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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古代小说的起源问题,现代学者已经多有论述。主要有神话说、稗官说、方士说等观点。随着对古小说研究的进一步深入,我们以为还得从古代小说这种文体发生背后的社会与历史环境及讲述者自身的心理因素等方面来进行整体观照,探究其发生的渊源。据此,则古代小说的起源乃在于民间的口头创作,源于先民们平时的街谈巷语,道听途说之辞,源于互相消遣娱乐的需要。故尔,其娱乐消遣的功能始终伴随着小说的发生发展,历来受到人们的重视。可是我们对这方面的研究工作做的还远远不够。
一、小说的名称体现娱乐性
在我国古代,“小说”的概念和现代通行的“小说”概念的含义是不同的,甚至可以说是大相径庭。现代的小说是从西方借用过来的,是指“一种以虚构叙事为基本特征的散文文学体裁,但在中国古代,‘小说’最早却是作为内容(说话)而非形式(文体)概念提出来的”①。在中国,“小说”一词最早见于战国诸子的文章中。有两处:一是《庄子·外物》:“饰小说以干县令,其于大达亦远矣。”二是《荀子·正名》:“故智者论道而已矣,小家珍说之所愿皆衰矣。”鲁迅《中国小说史略》解释说:“然案其实际,乃谓琐屑之言,非道术所在,与后来所谓小说者固不同。”② 汉人论及小说的文章也有两处,然其含义已经有所变化,认为它出自民间,形式短小而具有观赏性。一处是桓谭在《新论》中说:“小说家合丛残小语,近取譬论,以作短书,治身理家,有可观之辞。”还有一处就是班固《汉书·艺文志》说:“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孔子曰:‘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志远恐泥。是以君子弗为也。’然亦弗灭也。闾里小智者之所及,亦使缀而不忘。”“稗官”,其实就是乡里小官,也许就是汉代专门收集这类“街谈巷议道听途说”的文士。因为唐代颜师古注解引如淳说,“街谈巷议,其细碎之言,王者欲知闾巷风俗,故立稗官使称说之”。看来汉代关于小说的概念,至少在娱乐性这方面已经与现时的理解有所接近,当然它只是残丛小语,情节十分简单,娱宾遣兴而已③。近现代学者对此也有相近似的看法。我以为胡怀琛与杨义两位先生的解释最为切近小说的本质,也最为令人信服。
其一是胡怀琛的《中国小说概论》说:
“小”就是不重要的意思,“说”字在那时候和“悦”字是不分的,所以有时候“说”字就等于“悦”字。用在此处,“说”字至少涵有“悦”字的意思。“小说”就是讲些无关紧要的话,或是讲些笑话,供给听者的娱乐,给听者消遣无聊的光阴,或者讨听者的欢喜。这就叫做小说。当时不称为“小语”,不称为“小言”,不称为“小记”,而称为“小说”,就是这个意思。凡是一切不重要,不庄重,供人娱乐,给人消遣的话称为小说。这虽以故事为多,但不一定限于故事,非故事也可叫小说。“珍说”和后世的“珍闻”,“奇闻”,“奇谈”等名词差不多。“小家”和“小说家”是对于智者而言,换一句话说,是对于正式的“学者”而言。④
在这里的论述中,他已经指出了小说的娱乐性目的,尚奇的特性和小说家地位的低下。
其二,杨义先生在《中国古典小说史论》中的解释有进一步的发展。他解“小”字有双重意义:一种属于文化的品位,它所蕴涵的是“小道”;一种属于文体形式,它的表现形态是“丛残小语”。他从三个层面上来阐释“说”字的语义:“首先是文体形态层面,有说故事或叙事之义。其次的语义属于表现形态,‘说’有解说而趋于浅白通俗之义。其三的语义属于功能形态,‘说’与‘悦’相通,有喜悦或娱乐之义。”他还总结说:“由此可见,‘小说’名目的确立,是一个博学的学者群进行精心的语义选择的结果。它包含了这种文体基本特征的故事性、通俗性和娱乐性。”⑤ 这里对小说概念的阐释可以说是切中了小说的本质特征,也突出了小说的娱乐性特点。
而第一个直接以“小说”二字作为书名的则是南朝的殷芸,这就是《隋书·经籍志》所载的《殷芸小说》。这部书是梁武帝作通史时,有一些材料他认为荒诞不经,就敕令殷芸别集为一书,题名为《小说》。就其内容来看,带有明显的野史性质。看来梁朝时人们对小说概念的理解较之汉代已有所发展,与现时的理解在叙事性方面又已接近了一步。
二、小说起源的动因在于娱乐
可以说中国古代小说从最初的产生就是出于娱乐消遣的目的。如上引的班固《汉书·艺文志》。唐代《隋书·经籍志》也云:“小说者,街谈巷语之说也。”继承了这一说法。
后来,鲁迅先生在《中国小说的历史变迁》中对此作了进一步的阐释:“至于小说,我以为倒是起源于休息的,人在劳动时既用歌吟以自娱,借它忘却劳苦了,则到休息时,亦必要寻一种事情以消遣闲暇。这种事情就是彼此谈论故事,而这谈论故事正就是小说的起源。——所以诗歌是韵文,从劳动时发生的;小说是散文,从休息时发生的。但在古代不问小说或诗歌,其要素总离不开神话。”⑥ 鲁迅先生的意思已经非常明白而全面了。除了鲁迅先生说的神话以外,我以为还应该如今人一样,自然也包括一些家长里短等日常生活的琐碎杂事,以及一些历史人物的异闻、故事等等。甚至很有一些荒诞不经,迂怪莫测之事。这也符合人类的心理,因为“世好奇怪,古今同情”⑦,“怪力乱神,俗流喜道”⑧。这些故事在我们今天的古小说文本中还保存有很多,那是经过后人的整理而得以保存的,大都是一些神仙鬼怪之事,故鲁迅说“中国古代特多鬼神志怪之作”。据我推测,那时的先民中也必有一些很善说故事的人,有的经历比较多,见闻较广,就多谈一些四方奇闻、风俗、异事;也可能有一些人在交谈中为了矜奇炫博,吸引别人,或“把谎话说的圆”,捏造一些事情,虚构人物,编出一些奇谈怪论,子虚乌有之事来。而这其实却正是在不自觉地运用想象和虚构进行小说地创作。从这个意义上,我们也可以说,是“吹牛”推动了古代小说的发展。
我们姑且以《山海经》这部作品为例来加以分析。这部书历来被称为“古代志怪小说之祖”,司马迁云:“至《禹本纪》、《山海经》所有怪物,余不敢言也。”⑨ 郭璞也说:“世之览《山海经》者,皆以其闳诞迂夸,多奇怪倜傥之言,莫不疑焉。”⑩ 从这两段话来看,司马迁时代就已有《山海经》这一类书,并且其内容多有神怪成分,多记载一些离奇的事物,而世人却不大相信。后代有学者如朱熹、杨慎、胡应麟等认为《山海经》的内容是根据当时的《山海图》而来,可能是先有图画后有文字的。这种图大约起源甚早。《左传·宣公三年》载周王孙满对楚庄王说:“昔夏之方有德也,远方图物,贡金九牧,铸鼎象物,百物而为之备,使民知神奸。故民入川泽、山林,不逢不若。魑魅罔两,莫能逢之。”另外先民们还在一些建筑物中画有同样内容的壁画。后人推测,这种图像的最初目的,大约是为了普及人们对自然界的一些认识。古人相信这些异物灵怪为实有,认为据此可以“知神奸”,有“入川泽山林,不逢不若”的实际作用。这种推测是很合乎情理的。可是我要问,这些图像是谁绘制的呢?又是根据什么来绘制的呢?我们看今本《山海经》的《山经》部分的几篇,所叙述的大抵都是一些奇异的草木鸟兽,而《海经》部分神怪的成分较重。我认为,这是由古人的生存状况所决定的。在农业还很不发达的时候,古人的生存主要是靠采集野果和捕鱼打猎来维持,对自然还具有很大的依赖性。当古人入山采集、狩猎或入海捕鱼时,常常会遇到一些奇形怪状的草木鸟兽虫鱼等,有时还会为一些不知名的猛兽所伤。他们回去时便会以之为谈资向家人或别的人讲说自己的见闻。由于种种原因,这有时就不免加上一些渲染的成分。有些异物怪兽或由于视之不清或由于说之不明,往往就会发生某些夸饰变形。例如《山海经·海内北经》说:“陵鱼:人面,手足,鱼身,在海中。”又如《东山经》记载“有兽焉,其状如牛而虎纹,其音如钦。”再经由第三者的转述,于是便不免以讹传讹,遂便会出现一些如“五龙比翼,人皇九头;伏羲鳞身,女娲蛇躯”之类的说法。同时也可能会有好事者在神庙或建筑物上图画下自己所见或所听说的一些异物形象(很可能加上了自己的一些想象),希望藉此增加人们对自然动植物的一些认识,以便在此后的渔猎等生产活动中能够趋利避害,躲避猛兽毒物。多少年以后,便有一些有文化的人为这些新奇的图画所吸引,根据民间的传闻为之配上一定的叙述性的文字,来解说图画的内容,于是便有了《山海经》这类神怪色彩极浓的古代小说作品。同样道理,我认为我们今天所见到的一些早期小说作品,有的内容很驳杂却又充满奇情异彩,这其中有很大一部分都是经过民间长期的口头流传(他们讲说这些故事主要还是为了消遣),后来经由文化人(主要是稗官)所收集整理而成的。如《博物志》《拾遗记》《西京杂记》等等,其内容都可以反映古小说的上述特征。这对我们来说是一笔丰厚的文化遗产,应该好好的加以研究利用。
三、小说创作者“以文为戏”
前面已经说过,先民口头说故事是为了消遣闲暇,其实后代小说作者(无论是搜集整理还是创作)创作小说的动机也是出于消遣娱乐,是出于休闲功能。这包括两个方面:娱乐自己与娱乐别人。
这方面的论述除了鲁迅先生在《中国小说的历史变迁》中的论述而外,郑振铎也认为:“中国小说是口头的传说写下来的,它一开头就不是由几个有才能的文人创造出来的,而是从民间来的,是口头流传的,它最早是群众文娱活动的一种,它能表现人民的喜怒哀乐的情绪,是人民大众所喜爱的形式。”(11) 与鲁迅一样,他不仅论及起源,也论及了功能。王瑶在《小说与方术》一文中对此也有所说明:“这些作者本不是为了立言或不朽才著述的。因而所述的异闻奇事也就只注重在事情的性质和意义,而不注重在文辞结构或人物;这本是街谈巷语的东西,所以叫做‘小说’;是和成一家言的大人先生之说不同的。因为这样,文人学士就不会怎样看重它,所谓‘好奇之士,无所弃诸’,就是说喜欢小说的人只是为了它的‘奇’,而不是为了它的‘文’或‘言’。”他还比较了小说和史传的区别说:“小说和史传最重要的不同点,就是小说注重在传说或事件本身的奇异性质,而史传却注重在这事件或传说中的人物。”(12)
我们还可以从历代评论家对古代小说的种种论述中得到印证。唐代刘知几《史通·杂述》论《西京杂记》云:“国史之任,记事记言,视听不赅,必有遗逸,于是好奇之士补其所无。……街谈巷议,时有可观。小说卮言,犹贤于己。故好事君子无所弃诸。若刘义庆《世说》,裴荣期《语林》……此之谓琐言者也。”又说:“琐言者,多载当时辩对,流俗嘲谑。俾夫枢机者籍为舌端,谈话者将为口舌。”这表明小说创作根据的是传说,是搜求遗逸;作小说者是“好奇之士”,“好事君子”;当时小说的主要内容是“街谈巷议”,“流俗嘲谑”,供人谈说消遣是其主要功能。鲁迅论述《世说新语》与此相似:“记人间事者已甚古,列御寇、韩非皆有录载,列在用以喻道;韩在储以论政。若为赏心而作,则实萌芽于魏而盛大于晋,虽不免追随俗尚,或供揣摩,然要为远实用而近娱乐矣。”
黄省曾序说《汉书》不录《西京杂记》原因“大约有四。则猥琐可略,闲漫无归,与夫杳昧而难凭,触忌而须讳者也”(13)。《四库全书总目》也说《拾遗记》:“其言荒诞,证以史传皆不合。如皇娥燕歌之事,赵高登仙之说,或上诬古圣,或下奖贼臣,尤为乖迕。绮录亦附会其词,无所纠正。然历代词人,其材不竭,亦刘勰所谓世丰奇伟,辞富膏腴,无益经典,而有助文章者欤。”《史通·杂述》:“如郭子横之《洞冥》,王子年之《拾遗》,全构虚辞,用惊愚俗。”可见那时小说内容已运用了想象,虚构的手法,注意到了故事的趣味性,目的是“惊愚俗”,即激起人们的好奇心。这也从反面证实了刘知己的说法。一个有趣的事例是干宝,他虽然在《搜神记序》中信誓旦旦地说他编撰《搜神记》的目的是为了“明神道之不诬”,可他接着却又说“幸将来好事之士录其根本,有以游心寓目而无尤焉”。什么叫“有以游心寓目而无尤”,读者自可仔细玩味。
如果说以前的小说作者由于受儒家传统的文道观念的影响大多不愿承认自己的作品有虚构成分和娱乐目的,硬要为之贴上“实录”、“补史之阙”之类的标签的话,那么第一个直接表明自己的文章是出于“游戏”目的的则是唐代的韩愈。韩愈写了一篇小说类型的作品《毛颖传》,受到张籍的诘责,他回书作答。他的《答张籍书》云:“吾子又讥吾与人为无实驳杂之说,此吾所以为戏耳;比之酒色,不有间乎?”《重答张籍书》又云:“昔者夫子犹有所戏,《诗》不云夫:‘善戏谑兮,不为虐兮。’《记》曰:‘张而不弛,文武不能也。’恶害于道哉!吾子其未之思也。”他还搬出孔圣人来为自己证明,说自己创作小说《毛颖传》是出于游戏,为了轻松一下,求得一乐,于“圣人之道”没有什么妨碍。柳宗元还专门为此写了一篇《读韩愈所著(毛颖传)后题》为他辩护说:
其大笑固宜。且世人笑之不以其俳夫?而俳又非圣人之所弃者。《诗》曰:“善戏谑兮,不为虐兮。”《太史公书》有《滑稽列传》,皆取乎有益于世者也。故学者终日讨说答问,呻吟习复,应对进退,掬溜播洒,则疲惫而废乱,故有“息焉游焉”之说。不学操缦,不能安弦。有所拘者,有所纵也。……韩子之为也,亦将弛焉而不为虐欤!息焉游焉而有所纵欤!尽六艺之奇味以足其口欤!
这表明了俳谐之文不可偏废,可以放纵身心,供人娱乐的文学主张。
被认为是唐人有意创作的唐传奇作品可以说是在创作上实践了韩、柳的这个主张。如《任氏传》有云:“嗟夫,异物之情也有人焉!遇暴不失节,循人以至死,虽今妇人,有不如者矣。惜郑生非精人,徒悦其色而不征其情性。向使渊识之士,必能揉变化之理,察神人之际,著文章之美,传要妙之情,不止于赏玩风态而已。惜哉!……众君子闻任氏之死,共深叹骇,因请既济传之,以志异云。”在“赏玩风态”的娱乐之外,提倡抒发情志,这已经在艺术上有了更高的追求了。
宋元时期盛行的话本小说本就是瓦舍艺人说书的底本,而瓦舍说书本就是为了吸引、娱乐听众,故其创作者重视作品的娱乐性及趣味性自不待言。诚如鲁迅先生所言:“但其时社会上却另有一种平民的小说,代之而兴了。这类作品,不但体裁不同,文章上也起了改革,用的是白话,所以实在是小说史上的一大变迁。因为当时一般士大夫虽然都讲理学,鄙视小说,而一般人民是仍要娱乐的;平民的小说之起来,正是无足怪讶的事。”
到了明代前期,传奇作者瞿佑、李昌祺等人发扬了韩愈、柳宗元以文为戏的文学主张,创作了《剪灯新话》和《剪灯余话》传奇小说集。这两部作品纪录了十余篇序跋,都是关于小说的议论。如李昌祺《剪灯余话》自序说他的这部书稿曾被曾棨偶然看到,“乃抚掌曰‘兹所谓以文为戏者非耶?’”他自己更说,“若余者,则负谴无聊,姑假此以自遣,初非平居有意为之,以取讥大雅,较诸饱食、博弈,或者其庶乎?……好事者观之,可以一笑而已,又何必泥其事之有无也哉?”刘敬《剪灯余话序》也说:“此特以泄其暂时之愤懑,一吐胸中之新奇,而游戏翰墨云尔。”这些序文都表明创作传奇小说是借以自我消遣,并希望给读者带来快乐。
明代中晚期,通俗文学大盛,小说的趣味性受到空前的重视,李卓吾标举“天下文章当以趣为第一”,但是在后来的实际创作中,有部分作家滑向低级趣味和庸俗化,作品中充斥着大量庸俗、色情的描写,这是不可取的。
随着小说的发展,其“小道”的地位逐渐得到改观,于是一部分文学理论家把小说纳入了圣人治国劝世的轨道中,强调了小说的教化功能。例如冯梦龙《醒世恒言》序说:“崇儒之代,不废二教,亦谓导愚适俗或有籍焉。以二教为儒之辅可也,以《明言》、《通言》、《恒言》为六经、国史之辅,不亦可夫!”他将作品取名为“警世”、“醒世”、“喻世”本身就包含了强烈的劝戒意味。又如修髯子《三国志通俗演义引》说:“史氏所志,事详而文古,义微而旨深,非通儒宿学,展卷间,鲜不便思囤睡,故好事者以俗近语,隐括成篇,欲天下之人,入耳而通其事,因事而悟其义,因义而兴乎感,不待研精覃思,知正统必当扶,窃位必当诛,忠孝节义必当师,奸贪谀吝必当去,是是非非,了然于心目之下,裨益风教,广且大焉。”这些理论都是说小说要向读者灌输忠孝节义的思想。但对于小说的娱乐功能,他们仍然十分重视,甚至可以说他们正是利用了小说的娱乐功能来推行教化,所谓“寓教于乐”。这方面唐宋已开其先声,明清尤甚。李肇《唐国史补序》概括以前笔记小说是“记事实,操物理,辩疑惑,示劝诫,采风俗,助谈笑,则求之”。曾慥的小说总集《类说序》说小说是“‘小道可观’,圣人之训也”。说其作用是“可以资治体,助名教,供谈笑,广见闻,如嗜常珍,不废异馔。下箸之处,水陆具陈也”。在其众多的功用之中,“助(供)谈笑”的消遣功能仍然是很重要的一种,成了生活中的调味料。直至明代晚期胡应麟在《少室山房笔丛》中仍表示了同样的观点:“小说者流,或骚人墨客,游戏墨端,或奇事洽人,搜罗宇外,记述见闻,无所回忌;覃研理道,务极幽深。”又说其选《百家异苑》的动机是“作劳经史之暇,辄一批阅,当抵掌扪虱之欢”。这里他已经从创作者与接受者两个角度来对小说的娱乐性进行探讨了。
四、小说阅读者意在消遣
从阅读者角度对小说娱乐性功能加以探讨的以近现代人为多,并且他们还注意从心理学的层面进行考察。他们注意到:首先,人有娱乐的内在要求。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的,“人类天赋具有求取勤劳服务同时又愿获得安闲的优良本性;这里我们当再一次重复确认我们全部生活的目的应是操持闲暇”(14)。闲暇时要娱乐,做事厌倦了也要娱乐,“人使终日常为一事,则无论如何可乐之事,亦生厌苦,故必求刻刻转换之境以娱之”(15)。其次,人又有尚异好奇的心里趋势。郭璞说:“玩所习见而奇所希闻,此人情之常蔽也。”(16) 管达如也说:“夫人情于眼前习见之事物,恒不乐道;独至罕见之物,则津津乐道之。”(17) 那么人们选择什么来作为消遣,以满足自己的好奇心呢?人们经过一系列的尝试之后把目光投向了小说。因小说具有奇僻怪诞的特点。王瑶先生说:“初期小说的内容也是或诙谐小辩,或神怪鬼物的。”(18) 小说又有很强的娱乐性。觉我说:“小说者,文学中之以娱乐的,促社会之发展,深性情之刺戟者也。”(19) 林纾评《大卫·科波菲尔》:“种种描摹下等社会,虽可哕可鄙之事,一运以佳妙之笔,皆可供人喷饭。”(20) 所以小说作为虚构叙事的一种形式恰好投合了人的好奇、娱乐和创造的内在欲望。于是正如夏曾佑所说:“小说遂为独一无二可娱之具,一榻之上,一灯之下,茶具前陈,杯酒未罄,而天地之君子、小人、鬼神、花鸟杂沓而过吾之目,真可谓取之不费,用之不匿者也。”又说“小说之为人所乐,遂可与饮食、男女,鼎足而三”。你看他们把小说的娱乐价值看得有多重要。他还把读书分为有所为而读和无所为而读,认为人们为了一些实用目的而读的一些宗教、道德、科学等书,是有所为而读,“读之不足以自娱”,是不得不读,而读小说不带有功利的目的,最有兴味,“无所为而读者,如一切章回、散段、院本、传奇诸小说是,其书往往为长吏所禁毁,父兄所呵斥,道学先生之所指斥,读之绝无可图,而适可以得谤,而千方百计以觅得之,山程水驿,茶余饭罢,亦几几非此不足以自遣。寝假以毁禁呵责,指斥人之长吏、父兄、道学先生,亦无不对人则斥之,独处则玩之。是真于饮食、男女、声色、狗马之外,一可嗜好之物也”(21)。梁启超也认为小说的趣味性乃是人们喜爱它的原因。“人类之普通性何以嗜他书不如其嗜小说?答者必曰:‘以其浅而易解故,以其乐而多趣故。’”(22) 另外,这还是人性不满足现状的一种反映。“凡人之性,常非能以现境界而自满足者也,而此蠢蠢之躯壳,其所能触能受之境界,又顽狭短促而至有限也。故常欲于其直接以触以受之外,而间接有所触有所受,所谓身外之身,世界外之世界也。”“小说者,常道人游于他境界,而变换其常触常受之空气者也。”(23) 管达如也有于此相同的论述:“夫人情于眼前习见之事物,恒不乐道;独至罕见之物难逢之事则津津乐道之。……妖异灾祥,历数百千年而一见,则农夫野老,传之口碑,学士文人,笔之载籍,皆是道矣。……小说则记载理想界之实事者,理想界之实事,无奇不有,斯小说亦无奇不有。”(24) 这种说法,与今天人们所说的“审美疲劳”理论相通。
这些论述虽然多是针对近现代小说而言的,但对于古代小说来说,情况也同样如此。陶渊明在归园田居的时候不是就“泛览周王传,流观山海图”(25) 吗?《世说新语·文学》也说:“裴郎作《语林》,始出大为远近所传。时流年少,无不传写,各有一通。”
非独常人如此,就是那些身份高贵,为君为王的社会上层人士,也是很看重小说的娱乐消遣功能的。王嘉《拾遗记》说张华“捃采天下遗逸,自书契之始,考验神怪,及世间闾里传说,撰《博物志》四百卷,奏武帝。”帝曰:“今见卿此志,惊所未闻,异所未见,将繁于耳目也,可更芟截浮疑,分为十卷。”武帝虽斥以荒诞,而他自己却“常以《博物志》十卷,置于函中,暇日览焉”。读至此处,我们会不会该会心地一笑呢!《古今小说序》里也讲到,“泥马倦勤,以太上享天下之养,仁寿清暇,喜阅话本,命内珰日进一帙,当意则以金钱厚酬。于是内珰辈广求先代奇迹,及闾里新闻,倩人敷演进御,以怡天颜”(26)。另一个有说服力的事例见于曹植。《三国志·王粲传》注引《魏略》说曹植“初得淳甚喜,延入坐,不先与谈。时天暑热,植因呼常从取水自澡讫,傅粉,遂科头拍袒,胡舞五锤锻、跳丸、击剑、诵俳优小说数千言讫,谓淳曰:‘邯郸生何如邪?’”邯郸淳是我国最早的笑话集《笑林》的作者,该书“举非违,显纰缪,实《世说》之一体,亦后来诽谐文字之权舆也”(27)。而曹植是一个以功名事业为重的人,一心要“戮力上国,流惠下民,建永世之业,流金石之功”(28)。他甚至对一向被视作正统的诗赋文章都不放在眼里,说“辞赋小道”,“壮夫不为也”。可就是这么一种源自民间的喜剧性调侃和叙事的“俳优小说”,已经使一代贵胄才子不顾身份地“科头拍袒”,得意忘形了(29)。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小说的魅力究竟有多大了。甚至就连一些正统的史家对此也是不能无动于衷的。《史通·采撰篇》云:“晋世杂书,谅非一族,若《语林》、《世说》、《幽明录》、《搜神记》之徒,其所载或诙谐小辩,或神鬼怪物。其事非圣,扬雄所不观;其言乱神,仲尼所不语。唐朝所撰《晋史》多采以为史……虽取悦小人,终见嗤于君子矣。”可知街谈巷议和道听途说的书原是属于“小人”的,是为了取悦小人的。
明代胡应麟就干脆把小说的盛行直接归因于小说的荒诞怪异与娱乐特性。他在《少室山房笔丛·九流绪论》中说:“然古今著述,小说家特盛;而古今书籍,小说家独传。何以故哉?怪力乱神,俗流喜道,而亦博物所珍也;玄虚广漠,好事偏次,而亦洽闻所昵也。谈虎者矜夸以示剧,而雕龙者闲掇之以为奇;辩鼠者证据以成名,而扪虱者类资之以送日。至于大雅君子,心知其妄,而口竟传之,旦斥其非,而暮引用之,犹之淫声丽色,恶之而弗能弗好也。”“掇之以为奇”和“资之以送日”正道出了小说读者借小说以消遣和为什么选择小说作为消遣的原因。而“大雅君子”的表现可真“把一个儒家正统文化学者面对小说文体的异端魅力时的情感和理智的冲突,描画得穷形极态了”(30)。
综上所述,古人对小说的命名已经体现了小说的娱乐特性,先民们在劳动的间隙互相交谈,互相说故事,也是为了消遣娱乐的需要,后来部分文人自觉地从事小说的整理和创作,他们仍极重视小说的娱乐性,把作品写得新奇有趣,富有强烈的艺术感染力,使广大的读者在阅读中满足自己尚异好奇的心理,获得身心的愉悦,启迪智慧。故此,我们把我国古代小说称之为最早的休闲文学,也是可以的。当然,我们所希望的娱乐,不应当仅仅是为娱乐而娱乐,而应当是一种更高层次上的。正如马林洛夫斯基所说:“娱乐不但能引人离开厌腻的工作,而且,还含有一种建设的或创造的元素。较高文化中的艺术家,常常能产生较好的作品,并且能致全力于他的爱好。原始社会里进步的先锋,也常是见于闲暇和额外的工作中,技术上的进步,科学上的发现,艺术上的新动机,都是由娱乐活动中产生出来的。它们是以娱乐的名义获得存在的权利。”(31) 如果说早期的小说是以“史”的名义获得存在的权利,我以为,后来的小说则是以“娱乐”的名义获得存在的权利的。
注释:
① 刘上生《中国古代小说艺术史》,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页。
② 鲁迅《中国小说史略》,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1页。
③ 曹道衡、刘跃进《先秦两汉文学史料学》,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456页。
④ 胡怀琛《中国小说概论》,见刘麟生主编《中国文学八论》,中州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3页。
⑤(29)(30) 杨义《中国古典小说史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3页,28页,24页。
⑥ 《鲁迅全集》第九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313页。
⑦ 杨宝忠《论衡校笺》,河北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114页。
⑧ 黄霖《中国历代小说论著选》,江西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46页。
⑨ 王利器《史记注释》,三秦出版社1988年版,第2604页。
⑩(16) 袁珂《山海经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478页。
(11) 郑振铎《郑振铎古典文学论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第288页。
(12)(18) 王瑶《中古文学史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27,131页。
(13) 丁锡根《中国历代小说序跋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51页。
(14)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拳八,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410页。
(15)(21) 夏曾佑《小说原理》,原刊1903年《绣像小说》第3期,署名别士。
(17)(24) 管达如《论小说》,原刊《小说月报》1912年第3期。
(19) 觉我(徐念慈)《余之小说观》,原刊1908年《小说林》第9期。
(20) 许桂亭《铁笔金针——林纾文选》,百花丈艺出版社2002年版,第66页。
(22)(23) 梁启超《饮冰室文集点校》,云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758页。
(25) 龚斌《陶渊明集校笺》,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334页。
(26) 冯梦龙《古今小说》,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4页。
(27) 鲁迅《中国小说史略》,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52页。
(28) 赵幼文《曹植集校注》,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154页。
(31) [英]马林洛夫斯基《文化论》,费孝通等译,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7年版,第8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