益”、“劳资无矛盾”的误导,从而,抹杀工会组织的性质和作用。

三是要明确私营企业主及拥有雇主地位的管理者一般不宜提名或选举担任企业工会主席。在实践中,有的地方为了设法将工会建起来,将经费收起来,将活动搞起来,在这方面往往采取妥协和让步的政策,工会主席一般让私企的二老板、三老板或老板娘之类的人物来担任。工会组织是具有维权性质的社团组织,工会主席担负着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神圣职时,在职工与业主之间发生劳资矛盾时,应起到代表职工利益、调节劳资关系的作用,而处于雇主地位的“二老板”、“三老板”和“老板娘”,是不可能自觉代表工人利益的,如果让这些人担任工会领导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容易把工会变成企业主的御用工具和附庸,使非公有制企业建工会失去应有的意义。

二、明确工作任务,把握三个“切忌”

加强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工作,当前应防止急躁情绪,尤其是要注重实效,在指导思想上着重把握三个“切忌”。

第一,要切忌生搬硬套。在非公有制企业建工会,工会组织的地位作用、活动方式等无疑要坚持中国工会的性质,发挥工会的传统优势,但绝不能简单照搬国有、集体企业的做法。就所有制而言,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会在没有制定其工作规范之前,应暂时比照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组织的工作基本要求,并做出符合非公有制企业实际的界定。

第二,要切忌急于求成。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既要态度积极,又要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地向前推进。确定各地方的工作目标和进度,要立足于本地非公有制企业的实际,既不能层层压指标、赶进度、凑数字,也不可一哄而起,草率从事。

第三,要切忌徒有虚名。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工会组织一定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建立工会组织要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建立一个巩固一个,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选配工会领导班子,既要防止“家族化”的问题,又要坚持高标准,特别是选配工会主席,企业如有符合条件的人选,可在企业内物色,按工会章程和必要选举程序产生;如果本企业一时没有,可采取组织推荐,双向选择的办法,既可从企业外物色合适人选,也可由上级工会委派兼任,并不在该企业领取报酬。总之,要切实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有活动、有经费、有作用。

三、明确工会地位,处理好五个关系

非公有制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决定了企业工会组织的定位不同于国有、集体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工会正是基于这样的定位,必须在既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又共谋企业健康发展的“两极”上,找平衡,搞协调。这种特殊的地位,就要求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要特别注意处理好五个关系。

一是工会与企业主的关系。劳动关系是工会工作的基本依据。非公有制企业的劳资关系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特殊的雇佣关系,这种关系决定了劳资双方的利益既有对抗性的一面.又有一致性的一面。劳动关系的双重性客观上要求工会角色的双重性,工会既要当好职工权益的代表者,又要当好企业主的合作伙伴。既要支持和配合企业主搞好企业的经营管理,团结带领职工搞好生产经营,促进企业发展,同时,又要对损害职工权益的行为,通过合法途径与有效手段加以交涉和干预。

二是工会与企业的关系。企业是职工的根本利益之所在,虽然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能为企业主赚钱获利,但企业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国家,有利于职工,也为工会组织提供了新的活动平台。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活动,是确保劳资双方互利互惠、共存共荣的重要策略。所以,工会要以“双赢”的战略思想,正确处理“维权”与“共谋”的关系,积极构建职工与企业的利益共同体。

三是工会与职工的关系。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非公有制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类企业的广大职工,也是以国家主人的身份在其中劳动和工作的,他们不同于资本主义条件下的雇佣劳动者,其合法权益更需要依法得到尊重和保护。工会要成为“职工之家”,要始终保持同职工群众的血肉联系。既要了解职工的愿望和要求,替他们说话、办事,维护其合法权益;又要重视和加强职工群众的思想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技术素质,使他们认识到自己在为企业主创造利润的同时,还为国家创造了税收,为自己创造了岗位,进而,消除雇佣思想,与企业共谋发展。

四是工会与党组织的关系。中国工会是共产党领导的职工群众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工会作为党的外围组织,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党组织的条件不太成熟的情况下,工会组织应先行一步,形成以党建带工建,以工建促党建的“互动”关系。在组织领导上,工会要自觉接受党的政治领导,工会主席一般应由共产党员担任,以体现工会组织的政治属性。现在许多非公有制企业采取交叉兼职的方法,党支部书记与工会主席“一肩挑”,既符合党的工运路线,又有利于促进非公有制企业的党建和工建工作。

五是企业工会与上级工会的关系。总的原则是,非公有制企业应实行属地管理,即由县(市、区)、乡(镇)、街道工会直接领导,形成一种紧密型的上下级关系。工会在接受同级党组织政治领导的同时,必须服从于上级工会的工作领导。当前由于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模式多样化,在领导关系上,可采取行业管理、园区管理和行政管理等多种模式,对一些跨地域的大型企业分支机构,还可以实行双重管理。不论采取什么模式,都必须有利于上级工会对下级工会的领导,有利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会工作。

四、抓好三方面的突破和创新

在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绝不是为了建会而建会,而是为维护非公有制企业中职工的最基本、最起码的权益而采取的重要举措。由于这个领域工会工作的特殊性,要求我们必须积极探索适应非公有制劳动关系特点的工作思路,使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会在创新中重塑工会形象,在突破中开创工运局面。

首先,应在工会工作的多样化上有所突破和创新。非公有制企业的劳资关系毕竟不同于国有企业的劳动关系,这就要求工会在劳动用工、劳动分配、劳资纠纷直至冲突等方面必须以变应变,并在突出维护职能的前提下,根据各自的特点,确立不同的工作重点。从实际出发,不断适应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工作内在要求,形成各具特色的工作格局。

其次,应在工会活动的自主化上有所突破和创新。随着工会组织形式和工作内容的多样化,要求工会必须改变传统的大一统、行政化的活动方式,根据上级工会的工作总体思路,结合各自的实际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并使工会活动更具有针对性、灵活性、群众性、特色性、多样性和实效性。

其三,应在工会工作方式实现法治化上有所突破和创新。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织的维权工作有很强的政策性,要真正发挥工会组织的应有作用,就必须借助法律手段和法制力量依法维护、依法监督、依法协商、依法谈判,使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真正落到实处。同时,在工作方式上要减少随意性和行政化倾向,用法规和制度规范自身行为,使工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地开展工作。总之,在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对各级工会组织来说都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我们只有重视在理论和实践上积极探索非公有制企业建工会的有效办法和实现途径,并及时总结经验,才会使非公有制企业建工会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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