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探讨_人民代表大会论文

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探讨_人民代表大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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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2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679(2004)03-0014-03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与长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是与中国的具体国情相适应 的,在长期的实践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显示出它的优越性,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 设作出了极其重要的贡献。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 制度、城乡基层民众的自治制度一起,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 有利于最广泛最深入地体现人民意志和要求。适应我国人口众多、民族众多、所有制结 构的多样化的需要,我国政治制度由多种形式和多种层次构成。城乡基层民众的自治制 度包括村民自治、居民自治、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最基层的人民民主制 度。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采取人民政治协商形式,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存 ,是我国政治制度中有利于广泛发扬民主的一个环节和特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 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主义民族问题的基本原理,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对 于保障民族平等,实现民族团结发挥了重要作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 专政性质政权的体现,它既覆盖了城乡人民自治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又包括了政 治协商制度。建立这种纵横交错的政治制度,有利于反映全体人民不同层次的多种要求 ,也适应了少数人士有特殊要求的需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人民参加国家管理的各项 制度中,处于根本的政治地位,统领其他各项政治制度,这就有力的保障了人民意志和 权利的充分体现。

(2)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宪法、法律和法规,既保证了国家权力 的统一行使,又使国家机构间有明确的分工,从而使各个国家机关都能按照宪法、法律 规定的权限协调一致的开展工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 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最根本的形式与途径。人民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 会,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在中央和地方国 家政权体系中,处于首要地位,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但是,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又不是由 人大统一包办国家机关的一切事务,而是有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来贯彻人大制定 的宪法、法律和作出的决议。也就是说,人民代表大会有重大事务的决定权,但决定了 的事项,交给由人大选举产生的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依据宪法、法律规定的权 限、程序去具体执行。各级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依据宪法、法律规定的权限、 程序去具体执行。各国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其监督 。这样,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全国统一为一个坚强的整体,集中全国人民的意志和力量 ,避免了各个国家机关之间各自为政,从而使国家各项工作有效的进行。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使人民意志和权力得到充分保障,又使国 家权力得到集中和统一。社会主义民主是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 ,即实行高度民主与高度集中相结合的原则。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 则建立起来,并使民主集中制原则得到了充分地体现。首先,在人民和人民代表大会的 关系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由在民主基础上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人民是国家的主 人,拥有国家一切权力,人民代表必须忠实的代表人民的意志,按照人民的利益办事, 否则人民有权依法撤换自己选出的代表。其次,在人民代表大会与国家其它机关的关系 上,中央及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由相应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也就是说,只有人民代表大会才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 关都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如果不按照宪法、法律规定及国 家权力机关的决议办事,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法给予罢免。再次,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的活动过程来看,也是民主集中的过程。一方面,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群众利益的 代表机关,必须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忠实的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而人民群众的意见 是分散的、无系统的,这就必须经过人民代表大会把各种意见集中起来,加以综合分析 研究,使其系统化,再制定出相应的方针、政策和决议,然后交由国家机关去执行,从 而使人民的利益得到充分的尊重。这个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过程,也就是民主集 中制的过程。另一方面,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都是通过会议的方式集体行使职权,在进 行表决的时候,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从而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能够符合 多数人的意见和利益。正是由于人民代表大会充分遵循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才使人民 在这一制度下,当家作主的权利得到保障,国家权力的必要统一和集中又能得到保证。

(4)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都设有常设机关,使人大会议闭会期间人大的职能能够延续 。由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只有靠举行会议才能行使职权,而一年一般只有一次例会, 会期又较短,且人民代表绝大多数是兼职的,为了使人大闭会期间其职能能够延续,全 国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都设立了常务委员会,作为本级人大闭会期间的常设机关。宪 法和法律赋予了各级人大常委会相应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立法权,除宪法及国 家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外,其他法律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省级人大 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本级人大闭 会期间,依法有权对同级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并在各自范围内享有 重大事项的决定权。这样,既使各级人大常委会拥有较大的权力,保证各级人大工作的 连贯性,又使国家权力始终掌握在国家主人——人民手中,这也是我国人大制度区别于 资本主义国家议会制度的重要特点。

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经验总结和实践要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政权建设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为保障我国社会主义事 业的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积极贡献,作为一种先进的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 有顽强的生命力和广泛的认同感。然而,和任何新事物的发展一样,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还有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必须加以纠正。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成为一种推动社会 主义现代化事业向前发展的有力机制,是人民群众共同的愿望。

第一,必须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虽然人 们普遍认识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性质,保障了人民当家作 主的地位,是完全适合我国国情的政权组织形式,然而,在实践中,还有人认为人大只 是“举举手”,“人民代表劳模多”,“参政议政是形式”,还存在轻视人大作用的思 想情绪。表现在选举人大代表时,“随意性”大量存在,“长官意志”决定性强。这在 不同程度上影响了人大代表的“人民性”和代表质量。提高全体公民对人大制度的认识 ,对于加强公民主人翁意识,提高公民参政议政水平,保障人大制度健康有序发展,有 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必须使人民群众认识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保障公民根本利益, 体现人民当家作主中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人大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直接影响我国经济 建设和各项民主制度的落实,直接影响人们的工作、生活和学习:人民代表的素质和水 平,就是我国人大制度的素质和水平。必须高度重视人大代表的选举,高度重视人大制 定的各项法律、法规,推动我国人大制度的加快建设和完善。

第二,各级人大必须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宪法和法律是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依据和保障,各级人大必须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办事。 宪法和法律不仅规定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同时还规定了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 职责,以及履行职责的程序。要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为真正有权威的人民权力 机关,就应当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办事。要纠正法律条文是一回事,贯彻落实又 是一回事的不正常现象。人大要独立审议政府工作,不能受制于政府;要对政府、法院 、检察院进行监督,按照法律法规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审议决定重大事项;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积极开展工作,作到不失 职,同时也要注意不要代替政府、法院、检查院去行使行政、审判和检察权,做到不越 权。

第三,要完善人民代表的选举制度。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体部分,人大 工作的正确性、有效性主要依靠人大代表的人民性和参政议政能力。人大代表的产生, 必须经过广泛的酝酿,要让人民群众在竞争中选出最能反映民意、得到最大多数人拥护 的代表。要改变劳模、先进当代表的倾向,要避免把人大代表当作一种荣誉、奖励。要 让人民群众了解自己选举的代表,人大代表候选人应通过各种途径,阐明自己的思想、 观点,展现自己参政议政的能力。为避免人大代表的“长官意志”,应备有足够的时间 ,让人大代表候选人广泛接触选区的人民群众,可以通过座谈、讨论会、演讲或访谈让 人民群众了解代表,也可让代表通过调查研究了解民情、民意,促进双方的沟通与了解 ,增强代表的人民性。

第四,要使人大代表“半专业化”。现在的人大代表几乎是百分之百的兼职,人大代 表要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兼顾人大工作,确实难以使人胜任。而且,当人大代表 没有什么利益机制,纯粹是一种义务、一种荣誉。结果是,人大代表只是在召开人大会 议期间算是真正的代表,会议结束,使命也就完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一个立法机构, 它的使命是始终存在的,它需要一部分人始终为其奔忙,为其调研,为其了解社会发展 状况:时有时无,断断续续,必然不能跟踪、深入了解民意和社情,必然难以对各项方 针、政策、法律、法规提出切合实际的贴切要求和准确的修改意见。要加强人大代表和 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要给人大代表一定的工作时间,要让人大代表抽出三分之一或二 分之一的精力,履行代表的职责:要提供人大代表一定的开展工作经费,使人大代表能 够独立的、广泛的开展社会调查,深入了解人民群众的生活疾苦,深入了解经济发展的 内在要求,深入了解社会前进的客观需要,用以不断增强作为代表的民情基础和行使代 表权力的实践经验。人大代表不仅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责任,履行职责需要必要的经 济、政治条件,必须使人大代表真正能够担负起自己的神圣职责。

第五,要使人大及其常委会委员专职化。全国人大以及地方各级人大肩负着立法、监 督的重大职责,工作纷繁复杂,有大量的调研任务,有广泛深入细致的工作要求,人大 及其常委会委员只有专职化,才能担负起这一重大责任。有的委员身兼多职,只能忙于 应付,不能做到静下心来,仔细深入思考人大各项工作,造成工作肤浅,制定的方针政 策不能切合实际,削弱了人大的地位作用。要发挥人大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最高权力机 构作用,就必须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委员全副精力投入人大工作,担负起应尽的职责, 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切实履行各项职能。任何虚设、虚位,都是对人大制度的 亵渎。要切实保障人大委员在工作中的各项条件,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保障相应的收 入待遇,享受必要的政治地位,使人大机制切实得到社会各方的协助,以保证人大工作 顺利进行。

第六,要完善各级人大各个专门委员会建设。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专业研究某专门领域 的工作,其工作状况直接影响人大立法的质量,进而影响人大制度优越性的发挥。人大 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置,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调整和增加,比如,随着经济的发展 ,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人大增设了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随着经济全球化,我国加 入世贸组织,新的问题必然会不断出现。人大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要年轻化、专业化 。现在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年龄61-70岁的占了近四分之三,而50岁以下的 只占14%,年龄影响精力,影响知识结构,影响对新事物的接受速度与程度。必须尽快 实现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的年轻化,让年富力强的专业人员从事专门研究,以提高人大工 作的质量与水平。要扩大专家学者在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中的比例,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 员必须是理论专家或者是实践专家,必须精通某个领域的专业知识,不能成为安排退休 领导干部的温和场所。专门委员会的成员不是政治安排,不是荣誉职务,需要根据工作 确定人数和人选。要提高人大常委会委员担任专门委员会职务的比例,人大常委会委员 是人大的中坚力量,地位高,责任心强,且能迅速将调研的情况、实践的要求转化为法 律条文或决议,进而推动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进程。

第七,要加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建设。人大及其常委会能否成为有权威的国 家权力机关,能否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 自身健康状况。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成人员素质要高,除有坚定的代表人民利益的信念 ,还必须有较强的议政能力,有宽广的知识结构,并且要有积极进取,与时俱进的精神 状态。人大及其常委会委员代表性要广,要兼顾各地区、各行业、各民族、各种所有制 ,要能够反映各方面人民群众的要求。在年龄结构上,要兼顾老中青,既要有经验丰富 、德高望重的老一辈,又要有年富力强、承上启下的中年人,还要有朝气蓬勃、敢于创 新的青年人。人大及其常委会委员的自身建设,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增强国家权 力机关的生机和活力的重要保证。

第八,要加快各项立法工作。人大作为我国的立法机构,作为国家最高的权力机关, 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人大的工作效率直接影响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特别是我国处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起步阶段,处在加入WTO的起跑线上,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对社 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带来重重羁绊。及时为经济发展建立健全各项法律法规,及时为社会 各项事业提供新的法律规章,已经成为社会各方的强烈愿望和要求。有些法律法规的迟 迟拖延出台,甚至给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且对人民群众的社会 主义信念产生不良影响。加快各行各业,各种经济关系、民事关系、政务关系以及各种 权力义务关系的立法工作,做到处处有法可依,已是人们对人大制度的迫切要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展望未来,人 大制度的发展完善必将成为我国政治文明发展的重要标志,必将成为贯彻落实“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的切实行动。各方努力,通力合作,特别是各级党委的重视,必将使我国 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完善,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焕发出耀眼的光芒。

收稿日期:200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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