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社会互构论的农民工阶层认同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民工论文,阶层论文,社会论文,互构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不仅使我国迅速进入世界现代化潮流之中,也带来我国社会结构和社会过程的迅速变迁。三十多年来,城乡面貌和人们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都发生了巨变。来自各种不同力量之间的思想争论、实力较量和策略博弈共同谱写了当代改革的奏鸣曲。在众声喧哗之中,广大的农民工群体无疑是话语的弱者,他们以其脚步实现对制度的评判,用行动改变城市和农村的模样。农民工群体成为当代中国社会变迁的主体阶层之一,是农村社会学乃至中国社会学的主要研究对象。农民工阶层认同的形成与演变,既是其实际社会地位的写照,也是中国社会发展进程中现代性的一个缩影。
一、农民工问题:社会互构论的视角
在传统的“三农”问题中,农村、农业、农民是具有明晰地理空间、地域范围、职业内容和社会身份的概念,其所对应的对象也是明确的。在农业大国的漫长历史中,“三农”是社会稳定的保障和发展的源泉。然而,无论历时多么悠久,传统的农业社会终将要被现代的工业社会和更高形态的其他社会所取代。中国现代化的道路亦是如此。在错失多次历史发展机遇之后,新中国的起点依然是农业社会。改革开放的渐进模式和探索性质预示了我国社会转型的高度复杂性。“农民工”这一特殊的称谓便是结果之一。
从最初的农闲务工到全年务工,从乡镇企业中“离土不离乡”式的就业到现代化工厂里“离土又离乡”的工作,从候鸟式的季节摆动到举家搬迁外出,从“农村劳动力就业务工”、“民工”、“农民进城务工”到“农民工”的称谓变化……三十年来,这一数量庞大、接续不断的群体带动着整个社会嬗变。据考证,“农民工”一词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张雨林于1983年首次提出。次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办杂志《社会学通讯》中首次出现“农民工”一词,随后这一称谓逐渐被广泛使用。①目前,“农民工”已成为学术界研究这一特殊群体的通用术语。尽管近几年也有学者提出取消“农民工”的说法,但是应者寥寥。
在国家层面上,“农民工”一词的标题性使用出现于2006年,首先是《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的发布,以及随后劳动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劳社部发[2006]15号)、《关于开展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11号)的发布。同时,主流媒体《人民日报》于2006年3月28日发表社论《全社会都要关心和保护农民工》,肯定农民工在改革开放、国民经济建设中的重大贡献,指出大量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在我国将长期存在。其后,关于农民工工作、培训等问题的专门文件时有发布。2013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农民工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13]60号),《通知》涉及三十多个工作部门,表明农民工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国家重点关注的综合问题。
上述简要回顾说明,农民工问题具有当代性、普遍性和迫切性。本文无意梳理当前农民工研究的具体状况,而是着眼于时代高度和理论视野,抓住农村社会学研究的“大问题、真问题”——即理论性较强、与农村社会学学科发展密切相关的重要问题,从“理论自觉”的意义上反思农民工问题,“用社会学理论去分析和理解中国经验,在经验中提炼和提升社会学理论”。②
农村社会学是社会学研究的重要领域,对于我国这样的传统农业大国和发展中国家来说,尤其如此。在向现代社会的转型中,“三农”问题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因素。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在乡城之间的频繁流动又带来产业结构、收入分配结构、家庭形态及代际关系、城乡关系等方面的多重变化。带有户籍身份烙印的“农民工问题”成为一揽子相关问题的总称。从历史发展的眼光来看,农民工身份与职业的彻底转变、其在社会分层体系中地位与贡献的匹配设置,关系到我国社会结构转型成功与否以及农民工群体的切身利益,因此可以看作是农村社会学的大问题。而从社会互构论的视角看,“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是人类生活变迁的根本性内容和重大现象的本质”,并且,“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具有时空具体性,其延展与断裂意味着人类生活组织模式的形成和更替”。社会互构论主张“我们身处社会互构的时代”,各多元行动主体间是相互形塑、同构互生关系。③在这种视野下,农民工问题就不仅仅是政府“顶层设计”或农民工“用脚投票”的结果,而是与现代社会的基本性质有关,与社会学的基本问题有关,具有更丰富的内涵和指意,因此也可谓是农村社会学的真问题。对农民工问题的“理论自觉”要求我们不仅从经验层面认识其表象,更要从理论层面探讨其实质。
从经验研究的角度看,农民工问题涉及诸多领域,从工业化、市场化、城市化到教育、养老、社会保障等,其中一些研究议题还持续不断地成为研究热点,如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等。国家统计局从2008年开始监测全国农民工的总体状况,并发布年度《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对农民工的规模、流向、就业地域分布、人口学特征、教育培训、收入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进行抽样测算和统计描述。大量对农民工问题的经验研究使我们得以深入农民工世界,获得关于农民工问题的丰富资料。但是,与丰富的经验研究相比,对农民工问题的深度理论分析却不多见,本文试图作一个尝试性分析,以期引起更多的关注和反思。
在理论层面上,首先,农民工问题以其极为广泛的论题域涉及了社会学的基本问题。在社会学的理论发展史上,自由与秩序、行动与结构、权利自主与权力规范、自主行动与公共制约等相互牵制的概念不断出现在社会学家的话语体系中。这些概念本质上是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的不同设问形式,是社会学家诊断时代症候和社会问题的基本角度。改革开放至今,农民工已经实现了从个体流动务工向大规模群体非农就业的转变,并成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要形式。在此过程中,农民的自由迁移权利和制度规范的权力设定、农民的流动就业意愿和社会结构的惯性阻力、“民工荒”和“融入难”的同场出现,无一不牵涉到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是其在当前时代的生动而具体的展现。
其次,农民工问题以其特殊性表征了中国式现代性的鲜明特色。在中国走向现代化的进程中,农民工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供给量、最广泛的参与面推动了国家的快速发展。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现代工人队伍的主体已经是农民工,城市建设和正常运转一刻也离不开他们。事实上,新生代农民工将逐渐取代老一代农民工成为产业工人的主体。④然而,长期以来,农民工处于社会边缘群体的位置,其“国民待遇”未能充分实现。在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尚未完全解体的情况下,农民工市民化的道路注定有些漫长。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与社会结构滞后反应的突出后果就是农民工群体的出现。与西方相比,中国现代化不仅经历了国家主体资格的变迁,还要面对现代性全球化带来的时空压缩和发展挑战。低成本、外向型、劳动密集化产业支撑了中国经济的崛起,而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人力资源提升以及环境友好等一系列与劳动密不可分的问题却未能同步获得解决,城乡差距、贫富分化趋势得不到有效遏制。这些在中国发展中特有的问题表明,西方国家现代化的道路难以复制,中国现代性必须建立在综合考量自身国情的基础上。农民工在我国工业化、城市化、民主化的发展进程中地位攸关,农民工问题的妥善解决关系到国家战略目标的真正实现。
因此,需要综合农民工研究的各种视角,运用“社会学的想象力”,将农民工的个人困惑、群体困境与时代的困扰联系起来,达成对农民工问题的深度认识,为化解难题提供理论指导。然而,正如前文所述,农民工问题涉及的研究领域、研究论题、研究方法极为广泛,绝非一人一文之力能逮,而是需要众多研究者的长期努力,方能发现其“社会学想象力”的所指。由于论题所限,本文仅选取当前农民工问题中,与城镇化质量、社会融入关系密切的农民工阶层认同(即农民工的群体社会地位及其对这种地位的认知)方面加以探讨,以期揭示农民工阶层在社会分层体系中的出现和变化,以及这种出现和变化的内外部因素。
二、农民工阶层认同的建构:自我认同与他者认可
社会分层理论通过人们在社会中的地位分化来认识社会结构的特性,分析社会结构是否稳定及其演变趋势。在我国从传统型社会向现代型社会的全面转型中,社会分层系统也相应转变,政治分层逐渐为经济分层、职业分层所取代,社会各阶层之间边界的确认正在形成。研究者发现,依据收入、教育、职业、声望等标准划分的客观阶层,与被研究者认同与接受的主观阶层,以及可能在特定情形下采取集体行动的行动阶层之间存在不对应关系。另外,一个新阶层的自我定义是否得到社会中其他阶层的普遍认可也存在不确定性,从而影响社会关系的具体运作形态。这表明,阶层认同的内容和表现在社会分层系统中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随着农民工在规模、结构和社会影响上的变化,其群体性特征渐趋明显,在此意义上,农民工阶层成为当前新社会阶层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农民工阶层又是身份制社会向契约制社会转变的过渡性产物,其自身并不能构成职业类别。换句话说,只有农民工阶层的最终消失,才意味着现代社会分层体系的彻底形成。但是,就我国的国情而言,短期内还难以实现这个目标。因此,目前对农民工阶层的分析是基于社会稳定和社会发展的前提,为日后农民工问题的解决提供资源之用。
(一)农民工阶层的群体地位特征和阶层认知
“农民工”是中国特有的一种称谓,“概括地讲,农民工就是带有农民身份的工人,是与城镇居民身份的工人相对应的概念。农民工是新时期我国社会转型、社会变革和社会流动中出现的一个新型的、庞大的劳动者群体”。⑤这个群体的行动力量与原有阶层结构的社会惯性及一些不平等制度之间的突破与抑制、抗争与合作构成了“农民工阶层”形成的历史机制。
依据社会分层理论,一个阶层的成型应具有明显区别于其他阶层的群体地位特征和相应的阶层认知。农民工阶层的地位特征可以通过其成员的基本特征、经济地位、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等几方面加以确定。
农民工群体的总体特征有:性别比例高(男性为主)、年龄构成轻(以青壮年为主)、未婚比重大、技能培训缺乏等。从就业与经济地位上看,制造业、建筑业和服务业是农民工的主要就业领域,但非正规就业形式居多,收入增长缓慢、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社会保障支持率较低,因而经济地位仍然较低。在政治上,农民工因户籍身份和就业地及岗位的双重限制,处于政治参与的不利地位。受上述方面的共同影响,农民工的社会地位较低,受到来自部门、政策、职业、生活和公共社会的多重歧视。⑥
阶层的群体地位特征也表现在边界明晰的阶层行为上,农民工阶层在非农产业所从事的多半是城镇居民不愿意做的、脏、累、险或耗时长、收入低的工作,例如建筑工、医院护理工、清洁工、营业员等。
阶层认知和阶层意识也是阶层成型的重要表现。阶层成员通过对本阶层的社会地位和功能的判断而形成自我认同和社会认同,并产生对本阶层的归属感、认同感。受到经济条件和消费水平的限制,农民工工作伙伴、人际交往对象大部分还是农民工,居住地多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或工作地附近。相同的外出动机、相似的文化程度、在城市里相同的边缘化生存状态,使得农民工形成较强的阶层意识。他们起初由于不被城市接纳而封闭,后来却主动与城市隔离,形成一种被称为“内卷化”的意识倾向,⑦不利于农民工的城市融入。
随着国家对农民工问题的特别重视和户籍管理等各项社会体制改革的推进,农民工阶层的群体地位正朝着改善的趋势发展。但是,每年一千万左右的数量增加必然使得农民工阶层的规模持续扩大,其向其他阶层的转化、融入将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二)农民工阶层认同的自我认同
农民工阶层的出现不仅是其客观经济社会地位、阶层位序使然,也是农民工与其他群体之间相互建构的结果。对中国社会变迁的认识,不仅要注重那些宏观经济与社会结构发展带来的“中国经验”,也要重视精神层面上价值观和社会心态方面微观变化的“中国体验”。⑧改革引发原有社会认同的解构和新的集体认同的建构,自我与他者、行动与结构在此过程中彼此依赖、共生共存。农民工认同是一种阶层认同和集体认同,在本质上又是一种社会认同。“所谓社会认同,简要地说,就是个人和群体对其社会身份和社会角色的自我认定和他者认可。”⑨农民工阶层认同是该群体与社会中其他阶层相互确认和生成的结果,其社会身份和角色的获得首先是一种自我认定过程。
农民工对自身的群体意识以及社会身份与角色的自我认定,经历了以农民为参照向以自身为参照的生成性变化。促使早期农民离开土地到城市务工的主要动机仅仅是改善生活,而非改变职业与身份。在城乡户籍壁垒牢固、农村生活普遍贫穷的时期,能够在农忙之外到城市赚取土地之外的家庭费用,是一个非常大的诱惑,城里人不愿意做的脏活、累活反倒成了外出务工农民的机会。这种季节性流动就业、兼业式生存方式能够长期存在的基本原因,在于早期农民工的参照群体还是农民,其自我认同的主要成分是农民。换句话说,农民工尚未意识到自身的群体性和特质。早期农民工的自身特点也影响其自我认定的内容,如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务农经验丰富、大多已婚、缺少城市生活经验和就业技能,这些因素汇合起来使早期农民工依然以农民为自己的社会身份群体和未来归属取向。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国家经济和城市化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猛增,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开始松动,越来越多的农民加入农民工的行列,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弃耕抛荒的现象。农业部调研指出,从1992年到2004年,每年农村劳动力转移新增人数约在400-500万人。蔚为壮观的农民工群体,已经不同于留在农村的农民,而成为在规模、特征和内涵上边界明晰的新社会阶层。多重因素的迭加效应促使农民工独特阶层意识的形成。工作与居住环境的相对集中,求职渠道和人际交往的特点,消费场所、水平、方式的相似,共同推动了农民工的阶层认同。在社会体制未作根本性变革的条件下,城市对农民工的接纳是部分的、有条件的和实用主义的,农民工难以进入城市社会的基本公共领域,在基本权益、教育、医疗、保障等各个方面造成与市民、农民都有别的“第三种身份”——农民工。农民工在城市就业的时间愈久,这种生活感受和意识就愈强烈。农民工在自发向上的社会流动中遭遇户籍身份的“屏蔽”,产生社会隔离感和边缘感,强化其“农民工”的社会身份认同和群体认同。
(三)农民工阶层认同的他者认可
他者是个人或群体建立自我感的基本参照。正如现代哲学、语言学的研究所揭示的,每种符号都有其负面的代码,“我是谁”的叙说本身就暗含了“我不是谁”的表达。其他人的自我构成与“我”相对的“他者”,是“我”之所以成为“我”、不会和其他人混淆的基本条件;同理,对“他群”的意识是“我群”意识确立的基本条件,“他群”是“我群”的“他者”,不同群体的边界是各个群体建立“自我意识”所必不可少的。
农民离开土地,既是出于个体或家庭的意愿自发,也是对既有社会建制的不满反抗。社会互构论认为,农民工问题反映的是国家与家庭之间的互动关系,改革开放前中国社会的秩序结构是一种非自愿模式,改革开放后则是一种协议模式。⑩前者是由国家制度安排的人工社会秩序,以强化国家意志、虚化社会成员的事实主体性为主要特点;后者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开端,以行动者(农民)的主体性觉醒,争取利益和权利的非制度化行动获得国家认可并上升为正式制度为特点。农民工脱离其原属职业、阶层和身份、朝向高一级社会地位的过程,同时也是作为“他者”的社会其他群体以制度或阶层、团体的名义对之进行判断、认可的过程。
基于户籍的城乡分治设置及其长期存在是农民工阶层他者认可的基本语境。现行户籍管理制度主要依据195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其后随着国家经济形势的变化,分别在1985、1997、2002年等年份补充了关于城镇人口管理、农村集镇、小城镇户籍管理的相应初级改革。这些文件以国家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城乡人口的分布和劳动力资源的配置,附着于户籍的各种城市偏向就业及福利制度政策,导致城乡二元结构的形成和加强。城市乐于享用农民工提供的各种服务,却不允许农民工打破城市自身具有优越性的循环圈。在城乡统筹发展、城乡一体化思维与策略尚不明朗的背景下,面对大量外来劳动力,城市政府采取的措施是“筑高门槛,开大城门”。尽管一些地方出台了“蓝印户口”、“积分入户”等新的户籍管理政策,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凤毛麟角,城市准入条件依然十分苛刻。
由此可见,作为“他者”的“非农业户口”人员,对有利于自身的制度安排予以积极的肯定,对不利于或有可能威胁自身利益的变化倾向进行消极认定。大量吃苦耐劳的农民来到城市工作,被认为是“越界”的和临时的,拒绝给予合法性。从国家、地方政府和城市居民三方构成的“他者”来看,国家没有号召农民流动,农民工进城是自发的现象,原有制度设置并不负责认可新事物;地方政府难以妥善解决大量农民工的“市民”待遇;城市居民则担心遭受福利上的损失,不愿意接纳新的群体融入。
城市社会以“农民工”为一种新的“他者”,出台各种针对农民工的政策,其中不乏不公正的内容,例如农民工被要求办理除身份证件之外的“务工证”、“暂住证”、“健康证”等各类证件。“农民工”的身份与种种特定的制度联系在一起,“农民工”被体制化了,这表明“城市——乡村”的二元制度在城市内复制为“市民——农民工”的新二元制度。由于不能获得与城市居民同样的公共福利待遇,农民工在城市的生存状态表现为一种“嵌入”式的存在,被推向城市生活的边缘区、消费的低档区、社会权利的“沉默”区和视觉上的“隐身”区。对农民工的“他者化”认同强化了市民群体与农民工群体的界限,也说明城市社会在本质上没有接受农民工身份转换的社会合法性,农民工阶层则以“失语”状态默认了城市“区隔”的合法性,接受城市“二等公民”的社会地位,甚至出现退缩于群体之内的“内卷化”倾向,威胁农民工身份认同和社会认同的健康发展。
此外,媒体报道和学界研究也是形成农民工他者认可的重要舆论条件和道义合法性条件。例如,在国内主要搜索引擎“百度”上输入“农民工”一词,可检索到相关网页约1亿个;如果以“农民工问题”为主题词,可搜索到相关网页约982万个。而在国内主要学术资源网“中国知网”上,以“农民工”为主题可搜索到相关文献达7.7万多篇,其中2009年的研究文献更是多达1.3万个。报纸、电视、互联网对农民工处境的关注和报道,起到了聚焦问题、推动社会反思的重要作用;学术界的研究,则侧重于从学理逻辑和科学研究的角度看待农民工问题,为社会政策的合理制定提供参考。
总之,在农民工阶层认同的形成、维持和变化中,作为非农民工群体的社会他者参与并有意无意地影响了或真实、或虚假的农民工形象塑造。
三、农民工阶层的内部变化:社会互构的新方向
随着农民工群体中“80后”一代的出现和增多,“第二代农民工”或“新生代农民工”不同于老一代农民工的群体性特征日益鲜明。更为年轻、更高文化水平、更强烈的城市居住意愿等新生代农民工“专属”的特征,使农民工阶层认同出现了内部变化,同时也意味着在中国现代性新的成长阶段,个人与社会互构的方向、内容等方面有了新的要求和提升。
(一)新生代农民工阶层自我认同的变化:市民化诉求
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显示,自2008年以来,农民工中21-30岁的人口占比保持在30%以上,16-20岁的人口占比低于10%。(11)这两个群体合起来在农民工总体中接近或超过四成,他们就是新生代农民工。2012年,30岁以下青年农民工达到9664万人。其中,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者占比达到36.4%。新一代农民工因为成长的内外环境、受教育程度、生活经验等因素而与老一代农民工有较大的区别。(12)
2010年,国家统计局对新生代农民工进行了专项调查,并发布《新生代农民工的数量、结构和特点》。调查报告显示,新生代农民工的群体性特征主要有:文化素质整体较高、因为年龄的原因大多数未婚;大多数人不再兼业,而是纯粹从事第二、三产业,就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仍是吃苦耐劳的一代;收入相对较低,平均消费倾向较高;在融入城市的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13)
农民工的代际更替不仅引起年龄上的自然变化,还带来农民工阶层认同的变化。新生代农民工的自我身份认同和参照群体已经发生变化,表现出较强的市民化诉求。他们中的大部分生长在农村,也在农村接受教育,但是往往是刚走出校门就进入城市务工,缺乏务农经历和经验,更谈不上农业生产知识和技能了。日益发达的大众传媒等现代性因素的熏陶和影响,使他们更容易接受新的社会思想,适应城市生活的节奏和规则。因此,尽管仍然存在各种制度排斥,工业化、城市化对劳动力的大量需求仍将他们吸引到城市就业。在选择生活参照系时,他们更倾向于和城市居民相比较,接近半数的人意欲在城市定居。然而,由于制度藩篱的存在,大部分新生代农民工在身份认同上处于欲成为“市民”而不得的尴尬境地。
与老一代农民工自我认同的最大差别在于,新生代农民工表现出对农村的不认同。在生活经历、生活习惯、生活技能等方面,新生代农民工已经普遍脱离了农村的生产生活系统,自然会削弱其农民的身份认同,而向城市倾斜的社会发展战略,又起到敦促其“市民向往”的作用。然而,现实的情况更可能是出现一种“双边不融入”或“双边排斥”状况——既不能融入城市,也不能融入农村,造成融入困境,其社会后果将十分严峻。(14)
新生代农民工阶层认同参照系的变化,反映其阶层意识的改变。在合理稳定的现代社会中,自致的、个人成就的职业结构将取代先赋的、继承的身份结构。就中国的国情而言,农民工阶层的存在虽然具有长期性,但其性质是一个“蓄水池”式的过渡阶层,其中的大部分成员将逐渐进入其他社会阶层或形成新的职业群体,毕竟,“农民工”体现的是加在职业之上的身份限制。新生代农民工对“市民”身份的渴望,表明其对“农民”身份和职业的双重否定。这种阶层自我认定的变化,从深层次上与中国社会变迁的脉动节奏相符。但是,如何避免和解决融入困境的问题,则并非新生代农民工群体自身力所能及了。
(二)新生代农民工阶层他者认可的变化:人口城镇化要求
自我认同和他者认同的关系也体现了不同主体与其人文环境的相互型塑性。不断扩大的城市社会及其市民构成新生代农民工的主要他者,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则形成包括新生代农民工在内的全体国民共享的发展环境。社会互构论认为,“现代社会生活是多元社会主体的行动关联、互为主体和客体的互构谐变过程,也是以社会行动者的交互建塑和型构为基础的转型变迁过程”。(15)新生代农民工阶层认同的市民化诉求及其困境,与中国社会快速转型期的种种复杂性联系在一起。
国家对农民工政策的不断调整是他者社会定义农民工群体的基础背景。2000年以后,国家不再控制或限制农民工的务工规模和小城镇落户,转而采取公平流动的取向,国务院、全国人大、劳动保障部相继出台重视农民工的政策。尤其是2006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将农民工问题提到事关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高度看待,并就农民工的就业、工资、社会保障、户籍管理、土地承包等各个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但是,由于社会结构转换的复杂性以及城乡一体化统筹改革迟滞等原因,侵犯农民工权益的事情屡有发生。国务院办公厅于2010年接连发布《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前者针对“因企业或建设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提出警示和问责要求;后者将提高农民工就业技能作为“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进程”的重要前提。可见,在国家层面上农民工是不仅不需要限制反而需要主动扶植的社会群体。
社会学家指出,从经济结构上看,我国社会已经进入工业化的中后期,而中国的社会结构尚处于工业社会的初级阶段水平,二者之间的不平衡、不协调是造成当前一系列社会问题的主要原因。(16)就业结构、城乡结构与经济结构的不匹配,是产生经济社会矛盾的结构性原因。在众多“结构性”因素中,农民工总是被置于不利的弱势地位。依靠农民工阶层自身的力量难以改变其在结构中的劣势地位,而农民工劣势地位的积累及其在数量上的大幅增加,从长期看,对社会中的其他群体、对整个国家的内外发展都不利。因此,社会舆论对农民工的关注也出现了变化,从过去的社会治安、犯罪,转向讨薪、维权等农民工的实际遭遇,甚至农民工的城市融入、心理问题等更深层次的问题。
2011年中国城镇人口首次超过农村人口,达到51.3%,这意味着中国已经迈进“城市化”国家,将进入快速发展时期。然而,实际上我国的城市化战略存在许多弊端,其中之一便是土地城市化快于人口城市化。2011年全年农民工数量达2.5亿,其中近1.6亿外出农民工作为“城镇常住人口”被计入城镇化率之中。这部分在城市“常住”却没有城市户籍的农民工,降低了我国城镇化的实际质量。一项针对农民工在中国城市化中经济产出贡献与收益分享的研究得出,中国农民工对非农经济产出的贡献率约为16.37%,城镇职工对非农经济的贡献率约为26.6%,后者的贡献是前者的1.63倍,然而后者的平均收入却是前者的3.43倍。(17)收入分配制度上的不平等,是其他一切不平等的基础。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困境若不能得到有效化解,将来会演变成为城市发展的困境,更难以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国家战略。
在如何破解农民工发展难题方面,社会各界已经从呼吁走向积极探索和操作化建议。例如,著名学者李强从社会分层的角度,结合国际上普遍有效的经验,提出有计划地恢复八级职业技术分层制度,为农民工提供进入“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规范通道,从而促使“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水平操作型技术阶层的形成,进而实现中国社会结构向现代社会结构的转型”。(18)
推进新型城镇化,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已成为当前社会各界的共识。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发展诉求和新型城镇化对人口城镇化的要求是个人与社会、农村与城市、权利与规范等诸多双向力量相互建构的结果,是农民工阶层认同中自我与他者因素在时空发展中互构的延续,是多轮社会互构中的层次提升。人口向城市为代表的工业社会集中,传统农业社会凋敝,是现代性成长的必然经历;但是农业人口如何转变为城市人口、传统社会结构演变为何种现代社会结构,其过程与形态却无定制。尤其在现代性全球化扩张的当前时期,中国农民工问题所预示的不只是发展机遇,更是艰巨的挑战;人们将要付出的不仅是汗水,更是智慧;它所要求人们具备的不仅是面对现实的精神,更要有反思过去和对未来负责的担当。由此,中国现代性的特征在一定意义上将由农民工写就。
①熊贤良:《农民工问题专家座谈会摘要》,载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主编,《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2006,第349页;顾益康:《关于农民工有关问题的思考》,载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主编,《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2006,第2-3页。
②唐红丽:《农村社会学研究亟待树立理论自觉》,载《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年7月22日总第478期。
③郑杭生、杨敏:《社会互构论:世界眼光下的中国特色社会学理论的新探索——当代中国“个人与社会关系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第20、525页。
④《温家宝总理与网友在线交流——中国政府网、新华网联合专访》,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zlft2010/wzzb.htm,2012-02-27。
⑤顾益康:《关于农民工有关问题的思考》,载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主编,《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2006,第493页。
⑥李拓:《和谐的音符——中国新兴社会阶层调查与分析》,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8,第134-142页。
⑦农民工阶层的内卷化,是指原本作为一种过渡性身份的农民工,现在却出现身份逐渐凝固化的发展趋势。参见甘满堂:《社会学的内卷化理论与城市农民工问题》,载《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1)。
⑧周晓虹:《中国体验的现实性与独特性》,载《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2(5)。
⑨郑杭生:《总论我们时代的“大传统”——从社会学视角看当代中国社会认同的基础》,载《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发展报告》(2008年),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第3页。
⑩郑杭生、潘鸿雁:《社会转型期农民外出务工现象的社会学视野》,载《探索与争鸣》,2006(1)。
(11)国家统计局:《2012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www.stats.gov.cn/tjfx/jdfx/t20130527_402899251.htm,2012-05-27。
(12)刘传江:《中国农民工市民化研究》,载《理论月刊》,2006(10)。
(13)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办公室:《新生代农民工的数量、结构和特点》,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www.stats.gov.cn/tjfx/fxbg/t20110310_402710032.htm,2011-03-11
(14)(18)李强:《农民工与中国社会分层》(第二版),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第70、251-253页。
(15)杨敏:《社会互构论的追求:推进从差异走向认同的事业——郑杭生社会学思想历程的又一个新波峰》,载《江苏社会科学》,2006(1)。
(16)陆学艺:《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形势与社会建设》,载《新视野》,2011(5)。
(17)王春超、荆琛:《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对经济产出的贡献与收入分享》,载《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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