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群体案例的政府投资工程招标人与投标人合谋行为分析论文

基于群体案例的政府投资工程招标人与投标人合谋行为分析

□ 陈 赟 陈梦黎 李晶晶

关键词: 建筑企业;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合谋行为;文本分析法;群体案例法

随着我国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政府对基础设施和公共项目的投资力度也在不断加大,而“新常态”下国家经济增速有所放缓,给建筑企业带来了巨大挑战。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7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为827122亿元,同比增长6.9%;全年全社会建筑业实现增加值55689亿元,同比增长4.3%,增速低于国内生产总值增速2.6个百分点。建筑企业面临着产业结构不合理、劳动力老龄化严重、资源日趋紧张、企业之间竞争激烈等问题。在建筑企业面临的诸多问题中,从项目建设看,招投标合谋是最为突出的问题。

自《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以来,建筑工程招标投标问题就引起了社会各行各业的关注,法律和市场的不完全成熟,导致招投标合谋问题已成为一个世界难题。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合谋不仅违背了诚实信用、竞争择优的原则,而且妨碍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成为产生腐败的温床。笔者从实际案例出发,系统整理出招投标阶段中发生的合谋行为,针对已被查处的合谋行为深入分析,找出招投标阶段的合谋行为的发生规律。

一、数据来源

1.文献数据来源

笔者通过中国知网(CNKI)检索到2013年至今的556篇有关“招投标”、“串标”、“合谋”的论文,通过文献阅读发现招投标阶段合谋行为参与主体有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如图1所示)。从图1可以看出,招标人与投标人参与次数最多。

图1 招投标阶段合谋参与主体条形图

(1)招标人的合谋行为。招标人的合谋行为主要包括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招标程序和方式违规等。规避招标,经常采用的方式有化整为零法、变换功能法、搁置项目或部分招标法等。招标操作模式的合谋行为主要有将公开招投标变成协商议标、滥用邀请招标、非法申请免招标、重复招标等。其他还有为特定投标人制定倾向性条款和设置招标门槛等行为。此外,不按招标结果签订合同,强迫中标人降低报价、垫资承包和指定分包等,也是比较常见的招标人合谋行为。

(2)投标人的合谋行为。投标人的合谋行为主要有假借资质骗取中标、恶意低价中标、围标和陪标、中标后擅自转包和违法分包等。挂靠借用其他单位资质投标是投标人最突出的不诚信行为,其次是对招标人行贿、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串标。

(6)以供排协调为目标,计算供液量与排液量,试算流入与产出供排协调点,计算效率,生成下泵深度关系曲线。

2.法院卷宗数据来源

笔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阅到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纵向合谋立案的法院卷宗文本,通过检索裁判年份2013年(2013年前的招投标刑事案件基本上都为个位数,故未做统计)到2018年的招投标合谋的刑事案件可知,2013—2018年的招投标刑事案件分别为24起、133起、70起、195起、179起和94起(2018年未完整统计)。其中,与招标人、投标人合谋相关的案件分别为16起、101起、46起、64起、62起和79起。如图2所示。

图2 招投标相关案件折线图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可知,招投标合谋问题在社会问题中占比越来越大。由于我国传统文化中崇尚的是“无诉讼”、“大事化小”思想,因此大多招投标案件被各省级或者市级相关单位以罚钱或进入“黑名单”或出公告等方式解决。笔者从政府相关网站、各省市公共资源网站、招投标违规平台或微信、微博公众号上梳理招投标违法案例,将各网站中排名前6位的案件类型列举如图4所示。

(1)合谋主体多元化。从2013年的招投标阶段违法案例看,犯罪对象仅仅只是招标人、投标人和少数政府官员或者个人为了利益受贿,但是“反腐”的开展导致案件中出现收受贿赂的现象大量减少且对象不再有政府官员,只由个别工作人员为了个人利益受贿。但是,后期合谋主体增加到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咨询机构、评标专家甚至还有招标人当评标专家或者曾经的投标人现在当评标专家。

3.案例数据来源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刑事案件”,主要表现为设置有利投标人门槛、投标人串标围标、投标人与招标代理合作违法、利用职务便利、诈骗保证金、评标专家给投标人打高分、工作人员与投标人合谋违法、招标人与投标人合作串通违法、借用资质提供虚假材料等。将2013—2018年的刑事案件进行统计(如图3所示),用“红色”表示“投标人围标”,用“绿色”表示“招标人与投标人合谋”,可见“招标人与投标人合谋”占刑事案件比例越来越大。

图32013 —2018年刑事违法案件统计图

图4 各省市诚信网站典型案例柱状分布图

针对合谋参与主体多元化与复杂化,应加强对参与人员的监督,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建设监督队伍。在招投标活动前留意招标人、经常与该招标人合作的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之间的联系是否频繁、是否有不正当交易等等。比如,某招标人经常指定某一招标代理参与招投标并保持良好合作关系,通过招标代理作为纽带方便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合谋。或者逐步建立有形交易市场,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三方交易平台”,该交易市场作为一个独立体存在,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等没有任何关系,以保证公平、公正、公开。

二、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合谋行为分析

1.统计结果分析

利用文本分析法和群体案例法对招投标合谋行为进行系统梳理,从图1可以看出,招投标阶段合谋参与主体中,招标人与投标人的频次远远高于其他参与者;从图2招投标相关案件折线图中可以看出:虽然招投标人相关案件数量变化较大(呈M型),但是招投标案件数量除2014年突增之外后面年份稳步上升;从图3可以看出,招标人和投标人合谋案例(红色)和投标人围标(绿色)两部分占比逐年上升,从最初的62%到2017年的95%(2018年统计不完整)。

在对文献、资料和案件进行统计分类的过程中发现,2014年是招投标案件发生的高峰期,2015年急剧下降且后面缓慢增长,且“裁判文书网”与各省市诚信网站的数量相比,采用刑事处罚的案件远远少于采用罚款或者记录档案。通过整理2013年至今颁布的部分法律法规(见表1所列),可以看出我国对招投标法律法规的相对完善也起到一定作用。在对2013—2018年10月份的“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整理中也发现,政府官员或者评标专家等受贿案件比例逐年减少。

2.特征分析

CP是消化道疾病中的常见病和多发病,分为肿瘤性和非肿瘤性息肉[5]。该病的病因尚不明确,有研究[1]显示,沿海地区渔民患病率较高,并且海上作业时间越长,CP患病率越高;海上作业<5年CP患病率为15.7%,5~10年为28.6%,>10年为37.2%。可能与其生活习惯和工作环境的特殊性有关,如长期海上作业饮食节律失常,新鲜蔬菜水果相对缺乏,饮酒吸烟等。

(3)合谋方式综合化。随着合谋主体的改变,合谋方式也是多种多样。比如,增加招标代理机构,利用招标代理机构达到招标人与投标人合谋的目的;利用招标代理机构透露信息给投标人;在资格预审中将投标人竞争对手剔除,留下围标的投标人;透露标底或者拦标价;将工程投资概算调整信息透露给投标人;为投标人完善手续,等等。又如,招标咨询机构听从招标人指示,为投标人量身定做招标文件(增设投标限制条件和文字陷阱、根据投标人资质编制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门槛(高门槛和不合理门槛减少投标人竞争者、为投标人专门设置门槛和评标办法)。又如,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修改评标指标的权重,并增加加分条款帮助投标人中标;增加倾向性的评分细则;在评标过程中受招标人授意对“中意”投标人发表有倾向性的语言或者对对其他投标人发表攻击性的言语。

这两篇小说均叙述了女子“杀儿”情节,考虑到封建社会伦理有“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观念,可以说细侯、葛巾等人的行为实则隐喻着对封建伦理思想、对男子忘恩负义、有负夫妻真情最为憎恨的抨击与抗争,表达了女子对所期待的真情近于绝望的震撼人心的坚守,是对封建社会男权体系根基的动摇。[1]195

表12013 年至今颁布的部分法律法规

(2)合谋主体复杂化。根据对裁判文书的研读发现,合谋主体的组合不再是招标人和单一的投标人。比如,招投人与投标人合谋,招标人为其设置投标门槛、泄露标底,并联系多家公司陪标、围标,从而获取多个项目的施工权。还有招标人担任评标专家发表倾向性言论使投标人中标,或者之前的投标人担任评标专家给其他投标人打高分、招标人选定的招标代理机构为投标人透露重要信息,等等。

3.合谋发展趋势分析

现阶段招投标阶段中合谋方式逐渐多样化、综合化,合谋方式由单一地提供虚假材料、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或者贿赂招标人,到如今的招标人与投标人串标,且投标人寻找陪标人串通投标报价还互相借用资质几种方式合谋的趋势。从近6年合谋方式变化趋势看,编造虚假材料(互换资质或者提供虚假资质)几乎成为“常态”。而利用“两次公开招标流标,即可采用邀请招标”来破坏或者改变招投标程序的案例越来越多。由于法律法规的相对完善,合谋手段更加隐蔽,在招投标开始前就已做好合谋准备,从查处案件看多为招标代理机构听从招标人为投标人设定门槛、资质,根据投标人资质来编制招标文件、增加倾向性的评分细则、修改评分指标的权重等手段,这部分案件占比逐年上升。

三、对策

1.加强监督队伍建设

通过群体案例和文本分析调查梳理政府投资工程招标人与投标人案件得出以下结论:第一,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阶段问题层出不穷,亟待解决;第二,从招投标案例来源看,中国裁判文法网上刑事案件远远小于各省市诚信平台案件;第三,招投标阶段中最严重的是招标人与投标人的合谋,而且合谋形式、途径、手法多种多样。

本项目采用的基准投资收益率按照银行贷款利率5%计算,每例检查价格为276元,年检查人次按照年递增10%左右的比例预测。根据项目成本分析及收入预测,列表分析计算项目年现金流量。最终分析计算出项目净现金流量如表2所示。

2.加强对评标人的监督

针对合谋方式综合化,要注重对招投标活动开展每一个阶段进行有效且严密的监督。比如,评标阶段,注意录音、拍视频等方式记录是否有专家发表不合理言论、随时改变评分规则或者加大有利中意投标人的评分比例等。若有异常,及时制止,重新评标且将该专家剔除出专家库。

实际的工作中,地质工程投资时非常复杂的,会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上述安全投资模型是在特定条件下建立的,和地质工程实际情况具有一定的差距。但是实际工作中我们能够以这一模型作为借鉴,从而提升投资的科学有效性,降低其风险。比如,地质工程成本中包含有形成本和无形成本,如事故发生后引发的执政危机,因此,政府相关部门会强制性的要求相关企业在左右决策点的右部进行投资,以便于进一步确保工程的安全性。

3.充分发挥互联网功能,大力发展电子招标投标

在2017年2月国家发改委颁布《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大力发展电子招标投标,制定了《“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将“互联网+”融合到招标投标中。目前,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分中心已经实现了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制作、开标、评标过程的全面电子化。评标专家评标过程的每一步都会在系统中留痕且可追溯。

4.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确保招投标评分公正合理

对于上文提到的合谋方式的趋势,比如,提供虚假材料成为违法“常态”,采取的措施时在资格审查时加大对各投标人的资质核查,通过各省市诚信名单、黑名单或者该投标人近期财务状况、合同额大小等来判断投标人的材料真实度;也可将诚信以一定比例纳入招投标评分中,据悉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于2012年5月9日由重庆市政府第125次常务会审议出台,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如今已走在全国诚信体系建设前列。

四、结语

笔者从现状出发,基于《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刑事案件、各省市诚信网站关于惩罚决定和文献资料等案例,分析招投标阶段中招标人与投标人合谋特征及趋势,为监督、治理招投标合谋奠定一定的基础和提供建设性建议。

她爱洗,杨连长这段时间已特别安排伙房,每隔两天就给她准备半桶水,而且是他亲自拎进地窝子。来取桶和盆时,还顺带送一束沙枣花。每次,他都站一会,没话找话。

DOI: 10.3963/j.issn.1006-8864.2019.02.029

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71771031)

(作者单位:长沙理工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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