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研究“国际社会共生性”——兼议和平发展时代国际关系理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际关系论文,生性论文,国际社会论文,理论论文,时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国际社会共生性是普遍有效的理论命题,具有无可辩驳性
国际关系理论的基础性理论命题、逻辑演绎起始点应该具有普遍有效性品质,不仅能解释国际社会的普遍性问题,而且能为应对各种挑战提供有效的应对之道,建设和谐世界,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繁荣。而国际社会共生性命题基于下列三大特征,正具有这种品质,因此值得推崇作为和平发展时代国际关系研究的中心问题和国际关系理论思考的基本出发点。
国际社会共生性命题的首要特征是普遍感知性。
人的认识过程首先是从感知开始的,而感知是在人的实践过程中发生的,是在人的日常生活过程中发生的,而国际社会共生性源自于人的共生性,因此人们可以直接感知。
人有“自我实现”的欲望但又是共生的,社会是共生的,人、社会、自然是共生的,都是一种普遍存在,无处不有,无时不在,过去是如此,现在是如此,将来也是如此。任何行为主体的“自我实现”只能在其他行为主体“自我实现”的过程中才能实现,只能在恰当处理与其他行为主体“自我实现”的矛盾过程中才能实现。因此人们对共生性的感知具有普遍性,没有一个特例可以排除在对共生性的感知之外。尽管人们不易知道任何行为主体内幕有何计划企图,有何动机意图,然而其行为趋向也是可以感知的。
尽管不是任何人都有走出国门的机会,而能走遍世界的人也仅在少数,但是国际社会共生性是人类社会共生关系历史发展的产物,是特定历史发展阶段的产物,当然也是人的共生性历史沿革的产物,因而在国际社会共生性已经明朗化的今天可以被人们广泛接受。
随着世界开放性发展,事实上也使人们对国际社会共生性的感知越来越直接,越来越广泛,越来越深入,促使人们不断提升对国际社会共生关系的关切。当今国际社会让人看到不仅任何行为主体的“自我实现”是在其他行为主体“自我实现”过程中得到实现,而且必须在恰当处理与其他行为主体“自我实现”的矛盾的过程中才能实现,因此普遍期待建设和谐世界,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繁荣。由于国际社会共生性命题具有普遍感知性,因而具有广泛的认同性。
国际社会共生性命题的第二个特征是普遍的经验性。
经验是由历史证明了的结论。人的感知的提升会成为人的经验,教训也可以成为人的经验,对人的感知甚至会更深刻、更强烈,会迫使人们不得不改变自己的选择,作出更恰当的抉择。人们从经验和教训中不断地深化对国际社会共生性的认识及其特质性的认识。
国际社会共生性作为一种社会存在是一个历史范畴,具有自己的特质性,是在人类社会共生性历史过程的特定阶段上形成、变化、演进、发展过来的,其自身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也会有不同的存在形式、内涵与面临的问题,因此必须历史地看待国际社会的共生性,既要看到历史延续性的一面,又要看到已经发生历史性变革的一面。亦即是说人们的经验性具有历史变迁性,不会也不应停留在一个水平上。因此人们对国际社会的认识不能至今依然停留在300—400年前出现的国际社会无政府这个观念的水平上,必须看到国际社会共生性已高度明朗化的现实。当今国际社会不仅任何国家及其他行为主体的“自我实现”只能在其他国家及其他行为主体“自我实现”的过程中才能实现,即使有矛盾有冲突,也必须各自寻求妥协、让步,在寻求相互包容中寻求各自的“自我实现”。任何国家及其他行为主体不仅只能在分享各自“自我实现”的发展成果中促进各自的“自我实现”,而且即使各自的危机、风险对其他国家和行为主体也具有传导性、外溢性,因此面临越来越多的共同危机、风险和挑战,只能在风雨同舟、共同应对中才能促进各自的“自我实现”。国际社会无政府状态观念已经无法解释当今国际社会的现实。
一方面是由于人们不断克服自己认识的片面性、局限性,另一方面由于国际社会内源性发展规律有待人们逐步认识的过程性,因此即使曾经被人们视为经验的知识,对其也应持历史批判的态度,不断更新、纠正自己的知识。何况人们曾经获得的关于国际社会的知识,是在国际社会无政府状态命题下从与国内社会的对照、比较中认识的,而不是从国际社会自身发展的规律性变化中获得的。
国际社会共生性命题的普遍经验性特征,告诉人们国际社会确实没有至高无上的政府,但所有关系都是共生关系,都存在内源性发展变化规律,并具有历史变迁性,这有助于人们摆脱历史的局限性,认识的片面性,从国际社会自身发展变化中认识国际社会。事实上人们已据此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教训。
国际社会共生性命题的第三个特征是普遍有效性。
国际社会共生性命题的普遍感知性和普遍经验性,因其对国际社会所有行为主体的全部关系整体性、全局性的认识,不仅有助于提高对这些关系变化趋向认识的前瞻性,更重要的是有助于认识各种共生关系的联系度、关联度、互动性是如何得到不断改变与强化的。这些认识都是从自身的本来面貌认识国际社会所需要的,都是统筹应对面临的各种问题挑战、立足现实而又高瞻远瞩、统筹兼顾而又标本兼治所需要的。
国际社会共生性命题对统筹应对面临的各种问题挑战的普遍有效性,同时也是基于对国际社会全部共生关系的矛盾性的认识。国际社会中任何行为主体都有“自我实现”的欲望,都要展示自己的主体性,而且只能在其他行为主体展示各自的主体性的过程中才能实现,因此存在矛盾、竞争甚至冲突都是不可避免的。肯定国际社会的共生性必须肯定国际社会的矛盾性、竞争性,反之亦然,亦即是说所谓“共生性”就是共生中存在矛盾、竞争,在矛盾、竞争中造就共生关系新的平衡,而矛盾、竞争必须顾及共生关系,因为在共生关系中不存在绝对的、完全的矛盾、竞争的胜利方。从这个意义上说国际社会共生性是在主体性与共生性、矛盾性与共生性的对立统一过程中实现的。
当然,主体性与共生性、矛盾性与共生性的对立统一过程是非常复杂的,受到各种各样内部与外部因素的影响。不管国际社会的共生关系如何多种多样,共生性的实现就其内部影响因素而言,也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包括天灾人祸,然而在多种因素中有些因素是基本的,可以被视为基本要素:一是行为主体的主体性;二是行为主体间相互联系、关联的纽带;三是行为主体间的联系度、关联度、互动度;四是行为主体间的联系、关联度的相互容忍度;五是相互容忍度的拘束性。这些基本要素中的某个要素的变动都关联着国际社会共生性的实现,都关联着国际社会共生关系中主体性与共生性、矛盾性与共生性的对立统一的过程。
就国际社会的现实而言,行为主体的主体性发展是不平衡的,各种共生关系的联系、关联度、互动度也都不一样,都会随着行为主体的主体性变化而变化,都会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因此矛盾、竞争的度也不一样,各自的利益(权力)得失都不一样。这就产生了各种主体间的相互容忍度问题,产生了能否接受某种相互可以包容、容忍、承受、忍让、克制的利益(权力)分享、分配的底线的问题,而容忍度底线问题不仅与主体性的变化关联着,而且与容忍度的拘束性关联着,与容忍度拘束性的构成因素及其强度关联着。这就是说国际社会共生关系中主体性与共生性、矛盾性与共生性的对立统一实现的现实过程,远比理论解析能表达的复杂程度还要复杂,可以说是极其复杂,然而也同样表明国际社会全部共生关系的实现过程是可以认识的,从而有可能使建设和谐世界的努力置于整个过程的各个环节上,在各个环节上为和谐发展累积条件,包括行为主体的主体性的自我完善,等等,从而也凸显了国际社会共生性命题的普遍有效性。
二、上世纪前半期发生的两次世界大战和大危机表明,国际关系理论变革已处于历史的转折点上,用国际社会共生性命题取代国际社会无政府状态命题势在必然,可惜至今没有实现
约翰·米尔斯海默在表达国际关系理论基础命题重要性时说过这样一段话:“尽管我赞同估价理论的最终标准是看它的解释力,但我同时也相信,一个建立在非现实或错误命题上的理论,不可能充分解释世界的运作情况。健全的理论是建立在有效的命题上。”① 这显示他判断理论命题的标准是:有现实性,是正确的,有解释力。这无疑是正确的,然而不完整。例如估价理论命题的最终标准除了有效解释力,还必须具有作了解释以后的有效应对力,以及因此必须关注的时效性,因为即使曾经有解释力和应对力的理论命题,也有可能随着时间推移出现解释力、应对力的衰退。当然我们也应注意到,他采用国际社会无政府状态命题作为《大国政治的悲剧》的立论依据其实并不符合他的标准。
国际社会无政府状态命题源自于马基雅弗里的“人性本恶论”和霍布斯的“自然状态论”。意大利人尼科拉·马基雅弗里(Machiavelli,Niccolo,1469-1526)是欧洲中世纪崩溃与文艺复兴到来时的第一位有影响的政治现实主义者。他认为人是有着无限情欲和奢望的生物,都是以自我利益为中心,因此“任何人要建立国家并制定法律,必先假定所有的人天生都是恶的,一有机会就会表现出他们邪恶的本性”。② 英国人托马斯·霍布斯(Hobbes,Thomas,1588-1679)同样相信人性本恶,断言国内社会由于建立了政府而走出了“自然状态”,然而国际社会依然没有一个至高无上的政府,仍处于“自然状态”,而“自然状态”就是战争状态。③
自霍布斯开始,国际问题学术界对国际社会、国际体系的认识几乎都是从与国内社会的对照、比较中获得的,由此产生了“霍布斯主义”概念,其核心关注点是国际社会没有至高无上的政府,权力、利益分配只能靠争斗来实现,所有行为主体自由竞争,优胜劣汰是自然趋向,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是基本法则,国家及其他行为主体的安全、发展只能相信“自助”、“自保”原则。这种观念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中,影响着或支配着大国列强对外关系的方方面面。在经济领域,古典经济学历来主张对公司企业自由放任、展开自由竞争,即使发生经济失衡也会有“看不见的手”自动调节,实现经济的均衡增长,有序发展。在国家间关系上,传统的政治现实主义则主张用权力来平衡国家间的竞争关系,所有规则和道义都应为权力服务,相信权力是改造无政府状态、维持和平的唯一有效工具,包括由大国列强建立霸权、由离岸平衡手操纵国家间的势力均衡、由若干个国家组成联盟共同遏制新兴大国崛起等。甚至今天现存国际体系依然显示出传统政治现实主义的理论特征,④ 约翰·米尔斯海默断言,这种特征将永远延续下去,因为“国际体系是一个险恶而残忍的角斗场,要想在其中生存,国家别无选择,只能为权力而相互竞争”。⑤
对国际社会的认识,与霍布斯生活在同年代的荷兰人格劳秀斯(Grotius,Hugo,1583-1645)则提出了与霍布斯不同的观念。他信奉自然法,被奠为“国际法之父”。自然法观念认为自然法源自宇宙间的自然存在,普遍适用,是永恒不变的行为规则,如果不信守,就会受到自然法则的惩罚或报复。格劳秀斯虽然也同样看到了自1618年爆发的欧洲“三十年战争”的肆虐,然而他按自然法原则得出的结论是国家拥有主权,这是自然存在的属性,欧洲国家应该承认各自的“主权”,应相互遵从主权平等、领土完整,否则国家之间的和平不会到来。他在《论战争与和平的法律》等著作中对此作了充分论述。尽管格劳秀斯去世时没有看到这场战争的结束,然而他的国家主权原则却在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会上作为一个重要原则得到确认。接受国家主权原则或许是当时的相关国家基于绝对的无奈不得不作出的选择,事实上此后也很少有大国列强将此当回事,然而国家主权原则确实是适应国际社会、国际体系中自我存在、自我组织、自我发展的所有国家共生关系的实现所需要的,在理论上也是各自可以承受、应该容忍的底线,是国家间避免战争、缔造和平的底线。如果各自都不能相互尊重此条底线,共生关系就会出现故障。然而如何拘束相关国家不冲撞这个底线,构建强而有效的拘束性系统,不仅当时没有解决,而且至今也没有解决好,但是客观上为定义构成对别国侵略、干涉别国内政等提供了一个国际公认的、可资参考的依据。
国际社会、国际体系是由各自自我存在、自我组织、自我发展的所有行为者构建起来的,与国内社会有着密切联系、互动的关系,各自均要显示自己的主体性。然而不仅显示主体性所需要的资源面临共同的稀缺性,潜伏着产生竞争、矛盾、冲突的可能,而且受各自共生关系内源性发展规律支配。当人们不认识这些规律或者漠视这些规律,放任内源性发展规律自然演变,那么这两方面因素形成的叠加效应,就会给国际社会带来危机,造成破坏。显然,漠视格劳秀斯观念是有害的。
到19世纪中期国际社会各种问题的挑战变得越来越明显,越来越严重,不仅战争绵延不断,殖民战争,争霸战争,几乎遍及世界,而且自1825年经济危机在英国首次爆发后日益趋向成为世界性,表明随着世界市场的拓展、体系性的增强,共生性越来越明显,正在孕育一个全球体系,正在孕育国际体系与全球体系并行而又互动发展的趋向。而这两方面问题形成的叠加效应,终于在1914年爆发了第一次世界大战。这场大战从反面向人们表明国际社会、国际体系的共生关系所已经达到的程度,任何行为主体已生活在一个共生性系统之中,任何一方在矛盾、竞争中如果只是寻求自己绝对的、完全的胜利而不顾及共生关系并寻求共生关系的平衡、均衡,那么必然会出现共同的问题、挑战、风险、危机,世界大战也就不可避免。然而当时相关国家的主政者不仅不知道如何应对,而且更不知共生性体系已经孕育发展,到上世纪30年代终于爆发了世界性大危机,紧接着又终于爆发了第二次世界大战。⑥ 事实摆在人们面前的问题,不是如何应对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而是如何应对国际社会的共生性,如何寻求国际社会共生关系的和谐性。
在上世纪前半期的50年内,人类社会蒙受了系列性的惨重灾难,不仅发生在国际社会而且发生在国内社会,这证明如何避免危机、灾难,首先不是有没有政府的问题,而是如何认识、处理人类社会共生关系的问题。即使国内社会中有至高无上的政府存在,如果不能科学地认识、有效地处理国内社会的共生关系,危机照样会发生,灾难照样会降临。这从反面也证明,无论是国际社会的持久和平还是国内社会的国泰民安,都只能建立在科学地认识、有效地处理全部共生关系和谐性的基础上。从国际社会共生性认识国际社会并应对相关问题,实际上已是历史地摆在世人面前的要求。用国际社会共生性命题取代国际社会无政府状态命题已经势在必然,国际关系理论发展已处于历史的转折点上,可惜至今没有实现。
三、确立国际社会共生性命题,为创立和平发展时代国际关系理论建立科学的逻辑起点,国际社会已为此造就了丰富的资源,有待人们据此作出努力
国际社会无政府状态命题不仅缺乏最终解释力和应对力,而且也抹杀了战争力量与和平力量的区别。《大国政治的悲剧》一书作者也承认,在国际社会无政府状态命题下,确实存在“即便满足于和平生活的国家也会被指责参与了无情的权力竞争”⑦ 的情况。例如“中国威胁论”就是一例。该书的译者王义桅、唐小松非常正确地指出,在《大国政治的悲剧》书中,“‘中国威胁论’是全书各章基于无政府状态与权力分配的实际效果两条线得出的必然结论”。⑧ 显然,如果不走出国际社会无政府状态命题的迷恋,不仅无法摆脱“大国政治的悲剧”,无法摆脱“国际关系理论的悲剧”,而且还给霸权国家遏制中国、遏制和平力量上升提供了“理论”依据,要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也只会被视为理想主义,因为在国际社会无政府状态命题下不可能推导出如此的逻辑结论。同样在此命题下也不可能推导出“中国坚持和平发展道路”的逻辑结论。
走出国际社会无政府状态命题的迷恋,按国际社会自身本来面貌科学认识国际社会的共生性,对我们来说客观有利条件是国际社会共生性已经相当充分地展示在我们面前。我们所处的时代是和平发展的时代,与“霍布斯主义”产生、盛行的时代不可同日而语。托马斯·霍布斯当年根本看不清国际社会究竟是什么。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学术界也不清楚国际社会已经发生了什么变化。直到上世纪30年代大危机发生和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人们似乎朦胧地看到了世界的整体性及国际社会相关各方的联系性、关联性、互动性,朦胧地感知为所有行为主体设置共生关系的共生性底线以及为共生性底线构建拘束性系统的必要性。战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建立,联合国宪章的确认和联合国的成立,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即后来的世界贸易组织)的设立,在本质上都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反映了当时人们对国际社会认识的这种变化。当然,也或许基于美国利己主义动机利用了这种认识的变化,也使当今国际社会面临一大堆问题。1953年由中国和印度倡议的、包括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在内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政治主张,以及其被越来越多国家和国际组织所接受的事实,也反映了人们对国际社会认识的这种变化。国际社会的实践走在国际关系理论变革的前面,表明按客观存在的国际社会共生性的历史趋向,重新定义国际社会,重塑国际关系理论,重新思考如何应对国际社会面临的问题,已是不得不作出的选择。而今国际社会的共生性所显示的现实存在几乎已到了俯首可拾、不胜枚举的程度。国际体系与全球体系并行而又互动的发展趋向,正在孕育国际社会的伟大的变革,客观上已为作出这方面的努力提供了更多的史无前例的条件。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不仅在我国出现了研究国内社会共生性的趋向,⑨ 在国际问题研究中也出现了实际上按国际社会共生性认识当代世界的趋向,寻求在建设和谐社会的同时建设和谐世界。即使在美国国际关系理论著作中同样也出现了接近国际社会共生性认识的趋向,“霍布斯主义”面临挑战。尽管“霍布斯主义”经由汉斯·摩根素的《国家间的政治——为权力与和平而斗争》达到登蜂造极的地步,确立了政治现实主义在美国的主导地位,为美国在世界范围内推行霸权主义、强权政治提供了理论依据,也为该理论在世界范围赢得了众多的信徒和追随者。但是随着美国霸权不断下滑的趋向、国际力量结构的持续变化、国际社会的共生性日趋明朗,在美国学术界发生了一次又一次的国际关系理论的大论战。如果说第一次大论战是以现实主义对理想主义的胜利而告一段落,那么第二、第三次大论战则明显地展示了对现实主义的质疑和挑战。尽管这两场大论战争论双方都在国际社会无政府状态命题下展开,甚至被认为各自的观念具有“互补”性,但是考察争辩双方的内容,尤其是被称为科学行为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的理论思维,我们也确实可以感受到它们对国际社会共生关系感知、认知的踪迹。既然国际社会共生关系的共生性日趋明朗化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不被人们感知、认知是不可能的。例如关于国际社会相互依存发展趋向问题、全球化发展趋向问题,马克思恩格斯早在《共产党宣言》中就已经揭示了这种国际社会共生性发展的必然趋向,而在美国发生的大论战中则形成了相互依存理论、一体化理论、全球化理论。又例如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政治与经济关系的论述,揭示了国际社会共生性中政治、经济两大人类社会活动基本的联系、关联、互动的趋向,在大论战中也被发展成国际政治经济学。此外还有沟通理论、结构功能主义理论、制度主义理论、建构主义理论,等等,尽管这些理论、流派的缺陷非常明显,但都无不让人感受到接近国际社会共生性认识的气息,都无不隐藏着当代人类智慧对国际社会共生性认识的瑰宝。可惜这些智慧瑰宝不仅被国际社会无政府状态命题罩住而扭曲,而且被边缘化了。因此如何科学地汲取其中合理的内核,对我们科学认识国际社会共生性也是不可或缺的,对我们从不同视角、不同层面认识国际社会共生性都具有重要价值。
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和谐哲学的智慧,科学认识国际社会共生性,实现国际关系理论的历史性飞跃
中华文明博大精深,是在中华大地上历经五千多年孕育、锤炼而成的,有完整的知识系统,其中关于维系社会稳定性的知识系统,对中国社会的发展、延续意义尤为巨大。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关于维系社会稳定性的知识系统,虽然有权力因子,但不是唯一的因子,与对其他因子重视度相比较,甚至可以说并不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例如夏曾佑所著《中国古代史》认为,中国先人自“殷商以来,乃至于周,都是血族统治”。⑩ 所谓“血族统治”,就是说至少近千年的社会统治是靠血缘关系维系的,是以对先祖的共同崇拜来维系的。杨国荣认为殷人对先祖的崇拜不仅与图腾崇拜并列,甚至优于图腾崇拜,不仅“极为重视,极为频繁”,而且“特别是对于先妣还举行特祭,更可知是如何地尊重母系的血族”。(11) 中国先人对先祖的崇拜一直延续到现在,饮水思源,慎终追远,建构了中国社会共生关系的一个中华民族特有的因子。当然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关于维系社会稳定性的知识系统中,其中许多知识并不是中华民族所特有的,然而都融合在同一个知识系统内,因此也必须作为该知识系统的一部分来认识。中国先人作出的努力包括:
1.致力于对社会、对客观世界的整体性认识。关于人类文明起源的“创世说”,世界各民族有各自的传说,显示了各自对世界起源认识的启蒙性本原,大体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一件接一件“创世”说,一类是整体性“创世”说。中国古代有“盘古开天地”的“创世”说,说盘古氏出生时世界处于混沌之中,是他耗时一万八千岁开天辟地,其死后身体的各部分瞬间化作日月、星辰、风云、山川、田地、草木、金石,遗福子孙后代。尽管这是传说,却显示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启蒙于世界万物源自一体而又一次性开启的整体本原性,启蒙于人与世界万物源自共生性的本原性认识。
中国先人不仅认为世界是一个整体,而且认为世界的发展变化也是在整体的共生中实现的。《郑语》说“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鲁语》说“地之五行,所以生殖也”。中国先人将金、木、水、火、土这五个元素称为“五行”,认为这“五行”组成一个共生系统,衍生了世界万物。《尚书大传》说这“五行”与人也是一个共生系统,“水火者,百姓之所饮食也;金木者,百姓之所兴生也;土者,万物之所资生,是为人用。”中国先人这类说法很多。尽管这些说法在今人看来是如此原始,近乎匪夷所思,然而却实实在在地显示了中国先人试图从事物的共生关系中,从人与事物的共生关系中,从天、地、人的共生关系中认识人、社会、自然共生关系所作出的努力。即使汉字的造字也一定程度上显示了这种努力的足迹。这些努力在今人看来似乎微不足道,却实实在在地闪烁着中国先人认识世界整体性、联系性、互动性、发展性的智慧光芒。
2.致力于共生关系和谐性的认识。既然世界万物、人与世界万物都是一个整体,是在联系、互动中发展的,那么人也是共生的,是在共生中实现人的发展。中国先人曾思考人的能力是从哪里来的问题。《荀子·王制》说,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问题是为什么“人能群”。暂且不论“人性本善”与“人性本恶”的是非,人与人的矛盾、冲突是一个客观存在,不可否认,那么“人能群”又是如何实现的?这就涉及对共生关系本质的认识,对共生关系如何实现和谐性的认识。对此中国先人做了持久不懈的努力,形成了两类基本的观念,一类是阴阳有序、阴阳相济的观念,一类是和而不同、致中和的观念。
按阴阳有序、阴阳相济的观念,中国先人从实物的阴阳共生性中抽象出人、社会、自然共生关系中存在着阴阳两种势力的共生性。如男女、雌雄、牝牡等都显示阴阳实物的共生性,由于这种共生性而实现了生命的繁衍。中国先人由此引申出、抽象出一个普遍性的观念,认为人、社会、自然共生关系是由阴阳两种势力在共生关系中既矛盾、对抗又同一(统一)的运动推移过程中孳生着、变化着、发展着。这就是《易经》对世界发展变化的基本认识。按《易经》的观念,阴阳不仅各自自强不息共生在一起,而且会相互交感,共生而又相互交感构建起共生性实现的过程,就会推动世界万物的发展变化,从而使世界万事万物生生息息,人们也因此可以从阴阳共生关系、相互交感的程度及所带来的变化可以察觉世界万事万物的发展趋向,诸如人的发展趋向、社会发展趋向、自然环境的发展趋向以及这些趋向的关联、互动所带来的趋向。因此人们必须知微察远、防微杜渐,因为所有这些趋向并不一定是正面的、积极的、进取的,同时存在负面的、消极的、衰退的趋向,包括出现“物极必反”的可能趋向,所以“人无远虑,必有近忧”(《论语·卫灵公》)。《易经》也告诉人们如何从阴阳相济、阴阳有序中审时度势、寻求怯邪扶正,寻求提升出现正面、积极结果的可能性,削弱出现负面、消极结果的可能性,避凶化吉,争取风调雨顺、政通人和、国运昌盛。如何评价《易经》,至今依然是学术界热门话题,尽管有对立的不同说法,然而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中国先人为从矛盾、对立的世界中寻求和谐、稳定发展的世界而所作出的努力,依然给后人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启示,包括诸如人与国家都应知道“祸福相依”的道理,都应自强不息、厚德载物、不卑不亢的道理。
按和而不同、致中和的观念,中国先人认为世界是在“和而不同”中构建共生关系的,“和而不同”既是世界万物共生关系的本质,又是寻求和谐共生之道:《郑语》说,“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此语之意是不同事物的调和与统一才能使万物生生不息,继往开来。以静制动则静,以善制恶则善,都是人们的常识。而单一性事物即使叠加也无法存续延伸。这种观念似乎与上述阴阳交感生物的观念相一致,都是认为世界的多样性、差异性是世界发展变化的前提,世界是在多样性、差异性所带来的矛盾性的对立统一中发展变化的。阴阳交感生物是一种对立统一的过程,“和实生物”也是一种对立统一的过程,都是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中庸》断言“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意思是“和”是天下的普遍规律,必然之路,尽管世界万物千差万别,只要共生关系达到中和,实现和谐共生,对立统一,就可能实现正天地,育万物,因此“致中和”是必须作出的选择。
《荀子·天地》肯定“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基于这种认识,中国先人赋予“和”以广泛的涵义,诸如调和、包容、和谐、不偏不倚、执两用中、无过无不及、中节、中庸等。从这些涵义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先人对“致中和”的实践,是作为各种共生关系中寻求相互可以容忍的共生性底线来使用的,所谓“和谐”也仅意味着在共生性底线上能实现相互容忍,可以相互承受,可以相互包容。而这种目标对处理人际关系的意义似乎更为重要,所以,《孟子·公孙丑》说,“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将“人和”置于优先的地位,足见中国先人对社会和谐的重视程度。
中国先人关于和而不同、致中和的观念,不仅用于认识自然环境,而且用于认识社会,用于认识人际关系,作为不得不作出的选择来使用,或许与中国先人的生活方式联系着。早在五千年前,中国先人就已经处于农耕时代(据河姆渡遗址考证),完全不同于游牧时代,必须在一个相对固定的区域内休养生息、代代相传是农耕生活的需要,因此不仅要寻求社会稳定、国泰民安,而且要祈求风调雨顺、五谷丰登,处于天、地、自然、社会、人的生活圈内,只能让一切均在“各得其和”、“各得其养”之中才能实现,否则什么也不会有。由此形成的这些被视为普遍有效性的观念不仅为中国先人所用,而且深深地影响了他们的子孙后代。
综上所述,为了探求人、社会、自然的共生之道,为了探求社会稳定发展之道,中国先人作出了持久的努力,无论在认识世界的整体性还是在认识人、社会、自然相互关系和谐性以及本文没有述及的其他更多方面,都显示了自己的智慧和才华。其中相关寻求社会和谐的努力,在数千年的长期社会实践中,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构建了一整套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知识系统,在个人、家庭(族)、国家、天下各个不同层面上,在礼仪之交、道德伦理、治国理政、协和万邦等各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主张,组成了如何构建和谐社会的知识宝库,在知识层面上构筑了社会稳固之基。当然,中国历史确实存在朝代不断更迭的事实,但是也确实存在能从这个知识宝库中汲取智慧相对较好的朝代,例如汉朝的西汉时期延续达229年,即使东汉时期也延续达195年,前后有424年,唐朝延续达289年,明朝延续达276年,由满人建立的清朝也延续达267年。尽管中国历史上曾经多次出现过“合久必分”的情况,但“分久必合”是一个趋势也是事实,因而使中华民族整体地延续数千年至今依然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显示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凝聚力。古代犹太人有十二个支族,自耶路撒冷“圣殿”被毁后被迫流散到世界各地,其中有一个支族沿着古丝绸之路来到中国开封定居下来,结果不仅没有遭到排斥迫害而且被“汉化”了,这在世界各地犹太人中没有发生的事情却在中国发生了,同样也显示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凝聚力。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凝聚力从何而来?源自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和谐哲学,这似乎是应有的结论。
国内社会是共生的,全部共生关系必须是和谐的;国际社会是共生的,全部共生关系也必须是和谐的;这一切都是共生关系的本质属性所规定的。按共生关系的本质属性,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和谐哲学,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也需要和谐哲学。因此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和谐哲学的智慧,科学认识国际社会共生性,重塑国际关系理论逻辑演绎起始点,是创立和平发展时代国际关系理论的需要,是中国坚持和平发展道路的需要,也是为科学认识如何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而作出的贡献。这是历史赋予我们的责任,我们应当为担当这个历史责任而自豪。
注释:
① [美]约翰·米尔斯海默:《大国政治的悲剧》,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3年,第43页。
② [意大利]尼科拉·马基雅弗里:《论文集》(第1卷),伦敦,1950年,第245页、364页。
③ 参阅王逸舟:《西方国际政治学:历史与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5-16页。
④ 参见金应忠:“空间与轨迹:两个体系中的中美关系——中美关系战略定位历史变迁新解”,《社会科学》,2009年12月,第5页。
⑤ [美]约翰·米尔斯海默:《大国政治的悲剧》,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3年,“中文版前言”。
⑥ 参阅金应忠:“论两个体系世界的发生和发展与全球问题”,《国际展望》,2010年第1期,第5-9页。
⑦ [美]约翰·米尔斯海默:《大国政治的悲剧》,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3年,“中文版前言”,第38页。
⑧ [美]约翰·米尔斯海默:《大国政治的悲剧》,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3年,卷首部分,第29页。
⑨ 参阅胡守钧:《社会共生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年。
⑩ 杨国荣:《中国古代思想史》,人民出版社,1973年,第5页注释②。
(11) 杨国荣:《中国古代思想史》,人民出版社,1973年,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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