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良吏书写的两种模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两种论文,中古论文,模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犹如文学之有母题,①艺术之有模件一样,②中国古代史籍中也有一个个文本构筑元素,其中高度类型化、程式化的文本元素,我们称之为模式。这些模式或本诸现实,或由史家新造,或具体清晰,细节俱全,或笼统模糊,仅存大略,交错糅合,一并使用,由此构建、形塑出史传中不可胜计的人物形象。 对于史籍中的模式化记载,学界已有留意。最早注意到这个问题的是德国汉学家福赫伯(Herbert Franke)。早在1950年,福氏就提示关注史传书写中的模式(topos)问题;③随后美国学者傅汉思(Hans H.Frankel)探讨了《旧唐书·文苑传》中101位文人的传记,亦指出史家是用定型(stereotype)和模式书写这些文人(如惊人的记忆力,下笔成章等)。④崔瑞德(Denis Twitchctt)通过对中国史传的考察也提出,史家常常使用一些老套语言和传统情节来充实用简历搭起来的架子。⑤此外日本学者榎本阿由知注意到,魏晋南北朝史籍中,经常出现年幼的贵族子弟在危难之际为佛僧所救的例子,认为这是基于当时僧人神异化的超人社会形象,以及僧人与贵族交往密切而出现的一种叙述模式。⑥安部聪一郎也发现,诸家《后汉书》不同列传间有不少类型化的记载。⑦不过,对于模式的分析并非这些研究的中心,多被一笔带过,古代史籍中的种种书写模式尚未得到学界充分重视。 大致而言,模式最常出现在史家构建某一类型人物形象的场合,如孝子、良吏、儒生、文士等,其传记书写多依赖模式。而这些场合不仅包括诸如《孝子传》、《良吏传》等类传,亦包括与类传人物有着相似事迹的人物本传。那么,史籍中这些类型化的人物是如何利用模式进行书写的呢?本文拟通过对“猛虎渡河”和“飞蝗出境”这两种常用于构建地方良吏形象的叙述模式的具体考察,探讨中古史书如何利用模式形塑传主、书写历史的过程,并尝试对模式之于史书编纂的影响提出一点思考。不当之处,祈请方家指正。 一、“猛虎渡河”模式的出现及应用 成书子元魏末年的《洛阳伽蓝记·城东·石桥南景兴尼寺》“杜子休宅”条载隐士赵逸云: 自永嘉以来,二百余年,建国称王者十有六君,皆游其都邑,目见其事。国灭之后,观其史书,皆非实录。莫不推过于人,引善自向。……生时中庸之人耳,及其死也,碑文墓击,莫不穷天地之大德,尽生民之能事,为君共尧舜连衡,为臣与伊皋等迹。牧民之官,浮虎慕其清尘;执法之吏,埋轮谢其梗直。所谓生为盗跖,死为夷齐,妄言伤正,华辞损实。⑧ 据《洛阳伽蓝记》记载,赵逸自称西晋武帝时人,经历“建国称王者十有六君”后,北魏孝明帝正光初年来到洛阳。在赵逸这段旨在批评史书不实的文字中,我们看到四种典型的人物书写现象:君王多被描绘类比为上古明君尧、舜,大臣则都媲美商朝名相伊尹和舜帝贤臣皋陶;牧民的地方官,就连德政感化猛虎渡河而去的东汉刘昆也心生仰慕;执法的监察官则使不畏强暴,以耿直著称的东汉张纲也相形见绌。可以看到,在赵逸所列举的四种书写模式中,德政感化猛虎渡河的刘昆被树举为地方良吏的代表。 刘昆是两汉之际的一名儒生,光武时曾入授皇太子及诸王小侯经书。关于其“猛虎渡河”事迹,《后汉书·儒林传上·刘昆传》有详细记载: 稍迁侍中、弘农太守。先是崤、黾驿道多虎灾,行旅不通。昆为政三年,仁化大行,虎皆负子度河。帝闻而异之。二十二年,征代杜林为光禄勋。诏问昆曰:“前在江陵,反风灭火,后守弘农,虎北度河,行何德政而致是事?”昆对曰:“偶然耳。”左右皆笑其质讷。帝叹曰:“此乃长者之言也。”顾命书诸策。⑨如上所见,在《后汉书》叙述中,“虎皆负子度河”被直接归因于刘昆担任弘农太守期间“仁化大行”,亦即光武帝所谓“德政”。这里,猛虎渡河被视为良吏施行德政的结果,由此形成“良吏—德政—猛虎渡河”的叙述模式。相应的,“猛虎渡河”也就成为衡量、验证一个地方官是良吏与否的重要凭证。 刘昆“猛虎渡河”事迹亦见于谢承《后汉书》,文字几同,⑩再往前追溯,则可追到东汉前期王充的《论衡》,其书《初禀篇》记载:“光禄大夫刘琨,前为弘农太守,虎渡河,光武皇帝曰:‘偶适自然,非或使之也。’”(11)与《后汉书》相比,此处或有脱文,不过其中记载刘昆(《初禀篇》作“琨”)任弘农太守时出现老虎渡河一事,却是明确无疑的。这显示出,至迟到《论衡》成书时的东汉明、章之世,(12)刘昆“猛虎渡河”事迹已为人所知。也就是说,很可能在这一事件发生后不久,此事便迅速传播,广为世人所知。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如日本学者柳濑喜代志所说,《初禀篇》旨在强调“王者生禀天命”,因此“猛虎渡河”只是“吉人举事,无不利者,人徒不召而至,瑞物不招而来”,亦即只被视为“吉人”刘昆担任弘农太守期间偶然出现的一种现象。换言之,在《论衡》的叙述语境内,刘昆“猛虎渡河”非但不是如谢承《后汉书》、范晔《后汉书》那样直接与“德政”、“良吏”联系起来,某种程度上反而是被拒斥了的。(13) 不过,如果说王充《论衡》中完全没有“良吏—德政—猛虎渡河”的思想,似乎也不对。前揭柳濑先生指出,《论衡》在此问题上,实际是矛盾的,在《遭虎篇》中,王充否认老虎食人与功曹为奸,亦即“老虎”与“暴政”的对应关系,但在《解除篇》中,他又说:“虎狼入都,弓弩巡之,虽杀虎狼,不能除虎狼所为来之患。……虎狼之来,应政失也”,提示老虎的出现与暴政相关,这与老虎渡河对应着德政、仁政的思想显然是一致的。(14) 《论衡》中出现这样的认识并不奇怪,毕竟从思想氛围看,“老虎=暴政”在当时应是士人所习知的常识。老虎与暴政建立联系,其源头可能出自孔子的“苛政猛于虎”之论。《礼记·檀弓下》记载: 孔子过泰山侧,有妇人哭于墓者而哀。夫子式而听之,使子路问之曰:“子之哭也,壹似重有忧者。”而曰:“然。昔者吾舅死于虎,吾夫又死焉,今吾子又死焉。”夫子曰:“何为不去也?”曰:“无苛政。”夫子曰:“小子识之,苛政猛于虎也。”(15)在孔子的原话中,苛政、暴政还不完全与老虎对等,前者之恶更甚后者,不过,老虎与暴政建立联系,并成为暴政的象征符号,却也由此肇始。及至战国,军事与文化的对抗使得秦国被冠以“虎狼”之名,秦政的凶残暴虐显然即是原因之一。(16)两汉时期,有关老虎与暴政关系的论述更为丰富,“老虎=暴政”已然成为一种常见的用以描述统治状况的政治修辞。(17) 与“老虎=暴政”相应,老虎不为害遂也成为描述仁德之政的常见主题。英国学者胡司德(Roel Sterckx)曾指出,圣人治世下猛兽毒虫不再为害,这一叙事模式在战国秦汉文献中颇为常见。(18)如《大戴礼记·诰志》称“圣人有国”,“鸷兽忘攫,爪鸟忘距,蜂虿不螫婴儿,蟁蝱不食夭驹”;(19)《淮南子·览冥训》也说黄帝治天下时,“虎狼不妄噬,鸷鸟不妄搏”。(20)在这些叙述中,包括老虎在内的猛兽毒虫因受圣人德政感化而不再为暴,与人类和谐共处,老虎不为害成为构建圣人德政的符号之一。由此可见,两汉时代,酝酿、发酵“良吏—德政—猛虎渡河”叙述模式的土壤已经完全形成。(21) 尽管由于现存两汉时代的文献并不丰富,成书于这一时期的史籍也大多散佚,未能留下以猛虎渡河构建良吏形象的直接记载,不过撰述于献帝初平、兴平年间的《风俗通义》(22)使我们确信,至迟到东汉末年,已经形成搭建“良吏—德政—猛虎渡河”关系的文字。其文曰: 九江多虎,百姓苦之。前将募民捕取,武吏以除赋课,郡境界皆设陷阱。后太守宋均到,乃移记属县曰:“夫虎豹在山,鼋鼍在渊,物性之所托。故江、淮之间有猛兽,犹江北之有鸡豚。今数为民害者,咎在贪残,居职使然。而反逐捕,非政之本也。”坏槛阱,勿复课录,退贪残,进忠良。后虎悉东渡江,不为民害。 谨案……故天之所生,备物致用,非以伤人也;然时为害者,乃其政使然也。今均思求其政,举清黜浊,神明报应,宜不为灾。(23) 尽管在《风俗通义》的语境中,应劭对猛虎渡河的发生颇持疑义,认为“山棲穴处”的老虎过不了舟人尚且畏怖的大江,不过对因良吏施行德政引发猛虎离境,应劭并不否认。而应劭上述表述也显示出,作为其评述背景的“猛虎渡河”故事,在当时应该是广为人知的。事实上,如下文所见,成书于魏晋以降有关东汉历史的文献中保留了大量良吏施行德政感化猛虎渡河的记载,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良吏—德政—猛虎渡河”的叙述模式,应该在东汉时代就已确立。 魏晋以下史书在形塑良吏时对于“猛虎渡河”模式的应用,大致可以分为“照搬型”和“变体型”两大类,而变体型,依其与原模式的差异程度,又可分为三类。兹请分述之。 1.照搬型 (宋均)迁九江太守。郡多虎暴,数为民患,常募设槛阱而犹多伤害。均到,下记属县曰:“夫虎豹在山,鼋鼍在水,各有所讫。且江淮之有猛兽,犹北土之有鸡豚也。今为民害,咎在残吏,而劳勤张捕,非忧恤之本也。其务退奸贫,思进忠善,可一去槛阱,除削课制。”其后传言虎相与东游度江。(24) (刘昆)稍迁侍中、弘农太守。先是崤、黾驿道多虎灾,行旅不通。昆为政三年,仁化大行,虎皆负子度河。帝闻而异之。二十二年,征代杜林为光禄勋。诏问昆曰:“前在江陵,反风灭火,后守弘农,虎北度河,行何德政而致是事?”昆对曰:“偶然耳。”左右皆笑其质讷。帝叹曰:“此乃长者之言也。”顾命书诸策。(25) 刘平为全椒长。……先是县多虎为害,平到修政,选进儒良,黜贪残,视事三月,虎皆渡江而去。(26) (庾黔娄)出为编令,治有异绩。先是,县境多虎暴,黔娄至,虎皆渡往临沮界,当时以为仁化所感。(27) 如果说“猛虎渡河”模式的两个基本元素分别是良吏施行德政和猛虎渡水出境,可以看到,上述四例中,这两个基本元素均已齐备。当然,若细细比较,其间也有差异。如德政的施行方式,宋均“一去槛阱,除削课制”,刘平则是“选进儒良,黜贪残”,两者都较为具体;而刘昆、庾黔娄的事迹则被笼统地概括为“仁化”,并未交待明细。又如德政的施行效果,从结果上看都是猛虎渡水出境,但时间长短不一,刘昆“为政三年”,(28)“虎皆负子度河”,而刘平只用了三月,后者如此表述,或许是为了显示刘平德政更为出色。此外又如所渡之水,宋均、刘平二例明确记载渡江,刘昆例则是渡河,而庾黔娄事例中,猛虎所渡似乎是编与临沮两县之间的一条界河,或即《水经注》所谓源出临沮县东荆山之漳水。(29) 2.变体Ⅰ型 豫章刘陵字孟高,为长沙安成长。先时多虎,百姓患之,皆徙他县。陵之官,修德政,揄月。虎悉出界去,民皆还之。(30) 赵瑶为缑氏令,到任,虎负其子出界。(31) 天监六年,(孙谦)出为辅国将军、零陵太守,已衰老,犹强力为政,吏民安之。先是,郡多虎暴,谦至绝迹。及去官之夜,虎即害居民。(32) 与照搬型相比,变体Ⅰ型的不同只是猛虎受德政感化后,离境时没有渡河过程,而是泛称“出界”或“绝迹”。尽管从效果上说,猛虎渡河出境与猛虎直接出境并无本质不同,都足以展现良吏推行德政的效果,但由于后者缺少点睛之笔的离境方式——“渡河”的提示,因此我们把它与照搬型区别开来,称之为变体Ⅰ型。事实上,从三则事例所发生的安成、缑氏及零陵三地的自然环境看,三地都不缺乏河流,因此猛虎以渡河方式出境完全是有可能的。史家之所以省略这一过程,或许与前述应劭对老虎游泳能力的怀疑不无关系。无论如何,变体Ⅰ型只是“猛虎渡河”模式的细微变化,较之后面几种变体类型,仍是最忠实于原模式的。 3.变体Ⅱ型 (法雄)在州四年,迁南郡太守,断狱省少,户口益增。郡滨带江沔,又有云梦薮泽,永初中,多虎狼之暴,前太守赏募张捕,反为所害者甚众。雄乃移书属县曰:“凡虎狼之在山林,犹人民之居城市。古者至化之世,猛兽不扰,皆由恩信宽泽,仁及飞走。太守虽不德,敢忘斯义。记到,其毁坏槛阱,不得妄捕山林。”是后虎害稍息,人以获安。(33) (萧象)寻迁湘衡二州诸军事、轻车将军、湘州刺史。湘州旧多虎暴,及象在任,为之静息,故老成称德政所感。(34) (萧劢)除淮南太守,以善政称。迁宣城内史,郡多猛兽,常为人患,及劢在任,兽暴为息。(35) (萧晔)出为晋陵太守。……郡雀林村旧多猛兽为害,晔在政六年,此暴遂息。(36) (傅昭)历位左户尚书,安成内史。……郡多猛兽为害,常设槛阱,昭曰:“人不害猛兽,猛兽亦不害人。”乃命去槛阱,猛兽竟不为害。(37) (陆璪)累徙西河太守,封平恩县男。属邑多虎,前守设槛阱,璪至,彻之,而虎不为暴。(38) 顾少连字夷仲,苏州吴人。举进士,尤为礼部侍郎薛邕所器,擢上第,以拔萃补登封主簿。邑有虎孽,民患之,少连命塞陷阱,独移文岳神,虎不为害。(39) (李绅)迁滁、寿二州刺史。霍山多虎,撷茶者病之,治机阱,发民迹射,不能止。绅至,尽去之,虎不为暴。(40) 上述几则出自《南史》的例子中,“虎”均作“猛兽”,系因避唐讳而改。大致而言,与变体Ⅰ型简化猛虎渡河出境为猛虎出境类似,变体Ⅱ型的变化也表现在猛虎的行为上:如上所见,变体Ⅱ型在记录猛虎受德政感化后只记其“不为害”或“不为暴”,是否出界离境则被忽略了。当然,从语义上来说,猛虎离境也包含在“不为害”或“不为暴”之内,换言之,变体Ⅱ型在记录猛虎行为时的表述较之变体Ⅰ型更为宽泛。这或许也是该类型事例较多的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例子中有几例在叙述良吏德政时均提到撤毁捕虎用的槛阱,如法雄“毁坏槛阱”,傅昭“去槛阱”,《新唐书》中的陆璪、顾少连、李绅也都有类似措施。为何这些例子中的良吏试图以德政感化猛虎时都要先撤毁槛阱?这是因为,以设置槛阱的方式捕捉猛虎是当时最常规的途径,并被记入律令规定。《晋令》云,“诸有虎,皆作槛阱,篱栅皆施饵”;(41)唐开元令也规定,“诸有猛兽之处,听作槛阱、射窝等”。(42)在这样的背景下,良吏以德政感化猛虎,自然要先推翻常规捕虎方式,即撤毁槛阱。不过尽管如此,诸书的上述记载仍不禁让人觉得其中浮现出前揭《后汉书》宋均的影子,不排除系直接套用自宋均模式的可能。 4.变体Ⅲ型 (萧业)徙湘州,尤著善政。零陵旧有二猛兽为暴,无故相枕而死。郡人唐睿见猛兽傍一人曰:“刺史德感神明,所以两猛兽自毙。”言讫不见,众并异之。(43) (萧象)再迁湘州刺史,加都督。湘州旧多猛兽为暴,及象任州日,四猛兽死于郭外,自此静息,故老成称德政所感。(44) (李绘)使还,拜高阳内史。郡境旧有三猛兽,人常患之,绘欲修槛,遂因斗俱死于郡西。成以为化感所致,皆劝申上。绘曰:“猛兽因斗而毙,自是偶然,贪此为功,人将窥我。”竟不听。(45) (张华原)后为兖州刺史。……先是,州境数有猛兽为暴,自华原临政,州东北七十里甑山中,忽有六驳食猛兽,成以为化感所致。(46) 在变体Ⅲ型中,猛虎或“无故相枕而死”,或“死于郭外”,或“因斗而毙”,或为六駮所食。駮是一种传说中的猛兽,从《山海经》以来的文献均称其外型如马,“食虎豹”,(47)张华原例中猛虎为六駮所食,盖即本于此。要之,上述四例中的猛虎,其结局均以死亡告终,这与前几个类型显著不同。虽然诸书也称这是因地方长吏的德政所致,但这较之猛虎离去或不再为害,仁善感不免稍差一些。或许正因如此,这一模式在史籍中并不多见。 此外,在李绘的例子中,李绘在拒绝他人请求向上汇报时说“猛兽因斗而毙,自是偶然”,这与前引刘昆所说“偶然耳”显系雷同,颇疑史家在撰述李绘的德政表现时,还直接参考了允为滥觞的刘昆的事迹。 以上我们简要梳理了“猛虎渡河”模式的出现及在中古史籍中的应用情况,可以看到,尽管“猛虎”与“暴政”的联系很早即被建立,但“良吏—德政—猛虎渡河”的叙述模式似乎直到东汉才最初出现。在随后的流传及应用过程中,后世史家在构建叙述主体的良吏形象时,有时照搬这一模式,而更多时候,史家则是依照社会思潮或个人理解,对原模式进行或多或少的修改,由此呈现出种种模式变体。毋庸赘言,这种修改既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不仅丰富了“猛虎渡河”模式的内涵,同时亦在相当程度上扩大了其使用范围,中古史籍中得以保留丰富多彩的“猛虎渡河”模式,恐怕与此不无关系。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不限于史书,“猛虎渡河”模式的应用就更为普遍了,如在同时期的墓志中也频频可见。关于此,陈怀宇已有详细研究,兹不赘论。(48)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猛虎渡河”模式的出现及普及,这一模式在史籍中的应用还有进一步扩大的倾向。首先,这一模式不仅被用于地方良吏形象的构建、形塑,也被用于个人德行的宣传。《三国志·邴原别传》载邴原移居辽东后,“辽东多虎,原之邑落独无虎患”,(49)这一记载似乎即化用了“猛虎渡河”模式。只不过在这里,“猛虎渡河”试图表现的不再是地方良吏的德政,而是邴原德行之高洁。类似记载还见于一些隐士身上,如西晋人朱冲,“居近夷俗,羌戎奉之若君,冲亦以礼让为训,邑里化之,路不拾遗,邨无凶人,毒虫猛兽皆不为害”;(50)又如两晋之交的郭文,“少爱山水,尚嘉遁。……洛阳陷,乃步担入吴兴余杭大辟山中穷谷无人之地,倚木于树,苫覆其上而居焉,亦无壁障。时猛兽为暴,入屋害人,而文独宿十余年,卒无患害”。(51)和《邴原别传》一样,史家在叙述二人德行高尚时也借用了“猛虎渡河”模式。此外,史家对孝义的表彰有时也借用“猛虎渡河”模式。兹举两例。 吴逵,吴兴乌程人也。经荒饥馑,系以疾疫,父母兄弟嫂及群从小功之亲,男女死者十三人。逵时病困,邻里以苇席裹之,埋于村侧,既而逵疾得瘳,亲属皆尽,唯逵夫妻获全。家徒壁立,冬无被绔,昼则庸赁,夜则伐木烧砖,此诚无有懈倦。逵夜行遇虎,虎辄下道避之。期年中,成七墓,葬十三棺。(52) (萧脩)性至孝,年十二,丁所生徐氏艰,自荆州反葬,中江遇风,前后部伍多致沉溺,脩抱柩长号,血泪俱下,随波摇荡,终得无佗。葬讫,因庐墓次。先时山中多猛兽,至是绝迹。(53) 吴逵苦心建墓,猛虎为之让路,萧脩庐墓守丧,山中猛虎绝迹,两处记载都不难看出“猛虎渡河”模式的影子。(54) 二、“飞蝗出境”模式的出现与应用 和“猛虎渡河”模式一样,“飞蝗出境”也是中古史家构建地方良吏形象时习用的书写模式。在有些文献中,“飞蝗出境”常和“猛虎渡河”连用,被同时用于表彰地方良吏德政。如《元同墓志》:“圣上嘉焉,授兹斯郡,履政半期,风冠京野,故能使灾蝗靡入,猛虎出江,邑颂来甦,邻城改听。”(55)《于纂墓志》:“延昌元年,迁秀容太守。君绥民以恩惠流称,理物以平直是务,请谒不行,奸轨革心,劝课有途,氓隶仰德,化穆下邑,声衍上京。昔宗均去虎,鲁恭飞蝗,今古虽殊,厥绩一焉。”(56)《李世举墓志》:“齐武平二年,任新兴郡守,遂使飞蝗出境,猛兽浮河,乌宿时厅,民加厚慕。”(57)在上述墓志中,“飞蝗出境”均与“猛虎渡河”并举,以直叙或用典的方式叙述志主德政。值得注意的是,在《于纂墓志》中,撰者还明确指出“飞蝗出境”典出东汉鲁恭,事实上在时人其他一些表述中,鲁恭并不是飞蝗出境的唯一典故。刘宋文帝元嘉三年(426)秋旱蝗,范泰上表,“臣闻桑谷时亡,无假斤斧,楚昭仁爱,不禜自瘳,卓茂去无知之虫,宋均囚有异之虎,蝗生有由,非所宜杀”,(58)以卓茂飞蝗与宋均囚虎相对;又北魏高祜答孝文帝语,也把“飞蝗出境”的典故追溯到两汉之际的卓茂。(59)后人对“飞蝗出境”典故的不同溯源,似乎表明东汉时代因地方良吏推行德政导致“飞蝗出境”的记载可能已较普遍。 关于卓茂、鲁恭“飞蝗出境”的事迹,《后汉书》有详细记载,兹引如下。 (卓茂)后以儒术举为侍郎,给事黄门,迁密令。……平帝时,天下大蝗,河南二十余县皆被其灾,独不入密县界。督邮言之,太守不信,自出案行,见乃服焉。(60) (太尉赵)憙复举(鲁)恭直言,待诏公车,拜中牟令。恭专以德化为理,不任刑罚。……建初七年,郡国螟伤稼,犬牙缘界,不入中牟。(61) 比较可以发现,卓茂例子中的祸首确实是蝗虫,而在鲁恭的例子中,伤害郡国禾稼的却是螟。尽管在古史文献中,蝗有“螽”、“阜螽”、“斯螽”、“螽斯”、“蟓”、“蝮蜪”、“蝻”等多种称呼,(62)但“蝗”、“螟”毕竟不同,《汉书·五行志》中“蝗”与“螟”即是两种不同的虫灾。(63)要之,“飞蝗出境”模式的始作俑者应是卓茂,后人大约因“蝗”、“螟”都是食禾稼之害虫,而把两者混为一谈了。 虽然蝗虫可能早在殷墟卜辞中即已见载,(64)但和“猛虎”与“暴政”相连由来已久不同,蝗虫与暴政似乎迟至战国后期才建立联系。(65)《吕氏春秋》云: 乱国之妖,有螟集其地,其音凶凶。(66) 尽管《吕氏春秋》此句语焉不详,但仍可看出其大义是说国有乱政则螟生。考虑到古人有时螟、蝗不分,推测这时蝗虫也已与暴政建立联系,恐怕不算无稽。又陆贾《新语·明诫》: 故世衰道失,非天之所为也,乃君国者有以取之也。恶政生恶气,恶气生灾异。螟虫之类,随气而生;虹蜺之属,因政而见。治道失于下,则天文变于上;恶政流于民,则螟虫生于野。(67) 和《吕氏春秋》一样,《新语》此处使用的也是“螟虫”。据此可知,生活于汉初高、文之世的陆贾已经极为肯定地把螟虫出现归因于暴恶之政。 及至稍晚的《洪范五行传》,则可见到把蝗虫之属“螽”的产生归因于暴政的文字。《艺文类聚·灾异部》“蝗”条引云: 春秋之螽者,虫灾也,以刑罚暴虐,贪叨无厌,兴师动众,虫为害矣。雨螽于宋,是时宋公暴虐刑重,赋敛无已,故应是而雨螽。(68) 按《洪范五行传》著者,学界尚有争议,但多数学者认同为汉武帝时《尚书》学大师夏侯始昌所撰,(69)若此,则至迟至汉武帝时,作为蝗虫别称的“螽”已与暴政直接建立联系。 至于在文字上明确把蝗虫与暴政相联系的叙述则可见稍晚的京房。《续汉书·五行志三》“蝗”条记蔡邕答灵帝光和元年(178)诏策: 臣闻《易传》曰:“大作不时,天降灾,厥咎蝗虫来。”《河图秘徵篇》曰:“帝贪则政暴而吏酷,酷则诛深必杀,主蝗虫。”蝗虫,贪苛之所致也。(70) 《河图秘徵图》属纬书,成书年代不明,而《易传》即京房所撰。(71)在另一处,京房又说,“天生万物百谷,以给民用。天地之性人为贵。今蝗虫四起,此为国多邪人,朝无忠臣,虫与民争食,居位食禄如虫矣。”(72)可见至迟到京房生活的宣、元时代,蝗虫与暴政相联系已确凿无疑。 及至东汉,蝗虫作为暴政天谴的意识更为普遍。《后汉书·和帝纪》载和帝永元八年(96年)洛阳发生蝗灾,帝下诏曰: 蝗虫之异,殆不虚生,万方有罪,在予一人,而言事者专咎自下,非助我者也。朕寤寐恫矜,思弭忧衅。昔楚严无灾而惧,成王出郊而反风。将何以匡朕不逮,以塞灾变?百僚师尹勉修厥职,刺史、二千石详刑辟,理冤虐,恤鳏寡,矜孤弱,思惟致灾兴蝗之咎。(73) 如果此一诏书确为东汉原始文献的话,可见在和帝或其顾问智囊团的认识中,蝗灾也与失政相应,解决之道就是要施行“详刑辟,理冤虐,恤鳏寡,矜孤弱”等一系列德政。其后安帝时发生蝗灾,安帝也下诏自承统理失中。(74)及至灵帝时蔡邕上封事,则说得更明白,“政有苛暴,则虎狼食人;贪利伤民,则蝗虫损稼”,(75)以蝗灾与虎暴并举,作为苛政、暴政的两个典型。 东汉文献中还有许多把蝗虫与暴政相联系的论述,限于篇幅,兹不赘举。总体而言,犹如“老虎=暴政”在当时是一个士人所习知的常识一样,“蝗虫=暴政”也应为时人所熟知。(76)在这样的认知氛围中,“良吏—德政—飞蝗出境”叙述模式的出现也就是水到渠成、顺理成章的了。 庆幸的是,与“猛虎渡河”模式在成书于东汉时代的史籍中基本找不到踪迹不同,“飞蝗出境”模式则保留下不少记载。前引卓茂、鲁恭两例,《东观汉记》均有记载,此外《东观汉记》还记载马棱、赵憙、宋均、喜夷等地方良吏也曾引发飞蝗出境,其文如下: 马棱,字伯威,为广陵太守,郡界常有蝗虫伤谷,谷价贵。棱有威德,奏罢盐官,振贫羸,薄赋税,蝗虫飞入海,化为鱼虾。 卓茂,字子康,南阳人。迁密令,视民如子,口无恶言,吏民亲爱而不忍欺之。……时天下大蝗,河南二十余县皆被其灾,独不入密界。督邮言之,太守不信,自出按行,见乃服焉。 鲁恭为中牟令,时郡国螟伤稼,犬牙缘界,不入中牟。河南尹袁安闻之,疑其不实,使仁恕掾肥亲往察之。恭随行阡陌,俱坐桑下,有雉过止其傍,傍有童儿。亲曰:“何不捕之?”儿言“雉方将雛”。亲嘿然有顷,与恭诀曰:“所以来者,欲察君之治迹耳。今虫不犯境,此一异也。化及鸟兽,此二异也。竖子有仁心,三异也。府掾久留,担扰贤者。”具以状白安。 赵憙,字伯阳,为平原太守,后青州大蝗,入平原界辄死,岁屡有年,百姓歌之。 宋均为九江太守,建武中,山阳、楚郡多蝗蜚,南到九江,辄东西别去,由是名称。 喜夷为寿阳令,蝗入辄死。(77) 可以看到,在卓茂、鲁恭、马棱等人的例子中,均明确说德政的施行是引发飞蝗出境的直接原因,马棱例子中还详细列举德政的具体措施,至于赵憙、宋均、喜夷三例,虽未明说飞蝗不入境或入境辄死的原因,但其中所暗含的与德政之关系也不言而喻。 上举诸例中,还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卓茂、鲁恭两例中安排了事后核查的过程,学者认为,史家如此书写,或是为了放大二人良吏形象,并强化记载之真实性。(78)该认识固然推测成分较大,但似乎也不能完全排除这种可能。无论如何,这类加入核查过程的叙述模式成为“飞蝗出境”模式的重要类型之一,并影响到后世该模式的使用。二是在卓茂、鲁恭、宋均三例中,蝗螟的表现是不入界,而在其他三例中,有两例蝗虫入境辄死,另一例蝗虫入海化为鱼虾,三者均可以视为“飞蝗出境”模式之变体。蝗虫入境辄死不难理解,蝗虫入海化为鱼虾则涉及古人对蝗虫生态的认识,这里需要解释一下。古人有一种看法认为,蝗虫为虾所变,入水后复变为虾。(79)这一说法流传很广,今天民间蝗虫仍有“旱虾”之说。大约基于此,马棱例中才说“蝗虫飞入海,化为鱼虾”。 除《东观汉记》外,成书更早的《论衡·感虚篇》也记载:“世称:南阳卓公为缑氏令,蝗不入界,盖以贤明至诚,灾虫不入其县也。”(80)尽管王充仍是以批判的角度叙述此事,但卓茂“飞蝗出境”至少在东汉前期已为人所知,却也因此再次得到确认。 无论如何,以《东观汉记》为代表的东汉文献确立了较之“猛虎渡河”更为多样的“飞蝗出境”模式,这一多样模式也在不久之后成为史家构建、塑造良吏形象时的典故资源之一。 和“猛虎渡河”模式在后世的际遇类似,“飞蝗出境”模式在魏晋以下史籍中也呈现出照搬型和变体型之分。 1.照搬型 (戴封)迁西华令。时汝、颍有蝗灾,独不入西华界。时督邮行县,蝗忽大至。督邮其日即去,蝗亦顿除,一境奇之。(81) [郑弘字巨君,为驺令],勤行德化……永平十五年,蝗起泰山,流被郡国,过驺界不集。郡因以状闻,诏书以为不然,遣使案行,如言。(82) [谢夷吾为寿张令]……永平十五年,蝗发泰山,流徙郡国,荐食五谷,[野无生草,]过寿张界,飞逝不集。(83) 许季长为湖令,州郡皆被蝗灾,过湖县,飞去不入。(84) (王)况字文伯……为陈留太守。性聪敏,善行德教。永平十五年,蝗虫起泰山,弥衍兖、豫,过陈留界,飞逝不集,五谷独丰。(85) 吴郡徐栩,为小黄令。时陈留遭蝗,过小黄,飞逝不集。刺史行部,责栩不治,栩弃官,蝗应声而至。刺史谢,令还寺舍,蝗即皆去。(86) (刘)虞为博平令,治正推平,高尚纯朴,境内无盗贼,灾害不生。时邻县接壤,蝗虫为害,至博平界,飞过不入。(87) 黄豪,交趾人,除外黄令。……当时邻县蝗虫为灾,而独外黄无有,岁皆丰熟,民先流移者,悉归附之。(88) 任防,蜀郡成都人。父修,字伯庆,为固始侯相,天下大蝗,独不入界。(89) 杨琳为茂陵令,比县连岁蝗灾,曲折不入茂陵。(90) 公沙穆为鲁相,时有蝗灾,穆躬露坐界上,蝗积疆畔,不为害。(91) (天保)九年,(羊烈)除阳平太守,治有能名。是时,频有灾蝗,犬牙不入阳平境,敕书褒美焉。(92) 六月,(李绅)检校户部尚书、汴州刺史、宣武节度、宋亳汴颍观察等使。(开成)二年,夏秋旱,大蝗,独不入汴、宋之境,诏书褒美。(93) (王方翼)再迁肃州刺史。……仪凤间,河西蝗,独不至方翼境,而它郡民或馁死,皆重茧走方翼治下。(94) 不难发现,“飞蝗出境”模式的两个基本元素——良吏德政和蝗不入界在上述诸例中均完整呈现,且多数例子都明确把飞蝗不入界归因于传主的德政。 当然,后世史家在照搬这类模式的同时有时也会添入些新元素,以使之更为形象、可信。如戴封例,戏剧性地加入“督邮”这一角色,以反衬戴封德政之美。徐栩例也类似,以刺史的无理干涉凸显徐栩化及蝗虫。又如公沙穆的例子,强调其“躬露坐界上”,从而阻止了蝗虫入侵。这一元素的加入,可能与长期盛行的巫禳退蝗的认识相关。(95) 此外,前文所说事后核查的过程,在上述诸例中也有体现。如郑弘例,当郡向上汇报后,皇帝不信遣使核查,结果如言。这与前揭卓茂、鲁恭的例子如出一辙,只是怀疑者由郡守变成了皇帝。又如羊烈、李绅二例,虽然没有事后核查,但皇帝诏敕褒美的加入无疑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记述之可信性。不难想见,这些元素的出现,不排除乃是史家有意添入,以强化记述之生动、真实。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东观汉记》所见“飞蝗出境”诸模式中的“入海化为鱼虾”和“入界辄死”两个模式在上述诸例中无一体现,这似乎表明这两个叙述模式在后世较少得到继承。揆其原因,或许与前揭“猛虎渡河”模式的变体Ⅲ型较少类似。史家的这种选择,反映出史家个人在面对作为传统的典故资源时,是有选择的。 2.变体型 (萧脩)徙为梁、秦二州刺史。在汉中七年,移风改俗,人号慈父。长史范洪胄有田一顷,将秋遇蝗,倚躬至田所,深自咎责。功曹史琅邪王廉劝倚捕之,脩曰:“此由刺史无德所致,捕之何补。”言卒,忽有飞鸟千群蔽日而至,瞬息之间,食虫遂尽而去,莫知何鸟。适有台使见之,具言于帝,玺书劳问,手诏曰:“犬牙不入,无以过也。”州人表请立碑颂德。(96) 蝗灾发生后,飞鸟食尽,“飞蝗出境”模式的这一变体与前揭“猛虎渡河”模式变体Ⅲ型张华原例中猛虎为六駮所食颇为类似。不过,这一叙述未必与之相关,而更可能是建立在时人对蝗虫生态认识的基础之上。如学者所论,大约从南北朝隋唐时代开始,有些鸟为蝗虫天敌的知识为人们所了解。(97)大约正是基于此,史家才会改原模式为现状,由此进一步扩展和丰富了“飞蝗出境”模式的具体表现。 大体而言,蝗虫为飞鸟所食的书写模式在中古史籍中并不多见,然而在宋代以降的文献中,却变得尤其丰富。如《辽史》载萧文“寿隆末,知易州,兼西南面安抚使。……属县又蝗,议捕除之,文曰:‘蝗,天灾,捕之何益!’但反躬自责,蝗尽飞去。遗者亦不食苗,散在草莽,为乌鹊所食”;(98)《元史》记刘天孚“再知许州,所至有治绩。……岁大旱,天孚祷即雨。野有蝗。天孚令民出捕,俄群乌来,啄蝗为尽”。(99)这些记载均显示出“飞蝗出境”的这一书写模式在中古以后仍有很强的生命力。 通过以上中古史籍中“飞蝗出境”模式及其变体的应用情况,可以看出,与“猛虎渡河”模式诸变体成为应用主流不同,“飞蝗出境”模式中,照搬型则占据大部分。不过,虽然“飞蝗出境”模式没有像“猛虎渡河”模式那样衍生出诸多变体,但这并不影响其在构建、形塑地方良吏时的重要性。如学者所论,在墓志文献中,作为一种修饰、美化地方长吏的政治修辞,“飞蝗出境”模式与“猛虎渡河”模式相比毫不逊色。(100) 同“猛虎渡河”模式一样,“飞蝗出境”模式在中古史籍中有时也用作宣扬个人德行。其中使用最普遍的就是褒崇孝义,如《陈留耆旧传》:“(高慎)子式,至孝,常尽力供养。永初中,螟蝗为害,独不食式麦,圉令周强以表州郡。”(101)又如《南史·裴邃传附子之礼传》:“(裴)之礼字子义,美容仪,能言玄理。为西豫州刺史。母忧居丧,唯食麦饭。……大同初,都下旱蝗,四篱门外桐柏凋尽,唯邃墓犬牙不入,当时异之。”(102)高式因尽力供养父亲·蝗虫不食其麦;裴之礼则因孝行阻止了蝗虫对父墓的毁坏。毋庸赘言,在上述记载中,“飞蝗出境”模式及其变体均成为彰显高式等人孝行的符号,成功地构建了他们孝子的形象。 三、两种模式出现及长期延续的背景 通过以上讨论不难看出,作为中古史籍中良吏书写的两种常见模式——“猛虎渡河”和“飞蝗出境”,均产生于东汉时代(尽管其所述事迹可能在西汉末年即已发生)。那么这两种叙述模式的产生与哪些因素有关呢? 首先,西汉中期以后灾异祥瑞论的盛行。前揭胡司德文指出,战国秦汉时期人们相信,有德之人可以通过道德感化、改变动物和自然世界,亦即所谓“德化”,(103)而以天人感应为核心的灾异祥瑞论无疑进一步强化了这一认识。在此认识之下,包括动物在内的世间万物与人事建立联系,其行为表现也成为预言或反映人事好坏的重要表征。关于灾异祥瑞论下动物的行为,如黄龙、白鹿、麒麟、凤凰、白雉等神禽异兽已众所周知,毋庸赘论,这里值得注意的是,自然界一些寻常动物的表现也可以被视为人事的对应。如谢承《后汉书·严丰传》:“豫章严丰字孟侯,为郡主簿。太守贾萌举兵欲诛王莽,有飞蜂附萌车衡,丰谏以为不祥之征,萌不从,果见杀。”(104)在这一记载中,常见的飞蜂成为征兆主体,被视为“不祥之征”。虎与蝗无疑也正是这样的寻常动物,它们被纳入天人感应,由此作为自然现象的猛虎渡河和飞蝗出境具有了社会意义,成为呈现地方长吏推行德政、构建良吏形象的政治修辞。 其次,汉王朝对循吏的褒崇。关于汉世循吏,余英时分析指出,循吏兼负“吏”、“师”之责,秉承儒家传统,讲求教化,施行德治,(105)而在灾异祥瑞论的语境内,猛虎渡河与飞蝗出境正可被视为循吏推行德政的产物。因此,“猛虎渡河”和“飞蝗出境”模式的确立,犹如给地方长吏树立了典范,对于循吏政治的推行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不难想定,大约正是基于此一认识,东汉王朝和史臣才会在国史书写中采信、接受这两个构建典范地方良吏形象的模式,以示范、激励地方长吏。 再者,两种模式的出现,恐怕与此前史籍中形塑地方良吏时对盗贼止息的描述也不无关系。盗贼是困扰秦汉地方社会的一大问题,皇帝屡次下诏要求逐捕盗贼,盗贼止息也成为考核地方官业绩的重要标准;(106)大约产生于西汉时期的《柏梁诗》以“三辅盗贼天下危”和“盗阻南山为民灾”描述左冯翊、右扶风,似乎表明即便地处京畿,盗贼亦是首要社会问题。(107)而法典体系中盗贼相关律条亦被置于首要位置。(108)由是之故,盗贼的有无便成为判断地方长吏是否贤良的重要标准,相应的,盗贼止息也成为构建良吏形象的政治修辞。在《史记》、《汉书》中,这样的记载颇为常见,兹举几例。 孙叔敖者,楚之处士也。虞丘相进之于楚庄王,以自代也。三月为楚相,施教导民,上下和合,世俗盛美,政缓禁止,吏无奸邪,盗贼不起。(109) (韩)延寿为吏,上礼义,好古教化……又置正、五长,相率以孝弟,不得舍奸人。闾里仟佰有非常,吏辄闻知,奸人莫敢入界。(110) (黄霸为颍川太守,)奸人去入它郡,盗贼日少。(111) 宣帝即位,久之,渤海左右郡岁饥,盗贼并起,二千石不能禽制。上选能治者,丞相御史举(龚)遂可用,上以为渤海太守。……至渤海界,郡闻新太守至,发兵以迎,遂皆遣还,移书敕属县悉罢逐捕盗贼吏。诸持锄钩田器者皆为良民,吏无得问,持兵者乃为盗贼。遂单车独行至府,郡中翕然,盗贼亦皆罢。渤海又多劫略相随,闻遂教令,即时解散,弃其兵弩而持钩锄。盗贼于是悉平,民安土乐业。(112) 孙叔敖为楚国名相,黄霸是汉世地方良吏第一,韩延寿、龚遂也以善治地方著称。可以看到,在构建孙叔敖、黄霸等人的良吏形象时,盗贼或奸人止息的描述发挥了重要作用。而对比“猛虎渡河”和“飞蝗出境”模式,不难发现,两者的相似性是非常高的:《韩延寿传》中“奸人莫敢入界”与“飞蝗出境”仿佛,而《黄霸传》中“奸贼去入它郡,盗贼日少”则似乎是“猛虎渡河”的变体,只不过行为主体变成了盗贼或奸人而已。尤为值得注意的是《龚遂传》的记载,龚遂不以武力逐捕盗贼,而代之以德政感化,结果盗贼悉平,这与“猛虎渡河”与“飞蝗出境”模式中猛虎、飞蝗因地方官施行德政而离境、不入境,无疑是极为相似的。 事实上,古人有时候确实就是把盗贼与猛虎、飞蝗同等看待的。北魏高柘在回答孝文帝止盗之方时说:“昔宋均树德,害兽不过其乡;卓茂善教,蝗虫不入其境。彼盗贼者,人也,苟训之有方,宁不易息。当须宰守贞良,则盗止矣。”(113)高祐主张要以对待猛虎、飞蝗的方式对待盗贼,可见在他看来,猛虎、飞蝗与盗贼是同义的。这个例子虽然时代稍晚,但似可由此推测汉人或也有类似认识。如前引“飞蝗出境”模式中东汉博平令刘虞例所见,境内无盗贼和飞蝗不入境并举,被视为彰显刘虞政绩的两大指标,其中恐怕就不无将两者等而视之的认识在内。如果这一理解不误的话,则《史记》、《汉书》与东汉以后出现的形塑地方良吏的不同政治修辞就可以联系起来,史书中频见的“盗贼止息”模式,某种程度上构成“猛虎渡河”和“飞蝗出境”模式的文本基础。可以说,正是由于存在这样的文本基础,结合灾异祥瑞论的思想背景及褒崇循吏的政治文化,东汉才能产生包括“猛虎渡河”、“飞蝗出境”在内、以德感自然为主要特征的诸多构建地方良吏形象的书写模式。 “猛虎渡河”与“飞蝗出境”两种模式出现后,如上所见,在随后的中古时代被广泛应用,并演绎出多种变体。那么在中古以后,上述两个模式在古史文献中的情形又如何呢?以理推之,伴随灾异祥瑞论而生的“猛虎渡河”和“飞蝗出境”模式似应随着灾异祥瑞思想的式微、消沉而终止。一般观点认为,时入宋世,传统政治文化中的非理性因素渐被剔除,(114)灾异祥瑞论也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并为一些士大夫所抛弃,(115)而良吏德政引发“猛虎渡河”或“飞蝗出境”这两种匪夷所思的超自然现象也确实引起时人质疑甚至讥讽。宋人叶梦得《避暑录话》记载: 钱穆甫为如皋令,会岁旱蝗发,而泰兴令独绐郡将云:“县界无蝗。”已而蝗大起,郡将诘之,令辞穷,乃言:“县本无蝗,盖自如皋飞来。”仍檄如皋请严捕蝗,无使侵邻境。穆甫得檄,辄书其纸尾报之曰:“蝗虫本是天灾,即非县令不才,既自敝邑飞去,却请贵县押来。”未几,传至郡下,无不绝倒。(116) 赵令畴《侯鲭录》也记载: 荆州大历中有冯希乐者善佞,见人家鼠穴亦佞。尝到长林谒县令,留宴,语令云:“仁风所暨,感兽出境,昨初入县界,见虎狼相尾西去。”有顷,吏来报,昨夜大虫食人。令戏诘之,冯遽曰:“是必略食便过。”(117)两则逸话表面看来是对两个浅人的嘲讽,实则暗含对于德政感化猛虎、飞蝗出境的否定。这显示出至少在认识层面,宋代以后“猛虎渡河”和“飞蝗出境”模式已经很难成立。而在实际生活中,如学者所论,捕杀老虎一直是消除虎患的最主要途径,(118)而从唐玄宗时姚崇捕蝗开始,捕蝗也渐次成为消除蝗灾的主流方式。(119)然而让人讶异的是,在宋代以后的历朝史籍中,“猛虎渡河”和“飞蝗出境”模式仍顽强地生存着。“飞蝗出境”模式已见前文,“猛虎渡河”模式如下所见: 至元十五年,(许维祯)为淮安总管府判官。属县盐城及丁溪场,有二虎为害,维祯默祷于神祠,一虎去,一虎死祠前。境内旱蝗,维祯祷而雨,蝗亦息。(120) (谢)子襄治处州,声绩益著。郡有虎患,岁旱蝗。祷于神,大雨二日,蝗尽死,虎亦遁去。(121) 可以看到,在塑造良吏许维祯和谢子襄的形象时,明清史家仍一如既往地使用“猛虎渡河”模式,只不过稍稍增加了祈祷于神的过程。祷神去虎,这在前揭《新唐书》顾少连的例子中已可看到。如学者所论,祈祷神明以消除虎患,在宋代以降颇为常见。(122)当然须得承认,与“飞蝗出境”相比,宋代以降史籍中的“猛虎渡河”模式不免较少,这可能与宋代以后老虎逐渐稀见有关。(123) 那么,历代史家为何热衷于使用这类超经验、超自然的书写模式来构建、形塑传主的地方良吏形象?特别是在灾异祥瑞思想遭受挑战的宋代以后。我们认为原因有二:第一,灾异祥瑞论虽然屡受质疑,但其中的天人感应思想并未被抛弃。如学者所论,北宋士人反对的只是汉儒“事应说”,他们强调面对灾异时要修省,即正心修德,其理论背景仍是天人感应。而调整后的灾异祥瑞论不仅重新获得生命力,甚至有被加强的倾向,并在宋代以降直到清末的政治文化中长期占有一席之地。(124)宋代以降灾异祥瑞论既存,这就意味着“猛虎渡河”和“飞蝗出境”模式的生存土壤仍在,两种模式能在宋代以后史籍中长期存在也就不足为怪了。 第二,史家对于典故传统的热衷。古代史传多好拟古,如刘知幾所论:“况史臣注记,其言浩博,若不仰范前哲,何以贻厥后来?”(125)尽管子玄所论仅是古史文献在遣词造句时模拟经史,⑧但史传在具体叙事时使用典故,无疑也是这种拟古、师古的传统之一。关于古代史籍中的典故运用,学者已有不少发覆。霍布理(Peter Olbricht)探讨列传惯例结构,指出标准史传包括几个部分,其中一项就是“与早期传记相应和的一些言语,将传主和古代名士的行为相联系”,而这无疑就是典故的袭用。(126)倪豪士(William H.Nienhauser)解读《旧唐书·李白传》时也指出,《旧唐书》在构建李白的人物形象时,不时以古人为模板。(128)史家既热衷于以典故形塑史传人物,则中古时代盛行的用以构建地方良吏形象的“猛虎渡河”和“飞蝗出境”模式作为古已有之的模板,自然也就易为史家所青睐,由此两种模式获得持久的生命力,从而得以在宋代以降的史籍中长期留存。 毫无疑问,像“猛虎渡河”、“飞蝗出境”这样高度类型化程式化、而几乎与史实无关的叙述模式大量为史家所采用,对于中国古代史籍的形成及性质是有很大影响的。崔瑞德曾说,中国古代史传出于说教的目的,往往致力于树立一大群足为法式的人物,缺乏对传主个性的描述。(129)而我们对史书模式的分析与这一观察无疑是吻合的。事实上,不仅“猛虎渡河”和“飞蝗出境”,中国古代史籍中的模式化记载几乎无所不在。构建良吏,还有“驯雉”、“止讼”、“反风灭火”、“合浦还珠”等模式;形塑孝子,也有诸如“居丧毁瘠”、“鸟雀栖庐”、“孝致医僧”、“灭火静风”等模式;甚至一些具体事件,也能找到模式的痕迹。这些模式渗入史籍,叙述人事,使得史传记载呈现出高度的类型化、程式化,而即使有一些个性化描述,也不可避免地被淹没其中。 另一方面,包括“猛虎渡河”、“飞蝗出境”在内的诸多书写模式,不少系出自虚构。尽管其中不乏由于生态环境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偶然发生的真实事件,但从其超经验性、超自然性来看,毋宁认为出自虚构的可能性更大。事实上,即便事件曾真实发生,但在史家所构建的特定语境下,地方长吏施行德政感化猛虎渡河或飞蝗出境,这种关联本身就多了不真实性。换言之,在这类模式下,猛虎渡河与飞蝗出境是否真实发生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不同层次的史家把它与良吏德政联系并记载下来,由此猛虎渡河与飞蝗出境也就具备了不同于客观现实的修辞性意义。 无论如何,古史文献中存在着大量可能出自虚构的书写模式,这一点是无法否认的,那么面对夹杂着模式化书写的史传记载,研究者还能探求真实的历史么?毋庸赘言,模式渗入史籍,确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研究者对具体人事的分析,不过,如果注意到某一模式的出现及流衍往往基于特定的政治、社会和文化背景,则模式未尝不是解析这些隐藏在文字背后历史的有力线索,在这个意义上,考察模式无疑也是探求真实历史的过程。要之,如果说模式构建的是一个个“伪历史”,那么从这些“伪历史”中,我们也可以“牵扯”出“真”的历史。 附识:本文初稿完成后,先后在复旦大学中华文明国际研究中心访问学者工作坊第二期“建构与生成:汉唐间的历史书写诸层面”及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2013年第3期史学沙龙上提交发表,蒙评议人会田大辅及与会诸位先生提供宝贵修改意见。文章撰述及修改过程中,清华大学侯旭东教授、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陈怀宇教授予以宝贵教示,并惠赠欧美相关学术论文。三位匿名审稿人也惠示指导意见。对于以上帮助,谨此一并致谢。 责任编审:路育松 注释: ①关于“母题”的概念,学界尚有争议,这里借用美国学者斯蒂·汤普森(Stith Thompson)的定义:“一个母题是一个故事中最小的、能够持续在传统中的成分。”(斯蒂·汤普森:《世界民间故事分类学》,郑海等译,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1年,第499页) ②“模件”的概念来自德国学者雷德侯(Lothar Ledderose)《万物:中国艺术中的模件化和规模化生产》(张总等译,北京:三联书店,2005年),又邢义田、曾蓝莹谈及汉代画像制作时使用“格套”一词,意义也与此相仿。(参见邢义田:《汉碑、汉画和石工的关系》,《画为心声:画像石、画像砖与壁画》,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59—67页;曾蓝莹:《作坊、格套与地域子传统:从山东安丘董家庄汉墓的制作痕迹谈起》,《国立台湾大学美术史研究集刊》2000年第8期,第44—48页) ③参见Herbert Franke,"Some Remarks on the Interpretation of Chinese Dynastic Histories," Oriens 3,1950,pp.120-121. ④参见傅汉思:《唐代文人:一部综合传记》,倪豪士编选:《美国学者论唐代文学》,黄宝华等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第10—11页。 ⑤参见崔瑞德:《中国的传记写作》,张书生译,《史学史研究》1985年第3期。 ⑥参见榎本めゅち《姚察·姚思廉の『梁書』編纂につぃて-臨川王宏伝を中心として》,《名古屋大学東洋史研究報告》第12号,1987年。 ⑦参见安部聪一郎:《哀宏『後漢紀』·范曄『後漢書』史料の成立過程につぃて-劉平·趙孝の記事を中心に》,《史料批判研究》第5号,2000年。 ⑧杨衒之撰,范祥雍校注:《洛阳伽蓝记校注》卷2《城东·石桥南景兴尼寺》,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89—90页。 ⑨《后汉书》卷79上《儒林传上·刘昆传》,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2550页。 ⑩参见谢承:《后汉书·儒林传·刘昆传》,周天游辑注:《八家后汉书辑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161—162页。 (11)王充撰,黄晖校释:《论衡校释》卷3《初禀篇》,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131页。 (12)关于《论衡》的成书时间,颇有争议,参见邵毅平:《论衡研究》第1编第1章《〈论衡〉造于永平未定于建初之年考》,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3—5页。具体到《初禀篇》,邵氏认为或作于永平后期至建初初期。 (13)参见柳瀨喜代志:《「虎渡河」「虎服罪」故事考-後漢の傳記をめぐつて》,《日中古典文学論考》,東京:汲古書院,1999年,第80頁。 (14)参见柳瀨喜代志:《「虎渡河」「虎服罪」故事考-後漢の傳記をめぐつて》,《日中古典文学論考》,第83頁。 (15)《礼记正义》卷10《檀弓下》,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313页中栏。 (16)参见何晋:《秦称“虎狼”考》,《文博》1999年第5期。 (17)参见柳濑喜代志:《「虎渡河」「虎服罪」故事考-後漢の傳記をめぐつて》,《日中古典文学論考》,第78—91頁;王子今:《秦汉虎患考》,饶宗颐主编:《华学》第1期,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190—191页。 (18)参见Roel Sterckx,The Animal and the daemon in Early China,Albany: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2002,pp.137-147. (19)孔广森撰:《大戴礼记补注》卷9《诰志》,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186页。 (20)何宁撰:《淮南子集释》卷6《览冥训》,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478页。 (21)关于德政与老虎得以建立联系的理论背景,胡司德、陈怀宇有详细论述。(Roel Sterckx,The Animal and the Daemon in Early China,pp.137-153; Chen Huaiyu,"The Rhetoric of Pacifying Birds and Beast in Tomb Inscriptions from Medieval China," An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Tang Studies:The Next Twenty-Five Years," sponsored by Tang Studies Society,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at Albany,May 2009) (22)参见吴树平:《〈风俗通义〉杂考》,《秦汉文献研究》,济南:齐鲁书社,1988年,第303—304页。 (23)应劭撰,吴树平校释:《风俗通义校释》卷2《宋均令虎渡江》,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92—93页。 (24)《后汉书》卷41《宋均传》,第1412—1413页。又见司马彪《续汉书·宋均传》、华峤《汉后书·宋均传》(按:华峤《汉后书》,或作《后汉书》),周天游辑注:《八家后汉书辑注》,第406、558页。从文本关系上说,诸家《后汉书》所记“猛虎渡河”模式均有可能本自《东观汉记》等东汉文献,不过无论是直接沿用,还是有所弃取,诸书一旦记载,也就成了独立文本,具有单独存在的意义。因此本文视它们为魏晋以后出现的一个个独立例证,从其与东汉“猛虎渡河”模式的比较中界定其类型。 (25)《后汉书》卷79上《儒林传上·刘昆传》,第2550页;谢承:《后汉书·儒林传·刘昆传》,周天游辑注:《八家后汉书辑注》,第161—162页。 (26)华峤:《汉后书·孝子传·刘平传》,周天游辑注:《八家后汉书辑注》,第551页。 (27)《梁书》卷47《孝行传·庾黔娄传》,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650页。 (28)仔细玩味,这里“为政三年”恐怕也是有考虑的。按汉代良吏施政,多久任其职方成,如黄霸治颍川八年,王成治胶东、召信臣治南阳也近十年(崔寔撰,孙启治校注:《政论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118—142页;另见《汉书》卷89《循吏传·黄霸传》,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3631页),刘昆三年即成,不得不说是很迅捷的。按;《论语·子路》:“子曰:‘苟有用我者,期月而已可也,三年有成。’”孔子自认三年可为治,颇疑刘昆之“为政三年”即本此。 (29)参见郦道元注,杨守敬、熊会贞疏:《水经注疏》卷32《漳水》,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2701—2702页。 (30)谢承:《后汉书·刘陵传》,周天游辑注:《八家后汉书辑注》,第219页。 (31)陈寿:《益州耆旧传》,《北堂书钞》卷78《设官部三○·县令》“虎即出界”条引,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321页下栏。又见《华阳国志》卷10下《汉中士女》。(常璩撰,任乃强校注:《华阳国志校补图志》,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600页) (32)《梁书》卷53《良吏传·孙谦传》,第773页。 (33)《后汉书》卷38《法雄传》,第1278页。 (34)《梁书》卷23《桂阳嗣王象传》,第364页。 (35)《南史》卷51《梁宗室上·吴平侯景传附子劢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262页。 (36)《南史》卷52《梁宗室下·始兴忠武王憺传附子晔传》,第1304页。 (37)《南史》卷60《傅昭传》,第1469—1470页。 (38)《新唐书》卷116《陆元方传附陆璪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4240页。 (39)《新唐书》卷162《顾少连传》,第4994页。 (40)《新唐书》卷181《李绅传》,第5349页。 (41)《太平御览》卷892《兽部四·虎下》引《晋令》,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影印本,第3960页上栏。 (42)钱易:《南部新书·壬》,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146页。又研究者据天一阁藏北宋《天圣令》复原唐开元二十五年(737)令中也有类似规定。(戴建国:《唐〈开元二十五年令·杂令〉研究》,《文史》2006年第3辑) (43)《南史》卷51《梁宗室上·长沙宣武王懿传附子业传》,第1267页。 (44)《南史》卷51《梁宗室上·桂阳简王融传附子象传》,第1274页。 (45)《北史》卷33《李灵传附曾孙绘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207页。 (46)《北史》卷86《循吏传·张华原传》,第2873页。 (47)袁珂校注:《山海经校注·山经》卷2《西山经》“中曲山”条,《海经》卷3《海外北经》“北海诸兽”条,成都:巴蜀书社,1992年,第74、294页。 (48)参见Chen Huaiyu,"The Rhetoric of Pacifying Birds and Beast in Tomb Inscriptions from Medieval China." (49)《三国志》卷11《魏书·邴原传》注引,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352页。 (50)《晋书》卷94《隐逸·朱冲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430页。 (51)《晋书》卷94《隐逸·郭文传》,第2440页。 (52)《宋书》卷91《孝义·吴逵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247页。 (53)《南史》卷52《梁宗室下·鄱阳忠烈王恢传附子脩传》,第1298—1299页。 (54)“猛虎渡河”模式为何能从表现地方良吏德政转而表现个人德行,原因可能有二:其一,良吏德政表现的自然延伸。施行德政的良吏原本就是由贤明之人担任,“猛虎渡河”模式在表现良吏德政时事实上已经暗含了对良吏个人德行的表彰,故“猛虎渡河”模式由表现良吏德政向表现个人德行转移,亦顺理成章;其二,中古僧传文献盛行的高僧驯虎记载的影响。陈怀宇注意到,中古僧传文献中流行一类模式化创作,即高僧凭借个人修行和道德可以驯服、降伏猛虎。(参见陈怀宇:《动物与中古政治宗教秩序》第3章《中古佛教驯虎记》,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151—209页)或许受此启发,史家在表现普通人德行时也采用了“猛虎渡河”模式。 (55)罗新、叶炜:《新出魏晋南北朝墓志疏证·北魏》,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68页。 (56)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北魏》,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208页。 (57)罗新、叶炜:《新出魏晋南北朝墓志疏证·隋》,第560页。 (58)《宋书》卷60《范泰传》,第1621页。 (59)《魏书》卷57《高祐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261页。 (60)《后汉书》卷25《卓茂传》,第870页。 (61)《后汉书》卷25《鲁恭传》,第874页。 (62)参见令井秀周:《中国蝗災对策史-蝗は天災か人災か》,《東海女子大学紀要》第22号,2003年。 (63)《汉书》卷27中之下《五行志第七中之下》,第1435页。 (64)关于殷墟卜辞中“蝗”字的讨论,参见章义和《中国蝗灾史》第1章《中国历代蝗灾的发生情况》。(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5—19页) (65)需要指出,虽然《春秋》中有关蝗灾的记载,后人多认为与君主失政相关,但《春秋》本身并没有这样明确的表示。因此不能认为《春秋》成书之际,蝗灾已与暴政建立联系。 (66)《艺文类聚》卷100《灾异部·螟》,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1732页。 (67)陆贾撰,王利器校注:《新语校注》卷下《明诫第十一》,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155页。 (68)《艺文类聚》卷100《灾异部·蝗》,第1729页。 (69)最新研究见陈侃理:《〈洪范五行传〉与〈洪范〉灾异论》,袁行霈主编:《国学研究》第26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95—100页。 (70)司马彪:《续汉书·五行志三》,周天游辑注:《八家后汉书辑注》,第3319—3320页。 (71)《汉书·五行志》多引京房《易传》,与此文辞颇合,疑此《易传》即京房所著。 (72)司马彪:《续汉书·五行志三》注引《京房占》,周天游辑注:《八家后汉书辑注》,第3318页。 (73)《后汉书》卷4《和帝纪》,第182页。 (74)参见《后汉书》卷5《安帝纪》,第217页。 (75)《后汉书》卷60下《蔡邕传》,第1992页。 (76)参见柳瀨喜代志:《「変復之家」の說と後漢の傳記-「蟲避境」說話をめぐつて》,《日中古典文学論考》,第66—77頁。 (77)分见刘珍等撰,吴树平校注:《东观汉记校注》卷12《马棱传》,卷13《卓茂传》、《鲁恭传》、《赵憙传》,卷16《宋均传》,卷19《喜夷传》,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446、461—462、465—466、490、674、844页。 (78)参见柳瀨喜代志:《「変復之家」の說と後漢の傳記-「蟲避境」說話をめぐつて》,《日中古典文学論考》,第71頁。 (79)参见章义和:《中国蝗灾史》第6章《中国历代对蝗虫生活史及生活习性的认识》,第151—153页。 (80)王充撰,黄晖校释:《论衡校释》卷5《感虚篇》,第257—258页。 (81)《后汉书》卷81《独行传·戴封传》,第2684页。 (82)谢承:《后汉书·郑弘传》,周天游辑注:《八家后汉书辑注》,第37页。又见虞预:《会稽典录》,《艺文类聚》卷100《灾异部·蝗》引,第1731页。 (83)谢承:《后汉书·方术传·谢夷吾传》,周天游辑注:《八家后汉书辑注》,第183页。 (84)谢承:《后汉书·许季长传》,周天游辑注:《八家后汉书辑注》,第229页。 (85)谢承:《后汉书·王况传》,周天游辑注:《八家后汉书辑注》,第231页。 (86)谢承:《后汉书·徐栩传》,周天游辑注:《八家后汉书辑注》,第241页。 (87)王粲:《英雄记》,《三国志》卷8《魏书·公孙瓒传》注引,第240页。 (88)陆胤:《广州先贤传》,《艺文类聚》卷100《灾异部·蝗》引,第1731页。 (89)陈寿:《益部耆旧传》,《艺文类聚》卷100《灾异部·蝗》引,第1731页。 (90)陈寿:《益部耆旧传》,《艺文类聚》卷100《灾异部·蝗》引,第1731页。 (91)《先贤行状》,《艺文类聚》卷100《灾异部·蝗》引,第1731页。 (92)《北齐书》卷43《羊烈传》,北京:中华书局,1972年,第576页。 (93)《旧唐书》卷173《李绅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4499页;又见《新唐书》卷181《李绅传》,第5349页。 (94)《新唐书》卷111《王方翼传》,第4134页。 (95)参见今并秀周:《中国蝗災对策史-蝗は天災か人災か》,《東海女子大學紀要》第22号,2003年;章义和:《中国蝗灾史》第8章《中国古代对飞蝗的迷信与巫禳》,第179—191页。 (96)《南史》卷52《梁宗室下·鄱阳忠烈王恢传附子脩传》,第1299页。 (97)参见章义和:《中国蝗灾史》第7章《历史上的治蝗实践》,第169—172页。 (98)《辽史》卷105《能吏·萧文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461页。 (99)《元史》卷193《忠义一·刘天孚传》,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第4386—4387页。 (100)据陈怀宇统计,北魏墓志中,“猛虎渡河”与“飞蝗出境”是最常见的形塑地方长吏的政治修辞,而在唐代墓志中,“飞蝗出境”也仅次于“驯雉”模式。(参见Chen Huaiyu,"The Rhetoric of Pacifying Birds and Beast in Tomb Inscriptions from Medieval China") (101)《三国志》卷24《魏书·高柔传》注引《陈留耆旧传》,第683页。 (102)《南史》卷58《裴邃传附子之礼传》,第1440页。 (103)参见Roel Sterckx,The Animal and the Daemon in Early China,pp.137-153. (104)谢承:《后汉书·严丰传》,周天游辑注:《八家后汉书辑注》,第197页。 (105)参见余英时:《汉代循吏与文化传播》,《士与中国文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17—189页。 (106)汉代郡县有“盗赋课”。(参见《汉书》卷76《尹翁归传》,第3208页) (107)沈德潜编:《古诗源》卷2《汉诗》,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第41页。关于《柏梁台诗》的真伪,最新研究见王晖:《柏梁台诗真伪考辨》,《文学遗产》2006年第1期。 (108)如战国时李悝著成《法经》六篇,“其律始于《盗》、《贼》”,其后“商君受之以相秦”(《晋书》卷30《刑法志》,第922页);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贼律》、《盗律》亦分列第一、二篇。 (109)《史记》卷119《循吏列传·孙叔敖传》,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3099页。 (110)《汉书》卷76《韩延寿传》,第3211页。 (111)《汉书》卷89《循吏传·黄霸传》,第3630页。 (112)《汉书》卷89《循吏传·龚遂传》,第3639页。 (113)《魏书》卷57《高祐传》,第1261页。 (114)参见刘复生:《宋朝“火运”论略——兼谈“五德转移”政治学说的终结》,《历史研究》1997年第3期;刘浦江:《“五德终始”说之终结——兼论宋代以降传统政治文化的嬗变》,《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2期。 (115)参见陈侃理:《儒学、数术与政治——中国古代灾异政治文化研究》第5章《灾异政治文化的转变》,博士学位论文,北京大学历史系,2010年,第195—202页。 (116)叶梦得:《避暑录话》卷下,上海:商务印书馆,1939年,第101页。 (117)赵令畴:《侯鲭录》卷6《冯希乐善佞》,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156页。 (118)不仅见于律令规定,实际情况亦是如此。可参见梁诸英:《正史所见晋唐宋元时期“虎患”》,《东北师大学报》2013年第1期;魏华仙:《试论宋代对野生动物的捕杀》,《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7年第2辑;张建东:《虎猛诚可伤:论宋代的虎患治理》,《历史教学》2012年第20期等。 (119)参见今井秀周:《中国蝗災对策史-蝗は天か災か人災か》,《東海女子大学紀要》第22号,2003年;章义和:《中国蝗灾史》第9章《蝗灾发生与历代的官府行为》,第192—213页;李华瑞:《宋代的捕蝗与祭蝗》,《山西大学学报》2011年第6期等。 (120)《元史》卷191《良吏传一·许维祯传》,第4357页。 (121)《明史》卷281《循吏传·谢子襄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7193页。 (122)参见黄志繁:《“山兽之君”、虎患与道德教化——侧重于明清南方地区》,《中国社会历史评论》2006年第2期,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第13—15页;上田信:《生态环境的变化与驱虎文——18世纪的东南山地》,王利华主编:《中国历史上的环境与社会》,北京:三联书店,2007年,第524—541页。 (123)参见池田温:《中国古代的猛兽对策法规》,《唐研究论文选集》,孙晓林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298—299页;曾雄生:《虎耳如锯猜想》,王利华主编:《中国历史上的环境与社会》,第550页;程民生:《宋代老虎的地理分布》,《社会科学战线》2010年第3期。 (124)参见小岛毅:《宋代天谴论的政治理念》,沟口雄三、小岛毅主编:《中国的思维世界》,孙歌等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81—339页。 (125)刘知幾撰,浦起龙通释:《史通通释》卷8《模拟》,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203页。 (126)周一良对此亦有论述,参见氏著:《魏晋南北朝史学著作的几个问题》,《魏晋南北朝史论集》,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361—362页。 (127)参见Peter Olbricht,"Die Biographie in China," Saeculum 8,1957,pp.224-235,转引自倪豪士:《对〈旧唐书·李白传〉的解读》,《传记与小说——唐代文学比较论集》,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254页。 (128)参见倪豪士:《对〈旧唐书·李白传〉的解读》,《传记与小说——唐代文学比较论集》,第256—265页;《再说〈旧唐书·李白列传〉》,《文学遗产》2003年第1期。 (129)参见崔瑞德:《中国的传记写作》,张书生译,《史学史研究》1985年第3期。中世纪优秀官员写作的两种模式_后汉书论文
中世纪优秀官员写作的两种模式_后汉书论文
下载Doc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