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部分专家就修改婚姻法提出建议 以限制离婚来保护弱女子是一种退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是一种论文,婚姻法论文,退步论文,弱女子论文,建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报讯(记者梁红英)正在修改的婚姻法备受关注。沪上部分专家学者日前举行了专题研讨,记者昨天就一些受关注热点采访了有关专家,他们一致提出,新婚姻法应在总体观念上与现代文明“接轨”。
针对近年来中国出现离婚率上升的情况,复旦大学一位教授认为,不能把离婚率与社会不稳定相提并论,并由此而限制离婚。中国改革开放这么多年了,为什么还把离婚看得那么可怕?对于保护妇女权益,大家没有分歧,问题在于婚姻关系是由男女双方所构成的,婚姻问题不只是一个保护妇女权益的问题。比如说下岗了,妇女受丈夫虐待,跑到妇联去哭诉,于是就说男人坏,要保护女人;但现实社会生活中,也有男性因下岗受妻子奚落轻生的事例。不论偏男还是偏女,只要单方面考虑问题,都会有失偏颇,如果为了保护“弱女子”,以限制离婚来惩治“坏男人”,那么就是一种退步了。
对讨论中提到的增加维护一夫一妻制有关规定,以强调配偶权来限制“包二奶”甚至“婚外恋”,华东师范大学一位教授觉得,“包二奶”这一类问题,是目前一个新的社会问题。对这种现象,不能简单地归结为婚姻法有问题,也不要把解决的希望完全寄托于婚姻法,要解决这一社会问题,除了完善婚姻法之外,还要加强综合治理。至于“婚外恋”,情况更复杂,很多个案的双方并不太看重金钱、财产,感情纠葛成分居多,如果力图以配偶权来看住一方的感情不许“红杏出墙”,这样的规制是不会有多少约束力的。
至于能否通过强调同居权来维护婚姻关系,则更值得商榷。一位知名社会学家在谈到这个问题时指出,这样的想法缺乏时代感,是一种倒退。如果婚姻关系中的性生活到了要以法律手段加以保证,不说它是多么地令人难堪,也不去推测因此会产生多少难断的“家务事”,重要的是,它从根本上与马克思主义的婚姻观相背离。马克思认为“有爱情的婚姻才是道德的”,这个观念包括了“结束没有爱情的婚姻、寻求新的爱情是一件幸事”。如果婚姻的爱情要素完全消亡,只有解除婚姻关系才是道德的。今天,社会的进步不仅仅表现于经济与物质方面,婚姻观念上的文明程度同样是重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