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代际伦理及其关涉视域和基本原则,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视域论文,基本原则论文,伦理论文,论代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迄今为止,代际伦理是一个在较特定的范围和较含糊的语义上得到关注的。所谓“特定的范围”,是指代际伦理所涉及的论域基本上局限于生态伦理的领域,经济伦理有时也涉及到,但没有在更广泛的范围和更一般的意义上得到系统的研究。所谓“含糊的语义”,是指代际伦理究竟所指为何,并没有得到明晰的梳理。本文试图从一般的意义上对代际伦理的本质规定、关涉视域和基本原则作一分析。
一、代际伦理的本质规定
所谓“代际伦理”,从一般的意义而言,就是人类代与代之间伦理关系和伦理规范的总称,是社会伦理关系和伦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一,代际伦理作为一种反映代与代之间伦理关系的伦理形态,首先体现了社会伦理关系的纵向维度,这是代际伦理之成为自身的本质规定。众所周知,一切伦理形态都是对社会伦理关系的体现和反映,但是,代际伦理区别于对社会伦理关系的一般反映,或者说区别于其他伦理形态的是,它是从纵向的维度来体现和反映社会伦理关系的。众所周知,社会伦理关系是纵横交错的十分复杂的伦理结构。这一伦理结构又是由同样纵横交错的整个社会结构所决定的,伦理结构与社会结构有着深刻的相互关联,或者说,伦理结构总的来说是与社会结构“同构”的。社会学的研究表明,社会结构常常是从纵、横两个维度展开的,它既包括社会的横向关系,也包括社会的纵向关系即代际关系。伦理结构作为对社会结构的反映,同样也是从纵、横两个维度展开的。人们通常所讨论和揭示的伦理结构基本上是一种横向结构,而代际伦理正是从纵向的维度即代际关系的维度来反映和体现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的伦理形态。
第二,代与代之间的伦理关系,即代际伦理关系,往往内在于,也就是“隐藏在”或被“遮蔽于”复杂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社会关系之中,因而常常被它们所障目而不被人们所发现和重视,甚至对它不予承认。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阶级社会”里,人们看到的社会伦理关系主要就是阶级关系,人们所重视的就是“阶级斗争伦理学”,这是我们过去往往将社会伦理关系总是要打上阶级烙印、对一切伦理道德现象毫无例外地都要进行阶级分析的重要根由;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条件下,人们看到的社会伦理关系主要又是经济关系和利益关系,人们所重视的自然也就是“经济(建设)伦理学”,而忽视伦理和道德现象作为一种文化现象的独特性,对一切伦理道德现象又总是绝对地进行经济本质主义的解释。总之,人们怎么也看不到“代际关系”和“代际伦理”的影子。这是古今中外代际伦理得不到关注和研究的主要原因。同时,也不能不看到,正因为代际伦理关系内在于其他各种社会伦理关系之中,因此,代际伦理关系深深地受着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种社会关系的影响和制约,决不能将代际伦理关系从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关系中剥离出来,认为代际伦理关系是一种完全独立的、游离于其它社会伦理关系之外的一种伦理关系。
第三,从代际伦理的外延来看,代际伦理与其它一切社会伦理形态一样,都是社会伦理关系和伦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认识到这一点,必将有利于对社会伦理关系的全面揭示和把握,有利于伦理学的学科发展。遗憾的是,迄今为止,对代际伦理缺乏系统的研究。这种状况一方面导致了人们难以全面而准确地把握社会伦理关系,社会结构和伦理结构的变迁(如改革开放以采中国的社会结构和伦理结构的变迁)也难以得到完整而深刻的说明。比如,不得不承认,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价值观包括道德价值观的多元化,与价值观越来越明显的代际分化、代际差异甚至代际冲突有着密切的关系,价值观的多元分化越来越明显地向社会代际关系领域展开,或者说,价值观的代际分化、代际差异和代际冲突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价值观多元化的重要表征之一,看不到这一点,就不能完整而深刻地说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价值观的整体变迁。另一方面,上述状况直接导致了伦理学研究在代际伦理方面的盲点,因而使伦理学学科存在着重大缺陷。
对代际伦理的研究,首先是以人类社会得以延续和发展的伦理道德基础、伦理道德在代际间的传承和各种代际伦理问题为主要观照对象的。人类社会的延续和发展有赖于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因素的协同。但是,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伦理道德对人类社会延续和发展的重要价值,即伦理道德对人类社会发挥着有机整合、减缓冲突和向前推进的作用。必须看到,这种作用的正常发挥倚赖于两个前提,一是必须认识到,“代”是人类社会和伦理道德延续和发展的重要载体,二是伦理道德对人类社会延续和发展的作用机制,是伦理道德在代与代之间的传承和整合。如果社会的伦理道德在代际间发生了阻隔甚至断裂,那么,社会的延续和发展就将发生困难,甚至不可能。因此,代际伦理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伦理道德在代际间的传承是何以成为人类社会延续和发展的重要基础的。
同时,对代际伦理的研究,是以建构和谐的代际伦理关系、合理的代际道德规范和有效的伦理道德代际传承和整合机制为目标的。毫无疑问,和谐的社会关系包括和谐的社会代际关系,合理的道德规范包括合理的代际道德规范,伦理道德对社会的有效作用机制包括伦理道德在代际间的有效传承和整合机制,等等。所有这些,都是代际伦理研究所致力于实现的目标。
二、代际伦理的关涉视域
可以在两个视域中来观察和讨论代际伦理,即由现实地存在着的“在场各代”之间的伦理关系所构成的代际伦理和由“在场各代与尚未出场的人类后代”之间的伦理关系所构成的代际伦理。
代际伦理关注在场各代之间的伦理关系,是一个很好理解和能够接受的问题。迄今为止,对代及代际关系问题研究得最多的学科是社会学和经济学,其论域所限主要就是在场各代之间的关系,比如社会结构的代际流动问题,经济运行(如资源分配)的代际分化问题等。当然,在涉及可持续发展的问题时,生态伦理学和经济学也往往谈到尚未出场的人类后代问题。但是,总的而言,将代际关系和代际伦理的视域拓展到不在场的各代之中,确实是一个令人难以理解和接受的问题,也是一个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很难提供充足理由的问题,恰恰相反,对这个问题的反证和辩驳倒是轻而易举的,并显得更加理直气壮。这一问题的焦点主要反映在生态伦理学关于当代人与后代人的关系问题之中。
反对将人类后代作为代际伦理的关注对象,(注:对“人类后代”往往在两种语境中使用,一是指已经在场但还未成年的人类后代;一是指尚未出场的人类后代。这里是在后者的意义上使用的。)主要有两大理由:
第一,“杞人忧天”论。按照现代主义历史进步观和传统的资源经济学来看待当代人与其后代的关系,是这一理由的立论根据。按照现代主义的历史进步观和传统的资源经济学,社会财富总是在不断增长和积累的,银行利息也在不断增多,由于资本的积累,我们的后代所拥有的财富将会比我们多得多,随着一代一代的推移和更替,后一代的生活将总会达到比前一代更高的富裕水准。从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来看也是如此。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当代人对自然资源的耗费,并不会影响人类后代的利益,即不会影响人类后代对自然资源的使用,因为不断进步和高度发达的科学技术将会开发出相应的甚至更多更好的替代资源。因此,我们现在为后代人担心,实际上就是杞人忧天,提出所谓后代人的利益和权利,并要求当代人为后代人承担责任和义务,是不合理的。
第二,“不可预知”论。这一理由意在指出人类后代的状况是当代人所无法预知的,后代人究竟有多少,他们的生活状况如何,如此等等的问题,充满着未知性和不确定性。既然我们对未来的认识不可能像对今天的认识这么肯定和确定,那么对未来发生的事情也就不必像对今天发生的事情一样那么认真。
对于上述反对将尚未出场的人类后代作为代际伦理关注对象的两点理由的反驳,虽然在理论上还遇到很多困难,但在实践上,在社会生活领域,却成了现代社会有远见的人们的共同声音。这无疑为我们提出和探讨代际伦理问题提供了实践基础。
将人类后代纳入代际伦理的关涉视阈,至少可以从以下两种理论中寻求支持:
第一种是跨代共同体理论。以拜尔(Anette Baier)和戈尔丁(M.P.Golding)为代表的跨代共同体理论认为,我们作为个体是共同体的一部分,与共同体的关联构成了我们个人生活的历史。这一共同体体现了一种直线式的纵向合作关系,它将当代人与前后各代人联系在一起。于是享受了某种权利的当代人,就有义务将前代人传下来的好处再传给后代人。这一共同体显示出一种代际义务的自然之流,从过去流到今天再到未来。当代人对后代人的义务是一种不容争议和回避的事情。在他们看来,在这里起决定作用的不是社会契约,也不是个体的生存权益,而是一种我们从前人那里获得生存前提的感激之情。
第二种是社会契约论。以罗尔斯为代表的社会契约论是在超越共识理论和功利主义之上的一种论证方法。共识理论难以适用于代际关系,尤其是难以适用于尚未出场的人类后代;而功利主义按照利益最大化理念或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必然要求过高的积累率,并会逻辑地得出世界人口越多越好的结论,因为增加生命的数量可以增加幸福的总量。罗尔斯的论证是从两个层次进行的。第一个层次的论证所涉及的是父母对儿孙辈的关护问题,其核心原则是“公正”。但是,在这里,由于公正概念的使用,本属私人领域和带有亲子感情色彩的“责任”和“近爱”之道德,却体现了一种范围更广阔的社会道德,它对社会利益之间的冲突已经在发挥着调节的作用。第二个层次的论证仍然是以公正作为核心原则的,但却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进行的。众所周知,罗尔斯是以处于“无知之幕”之中的人类“原初状态”的假设来论证(代内)公正原则的形成的。在原初状态下,人们不知道自己的出身、地位、经济状况等,因此,人们必然选择“差异原则”即有利于最低受惠者的原则作为公正原则。罗尔斯将这一代内公正原则移植到代际——在原初状态下,所有的人都不知道自己属于哪一代,因此,所有的人都会同意公正地对待后代,因为每个人自己都可能属于未来的一代,可见,“代际之间的正义标准仍是那些将在原初状态中被选择的原则”。[1-p282]这样,代际公正的原则就通过“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的假设性前提而得到了论证。
跨代共同体理论和社会契约论各有长短。跨代共同体理论的前提是真实的,即只要我们有后代,就应将前代人对我们的关爱传递给后人,但它诉诸于情感却是不可靠的;而社会契约论诉诸于理性(自利性),但其前提即无知之幕和原初状态却是虚假的,不真实也不现实的。[2-p163~169]然而不管怎样,不论是跨代共同体理论,还是社会契约论,它们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主张将公正原则延伸到代际,指出代际公正的重要性,将公正等人类最基本也是最高的价值推及人类后代,体现了对人类后代的终极关怀。
三、代际伦理的基本原则
代际伦理作为一种重要的伦理形态,作为处理人类社会之代际关系的道德规范,与其它伦理形态及其道德规范一样,具有自身的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主要包括:道义与功利相统一的原则、和谐与整体相渗透的原则、生存与发展相协调的原则等。这些原则既是代际伦理自身所深刻内蕴的基本原则,并成为构成代际道德规范的出发点;也是代际伦理的一般建构原则,也就是说,各种代际伦理问题因贯穿和运用这些伦理原则而得到某种理论解决。
需要指出的是,下面将要提出和讨论的代际伦理的基本原则,从根本上说并不是外在于一般伦理原则的,而是一般伦理原则在代际伦理中的运用和延伸,或者说是某种一般伦理原则在代际伦理领域表现得更为突出和更为典型而已。换言之,这些原则在本质上与一般伦理原则是一致的,只是在表现形式上具有自己一定的特殊性而已。正因为如此,我们对这些伦理原则的实质内容不想花费太多的笔墨,只就这些原则在代际伦理中的特殊表现作一简要阐述。
1.道义与功利相统一的原则
道义原则的最基本旨趣就是对人的需要、权利等的尊重和捍卫,它以道德具有内在价值或内在善为前提,主张道德目的论,体现了“人是目的”的对人的终极关怀的价值旨趣。道义原则的核心范畴就是公正、平等、权利、人道等体现正当和义务要求的范畴,认为正当独立于并支配善,正义的价值高于并优于善的价值。
对道义原则的主要内涵和内容,伦理学家们已经进行了富有成效的研究,在此没有必要重复。问题在于,道义原则如何惠及人类后代?或者说,在人类代际关系中,特别是在在场的当代人与尚未出场的后代人之间能否贯彻道义原则?又如何贯彻道义原则?
对道义原则,迄今已经从人类(指在场的人类)的社会关系领域贯彻到了人与自然的关系领域,强调一切生物、无生物乃至一切存在的价值和权利,张扬“种际公正”。这无疑是人类道义观念的一大进步,也是一切生态主义(包括生态伦理学)的重大贡献。但是,人们绝不能忘记,既然道义原则可以贯彻到一切存在之中,那么,强有力的逻辑推论必然就是,道义原则完全可以贯彻到人类的代际关系之中,包括贯彻到当代人与后代人的关系之中。这一逻辑推论往往遭遇反对意见,认为尚未出场的后代人无法伸张自己的权利,也就无从谈起当代人与后代人的道义问题。对这一反对意见的辩驳至少从下述两个方面来进行:(1)当人类将道义原则贯彻到一切存在的时候,这些存在(如大自然)本身同样是无法主张权利的——“天何言哉?”其权利仍然是人类所赋予的;(2)人类后代的权利应该是人类尊重大自然权利的最终落脚点和落实处,舍此,奢谈大自然的权利是没有什么意义的。因此,我们认为,道义原则完全能够也应该贯彻到人类代际关系之中,贯彻到当代人与后代人的关系之中,并作为人类处理代际关系的一个基本原则。
代际公正、代际平等、对后代人权的尊重或对后代尽义务,对后代人的人道主义关怀等是在人类代际关系中实现和贯彻道义原则的根本途径。
功利原则把人的现实世界视为伦理致思的基点,强调人在道德面前的主体地位,把个人的幸福、快乐和功利提到十分重要的高度来认识,并赋予功利、幸福、效用以美德和善的意义。功利原则的另一表现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即最大利益原则。在英美哲学中,有关对未来人类的责任问题的讨论,大部分是在功利主义的框架内进行的。一般而言,按照功利主义的逻辑,只要是对未来人类大有好处的行为,哪怕这种行为对当代人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也是正当的、道德的行为,因为未来人类从总量上可能大于现在人类的数量,因而对未来人类有好处的行为是符合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原则的。从这个意义而言,功利原则是可以也应该作为代际伦理的一个基本原则的。但是,功利原则也有一个严重的后果,即世界上的人口(包括人类后代)从道德上讲应是越多越好。因为增进利益和幸福可以有两种方式:一是增进已有生命的福祉,从而提高已有生命的质量;二是通过增加生命的数量,以增大幸福的总量。而按照功利主义人口越多越好因而可以增大幸福总量的逻辑推论,并以此作为未来发展的方向,那么,要实现当代人与后代人、现实人类与未来人类的代际公正,也就根本不可能了。
道义原则对人类后代权利的辩护受到了各种责难,而功利原则对这些责难可以提供逻辑上的反驳;同样,功利原则所带来的上述后果又使代际公正遇到了困难,而道义原则却通过对代际公正、代际平等的追求,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这一困难。因此,作为代际伦理的基本原则,道义与功利是应该统一起来的。
2.和谐与整体相一致的原则
和谐是当今人类社会所追求的重要目标,并日益凸现为现代伦理学理论的一个重要原则。一些研究者甚至提出了“和谐伦理”的命题,或干脆表达了建构“和谐伦理学”的理论愿望,认为“和谐伦理学”就是关于调节人与人之间、人与其他生物之间、人与所有存在之间以及所有存在相互之间的关系并使之和谐相处、互动共生的行为准则的学问。建构和谐伦理学,旨在使非生物生物化、将生物人格化,以便将狭隘的人类伦理法则扩展到生物之间,进而将物种伦理法则扩展到所有存在之间。人类不仅要善待他人,与人为善,而且要善待生物,与生物为善,乃至要善待其他所有和人一样的生命和非生命存在,与所有存在为善。与人为善是人类伦理理念升华的基础,人们只有善待他人,与人为善,才能善待其他生物和非生物存在;与生物为善是人类在伦理理念升华之路上迈出的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一步;与其他所有生物和非生物存在为善,才能最终真正更好地善待人类自己,以至在某种意义上不得不说,与万物为善是人类伦理道德的至高境界。人与其他生物和非生物,本是同一棵藤上结出的瓜,理应“同呼吸,共命运”,在和谐中实现互动共生,在互动共生中达到新的和谐。[3]显而易见,这里所说的和谐伦理,其实质所要表达的,是一种典型的生态中心主义理念,或者说,是以生态中心主义为出发点的。它的最大贡献就是将“和谐”作为整个人类社会和自然界的伦理法则,而不像传统伦理学那样,将“和谐”的伦理法则仅仅局限于人类社会的范围之内。
然而,当我们谈论和谐伦理或和谐伦理学时,千万不能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代际和谐”。这是因为:(1)正如我们已反复指出的,由于代际关系在现代社会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新变化,代际关系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社会关系,很多学科已经自觉或不自觉地越来越关注社会的代际关系,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代际关系的话题也逐渐成了人们经常谈论的话题;(2)在现代社会,代际关系问题日益凸现,代际不和谐已成为现代社会的一个显明事实。比如,现代社会价值观的代际断裂;市场经济和现代科学技术对传统代际伦理的冲击;在可持续发展问题上的代际矛盾和冲突等等,可以说都是现代社会代际关系不和谐的重要表现。正因为代际不和谐的存在,才有提出代际伦理并对之加以研究的必要,“代际和谐”也就应该成为代际伦理的一个基本原则。
代际伦理的和谐原则,是与对“人类整体”概念的全新理解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要实现人与人、人与一切存在的和谐共处,就必须树立“人类整体意识”。在这里,所谓“人类整体”,不仅是二个实体性概念,而且是一个关系性概念,即与人类处于各种关系之中的一切事物都应该纳入人类整体的范畴。从这个特殊的视角出发,人类整体就不仅包括当代人之间的关系,也不仅包括作为整体而存在的人与一切万物的关系,而且也包括作为整体而存在的当代人与后代人的关系。正如梅萨罗维克等人指出的:“如果人类要生存下去,就必须发展一种与后代休戚与共的感觉,并准备拿自己的利益去换取后代的利益。如果每一代都只顾追求自己的最大享受,那么,人类几乎就注定要完蛋。”[2-p143)因此,我们应该将人类后代(包括在场的后代特别是尚未进场的后代)纳入人类整体的范畴之中,在考虑人类的利益时,不忘人类后代的利益,也就是说,“人类整体意识”应该体现对后代的深切关怀。只有在这种人类整体意识中,才能实现和谐伦理;也只有把人类后代包括在人类整体的范畴之中,才能实现和谐的代际伦理。我们在本书中讨论的所有代际伦理问题,都是在上述“人类整体意识”的原则框架中进行的。
代际伦理的和谐原则与整体原则是高度一致和相互建构的。设若人类整体意识不关照人类后代,不把人类后代纳入“人类整体”的范畴,要实现人类的和谐是不可能的;同样,设若人类在处理代际关系时忽视代际和谐,要树立完全意义上的人类整体意识也是不可能的。
3.生存与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作为代际伦理的一个基本原则,生存与发展的相互协调是至关重要的。我们所讨论的各种代际伦理问题,总是与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紧密相关的。我们之所以将生存与发展的协调作为代际伦理的一个基本原则,首先是由生存与发展的相互关系所决定的。
在谈论“生存”和“发展”的问题时,人们通常只看到它们统—的一面,即要生存就必须发展,只有通过发展才能解决生存问题。对生存和发展关系的这种理解,是近代工业文明的一个最基本理念,也是资本主义最本质的冲动。在当今时代,这种理解仍然占有很大的市场,在发展中国家表现得尤其明显,因为经济落后直接影响着人们的生存,因此,只有通过发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经济落后的问题,进而才能解决生存的问题。然而,对生存与发展关系的这种理解,只看到了生存与发展关系的一个方面,即统一的方面。事实上,生存与发展还存在着对立的一面,这是人们在谈论生存与发展关系时没有看到或者不愿看到的一面。生存与发展的对立关系最集中地体现在,发展一方面能够解决人类的生存问题,另一方面却又往往使人类处于生存困境。当然,通过经济发展来解决人类的生存问题,主要指的是如何满足人类物质层面需要的问题;而所谓发展所带来的人类生存困境,则既包括人类物质层面的需要和生存问题,也包括价值观等精神层面的问题。显而易见的是,在这里,生存与发展之所以存在着这种对立,关键就在于近代资本主义工业文明所形成的传统发展观,这种发展观是一种不可持续的发展观。这种不可持续的发展观虽然在某种程度、某个范围解决了本代人满足物质需要层面的生存问题,却在更高程度、更大范围导致了包括价值观在内的人类“生存危机”,特别是导致了人类后代的生存危机,从而造成了发展与生存的对立。
工业文明所形成的现代社会发展观的最根本危机是价值观的危机。当今世界之所以出现人的生存危机,其根本原因之一就是现代社会的发展观只追求无限占有和消费物质财富,它所关注的只是“如何发展(得更快)”,而不关心“什么样的发展才是最好的发展”和“为了什么而发展”等目的论和价值论的问题。
价值观的危机直接导致了伦理危机。现代社会的发展观把人改变自然界的能力和实践看作是天然合理的:“能”即“善”,我们“能够做”的当然就是“应当做”(善)的。这样,“能”与“应当”的关系问题就凸现在人类面前,而成为当代社会发展观和发展实践中的一个新问题。正如有学者在讨论“发展伦理学”时所指出的,要解决当今人类生存与发展所面对的各种问题,发展伦理学必须正确处理在发展中出现的各种复杂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是我们要处理的具有基础性意义的关系,人类处于困境和危机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人类在处理自身与自然的关系上出了问题。但是,必须看到,人与自然的关系总是与人类社会内部的关系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的,因此,与人和自然的关系相关的社会伦理关系,也就成为人们思考生存与发展关系问题时必须加以高度重视的,其中“代际关系伦理”,即当代人与人类子孙后代之间关系的伦理,作为在传统伦理学中没有提出也没有解决的一个新的伦理问题,在当代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关系格局中、在人类自觉树立可持续发展观的过程中,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因此,要正确地理解和处理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关系,就必须将生存与发展的协调确立为代际伦理的一个基本原则。而要实现这一基本原则,又应该实现与代际伦理有关的几个转变:(1)从个人本位向类本位的转变。近代以来资本主义的工业文明是以个人主义和“合理利己主义”为道德基础的,它所追求的人的权利、尊严、自由、平等以及幸福、快乐等等都是以个人为基点的。而当今世界所面临的危机已经具有全人类的性质。第一,对自然生态系统的任何局部破坏,都会对整个自然生态系统产生影响,威胁着人类的生存;第二,任何个人的生存必然依敕于“类”的生存,如果类的生存条件丧失,个人也就无法生存下去。第三,解决人类生存困境的出路只能是全人类的统一行动。这种从个人本位向类本位的转变,体现在代际伦理中,就有一个如何处理“个体之代”与“类之代”的关系问题。(2)从享乐意识向生存意识的转变。从生存论来看,消费本来是对人的健康生存需要的满足,可是现代社会人的消费却“欲求”挥霍、奢侈和享乐。在地球资源匮乏、环境污染加剧的情况下,这无疑将使人类陷于生存和发展的困境。因此,必须提倡适度的、节约型的消费,以提高健康的生存质量为终极目的。适度和节约的消费观归根结底体现了当代人对人类后代的伦理关怀。(3)从现世主义意识向未来意识的转变。近代以来的启蒙思想彻底消除了虚幻的“来世崇拜”,同时,合理的“未来意识”也被判“退场”。这种现世主义意识导致了人们向自然的贪婪索取和及时行乐的生活态度,而对人类后代则漠不关心。由此导致的现代社会的种种困境,要求人类树立关注“人类未来”和“未来人类”的未来意识以救偏补弊,并根据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未来(可持续性)需要约束和规范现在的发展。这恰恰是代际伦理的本质要求和根本原则。[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