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察院 310005
摘要:岩土工程勘察是工程建设的基础,其中工程勘察外业工作是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地质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的重要手段。而勘察成 果报告是工程项 目设计、施工等的重要依据,切实保证工程勘察质量,是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水 平的重要保障。本文基于岩土工程勘察外业见证的重要性,从实际的工作经验出发,就勘察前期、中期和后期如何做好岩土工程勘察的外业工作进行了深入探讨,并提出了具体的建议,从而完善岩土工程的勘察工作,提高外业勘察质量。
关键词:岩土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外业见证
工程勘察外业见证,是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采用旁证方式,对勘察外业作业人员的身份和资格以及勘探点、钻探、取样、原位测试、原始记录等外业工作进行检查、核实,并对其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活动。通过选择合理的勘察手段,规范布孔,正确定位,岩芯采取率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岩芯排列有序、编号,并及时进行描述、分层。然而,在勘察外业见证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在勘察外业见证过程中仍存在一些新的问题。本文对此进行了相关探讨
一、岩土工程勘察存在的主要问题
1、无勘察纲要,现场蛮干
众所周知勘察纲要是指导各项勘察工作实施的纲领性文件。但是现阶段,迫于勘察市场的竞争激烈,有些勘察单位为了争取到勘察任务,在对项目情况和施工现场一无所知的情况下,就盲目开始施工,并未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来布置勘察方案,编写勘察纲要,以至于施工随心所欲,取样、测试毫无针对性,到最后就是现场钻了一地窟窿,却解决不了实际的地质问题。
2、对所有勘察项目实施外业见证必要性的忽视
建设发〔2012〕168 号文第二条规定,甲级勘察工程、一级基坑勘察工程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加强监管的其他工程勘查项目,原则上应当委托具备甲级工程勘察资质的第三方实施见证,但对其他工程勘察项目没有明确的规定,目前是对所有的勘察项目实施了外业见证,到底有没有必要,值得商榷。目前的见证现状为:对岩土工程勘察等级为乙级的勘察项目,尤其是丙级的勘察项目,特别是私营企业的工程勘察项目,多数不愿意见证,不愿意出见证费,认为勘察单位提供的勘察资料是可行的,没有必要再进行见证。
3、从业人员综合能力差,导致原始资料误差
外业见证工作者素质有待提高,没有经过系统的岩土勘察学习与培训,导致野外记录不清、漏层或土样标签串号,致使对地基土评价失误。钻机机长在取样操作过程中,不能准确掐准取样尺寸,常常超尺多打,致使土样挤密,土工试验数据失真。钻机工人没有参加过专业培训,对勘探装备、取土器、勘探手段以及取样方法等的适用性、合理性缺乏深人的了解和掌握,不合理操作现象时常发生,如标准贯人试验时没有预打就开始计数等;取土器装卸不熟练,导致取出的原状土样不能满足要求,密封不到位,造成土中含水量散失,致使土工数据失真;采取扰动土样时随意收集,不具代表性;采取地下水试样时,钻孔才终孔即采取,尤其是采用冲洗液或泥浆护钻进 的钻孔,其水样成份根本就无法代表地下水的真实成份。
4、见证报告存在的问题
(1)有虚假行为,建设发〔2012〕168 号文第四条规定,工程勘察企业应当按规定在现场钻探工作开始前48 h 内向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即备案。事实上,钻探在备案前就有先开工或迟做的。(2)岩芯采取率偏低,但仍填合理;钻孔未封的却仍填已封;静探孔中的水位不量测的却仍填合格。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3)有“代理”现象,有的勘察单位甚至把见证报告编写好以后,叫见证员签字即可。(4)记录表应修改,如在建设发〔2012〕168 号文附件5,《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外业实物工作量见证验收一览表》中,有见证员重复签名,应删除一处。
5、外业施工“偷工减料”
由于目前勘察市场竞争激烈,一个项目往往有多家勘察单位同时编制勘察方案及报价,而且业主多数以低价中标,在这样的情况下,勘察单位为了能够争取经济效益最大化,在进行外业施工时偷工减料地走“捷径”,造成数据采集不准,勘查结果缺乏准确性,真实性也难以保证。
二、对勘察外业见证工作的几点意见与建议
1、重视工程勘察项目外业见证
对公建项目或岩土工程勘察等级为甲级工程勘察项目、高耸构筑物、地铁和公(铁)路立交桥、地下通(隧)道、高架路等工程勘察项目应实施勘察外业见证。
2、明确外业见证的权利和义务
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员,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培训,持证上岗。外业见证员有权督促工程勘察企业及外业作业人员对影响工程勘察质量和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可责令暂停外业作业;对拒不整改或应停止外业作业而不停止的,应报告工程项目所在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外业见证应采用旁站形式与工程勘察外业作业同步进行。外业见证员和见证单位应对见证内容提出《工程勘察外业见证报告》和《工程勘察外业实物工作量见证验收一览表》,经外业见证员签字后,由见证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予以确认。外业见证员和见证单位要对见证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在现场工作的外业见证员,应遵守工程勘察企业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3、以备案为抓手,规范见证行为
在钻探工作开始前48 h应向杭州市建委备案,备案内容包括项目见证合同、勘察设计方案、外业开始及计划完成时间和工程勘察现场作业人员等信息,这样不仅有利于上级主管行政部门了解和掌握情况,随时检查,而且更有利于勘察外业见证质量的提高。规范见证行为,主要对勘察设计方案、外业作业资质、外业作业人员的身份和资格、勘探点放样测量、钻探、取样、原位测试、量测地下水位、封孔和原始记录等进行检查复核。
4、落实外业见证,强化质量管理
工程勘察企业应在承接工程勘察业务后、外业作业开始前,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工作,并与被委托方签订《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合同》,明确见证的内容、要求和责任。外业见证单位应及时向工程勘察外业现场派遣有执业资格的外业见证员对工程勘察企业的外业作业进行全过程见证。实行工程勘察外业第三方见证制度,规范工程勘察外业行为。
结语
综上所述,外业见证人员不论在业务水准还是岩土基本知识方面都需要一定的培训,更要因地制宜的采用合理的见证监督方法,切实配合好外业勘察工作。见证勘察单位要有一支具备一定技术水准的勘察队伍,这样才可以保证勘察的质量和速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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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卢妍,武桂香,王晓娇.落实外业见证强化岩土工程勘察质量管理[J].东方企业文化,2014,05:256.
[3]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现场见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J].湖南政报,2015,17:30-31.
论文作者:苏琼英,杨娇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5年1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11/7
标签:见证论文; 工程勘察论文; 作业论文; 岩土论文; 项目论文; 单位论文; 工作论文; 《基层建设》2015年11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