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性解读与德性伦理研究_伦理学论文

德性解读与德性伦理研究_伦理学论文

美德诠释与美德伦理学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美德论文,伦理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887(2006)05—0122—05

现代美德伦理学的著名代表人物麦金太尔的《追寻美德》一书旨在追寻现代道德中已经失落的亚里士多德的美德伦理传统,从而促进了美德伦理学研究运动在现代西方的复兴!

一般认为,西方古希腊时期的伦理学主要是美德伦理学,但这之后,西方伦理学主要是一种规范伦理学,也就是注重对道德行为和道德原则的研究,或者说研究的中心问题是“我们应该如何行动?”而不是“我们要成为什么样的人?”为什么会形成这样的历史传统?陈真教授认为,西方哲学自柏拉图以后一直想寻求对自然和人的确定性认识,因而西方哲学一直注重理性分析和证明,而对美德的研究涉及对人的动机和人性的研究,这似乎是一个心理学问题,逻辑分析和证明似乎难有用武之地。因此,西方伦理学在很长时间内实际上只讨论正确性和善的概念,而极少讨论什么是值得人们称赞和效仿的人的概念。从历史现实的原因上看,西方的宗教在西方社会现代化的过程中起到了社会缓冲器和稳定器的作用,因而关于怎样做人,做什么样的人的问题一直没有成为一个紧要的问题提出来。[1] 另一方面重视规范伦理研究,明显受到了基督教以至西方文化的律法主义传统的影响。

那么,到了现代西方,学者们为什么又要重新回到亚里士多德传统?要重视美德伦理学研究呢?一方面,现代哲学家认为一种只研究规范的伦理学或道德哲学是有重大缺陷的。人为什么要讲道德?人行动的道德合理性是什么?围绕这个道德哲学的根本问题,规范伦理学分别给出了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功利主义、义务论、公正论等论证,但这种种论证似乎都不是完全充分的,难以令人充分信服的。这样使人们感到,伦理学如果离开了对“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这样一个问题的追问,离开了对人的品格和人生整体的关怀,那么,这种伦理学理论就是不彻底的,不完整的。为了弥补这一不足,一些哲学家认为有必要提倡美德伦理的复兴!这之后在近几十年来,美德伦理学的研究成为西方伦理学的一种重要的学术思潮!

在各国伦理学界,从20世纪90年代,这一学术思潮和学术方法被中国的某些学者所关注,并进行了分析研究,麦金太尔的几部代表性著作也被翻译介绍到中国学术界。近年来,我们在消化吸收现代西方伦理学的学术成果的基础上,也有为数不少的中青年伦理学者,比较重视美德伦理学的研究。这些学者中,有的是对伦理生活的完整性有充分了解,有的是有西方留学或访学经历的,因此对这一问题的知识背景、学术资源有比较充分的了解。中国近年来关于美德伦理学的研究,诸多学者都坚持规范伦理与美德伦理相统一的观点(万俊人、杨国荣、肖群忠、刘余莉等)。有的学者还对中国儒家伦理与西方的美德传统进行了比较研究,甚至具体到对孔子、孟子与亚里士多德等的美德伦理思想进行了比较研究,得出了中西方的美德概念和美德伦理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儒家伦理思想是一种规则与美德相统一的思想等结论。对于美德伦理学的理论研究著述,我们虽然翻译了麦金太尔的几本代表作,但对于国外其他作者的著作翻译尚且不足。在国内学术界对美德或称“品德”、“德性”自身的理论进行研究的著作,以笔者所见,仅有鄯爱红著《品德论》(同心出版社,1999年)和陈根法著《德性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虽然中国当代学者在这方面的研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美德伦理学的研究在中国可以说是方兴未艾,尚有很大的学术空间。如何研究美德伦理学?或者说美德伦理学研究应该包括哪些内容?最近陈真教授撰文发表了他的意见,他认为可分为如下六个方面:第一,研究美德伦理学首先要明确美德伦理学和行动伦理学和义务伦理学研究的特点。第二,美德伦理学应该研究美德和美好生活之间的关系。第三,美德伦理学应该研究美德和建立理想和谐社会之间的关系,美德和美政之间的关系。第四,美德伦理学研究应该包括对美德内容的研究,包括研究和证明哪些品质是美德,其具体内容如何,以及各种美德之间的关系。第五,美德伦理学应该研究美德和正确行动之间的关系。第六,美德伦理学的研究应该研究怎样进行道德教育,怎样和美德教育结合起来。[1] 这种意见是国内学者对如何开展美德伦理学研究的一种正面的较为系统的观点。美德伦理学要研究的问题是很多的,可能包括美德伦理学的诸多理论与实践问题,但无论如何,美德伦理学的研究都不能缺少对其核心内容即美德德目及其关系的研究。

美德诠释,仍然是美德伦理学的核心问题,这种研究从实质内含上可以为理想的人或一种道德人格或者说提供一种理想人的典范与模型。

我们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这个问题在我看来是人们要永远思考的问题,但思考的结论与答案可能是历史的,因为社会生活在变,因此社会的理想人格也在变,但这种变中也有不变的要素,特别是涉及人类基本美德,那就更具有超越历史的连续性与继承性,对同一德目的诠释也可以有新的历史时代的解释,道德的进步也就是在这种变与不变的矛盾运动中前进的。

关于美德伦理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虽然麦金太尔认为现代道德的规范主义是失败的,因此他才会去从传统资源中寻求美德的古典传统以拯救现代道德。但是尽管如此,对于上述问题并没有完全取得共识。尽管美德伦理也不可能取代规范伦理甚至是制度伦理而成为现代道德的唯一形态,但是,我认为,美德伦理在现代社会仍然应具有其恰当的位置。简单分析这个问题似乎成了“诠释美德”工作的前提。

现代社会生活的复杂化,利益与价值观念的多元化,使对现代社会进行有效的社会控制,必然要依靠某种普遍的、基本的道德规范去规范人们的行为,从而实现社会的有序与稳定,因而在现代伦理中,规范论成为主导的形态。但是道义论与功利论、个体主义与社群主义等相互冲突的道德价值观念与规范同时并存,使人们无所适从,实际上并没有实现整合秩序、指导规范行动的目的,反而使人们陷入了更深的价值危机。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人们才又重新回到传统中寻找美德的传统。现代伦理形态不是单一的规范伦理,也不是单一的美德伦理,而是两者的结合。用规范伦理去规范人们的行动,用美德伦理去指导人的生活和自我完善。

反对美德伦理或者说否定美德伦理的现代价值的意见一般是认为,美德伦理是传统社会的思想资源,与现代社会似乎是不相适应的,已经是昨日黄花,风光不在。有的论者认为,在人际交往极其有限、生存空间相对封闭的社会,德性伦理一般易于占据独尊地位。传统社会是熟人社会,因此德性伦理处于强约束的地位。随着社会开放程度加大,社会伦理和价值观多元取向日趋明显,具有内在价值的像品质或美德这样的要求,让位于相对地是外在的价值的义务要求,而不断增强的纯粹外在性功利考虑则最终使品质或德性这样的东西旁落。典型的德性伦理传统,乃是与封闭、也是停滞的社会状况相联系的,因此,德性伦理已经失去其当初所赖以生长的那些特殊的生存条件。

这种观点有其一定的道理,这也正是美德伦理在当代难以发挥其社会作用的弱点,但这种观点又有其不尽全面之处。倡导规范伦理而贬抑美德伦理的论者一般都是从社会秩序关怀、实现社会完善的角度来思考问题的,多注意伦理对社会秩序整合的作用。这些学者不大重视道德的另一作用即对人的生活和自我完善的价值引导和提升作用。其实,道德从来就是社会伦理与个体美德的统一,道德的终极目的本来就是实现自我完善与社会完善的统一,甚至首先追求自我的完善,这在古典时代恐怕是更为先在的目的,如儒家的只有内圣才能外王的思想正体现着这种美德伦理的先在性。

那么,以致力于引导人的生活完整、人的人格高尚完善的美德伦理在当代究竟还有没有其独立存在的价值与意义呢?笔者以为,尽管现代人大多陷于利益与欲望的泥潭中而不能自拔,但是人作为一个有理性、有良知的高级生灵,追求崇高与善良的人性需要,我坚信是存在于每个人的心中的。为现实的利益关系所制约使某些人沉沦了、堕落了,但并不是所有人都丧失了良知,既是在行动上堕落的人,也并不能说他们的良知就全部泯灭了。如果人只是一个被现代道德的各种规范管束住而不犯错误或不违法的人,这就是我们全部的道德期望,那么,现代社会将是一个失去了人的生活的完整性与完善性的社会,是不符合人的本质规定的。我坚信,人内心的自我完善的欲望是人永恒的道德需要,虽然现代社会的各种利益诱惑使人有时会迷失、掩埋这种需要,但却不能消灭人的这种内在需要。我们不能任由这种“缺德”的伦理学引导人们只是不犯错或不犯法。正是因为德性伦理在现代社会已经成为一种稀缺资源,我们才应该重新唤回这种美德伦理传统,以还现代人一个完善的道德生活。使他们不仅成为一个遵守低线道德并奉公守法的公民,也努力成为一个道德高尚的君子。不能任由经济发展,而民族的道德素质却不进步甚至还要出现倒退。

有学者把美德伦理与公民道德作为一种对应的概念加以分析,并认为基于现代社会现实而形成的现代公民道德,它既是基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而在道德上进行理性选择的结果,也是合乎现代社会发展逻辑的必然。公民道德是与个人美德不同的一种道德类型,它不在于个体追求的高尚性,而在于对全体公民均具有普适性并具有公共性、强制性的特点。这里所用的公民道德实际上是可以与规范伦理互换的。这位学者进而认为,美德伦理在现代社会仍然有其生长作用的空间,这就是个人德性的修养。不论是在传统社会还是现代社会,个人德性的修养都是极为重要的。只是在现代社会里,不容它再跃出其自身应该的所在的范围,成为统领一切领域的道德。这既是古典美德伦理在现时代不得已的命运,又是它得以继续生长和发展的空间所在。反过来,公民道德也只能作为一个合格公民最起码的道德水平,而不能把它作为个体道德修养的最高追求。只有对社会领域进行公共和私人的划分,对道德进行公民道德和其他道德不同类型的言说,才能为它们各自在现代社会找到安身的所在。[2] 这种对美德伦理在现代道德建设中应有的地位的观点,我是赞成的。我们也不夸大美德伦理在现代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但也不应忽视其地位与作用。公民道德或规范伦理的特点就在于其规范内容的基本性、社会作用范围的普适性,而美德伦理其性质具有某种高尚性,其作用的确在引导人们进行更高的、基于自我完善的德性修养。我们一定要充分发挥公民道德或规范伦理在社会治理、社会控制、社会完善方面的功能和作用,另一方面也要充分发挥德性伦理在激励主体自我完善、提升人性方面的作用。

看来,学者们虽然认为美德伦理在现代社会生活中有其重要的地位与作用,但对其发挥作用的边际与特点还是有清醒的把握。杨育民先生“德性与制度化规则”一文对此做了很好的论述。他认为,德性是内在秩序的根源,相对于制度化规则这一外在的形式,德性则更多地体现了道德的内在维度。德性表征了人对完美存在的确证和追求,制度化规则所体现的则是人们社会生活的现实需要,制度化规则是基于公共权威的强制机制,而德性则是基于对“义务”认同的主体性自觉。在道德建设中如果无视这种差别就会造成很多恶果。一方面可能导致对制度化规则的设计与现实作用的漠视,另一方面可能导致以制度化强制推行某种道德,从而丧失德性的自觉性特点,这种泛道德主义实际上消解了道德。建设现代道德,必须坚持道德自觉性这个原则,这个原则既给了道德自我创生的机会,也给予它维系人心的能力。要使德性在引导人生、树立人格、陶冶情操的深层次中更加光彩夺目;要使道德成为肯定的而不是负面的;要使德性能以形上超越的姿态滋润人的心田,养育人[3] 的良知,守护人的精神家园。坚持德性的非功利化原则,保持其突出的义务性特征,为人性的提升、良知的培养创造更大的可能空间。制度化规则虽然主要是指法律与行政强制规范,但伦理规范或者说基于社会舆论的软强制的规范伦理从广义上,也被看作是制度化规则的组成部分,因此,在我们研究德性伦理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与作用机制时,上述思想也是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的。也就是说,现代道德结构应该是美德伦理与规范伦理的有机统一,在此基础上各自以其特点发挥其不同的对社会完善与人的完善的作用。

综观中国近几十年来的道德,实际上存在着某种以政治原则代替道德的倾向,社会把若干条政治原则完全等同于道德规范并借助社会政治的强调控力量在全社会推行,实际上形成了道德建设的真空。道德与政治是有区别的,道德不仅仅是政治道德,道德不光是要为一定的政治服务。人的政治生活可以依靠政治力量或政治道德来调节。道德更多的是要关心人们的日常生活,是要解决人在日常生活(当然也不是要绝对排斥人的制度生活,但也不能以人的制度生活取消人的日常生活)与交往中如何正确的行动?人应该如何生活?我们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等这样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看,我们几十年的伦理学只是告诉了人们那么几条政治原则,最多算是政治道德规范如忠于共产主义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集体主义、“五爱”等,似乎这就是全部道德了,从而把人的道德生活简单化了。也使我们的伦理学著作好像就是给人上政治课一样,严重脱离了民众的日常生活实际,失去了它对民众日常生活与交往的引导作用。对人应该如何过一种自我完善的生活,人应该具有哪些美德这样的问题更是根本没有涉及。因此形成了某些人所说的“最缺德的伦理学”。讲修养甚至在一段时间被认为是封资修的“黑修养”,这样以来,人们主观上缺乏自觉主动的修养意识,也对相关的美德,首先在认知上就不知道它是什么,我们现在如果普遍对国民进行一下调研测试,如问“仁”、“义”、“礼”、“智”、“信”这种中国的“五常”,“智慧、勇敢、节制、公正”的西方四主德等,是什么含义时,笔者估计很多人回答不上来,成人尚且如此,那么,在青少年中由于教育的缺乏,大家就更不了解了,甚至由于在中小学教材中也没有相关内容,好多教师也缺乏相应的知识。知都不知道是什么,那又如何能行呢?这样,我们作为孔夫子的后代却成了最不了解如何做人的人了。

专门研究道德的伦理学不讲美德,必然是空洞无物的伦理学,实践上人们不明白基本美德的含义与要求,那么应该做什么样的人将无理想和标准,人的道德修养也将无内容可言。基于此实践动因,诠释美德的工作肯定是有益的。这样的工作要继承整合思想家们的思考智慧和人类的实践经验,同时要根据现代社会新的需要和时代精神重新进行诠释,从历史与现实、中国与西方的结合上准确科学地阐发每一德目的意蕴及其关系,这对美德伦理学的研究仍是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另外其实践价值就更为明显,它必将对民众与青少年的修身做人提供直接的帮助。人们只有知道了一种美德是什么,才会去努力达致。这为我们社会的美德培育和养成工作提供了伦理学的学术支持。

在中国一百多年的伦理学发展中,专门诠释人类基本美德的著作为数并不多,以笔者浅薄的学术见识,似乎是蔡元培的《中学修身教科书》、《华工学校讲义》两种是较早论述基本美德的,另外由台湾正中书局1994年出版的赵雅博先生的《中外基本道德论》一书选择了仁、智、义、勇、节五种基本道德论述甚祥,还有台湾辅仁大学哲学系潘小慧教授的专著《德行与伦理——多玛斯的德行伦理学》。另外在台湾出版的某些伦理通论著作中也有较多篇幅论及德目,这几本著作选择德目往往选择孙中山先生所讲的“八德”即“忠、孝、仁、爱、信、义、和、平”以及中国古代的“三达德”即“智、仁、勇”,“四维”即“礼、义、廉、耻”等为基本美德而加以分析。在当代出版界,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出版的法国人安德烈·孔特—斯蓬维尔著的《小爱大德——人类的18种美德》,也是专门诠释人类基本美德的一本专著(它选取的十八种美德是:礼貌、忠诚、明智、节制、勇气、正义、慷慨、怜悯、仁慈、感激、谦虚、单纯、宽容、纯洁、温和、真实、幽默、爱情)。虽然我们也还可以借鉴像亚里士多德的《尼可马克伦理学》这样的美德伦理学的经典著作,也可以从历史上的思想家们的著作与智慧中汲取营养,但从总体上看,以现代社会生活尤其是以当代中国社会为背景,全面论述现代人所应具有的基本美德的书似乎还未看到。本人将沿着伦理学祖师爷亚里士多德、孔子所开创的这种美德伦理学道路,结合现代社会与现代人自我完善的社会需要与自我内在需要,提出自认为是基本的若干美德进行诠释。

美德与人的整个生活相联系,因此,人的美德德目是无比丰富的,其结构也是很复杂的。对什么是人类或人类个体所应具有的基本美德,这可能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事。当然在伦理学史上也有相对稳定的一些看法,如中国的“三达德”、“四维”、“五常”、“八德”等说法,在西方也有世俗“四主德”与基督教“信、爱、望”的三主德之说,但这毕竟都是古人根据当时的社会生活需要而概括的。有学者认为,西方社会关于人类基本美德的理论探讨至托马斯时代基本上就结束了。虽然这些基本概括体现了人类基本美德方面比较稳定衡常的要求,但有的德目,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肯定是不如古代了,如“勇德”之臂力之勇,我认为社会越是原始,其地位与作用就越重要,而在现代社会,臂力之勇似乎更多地成为某些特定人群如警察、军人的品质,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内心的精神与道德之勇显得更为重要,然而从勇德的起源来看,它最初显然是指力量型的臂力之勇,可见,什么是人类的基本美德,是可以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的。由此可见,对什么是人类的基本美德的概括可能会有不同的看法,比如像上述法国人所列的十八种美德中的德目,其中很多德目是不是基本美德,恐怕笔者在很大程度上也不能完全认同。这种不同与差异并不影响每位研究者对自己所认为的基本美德的诠释,这样才会有各自的学术个性。

笔者对基本德目的选取,首先从思想资源上借鉴了中外历史上对基本美德的各种基本概括,在此基础上以自己对现代社会生活本质对人的自我完善要求的理解为根据,提出了十六种现代人的基本美德并将之分为四个逻辑板块。现代人的自我完善,自有其基本的人类共性,因此,某些历史上人们认为的人类基本美德,对现代人来说仍然是基本美德,但现代人区别于历史人、传统人的区别可能就是其现代性、公民性,他们所面临的生活环境与历史背景是不同于传统人的。一个现代理想人格身上肯定具备某种现代性的规定或者说有现代伦理精神在其身上凝结。因此对现代人应具有的人类基本美德的描述,必然是这样两个标准:某种普遍的、恒常持久的历史标准;现代伦理精神对现代人格的要求。这是本人选择德目之“基本性”的标准。

美德伦理学具有内在性、自律性和超越性等特点,它是主体的人格理想追求和人格提升再造,离开了主体的道德自觉性与主动性,美德伦理就失去了其主体基础。美德的追求与修养必然是人类个体的积极主动修为。因此,个体美德肯定是出发点,是基础。因此,我们认为个体美德是美德伦理的出发点,在个体美德中,我又认为“自爱”是美德伦理学的第一德,如果一个人不爱物质的自我,那他就不能生存自保,如果一个人不爱精神的自我,那他就失去了自尊自爱的精神规定性,也就不会有向善的动力和基础了。因此,自爱被列为第一德。在个体美德中,明智向来被认为是一个基础性、先在性的德目。自制则被某些伦理学家看作是“全部道德文化的主要目的……是全部道德德性的基本条件,是全部人类价值的基本前提,甚至,是人类本性的基本特征”。[4](P412) 而中庸则是个体美德的一个很高的修养境界和人格特质。

人的生活总是离不开他人,总是要与人交往的,因此,需要人际美德,在人际关系中,家庭亲子关系,总是人伦关系的起点,尽管西方文化没有中国文化那么重视家庭亲情关系,但其人伦关系总是始于或源于家庭亲情关系,因此,我仍然主要以中国文化的资源把孝亲看作是人际美德的第一德。孝亲是对自己亲人的爱,而友爱则是人际间广泛的积极伦理感情,它是人际关系友善的基础。在现代社会中,人际间平等是现代人际关系的根本特征,也是现代伦理精神的根本要求,从而也应该成为现代人的基本美德之一。除了友爱、平等之外,现代人的人际美德就应该倡导责任,这是应该被提倡和赞美的,它也是构成良好人际关系的道德基础。

现代人不仅存在于日常生活中,与人们进行着日常生活交往,因此需要人际美德,同时,现代人也生活在公共政治、职业生活中,现代人的规定性之一就是其具有公民这一身份。因此现代人还必然具有某种公民的美德。公民身份意味着公民个人与国家之间的政治法律关系。公民是民族国家的正式成员,享有受国家保护的合法权利,同时必须承担对国家的法律与道德义务。那么,这种义务最基本的是什么呢?第一是报国,这要求公民热爱自己的国家,报效自己的国家,这是公民对国家的积极责任。守礼,是公民对国家应承担的消极责任,也就是说要自觉遵循国家法律和公民道德所维护的社会秩序,以保护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行。现代公民不仅生活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而且也生活在职业团体中,因此,要求所有公民具有敬业精神这不仅是公民对职业团体所应承担的责任,而且也是他们对国家应承担的责任,因为他们之报效国家,总是通过自己不同的职业劳动实现的。保护环境不仅是现代民族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国策,也成为全世界所有国家的共同利益和追求,因此,现代公民应该具有保护环境的美德。

现代公民不仅具有人际间性的性质,具有公民身份,也具有广泛的社会人身份,因此,不仅要具有人际美德、公民美德,而且要具有社会美德,从而使他们在社会生活中履行自己的道德责任,为社会的进步与文明做出自己的贡献。信用构成了现代社会生活的伦理基础,因此,诚信就成为现代人在社会生活中首先要具备的美德。和谐是人类社会一直追求的一种理想状态。和谐不仅是一种社会治理的价值目标,也是理想社会和现代人的一种美德。讲究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和统一,是现代伦理精神的根本特征,因此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实现公正不仅是社会生活的价值要求,也要求现代人具有公正的德性,这样必然反过来进一步推动公正社会的实现。奉献则是现代人作为一个社会人在社会生活中最高道德品质与境界的一个体现,是我们在道德上自我完善所要追求的一个理想目标。

笔者对若干人类基本美德的研究诠释,力图继承中外伦理学相关思想资源,对每一个德目做出较为缜密细致的分析诠释,并提出自己的学术看法。因为美德是一种实践品质与智慧,对其的诠释是与整个人类道德实践相伴随的,在思想史上也有较为丰富的资料,尽管它可能不是很系统。另外,对其诠释,不仅要汲取人类相关实践经验,也必然要渗透作者对道德实践的某些个人理解和感悟。美德诠释工作是推动中国美德伦理学研究的重要工作,也对现代人的德性修养提供理想模型,因此是有意义的。

收稿日期:2006—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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