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背景下水行政执法问题研究论文_冯军虎1,蔡伟2,周春3

河长制背景下水行政执法问题研究论文_冯军虎1,蔡伟2,周春3

1,3.新乡黄河河务局长垣黄河河务局 河南省长垣县 453400;

2.新乡黄河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河南省长垣县 453400

摘要:随着《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在各地的的贯彻实施,水行政执法的环境发生了改变,随之带来的执法方式、执法内容等也发生了改变。在河长制背景下,黄河河务部门水行政执法工作应该从理念、方式、手段等作出改变,以适应水行政执法新形势。

关键词:河长制;水行政;执法

随着《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的推行,水行政执法外部环境发生了改变,黄河河务部门水行政执法工作面临新形势,新要求。在河长制背景下,水行政执法工作有哪些新的变化,应该如何开展,这是本文所研究的。

1水行政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在以往的治河观念中,我们是关门治河,认为治河是河务部门的事,黄河是河务部门的私产,缺乏与地方政府的沟流交通,导致我们在治黄工作中比较被动,与地方政府有较多矛盾。随着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地方政府在滩区内的建设项目,扶贫发展项目日益增多,增加了我们管理的难度和复杂性,这都是水政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要求。我们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要树立开门治河的理念,认识到治黄工作本质上是为地方政府服务的,为沿黄人民群众服务的,不应该闭门造车,这是我们开展治黄工作的认识基础。此外,随着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推行河长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三项制度改革以及公益诉讼的推进将对黄河河道管理和执法工作产生重大影响,这是水政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我们要有深刻的认识。

在新形势下,水行政工作将更多的与地方政府发生关系,依靠地方政府来进行黄河河道范围内的水行政管理。因此,如何处理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也是水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

1.1主动沟通交流,创造水政工作和谐氛围

做好水政工作,要主动加强与地方业务部门的沟通交流,我们的许多工作,服务型执法、行政执法责任制、普法工作等都需要地方法律部门的指导规范,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应该加强与法制办、司法局等法律部门的业务交流。同时,也应该加强与其他法律部门的交流。

1.2依法灵活审批,为地方经济发展助力

随着滩区建设项目的增多,滩区管理与地方经济发展产生冲突,一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项目出现,给我们的河道管理带来了困难。作为河道管理部门,首先我们应该加强河道巡查与监管,对河道内违法建设项目争取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理,争取工作主动权。及时的与地方政府沟通协调,加强对我们工作的指导。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尽量采取灵活手段处理,既要保证正常的水事秩序,也要争取地方建设项目的落地运行,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最终实现互惠互利,共治共赢的局面。

2全面落实河长制,为黄河水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新支撑

河长制的实施对黄河治理开发是一次重要机会,对于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加强河务部门与地方政府联系,形成共治共融共赢的治黄局面,具有重大意义。

2.1转变观念,认清治河新形势,树立治河新理念

实施河长制后,治河管河工作有了四个方面转变,对此,我们要有正确认识。责任主体变化,河长制后,治河责任主体由黄河河务部门变为党政部门,治河管河不再是河务部门一家之事,黄河河长成为第一责任人;治河由单部门治理变为多部门联动;河务部门的定位由主管部门变为参谋助手;治河理念转变,要树立共建共管共享理念,要认识到黄河的事情是大家的事情,不是河务局自己的事。

针对以上变化,我们努力做好全方位的宣传,将新治河理念传递给地方领导干部和沿黄群众,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做好治黄工作宣传,明确自身定位,发挥桥梁作用,利用重要节点,抓住一切机会将这些新观念宣传到位,为推进黄河河长制工作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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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动融入,积极作为,善于借力,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积极性

我们认真研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地方发展项目与黄河河长制工作推进相结合,以河长制建设为契机,充分发挥地方政府、沿黄乡镇、村庄在河长制工作中的作用。比如利用长垣黄河水利风景区、长垣马拉松项目、美丽乡村建设等地方项目,找到与黄河河长制推进的结合点,争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保证河长制工作经费有稳定的长久的资金来源。

2.3统筹规划,形成合力,保障执法有效性

建立联审联批机制,通过县政府协调国土、水利、环保交通等部门列出水行政许可及河道内建设项目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理清各部门权力责任关系,明确审批流程手续,建立联审联批机制。

建立水行政执法联防联控机制。梳理河道管理范围内问题清单,结合河长制办公室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执法报告,以河长制办公室名义做出处理意见,减少执法阻力,加强执法威慑力。

3提升水行政执法工作水平的措施

3.1建立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常态联系机制,创造良好水行政执法环境

在执法工作过程中,在协调好内部关系的同时,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协调公安、法院、国土、林业、环保等部门,在水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和监督检查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形成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事前预防、事中参与、事后监督的常态化机制,为水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有力地保障和支持,创造良好执法环境。

3.2梳理权责清单、廉政风险点并公示,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通过单位内部政务公开栏、微信公众号、电视台等载体,梳理权责清单,公开文明执法服务承诺,公开我局执法制度,公开我局执法权限,公开河道内建设项目的办理程序,公开行政执法办案过程,使我局水行政管理全过程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彻底避免了“暗箱”操作行为。梳理执法工作廉政风险点,并做好防控措施,对执法风险提前介入,为执法人员提前打好预防针。

3.3建立健全管理、执法和服务三位一体的水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加强水行政执法规范性

建立健全系列执法制度和水行政执法人员规范,我局建立了长垣河务局水行政执法制度、长垣河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大案要案请示、报告和备案制度以及水政监察人员工作守则、水政监察人员岗位责任制等系列完备全面的水行政执法制度,保证执法行为和执法人员规范性。编制长垣河务局制度汇编手册,分发水行政执法人员,供执法人员学习体悟。

3.4建立行政风险评估机制

涉及他人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重大水行政执法事项,制定《长垣河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大案要案请示、报告和备案制度》及《重大疑难水事案件会商制度》,为重大水事案件筑牢防火墙,要从合法性、社会稳定等方面进行风险识别或者评估,认真分析、查找水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风险点,提出风险防控办法,既要预防水行政执法违法行为发生,也要预防执法不严、执法随意、执法不廉导致上访事件、群体事件的发生。

3.5加强服务型执法建设,实现执法与服务有机统一,降低执法冲突

在执法过程中,转变理念,加强服务意识。事前提示优于事后制裁、柔性方式优于强制方式、指导改正优于单一处罚。日常工作中,水政执法人员在严格执法的同时,深入了解行政相对人的困难,开展送温暖服务,在依法办事的同时解决行政相对人的后顾之忧,保证执法效果。建立事后回访制度,杜绝一罚了之、以罚代管的情况发生,用真诚的服务取得行政相对人的支持;多运用行政调解、行政指导手段处理案件,人性化执法,取得最大的执法效果。

参考文献

[1]张军红,侯新.河长制的实践与探索.2017.

[2]王庆伟.水行政执法与管理使用法律手册[J].2013.

论文作者:冯军虎1,蔡伟2,周春3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2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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