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管理”社会养老保险模式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营论文,养老保险论文,启示论文,模式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政治制度不同,以及在文化、历史传统上存在的差异,各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尽相同。但是根据所持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及渊源关系,大致可分为“国家统包”、“自助资助”、“福利国家”、“完全自助”和“民营管理”等几种典型模式。其中,“民营管理”模式是出现得最晚的一种。“民营管理”养老保险模式因其富有生命力的运行机制和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巨大推动作用已引起了包括美、日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和兴趣。目前,我们正在抓紧制定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法,“民营管理”养老保险立法模式的成功无疑也将给我们提供十分有益的借鉴。
一、“民营管理”养老保险模式的形成、发展及基本内容
“民营管理”养老保险模式起源于本世纪80年代初期的智利。智利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着较长的历史,早在1924年,智利就在西半球国家中率先建立了自己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智利传统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精神是:政府通过向企业主和雇员征收社会保险税来筹集养老基金并设立专门的社会保险帐户;社会保险基金由政府管理,职工在退休后由政府提供一定数量的养老保险金。传统的养老保险制度对于智利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的时期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老年人口数量急剧增加和制度设计本身的缺陷,原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已无法解决日益严峻的养老问题。传统养老保险制度的彻底改革被提上了智利政府的议事日程。
1981年,奥古斯特·皮诺切特将军的军人政府以国家财力不足和人口寿命增长为理由,开始对原有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全面改革。其基本内容是:(1)在全国范围内成立一定数量的退休基金管理公司(AFP),负责经营管理全国的养老保险业务。这些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它们利用社会成员交纳的养老保险费依法进行投资经营活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2)社会成员可根据各个公司的经营情况,自由选择一家公司投保,劳动者必须选择其中一家公司投保;(3)基金管理公司为每一位投保者建立专门的户头,公司把雇员和雇主每月按法定标准交纳的养老保险费和每年用这笔保险费投资所应分得的红利,一起存到这个专门的户头上;(4)等到该会员退休的时候,退休基金公司即把这笔基金全部发还给他,由其自由支配。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在经过短暂的二、三年磨合之后即显现出传统的养老制度无法相比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
智利养老保险民营化管理改革的成功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一些基本国情与智利相似的发展中国家,如阿根廷、墨西哥、玻利维亚、秘鲁、哥伦比亚、萨尔瓦多、菲律宾、乌拉圭等纷纷仿效智利,并相继对自己传统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改革,从而使“民营管理”养老保险模式成为一种主要在发展中国家流行的新型养老保险模式,“民营管理”养老保险模式的巨大成功也引起了包括美、日等发达国家的关注和兴趣。美国一些州把大量的福利事务交给民营公司经营管理,就是从“民营管理”社会养老保险模式得到启示的。日本理论界和舆论界也呼吁政府学习南美国家通过社会养老保险民营化的途径来解决基本建设资金短缺的问题和口益严峻的财政危机。
二、“民营管理”养老保险模式的制度特色及社会经济评价
作为一种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民营管理”养老保险模式与其它养老保险模式相比在制度设计上具有明显的特征。具体来讲,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管理民营化。
整个国家的养老保险业务由一定数量的民营退休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如智利的养老保险业务是由18家退休基金管理公司(AFP)经营;阿根廷则由24家民间公司负责经营管理。而在其他社会养老保险模式下,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基本上都是由政府独家统一管理。
2.基金资本化。
养老基金一改过去的“储备金”性质全部作为资本进行投资。而在其他社会养老保险模式中,养老基金一般作为储备金,除了风险小、回报率低的公债领域,基本上不向其他领域投资,资本化程度很低。
3.运行市场化。
整个社会养老保险系统的运行市场化,引入竞争机制。职工自由选择基金公司进行投保,自主决定自己缴纳的保险费的投资方向。各个基金公司在占有养老保险市场上也自由竞争,各显神通。而在其他社会养老保险模式中,由于养老保险业务由政府独家经营,整个养老保险领域处于一种完全垄断状态,不存在任何竞争,致使整个系统因缺乏活力而处于一种低效运行状态,无法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养老保险服务。
4.政府干预间接化。
国家除只在诸如退休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基金投资方向及比例结构等问题上作必要的干预外,完全不干涉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活动。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而在传统的养老保险模式中,养老保险的所有事务全部由政府直接管理,后果也完全由国家承担。
一般来讲,一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40年才能趋于成熟,而“民营管理”模式从出现到现在只有16年,因此,要对“民营管理”社会养老保险模式作全面的社会经济评价还为时尚早。但是,直到目前,这种模式的运行情况一直比较理想,不仅有效地解决了实行国家的社会养老保险问题,而且有力地推动了这些国家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显现出了令人欣喜的社会经济价值。具体来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有效地解决了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减轻了国家的财政负担。
如智利,16年来,除了1995年由于股市不稳赢利较低外,其他年度的赢利都比较高,即使赢利最少的几家公司其平均利率也达12.8%,高的更是可达15%以上。截止1996年8月,智利养老基金的积累额已达273.09亿美元,相当于智利年国内生产总值的40%。预计到21世纪初,智利养老基金的总积累额将与智利的年国内生产总值持平。这样就有效地克服了其他养老保险模式难以实现养老基金保值增值的致命缺陷,从而既减轻了国家的财政困难,又为养老金的支付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2.极大地调动了社会成员参与社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
较高的利润回报率,改变了社会成员原有的“养老金是死钱”的传统观念,从而增强了参与社会养老投保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因为,这时的养老金已经资本化了。交纳养老保险费实际上已变成了一种投资行为,一种营利行为。如在智利,95%以上的劳动力参加了社会养老投保。阿根廷在社会养老保险民营化管理改革之初就有60%多的工人加入了退休基金管理公司。
3.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
首先,加快了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进入90年代后,智利国民经济的年平均增长率超过了7%,财政收支也连续10年出现盈余。据有关国际组织分析,拉美地区社会经济近几年保持良好发展势头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个地区的国家普遍实行了社会养老保险民营化改革。其次,迅速而大幅度地降低了失业率。巨额养老金的资本化为社会造就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从而大大降低了失业率。如智利的失业率在15年内迅速从19.2%降低到4.7%。再次,较大地增加了劳动者的收入。如15年来,智利劳动者的收入增长率平均高出通货膨胀率的4%。最后,提高了国内储蓄率。自从社会养老保险实行民营化管理以来,智利国内储蓄率从1981年的10%增加到了1995年的27.6%。
三、“民营管理”社会养老保险模式对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立法的启示
(一)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的选择必须从本国的实际情况出发
“民营管理”养老保险模式之所以在以智利为代表的一些国家产生并取得极大的成功,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民营管理”养老保险模式的制度设计符合这些国家的基本国情。实行“民营管理”养老保险模式的国家都是发展中国家,它们既没有实行社会主义国家普遍实行的“国家统包”模式的制度基础,也没有实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的“福利国家”、“完全自助”、“自助资助”模式所需要的足够的经济实力。而传统的分摊统筹式养老制度不仅无法提高社会养老保险的层次和质量,甚至难以解决因社会老化带来的日益严重的养老问题。传统养老制度设计上的缺陷促使这些国家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制度创新,寻找一种适合本国情况的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经过论证、实践和借鉴,它们先后确立了以“管理民营化”、“基金资本化”为共同本质特征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在各自的实际运行中都取得了成功,从而使“民营管理”成为一种适合于发展中国家的新型社会养老保险模式,不仅有效地解决了这些国家的养老问题,促进了本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为其它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提供了启示和成功的样板。
我们是一个正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社会主义国家,随着体制的转轨和老年人口的急剧增加,不仅传统的以国家统包为本质特征的退休养老制度必须改革,就是以市场经济体制为最终制度基础所建立的带有过渡性质的统筹式养老保险制度也必须进一步完善。那么,我们应该建立一种什么样的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笔者认为,象我们这样一个在养老问题上本身就存在许多不同于其它国家的特点的国家,养老保险立法的价值取向必须坚持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要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我们应以中国的基本国情为基点,通过对别国社会养老保险成功经验的学习、借鉴、吸收和创新,逐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
(二)逐渐引入市场机制
直到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事务完全由政府统一管理。实践证明,这种由政府包揽社会养老保险事务的传统作法存在诸多弊端,必须加以改革。我们应象实行“民营管理”养老保险模式的国家那样,把市场机制引入到社会养老保险领域,通过自由竞争,实现养老基金和管理系统的共同高效运转,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当然由于我们正处于体制转轨时期,加之养老保险涉及每个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因此为了尽量减轻由此造成的社会震荡,影响整个改革的顺利进行,我们只能逐渐地引入市场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社会养老保险领域的市场化程度。比如,可先设立若干个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养老保险公司,共同经营管理全国的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在条件成熟后,再将一部分养老保险业务交给民营公司经营管理,从而形成国有社会养老保险公司和私营社会养老保险公司长期共存、自由竞争的局面,实现效益和公平的有机统一。
(三)养老基金资本化
据预测,到2030年,我国60岁以上的人口将达到33951万,占总人口的21.36%。那么,即使按现在的退休金支付水平,到时每年要支付的养老金总额也将是相当巨大的。为了确保在“银色浪潮”来临时,我们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致破产,我们必须紧紧抓住历史提供给我们的宝贵机遇,在人口老化高峰到来前的20—30年里,千方百计使养老基金余额达到一个相当的规模。据报道,到1996年底,我国的养老金余额只有580亿人民币,这与人口老化高峰时所需的上万亿养老金支出量相比,是微不足道的。为此,笔者以为,我们非常有必要学习南美国家的养老基金完全资本化的作法。通过充分投资,使养老基金实现最大限度增值,为较理想地解决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问题作好充分的物质准备。当然,为了把投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限度内,国家必须通过立法对社会养老基金的投资方向和比例结构进行必要的干预,同时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