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文化实践看文化生态村建设_生态文化论文

从文化实践看文化生态村建设_生态文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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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913(2004)02-0038-04

导言

全球性生态环境的急剧恶化不仅已引起全人类的广泛关注与重视,并在对人类文明功过的重新审视和批判的过程中,一种全新的文明理念正在确立。人类开始重新反思、矫正与大自然的关系,对自然万物的道德观照和对人类命运的终极关怀正在趋向协调。近些年来,民族文化生态村的建设就是基于这一背景下而展开的。经过几年的实践与探索,云南民族文化生态村的建设在各级领导的支持下,在专家组成员和各位同仁的努力下,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但在建设过程中,作为应用项目的生态村建设,更多聚焦于如何操作、协调及达到既定的发展目标,而较少从文化实践与社会互动的理论视野对其运作予以关注。本文即由此出发,力图从学理的角度对民族文化生态村建设的实践过程的理论意义予以探讨,以期对相关领域的研究做出有益的补充。

一、文化与实践

(一)文化概念界定

《大英百科全书》将文化分为两类:一类将文化等同于“总体的人类社会遗产”;另一类“是一种渊源于历史的生活结构的体系,这种体系往往为集团的成员所共有”。人类学功能学派大师马林诺夫斯基(Malinowski)认为文化是“指那一群传统的器物,货品,技术,思想,习惯及价值而言的”。[1](P81)佛斯(Firth)将文化解释为“长年累积的资源,包括物质与非物质资源的构成要素,由某群人所继承、使用、转化、增添与传递;它是透过社会学习的方式所习得的行为。”[2]费孝通指出:“文化是社会创造出来使人类可以共同生活满足个别需要的手段”。[3]可见文化这个概念意味着某一个特定社会中,众人所共享的象征系统,即一套与某个社群内部息息相关的符号系统或意义。换言之,文化是一群人的生活方式与态度。

现代社会科学的研究显示,文化不仅仅指的是行动的意义(meaning),文化本身也是行动(action)。文化不仅是一套象征系统,而且其成员可以循其对自己生活的世界进行意义的诠释。同时,文化也是具体的生活实践(praxis),而此实践具备特定的行动能力,并能够产生特定的行动结果。换句话说,文化不仅能够为人类生活赋予丰富的象征意义,也能够解决人类生活所遭遇到的生存问题。意义诠释与生存实践这二者都是文化的构成要素。但长期以来,在学术界通常关注的是文化的意义诠释层面,而忽视文化的生存实践层面。实质上,如果要全面地阐释文化,这两者应该如同一个钱币的两面,缺一不可,都不可偏废。

这里所涉指的文化主要限定在以上所引证的文化是:(1)物质与非物质资源;(2)是一群人的生活方式与态度;(3)文化即行动;(4)文化提供行动所需要的动机、价值、规范、意义等,并决定行动的进行方向。我将文化意义的诠释将暂置后议,而主要关注文化的生存实践方面。

(二)实践概念反思

马克思主义认为:“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换言之,人以实践的方式而存在,没有实践便没有人。离开了实践,也就无所谓人的存在、世界的存在。一方面,通过实践而创造人本身;另外一方面,“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4](P96)所以,实践既是一切存在,包括人的存在的现实起点,也应当是一切哲学,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逻辑起点。

因此马克思认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5](P5)而且,实践理论中主体和客体是动态的两极,但后者一般并不需要依赖前者的存在而存在。但人作为自然,社会的存在物,既有生命的自然力——能动内发的自然基础,又有欲望的社会力——能动驱力的文化运作,应当是实践的能动者。

当然,其他的社会学、人类学大家也在不同的层次对实践有精辟的论述,如在涂尔干(注:涂尔干的关于社会事象、社会事实及教育思想都蕴含着他的实践理论取向。)那里,社会事实的常态,也是处于实践状态中的。海德格尔(注:梅德格尔无疑是以实践取向取代理论取向的哲学家,他在《存在与时间》中很详细地描述了人与世界的关系首先是一种操作的关系。)和晚期维特根斯坦(注:维特根斯坦谈语言游戏规则认为:语言是一种生活形式,使用语言是实践活动。)、高夫曼(注:高夫曼强调实际的日常生活中的各种经验的限制架构,有助于建构整个社会整体各个领域的结构。)也论述过实践知识的重要性,还有刚刚逝世的当今社会学、人类学大师布迪厄(注:参看布迪厄关于实践的众多的论述,他是西方公认的关于现代实践理论研究大师。)强调人们在实践中掌握日常生活的复杂逻辑的重要性。在这里不再一一赘述。

(三)文化与实践的关系诠释

如同以上所说:文化不仅仅是一个具有“超验的、功能的和客观的秩序”的包容性实体。[6](P87)而且,它还有时常被理论者们忽略的一面,即它本身也是行动。也就是文化的生存实践。但实质上,二者应是相辅相成,互为因果。人是文化的动物,是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文化属性的复合体。从人类学的知识体系中,我们知道:世界上不存在没有文化的人,也不存在缺少附着人这个主体而独立存在的文化。因而,人是文化行动的主体,是文化行动的能动者,人总是在生存实践的活动中来证明或体现自身的价值。

人——文化之载体兼行动者,只有在生存实践的活动中不断地认识自己、改造自己、提高自己、发展自己,才有存在的基础即价值,这是历史图式告诉我们的常理。所以,马克思认为,实践乃是唯一的存在或者实在。实践就是存在,实践之外别无存在。[7]也就是说,人的本质就是社会实践,实践作为人的存在而造成了人的本质。人以实践的方式而存在,没有实践便没有人。人若离开了实践,或实践离开了文化的载体人,也就无所谓什么世界的存在。所以马克思深信:“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方面去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5](P5)由上观之,文化与实践的关系应该理解为:(1)文化——人必须在实践中求生存,求发展;行动者——人必定循其文化体系的秩序实践。(2)文化在生存实践中被创造、建构,而又反过来提供实践行动者所需要的动机、价值、规范、意义等,并决定实践行动的进行方向;实践不仅仅是一种文化图式的富有意义的具体功能表达,更重要的是提供了创造文化,及文化再生产的场域。(注:这里借用布迪厄的概念,一个场域由附着与某种权力(或资本)形式的各种位置间的一系列客观历史关系所构成,同时也是一个冲突和竞争的空间。)因此二者的关系应该是:相辅相成,相互依存,是内化和外化的结合。实践为文化得展演提供了大显身手的舞台,创造了文化得以施展的机制和场域;同时,文化只有在实践中才能保存、创新、再造、发展,才具有活力,生生不息,世代传流,否则将失传、断裂、湮没,只留得后人这滚滚英雄谁在的叹息。因此,文化在创造活动本身的同时,又构成人类实践活动的主体,即文化之实践。

二、文化生态村

(一)文化生态村概念

云南民族文化生态村建设的倡导者尹绍亭教授认为:文化生态村是一种崭新的文化保护与利用的理念和方式,其特点:1.是以具有深厚文化积淀及良好生态环境的乡村为对象文化生态保护展示区;2.具备系统工程相互和谐、动态发展的理念; 3.民众积极参与,最终实现由当地人进行管理和依靠自身力量进行发展的模式;4.重视发展经济,努力改善村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8](P22)

我将文化生态村的概念表述为:是弘扬村社文化,保育生态环境,整合各类资源,由当地民众自觉参与,自主经营、管理,以达到可持续发展,提高村民生活水平为目的的一种乡村发展模式。

(二)文化生态村要素

要理解一个事物,不仅要知道它的要素,而且还要知道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以上可见,文化生态村概念主要涉及村社文化,生态环境,整合资源,动态/永续发展,民众参与、自主经营,改善生活几个要素。

村社文化。文化是当地民众的一套系统的具有科学意义的分类系统地方性知识(local knowledge),可以作为了解另一种文化的方式(Levi-Strauss 1969);是当地住民一种了解周围环境的常识(Geertz 1983);是一个合乎逻辑的思考和实践的模式(Evans-Pritchard 1963)。尊重和弘扬当地人积淀的文化是文化生态村建设理念的思想前提,也是文化实践的逻辑起点。

生态环境。这里需要借用“生态艺术”的概念“其应该包涵自然生态、社会生态和文化生态三组相关的内容和探讨话语。自然生态,是人类赖以存在的物质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有机资源;社会生态,即人类现存的法学意义上的外在制度系统;而文化生态则是人类生存的精神依据,它包括人文传统及其对传统所加入的共时性创造意识。在此三组逻辑关系中,社会生态受文化生态的意识制约,进而影响并改变自然生态”。[9]正确理解和把握好生态环境这个概念,认识其包涵的内容及相互之间的逻辑关系,不仅仅是文化生态村建设实践的空间对象或客体,而是涵盖整个人类生存的外在制度以及文化生态——人类生存的内在意识,即人类对待自然的物质性机制,内在意识指人类审视自然的精神性态度。人类不改变自己的社会生态观与文化生态观,其赖以生存的自然生态环境也不可能得到真正的保护。因而,该理念不仅是文化生态村建立能否得以顺利实施的基石,也是文化实践的理性认识。对于所有文化生态村建设的行动者来说,它不仅提供了创造文化及文化再生产的场域,而且为延伸和提高了自我的价值培育理性行动的内发性源泉。

整合资源。作为“传统社会分化中的整合方式,一般来说有两种,即自然整合和强制整合。自然整合一般是建立在地缘和血缘关系基础上的,人类社会初期最主要的整合方式,因此它又叫先赋性整合。而强制整合是由占优势地位的一方,通过建立规则控制其它的参与者而形成新的交换模式的过程”,“整合分为制度性整合、功能性整合和认同性整合”。[10]在民族文化生态村建设的文化实践中,整合是行动的首要、关键的第一步。其包括:项目组织建构,建设资金筹集、选点,举办研讨会,文化生态资源调查,初步实施建设方案等。

实质上,“整合资源”是在借助政府权威,统合学者知识、激活村民认同基础上,正在进行的文化实践行动,准备完成从“资源”向“资本”转化的过渡阶段,是在政府、学者、村民三者合作、互动的原则下,建构、再造一个可持续发展的、人与自然相和谐的文化社会秩序的过程。所以,可以这样认为:运用、发掘各类资源并成功整合资源,并完成外在“资源”到内化“资本”的转换,将成为文化生态村建设成功与否的关键要素。

动态/永续发展。1992年联合国地球高峰会议,一致支持“永续发展”的理念,并通过《联合国二十一世纪议程》作为全球推动永续发展的行动方案;“永续发展”并被定义为:“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子孙后代满足其需求能力的发展。”按该定义,发展应是一种可持续性发展,其不但要保障文化生态村社区居民的物质的和精神的现时需求,包括生产、生活的外在有效需求,以及文化、教育的内在发展需求,而且还要保证资源的有效利用,合理消费,保护稀有资源、不可再生资源,培育、开发新资源,为了后人的永续利用、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与此相关,还必须利用本土文化的信仰传统,使村社居民能够科学地理解人与自然环境的依存关系以及生态系统的种群关系,摆正人在自然界中的位置,确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和生活、生产与消费准则、模式。所以它的有效性实施,不仅仅是完成了文化实践从理论层面向实践层面的过渡,而更重要的是将成为文化生态村建设取得决定性成效的结构性内在动力。应该说:永续发展是关于文化生态村的生存、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带有根本性和全局性的发展观念和战略构想。当然,这一过程的核心内涵应该包括三部分:一是当地人的认同与行动参与,二是专家学者的研究与合理规划,三是政府部门的支持与资源协助。

民众参与、自主经营。参与是一种基本的社会行为,表现为社会主体之间有目的的交往和介入。作为一种社会交往和介入,参与还包括各种形式的组织参与、公益活动参与等等。对于一个社会发展来说,活跃的参与是社会发展的有效资源。所以,在20世纪70年代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研究发展中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如何在充分开发民族文化和价值资源基础上实现内源发展时,就明确认为:“以人为中心的内源发展,要求以民众参与作为保证这种发展的真实性和成功的条件。”既然参与是社会发展的有效资源,那么社会发展的任何领域都可以利用和开发这种资源。在民族文化生态村的建设的理念及事实过程已充分显示出这种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即利用、开发这种推动村社发展的有效资源——使村民得以共同参与整个方案之规划、执行与监督,使村民的自主权获得充分尊重,并辅导村民成立自我经营管理组织,促使村民通过自助、互助与主动精神,进而共同参与保存、发扬社区文化的实践行动,培养提高村社居民的自主经营、管理能力。这是保障文化生态村良好运行、永续发展的健康机制。其不仅代表村民的意识形态自觉,还因为他们通过自身的理论和社会实践,为文化生态村建设发展,开拓广阔前景的美好空间。

改善生活。唯物史观认为,社会的发展就是人的发展和为人的发展。人的文化实践不仅创造和发展着社会,而且也发展和改造着人的自身。人在通过文化实践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过程中,自身也得到了发展。社会的发展为人的发展提供条件和手段,是为了丰富人的需要,提高人的自由度和主体性,促进人的素质的全面提高。偏离以人为中心的任何发展都不能称为真正的发展。所以,人的生活质量得到改善及改善的程度是衡量社会是否发展及发展程度的重要尺度。

把改善文化生态村民的生活作为建设的目标,这是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精神相一致的,也是文化实践的终极结果。因此,云南民族文化生态村的建设不仅仅是文化实践的过程,而且也是文化实践的结果。

三、结语

综上所述:民族文化生态村是弘扬村社文化,保育生态环境,整合各类资源,由当地民众自觉参与,自主经营、管理,以达到可持续发展,提高村民生活水平为目的的一种乡村发展模式。其模式的建设是文化实践的重要过程,它们之间的内在逻辑应当是:以尊重和弘扬当地人积淀的文化为理念;正确理解生态环境的内涵,不仅是文化生态村建设能否得以顺利实施的基石,也是文化实践的理性认识,并成为延伸和提高自我的价值培育理性行动的内发性源泉;在借助政府权威、统合学者知识、激活村民认同的基础上,运用、发掘各类资源并成功整合资源,并完成外在“资源”到内化“资本”的转换,将成为文化生态村建设成功与否的关键要素;保障文化生态村良好运行,永续发展的健康机制是民众的积极参与;把改善文化生态村民的生活作为建设的目标,这是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精神相一致的,也是文化实践的终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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