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大放小的几个问题的思考_国有经济论文

关于抓大放小的几个问题的思考_国有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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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大放小”是中央针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状提出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决策。“抓好大的,放活小的”,对于调整我国经济结构,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源配置,发展规模经济,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仅仅四个字,指出了当前工作的重心,关系到改革的成败。

一、关于大和小的界定

什么是大?什么是小?怎样划分国有企业的大和小?如何正确理解中央所说的大和小?这是实施抓大放小战略的前提条件。目前世界各国对大和小划分所用的参照系不外乎三个方面:一是从业人数;二是实收资本;三是在一定时期的经营额(注:刘国光:《我国中小企业改革的若干问题(上)》, 载《中国工业经济》1997年第3期)。在我国,现行标准(指国家计委颁布的《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按企业生产规模划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这种大和小的划分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以生产能力(如钢铁企业、炼油企业等)为参照系进行界定;二是以生产设备数量(如发电厂、棉纺织企业等)为参照系进行界定;三是以固定资产原值数量(如机械、化工、电子工业企业等)为参照系进行界定。一般而言,人们按国家划分的标准来理解大和小。“大”指特大型、大型企业,“小”就是中小型企业。1995年末,在全国工业企业中,特大型企业215个,大型企业6201个,中型企业16591个,小型企业达731.9万个(注:国家统计局: 《关于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载《经济日报》1997年2月9日)。在理解和实施抓大放小战略时,不能僵化地固守这种大和小的划分。中央所说的大和小是有特定涵义的,它是指企业对国家的重要程度。对于大和小,即企业重要与否的认识,要从两个层次上加以把握:首先,国民经济中的产业有重要产业和一般产业之分;其次,重要产业之中又有重要企业和一般企业之分,重要产业中的重要企业即为“大”,其它则为“小”。在我国,重要产业就是指那些对政治、经济和社会有重大影响的产业,主要包括:(1 )关系到国家主权和政治安全的特殊性产业,如军工业、制币业等。特殊性产业中的所有企业,无论规模大小,人数多少,国家都必须抓。(2 )关系到社会发展和国民福利改善的公益性产业,如市政交通、自来水等提供公益性产品的企业。这些企业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重在社会功能,虽然自身效益偏低,但社会效益巨大,理应属于“抓”的范围。(3 )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影响国家经济命脉的基础性产业和支柱性产业,如能源、交通、电信、原材料等都是基础性产业;机械、电子、石化、汽车、建筑等都是支柱性产业。对于这些产业中的重要企业,如果其资产规模、市场占有率、资金利税率、增加值率等项指标名列前茅,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支配作用,占据国民经济命脉和为其它经济成份提供各种各样生产条件和外部环境的,都应当属于国家“抓”的范围,因为它们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稳定经济、稳定市场和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的主要依靠。如广东省选择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净资产达2亿元以上的70家大企业作为重点搞好的对象, 有些按国家标准划分的大型企业未列入抓大的范畴。而有的省市抓大,不仅抓特大型,大型企业,部分重点中型企业也是重点搞好的对象,如海南省经济基础差,特大型企业没有,大型企业仅13家,部分品牌好、效益好、有发展前景的中型企业也列入重点抓好的范围。同样,“小”的范围,有些省市包括中小型企业,有些仅指小型企业。由此可见,“大”和“小”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并不是僵化的,一成不变的。

二、“抓大”——发展规模经济,参与国际竞争的战略选择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加快国有企业改革,“要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抓好大的,放活小的,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市场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注:江泽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载《人民日报》1997年9月22日)“抓好大的”, 实施大企业集团战略,加快培育我们自己的“航空母舰”是克服我国企业规模小、经营分散和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的重大举措,也是我们尽快缩小与发达国家差距,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同国际大公司抗衡的紧迫任务。

目前,从总体上看,我国大企业与发达国家相比,经济规模小、生产分散、布点重复、专业化程度低、集团化程度低、国际化程度低。在诸如机械、汽车、石化、钢铁等规模经济效益十分明显的行业中,我国大公司在技术、规模、效益上与发达国家相差甚远。与美国、日本前十家企业相比,机械工业集中度,我国为4.8%,美国、日本为50 %~60%;电子工业集中度我国为15%,美、日为65%~90%;汽车工业我国前3位(一汽、东风、大众)生产集中度为33.6%,而美国前3位(通用、福特、克莱斯勒)为96%,就连韩国前3位(大宇、现代、 起亚)集中度也达到84%(注:《经济日报》1996年12月4日)。钢铁工业企业,世界公认的合理经济规模是800万吨,最小规模是400万吨,我国1598个钢铁企业平均产钢6万吨, 仅有4家达到最小经济规模。我国最大3家钢铁联合企业(宝钢、首钢、鞍钢)销售总和不到世界最大冶金企业(意大利伊利公司)销售收入的1/6,钢铁企业的劳动生产率仅为日本的1/22。 我国汽车工业至今没有形成经济规模,汽车最低生产规模为10万辆,我国达到这一生产规模的仅有3家,1996年全国汽车产量149万辆仅相当于美国通用汽车公司一家的1/5。世界上炼油企业平均生产规模为533万吨,最大炼油厂年产3000多万吨。而我国116家炼油企业平均生产规模仅为167万吨, 不及世界平均水平的45%,我国最大炼油厂年生产规模仅有870万吨。 我国最大的10家石化公司销售总和不及美国埃克森炼油公司的1/13。我国最大3家电力工业集团 (华东、华北、 东北)收入总和不到日本东京电力公司的1/5(注:孙敬水:《集约经营的中外比较》,载《经济管理》1996 年第7期)。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国外众多的跨国公司正试图根据它们的国际经营战略进入我国市场,而我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竞争实力却远远不能适应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例如,我国目前电子行业市场中,移动通讯市场的90%、微型计算机市场的76%、高档集成电路市场的90%、微波通讯设备市场的70%、卫星通信设备市场的80%均被国外企业产品占领(注:《经济日报》1996年12月27日)。 在世界最大500家工业大公司中,美国、日本、法国、德国、英国五国就占了391家, 而我国最大500家工业企业竟无一家入围。我国最大500家工业公司销售总收入不及美国通用公司一家的销售额。全国电子百强企业销售总额只相当于IBMM公司的1/5 ,全国零售商业百强企业的总营业额还不到美国沃尔玛特集团的1/10(注:《经济日报》1997年8 月28日)。 美国《财富》杂志去年8月4日公布全球500家大公司营业收入前十名中, 美国上榜大公司162家,经营总额高达35450亿美元; 日本上榜大公司153家,营业额达33175亿美元,均超过我国同期国民生产总值3倍以上(注:杨京华:《1996年世界五百家最大企业排行分析》载《国际商报》 1997年9月30日)。如此悬殊的巨大差距说明中国企业不是大了,而是太小了。在这样一种形式下,如果我们还不能通过资产重组与结构调整解决企业“大而全”、“小而全”问题,尽快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实力的大公司、大集团,就不仅仅是企业效益能否提高的问题,而是关系到能否在继续对外开放中有效维护和发展中华民族利益,能否保证中国经济的独立性,关系到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能否巩固的政治问题。

我国目前匮乏的不是资源,不是商品,而是驰名的大公司、大集团。在世界50大驰名商标、全球500强工业企业中,泱泱中华, 榜上无名,这与世界大国的地位极不相称。在当今世界,发达国家大都有几家驰名的大公司与自己的国家形象连在一起。如日本有丰田、松下,美国有通用、福特、摩托罗拉,德国有奔驰、西门子,就连韩国还有大宇、现代、三星。中国这样一个拥有12亿人口的大国,如果没有几个世界级的驰名大企业,我们怎能立足于世界强国之林,没有大企业就没有民族雄风,没有国家威力;没有大企业,如同人没有了脊梁骨,撑不起,立不住。发展市场经济,角逐国际市场,中国需要大企业。大企业集团是市场竞争的主体,是国家经济的支柱。一些发达国家的发展史和经济一体化的趋势表明,实施大企业、大集团战略是各国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是企业扩大生产规模,角逐世界市场的一把利剑。

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抓大就是国家集中力量抓好全国1000户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改革与发展,推动机制转换,使它们真正成为市场主体。这些大企业和企业集团是国家的经济命脉和高科技的集中点,把它们真正搞好,有利于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有利于国有企业扬长抑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有利于结构调整,优化资产配置,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良性发展。

三、“抓好大的”——如何规范与运作

(一)澄清抓大误区。抓大自1995年以来,已取得突破性进展,国家确定的重点企业已从300户扩大到今年的512户。抓大已由点到面,全面铺开,成效显著。各地对培育大企业给予了相当重视,采取了许多措施,也涌现出了一批颇具实力的大企业集团。但值得注意的是,有的地方简单地理解“抓大”,在组建企业集团上,过分强调政府的行政职能。近年来,有不少地方政府部门偏离了抓大的原则,以抓大为由“抓权收权”。现在,中央在抓大,省市县也跟着抓大,甚至街道居委会也在抓自己的“大”,孰大孰小没有标准,层层抓大,其结果必将是“西瓜、芝麻一起抓”,什么也抓不着,什么也抓不好。在具体抓法上,许多企业主管部门不是利用市场机制引导企业,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而是借“抓大”之机,行“抓权抓钱”之实,直接插手企业经营管理事务,利益上“吃大”,经营上“管大”,企业对此叫苦不迭。追求“大”应该说是任何企业的本能,但不应是简单从数量和经营范围上追求“大”,而应从质量和效益上追求“大”,为提高企业竞争力而追求“大”。有的地方国有企业块头不大,支柱不粗,发展缓慢,为了摆脱这种局面,地方政府不是按照抓大的要求和市场经济规模依靠企业自身逐步盘大,滚动发展,而是人为地“凑大”,或者把一些不相关联的企业,简单地划在一起,用“归大堆”的办法,简单拼凑所谓的大企业集团。他们或者急于求成,在条件尚不成熟的时候就宣布联合或兼并;或者把一些困难的企业,硬性搭配给效益好的企业,实行“拉郎配”、“塞包袱”。如此拼凑的办法,并不能真正培育出大企业集团。反而因产权关系不明晰,内部管理不规范,组织松散,内耗增加,等于做了负功,付出了不应有的代价。

值得注意的是,“十五大”以来,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公司制改革从试点阶段进入发展阶段,正在掀起新一轮的“股份热”。新一轮“翻牌公司”也有卷土重来之势。一些专业部门和行业主管厅局通过组建国有控股公司,自己变成了“婆婆”加“老板”,既是行政主管部门又兼国有资产经营者,原来下属企业则成了控股公司的子公司。目前组建国有控股公司正在各地形成一股热潮。企业界和理论界对各地出现的新情况均表示忧虑,担心企业权利上收,行政管理以产权形式复归。

传统的计划经济是一种政治经济,它违背了社会分工原则和经济发展规律。今后的市场经济若成为“官场经济”或“市长经济”,换汤不换药,新瓶装旧酒,结果同样是不会有出路的。国有企业改革,应立足现实,不能刮风,不能作表面文章,前几年提倡股份制改造,很多地方纷纷成立股份公司,往往只在“股”上作文章,而没有在“制”上下功夫,实际上有些是“挂羊头卖狗肉”。一说要搞公司制改组,全国到处都是“翻牌”公司,改制而不转制,虽穿着新鞋,却走着老路,这种倾向必须纠正。抓大不能像以往那样,主要靠发号召,提要求,检查、评比、督促,也不是靠给特殊优惠政策,而是靠制度创新,靠综合配套改革。要靠市场规律和经济规律来抓,不要回到计划经济体制下政企不分的老路上去。

贯穿于“十五大”报告和邓小平理论的一条主线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这就要求我们在企业改革的攻坚阶段,不能有赶时髦、随大流、急于求成的心态,头脑发热,一哄而起,缺少对实际问题冷静客观的分析,企求“一抓就灵”,“一股就灵”,“一转就灵”,难免会南辕北辙。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我们要深刻理解中央抓大不是为大而大,而是要从规模效益中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营造和培育一批真正能称雄国际市场的大企业集团。为此,我们在抓大的时候,一定要研究、把握其规律和方法。

(二)规范政府行为。抓大本来是企业的经济行为,但由于政资不分、政企不分,又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政府行为。政府官员往往习惯于用行政手段建立公司、集团,使这些经济组织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因此,抓大首先要规范政府行为。

政府是政治组织,企业是经济组织,两者性质不同,运行规则也不同。政府按照行政指令进行垂直领导,下级服从上级,任务是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则按照经济规律横向联系,平等竞争,目的是追求主体利益。为此,政府不应将行政规则用于企业经营,不要以行政手段对企业经营进行不必要的干预;反过来,企业也不应以经济手段对政府行为进行不合法的干扰。从哲学范畴上说,政府属于上层建筑,企业属于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经济基础,为经济基础服务,即“政府搭台,企业唱戏”,而不能上下颠倒。马克思在1849年对比封建主义普鲁士与资本主义英国的工厂生产成本时指出,普鲁士的工业被官僚桎梏所束缚,必须遵守官僚命令,这种“官僚监护制度对工业来说无疑是死路一条”(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6卷,第228页)。但是, 目前有些地方日益流行所谓“一元化”领导的经验:书记、局长、董事长、总经理“一身四任”。这样,他们就很难既当好“裁判员”,又当好“运动员”。

精简机构,转变职能,政企分开,这是党的十二届四中全会指出的政治任务,但至今未能取得根本性突破。这个问题已经直接阻碍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抓大放小能否取得进展和成效,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行为的规范程度。

(三)如何实施抓大战略。中央提出“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的方针。对其中生产经营正常、经济实力强、效益好、资产负债率合理的重要企业将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进一步壮大,实行大公司、大集团战略;对生产经营基本正常、实力较强、效益较好、资产负债率偏高的重要企业则加大技改力度,加强管理,多渠道增资减债,为其进入市场公平竞争创造条件;对生产经营困难、效益差、资产负债率高,但在国民经济中地位很重要,属于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的重要企业要精心诊断,综合治理,采取必要的政策扶持。

抓大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仅仅给予一些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更不能沿用计划经济的老办法对企业生产经营进行行政干预。我们所说的抓,应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通过深化改革,实现企业制度创新,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尽快完成集团核心企业的公司化改造,转变企业经营机制,改革企业内部的管理体制,在集团内部建立起母子公司体制,使企业真正成为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二是要改变债务责任关系,从根本上改革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体制,同时,要帮助解决大企业面临的困难,采取切实措施,解决企业历史包袱、社会负担,增加对企业的资本金投入,促进企业合理负债结构的形成。三是要通过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行政划拨和企业兼并等措施,壮大大企业和企业集团的实力。四是要增强大企业特别是大企业集团的筹资、融资功能。促使这些大企业以发行股票、债券、合资等多种融资方式,广泛地吸纳社会各方面的资金,为企业集团的规模扩张创造条件。五是要结合大型企业的公司化改造,稳步地向多元化经营方向发展,以适应市场激烈竞争的需要和企业发展的需要,鼓励有实力的外向型企业集团逐步向跨国公司过渡。这里的抓有深刻的内涵,它不仅有管好、搞好的意思,而且包含了放开放活的内容。

抓大首先是企业行为。抓大需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规划、引导和组织协调作用,但企业如何发展,如何做大,应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发展需要自主地决定。企业兼并、组合,要考虑主体企业的能力,要优势互补。这种优势不仅体现在产品、技术、管理、规模及资源的拥有等方面,而且还必须能够同国际竞争对手相抗衡。抓大意味着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而优化资源配置必须发挥市场的基础作用。做大应面向国内市场,瞄准竞争对手,冲破条块分割,大范围、大跨度地选择做大的对象。

抓大要以现代企业制度为规范。制度创新是企业的生命力,大企业尤其如此。譬如要组建股份公司,就应确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和完备的管理机制。形成健全的竞争机制、创新机制、风险机制、激励机制以及自我完善机制是抓大成功的关键。如果还是平均主义铁饭碗,论资排辈终身制,就可能越大越低效。

抓大要伴随管理升级。企业由小变大,不仅仅是量的简单相加,还会产生质的变化。如果管理仍是老一套,不上新台阶,就可能是越大越混乱。抓大要在专业化协作的基础上,实现规模经营,防止“大而全”;抓大要以资产为纽带,以品牌为龙头,以技术为依托,组成有机的企业整体,必须防止“大而散”;抓大既不是越大越好,也不是越多越好,要防止“大而统”。抓大也是为了促进结构调整,消除盲目重复建设。各地要防止将从事大量重复生产的中小企业简单地合并成大企业,即要防止由“小而重”变成“大而重”。

抓大应在充分尊重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前提下,政府通过集中必要的资源和管理力量,扶优扶强,实施大公司、大集团战略,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企业群、产业群,充分发挥国有大企业在经济中的骨干和导向作用。在这个过程中,政府部门当然可以有所为,譬如,优化企业外部环境,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帮助企业解决一些诸如企业的冗员安置、离退休职工养老、过度负债等等难题,使大企业能够集中精力,轻装上阵,专心致力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

实施抓大战略,要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宜转则转,宜股则股,宜并则并,切不可“一刀切”。必须坚持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而不应重蹈行政配置资源的覆辙。必须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把制度创新与企业改组、技术改造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有利于大企业、大集团的形成和发展。

四、“放小”——从整体上搞活国有经济的重大举措

抓大放小,不是小企业就不重要了。我国小企业类型多、数量大,广泛分布在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服务业等领域。如此众多的小企业在税收、创汇、繁荣市场,便民服务及稳定社会等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小企业不应有偏见。可以说,在整个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阶段,小企业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安定,实现共同富裕,都将发挥重大作用。

放开放活小企业特别是国有小企业,就是要在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前提下,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出发,放开企业的手脚,在制度创新上下功夫,探索多种搞活企业的途径,让企业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具有自主经营、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国有小企业与大企业相比存在很大差距。小企业难以得到政策优惠,技术水平、管理水平落后,劳动者和经营者素质较低,设备陈旧,市场有限,加之产权不明,政企不分,债务包袱重,富余人员多,企业办社会,经营状况不佳,效益普遍下降。如何加快深化小企业改革,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中一个十分迫切的问题。相对于大企业改革而言,国有小企业由于资产额不大,人数相对较少,在整个宏观经济中不居关键地位,社会震动面较小,技术上较易操作,因而其改革较少受意识形态和其他政治经济因素的掣肘,能够以较快的速度发展,并取得明显成效。放开国有小企业这一国有经济内在的制度性变革将对国有大企业改革乃至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产生重大的影响。加快搞活国有小企业具有重要作用:一是将国有资本从一部分小企业中撤出,用于支持一批关键性的国有大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才能有效地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二是进一步放活国有小企业可以为大企业改革提供一个重要的参照系,为全面推进整个国有企业改革创造条件。三是深化国有小企业改革对促进专业分工和区域经济发展意义重大。四是放活小型国有企业,有助于扩大就业和维护社会稳定。

五、“放活小的”——怎样理解与操作

(一)谁来放。对这个问题,现已有比较一致的认识。“抓好大的”,主要是指集中力量搞好列为国家重点的1000户大企业和企业集团,这项工作由中央负责。而“放活小的”,其任务主要落在地方政府,抓大放小把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结合到一块,又各有侧重。由于国有小企业量大面广,情况各异,中央和省一级政府不宜以一个模式,一种方法来要求放开搞活,只能在“放小”的宏观方面给予指导、协调和服务,提出规范性的要求和原则性的意见,不宜直接操作“放小”工作。因此,小企业放开搞活的权力和责任只能交给各级基层政府。

(二)放什么。“放小”的范围怎么掌握?是小企业?还是中小型企业?现在还比较混乱,既提重点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又同时提放开搞活中小企业,中型企业是“抓”还是“放”?是部分抓,还是部分放?是不是所有企业都存在非抓即放的关系?不明确。笔者认为,抓大放小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的,即关系到国家主权和政治安全的特殊性产业,关系到社会发展和国民福利的公益性产业,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不存在抓与放的问题。只有在非国有经济可以进入的竞争性领域才存在抓与放、大与小的界定问题。将关系国计民生和影响国家经济命脉的基础性产业和支柱性产业中的重要的大型、特大型企业列入抓的对象,其他企业列入放的范围比较合适。但我们主张的“放”不是无原则、无目的的放。如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企业的组织形式、企业的机构设置、企业的用工制度、分配制度等都属于“放”的范围。但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管理不能放,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不能放。尤其是对出售国有小企业,要把好资产评估、作价和收入用途三道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什么是放。笔者认为,“放”不能简而言之放开放活,在这里“放”有深刻的内涵,至少有三层含义:第一层意思是将国有小企业从计划经济的“笼子”里放出来,按市场经济规律来运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一是改制形式放活。小企业有权根据自身经营的特点灵活选择适应自身发展的企业组织形式;二是经营自主权放活。企业的生产规模、发展规划、经营范围、劳动用工等均由企业自主决定;三是经营者任免放活。下放企业的人事管理权限,取消上级委任制,率先让企业在市场中选择经营者或由职工民主选举经营者;四是产权流动放活。在保证国有资产有偿转让、保证职工妥善安置的前提下,允许小企业的产权在已建立的产权市场交易流动;五是管理体制放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探索以资产为纽带,市区结合和条块结合的办法,放掉旧体制下政府对企业不适应的干预,政府依法提供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第二层意思是放手让广大基层政府因地制宜进行创造性实践。赋予它们一定的改革权和探索权,让它们大胆实践,大胆试验,因地制宜地进行放小工作。第三层意思是有计划地放弃一部分国有经济领域,缩短国有经济拉得过长的战线,让出一部分原来国有经济占领的领域给非国有经济。

(四)如何放。小企业点多面广,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单靠国家管理有很大难度,难免顾此失彼。采用一个政策,一个模式亦难以见效。只有彻底改变政府对小企业干预过多的状况,使小企业尽快进入市场,发挥灵活决策的优势,实现自主经营和自主发展,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才能充分显示其活力。只有放开,才能大胆探索,只有放开,才能真正走向市场。放开,有助于小企业通过采取灵活多样的改革方式搞活;放活,有利于企业充分发挥积极性创造性。如何放活?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可以“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凭、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形式”(注:江泽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载《人民日报》1997年9月22日)。各地应因地制宜,因企制宜。

(1)联合。对于按照专业化分工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原则, 能够围绕产品、资源和市场进行分工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形成规模经营的企业,可以通过联合组建企业集团。(2)兼并。对于经营不善、困难较大、主要以盘活存量资产求生存的劣势小企业,可以投靠优势企业,实行企业兼并。企业兼并可通过购买、划拨、控股、拆股、承担债务等多种方式进行。要鼓励优势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对不同性质的困难小企业进行兼并,让优势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3 )股份合作制。对于职工要求共同入股、共担风险,实行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的国有小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可实行股份合作制。从企业制度特点看,它是股份制与合作制之间的一种新的企业财产组织形式,兼有两者的一些优点,对国有小企业的改组、改造和经营机制的转换都有好处。这是我国小企业改制所推行的一种重要形式。(4)租凭。就是将微利、亏损的企业或企业闲置的经营性资产,出租给单位或个人经营使用。有的将小企业租凭给大企业,有的租赁给个人或合伙人,还有的将企业的土地、厂房等部分资产进行出租,其他资产采取出售的办法。租赁经营不失为一种放小的好形式。但在实际操作时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首先,为防止短期行为,应参照固定资产的原值、净值和折旧比率,确定尽可能长的租凭年限;其次,租赁期限延长后,政府要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最后,承租人应出具并保持与年租金成一定比例的个人财产做担保。(5)承包。通过招标的办法产生承包者,将国有小 企业承包给个人经营,承包者要有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承包容易带来短期行为和包盈不包亏,不宜长期普遍推广。(6 )委托经营。在不改变企业产权归属的前提下,将某些管理不善、经营困难的企业,委托给经营能力较强、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的企业去经营管理。(7)股份制改造。将具有一定规模和市场、效益看好的企业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和企业集团,不断壮大企业实力。(8)嫁接改造。 对于缺乏生机但又有一定基础和优势的小型老企业,可以充分利用企业的土地、厂房、设备、职工,通过引进国外的技术、资金、管理经验和机制,进行嫁接,从事合资经营。有的也可以与外资合作,有的还可以让外商独资。(9)出 售。对于有市场潜力、负债率不太高的小企业, 在职工能够承受的前 提下,可以公开出售。出售的企业可以是整个企业,也可以是企业的某个独立部分。购买者可以是公有制企业,也可以是私营企业或个人。企业资产的出售,应由出资者批准,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资产评估,协议转让资产或市场竞价,并向有关资产管理部门备案,重新登记产权。购买者一般应该接受企业的所有职工。(10)破产。为了从总体上将小企业搞活,就不能排除将其中的一部分搞死。对于长期亏损、资不抵债和扭亏无望的企业依法实施破产。在实施企业破产的同时,要把企业的职工安置好。对于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损失,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银行同意后,分别在银行呆帐准备金和坏帐准备金控制比例内冲销。

放开搞活小企业,无论是产权制度改革,还是经营方式改革,都是企业起死回生的有效途径,各地要因地制宜,因企制宜,不拘一格,只要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标准,都可以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采取灵活多样的改革模式。切忌搞“一刀切”,局限于某一模式。

(五)澄清放小误区。放小是为了转换政府职能,更是为了将小企业搞活。放小并不意味着国家对这些小企业放弃不管。放开放活是相对于传统计划体制下的“管住管死”而言的。这里的“放”,就是改变对企业干预过多的状况,使小企业能够根据市场需求,更加灵活地选择自己的组织形式、经营方式、领导体制及其进入市场的领域等,这种放是有原则的。但是放任自流,一律放纵不管则是有问题的。特别是在缺乏产权约束的条件下,它将导致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导致市场经济秩序混乱,其后果不堪设想。目前确有一些政府部门对抓大感兴趣,而对放小却存在认识上的误区。有的将发展小企业与搞好大企业对立起来,忽视了两者的内在联系,一味抓大企业,多方面限制小企业的发展;有的认为大企业搞好了,就会自然而然地把小企业带动起来,不太关心它的发展;有的认为小企业发展不发展无关紧要,忽视了对小企业的指导和引导;有的认为放小就是弃小,就是不管,就是一放了之,有的甚至把小企业当成“包袱”,以改制为由简单地“大砍大杀”;也有的观念陈旧,不思变革,结果使小企业发展路子越走越窄。此外近几年从中央到地方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搞好大企业的政策、法规和办法,而对小企业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却研究不够,政策明显滞后,国有小企业发展困难重重、步履维艰。有相当数量的小企业产生了失落感、危机感甚至毁灭感。

因此,对于放小,需亟待澄清几个方面的认识问题:放小不是弃小,不是“甩包袱”,不能一卖了之,一放了之,放任自流,放小不能以放为名,混水摸鱼,侵吞国有资产,更不等于私有化;放小不能用老办法,要利用市场机制来引导企业行为,多做服务性工作;政府部门要多帮助、多引导、少指责、少干涉。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公有制占主体和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而共同富裕又必须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前提,一旦动摇了这个前提,就必然会导致社会财富分配格局的两极分化,因此,“放小”绝不意味着把国有小企业统统放成私营企业。除少数企业可以出售给个人以外,大多数企业仍然应继续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性质不变。小平同志说得好,“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改革导致了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的走了邪路了”。

国有企业改革重点应放在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为企业创造宽松、公正、公平、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上。国有企业能否搞好,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外部条件,其中主要是政府职能转变问题。我们现行体制的根本特点是政企合一、政经合一,经济运行主要借助于行政体系和政府体制来完成。政府职能不转变,任何现代企业制度都可能变形,例如,60%的股份企业的总经理、董事长仍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很多行业建立协会,实质上变成了“二政府”。这样的外部环境不改变,企业改革势必困难重重。对各级政府来说,要切实加强对小企业改革的领导,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防止一哄而起;要加强资产评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抓紧制定有关政策,积极创造有利于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用市场经济手段引导和规范小企业的行为。

六、关于抓与放的关系

“抓大放小”这一战略方针是我国在总结十多年来国有企业改革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当前国有企业现状及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改革方向而慎重提出来的。正确理解和贯彻这一战略方针,处理好“抓大”与“放小”的关系是今后一个时期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好大的,放活小的”,这是由国有企业的不同地位、作用和特点决定的,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两者相辅相成。实际上,控制国民经济命脉的大企业体现经济实力,而千百万机制灵活的小企业创造市场活力。没有大企业的强大,小企业就缺乏能源、基础设施等保障;而没有充分发展的小企业为大企业配套,大企业也难以摆脱目前“大而全”、低效益的被动局面。抓住大的,把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的关键领域和重点企业管好了,把这些关键的资产搞活了,公有制经济的优越性和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就发挥出来了。国家通过抓好一批大型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对危困企业的调整余地就大了,就能有效地带动一大批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而小企业改革中积累的经验、教训亦可以给大企业改革提供一些启示。产权流动中出售国有小企业所得的部分收入可以“反哺”大企业,为大企业补充资本金、降低负债率创造条件,众多的小企业放开搞活了,既可以建立和形成为大企业配套服务、从事专业化生产经营的企业群体,也可以吸纳更多的劳动力,创造市场活力,同时,还可以减轻大企业的就业压力和财政压力,为大企业轻装上阵实施改革创造条件。放开小的,可以使政府腾出更多的精力抓好大的,进一步强化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否则,大量的小企业如果搞不好,也会拖大企业改革的后腿,从而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所以,抓好大的,放活小的都很重要,两者不可偏废,只有摆正了两者之间的关系,才可以构成合理的国民经济结构和市场结构。

从抓大与放小的内涵中,反映出抓中有放和放中也不能忽视抓的内容,因此,要求我们在实施抓大放小方针时,不能对大企业只抓不放,对小企业只放不抓,两方面应抓放结合,抓中有放,放中见抓,正确处理好抓与放的关系。抓大与放小实际上是一个整体,既不能孤立抓大,也不能片面放小,抓大不能忽视小企业改革,更不能以损害小企业为代价,放小也可以借鉴大企业改革与成功的经验,对有发展前途的小企业应加以扶持,帮助它们发展壮大,使之成为大企业。在集中力量搞好大企业、重点企业时,把其周围技术工艺相同、产品相联、市场与共的小企业,通过改革、改组、改造,构成与大企业的紧密联系。通过放小来促抓大,达到大企业搞好,小企业放活的目的。抓大放小是着眼于全局的宏观战略,总体来说,中央直属企业中大企业、特大型企业比较多,地方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所属企业多为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地方政府的财力保证,是解决地方就业的主力,是地方经济发展的主体。因此,对于中央政府来说,重点是抓大,对于地方政府来说,重点应是放小,各级政府应各有侧重。

实施抓大放小的改革措施,涉及到企业布局、产权变更、资源配置、利益格局等各个方面,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配合,切实搞好综合配套改革,协调一致,狠抓落实,注重实效,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积极为企业改革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这包括:一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企职责分开;二要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运营体制,培育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三要尽快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四要制定和完善有关抓大放小的法律法规,规范其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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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抓大放小的几个问题的思考_国有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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