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思想道德教育的误区及其克服_道德教育论文

论思想道德教育的误区及其克服_道德教育论文

论思想道德教育的误区及其克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误区论文,思想道德教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要 注重思想道德教育,是中华民族的优良文化传统,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但在以往的思想道德教育实践中,存在着这样几个误区,即:在价值取向上,重政治灌输,而轻伦理教养;在目标定位上,重理想要求,而轻现实规范;在施教过程中,重客体批判,而轻主体自律;在效果评价上,重典型宣传,而轻整体提高。这四个误区,需要我们正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克服,进一步强化伦理教养、人本教育、现实规范、主体自律和社会整体文明。

关键词 思想道德教育 误区 克服

道德文明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标志,注重思想道德教育,是中华民族的优良文化传统,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任务和核心内容。认真地总结反思过去的经验教训,将有助于我们开拓新思路,提出新方法,解决新问题。本文着重就以往思想道德教育中存在的误区及其克服问题,谈几点认识,以求教于同仁。

误区之一:在价值取向上,重政治灌输,而轻伦理教养

在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后,政治和道德历来是上层建筑体系中两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们不仅各自以特定的角度反映社会存在,以特有的方式作用于经济基础,为维护一定的阶级利益、政治地位和社会生活秩序服务,而且是相互作用,彼此制约,密不可分的。正因如此,任何一个占统治地位的阶级都要提倡或宣传符合本阶级利益的政治(包括法律)观和道德观,对社会成员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教育。然而,正像道德不能等同于政治一样,我们也不能用政治教育取代道德教育,或把道德教育混同于政治教育,其理由是:

第一,道德和政治反映社会生活的程度和反作用的方式不同。列宁说:“政治是各阶级之间的斗争”〔1〕, “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2〕。也就是说,政治是最直接最集中地反映阶级的经济利益, 并通过政治路线、方针、政策的强制性实施来为经济基础服务的。与政治相比较,道德反映经济关系和阶级利益就显得不那么直接和集中,而且主要是通过思想教育、传统观念、社会舆论和内心信念的力量,唤起人们自觉自愿地维护社会经济基础和生活秩序。政治的作用比道德直接、具体,道德的作用比政治更广泛、深入。

第二,从人性和人的类本质来看,人首先是道德的人,然后才是政治的和阶级的人。在人的成长过程中,首先接受的是普遍的“善”的教育,如要学做一个诚实、善良、正直、勇敢的人,尔后再逐渐形成和确立一定的政治观,并为实现某种政治理想、目标和任务而自觉地奋斗和献身。道德要求比政治更为根本、全面。例如,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要教育公民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建设社会主义,实现共产主义而努力奋斗,但基本的道德要求是,全体公民应当诚实守信、尊老爱幼、文明礼貌、爱岗敬业、爱护公物等。

从以上两点认识出发,再反思以往的思想道德教育,我们便可以发现其中的第一个误区,就是混淆了政治和道德的界限,在价值取向上,重政治而轻伦理,用政治灌输代替道德教养,这种导向上的失误产生的直接后果是:

其一,把道德教育活动变成一种单纯的政治宣传活动或政府行为,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组织实施,采用突击性、阶段性的实用主义方法,而不是进行经常性、长期性、广泛性的思想教育。我们不否认政治或政府对道德教育的干预、引导和强化作用,但不能因此而忽视道德观念的确立和道德习惯的养成,更多的是靠家庭、学校教育的潜移默化作用,是个体自觉内化、自愿践行的过程。换言之,道德教育不等于政治教育,也不仅仅是政府行为。

其二,使受教育者产生逆反、厌倦心理。由于长期形成的“政治挂帅”的思维定势,人们习惯于从政治、阶级或阶级斗争的角度看问题、提要求,所谓“小学讲共产主义、中学讲爱国主义、大学讲文明礼貌”,就是对以政治为主导的传统道德教育模式的挖苦和嘲讽。如果在市场经济的新的历史条件下,仍然沿用“左”的那套做法,把道德同政治相提并论,实际上是降低了政治的要求,而抹煞了道德自身的地位和功能,从而削弱了道德教育的效果。

如何避免和克服这一误区呢?《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明确规定:“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过程中,思想道德建设的基本任务是:坚持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3〕《决议》还进一步强调,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平等相爱、共同前进的人际关系。这些关于新时期思想道德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内容的阐述,虽然包含着政治的要求,但更多的是从道德本身的角度作出规定,这就为我们加强和改善思想道德教育指明了方向。

误区之二:在目标定位上,重理想要求,而轻现实规范

理想和现实的矛盾,贯穿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同样在道德建设的领域中存在。学术界早就有关于“道德层次论”的观点,其目的是对不同层次的主体提出不同的道德要求。由于人们所处的社会地位,受教育程度以及道德认知水平的不同,其所能达到的社会修养程度、境界也是有差别的。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指出:“应当在全社会认真提倡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道德,同时要把先进性要求同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4〕这里所说的先进性就是道德的理想性要求, 而广泛性即是道德的现实性要求。据此,我们可以把道德要求区分为理想道德和现实道德两个层次。在现阶段,理想道德主要是对社会的先进分子如共产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提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克己奉公、先人后己、无私奉献,并以此作为榜样的力量,带动全社会的道德进步。现实道德主要是针对社会所有公民、一般群众提出的要求,也是最基本的社会道德规范,主要是在全社会倡导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的社会公德;倡导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当前正在全国普遍开展的“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和社会服务承诺制活动,就是最基本最现实最具体也是最有效的道德教育和实践活动,它引导规范人们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而以往道德教育的误区之一是,在目标定位上,重理想要求,而轻现实规范。一开展道德教育,就是讲共产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大公无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精神。应该肯定,这些先进的道德思想是值得提倡和宣传的,也是能够起到鼓舞和激励作用的。然而,如果脱离现实的经济关系和道德主体的认识水平,一味地强调无私奉献、自我牺牲,而缺乏现实可行的道德规范,这种道德教育只能是抽象空洞的说教。

正确的思路是寻找到理想与现实的结合点,从明确基本的道德要求做起,融入并提升为理想道德。我认为,这个结合点就是人本教育。所谓人本教育,也可以理解为人道主义教育,就是要引导人们正确认识到:自己是人,他人也是人,人格上是完全平等的;自己有作为人的权利、价值和尊严,他人也有作为人的权利、价值和尊严;人应该关心、爱护、尊重自己的利益,同时也要关心、爱护、尊重他人的利益。简而言之,爱己,也要爱人;利己,也要利他。人本教育是儒家道德教育的精髓,孔子提倡的“爱人若己”、“己所不欲,勿施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是这一精髓的集中体现,这种教育反映了道德的本质要求——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一个懂得热爱自己生命,并对自己负责,同时也热爱他人和社会,并对他人和社会负责的人,就是一个有道德的人。人本意识或人道精神,是其他一切道德观念的基础和生长点,只有在爱己爱人的思想基础上,才能形成或树立爱党爱国,为国家为社会而献身的道德观。换言之,一个爱国主义者、社会主义者,首先必须是一个人道主义者。因此,我们的道德教育,应当以人道主义为基础,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培养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这样的教育才是切实可行的、有效的。如果对一个缺乏起码的人道意识的人,大谈集体主义和共产主义,那将是徒劳的。

误区之三:在施教过程中,重客体批判,而轻主体自律

道德是自律和他律的统一,但更重要的是自律。然而,在以往的道德教育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种“单向作用”的模式,即:上级教育下级、干部教育群众、大人教育小孩、老师教育学生,推而广之,每个人都要求他人和社会要讲道德,对他人和社会上的各种不道德现象义愤填膺、痛心疾首,却不去反思自己的言行是否合乎道德。这方面的实例比比皆是,如领导干部在台上讲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台下却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大人教育小孩要诚实守信、助人为乐,自己却在背后干些制假卖假、损人利己的勾当;教师要求学生要好学上进,遵纪守法,自己却不思进取,不务正业。诸如此类的现象,我称之为只重客体批判,而缺乏主体自律。这种道德教育中的主体和客体分离所导致的不良后果是:

其一,神圣的道德信念和规范、严肃的道德教育,异化成了虚假哄人的谎言和骗术,使人们怀疑并躲避正义和崇高,因此产生了这样的疑问:良心值多少钱一斤?可见人们道德观的弱化和是非观念的模糊,而这一切我们不能简单地归结为市场经济的冲击,而应该反思我们教育的手段和效果是否统一。

其二,主体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的分裂,形成了国民的二重人格,一方面大家都在学文明,讲道德;另一方面又默认或顺从不道德行为,甚至自己也做一些不道德的事情。这样,整个社会正气得不到弘扬,而歪风邪气却四处盛行。在大张旗鼓的道德教育的背后,是不道德现象的日益泛滥。

如何走出这一道德教育的误区呢?

首先,必须强化干部道德的教育和示范作用。领导干部的地位和身分,决定了他们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都必须也应当起模范带头作用。孔子说:“子率以正,孰敢不正”、“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党中央要求,作为社会先进分子的“共产党员要在全社会发挥表率作用,党的领导干部要在全党发挥表率作用”〔5〕, 领导干部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身作则,言行一致,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只有这样,我们的领导干部才能为社会树立道德楷模,也才有资格去教育群众讲道德。

第二,必须加强成人道德的教育和示范作用。家长对于子女,教师对于学生,其言行举止的示范作用是潜移默化,影响深远的。所谓“父慈子孝”、“学高为师,身正为范”,身教重于言传,即包含着此道理。况且,家庭和学校是培养青少年道德情操的基本场所和主要途径,家长和教师要特别注意自身的道德修养,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第三,必须充分发挥道德的自律功能。马克思说:“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6〕,外在的教育、灌输及引导是必要的, 但自律作为道德的本质特征,是道德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主体接受并履行道德准则和规范的过程,是一个自觉自愿的过程。孔子及其弟子曾参就提倡“自省”、“自讼”、“吾日三省吾身”,孟子主张“养浩然之气”等等,均是强调道德的自我陶冶和自我修炼作用。

第四,必须加快道德的法制化进程。道德的作用比法律更广泛深入,但又相对弱小,它需要法律作保障。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不仅表现在法制的健全上,同时也反映在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的法制化上。因此,要以立法的形式强化和巩固具体的道德规范,如社会服务承诺制实际上就是一种职业道德的契约化,即使之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今后还可以逐渐扩大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的立法,以实现道德和法律、自律和他律的有机统一。

误区之四:在效果评价上,重典型宣传,而轻整体提高

在思想道德建设中还存在的一个误区就是,注重先进典型的培养和宣传,而忽视或放弃了大多数人即整体道德素质的提高。

不可否认,任何工作都要抓典型,特别是先进典型。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道德上的先进典型就更具有感召力。在中华民族的历史上,有多少像屈原、岳飞、文天祥、谭嗣同那样的志士仁人,为追求理想和正义,为国家和民族的利益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为后人树立了一座座道德人格上的丰碑。在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又涌现了多少像白求恩、张思德、雷锋、焦裕禄、孔繁森、徐虎、李素丽那样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先进人物,他们的先进事迹和高尚品德,鼓舞一代又一代人身体力行,从而推动了全社会道德水平的进步和提高。在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及其先进思想,是我们进行道德教育的最好材料,但任何事情就怕极端化、片面化和形式化。在现实的道德建设中存在的一个片面性倾向是,过多地注重先进典型的培养和宣传,以推出典型人物的多少、评定典型档次的高低来检验或衡量某个部门或地区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这样做的后果是:

其一,形成一种为树典型而抓典型的形式主义和实用主义风气。有的地方为了多出典型、出大典型,人为地拔高或夸大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以追求一时的轰轰烈烈、引人注目,结果不仅使先进人物自己感到名实难符、背上荣誉的十字架,同时也使群众对先进或英雄产生可敬不可信、可听不可学的距离感,失去了先进应有的示范作用和激励作用。

其二,先进典型是树立起来了,但广大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却依然滞后。由于大家都把主要精力用于抓典型、树先进上,忽视了本地区、本单位的基础文明与群体文明建设,最后形成的反差是,先进人物(或群体)层出不穷、社会整体道德文明水平却停滞不前,甚至出现下降趋势。

唯物辩证法的观点是“重点论”和“两点论”的统一,在思想道德教育以及整个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必须坚持这一辩证观点,力戒形而上学或形式主义。要按照十四届六中全会提出的要求,把塑造典型、宣传先进同提高全体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结合起来。首先,要采取多种形式,如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电影、报告会等途径,大张旗鼓又实事求是地宣传先进人物或集体的先进事迹和思想,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风气。第二,要联系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扎扎实实深入细致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如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学校、文明家庭,做文明公民等“美化环境、净化心灵”的活动,以实现全社会道德文明水平的普遍提高。第三,要花大力气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实际问题,坚决纠正和惩治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业不正之风,坚决扫除黄赌毒霸等社会丑恶现象,加强社会治安。只有这样,才能在全社会树立和保持良好的道德风尚。

综上所述,为了进一步增强思想道德教育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必须克服传统的只重政治灌输、理想要求、客体批判及典型塑造的片面倾向,强化伦理教养、人本教育、现实规范和主体自律,并致力于提高全体公民的道德素质。

* 收稿日期:1997—08—31

注释:

〔1〕列宁全集(第3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406

〔2〕列宁全集(第4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279

〔3〕〔4〕〔5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北京:光明日报,1996—10—14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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