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家庭是组成社会的基本单元,家庭和谐是构建社会和谐的基础,然而家庭暴力问题的普遍存在已经严重侵犯了弱势家庭成员的人身与人格权利,并破坏家庭生活的和谐安宁,从而威胁社会健康稳定的发展。本文对家庭暴力的现状以及产生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应对策略,仅供参考。
关键词:家庭暴力;原因;对策
1家庭暴力的现状
1.1家庭暴力的定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暴力防治法中规定:①对受害者实施身体上的侵害,以及限制人身自由等控制行为;②对受害者实施性暴力、凌辱、骚扰、贬低或其他损害受害人身体完整,伤害受害人自主、自尊的性行为;③实施侮辱、诽谤,严重侵犯受害人的名誉、隐私、人格尊严的行为;④破坏或损害受害人的财务,对受害人实施任何剥夺、减少或妨碍其经济来源的行为;⑤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并强行堕毙胎儿的行为等都属于集挺暴力的行为。总结来看,造成家庭成员间身体、精神、性或财产上损失的行为叫家庭暴力。
1.2家庭暴力的具体表现
①身体暴力:是指对人身实施的攻击行为,如殴打、脚踢、扇耳光、使用工具进行攻击等;②精神暴力:指用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使用伤害自尊的言语辱骂、欺凌;③家庭冷暴力:不说话、不交流,对对方不理不睬,进而使他人难受,造成心理方面的伤害;④性暴力:是指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故意攻击性器官等。
1.3家庭暴力的现状
①现在的家庭暴力更多的是以“冷暴力”形式出现。不同于可见的肉体摧残的家庭暴力行为,家庭冷暴力更多的是通过暗示威胁、语言攻击、经济和性方面的控制等方式,达到用精神折磨摧残对方的目的。这种方式产生巨大的心理压力,对家庭和孩子都产生不好的影响。②家庭暴力的普遍性。全国妇联曾经作过一次调查,结果表明:在3.5亿中国家庭中35%存在家庭暴力,每年大约有9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家庭暴力问题已经成为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③女性受害者占多数。调查结果显示,在家庭暴力的家庭中施暴者百分之九十是男性,而女性作为弱势群体在相当一部分家庭暴力案件中是主要的受害者。④受害者维权的艰难性。受我国传统观念的影响,很多受害人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态度,将家庭暴力作为家庭私事来对待,采取躲避措施,而不积极预防和及时制止家庭暴力。
2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分析
2.1历史原因
虽然现在的社会文化已经得到很大程度上的解放,但是封建传统观念根深蒂固,依然改变不了人们传统观念中男女地位的差异。封建传统观念下的女性地位依然受到影响,绝对男权主义依然在那些经济不发达的地方长期存在。而那些长期受到封建思想束缚下的女性在长期的痛苦压迫之下就容易产生心理上的不平等,随之一些恶性家庭暴力事件就会发生。
2.2经济原因
这与家庭角色中的经济地位有关,家庭收入的多少决定了家庭地位的差异,在一些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这种情况更为普遍,人们更多地受到“男主外女主内”这样传统观念影响,更多的将经济条件看成决定男女地位差异的重要因素,所以,随着社会的发展,女性虽然在经济上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但是依然会受其影响,这也是家庭暴力产生的重要因素。
2.3社会原因
从整个社会对于家庭暴力的认识来看,并没有把家庭暴力列入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上,人们对于家庭暴力的认识也仅仅停留在一个非常浅显的层面上。而且当家庭暴力严重时必须要用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时,很少有行之有效的措施进行调解处理。这也是家庭暴力得不到有效解决的一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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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庭暴力的应对措施
3.1政府各部门应明确相应职权
行政机关可以对家暴问题进行有效的监督或者实施一些控制措施;民政和统计部门应该进行入户调查访问,调查有关于家庭暴力的相关数据,整理成库,以便其他部门对家庭暴力有相关了解;财政部门应该运用相关统计分析数据给予解决问题的部门以适当的财力资金支持;教育部门要从教育源头出发,在一开始就要树立一种端正的观念,让孩子们对家庭生活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医疗部门应该及时给予受暴者医疗救助,必要时给他们开具相关证明和鉴定结果等。
3.2强化家庭暴力法律手段的干预
由于家庭暴力的隐蔽性和复杂性等特征,当事人双方所处的社区居委会也好、妇联组织也好,都只能起到缓解作用而难以从根本上使家庭暴力的现象得到控制。所以发挥法律的作用就显得十分重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承担着为人民服务、保护人民权益的重要职责。所以各部门应该相互配合,互相监督,依法解决暴力事件,尽可能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应该及时出警,同时做好相关记录,以便于受害者可以得到及时维权;人民检察院审理案件时应该及时公正,给受害者一个合理的说法;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真相以后要根据施暴人的态度及时给予其相应的制裁和惩罚措施。
3.3对受害人提供相应的救助手段
1)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指导和统一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以保障实现其合法权益,完善国家司法公正机制,健全人权及社会保障机制的一项法律制度。”④对于受害者,我们应该尽可能多的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向政府和社会寻找资金支持,同时接纳社会各届对于在家庭暴力提供支持的法律志愿者,为家暴事件的解决献计献策,最好能够委托相关人士入户访问并且通过电话热线给予受害者法律援助和提供解决问题的相关信息,使法律援助及时有效。
2)提供社会救助
①媒体营造社会舆论。宣传作用非常重要,进行电视媒体的宣传活动,要大力宣传《宪法》、《婚姻法》等法律文件,让社会大众感受到国家和政府对于这类事件的重视;志愿者可以把有关制止家庭暴力的宣传手册发送到每个人手中,使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知识得到普及;还可以组织公益讲座,让更多的人了解在发生家庭暴力以后该通过何种手段解决问题,如何得到社会各界的援助。②社会福利机构建立庇护场所。福利机构为受害者提供避难所可以有效防止受害人再次受到伤害,让双方之间得到解决问题以前的相对缓冲,受害者在避难机构可以得到问题解决之前的必要的物质生活的基本保障,并且能够使受害者在得到基本的保障的情况下拿起法律武器解决自身问题。
3)发挥社区作用
居民生活和活动的重要场所就是社区。社区工作人员在社区中可以进行很好的宣传活动,组织有奖竞猜等活动让大家更多的了解到家庭暴力的严重危害;社区工作人员作为距离家庭暴力最近距离的人,可以在第一时间对家暴事件进行干预和调解,尽量减少双方的伤害,
4)发挥心理咨询机构效用
心理咨询的作用不仅仅在于受害者,对于施暴者来说也需要相应的心理疏导,心理咨询可以进行催眠等使受害者说出受害经过,减轻其心理压力;而对于施暴者可以通过心理辅导纠正其不正常的心理观念走出心理困境,从而更好的生活。
结语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睦、安宁、团结的家庭关系,不仅是每个家庭成员幸福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家庭暴力是一种社会问题,需要通过长期的努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运用各种手段,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才能有效地预防和惩治。
参考文献
[1]高琦.浅析家庭暴力问题的成因及对策[J].黑河学刊,2016.11.
[2]安红.从法律层面浅析家庭暴力的成因及其危害[J].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12.
作者简介
杨润正(2000.02.29),性别:男;籍贯:山东济南;民族:汉;学历:本科在读;研究方向:环境科学
论文作者:杨润正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1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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