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景宗“唐太宗”的编撰与民族史问题探讨_许敬宗论文

徐景宗“唐太宗”的编撰与民族史问题探讨_许敬宗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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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太宗朝的实录、国史不实,主要是当时的史官许敬宗从中加以纂改。从唐高宗、刘知几到刘煦、欧阳修、司马光,都持这种观点,且可以在许敬宗纂改实录、国史问题上列上一长串罪证。但若细阅史书,不难发现,许敬宗修《太宗实录》虽有疏误,却根本谈不上纂改;在他“纂改”国史的系列罪证中,有的也难以成立。所谓许敬宗纂改实录、国史问题必须重新加以认识。

一、许敬宗纂改《太宗实录》了吗

《唐太宗实录》今已不存,但五代史家刘煦在修《旧唐书》,宋代史家欧阳修、司马光在修《新唐书》、《资治通鉴》时尚存,并且是他们修撰史书取材的主要来源之一。但他们一致主张《唐太宗实录》不实。《旧唐书》卷八二《许敬宗传》中称:“初,高祖、太宗两朝实录,其敬播所修者,颇多详直,(许)敬宗又辄以已爱憎曲事删改,论者尤之。”司马光修《资治通鉴》时,对《唐太宗实录》详加考证,认为此实录出自“纂改不平,专出己私”的许敬宗之手, 许多地方不可信〔1〕。

许敬宗是否真的纂改了《唐太宗实录》?上述观点是否成立?要弄清这一问题,必许对许敬宗修史活动进行一番悉心调查,必须首先搞清楚他是否有纂改的机会。

《唐太宗实录》共修撰过两次,其中第二次是长孙无忌监修。“长孙无忌为太尉,受诏与史馆续修《贞观实录》,永徽五年五月五日毕功诣阙表,上之起贞观十五年,至二十三年五月,勒成二十卷。帝览而觑欷,无忌等赐爵加级布帛各有差。”〔2〕这是《贞观实录》(即后之所谓《唐太宗实录》)的后半部。这次实录的修撰者除了敬播之外,还有孙处约、令孤德棻、顾胤等〔3〕,但并没有许敬宗。因此,应把从贞观十五年到贞观二十三年的《唐太宗实录》排斥在许敬宗纂改的可能之外。

许敬宗参予编撰的是《唐太宗实录》的前半部,也就是贞观十七年修成的起自李唐创业、迄于贞观十四年的《贞观实录》。《唐会要》卷六三《修国史》记载,“贞观十七年七月十六日,司空房玄龄、给事中许敬宗、著作佐郎敬播等,上所撰高祖、太宗实录各二十卷。”《旧唐书·许敬宗传》中也说:贞观十七年,许敬宗“以修武德、贞观实录成,封高阳县男,赐物八百段,权检校黄门侍郎。”

如果说许敬宗纂改了《唐太宗实录》的话,那就是贞观十七年修成的上呈给唐太宗的《贞观实录》。我们来看看司马光的观点,他是怎样在一则《资治通鉴考异》中论证了此《实录》是经过许敬宗的纂改的。

贞观十九年,唐太宗在征发辽东之前,让刘洎等人辅助太子监国。太宗反复叮咛,说对刘洎等人“所寄尤重”,刘洎却说:“愿陛下无忧,大臣有愆失者,臣谨即行诛。”太宗对刘洎口出狂言有些不满。在征辽回返后,太宗身体不适,刘洎与马周前去看望。之后褚遂良传问太宗起居,刘洎哭着说:“圣体患癰,极可忧惧。”于是, 褚遂良即诬奏刘洎图谋不轨〔4〕。司马光认为, 以褚遂良这样刚正不阿的名臣去诬奏刘洎是不可能的。他直接引用了当时所见到的《唐太宗实录》原文:

黄门侍郎褚遂良诬奏之(刘洎)曰:“国家之事不足虑也,正当辅少主行伊、霍故事,大臣有异志者诛之定矣。”太宗疾愈,诏问其故,洎以实对,遂良执证之不已。洎引中书令马周以自明。太宗问周,周对与洎所陈不异。帝以诘遂良;又证周讳之,洎遂及罪〔5〕。

《唐太宗实录》的这段记载有什么不妥呢?司马光说:“按此事中人所不为,遂良忠直之臣,且素无怨仇,何至如此!盖许敬宗恶遂良,故修实录时以洎死归咎于遂良耳。今不取。”〔6〕只要细心爬梳, 不难发现,司马光考异的论断有诸多漏洞,难以成立。

其一,许敬宗与褚遂良虽有仇(即所谓“恶遂良”),但那是唐高宗永徽六年(公元665年)的事。当时许敬宗极力主张立武则天为皇后,而顾命大臣褚遂良则坚决反对,于是许敬宗对褚遂良恨之入骨。但唐太宗贞观十九年两人还没有什么矛盾,也就没有许敬宗在其所修《太宗实录》中加罪褚遂良的可能。

其二,实录由起居注而来,属编年体,一般不置贬褒,即便是君主亦可观看。如《旧唐书》卷十五《宪宗纪》中记载,宪宗曾读过《玄宗实录》,卷一四八《李吉甫传》中还记载,宪宗还读过《代宗实录》,当时并未遭到非议〔7〕。不仅如此,实录修成之后, 还允许大臣传抄。据《唐会要》卷六三《修国史》记载,贞观十七年七月十六日,许敬宗等把《太宗实录》(宜为《贞观实录》)上呈给太宗以后,“太宗遣谏议大夫褚遂良读之,前始读太宗初生祥瑞,遂感动流涕曰:‘朕于今日富有四海,追思膝下,不可复得。’因悲不自止,命收卷,仍遣编之秘阁,并赐皇太子及诸王各一部,京官三品以上欲写者亦听。”可以想见,许敬宗再胆大,修史再如何“专任其私”,也不会在天子面前混淆是非,何况读《实录》的又是自己的怨家褚遂良呢?

其三,许敬宗参予撰写的《太宗实录》在贞观十七年上呈给太宗,也就不可能记载两年之后的褚遂良诬奏刘洎之事。

如此,则许敬宗纂改《唐太宗实录》之事也就不攻之破。

褚遂良诬奏刘洎是事实,新、旧《唐书》及其他史书都没有表示怀疑。褚遂良所以要诬奏刘洎,有深刻的历史背景,主要是在太宗拥立太子过程中,刘洎被疑心为旧太子魏王泰的余党,被视为新太子以后的隐患,故而不容于太宗及其心腹大臣。刘洎成了宫廷内部权力之争的牺牲品。拙文《刘洎之死真相考索》〔8〕对此问题论述较详,此不赘及。

许敬宗还参予修撰了另一次实录。显庆四年,他与别人“受诏撰贞观二十三年以后至显庆三年实录,成三十卷。”〔9〕这显然是《高宗实录》。《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都有同样的记载。此实录也不是人们所说的许敬宗纂改的范围。

认为许敬宗的纂改导致《唐太宗实录》不实的除了司马光之外,还有刘煦。刘煦在其主修的《旧唐书·许敬宗传》中说,敬播所撰高祖、太宗实录本来“颇多详直”,而许敬宗又“辄以己爱憎曲事删改”。但从其所列举的纂改事例看,大多属于把某人的事情移向别人传内,或为某人作传时因自己的爱憎任意抬高或贬低。由于实录是编年体而国史是纪传体,因此,许敬宗是在修国史时纂改了实录的内容,而不是纂改了实录本身。刘煦所说容易造成一种假象,就是许敬宗在修实录时,顺便纂改了敬播所修的内容,也就是许敬宗直接在实录上作文章。这其实是《旧唐书》的记载不清。许敬宗与敬播等人同时参予《太宗实录》的编修,贞观十七年呈送给太宗的就是他们的集体成果,而如何许敬宗删改敬播所撰《太宗实录》呢?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在另外一个场合里,许敬宗才有纂改的可能。《新唐书》卷二二三《许敬宗传》中说:“初,高祖、太宗实录,敬播所撰,信而详,及敬宗身为国史,窜改不平,专出己私。”文字内容与《旧唐书·许敬宗传》虽只有数字之差,但已道破了机关:许敬宗在修国史的时候,才能借机谋私,在为封德彝、钱九陇等人立传时塞进私货。

二、“许敬宗纂改国史”的惑疑之处

许敬宗有监修国史的机会。《旧唐书》卷一一五《郝处俊传》载,“初,显庆中,令狐德棻、刘胤之撰国史,其后,许敬宗复加绪次,帝(指唐高宗)恨敬宗所纪失实。”此记载时间仍不确切。《唐会要》卷六三《史馆杂录》中记载,“显庆二年二月已后,礼部尚书许敬宗常修国史。(敬宗)自掌知国史,记事阿曲。……”可以断定,许敬宗的劣迹是在显庆二年掌修国史后才开始显现。刘知几《史通》卷二十说:“龙朔中,敬宗又以太子少师总统史任,更增前作,混成百卷,如高宗本纪及永徽名臣,四夷等传多是其所造,又起草十志,未半而终。”这次许敬宗是否有纂改国史的机会?按《旧唐书》所罗列许敬宗纂改的事情都发生在唐高祖、唐太宗两朝之间,故唐高宗龙朔年间许敬宗所修的高宗朝的国史亦应被排斥在被纂改的国史之外〔10〕。刘知几认为此国史已充满了自私色彩,他说:“敬宗所作纪传或曲希时旨,或猥释私憾,凡有毁誉,多非实录。”〔11〕但没有一个例证来证实。

许敬宗确实有纂改国史的机会,那人们所说的他纂改的种种事例是否都成立呢?不然。

第一个指明许敬宗国史修撰不实的是唐高宗。《新唐书》卷一一五《郝处俊传》中记载:“帝恨敬宗所纪失实,更命宰相刊正。”高宗向大臣刘仁轨列举了出自许敬宗手中的国史里面的不足:

先朝身擐甲胄,亲履兵锋,戎衣霑马,汗鞮鍪,生虮虱,削平区宇,康济生灵,数年之间,四海清晏,方始归功上帝,临驭天下。昨观国史所书,多不周悉,卿等必须穷微索隐,原始要终,盛业鸿勋咸使详备。至如先圣作《威凤赋》意属阿舅(长孙无忌)及士廉,敬宗乃移向尉迟敬德传内。又尝温汤教习,长围四合,万队俱前,忽然云雾尽低,部伍错乱。先圣既睹斯事,恐其枉法者多,遂潜隐不出,待其整理,然后临观。顾谓朕曰:“振旅训兵,国之大典,此之错失,于法不轻,我若见之,必须行法,一亏军政,得罪人多,我今不出,良为于此。”今乃移向魏征传内,称是征之谏语,此既乖于实录,何以垂之后昆〔12〕?唐高宗这篇长论无非说明,许敬宗修国史有三大罪状:其一,国史所书,多不周悉;其二,把太宗写给长孙无忌、高士廉的《威凤赋》强加在尉迟敬德身上;其三,把太宗的话移入魏征传内,称是魏征“谏语”。

我们先看《威凤赋》。唐高宗说《威凤赋》是赐给长孙无忌和高士廉两人的,而新、旧《唐书》的《长孙无忌传》中却称:“太宗近思王业艰难,佐命之力,作《威凤赋》以赐无忌。”《资治通鉴》所载亦大体如此。唐人吴兢撰《贞观政要》又是一种说法。本书卷二《任贤》中说:“太宗又尝追思王业之难艰,佐命之匡弼,乃作《威凤赋》以自喻,因赐玄龄,其见称类如此。”这样,太宗作《威凤赋》赐给谁就有三种说法。

按说唐高宗离事件发生时间最近,应该最有发言权,但这并不意味着事无巨细,他都清楚明了。相反,开元年间吴兢修国史,训练有素,以励志强学、博通经史而知名,亦不至于妄下结论。欧阳修《新唐书·郝处俊传》中明明收录了唐高宗的原话,但在《长孙无忌传》中却只称太宗把《威凤赋》赐给长孙无忌,并无高士廉,看来,欧阳修也不同意唐高宗的话。

唐高宗说明了自己的观点后,后来的修史者并没有一味顺从,这说明了什么?我认为,太宗赐《威凤赋》给谁不能单纯从哪一种记载里去寻找。很明显,太宗所说的“威凤”是自指。在“威凤”即太宗受到嫉妒和围攻时,“幸赖君子,以依以恃”,此“君子”是否单指国舅长孙无忌和长孙无忌的舅父高士廉呢?这很难断定。《威凤赋》接着说,“是以徘徊感德,顾慕怀贤,凭哲明而祸散,托英才而福全。”〔13〕显然,此处的“哲明”、“英才”当指玄武门之变中立有大功的臣子,不单指长孙无忌和高士廉而言。不容忽视的是,尉迟敬德在其中更是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政变当中,李世民曾遭遇险情,其坐骑“马逸,坠林下,元吉夺弓窘王(指李世民)”,关键时刻,“敬德驰叱之,元吉走,遂射杀之。”〔14〕因此,贞观元年,太宗“论功行赏,以玄龄及长孙无忌、杜如晦、尉迟敬德、侯君集五人为第一。”〔15〕尉迟敬德为五大元勋之一,也是功当名称的。这样,太宗追思王业艰难,把《威凤赋》赐给长孙无忌、高士廉、房玄龄的同时,就很难说一定不赐与功臣尉迟敬德。元人戈直曾对这个问题作过较为公正的,也是较为科学的解释。他说:“愚谓其(指《威凤赋》)所纪,姓名虽不同,而太宗眷命功臣之意则一也。”〔16〕几种可能性同时并存就使我们无法断定许敬宗所说一定是错误的。唐高宗在国史《尉迟敬德传》中看到了太宗赐《威凤赋》给尉迟敬德的记载,又在《长孙无忌传》中看到了太宗赐《威凤赋》给长孙无忌的记载,在不了解太宗用意的时候,必然要怀疑“史德不佳”的许敬宗从中捣鬼。因为尉迟敬德与许敬宗是亲家关系,从而更怀疑许敬宗又“专出己私”,行了移花接木之术。

其次,高宗所说许敬宗把太宗的话写进魏征传内,以为是魏征谏语,这能称得上是“曲事删改”,甚至是“纂改”吗?许敬宗与魏征几乎是异代臣子,相交无缘,二者之间不可能存在什么恩恩怨怨,把太宗的话当作魏征谏语来记叙不可能出于什么私利,也无“纂改”之必要,此其一。如果唐高宗的话不错的话,也难保问题不出自起居注上。实录、国史的史料都来源于起居注。“起居注者,录记人君言行动止之事。”〔17〕因而起居注是第一手资料。“掌修国史,……皆本于起居注,以为实录,然后立编年为褒贬焉。”〔18〕起居注内容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国史的史料价值。有人经过研究得出结论:“由于史官修撰时既未能及时觉察所依据的原始记录有错误,迨实录撰成后,又复核粗疏,未能有所改正,因而谬误流传,给后世遗下了许多不易考辩清楚的疑谳。”〔19〕很难说许敬宗修国史所依据的起居注的内容就一定与唐高宗所认为的相一致,这样,我们也不应该将问题的焦点集中到许敬宗一人身上,从而上升到“纂改”的高度。

其三,唐高宗指责许敬宗“国史所书,多不周悉”,要求刘仁轨等“穷微索隐,原始要终,盛业鸿勋,咸使详备”,说穿了,就是要求对唐太宗创业艰难,文治武功给以详细的记载。许敬宗所作所为没能使唐高宗满意,这也从另一方面说明了许敬宗并不是一味为君主歌功颂德、利用修史机会投机取巧,迎上所好。这一点在贞观十七年发生的一件事情中也能反映出来。

唐太宗在发动“玄武门之变”后,心里一直不踏实。他在世的时候可以利用自己的权势,左右这件不光彩事情的舆论导向,但如果史官们把事件的真相公之于世,那他同样要“贻笑后人”。为此,他表现出一种对实录、国史乃至起居注的格外关注。贞观十七年,他要看实录,房玄龄、许敬宗把实录删略成国史二十卷呈送太宗。结果,“玄武门之变”的记载并不能使太宗感到满意,也就是国史并没有把唐太宗发动的政变说成是“保国安民”的义举。虽然记载“语多微隐”,但在君主的逼视之下仍能做到不迎合至尊,这已经很不易了。因此如果从今天的角度来看,许敬宗没有把国史的修撰看成是对帝王大吹大擂的机会,这倒是应该受到称赞的。

如果说唐高宗对许敬宗所修国史还只是斥以“多不周悉”、“乖于实录”的话,那后晋的史家在为许敬宗立传时,却上升到“虚美隐恶”的高度,并列有许多例证。但是,细阅史书,其中的疏误也显而易见。

其一,《旧唐书·许敬宗传》中说:“敬宗嫁女与左监门大将军钱九陇,(钱)本皇家隶人,敬宗贪财与婚,乃为九陇曲叙门阀,妄加功绩,并升与刘文静、长孙顺德同传。”但同书卷五七《钱九陇传》中,却把这位“皇家隶人”描绘成一个跟从唐高祖、唐太宗讨伐诸雄、屡受加封的功臣,最后善得其终,“赠左武卫大将军,谭州都督,谥日勇,陪葬献陵。”更奇怪的是,刘煦既然对许敬宗把钱九陇升与刘文静、长孙顺德同卷深感不满,却仍然在其主修的《旧唐书》卷五七中把钱九陇与刘文静放在一起。如果退一步说,《旧唐书》有抄实录、国史原文而不暇订正之弊〔20〕,导致二人偶然被列入同传的话,那么,《新唐书》卷八八中也同样把钱九陇与刘文静放在同一卷中,是否仍然是一种偶然?这使我们不能不怀疑,许敬宗修国史为人们立传时,不一定只根据人物出身,而是依据功绩大小。两《唐书》继承许敬宗作法,恐不只是照抄国史原文,也承认许敬宗修史方法是可取的。既如此,关于钱九陇的记载,就不能算作许敬宗纂改国史的一个例证。

其二,《旧唐书·许敬宗传》还说:“敬宗为子娶尉迟宝琳孙女为妻,多得赂遗,乃作宝琳父敬德传,悉为隐诸过咎。”尉迟敬德有何过咎?新旧《唐书》中,敬德通武善战,极重气节,深得太宗亲睐,以至于“思眄日隆”。不仅贞观初期论功行赏时功列第一,最后也与长孙无忌等二十四人图形于凌烟阁。两《唐书》既说尉迟敬德有“诸过咎”,为什么在其本人的传中同样没有提及?许敬宗的过咎他们能不遗余力地细加归咎,那为什么不把被敬宗隐瞒的敬德之过咎披露于世?

三、“许敬宗纂改国史”论断的原始出处

最先指明许敬宗出现修史疏误的是唐高宗,虽然他指责许敬宗修史“多不周悉”,但决不至于上升到纂改的地步。显庆元年,许敬宗监修国史,高宗还说他“乖于实录”,但之后的龙朔二年仍下诏《册许敬宗太子太师文》中仍称:“是用命尔为太子太师,监修国史等并重如故,同东西台三品。”〔21〕这说明许敬宗仍不至于连担当监修国史的资格也没有。而且,在咸亨三年许敬宗死后大臣议定其谥号的时候,虽然敬宗道德上的许多过失被提出来作为认定谥号的参考,但却丝毫也没有涉及到他主要丑行——修史时随意纂改之事,而修史在当时被视为十分荣耀的事情。

《旧唐书·许敬宗传》中列举了许自掌知国史后记事阿曲的事实,但这些事实决不是为刘煦等人所发现。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一六《旧唐书前半全用实录国史旧本》说:“今细阅旧书全文,知此数朝纪传,多钞实录国史原文也。”

查许敬宗“纂改”国史事例知,作者一定对许敬宗本身有很深的了解。比如,许从某某处纳货,以及许敬宗的嫁娶之事等等,隔世的刘煦又岂能尽知?《新唐书·许敬宗传》与《旧唐书·许敬宗传》有近乎一致的记载,说明新、旧《唐书》有一个共同的史料来源,那就是唐时的实录和国史。在《新唐书》卷一一五《郝处俊传》中有这么一句话:“初,显庆中,令孤德棻、刘胤之撰国史,其后许敬宗复加绪次,帝恨敬宗所纪失实。”一个“帝”字,足以表明修史者为唐高宗时的史官,此段显然抄自当时的实录、国史原文。

《唐高宗实录》凡两次修撰,第一次是显庆四年修成,从贞观末到显庆三年,许敬宗等撰,许敬宗不可能为自己列举罪状。之后续修的《唐高宗实录》,由“唐刘知几等撰,起即位,尽永淳三年,凡二十九。”〔22〕《玉海》卷四八《高宗实录》认为,显庆三年迄永淳为刘知几、吴兢续成。刘知几在《史通》卷十二指出,“敬宗所作纪传或曲希时旨,或猥释私憾,凡有毁誉,多非实录。”既能这样得出结论,说明他对许敬宗纂改国史之事必有证据。接着,刘知几又说:“其后,左史李仁实续撰于志宁、许敬宗、李义府等传,载言纪事,见推直笔,惜其短世,功业未终。”既然李仁实秉笔公正,那必然在为许敬宗立传时对其“纂改”之“恶迹”有所披露。刘知几也必然在读了李仁实所撰许敬宗传后才得出李仁实“见推直笔”的结论。

至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刘知几、吴兢、李仁实是许敬宗“纂改国史”这一命题中论据的主要提供者。《册府元龟·国史部·采撰》中说:“高宗嫉恨许敬宗所纪多非实录,便如刘仁轨、李敬玄、郝处俊、周智等并修史”,“李仁实掌其事,将加刊改,会仁实卒官而至。”李仁实虽未能按高宗的意思刊改许敬宗所修国史,但许敬宗的小传却立了起来,许敬宗被认为修史不实的事例必然条目其传之下。这些也就是《旧唐书》、《新唐书》为许敬宗立传时称其纂改实录、国史的主要依据。

在两《唐书》的《许敬宗传》中,虽然许敬宗一些事情因为证据不足,我们无法判定其真伪,从而也不能完全否认在修国史时他有可能对某些问题作了些手脚、塞进了私货;但是,正是这种可能性使人们在有意无意中对许敬宗以及他参予编修的实录、国史戴上了有色眼镜。封建史家修史的原则往往是“凡功名不足以垂世,而善恶不足以为戒者”,往往轻描淡写,而其中的善者与恶者经常是浓彩重描。这就有可能造成“善者愈美”、“恶者愈憎”的修撰后果,有嫌疑而又不为时人所容的人,修史者很容易在不知不觉中加上私人情感,并有可能把道听途说的资料当着信史来采用,也就难免有“巧立语言,凿空、构立善恶事迹”(韩愈语)的事情发生。有时候,许敬宗并不一定进行曲意删改,由于某种偶然的因素,人们就怀疑其资料的可信度。如《威凤赋》赐给谁的问题,钱九陇立传问题等。另外人们盲目臆断有些事情出于许敬宗纂改,也是出于一厢情愿的猜想。如褚遂良诬奏刘洎,本是当时宫廷政治斗争中的一个客观事件,但因为褚遂良的骨骾直谏, 人们就怀疑史料不实。不仅司马光在《通鉴考异》中不相信诬奏之事,就是《新唐书》虽没有明确怀疑此事,但也在修史中有意无意地对其缺陷加以避讳。赵翼《陔余丛考》卷一一《新唐书多回护》就曾深刻地指出:“新书于名臣完节者虽有小疵,而于本传更削之,盖亦为贤者讳之意。如褚遂良恶刘洎,遂诬之至死,是遂良生平第一罪过,乃本传中绝不及,仅于传赞中略见之,而详其事于洎传。……”

我们不能苛求司马光、欧阳修、刘煦等对每一件史料都勘定无误,但起码在对待史料时应持一种客观的态度。也就是破除以前史家在为人物立传时已有的偏狭心态,从繁杂的历史资料背后去分析修史者的心理和历史条件、阶级立场本身带来的局限。这样就可以避免史学研究者惰性的盲从,拨开历史的迷雾、发现一些实际性的问题。

注释:

〔1〕《资治通鉴》卷一九八,太宗贞观十九年。

〔2〕《册府元龟》卷五五四。 《唐会要》卷六三《国史》记载亦大体如此。

〔3〕分见《旧唐书》卷八一《孙处约传》、卷七三《令孤德棻传》、卷七三《顾胤传》。

〔4〕《旧唐书》卷七四《刘洎传》。

〔5〕〔6〕见《资治通鉴》卷一九八,贞观十九年。

〔7〕参牛致功《关于唐太宗纂改〈实录〉的问题》, 收入其《唐代的史学与〈通鉴〉》,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一九八九年版。

〔8〕载《人文杂志》一九九二年第五期。

〔9〕《唐会要》卷六三《修国史》。

〔10〕高祖、太宗时的国史已由长孙无忌等完成。《册府元龟》卷五五四记载:显庆元年,长孙无忌与于志宁等“撰国史,起义宁尽贞观末,依纪传之例,凡八十一卷。”

〔11〕刘知几:《史通》卷二十。

〔12〕《新唐书》卷一一五《郝处俊传》。

〔13〕《威凤赋》全文收入《旧唐书》卷六五《长孙无忌传》中。

〔14〕《新唐书》卷八九《尉迟敬德传》。

〔15〕《旧唐书》卷六六《房玄龄传》。

〔16〕见《贞观政要》卷二《任贤第三》戈直注。上海古籍出版社。

〔17〕《隋书》卷三三《经籍志》。

〔18〕台湾台北影印《四库全书》所收《唐六典》卷九。

〔19〕赵吕甫:《唐代的〈实录〉》,载《南充师院学报》一九八一年第一期。

〔20〕赵翼:《廿二史札记》卷十六《旧唐书前半全用实录国史旧本》。

〔21〕《唐大诏令集》卷六二。

〔22〕《郡斋读书志·实录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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