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贸易壁垒之成因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成因论文,贸易壁垒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4148(2003)04-44-47
所谓绿色贸易壁垒,也称绿色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一国以保护环境为由而制定贯穿于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包装、运输、使用、循环再利用等整个过程的环境贸易措施,并以这些措施的实施来阻止或限制某些外国商品的进口。一般认为,绿色贸易壁垒的正式兴起还仅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事情,但近年来有日渐盛行之势。由于发达国家的产品科技含量和公众环境意识普遍较高,他们对环境标准要求非常严格,因而当前主要是西方发达国家在利用这一新的贸易限制手段,这使得广大发展中国家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及出口明显受到影响。作为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在这种新的贸易壁垒面前,损失尤为严重。据联合国的一份统计资料表明,近几年我国因此而受影响的出口商品每年高达70多亿美元。而且我国已经入世,因此在短期内这一数额必将呈日益扩大之势;严竣的问题已经摆在我们面前。
认清形势乃是采取合理应变措施的必要前提。绿色贸易壁垒的产生有其历史的必然,只有对此有正确而清醒的认识,我们才能采取针对性的策略。概括起来,绿色贸易壁垒的产生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生态环境日渐恶化,绿色贸易日益盛行
人类只有一个地球。曾几何时,我们赖以生存的这个地球处处青山绿水,草木丰茂,然而,近代工业文明的到来迅速改变了这一切。18世纪,西方工业革命浪潮席卷全球,以牛顿力学和技术革命为先遣军的工业文明,使人类陶醉于对自然环境的胜利之中,而更加肆无忌惮地去征服和改造自然。却并没有认识到人类对环境再一次作用的同时都会存在一个程度不同的反作用,更没有认识到这一反作用会随着人类社会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和向自然索取物质欲望的日益增加而增大,以致直到威胁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危机在全球范围内出现,才引起人们的震惊与正视(1)。今天,全球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生态灾难,臭氧层破坏、温室效应、酸雨成灾,水体污染、森林破坏、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加剧、野生动植物物种大量灭绝……以致于有学者指出:工业文明积累的环境代价不仅造成某种文明的衰落,而且还影响整个人类的生存基础(2)。痛定思痛,人类对自身行为方式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关注环境保护地球成为了人类最为重要的事情之一。以1972年斯德哥尔摩环境大会与1992年里约热内卢环境与发展大会为标志,人类社会共同致力于推动环境保护的努力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广泛共识。
在全球环保意识高涨的前提下,贸易与环境随即成为全球瞩目的焦点,为此,1995年世贸组织专门成立了贸易与环境委员会。1998年11月30日,在美国西雅图召开的世贸组织第三届部长会议上,环境问题被提上了议程。各成员国就环境与贸易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这表明了环境已是世界贸易中不能回避的现实问题。截止目前,国际社会已制定了一百五十多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条约,各国制定的环保法规是越来越多,有关环境保护的国际公约中有关条款,直接限制或禁止一些产品生产的使用和国际贸易,保护生态和环境是第四次科技革命的核心内容。依靠科技成果开发的绿色产品拥有巨大的市场潜力,由环保技术、环境服务、环境标志产品,绿色食品等更大范围的有利于环境的产品所构成的巨大绿色产品市场蕴含无限的商机。绿色汽车、绿色建材、绿色家具、绿色包装、绿色洗涤的生态服装……人们在衣食住行中的绿色消费已成为新的世界潮流。在西方许多发达国家环保观念更是深入人心。90年代初的一项调查便已表明:67%的荷兰人、77%的美国人、80%的德国人愿意购买绿色产品,很多消费者表示愿意多付10%的价格购买对环境有利的商品(3)。许多国家正在着力改善出口产品结构,大力开发绿色产品,抢占绿色贸易的先机。绿色经济时代正在来临,在这种大形势下那些不利于环境保护的产品已越来越多的受到排斥,其在国际市场上所面临的障碍和能够具备的竞争力可想而知。
二、环保法律逐步完善,制度层面有章可循
面对日益严竣的环境危机,各国纷纷制定了各自的环境法规和标准,国际社会出现了大量的环境条约,越来越严格的各种环保法规不可避免地涉及到贸易领域,成为国际贸易中的绿色法律,这些制度层面的建设客观地支持了绿色贸易壁垒的形成。
1、WTO机制引入环境保护。GATT关注环境与贸易关系问题开始于1972年,当时关贸总协定为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第一次环境与发展大会起草了一项关于“工业污染控制与国际贸易”的研究报告,首次就环境与贸易问题作了探讨。同年11月成立了“环境措施与国际贸易工作组”,但一直到1992年11月才正式开展工作(4)。1992年1月发表了题为《贸易与环境》的研究报告,首次阐述了这方面的一些政策立场。1994年4月通过的《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开宗名义,在序言中即表明“……按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使世界资源获得最佳利用,力求兼顾保护与维护环境……”为世贸组织的宗旨之一。1995年初世贸组织总理事会正式成立了一个贸易与环境委员会,专门负责环保与贸易发展。
然而,近年来在国际贸易实践中屡屡引发贸易与环境争端而被诉诸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却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0条中的环保例外条款。第20条规定:“如果下列措施的实施在条件相同的各国间不会构成任意的或无端的歧视手段,或者不会形成伪装起来的对国际贸易的限制,不得将本协定说成是妨碍任何缔约方采取或实行这些措施……(b)为保护人类与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者……(g)关于养护可用竭的天然资源,凡这类措施同限制国内生产和消费一道实施者……。该条款赋予WTO各成员以“环保例外权”,即各成员国有权以保护人类及动植物生命或健康或为养护可用竭的天然资源为理由,不受GATT规定中其他规则的约束,采取限制贸易的措施。这正是绿色贸易壁垒存在的主要依据所在。近十多年由争端解决机构处理的一些重要的贸易与环境之争的案例,无不由此而生,较早的美国限制进口墨西哥金枪鱼案、WTO上诉机关成立以来,1996年5月判处的第一个案例“美国汽油标准案”、1997年美国与印度、马来西亚、巴基斯坦和泰国之间发生的“虾和海龟”案等,虽然在上述几个案例中,贸易自由的主张胜了环境保护的主张,但这并非表明世贸组织对环境保护不予关切,而仅仅是因为美国以不合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jpg}要求的方式来行使环保例外权”。可以预见,随着世界环保运动的深入开展和各国的环境保护法律的进一步完善,由GATT第20条授予的“环保例外权”而引发的类似案例将越来越多。
2、一些列入WTO附件表的多边贸易协议亦多有涉及环境保护的内容。(a)《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该协定前言中规定:“不能阻止任何成员方按其认为合适的水平采取诸如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与健康以及保护环境所必需的措施”只要这些措施“不对情况相同的成员方造成武断的或不公正的歧视对待”或者“不对国际贸易构成变相的限制”以及“符合本协议的规定”。该协议的特点是明确将保护环境和人类及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规定为各成员方的一项基本权利;(b)《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协议将补贴为禁用和非禁用两大类。非禁用补贴又可分为申述和不可申述两类。协议第8条即对不可申述的补贴作了规定。其中第2条(C)款规定,在某些条件下,所有成员方为促使现有的生产设施适应新的能对公司加重制约和经济负担的环境法规是可以给予补贴。(c)《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该协议是GATT历史上第一个调整、理顺国际贸易与动植物检疫关系的多边国际公约。该协议的许多内容和环境保护有关,并规定了国家的基本环境权利。缔约方在两大领域有权选择它认为合适的程度来保护其管辖范围内的人民、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只要不是有意或不公正地对待国外相同或类似产品,这两大领域是:动植物携带疾病的传播或输入,以及添加剂污染物、毒素、食物饮料及饲料导致疾病的有机物的含量。该协议在赋予成员方以环境保护的权利的同时,还进一步引入了“预防原则”:即成员国即使没有充分的科学根据,可以以预防性为理由而临时采取某种卫生或植物检疫措施,只要该国认为根据本国情况,它们是适当的。(d)《农产品协议》。该协议虽没有直接涉及环保内容,但协议的目标是为了建立更市场化的农业贸易体系,由于较低补贴水平无形中限制了国家对土地过度开发,所以协议可能会带来长期的环境效益。此外,该协议关于承认许多国家进行的“绿匣子政策”即各国保护生态环境计划及农场主的直接绿色补贴等国内扶植措施不在削减之内的规定,亦体现了对环境问题的直接关注.(e)《服务贸易总协定》。该协定第14条仿照GATT第20条对一般例外作了规定,其(b)款允许成员方采取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只要这类措施不武断地或不公正地构成对情况相同的成员方的歧视,或不构成对服务贸易的变相限制。
上述WTO附件所列协议均强调了成员方的具有的“环保例外权”,但对这项权利的行使又都缺乏明确的具体规定,尤其是当和其他贸易规范抵触时如何协调的问题,这些规范都没有涉及到,这就比较容易诱发新的贸易壁垒的产生;同时,由于当前发达国家与不发达国家之间的环保立法和环境保护的标准差异较大,而这些协议制定时却并没有顾及到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这种差距,因而发展中国家的进口贸易更易遭受这种新的绿色贸易壁垒的影响。
三、自由贸易盛行、传统贸易壁垒日渐式微
如果说上述两点原因使绿色贸易壁垒的形成成为可能的话,那么全球贸易自由化力度不断加大,传统贸易壁垒日渐式微的新的时代背景则使这种新的贸易壁垒成为一种需要并迅速盛行。
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总结了欧洲第一次贸易自由化的正面经验,并汇聚30年代以邻为壑酿成大祸的教训。达成了要逐步实现贸易自由化的共识(1),并为此作出了不懈的努力,成绩斐然。在这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中,世界各国曾作为保护本国市场的有效手段的传统贸易壁垒方式(尤其是关税贸易壁垒)越来越成为昨日黄花,失去了往日的辉煌。
1.关税壁垒正逐渐被剥除。二战以来,以GATT/WTO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制致力于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大幅削减平均关税水平,成绩巨大。WTO各成员的关税水平从战后初期的45%左右逐渐下降,到1998年底发达国家的工业制成品加权平均关税降到3.7%,发展中国家成员降到14.4%,转型经济国家降到6.0%。这样,WTO所有成员的加权平均关税水平降到了6.5%。乌拉圭回合所致力的开放市场目标,主要在减少未来关税水平的不稳定性,增加约束税率的涵盖面。换句话说,就是要求各国政府承诺:不再提高关税水平,这方面很重要的一个举措即把绝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纳入关税减让的行列。具体来说,乌拉圭回合后,要保证发达国家将几乎所有进口产品(99%),发展中国家将60%进口产品都纳入约定税率。此外,一些主要工业化国家对几类产品还做出了零关税承诺,其中包括:药品(立即取消);建筑设备、钢铁、蒸溜成酒精、医用设备、农用机械(5年为期逐步实现)等(2)。
2.非关税壁垒普遍得到削减或约束。战后以来,许多国家实施的多达2700种的非关税壁垒措施被迫大幅度削减或受到约束。许多所谓“灰色区域”措施被逐渐取消,明确规定不得采取数量限制措施保护国内市场以作为例外。全球纺织品与服装贸易行业仍是WTO框架内保留数量限制的最大部门,即使在这里,一旦在本领域内‘乌拉圭回合’成果全部得到实施,数量限制将按计划在2005年1月1日被完全取消。对目前经常使用的十几种非关税措施(如进口许可证制度、进口配额制、外汇管制、海关估价、复杂的海关手续、动植物检疫标准、进口商品的国内限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等)多边贸易体制都进行了规范性的限制。
与此同时,伴随全球贸易自由化的迅猛发展和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剧,各国经济对世界市场的依存度进一步加大,国与国之间的经济竞争形势也日趋严竣。全球经济繁荣的时候,这种竞争形势可能会因为整体的景气而有所缓解;若国际市场出现波动,世界贸易出现下降之时,各国则容易转而寻求贸易保护措施,限制进口保护本国市场,同时力争扩大出口。然而,在贸易自由化已成大势所趋的今天,继续奉行传统的贸易保护措施无异于与世界经济的整体潮流背道而驰,必将得不偿失。这就迫使一些发达国家寻求新的贸易壁垒形式绿色贸易壁垒也就应运而生。一方面,与传统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不同,绿色壁垒是以保护环境及人类的身体健康为基础,在某种程度上,“绿色壁垒”的目的是保护环境而不是限制自由贸易2。它是新形势的产物,顺应了世界环境保护的潮流;另一方面,各发达国家具有经济和技术上的优势,制定了更高层次的环境保护标准,也很容易建立起这样一种新的贸易壁垒;以有效地保护本国市场,形成对广大发展中国家不平等的贸易关系。因而今天,绿色贸易壁垒已日益受到西方发达国家的青睐。
总而言之,“绿色贸易壁垒”的产生乃势所必然。一方面,它以保护地球、保护自然、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基础为其口号,顺应了世界发展潮流,在某种意义上可谓合乎民情,顺乎民意,因而容易在社会公众中获得支持;另一方面,它有一系列国际环境公约作为其理论的依据,可以与自由贸易的发展并行不悖,实施“绿色贸易壁垒”的国家往往并不与其承担的国际名义相违背,然而,在当今国际贸易实践中,一些西方发达国家滥用“绿色贸易壁垒”,把它当作向发展中国家随意挥舞的贸易保护主义的大棒,动辄设置不正当的绿色壁垒以排斥发展中国家的产品,掩盖扭曲了绿色壁垒固有的正当合理的一面。对此我们应当给予充分重视,一方面应切实了解和掌握当今国际贸易协议中的环境保护例外条款,坚决抵制发达国家设置的一些不正当的绿色贸易壁垒,防止其滥用;另一方面也应认清形势,与时俱进,推行绿色贸易,善于利用正当的绿色壁垒,在国际贸易中掌握主动。
收稿日期:2003-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